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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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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简称“内核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权限,规范内核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内核委员会及其委员有效地履行证券发行内核职责,提高内核会议决策的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或部门的相关规定、《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机构与部门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内核委员会是对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或部门推荐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证券承销业务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的申请文件或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非常设质量控制机构。

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简称“质控综合部”)是内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项目申请文件或备案材料的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安排内核会议、安排送达有关内核材料、起草内核会议纪要、对内核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安排保管内核工作档案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内核委员会审核以下业务项目的申请文件或备案材料或者有关重大业务事项时,适用本规则:

(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与主承销业务的申请文件;

(二)证券发行上市非保荐类主承销业务的发行文件或

备案材料;

(三)存在实质性包销风险的副主承销、分销业务的发行文件或备案材料;

(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无需核准或备案的除外,下同)的申请文件;

(五)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资银行事业部负责人或公司合规部负责人认为应提交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审核的重大意见分歧事项;

(六)其他应提交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审核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公司根据内核委员会形成的审核意见及推荐意见,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或部门出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证券承销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推荐文件。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内核委员会由包括公司内部委员和聘请的外部委员(统称“内核委员”)在内的10-15名委员组成。

内部委员主要由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公司内核负责人、投资银行事业部、研究发展部、公司合规部等业务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资深从业人员组成,但由投资银行事业部人员兼任的内核委员不得超过内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外部委员主要由公司聘请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和从业经验的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行业专家或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条内核委员由公司内核负责人提名,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内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内核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内核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人正直,公正廉洁,坚持原则,勤勉尽责;

(二)具备法律、财务、行业、技术等相关专业背景,有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或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具有五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熟悉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等证券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协会发布的有关业务规范,了解证券发行上市、证券承销和并购重组的相关业务流程;

(四)在业内有良好声誉,最近三年未受到外部监管机构的处罚、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或公司内部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内核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或部门和公司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规定勤勉尽职的;

(三)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内核会议或连续三次不能出席内核委员会会议且不出具书面意见的;

(四)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申请辞去内核委员并经批准

的;

(五)经公司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内核委员的其他情形。

因解聘委员导致内核委员构成低于最低人数的,应按第六条规定选聘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内核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对项目组成员尽职调查工作的勤勉尽责情况进行问核;

(二)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是否符合证券监管部门或机构规定的发行申报条件或备案条件进行审核并作出专业判断;

(三)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推荐及申请文件或备案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审核并作出专业判断;

(四)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涉及的重大风险问题的应对方案的恰当性、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并作出专业判断;

(五)对公司是否可以出具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或推荐意见或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作出决定;

(六)对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的重大意见分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形成指导性意见;

(七)对公司开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及其风险控制提供专业意见

对证券公司盈利情况的调查

大致是这些: 1.自营 2.代客理财的盈利分成 3.手续费 4.投资咨询服务 他们除了帮国家收印花税,自己也会收一点交易费,交易费是固定的,买卖都要交,也就是说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股市行情如何已经不重要,只要能够有足够的交易笔数,交易笔数越多,他们盈利越多 主要收入是手续费,就是客户交易所付出的费用的提成。自营业务指的是,证券公司用公司的自有资金在股市上的操作。 1.基金公司的绝大部分盈利不是靠申购和赎回的手续费,而是管理费,这个费率不同的类型的基金不一样,一般股票型基金的最高,货币性基金的最低,比如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是2%,也就是说这个基金有多少资产净值,那么就可以从资产净值里每年收取2%的钱作为管理费了 证券公司就不一样了,主要的盈利就是靠客户买卖股票等的手续费,也就是佣金,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最低收取5块,买卖分别收取,此外,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帮其他公司上市,来赚中介费,也可以用自有资金投资股票,赚取收益,以及委托理财,这个类似基金,赚取管理费,但是,对于证券公司,最大头的部分还是佣金收入 2.银行,在我国,主要就是靠利差收益,也就是贷款的利率比存款的高,那么吸收存款,然后去放贷,赚取收益,简单点说就是主要靠贷款了,此外,还有其他收入,比如信用卡、比如托管基金的托管费等,这些简称中间收入,也就是区别于贷款的收入,但主要还是贷款收入 3.因为我国的金融体系中没有复杂的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所以面对金融危机,损失是很小很小的,国外那些金融机构就是因为整了很多的高风险产品出来,结果导致损失惨重了 首先纠正你一个错误,摩根斯坦利之类称为证券公司是不合适的,正确的应该说"投资银行" 他们主要业务如下: 风险投资:创业方案设计,风险资本管理,财务顾问,管理顾问 证券发行:包括公募和私募发行(主要业务) 基金管理"证券投资资金设立和证券组合管理 企业并购:(核心业务) 理财顾问"财务顾问,投资顾问 项目融资:BOT融资,产品支付 金融工程:各种复杂交易结构设计

公司议事规则

公司议事规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领导)。 第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者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股东委派或更换,任期3年。总经理对股东和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副总经理对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副总经理根据执行董事授权行使下列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 (二)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的相关事项; (三)对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四)执行董事、总经理委托、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委任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董事 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六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第三章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于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至少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九条如遇事态紧急,临时董事会会议不受前款时限的限制,但应在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议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议案名称;

中国证券业盈利模式剖析

中国证券业盈利模式剖析 1.盈利结构分析 在过去的进展历程中,由于受到政策和行业垄断的多重爱护,中国证券公司并没有进行深刻的业务变革,证券公司的盈利结构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利润来源结构比较稳固,要紧由六大块组成,即手续费收入(经纪业务收入)、自营收入、证券发行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其中的核心收入要紧来源于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和自营收入。 在这六项收入中,服务性的经纪业务收入一直占据了中国证券公司收入结构的主导部分,而实际上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也是与经纪业务直截了当相关的,因为只有开展了经纪业务,才能有相应的客户保证金,从而才能享受客户保证金的利差收入。因此假如算上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和证券发行收入,那么2001年中国证券公司以提供通道而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1.52%。如此一种盈利结构直截了当印证了中国证券公司通道业务盈利模式的判定。 以华夏证券、中信证券和宏源证券近三年的收入结构为例来看,不管是华夏证券、中信证券依旧宏源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差不多上三家公司当之无愧的要紧收入来源,专门是华夏证券的经纪业务收入占

到了总收入的将近一半。中信证券的经纪业务收入占比尽管并不是每年都位居第一,但近三年来这一比例却一直保持上升。三家公司的投行业务收入所占比重均不大,还有专门多新的业务能够开创。中信证券2002年投行业务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25%左右,比较理想。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在华夏证券和中信证券都占到了专门大的比例,对证券公司的盈利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而直截了当与市场相关的自营和资产治理收入占比则随着二级市场的波动而变化。中信证券2000年这两者的收入总和占到了总收入的57%左右,而宏源证券则在2001年创下了63.38%的纪录。 2.中国证券业务项收入分析 (1)经纪业务。经纪业务一直是我国证券公司的要紧收入来源。从总量上看,由于近5年内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量表现为一个先增后减的走势,相应的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也表达为先增后减。我们利用股票、基金的总成交金额对佣金收入进行了测算,得出了平均每个营业部月佣金收入的大致数据,营业部的月佣金收入在2000年达到最高点,平均每个营业部每月佣金收入为70.35万元,2002年为最低点,为25.18万元。而依照业内人士的测算,每个营业部的年运行费用大约为300万元~500万元,平均每月为25万元~42万元,也确实是说,到了2002年,国内平均每个营业部的佣金收入还不够支付费用,营业部显现整体亏损,见表5。

境内外券商盈利模式比较c15079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个券商是以互联网证券为契机,推出网上交易系统,获得快速发展()。 A. 高盛 B. 拉扎德 C. 嘉信理财 D. 杰富瑞 描述:美国投行三大主要盈利模式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美国于()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同时由强制监管向自律 监管转型。 A. 1989年 B. 1999年 C. 2000年 D. 2009年 描述:美国资本市场发展重要转折点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3. 对比美国证券行业格局,国内券商盈利模式转型或将呈现两大战略方向,分别是()。 A. 低佣金策略 B. 高佣金策略 C. 增值服务策略 D. 规模扩张策略

描述:国内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及发展趋势 您的答案:A,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4. 对比中、美综合型券商,整体来看,中国的券商收入结构更为均衡。() 描述:境内外券商盈利模式对比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1975年,美国证券行业佣金率市场化之前券商的收入利润率处于较高水平。() 描述:美国投行盈利模式发展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在轻资产业务方面,国内大型综合类券商着力于新业务开拓及人才储备,而中小型券商则通过 互联网产品加速转型。() 描述:国内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及发展趋势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相较于美国等成熟市场,中国券商侧重于挖掘资产负债表,资本中介等业务贡献更为突出。() 描述:境内外券商盈利模式对比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美国资本市场发展到固定佣金制阶段时,证券业主要依靠垄断或行政定价赚取高额的通道费 用。() 描述:美国资本市场发展重要转折点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我国券商的选择

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我国券商的选择(2|2007-3-25) 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的中坚力量,前者主导着直接融资,而后者则在间接融资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二者是不同融资方式的主要中介入,从表面来看似乎差别较大,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它们的实质功能是一致的,都是在充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金融市场上,生产信息并从中获利。 先从证券公司角度来看,在一级市场上,投资银行家首先会对所承销企业各方面财务信息进行专业性的收集处理,再以标准格式对广大外部投资者发布,为那些对该上市企业感兴趣的投资者“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当投资者认可该企业的投资价值后,他们就会积极认购该股票,证券公司最后才从上市公司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费用。至此,投资银行家前期生产信息的劳动就取得了相应回报。而在二级市场上,证券公司通过对已上市企业项目的风险、收益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后者往往以佣金的形式为他们获得的信息服务付费。由于证券公司发布信息时是面对广大潜在的投资者,并不仅仅是那些最终付费的投资者,因此它们的信息生产公布活动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为“搭便车”提供了可能,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投资者为信息付费的积极性,最终将使证券公司生产信息的活动受到抑制。 再来看银行,一方面由于银行与企业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对企业的资信、财务状况及其所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都可以非常方便地了解,他们生产信息的成本较低;而另一方面,由于银行贷款是不可交易的,或者更准确地说,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外部人是看不到的,这在相当程度上减弱了银行生产信息的外部性,从而使其生产信息的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正因为银行生产信息的成本较低和贷款的不可交易性等特点的存在,使银行成为金融市场上最为重要的力量。 实质功能的趋同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但由于前者主要是为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后者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短期贷款,这又使得二者的作用存在一定的互补性。证券业与银行业既替代又互补的关系使二者在实践中同时存在着合、分两种可能性。根据银行业和证券业关系紧密的不同,我们可将证券业的发展模式分为三类:(1)附属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证券业与银行的关系最为紧密,前者是作为后者的一个业务部门而存在,不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最终决策权属于银行。德国“全能银行”模式下的证券业就是这种模式。(2)独立发展模式。此模式下证券业同银行保持着相当距离,前者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不受后者支配。大危机之后的美国等就是采取这种模式。(3)关系型发展模式,在此模式下。证券公司和银行同属于某一金融控股公司,二者是一种兄弟式的合作伙伴关系,虽然保持着一定距离,但业务上的相互支持较第二种模式紧密了许多。因此,该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介于前面两种模式之间的模式。现在的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集团公司就是这种模式。 三种模式的综合比较 从历史上看,证券业从一开始是作为银行的一个附属部门而存在的,但是20年代“大危机”后,美国国会认为银行资金不受限制地进入证券市场是导致这场灾难的主要原因,随后通过了将银行业与证券业严格分离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此后,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才作为一种独立的模式发展起来。在间接融资主导金融市场的时代,证券公司和银行分业经营对双方似乎都没有形成多大不利影响,但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直接融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局面,而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又使美国金融界要直接面对来自欧洲全能银行的竞争。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的证券业和银行业出现了相互融合的内在与外在需要,《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和实施为这种合并扫清了法律障碍。此后,双方便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开始了紧密的合作,证券业也同银行业结成了一种兄弟式的合作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议事规则的章程设计

有限责任公司议事规则的章程设计 2014-02-01法务圈 作者:箭冰俞琳琼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议事规则是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召集、议事方式、表决权行使等程序性、实体性规的总和;其目的在于平衡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在决策会议上的权利和利益,顺利地召集会议,合法高效地作出决定,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我国《公司法》以一系列原则性的法律规来规制公司的议事规则,同时,又赋权予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加以明确具体的规定。据此,对公司议事规则的研究和章程设计,在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维护利益公平,防公司僵局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章程设计 (一)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的章程设计 1、股东会召集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公司股东会召集制度是指为召开股东会会议所制定的程序,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事由、召集权人、召集时间、召集通知、召集效力及召集冲突的处理等

各项规定的总和。股东会召集制度可以保障股东会会议的有效性及所作出决议的合法性。股东会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均取决于能否依法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常地召开会议。作为股东会会议的起点和首要阶段,股东会召集制度的完善,在保障会议顺利召开和进行、提高会议效率、维护股东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2、股东会召集制度的主要容及章程设计 (1)召集主体及召集期限。我国关于股东会会议召集主体采取法定主义立法例,《公司法》第四十一条②规定了股东会议的召集权人包括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多个主体,但对于上述各主体先后履行职责的期限并未作出规定。《公司法》第四十条③规定,章程可以对股东会会议召集期限自由作出规定。据此,公司章程可明确各个召集权主体履行召集职责的期限,以保证股东会召集事项得以顺利进行,如:明确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时间;明确董事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能、监事会怠于行使召集权的具体标准和期限;明确持有一定表决权比例以上的股东、董事或监事会对临时会议提出提议后,董事会“不履行职务”的期限和答复容的具体要求,作为对法定规则的补充完善,以便其他主体及时合法地召集会议。 (2)召集通知。第一,通知形式。《公司法》对于股东会议召集的通知形式并未作出规定,因此,章程可根据各不同的情况进行自由设计。基于股东会会议通常都是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因此,一般均规定采用书面的通知形式。第二,通知生效方式。章程可选择规定“交邮主义”或“送达主义”等不同生效模式。鉴于以送达被通知人为生效条件的“送达主义”有可能会导致无法确切地计算送达日期,或者因送达不能而无法召开会议,因此,在章程设计中可以采取“交邮主义”的通知方式,即,只要召集通知交邮后达到一定期限,则被通知方

券商营业部商业模式面临的挑战与转型

券商营业部商业模式面临的挑战与转型 内容提要 证券营业部作为当前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运作模式,它的建设和发展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关注。证券营业部经历了高速发展、发展缓慢到现在发展稳步等几个阶段,目前券商行业内部竞争日益激烈,经纪业务已开始进入“微利时代”,证券营业部的经营环境也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正面临着信息技术、境外证券公司介入、佣金改革、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等带来的新挑战。在新形势下,对券商营业部的商业模式转型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新形势下券商营业部面临的挑战 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急剧膨胀起来的大量证券营业部,其行业内部竞争日益激烈,经纪业务已开始进入“微利时代”,证券营业部的经营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正面临着信息技术、境外证券公司介入、佣金改革、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等带来的新挑战。 佣金自由化对券商营业部的影响 佣金自由化作为国际趋势,也是我国佣金制度改革的方向,随着制度的变革,市场机会将不断转移,券商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必须顺势而动,突破传统的证券业务,紧跟国际金融创新的步伐,实现业务重点的战略调整。现有的由营业点的多寡和地区布局所决定的券商经纪业务竞争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营业部经营方式可能发生变化,经纪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将不断扩大。券商应及时转变观念,优化经纪业务络、形成自身经营特色。 经纪业务收入在我国券商的业务收入构成中占有更重要的比例,我国券商的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在40%以上,因此,佣金的调整对我国券商的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以某地一营业部去年的情况为例。据透露,20XX年该营业部手续费总收入3124万元,手续费返还330万元,手续费净收入2794万元,享受佣金返还的交易量为745万元,其返还比例为%。如果今年官方将佣金收费标准统一降低20%,假定其大户在新的佣金收费标准下还要求40%的手续费返还,则该营业部手续费净收入将因此减少%。假定该营业部20XX年的经营费用还是950万元不变,则其经纪业务利润将因此从1844万元下降到万元(不考虑交易所分成和营业税),减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富林木材城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九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券商模式与托管人模式的区别

券商模式与托管人模式的区别 本文章版权归属作者及墨菲金融,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曲佳讯、皮皮虾快跑曲佳讯,某保险公司资管中心从事估值清算工作在此再次感谢曲佳讯的投稿与建议 前言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中规定,结算参与机构只有3类。证券公司、银行和其他。因此,机构产品的结算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券商结算模式和托管人结算模式。券商结算,证券公司在中登机构开设结算资金账户,客户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完成资金的结算交收。托管人结算,一般指的是托管银行/券商结算,托管银行/券商以自身名义在中登机构开设的结算资金账户,并为其托管的产品进行资金的结算交收。下面我们按照时间顺序简单介绍下俩者的区别运作流程托管人结算模式券商结算模式协议签订无需与券商签署《证券投资操作备忘录》。《托管协议》中资金清算与交收一章中写明:投资于证券发生的场内交易的清算交收,由托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因经手费证管费常由券商承担,交易所交易佣金商谈不易,费率较高,并且部分费用由券商承担,会有负佣金产生。通常每季度或者更长时间付一次。 管理人会跟券商连同托管人签署一份《证券投资操作备忘

录》(三方协议),由券商代理此产品组合在场内进行交易和资金交收。备忘录中除了常规的法规条文外,需要注意佣金费率和计算方法以及券商对应的联系人等。佣金为协商结果,不同产品的佣金均有不同,通常费率较低,但交易费用通常由产品一并承担。合同中交易与清算交收一章:资产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委托财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其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交易的清算交割以及结算,由资产管理人选择的证券营业部负责办理。 开户 在托管行开立托管账户,资金的交收都通过托管户进行。另外托管人会按中登要求开立备付金和保证金账户,用来防范交易风险。交易所交易方面,需要由管理人自行去租用席位使用。 在券商开立资金账户,并与银行柜台,券商签订‘三方直连’,便于资金在券商资金账户和托管户之间划转。由于在券商开户,因此直接使用券商自己开设好的席位。 建账做账系统设置为托管模式。新增结算备付金、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应付佣金,T 1证券清算款等科目。做账系统设置为券商模式。新增存出保证金科目,清算结转设置成T 0 数据中登直接发送数据文件。无对账单,数据文件比较全但是很杂。券商会在每日闭市接收到中登结算

上市公司议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期:2006-05-12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五条临

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3(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券商发展的新模式: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

券商发展的新模式: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 导读:本文券商发展的新模式: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来源:证券市场导报君安证券研究所王汉卿 随着市场的调整和银证的分离,在证券业爆发增长期出于短视和急功近利目的成立的大批证券经营机构终将销声匿迹。未来的证券业,将是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天下。 95年岁末和96年岁首,以深圳长城证券公司与海南汇通证券公司的合并为开端,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与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的归并为标志,拉开了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在分业经营制度下撤并、重组的序幕,大规模的证券机构的撤并重组即将到来。在目前以规范发展为市场主旋律的政策背景下,证券经营机构在银证分业的撤并、重组过程中应确定什么样的发展目标,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模式,这不仅事关分业经营的初衷能否实现,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的证券经营机构能否从此走向规范、中国股市能否从此走向健康稳定发展的问题。笔者认为,发展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是我国券商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应该选择的发展模式。本文谨就此作一粗浅探讨,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起来的。现在全国共有专业证券公司91家,证券营业部1700多家,从业人员9万余人,证券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部门。这些证券经营机构,为我国的企业改制、企业融资以及为开辟和活跃我国金融市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开辟了共和国证券经纪业务的先河。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证券市场近几年的风云变幻,这些在炒股票热潮中被一哄而起炒出来的证券经营机构,渐渐暴露了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弊端,日益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这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证券经营机构过多过滥,僧多粥少矛盾日益突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正是广大投资者压抑已久的“投资饥渴症”爆发之时,单边的卖方市场使早期的证券经营机构仅靠一级市场承销新股和二级市场代客买卖的佣金就可赚得盘满钵满,从而刺激各个专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争相建立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一时间在中国的某些地方出现了“证券部多过米铺”的现象(例如深圳市的振华路就因券商云集而被称为“证券一条街”)。这些证券经营机构在93年上半年之前多有过创造巨额利润的“蜜月期”,但是随着中央宏观调控的实施和随之而来的股市的长期低迷,许多证券公司已陷入惨淡经营、难以为继的状态。据业内人士计算,在上海,一个普通规模的证券经营网点每月成本(租金、日常开支及人员费用)约在10万�50万元人民币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6670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66704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公司股东应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议事范围 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股东就对外融资提供的股权质押;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议; (十三)对公司变更住址作出决议; (十四)决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十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六)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之内举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权额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七条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机构或个人签署一份书面提议,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企业议事规则

德润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议事规则 (讨论稿) (2016年月日)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及时掌握和了解工作进度,推动部门之间协调,加强年度目标的过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总体原则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使公司在议事内容、议事方法、工作程序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公司议事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半年(年度)工作会议、年度目标推进会、财务分析会议、工程例会以及临时需要召开的会议等。 第四条各类会议必须认真准备,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清楚。参加会议人员要畅所欲言,简明扼要,有理有据,说明问题。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1、议事内容 (1)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内容包括:上个月工作完成情况、关键点和失误点,未完成事项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 (2)确定公司及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

(3)研究公司人员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事项。 (4)研究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方案等事项。 (5)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公益活动等事项。 (6)其他重要事项。 2、程序和办法 (1)参加人员:总经理、顾问、副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指定的列席会议人员。 (2)会议主持: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定的人员主持。 (3)会议时间:每月第一周六8时30分召开,与月初周例会一并举行。 (4)会议由审计监察部组织,每月28日前收集下月度工作计划;办公会前2天,由各部门书面向审计监察部提交有关议题。审计监察部收集整理报总经理审定后,提前1日通知(并附会议议题)与会人员。 (5)会议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对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开展督查。 第六条周例会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1、议事内容 (1)总结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周重点工作计划。 (2)研究急需处置的事项。 (3)其他事项。

上市企业盈利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

上市企业盈利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 上市企业盈利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 论文导读:: 准则体系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 上市企业盈利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 论文关键词: 上市公司,盈利模式,研究现状传统的理论和企业经营实践中的误区,使得我们对企业盈利模式认识不到位。 难以有效地指导企业的发展战略,尤其是难以培育出有高盈利能力的企业。 而这正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企业的盈利模式是在与竞争对手的角逐中,设计和实施的可为企业带来显著、持续利润的经营方式,是其特有的赖以盈利的商务结构及其对应的业务结构 1。 成功的盈利模式必须能够突出一个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独特性 2。 上市公司是企业形态中的特殊群体。 上市公司群体不仅对于促进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这使得我们对上市公司盈利模式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有关盈利模式的研究开始不断涌现。 这些研究成果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对企业盈利模式以及上市公司盈利模式的相关研究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指出盈利模式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 一、我国有关盈利模式研究概述通过对 CNKI 博硕士论文及期刊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 以盈利模式为检索关键字,在文献标题中进行检索,检索出文献共计 733 篇上市公司,其中期刊论文 622篇,博士论文 0 篇,硕士论文 95 篇,会议论文 16 篇。 在检索结果里,搜寻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研究,只有 3 篇期刊论文,针对性研究文献非常少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见表 1)。 表 1 盈利模式相关文献检索情况另外,还有众多国内学者有关盈利模式的研究集中于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 他们分别从券商的经营模式、企业战略、资源投入和企业竞争行为等来分析券商的盈利来源,盈利结构,探索新的盈利模式。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经营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如资产规模小,业务单一、创新能力不足上市公司,且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等(王开国,2003) 17。 吴晓求(2004) 18 认为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存在很多弊端,券商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缺乏财富积累机制。 他提出中国券商盈利模式应该向服务盈利模式转变,从而带动

证券公司营销策略分析

证券公司营销策略分析 [摘要]本篇文章的主要针对我国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的内容进行研究,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和自身在华福证券实习过后发现,在现在证券行业激烈的竞争情况下,大部分的证券公司主要都是依赖于营销经济业务来获得利润,其营销经济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投行业务,自营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由于现在大部分证券公司主要运用经纪业务为主要的经营模式,这便导致大部分证券公司失去了其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当今经纪业务的发展对其证券公司的影响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华福证券营销管理的模式以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得出的数据,分析后得出,客户的咨询、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相关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对于我国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华福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模式的分析,针对其存在问题,对客户咨询、服务质量和内部控制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通过建立新的管理制度,提高对相关人员的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当前形势下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希望本文对于华福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提出的看法能对证券公司管理模式等相关问题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证券经纪;证券公司;营销管理;证券营销

Analysis on marketing strategy of securities companies [Abstract]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marketing management of the securities brokerage business in the study, through access to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and its practice in Huafu securities after the discovery, now in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competition situation, most of the securities companies are mainly dependent on the marketing business to make a profit, the main business of marketing economy including the following four types: investment banking, brokerage, proprietary business, asset management business; because now most of the securities companies mainly use the brokerage business as the main business model, which will lead to a large part of the securities company lost its independence of the company. S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rokerage business on the card Is the most important securities companies. This paper through Huafu securities marketing management mode and combined with their own actual situation that data analysis, customer consultation, the problems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staff service quality and related securities company for China's securities brokerage business marketing management is very important. To sum up, 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Huafu securities brokerage business marketing management model, aiming at the problems of service quality, customer service, internal control is put forward and relevant suggestions and opinions,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management system,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personnel to solv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securities companies, I hope this article's views on marketing management of Huafu securities brokerage business can help to solve related issues such as securities company's management mode. [Keywords]securities brokerage; securities company; marketing management; securities marketing;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令狐采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 (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0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 (5)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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