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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需要,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操作性文件,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要秉承“全民参保、共同共担、统筹兼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照顾城乡居民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经办管理、权益保障以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参保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中国国籍的城乡居民。

第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为:

(一)年满16周岁;

(二)无劳动能力或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居民;

(三)无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

(四)居民或其合法监护人同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八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应当实行受理提交、审核审批和发放参保证书的程序,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义务是居民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三章:保险费及经费来源

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是统一的个人缴费。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城乡居民自愿确定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居民支付能力确定。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二)国家财政拨款;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采取“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方式管理和运用,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章: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六条基本养老金待遇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参保居民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经济赡养、生活保障。

第十七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发放标准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居民支付能力确定。

第十八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发放方式采取“按月发放、足额发放”的原则。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金待遇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到参保居民的个

人账户中,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提取和使用。

第五章:权益保障

第二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居民享受下列权益保障:

(一)及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享受参与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权益;

(三)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四)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债权保障;

(五)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丧失、暂停和恢复的权益保障。

第二十一条有关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挪用

或以任何方式侵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居民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居民享受的权益保障

应当及时、简便、公正、公开、便利。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

督管理,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审

计监督、财务监管、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查处等。

第二十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主体包括:国

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和其他相关社会

组织有权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法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到期

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解释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X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X年14号公告),自X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数据整理、缴费信息维护和缴费系统测试等工作业已完成,具备全面征收条件。为了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X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主体作用,以税务统一征缴为手段,以提高征管质量和记账效率为核心,以服务缴费人为目标,全面构建手机APP直缴、金融机构代收、办税服务厅征收等多元化申报缴纳格局,不断规范基金安全管理,健全应保尽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和提升缴费获得感的长效机制,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 X年是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跨年征收改为当年征收的第

一年,也是征缴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第一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涉及人群庞大、地域分散、类型多样,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到龄人员缴费时间性强,面临复杂情况和严峻形势。为此,要搞好征缴任务分解考核、参保信息传递、特殊人群应缴费额核定、多网点多渠道缴费、资金实时入库上划和征缴数据传输记账、收入统计核算等工作。 (一)搞好数据整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开展参保缴费人员基础数据整理,在信息系统中及时做好贫困、低保、特困、残疾、参战、涉核、被征地等各类特殊人群缴费人群身份信息更新维护,及时确定缴费金额,确保参保缴费人员在税务部门准确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 (二)夯实工作责任。一是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及时召开组织动员会,紧盯征缴目标,细化征缴任务,整合征缴力量,支部书记带头,镇村信息员督促,有效引导全区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及时准确缴纳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税务部门要将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纳入税收工作的“大盘子”中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面优化征缴流程,认真做好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征缴工作。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搞好参保扩面工作,严把政策执行关,紧密衔接保费征缴和待遇发放、经办服务各环节事宜,及时、准确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四是合作银行要切实做好系统升级改造、网点设备铺设、业务操作培训和系统运行保障等工作,全方位提升缴费服务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最新)

为确保税务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根据X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X年X号公告)、X市税务局《关于做好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X税发〔X〕X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征收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X元12个档次。 (二)在鼓励广大城乡居民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同时,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标准。 (三)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

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征缴时限 X年6月1日至X年6月30日为集中缴费期,全年可缴费。6月10日前征缴率达到20%以上,6月20日前征缴率达到50%以上,6月30日前征缴率达到95%以上,11月30日前征缴率达到100%。 四、缴费渠道 (一)缴费方式 1、中国农业银行柜面缴费、惠农通服务站智能POS机缴费(自主终端和手机银行缴费在随后开通)。后续各商业银行征收渠道将陆续开通,提供更多缴费渠道。 2、X养老保险手机APP。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使用X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进行缴费。 3、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二)补缴费业务 社保部门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核定等特殊情况业务办理,缴费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补缴以前年度欠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1、使用X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按年度选择档次补缴费。 2、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提供的补缴年份和选档情况在税务系统中进行征收。(参保人员可登录网址X输入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需要,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操作性文件,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要秉承“全民参保、共同共担、统筹兼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照顾城乡居民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经办管理、权益保障以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参保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中国国籍的城乡居民。 第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为: (一)年满16周岁; (二)无劳动能力或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居民; (三)无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 (四)居民或其合法监护人同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八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应当实行受理提交、审核审批和发放参保证书的程序,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义务是居民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三章:保险费及经费来源 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是统一的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x]8号)和《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到“x”末,在全县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x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x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但必须在每年11月底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县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

某某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某某县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加快建设和谐某某,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某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秘(2020)2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人社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标、调档、强服务”的总体思路,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员做到应保尽保,鼓励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逐步提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达100%,严格基金风险防控

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情民意满意度工作,确保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三、工作要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各乡镇、村(居、社区)广泛张贴横幅、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循环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视频、音频等,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为存在工作困惑的经办人员介绍经验和做法,对日常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不断提升经办机构人员业务能力与服务能力。 (三)严格基础资料管理。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健全基础工作台账。 (四)加强基金风险防控。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干部职工风险防控意识,教育社保经办人员知敬畏、守底线,完善数据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切实维护好社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二 (五)拓宽缴费渠道。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及皖事通

202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202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权益,实现全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 实现全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权益。 2. 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3. 提高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营和管理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措施 1. 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 - 逐步建立灵活的缴费标准和机制,根据个人收入和劳动力参与情况进行差异化缴费。 - 推行社会化管理模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养老保险缴费管理,提高缴费率和缴费效率。 - 引导个人主动参与养老保险缴费,并鼓励自愿补缴和个人账户储存。 2. 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调整养老金发放标准,确保养老金实际收入的适度增加。

- 完善提高养老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的机制,确保养老金调整能够及时跟随经济发展。 3.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投资 - 健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实行精细化、专业化的基金运营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 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从而增加基金规模,为养老保险待遇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4.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社会企业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五、实施措施 1.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3.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和统计系统,实时掌握养老保险参保和待遇发放情况。

珲春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珲春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 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珲春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0〕10号)要求,为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调动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性,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织密网、兜底线作用,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工作,为全市民生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供良好服务。 二、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我市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迈向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以城乡居民参保为重点,同时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确保我市符合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参尽参,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社会保险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局,负责组织召集联席会议,督导成员单位配合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办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机制等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工作联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出现的堵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制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由市社会保险局适时提出议题,牵头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构建基层平台。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到乡镇、街道全年重点工作范畴,同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统筹安排,强力推动,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平台设立专职经办人员,从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并确保人员不随意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稳定充实的人员保证。 (四)扎实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经办人员要按照《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3.0版)关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经办职责开展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工作,确保城乡居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依法依规经办。 市社保局要建立健全基层经办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结合实际,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

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37

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37 2023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县政府决定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二、目标 1.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使其能够满足基本生 活需求。 3.加强基层养老保险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措施 1.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通过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提高 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引导其参加保险。 2.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实力和地区 差异,合理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优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养老保险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提供便捷的查询、领取等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基金的

监督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步骤 1.组织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为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提供支持。 2.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向城乡居民广泛宣传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利益,吸引更多人参与保险。 3.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这一方案,预计到2023年,我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将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基层养老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将有所提升。同时,基金管理将更加规范和科学,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得到保障。 六、总结 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制度,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将通过实施此方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覆盖率和待遇水平,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七、工作重点与措施 1. 加强制度建设

2023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2023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是为了适应当前和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变化,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权益而制定的。该方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和安排。 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 2023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于城镇居民,将完善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个人账户,逐步推行个人实缴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农村居民,将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障。 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2023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此前,我国存在着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这导致了许多农村居民在退休时无法享受到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待遇。为解决这一问题,2023年将加强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三、灵活的退休年龄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年龄结构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2023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逐步引入灵活的退休年龄制度。具体而言,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退休政策,并逐步提高退休年龄。 四、个人账户管理和投资

为了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2023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进一步推行个人账户制度,并引入个人账户投资运营机制。个人账户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投资方式,享受相应的投资收益。政府将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监管,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营。 五、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2023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具体而言,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当调整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并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力度,提高其养老待遇。 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23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全面、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具体而言,将推动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将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并引导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健康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 七、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监管 为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2023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加强制度监管。具体而言,将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加大对养老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养老保险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项制度的实施将会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变化。本文将深入探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首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 多元投入、普惠覆盖、风险共担、保障优先”。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多元化的投入,为城乡居民提供广泛的养老保障,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共担。同时,政府还应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特别是老年人群体。 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应保 尽保、义务参保、灵活缴纳、统筹养老、保障多元、风险共担”。这六大原则的实施可以较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增强他们的信心和安全感。另外,还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对有关的机构和职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老年人利益和法律权益。 接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基本模式应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社会化保险,由居民缴纳保费、政府出资、企业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养老保障;二是反向抵税,由政府根据个人的缴纳情况给予扣税或退税,鼓励个人为养老进行更多的储蓄和保障。

最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还需要重视数据监控和信息化建设,通过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和金融科技等手段,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使得各类保障随时可查、可流转、可追踪。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应重视普及宣传和群众参与,引导群众共同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 总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实施,对于增加老年人的福利、减轻其负担和保障其生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当政府、企业、社会和老年人群体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实施,相信这项制度一定会为我国老年人生活带来更加美好的改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实施方案提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实施方案提高 一、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组织实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6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下简称“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实施内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增补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及我市补充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带徒师傅培训补贴。 (四)补助政策 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以下补助政策: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可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办法,交通补

助直补个人。实际到课率达到总课时80%(含)以上且参加结业考核,无论是否合格,均可享受生活费补贴,并按实际到课天数计发。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实招、见实效,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城居保费收缴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今年,我镇被列为第四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为顺利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时足额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全面完成保费的收缴任务,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根据《赤峰市区城镇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和《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经研究,老府镇对征缴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由区地税局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指导,由老府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要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日常工作。 二、账户设立。劳动保障所到当地信用联社开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用账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归集和划解业务。各代征单位不能另设账户。 三、征缴方式。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为区地方税务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征收。区地方税务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老府镇人民

政府与委托代征的村(居)委会签订代征协议,由各村(居)委会组织业务员代征。 四、居民缴费。 1、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后(首次参保填写登记表),将所要交纳的保费交由村业务员代为办理,并由村出具收据,登记“缴费台帐”及“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村业务员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收保费存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用账户”。参保人也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信用社将需要交纳的保费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信用社为参保人出具“现金缴款单”回单及存款单回执。 2、参保人自行缴费的在“现金缴款单”回单背面填写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年度后将“现金缴款单”回单留存于村业务员处。村业务员登记“缴费台账”及“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3、地税机关将根据“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在10个工作日内逐人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税收通用完税证”。(城镇参保居民开具“城镇居民税收通用完税证”,农村参保居民开具“农村居民税收通用完税证”,要分别记账。)地税部门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税收通用完税证”开具齐全后,交给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所审核无误后领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税收通用完税证”。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方案 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 生活的重要途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对于构建和 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城乡居民社会 保障的背景、目标、实施和完善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背景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产物。改革开 放以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城市居民相对较为完善,而农村地区则存在很大的差距。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失业保险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一差异性是城 乡居民之间社会保障问题的一个核心。 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目标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全面的、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 体系,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权益。具体目标包括建立健 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 保障水平,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均衡和一体化。 三、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方案的实施 1. 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的确定。通过政府资助、个人缴费和社会保险基金等多种方式筹集养老保险金,确保城乡居民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2. 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本医保要求城乡居民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大病保险则针对罕见病、高风险疾病等提供更高的保险保障。 3. 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城乡居民失业保险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失业保险金和就业援助服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可以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和工资水平来确定,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方案的完善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方案的完善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 要加强城乡社会保障的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机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实现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均等化,消除城乡差距。 2. 加强政府责任

新泰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新泰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1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现将《新泰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新泰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服务社会化的城镇居民老有所养制度,使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非农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

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等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每年的一至十月为缴费期,参保人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和办法缴费。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召开村民(或社区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本文将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地方和个人的共同支持下,由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推行,实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的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缓解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确保基本生活水平的稳定。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1.政策保障。政府应明确资金来源和政策保障,建立资金 保障机制,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和政策保障,确保其稳定运行。 2.组织架构。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建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入,形成多方支持的资金来源。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制定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确保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

3.参保对象。对于参保对象,应该按照年龄和收入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适用于45岁以上、正常工作的农民,存活 到规定领取年龄的人员都应该可以参保。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和技术支持,确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4.缴费标准和方式。关于缴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 不同收入和不同社会状态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缴费标准。而且缴费方式应有多种选择,包括现金、定期存款等方式,为参保者提供便利的服务,确保缴费质量和效率。 5.养老金发放。建立科学的养老金计算方法,针对不同参 保期限、收入水平和年龄分段等进行分类。并且,支付方式可以有月领、季领、年领等多种选择。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待遇调整机制,因应通货膨胀和人力成本的变化,使提高养老金待遇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中的应用和推进 要充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必须依托科技,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可以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施定向服务,精细化管理,提供高效的服务。此外,还必须积极推进摸底工作,确定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养老意愿,理顺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关系,为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总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钱乃事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doc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日期:2011-10-17 10:12:01.0 一、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背景和原则 1、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并提出到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2、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二、政策要求 1、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600 元共12 个档次,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档次。缴费中断的,可以跨年度补缴,补缴的政府不给予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存入个人账户按一年期利率计息。 2、参保条件:年满16 周岁(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上参保范围不含在校学生、军人、领取财政工资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牢狱人员。 3、60 周岁以上不交养老保险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55 元(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缴费),如个人自愿,可以补缴,补缴年限自由选择,但不能超过15 年,且必须一次性补齐,补缴的政府不给予补贴,领取养老金后不能再补缴;45—59周岁必须连续交到60 周岁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含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 元),也可补缴费,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 年;16—45 周岁的,达到60 岁时必须累计

交满15 年,到60 周岁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含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 元),累计缴费满15 年后,每增加缴费1 年,加发基础养老金5 元。 4、城乡居民年满60 周岁的,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之前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或补缴费,领取养老金后不得再缴费;满60 周岁,2011 年6月30日以后活着但启动(10月10日)之前死亡的,要为其补办、发放并接着注销。 5、优惠政策:一是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每人每年省给补助10元,州给补助20元,共30元,如:今年选择100 元缴费档次,政府补贴30 元,个人账户就进账130元。二是为鼓励参保人连续缴费,对连续缴费满5 年政府补贴5 元、对连续缴费满10年政府补贴10元,对连续缴费满15年政府补贴15 元。三是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即如果今年选择200 元的缴费档次,政府为其缴纳50 元(最低标准为100元),本人缴纳150 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即如果今年选择2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为其缴纳100元(最低标准为100 元),本人缴纳100元;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还需提供民政、残联部门的证明;重度残疾指残疾等级达到1、2级,持有二代残疾证。四是参保人员须于当年12 月10 日前缴费才能得到政府补助的30元。五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子女符合条件参保且连续缴费的,可凭领取养老金人员的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实施,制定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一、制度摘要 本制度是针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所制定的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是以自缴费起算或折算为最终累计缴费年限。对已领取国家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保险待遇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享受特殊待遇而免除缴纳个人缴费的人员的缴费年限,按照特殊待遇享受期间计算计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二、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涵盖全国各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相应扩展,允许个人选择缴费年限,灵活应对人生各阶段需要。 三、试点程序 试点启动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将继续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尽快制定完善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使之更合理化、更个性化、更满足社会的需求。 四、试点保险费缴纳

缴费标准根据试点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设置。允许居民选择缴费年限,缴费标准根据年限设定不同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金额。缴纳比例根据试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设定,标准在保证基本生活消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适度缴费,在缴费的同时可以持续享有较高的保障待遇。 五、试点养老金待遇 试点期间,养老金不存在生存证明问题,并将根据试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设定。较高的养老金待遇与下降较慢的缴费标准,允许养老保险工作人员遵循一定的管理制度,确保城镇居民的养老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六、试点监管与评估 试点期间,将建立健全养老金发放监管机制,并对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七、试点总结与推广 试点结束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制订总结报告,对试点得失进行全面评估,尽可能地扩大好的经验,以推广到全社会。 八、结论 上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需求,在确保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亦是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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