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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版.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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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2014版)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中英文(附光盘),本书涵盖了《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4年)和《海关规范申报目录》(2014年)三本书的主要内容。

2014年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和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商品名称(税则税目)、商品编码、关税税率、监管证件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全书主要内容有:海关报关10位编码,包括商品名称、进口税率、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计量单位、监管条件以及英文商品名称,并加列了2014年进出口协定、特惠、暂定税目税率表、出口税率、海关代征税一览表、进出口商品申报目录等以及2014年申报常用代码和说明。

本书介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及201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结合海关监管十位商品编码和进出口商品的监管证件以及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等内容,我们编纂本书。

为了读者便于查阅,现将《海关进出口税则》和附录说明如下:第一部分《海关进口税则》

《海关进出口税则》包括进口关税征税率、出口退(免)税率、进出口监管证件对照速查表,是本书的核心部分:

第一列是“税则号列”即“商品编号”,其前八位代码与《税则》

中的税则号列统一;第九位和第十位代码与进口环节税、进口暂定税率和贸易管制的要求统一。

“税则号列”有*标志的:表示该项商品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凡从世界组织成员国或与中国有双边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按进口暂定税率征税。

该项目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见《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第二列是“商品名称及备注”即该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和描述。它是《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货品名称缩减而来。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商品的补充描述。

第三列是“出口退税”,即出口退税率(%),该数据为2014年国家出口退税文库正在使用的最新退税率。

由于国家出口退税率是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随时调整的,因此,在本书出版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的,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第四列是“进口税率”分为最惠国进口税率(%)、普通进口税率(%)和进口暂定税率(%)

最惠国进口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

普通进口税率:

原产于适用最惠、协定和特惠税率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于普通税率。

进口暂定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适用最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从低税率。

第五列是“增值税率”即该项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为13%或17%。

第六列是“计量单位”。

第七列是“监管条件”,该栏目的代码表示该商品在一般贸易进出口时需要提交的监管证件。

第二部分2014年出口商品关税、暂定税率和特别关税税率表

第三部分《附表》部分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共编辑了九个附表,分别是:

附表2014年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表

附表计量单位换算表

附表2014年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税率表

附表2014年进口商品协定税目税率表

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目前适用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为原产于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韩国、

斯里兰卡、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的部分进口货物。

附表2014年进口商品特惠税目税率表

特惠税率: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厄立特里亚、吉布提、刚果、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摩罗、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拉维、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卢旺达、塞拉利昂、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莱索托、乍得、中非、阿富汗、孟加拉国、尼泊尔、东帝汶、也门、萨摩亚、瓦努阿图、赤道几内亚、安哥拉、塞内加尔、尼日尔、索马里、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共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附表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

附表2014年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附表2014年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计税常数表

附表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

附表2014年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消费税及增值税)计税常数表

第四部分2014年海关申报指南

(一)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进出口通关申报系统常用代码表及说明

第五部分2014年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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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图书专营店: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8459392.html,/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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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零部件归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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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店

世界各国钢材牌号对照表

一、我国钢号表示方法概述 钢的牌号简称钢号,是对每一种具体钢产品所取的名称,是人们了解钢的一种共同语言。我国的钢号表示方法,根据国家标准《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GB221-79)中规定,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化学元素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表示。即: ①钢号中化学元素采用国际化学符号表示,例如Si,Mn,Cr……等。混合稀土元素用“RE”(或“Xt”)表示。 ②产品名称、用途、冶炼和浇注方法等,一般采用汉语拼音的缩写字母表示,见表。 ③钢中主要化学元素含量(%)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GB标准钢号中所采用的缩写字母及其涵义

二、我国钢号表示方法的分类说明 1.碳素结构钢 ①由Q+数字+质量等级符号+脱氧方法符号组成。它的钢号冠以“Q”,代表钢材的屈服点,后面的数字表示屈服点数值,单位是MPa例如Q235表示屈服点(σs)为235 MPa的碳素结构钢。 ②必要时钢号后面可标出表示质量等级和脱氧方法的符号。质量等级符号分别为A、B、C、D。脱氧方法符号:F表示沸腾钢;b表示半镇静钢:Z表示镇静钢;TZ表示特殊镇静钢,镇静钢可不标符号,即Z和TZ都可不标。例如Q235-AF表示A级沸腾钢。 ③专门用途的碳素钢,例如桥梁钢、船用钢等,基本上采用碳素结构钢的表示方法,但在钢号最后附加表示用途的字母。 2.优质碳素结构钢 ①钢号开头的两位数字表示钢的碳含量,以平均碳含量的万分之几表示,例如平均碳含量为0.45%的钢,钢号为“45”,它不是

顺序号,所以不能读成45号钢。 ②锰含量较高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应将锰元素标出,例如50Mn。 ③沸腾钢、半镇静钢及专门用途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应在钢号最后特别标出,例如平均碳含量为0.1%的半镇静钢,其钢号为10b。3.碳素工具钢 ①钢号冠以“T”,以免与其他钢类相混。 ②钢号中的数字表示碳含量,以平均碳含量的千分之几表示。例如“T8”表示平均碳含量为0.8%。 ③锰含量较高者,在钢号最后标出“Mn”,例如“T8Mn”。 ④高级优质碳素工具钢的磷、硫含量,比一般优质碳素工具钢低,在钢号最后加注字母“A”,以示区别,例如“T8MnA”。4.易切削钢 ①钢号冠以“Y”,以区别于优质碳素结构钢。 ②字母“Y”后的数字表示碳含量,以平均碳含量的万分之几表示,例如平均碳含量为0.3%的易切削钢,其钢号为“Y30”。 ③锰含量较高者,亦在钢号后标出“Mn”,例如“Y40Mn”。 5.合金结构钢 ①钢号开头的两位数字表示钢的碳含量,以平均碳含量的万分之几表示,如40Cr。 ②钢中主要合金元素,除个别微合金元素外,一般以百分之几表示。当平均合金含量<1.5%时,钢号中一般只标出元素符号,而不标明含量,但在特殊情况下易致混淆者,在元素符号后亦可标以数字“1”,例如钢号“12CrMoV”和“12Cr1MoV”,前者铬含量为0.4-0.6%,后者为0.9-1.2%,其余成分全部相同。当合金元素平均含量≥1.5%、≥2.5%、≥3.5%……时,在元素符号后面应标明含量,可相应表示为2、3、4……等。例如18Cr2Ni4WA。 ③钢中的钒V、钛Ti、铝AL、硼B、稀土RE等合金元素,均属微合金元素,虽然含量很低,仍应在钢号中标出。例如20MnVB 钢中。钒为0.07-0.12%,硼为0.001-0.005%。

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

附件2 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 (第二期) 注:本期中所标识的页码为《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的页码。 第29页,品目03.07,子目0307.8、0307.81、0307.83及0307.87,本页第10-11,13,17行 仅英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289页,品目29.03,排他条款文,本页倒数第1-2行 仅法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299页,品目29.09,注释条文四,本页倒数第8-10行 将原文修改为: “这些化合物是通式为ROOH及ROOR1的化合物,其中R及R1是有机基团。 例如,乙基过氧化氢及过氧化二乙基。” 第321页,品目29.22,注释条文,本页第13-14行 仅法语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356页,品目29.37,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20行 在本页倒数第20行后插入以下新的一句: “一种合成的前列腺素及前列腺素受体激动剂。” 第362页,品目29.39,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来自真菌的生物碱:纯绿青霉素*(青霉菌Penicillium viridicatum);鲁古罗瓦辛A(青霉菌生物碱);葚孢菌素(一种能导致动物面部湿疹的毒素);细胞松弛素b;杀鱼菌素B4(吲哚类生物碱促癌剂);青霉震颤素D(震颤真菌毒素);娄地青霉素(蓝纹乳酪)。” 第363页,品目29.39,注释条文,本页第5-6行 将原文修改为: “来自昆虫的生物碱:七星瓢虫碱*(七星瓢虫);2-异丙基-3-甲氧基吡嗪(异色瓢虫);斑蝶素(非洲君主蝶的荷尔蒙);球马陆碱(欧洲马陆);墨西哥豆瓢虫碱(墨西哥豆瓢虫);二十四星瓢虫碱(二十四星瓢虫)。” 第378页,“麻醉药与精神治疗药物表”Ⅱ“受《1971年精神治疗药物公约》管制

2014年海关进出口税则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简介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中英文(附光盘),本书涵盖了《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4年)和《海关规范申报目录》(2014年)三本书的主要内容。 2014年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和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商品名称(税则税目)、商品编码、关税税率、监管证件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 全书主要内容有:海关报关10位编码,包括商品名称、进口税率、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计量单位、监管条件以及英文商品名称,并加列了2014年进出口协定、特惠、暂定税目税率表、出口税率、海关代征税一览表、进出口商品申报目录等以及2014年申报常用代码和说明。 淘宝海关图书专营店: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8459392.html,/item.htm?spm=a230r.1.14.92.q52h3C&id=354229 39153 中国海关图书发行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8459392.html,/ 本书介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及201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结合海关监管十位商品编码和进出口商品的监管证件以及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等内容,我们编纂本书。

为了读者便于查阅,现将《海关进出口税则》和附录说明如下:第一部分《海关进口税则》 《海关进出口税则》包括进口关税征税率、出口退(免)税率、进出口监管证件对照速查表,是本书的核心部分: 第一列是“税则号列”即“商品编号”,其前八位代码与《税则》中的税则号列统一;第九位和第十位代码与进口环节税、进口暂定税率和贸易管制的要求统一。 “税则号列”有*标志的:表示该项商品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凡从世界组织成员国或与中国有双边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按进口暂定税率征税。 该项目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见《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第二列是“商品名称及备注”即该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和描述。它是《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货品名称缩减而来。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商品的补充描述。 第三列是“出口退税”,即出口退税率(%),该数据为2014年国家出口退税文库正在使用的最新退税率。 由于国家出口退税率是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随时调整的,因此,在本书出版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的,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第四列是“进口税率”分为最惠国进口税率(%)、普通进口税率(%)和进口暂定税率(%) 最惠国进口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附光盘)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出版社:经济日报 出版日期:2011年1月 规格:全一册 16开附光盘 定价:¥280.00 内容简介: 十位编码、监管条件、申报说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特别说明2010年税则书新添加: 1、新税则2011年出口退税

率全部内容; 2、包括2011年将对监管条件、十位编码、进口关税等进行重大调整内容; 3、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最新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内容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1年最新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出于海关监管工作的需要,2010年对进出口商品监管证件进行了重大调整,因此本书2011年商品监管条件也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最新商品编码、最新关税调整尽在本书体现。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第一部分:《关税税则》: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2栏是中巴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部分进口的货物;第3栏为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术1、2栏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4列为“增值税率”,栏目空白时为免征,其他分为13%和17%两种。第5列为“出口退税率”,栏内数字表示相应退税税率。第6列为“计量单位”,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第7列为“监管条件”,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具体名称参见本书《监管证件与名称代码表》第8列为“货品的英文名称”。本税则各栏目的税率均为从价税(**除外)。本税则税率栏目内的**表示从量税、复合税,具体税率参见附件2 本税则税率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率为实行进口关税配额

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内容提要: 1. 2007年版HS修订情况介绍 2、2007年版HS的修订对进出口税则本国 子目的影响 3、执行2007年版HS对进出口商品税则归 类的影响 4、进出口企业的必要应对措施 前言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方式的变化,有效地实施对物流的监管,世界海关组织(WCO)根据《协调制度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现行《协调制度》(HS)(2002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HS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应于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的《协调制度》。 一、2007年版HS修订的主要原因 1、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例如:增列税目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 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增列子目8536.70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等。

2、根据贸易方式的变化,简化归类,便于海关操作。 例如:将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税目85.17项下的传真机和税 目90.09项下的复印机移至税目84.43项下,并为上述机器的多功能的组合机器增列子目8443.31;重新调整税目85.42集成电路的列目结构等。 3、为使商品分类体系进一步简化、合理。 例如:将原税目85.19(声音的重放设备)与税目85.20(声音的 录制设备,不论是否带有重放装置)合并为新税目85.19(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设备); 将原税目85.23(未录制媒体)与税目85.24(已录制媒体)合并 为新税目85.23(录制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 将原税目85.25项下的无线通信设备(如移动电话等)与税目85.17 的有线通信设备合并为新税目85.17等。 4、因贸易量减少删除部分子目。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税则编码解释查询

【名称】2012年最新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日期】2012-1 【册数】全套两册 【原价】450 【折扣价】420 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国际上广泛采用英文版《协调制度注释》编译出版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它对《海关进出口税则》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范围作了最权威性的解释,并确定其是进出口商品征税或统计归类的法律依据。世界海关组织每四年对HS编码进行一次调整,2012年是继2007年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本书是包涵了最新调整的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解释。 本书分上下册,定价:450元 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hs税则4位税目号税率税号编码查询海关税则报关手册出口退税率查询商品编码最新税率 《201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上下册)》 书号:ISBN 978-7-80181-354-1 作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译 价格:450.00 RMB 出版日期:2012-1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本书是海关总署根据2012年《协调制度注释》编译而成的。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 前言 归类总规则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活动物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谷物 第十—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药品 第三十一章肥料 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 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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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关关、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关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关、植物蜡第十五章关、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关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关、植物蜡第四关食品~关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肉、关、甲关物~关关物及其他水生壳体 无脊椎关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关点心 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关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关关食品 第二十二章关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关的渣及关料~配制的关残 物关料 第二十四章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关关关品 第二十五章关~硫~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磺 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关砂、关渣及关灰 第二十七章关物燃料、关物油及其蒸关关品~关青物关~关物蜡 第六关化工关及其相关工关的关品学 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品~关金、稀土金、学属属 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合物;二, 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 理办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第八条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第九条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附件1 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 (第一期) 注:本期中所标识的页码为《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的页码。 第137页,品目20.09,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3行 将原文修改为: “本品目的水果汁及蔬菜汁一般通过压榨熟的而且质量好的新鲜水果或蔬菜制得。制作上可用机械“提取器”榨取(例如,压榨柑橘属水果汁),其操作原理与家庭型柠檬榨汁器相同。也可用压榨法榨取,不论在压榨前是否经破碎或碾磨(尤其是对苹果)或用冷水、热水或蒸汽〔例如,番茄、黑醋栗(黑加仑子)及诸如胡萝卜、芹菜之类的某些蔬菜〕处理制得。本品目的水果汁还包括椰子水。” 第137页,品目20.09,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8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澄清,用澄清物质(明胶、蛋白、硅藻土等)、酶、离心或超滤等方法将液汁与大部分的固体分开,其中超滤还可对产品起到杀菌的作用。” 第137页,品目20.09,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7行 删除“石棉”,将原文修改为: “二、过滤,一般采用硅藻土、纤维素等盖面的过滤板过滤。” 第146页,品目22.02,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8行

在本页倒数第8行之后,插入以下新的第二项: “二、无醇啤酒 本组包括: (一)由麦芽酿制的啤酒,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已降至0.5%及以下。 (二)姜汁啤酒及草本啤酒,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不超过0.5%。 (三)啤酒与无酒精饮料(例如,柠檬水)的混合物,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不超过 0.5%。” 将原第二项改为第三项。 第146页,品目22.03,注释条文,本页第4行 将原文修改为: “啤酒是一种酒精饮料,通过用发芽的谷物(最常见的是大麦或小麦)、水,一般还有啤酒花制成麦芽汁,然后再经发酵制成。某些无麦芽的谷物(例如,玉米或大米)也可用于配制“麦芽汁”。加有啤酒花可使啤酒产生一股苦的芳香味,并能改善啤酒的耐储性。有时在发酵过程中加入樱桃或其他芳香物质。” 第363页,品目29.39,注释条文,本页第1行 仅英文修改,中文不需修改 第363页,品目29.39,注释条文,本页第3行 仅英文修改,中文不需修改 第363页,品目29.39,注释条文,本页第5行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让学生打印的内容)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工作的需要,分别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这两个分类目录品目号列在第1-97章完全一致,均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编码:01011100 改良用野马 其中,章、税(品)目、五六位数级子目号列为《协调制度》原有的编码,七八位数级子目号列为我国增加的编码。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至第5章) 第1章活动物 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税(品)目号0301、0306、0307) (二)培养微生物及税(品)目号3002所列其他产品。 (三)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动物(税(品)目号9508) 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 本章包括可供人食用的各种动物肉及食用杂碎,但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除外。 本章动物产品的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盐腌、干制、熏制或在面上撒糖或糖水的。若进一步加工,如经煮、蒸、烤、炸、炒等,一般就归入第16章。 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这些动物可供直接食用、工业用(制罐头等)、产卵或观赏用。 水生无脊椎动物,均归入本章,其中最常见的包括海参、海蜇、海胆等。 常见的海蜇保存制作方法有两种:即用盐腌制或用明矾腌制。用盐腌制的归入本章,用明矾腌制的归入子目号16059010。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 本章包括各种未加工或仅经简单加工的各种未列名的动物产品,通常不作为食品(但某些动物肠、膀胱、胃及动物血除外)。归入本章的产品有,未加工的人发、猪鬃、马毛、骨、角、蹄、爪、壳及供配药用的动物产品等。 本章注释对“未加工的人发”做了说明,因此如已按发根和发梢进行过整理或已经除简单洗涤之外的加工的人发应归入第67章。 第二类植物产品(第6章至第14章) 活植物(第6章)、食用植物产品(第7章至第12章),非食用植物产品(第13章和第14章)。 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 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本章包括咖啡、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这类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捣碎或制成粉末。

海关进出口税则 第十六类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类不包括: (一)第三十九章的塑料或税目40.10的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输送带;除硬质橡胶以外 的硫化橡胶制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税目40.16);(二)机器、机械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皮革、再生皮革(税目42.05)或毛皮(税目43.03)的制品; (三)各种材料(例如,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第四十四章、第四十八章及第十五类的材料)制的筒管、卷轴、纡子、锥形筒管、芯子、线轴及类似品; (四)提花机及类似机器用的穿孔卡片(例如,归入第三十九章、第四十八章或第十五类的);(五)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输送带或带料(税目59.10)或专门技术用途的其他纺织材料 制品(税目59.11); (六)税目71.02至71.04的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或税目71.16的完全以宝 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但已加工未装配的唱针用蓝宝石和钻石除外(税目85.22); (七)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及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 九章); (八)钻管(税目73.04); (九)金属丝、带制的环形带(第十五类); (十)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三章的物品; (十一)第十七类的物品; (十二)第九十章的物品; (十三)第九十一章的钟、表及其他物品; (十四)税目82.07的可互换工具及作为机器零件的刷子(税目96.03);类似的可互换工具 应按其构成工作部件的材料归类(例如,归入第四十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四十 五章、第五十九章或税目68.04、69.09); (十五)第九十五章的物品。 (十六)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不论是否装轴或装盒(按其材料属性归类;如已上油或经 其他方法处理能着色的,应归入品目96.12)。 二、除本类注释一、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及第八十五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 以外,机器零件(不属于品目84.84、85.44、85.45、85.46或85.47所列物品的零件)应按 下列规定归类:

钢号对照表

全面的世界钢材牌号对照汇总 Q195 = GradeB = SS330 = SPHC = S185 = 1.0035 Q215 = GradeC = CSTypeB = SS330 = SPHC Q235-A = GradeD = SS440 = S235JR = 1.0038 Q235-B = GradeD = SS440 = S235JO = 1.0114 Q235-C = GradeD = SS440 = S235J2 = 1.0117 Q235-D = SS440 = S235JR =1.0038 Q255-A = Grade 36[250] = SM400A = SS400 Q255-B = Grade 36[250] =SM400B Q275 = SS Grade 40[275] = SS490 = s275JR =1.0044 = S275JO = 1.0143 = S275J2 = 1.0145 Q295A = Grade 42[290] = SPFC 490 = E295 = 1.0050 Q295B = Grade 42[290] = SPFC 490 = E295 = 1.0050 Q345A = Grade 50[345] = SPFC 590 = E335 = 1.0060 Q345B = Grade 50[345] = SPFC 590 = S355JR = 1.0045 Q345C = Grade 50[345] = SPFC 590 = S355JO = 1.0553 Q345D = Grade 50[345] = SPFC 590 = S355J2 = 1.0577 Q345E = Grade 50[345] = SPFC 590 = S355NL = 1.0546 Q390A = Grade 55[380] = STKT 540 Q390B = Grade 55[380] = STKT 540 Q390C = Grade 55[380] = STKT 540 Q390D = Grade 55[380] Q390E = Grade 55[380] Q420A = Grade 60[415] = SEV 295 =S420NL =1.8912 = S420ML = 1.8836 Q420B = Grade 60[415] = SEV 295 =S420NL =1.8912 = S420ML = 1.8836 Q420C = Grade 60[415] = SEV 295 =S420NL =1.8912 = S420ML = 1.8836 Q420D = Grade 60[415] = SEV 295 =S420NL =1.8912 = S420ML = 1.8836 Q420E = Grade 60[415] = SEV 295 =S420NL =1.8912 = S420ML = 1.8836 Q460C = Grade 65[450] = SM 570 = SMA 570W = SMA 570P = S460NL =1.8903 = S460ML = 1.8838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8459392.html,/ Q460D = Grade 65[450] = SM 570 = SMA 570W = SMA 570P = S460NL =1.8903 = S460ML = 1.8838 Q460E = Grade 65[450] = SM 570 = SMA 570W = SMA 570P = S460NL =1.8903 = S460ML = 1.8838 Q500D = SPFC 980Y = S500Q = 1.8924 = S500QL = 1.8903 = S500QL1 = 1.8984 Q500E = SPFC 980Y = S500Q = 1.8924 = S500QL = 1.8903 = S500QL1 = 1.8984 Q550D = Type8 Grade 80[550] = S550Q = 1.8904 = S550QL = 1.8926 = S550QL1 = 1.8987 Q550E = Type8 Grade 80[550] = S550Q = 1.8904 = S550QL = 1.8926 = S550QL1 = 1.8987 Q620D = S620Q = 1.8914 = S620QL = 1.8927 = S620QL1 = 1.8987 Q620E = S620Q = 1.8914 = S620QL = 1.8927 = S620QL1 = 1.8987

国内外钢号对照表

世界钢号对照 碳素结构钢 中国 国际 原苏联 美国 日本 德国 英国 法国 GB/ T700 ISO 3573 ISO 630 GOST 535 GOST 380 ASTM A283M ASTM A573M ASTM A284M ASTM A709M JIS G3101 JIS G3131 JIS G3106 DIN EN10025 BS970 Part1 BS EN10025 NF EN10025 CT1KP SS330 SPHC CT1CP (SS34) SPHD Q195 HR2 CT1PC Gr.B 040A10 CT2KP-2 SS330 CT2PC-2 (SS34) Q215A HR1 CT2CP-2 Gr.C Gr.58 SPHC Fe360C 040A12 Fe360C Fe360C CT2KP-3 SS330 SPHC CT2PC-3 (SS34) SPHD Q215B CT2CP-3 Gr.C Gr.58 Gr.C 040A12 CT3KP-2 SS400 SM400A Fe360B Fe360B Fe360B CT3PC-2 (SS41) (SM41A) Fe360C Fe360C Fe360C Q235A Fe360A CT3CP-2 Gr.D 080A15 CT3KP-3 SS400 SM400A Fe360B Fe360B Fe360B CT3PC-3 (SS41) (SM41A) Fe360C Fe360C Fe360C Q235B Fe360D CT3CP-3 Gr.D 080A15 CT3KP-4 SS400A CT3PC-4 (SS41A) Q235C Fe360D CT3CP-4 Gr.D Gr.65 Gr.D SM400B Fe360C 080A15 Fe360C Fe360C CT3KP-4 SS400A Fe360D1 Fe360D1 Fe360D1 CT3PC-4 (SS41A) Fe360D2 Fe360D2 Fe360D2 Q235D Fe360D CT3CP-4 CT4KP-2 SS400 SS400A CT4PC-2 (SS41) (SS41A) Q255A CT4CP-2 Gr.36[250] CT4KP-3 SS400 SS400A CT4PC-3 (SS41) (SS41A) Q255B CT4CP-3 Gr.36[250] CT5KP-2 SS490 Q275 Fe430A CT5CP-2 (SS50)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附光盘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附光盘)》本书作者: 编委会 图书册数:260 出版社: 经济日报出版社 定价:260元 现价:260元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附光盘)》本店是实体店,坚决抵制各类盗版、劣质图书及附件,严格控制图书进货渠道,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相关规定,直接从经过国家出版发行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出版社进货,与国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上海古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社科、社科文献、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科学、法律、上海外教、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南大、广西师大、北京出版集团、浙江少儿、江苏少儿、21世纪、作家、春风文艺、长江文艺、接力、漓江等全国知名的300余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采购的图书均经所在地图书市场审读办公室审读合格后,方上市发行,100%正版、优质,订购速度快,数据提供及时,加工全方位,能全面符合客户的需求。 公司经营的图书科目品种齐全,涉及学科面广,涵盖文学、文

化、教育、体育、科技、历史、工具图书、艺术、哲学、语言、政治、经济、学术专著、工具书及其它社科综合类图书等。经营风格全方位,适合各文化层次读者学习和阅读需要。 内容介绍:商品简介 商品编码:pdf98177 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 册   数: 作者: 编委会 出版时间:2012年2月 印刷时间2012年2月

isbn: 版次:第三版 装帧:精装 纸张:胶版纸 印次:第三次 页数: 正文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目录 十位编码、申报说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受全球经济影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2011年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大规模调整。出于海关监管工作的需要,2011年对进出口商品编码,进口关税税率,出口退税进行全面变动。并且本书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要素调整后的最新内容。最新商品编码、最新关税、出口退税等调整尽在本书体现。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海关总署对税率,海关的监管条件做了很大调整。    全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关税税则》在海关税则8位编码的基础上加列了10位编码、十一位编码,包括货品名称、进口税率(最惠国税率、中巴税率、普通税率)、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计量单位、监管条件以及准确规范的英文商品名称各栏,并加列了进口协定、特惠、

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doc

附件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1 第三期 第89页,品目13.02,注释条文,本页第2行 将原文修改为: “本品目包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植物液汁(通常为自然渗出或从切口流出的植物产品)及植物浸膏(用溶剂从植物中提取的植物产品)(参见本注释一款末所列的不包括产品)。” 第90页,品目13.02,注释条文,本页第6行 在本页第6行段落的末尾,插入以下句子: “但植物浸膏不能经附加提取或提纯工艺制得,如色谱纯化等的工艺,会增减某种或某类化合物的成分达到初始溶剂提取无法达到的程度。” 第90页,品目13.02,注释条文,本页第11行 在本页第11行段落的末尾,插入以下句子: “如果经高度精炼和提纯,也不能归入本品目。比如,在初始提取后经过色谱纯化、超滤或附加提取(如液-液萃取)。” 第106页,品目15.15,注释条文,本页第19行 将原文修改为: “二、玉米油,从玉米仁制得,大部分油脂(约80%)存在于胚芽中。初榨油在工业上用途广泛,例如,制皂及润滑剂或整理皮革等。精制油可食用,用于烹饪、制糕点,也可与其他油混合。玉米油是一种半干性油。” 第123页,品目18.02,注释条文,本页第3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三、可可末,在分选机清洗可可外壳时产生;脂肪含量一般较高,经济上有提取价值。” 第124页,品目18.06,子目注释,本页倒数第5行 本页倒数第5行后插入新增的子目注释1806.20: “子目1806.20 子目1806.20 所称“其他散装形状”包括丸、豆、圆形、粒、球、切片、薄片、碎屑、刨花及类似形状。本子目的产品通常用于生产巧克力产品、烘焙产品、糖食、冰淇淋等,或者用于装饰。” 1注:所标识的页码为《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国海关出版社2017年版)中的页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使用说明 为便于读者查阅,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说明如下: 一、《税则》的第1列为“序号”,从小到大顺次排列,便于统计税号数目;第二列为“商品编码”,以世界海关组织(WCO)编写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为蓝本,按八位代码列示,与财政部新近公布的《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和《统计目录》中的商品编号完全一致。 二、《商品综合分类表》的第3列为“货品名称”,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货品名称的补充描述。 三、《商品综合分类表》的第4列为“普通税率”,栏内数字表示为该货品关税税率的百分比;第5列为“最惠国税率”,第6栏为“协定税率”,第7列为“特惠税率”。这种设置不同于以往的税则,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为适应WTO规则而进行的改革。具体的适用原则如下: 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下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目前实行协定税率的是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3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目前实行特惠税率的对原产于孟加拉的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四、关税的一般计算方法如下: 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五、《税则》的第8列为“增值税”,栏内数字相应地表示为该项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但仅列示数字部分。 增值税税额=(到岸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六、《税则》的第9列为“消费税”①,该栏目项下分为从价消费税与从量消费税,栏内数字相应地分别表示为消费税税率的百分比或消费税单位税额。 从价消费税税额=(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适用从量消费税商品的重量与体积换算关系为: 啤酒1吨=988升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 七、《税则》的第10列为“计量单位”。 八、《税则》的第11列为“监管条件”,该栏目表示该项商品在一般贸易进出口时需要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具体代码所代表的证件名称请查阅前面的“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

2019年海关进出口税则出口退税海关税率,税则编码查询5页word

书名:《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 (中、英文对照)》 定价: 280元《亲们100%原版》请放心拍~!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ISBN:9787510308338 出版日期:2014年1月 页数:1198 书本开数:16开一册,附光盘 尺寸重量:2.3 kg 十位编码、监管条件、申报说明、出口退税、海关代征税一览表 2014年进出口商品商品编码、关税税率、监管证件也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全书主要内容有:在海关税则8位编码的基础上加列了中国海关申报专用的10位编码,包括货品名称、进口税率、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计量单位、监管条件以及英文商品名称,并加列了2014年进出口协定、特惠、暂定税目税率表、出口税率、进出口商品申报目录等以及2014年申报常用代码和说明。定价280元(含光盘),2014年1月出版。 本书中涵盖了2014年《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8位码)和《规范申报目录》三本书的主要内容。 目录:归类总规则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活动物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件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动物产品 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谷物 第十一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千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指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饲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小学生无脊椎 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演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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