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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示例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示例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示例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示例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之前,其特征和运作方式与公司债券相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有着明显的区别: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须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还

本付息,还本付息全部完成以后,公司债券的寿命即完全结束,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旦转换为股票以后,其具有的公司债券特征全部丧失,而代之出现的是股票的特征。准则规定(1)复合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 37)要求,企业应对发行的非衍生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企业所发行的非衍生工具可能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对于复合金融工具,发行方应于初始确认时将各组成部分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或权益工具。

企业发行的一项非衍生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

工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发行的认股权符合CAS 37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即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并以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

进行计量。认股权持有方到期没有行权的,企业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交易费用分摊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

例进行分摊。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项交易之间进行分摊。(3)账务处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等”科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转股权”科目。

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的,按该工具对应的金融负债或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等科目,按普通股的面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转股时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不足转换为1股普通股而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的,还需按支付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该工具赎回日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等科目,按赎回价格,借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注销所购回的可转换债券,按该工具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该工具的赎回价格,贷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实务案例(一)同仁转债“110022”1、发行情况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公开发行了1,20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7,596万元。于2012年12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票面利率: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初始转股价格:元/股,即本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公司在2013年8月8日实施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可转债转股价格自2013年8月9日调整为每股人民币元;公司在2014年8月12日实施201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可转债转股价格自2014年8月13日调整为每股人民币元。2、分拆情况公司以不具有转换权的债券加权平均市场利率%为折现率,确认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本次发行费用29,040,元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分摊,分摊后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1,022,020,元,其中:债券面值

1,205,000,元,利息调整-182,979,元。本年度分摊后利息调整余额为-89,533,元。2014年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为56,931,元,其中按票面利率计算应计利息7,778,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按权益成份确认的其他权益工具金额144,983,元。

3、转股情况

同仁转债,于2013年6月5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160,241,000元同仁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9,165,053股。

4、赎回情况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2月6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2月6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元/股)的130%。根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第二次触发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同仁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同仁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赎回同仁转债的相关事宜。赎回登记日为2015年3月3日,赎回对象为2015年3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同仁转债”全体持有人。赎回价格: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3月10日。截至2015年3月3日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余额为人民币4,415,000元(44,150张),占同仁转债发行总量人民币亿元的%,累计转股股数为69,404,567股,占同仁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占同仁转债转股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公司总股本增至

1,371,470,262股。2015年3月4日起,同仁转债(转债代码:110022)和同仁转股(转股代码:190022)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人民币4,415,000元(44,150张)同仁转债被冻结。赎回数量:44,150张(人民币4,415,000元),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4,545,元。赎回款已于2015年3月10日发放。2015年3月10日,本公司的同仁转债(转债代码:110022)、同仁转股(转股代码:19002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5、报表列报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剩余四项实务案例完整信息

实务案例(二)歌华转债“110011”实务案例(三)石化转债“110015”实务案例(四)洛钼转债“113501”实务案例(五)中海转债“1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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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债券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5月6日 实施日期:2006年5月8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4.26 【实施日期】2001.04.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号) 现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周小川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四)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五)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

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处理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个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混合证券产品。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一、初始确认 企业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务成份和权益成份分拆进行初始确认。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认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在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借:银行存款(A) 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利息分摊) (C) 贷: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 (B)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I) 递延所得税负债(H) (A)等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B)等于债券面值乘以份数 (C)等于(B)减去债务成份(D) (D)等于应付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合理的折现率(E)进行折现后的金额(F) 减去债务成份应分摊的债券发行费用(G)。 (E)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54条的规定: 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该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金融工具的条款和特征,包括金融工具本身的信用质量、合同规定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的剩余期间、支付本金的剩余期间以及支付时采用的货币等。 (G)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该金额(G)等于债券发行总费用*(应付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额(F)/债券发行总面值(B))。 (H)当分离交易可转债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面值)的部分,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调整权益成份入账价值。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债是本来发行的是债券,但是如果债券到期,可以不用偿还,直接给公司股票。一种变相增发而已。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 金融市场发展速度加快,竞争也日趋白热化,在这种状况之下,越来越多的大公司面临融资这一问题采取了不同的方式。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正是其中一种方式,常见于大公司的发行公告之中。那么,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好处呢?请跟随365律师小编在下文中了解。 一、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 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

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好处 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 1、可转换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 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 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

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一、可转换债券在证券投资市场的表现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从1999年12月至xx年10月,可转债表现良好,整体走势强于股票,体现出了大盘上涨时随之上涨,下跌时抗跌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波动率低于股票,用2000年至xx年10月的日收盘数据计算,上证综指的年波动率为0.21,转债指数的波动率为0.127. 可转债在美国证券投资市场也有良好表现。M晨星公司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可转债基金最近10年年平均收益率为9.29%,接近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9.46%的收益率水平;而最近5年和3年的平均收益(约为5%)均要高出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4个百分点以上,这期间正是美国股市较为低迷时期,体现了可转债基金在弱市中较强的抗跌性;而xx年美国股市逐步由熊市向牛市转变,可转债基金年收益率高达25.31%,体现其在牛市中与股市基本同步上涨的特性。 二、投资价值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对于投资价值的分析也就相应从这两个部分展开。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除考虑风险外,最感兴趣的是未来不确定性最多,上涨空间最大的期权价值部分,只有这一部分能给投资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纯债券价值只能给投资带来保底的收益。因此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成为成投资价值分析的重点。 (一)纯债券价值的投资分析

纯债券价值作为投资者的收益底线,其未来的波动主要于市场 利率的变化及到期年限的缩短。在预期进入加息周期的情况下,国债和企业债券价格有下跌的趋势,市场利率上升,纯债券价值下降。到期年限的缩短,减少了折现的时间,纯债券价值上升。对于不同的企业可转债来说,是否采用浮动利率,以及不同的票面利率、利率补偿率都会对纯债券价值的衡量产生影响。浮动利率能削弱升息对债券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加价值。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利率补偿率能提高债券价值。xx年10月29日央行上调利率,纯债券价值相应下降。而山 鹰转债因有“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变动向上调整,向下变动不调整利率”的利率调整条款,在升息之后立即上调可转债的票面利率,有效地回避了升息所带来的价值损失风险。 债券投资能否安全回收也是纯债券价值投资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稳健是公司偿还债务的保证。国内目前对可转换债券已经实行了信用评级制度,绝大多数可转债有商业银行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且大多数可转债在条款设计中也说明了出现偿还现金不足时代为偿 付的机构和方式。因此,国内的可转换债券在偿还方面风险不大。从实际来看,目前没有出现不能偿还的安全。但投资者,尤其是可转换债券中长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收入和现金流、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分析仍不能忽视。这些方面除影响企业的偿付能力外,也对企业未来的股价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二)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考点:可转换债券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考点:可转换债券 一、含义分类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普通债券和证券期权的组合体。 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或转换比例,自由地选择是否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一)不可分离的可转换债券 其转股权与债券不可分离,持有者直接按照债券面额和约定的转股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在发行时附有认股权证,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 (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在发行时附有认股权证,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 二、基本性质 三、基本要素 (一)转换价格 在债券发售时,所确定的转换价格一般比发售日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比例,如高出10%~30%。 (二)赎回条款

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条件规定。 赎回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又被称为加速条款。也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按照较高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损失。 (三)回售条款 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 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回售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 (四)强制性转换条款 在某些基本条件具备之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券本金的条件规定。 【提示】赎回条款和强制性转换条款对发行公司有利,而回售条款对债券持有人有利。 【多选题】下列可转换债券条款中,有利于保护债券发行者利益的有( )。 A.回售条款 B.赎回条款 C.转换比率条款 D.强制性转换条款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与期限

一、《公司法》第172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公司法》第161条:发行公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公司法》第161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5、6项(一);(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四);(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七)。 五、《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第1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低于6%的,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重组的公司,以重组后的业务以前年度经审计的盈利情况计算净资产利润率。 上市不满三年的公司,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与股份公司设立后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相比较低的数据为准。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公司的净资产额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六、《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6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一)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三)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四)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五)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详见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详见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九、《证券法》第16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一、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元人民币。 二、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为年,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年月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三、票面金额 票面金额为元/张。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万张。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以后每年增加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日,票面利率%; 年月日至年月日,票面利率%; 年月日至年月日,票面利率%;

年月日至年月日,票面利率%; 年月日至年月日,票面利率%;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六、利息支付 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月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 利息计算公式如下: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b: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 七、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售。 八、发行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九、初始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 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设定拟发行股票价格为p,初始转股价格为p0,如本公司股票发行时间为 年月日(含此日)至年月日(含此日),则p0=p×95

年月日(含此日)至年月日(含此日),则p0=p×94% 年月日(含此日)至年月日(含此日),则p0=p×93% 年月日(含此日)至年月日(含此日),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按照上列条件之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变化。 十、转换期 本公司可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但本公司股票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十一、转股价格的调整

可转换债券定价

可转换债券实证研究——以工行转债为例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指持有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行公司的股票的债券,它包括三层含义:首先,它是一种公司债券,既可以是附息票债券,也可以是零息票债券;其次,“可”表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行使转换股票的权利,发行人不得强制债券持有人进行转换。最后,“转换”表示持有人能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但转换就要放弃债权,不能同时拥有债券和公司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券和期权双重属性:1、债券性。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可转债的债券性体现在它定期支付票息和本金。投资者购买可转债,若在转换期内未转换成为股票,则发债公司到期必须无条件的还本付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拥有普通债券的所有性质。2、期权性。可转换债券的期权性体现在可转换的选择权。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债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债公司的普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转换权利,发债公司不得强制投资者把可转债转换为股票。 1、 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包含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两部分,债券价值取决于可转换债券的纯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较大者,而期权价值是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价值。 1.1 纯债券价值 如果不考虑可转换性的影响,我们可以把可转换债券视为一般的债券,可以采用普通债券价值方法——现金量贴现法,计算可转换债券纯债券价值部分,即不管可转换债券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发行者都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 其中:PV为债券价格;I为各期利息;M为债券面值;r为无风险利率;n为债券期限。 1.2 转换价值 转换价值是指可转换债券按市价兑换成股票的价值,即由可转换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最新版)

编号:YB-HT-5468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Main terms of convertible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最新版)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年,由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____年____月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月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最新发行与承销知识点总结---第九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九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2006.5.8 《上市国内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方法》可转债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在可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要办理完毕偿还债权余额本息。 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和新股一样。 可转债发行的其它规定: 1.净资产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不低于15亿;2.净资产收益率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3.现金流量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公司债权1年的利息(若满足第二条,这条不作规定)。 可转债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 1.发行规模:累计公司债权余额不超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可分离的同样),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权 金额;2.存续期:可转债:1-6年,分离可转债:最短1年,无最长限制,认股权证:不超 债券期限,不少于6个月;3.转股期6个月,行权期6个月;4.转股价格和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转 股方案修改须经出席2/3同意);5.面值100元,利率由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 6.本息偿还:可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7.担保要求: a.公开发行可转债都要提供担保,净资产15亿的不用,b.担保都要(全额担保),c.担保范围:债券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 d.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为连带责任; e.发行分离可转债,可以不提供担保(必考)。 可转债的转换价值=股票价格×转换比例(相当于是说债权全部转成股票值多少钱)(必考)可转债的价值可看作(普通债权与股票期权)的组合。 可转债价值约等于(纯粹债券价值+投资人美式买权价值+投资人美式买权价值+投资人美 式卖权价值—发行人美式买权价值(必考) 股票期权定价方法:BLACK-SCHOLES、二叉树 影响可转债价值的因素(主要是指影响债权):票面利率(正比)、转股价格(反比)、股票波动率(正比)、转股期限(正比)、回售条款(正比)、赎回条款(正比) 发行分离可转债要包括:认股权证行权价格、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 行权日。发行可转债表决要股东大会出席2/3通过 自证监会核准发行可转债之日起,要6个月内发行。 可转债的发行方式: 1.全部网上定价发行; 2.网上定价与网下配售相结合; 3.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 4.部分向原社会股东优先,剩余采用网上定 价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可转债的上市条件: 1.期限1年以上;2.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3.符合发行条件 可转债停牌与复牌及转股的暂停与恢复的情况: 1.交易日披露调整或修正转股价格的信息; 2.行使可转债赎回、回购权; 3.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4.发行新公司债; 5.减资、合并、分离、解散、申请破产及其它变更事项; 6.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 停止交易的规定: 1.可转债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时,在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2.转换期结束之前的第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3.赎回期间停止交易。(必考)暂停上市的情况: 1.重大违法;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 用途使用; 4.最近2年连续亏损。 可转债上市公告书的披露:上市前5个交易日 可转债特别事项的披露: 1.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10%;2.未转换的可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其它会影响变更或重大事件。

可转债会计核算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核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初始确认时,要将其包含的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 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在转股时,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在分拆时,应该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为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价值确认为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可转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应该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假设按面值发行,不考虑发行费用,金额=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假设面值发行,不考虑发行费用,金额与其他权益工具相等)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权益工具(金额=发行总金额-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2、在转股前,可转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应按照一般公司债券进行相同的会计处理,即根据债券摊余成本乘上实际利率确定利息费用计

入“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账户,根据债券面值乘上票面利率确定实际应支付的利息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二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账户。 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金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应付利息(金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金额=财务费用-应付利息) 注:初始摊余成本=债券面值-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根据相同期限,不含转股权的一般企业债券等因素确定,我司此次可转债的实际利率确定为6.3% 3、投资人到期行使债券的转换权,债权发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计算转换的股份数,确定股本的金额,计入“股本”账户,同时结转债券账面价值,二者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会计分录: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应付利息(如有未付利息则需此分录)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如有余额则需此分录) 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业-参考答案

2.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发行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6 000万元,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实际收款为6400万元,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债券发行时二级市场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2013年12月31日,债券持有者将其持有的面值为2500万元甲公司的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每股15元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按照账面价值转股) 已知:(P/F,4%,3)=0.8890;(P/F,6%,3)=0.8396;(P/A,4%,3)=2.7751;(P/A,6%,3)=2.673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作出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1)拆分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每年末现金流量至少包括利息:6 000*4%(利用年金现值系数) 最后一年末现金流入为本金6 000(用复利现值系数) =6 000*4%×(P/A,6%,3)+6 000×(P/F,6%,3) =240×2.6730+6 000×0.8396 =5679.12 权益成份公允价=债权发行价-分拆出的负债公允价 =6 400-5 679.12=720.88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录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 6400 应付债券——可(利息调整)320.88 贷:应付债券——可(面值) 6 000 其他权益工具 720.88 首期摊余成本即分拆出的负债公允价(及本金的含义)

实际利息费用=(6000-320.88)×6%=340.745 年末计息和付息分录 借:财务费用 340.745 贷:应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240 (倒挤)应付债券——可(利息调整)100.745 借:应付利息240 贷:银行存款240 行使转股权可转换的股份数= [2500-(320.88-100.745)×2500/6 000]/10 =240.83(万股) (只转换了2500万的面值,且是按账面价值转) 转换分录: 借:应付债券——面值 2500 其他权益工具 600.73(720.88×2500/6000) 贷:应付债券——可(利息调整)183.45[(320.88-100.745)×2500/6 000](按比 例冲减) 股本(面值) 240.83 (倒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467.81

利用EXCEL编程确定可转债及权证的价格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6736272.html, 利用EXCEL编程确定可转债及权证的价格作者:陈超然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17期 自2002年开始,国内可转换债券市场最高规模曾达到过300亿元,一度通过可转换债券融资超过了增发和配股的再融资总和。但其后由于发行规模的持续萎缩导致可转换债券市场严重供不应求。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月,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只有12只,余额不到120亿元。造成国内可转换债券发行出现萎缩的主要原因有两点,首先是与一些上市公司对可转换债券这一品种仍不熟悉有关,有一定的专业障碍,觉得先发可转换债券再转股过于繁琐等。而更为重要的原因则是与可转换债券的融资条件过于苛刻有关。建议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经验,将可转换债券融资纳入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将其提高到与股权融资、一般债券融资同等重要的分量,并采取措施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同时,可参照债券与定向增发条件,放宽可转债融资条件。 二项式模型是一种计算期权价值的离散型定价模型,它将期权距离到期日的时间分割成若干时间段,从目前至到期日的基础资产价值的变动用“树状模式”反映出来。在每一时间段,资产价值都被假设将以一定的波动率上下浮动,因而资产价值将呈现“二项式分布”,它反映了在期权的有效期间内资产价值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在“树状模式”的终点,即期权到期日,期权的价值也可以根据已确定的资产价值而确定。 为了计算期权的现在价值,需要从最后一个时间点上向回逐个时间点计算到初始时间点。计算时只要将相邻的两个结点的期权价格按照概率加权计算出平均值,然后按照无风险利率贴现成为现值。最终,在“树形模式”的初始端,可以得出最终的期权价值。 二项式模型实际操作中,一个主要的考虑因素就是确定分割时间段的数目。如果仅进行简单计算,分割有限的若干个时间段就可以得到粗略的近似结果。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我们可以将时间段分割为数百个,随着分割数目的增加,其计算结果将不断趋近于运用连续计算方法所得到的结果。 在二项式模型将期权距离到期日的时间分割成若干时间步长的过程中,对资产价值的调整或期权价值的调整都可以在计算过程中反映,并作相应调整。二项式模型更能适应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具有更为广泛的应用性。 在二项式模型中,我们假设标的股票的初始价值为,在时间步长之后,资产价值或者上升到us或者下降到vs,其中,,其中,假设为标的股票的波动率。上升的概率为,下降的概率为,其中和分别代表无风险利率和期间内的股票红利。下图说明了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情况。 假设标的股票在时刻时价格为100元,如果u=1.05,v=0.95,p=0.60。那么,或者有60%的可能性标的股票在时刻时的价格等于105元,或者有40%的可能性等于95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 (1)具有债券、股票双重性质;(2)利息固定;(3)换股溢价(一般为5%~20%); (4)发行人具有期前赎回权;(5)投资者具有期前回售权。 编辑本段可转换债券的种类 1、国内可转换债券这是一种境内发行,以本币定值的债券。如深圳宝安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便属此类。 2、外国可转换债券指本国发行人在境内或境外发行,以某外币标明面值,或外国发行人在本国境内发行,以本币或外币表示的一种债券。如上海中纺机可转换债券就属此类,它以瑞士法郎为面值,供海外投资者(主要是瑞士投资者)购买。 3、欧洲可转换债券指由国际辛迪加同时在一个以上国家发行的以欧洲货币定值的可转换债券。分记名与不记名两种。此类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而且其利息可免征所得税。 编辑本段可转换债券的优点 首先,对股份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低迷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以减少外汇风险,还可以通过债券与股票的转换,优化资本结构;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其次,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资工具变得更加灵活,投资的选择余地也变得更加宽阔,如投资者既可持有该债券,获取债息,也可在债市上转手,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换成股票,获取股息,红利,也可以在股市上买卖赚取差价。因此,该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目录 简介 投资风险 影响因素 投资策略 市场现状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doc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例题一 甲公司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按年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应按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换的股份数。假定2008年1月1 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200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 3436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3 343 600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000 0.6499+200 000 000 6% 3.8897=176 656 4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2)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等15 899 07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2 000 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 899 076

(提示:应把此处的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改为应付利息) (3)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转换的股份数为:(200000000+12000000)/10=21200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3 343 600 贷:股本212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9 444 52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4699076 贷方19 444 524和194699076怎么来的? 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例题二 甲公司2009年1月1日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00元,票面利率6%,1年后可转股。转股时每股10元,股票面值1元,实际市场利率9%。 (1) 发行时,计算200000000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此债券的负债成分=200000000 0.6499+12000000 3.8897=176656400,因此,权益成份(同时也是需要调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部分金额)=200000000-176656400=23343600 借:银行存款2000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33436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200000000 资本公积-可转换公司债券23343600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样本常用版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样本常用版Sample of main terms of convertible bonds 编订:JinTai College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样本常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 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 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它避免了增配股融资手段所带来的股价下跌、稀释股权等问题,又不象发行一般的债券筹资会导致高资金成本和到期偿还的资金压力,从而越来越受到资金需求者的青睐。而新会计准则发布后对可转债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对于该债券的发行者来说,也就必然关注如何在新准则指导下,对可转债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本文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和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介绍。 一、所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其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每张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发行时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定期发放利息;但它还赋予债权人在未来一定期间可依合约上的转换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所谓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3] 2、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因而发行企业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见,可转债的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3、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3]所谓的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回售则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为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债券发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赎回日承担一定的利息补偿金。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要低得多。如果发行公司的股价不能如预期上涨,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低于公司债券面额时,则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只能得到较低的利息。为此,多数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回售权,允许债券持有者可于持有该债券满一定期间后,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买回该债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上述几方面的特点,如何核算才能将其经济实质更好的反映出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初始确认时,要将其包含的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分拆时,应该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为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价值为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可转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应该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例1: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40 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41 000万元。该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4%,利息按年支付;债券持有者可在债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 办法证监会令第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四)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五)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七)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八)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一)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三)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四)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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