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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1.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

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3.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

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1.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

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2.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

的发病情况、发病部位、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根据药

敏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

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

3.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

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治疗全身性感染

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4.给药次数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

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P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 重症感染者例外) 。

5.疗程一般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必须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

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

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

或2 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

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

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具有协同抗菌作用的药物可联合应用,如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及其他p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的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 种药物联合,3 种及3 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

多。

二、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一)内科及儿科领域抗菌药的预防应用。

应严格掌握指征,仅针对某些特定细菌和病毒感染。

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

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

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

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 如免疫缺陷者) ,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

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

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

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 二) 外科手术时抗菌药的预防应用

1.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

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

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

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

(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

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仅

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③ 异物植入手术;④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 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

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需预防用抗菌药。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

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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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时抗菌药的预防应用见表 2。

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抗菌药治疗性应用,

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预防器官-腔隙

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并参

考本院细菌耐药状况选用品种。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

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 0.5?2小时内给

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 ( 静脉给药可在术前 0.5 小时,肌注

在术前0.5?1小时),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

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污染手术野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

时间超过 3 小时,或失血量大 (>1500ml ) ,可在手术中给予 第 2 剂(使用长半衰期抗菌药者除外 ) 。抗菌药的有效覆盖时 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 4 小时,总的预防用药

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 48小时。手术时间

较短 (<2 小时)的清洁手术, 术前用药一剂即可。 接受清洁- 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 24 小时,必要时延

长至 48 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

前已存在感染者,抗菌药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3.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的选择及给药方法 预防术后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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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手术名称

抗菌药物选择 颅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 乳腺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腹外疝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表2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胃十二指肠手术

阑尾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结、直肠手术 肝胆系统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 硝唑

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 头孢哌

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心脏大血管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泌尿外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 般骨科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 竹

“,一“「 , 一4丄, 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妇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 阴道时

可加用甲硝唑 剖宫产 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

注:1. I 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2. I 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

1-2g ;头孢拉定1-2g ; 头孢呋辛1.5g ;头孢曲松1-2g ;甲硝唑0.5g 。

3.对B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 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 链球菌感染,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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