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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河北省养殖用地政策-易修改word版 (5页)

2018-2019-河北省养殖用地政策-易修改word版 (5页)

2018-2019-河北省养殖用地政策-易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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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养殖用地政策

河北省养殖用地政策,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河北省养殖用地政策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河北省养殖用地政策【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4日发布《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安排养殖用地,及时提供用地,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做好用地服务。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通知要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

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据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规模化畜牧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通知要求各地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 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 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 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O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 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 (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 头以上; 生猪存栏100 头以上; 奶牛存栏5 头以上; 肉牛存栏10 头以上; 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 肉(土)鸡存栏20xx 只以上; 肉羊存栏100 只以上; 兔存栏500 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第六条养殖小区的标准:生猪存栏500 头以上; 奶牛存栏20头以上; 肉牛存栏50头以上; 肉羊存栏500只以上; 兔存栏1000 只以上; 鸡存栏10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止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012/-3/435674*8*-2.-97500:2.5- 6540.8*125+;/-375:024<=4**3.-9 ())&>&(>&?发布())(>)@>)&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 前言 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0"%*&%1/-((2*&-% .-,(&0")*-#3’%+/-2(*,45,""+&%1 678!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实施 :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A 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A 畜禽粪便贮存A 污水处理A 固体粪 肥的处理利用A 饲料和饲养管理A 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A 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B <技术原则

关于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及建议

关于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及建议 为更好的发展经济,举动农民确收。特别是高青县被列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之后,给我县畜禽养殖业发展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山东小黑牛”已成为畜牧业发展的名牌。黑里寨是全县畜牧养殖大镇,奶牛养殖占全县总量的一半以上,数量已达12000余头,今年新发展“山东小黑牛”规模化养殖场10处计划养殖规模3200头左右。为更好的解决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2008年4月1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出台了(2008)61号文件,就有有关养殖用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提出了明确意见,我县今年也对养殖用地的充实出台了新的政策,养殖用地难题进一步得到缓解。 一、黑里寨畜牧养殖用地的现状 黑里寨目前畜牧养殖品种主要是以奶牛、“山东小黑牛”为主,全镇规模化牧场已达26处,养殖数量12100余头,其中今年新建设牧场10处,主要是以奶牛配黑牛来繁育山东小黑牛。养殖户已达232户,现在每头奶牛日产奶均在30公斤左右,每斤收购价现为2.3元,每天收益70元左右,去除养殖费用,每天纯收入在30元左右,每年每头奶牛纯利在6000元以上,按目前一个中等养殖户规模30头计算,可年收入18万元以上,效益非常可观。用奶牛配黑牛计算,每生产两头牛犊就有一公一母,养殖一年后母牛价格在800元左右,而公牛只能买150—200元,合计收入在1000元左右,如果用奶牛配黑牛,两头牛犊养殖一年后每头体重可在150公斤左右,按与布莱克特公司签订的回收协议每公斤为12元,两头牛犊可收入3600元,所以效益非常好,目前群众的养殖积极性空前高涨。 二、养殖用地存在的问题 1、畜牧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高。传统的畜牧业养殖方式以小规模饲养为主,农民的住房往往是前面住人,后面养畜。卫生环境差,随着养殖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养殖户将畜禽排泄物随意堆放,周围恶臭弥漫,引发邻里纠纷。这种小规模的人畜混居养殖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的要求,不利于畜禽品种改良和规范化、标准化生成的实施,不利于动物防疫且增加人体感染病源的机会,一些乡镇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也受到了影响。 2、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用地困难较为突出 黑里寨镇目前畜牧养殖小区共有26出,占地为634.59亩,占地时间多在2002—2008年间,且有很大一部分是占用基本农田。土地的取得方式:一是自己分得的责任田,二是承包的村集体土地或承包别的户的责任田,三是用自己分得的责任田兑换别的户的责任田,这些占地大部分是违法占地。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共查处了黑里寨违法养殖用地4处。这些违法占地的发生极大

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2

附件1: 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管理,提升畜牧业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场指以规模养殖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在场址布局、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由省畜牧兽医局正式公布的养殖场。 第三条示范场创建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环保、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支 —1—

持,切实抓好示范场建设工作。 第五条各级相关扶持政策向示范场倾斜。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第二章示范场条件及建设要求 第六条示范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二)达到陕西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 (三)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要求; (四)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五)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六)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 (GB16568-2006)。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2—

畜禽生产技术规范

畜禽生产技术规范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禽场的设置与布局、禽舍建筑与设备、生产工艺、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牛、羊、驴、鸡、鸭、鹅场的生产管理、疫病控制及种禽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10 种禽档案记录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 密闭式禽舍 指禽舍四壁无窗,杜绝自然光照,采用人工光照、机械通风的禽舍。 3.2 开放式禽舍 也称有窗禽舍。以自然通风为主,采用自然光照和辅助人工光照。 3.3 禽场废弃物

指禽粪、污水、病死禽类尸体等。 3.4 水禽旱养 指水禽的舍内饲养,可在舍内外设置独立的运动场和封闭式水池。 3.5 全进全出 指同一禽舍或同一禽场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禽,同时进场(舍)、同时出场(舍)的管理制度。 3.6 净道 指运送饲料、雏禽和人员进出的道路。 3.7 污道 指粪便、淘汰禽和病死禽出场的道路。 3.8 开放式饮水系统 指水槽式长流水系统和盆、桶等开放式饮水器具。 4 基本要求 4.1 畜禽场的设置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和畜禽业整体布局的要求,符合GB/T 18407.3-2001和HJ/T 81-2001的规定。 4.2 畜禽场的设置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3 持有《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 4.4 生产经营须持有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4.5 畜禽场最小规模 4.5.1 鸡存栏量≥5000套。 4.5.2 鸭存栏量≥3000套。 4.5.3 鹅存栏量≥1000套。 4.5.4 引进国外品种可适当放宽。 5 设置要求 5.1 周围1000m内无其它养禽场、屠宰加工场。 5.2 远离交通主干道,距离居民聚集区1000m以上,距离河流500m以上。 5.3 有利于动物卫生防疫和禽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5.4 环境符合NY/T388-1999的规定。

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

国土资源部 文件 农业部 国土资发[2007] 220号 ----------------------------------------------------------------------------------------------------------------------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

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

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办法及职责

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办法及职责

畜禽养殖场(小区)综合环境管理制度范例 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管理办法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二、工作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防治及生态恢复。 三、责任体系 养殖场负责人总体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按照各自的职责检查督促各养殖车间做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环保部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达标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工作内容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环境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

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树立合格排放标志。 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6.搞好工厂绿化,改进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7.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产生的粪尿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一部分用于厂区内冲洗圈舍,一部分用于农田灌溉,达到零污染、零排放。 8.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气水分离、脱硫后,一部分用于厂区内发电,一部分供给锅炉。 9.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用于制造有机肥,供用户使用。 10.罗茨风机、增压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11.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2.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五、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除名: 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的;

养殖技术规范-1

1 养殖技术规范-1

前言 DB33/ 562-2005 无公害花鱼骨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苗种繁育技术规范; ----第2部分养殖技术规范;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562-2005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引言 花鱼骨 (Hemibarbus maculatus) 俗称“季鱼”、“季郎鱼”、“鸡骨郎”,隶属于鲤科、鮈亚科,是我国要紧淡水水域常见的一种中小型经济鱼类。 花鱼骨是我国二十一世纪初开发成功新的养殖品种;它由于具有生长较快、食性广、易养殖,且肉质细嫩、营养丰富等优点,该鱼的养殖得到了迅速推广,目前已成为要紧名优养殖品种之一。为了规范无公害花鱼骨养殖的生产环境,推广花鱼骨的养殖生产技术,保证无公害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无公害花鱼骨 第2部分: 养殖技术规范 1 范畴 本部分规定了花鱼骨(Hemibarbus maculatus) 无公害养殖的环境条件、夏花鱼种培养、冬片鱼种培养、池塘成鱼养殖、网箱养殖、饲料要求、肥料要求及鱼病防治等技术。 本部分适用于花鱼骨的池塘成鱼养殖、网箱养殖,其它养殖方式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T 394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 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环境条件 3.1 场地选择 应符合GB/T 18407.4的规定。 3.2 水源 水源充足,排灌方便,无污染源。水质符合GB 11607的规定。 3.3 水质 水质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 3.4 底质 池塘平坦,池底污泥厚度小于15cm。 3.5 其他要求 鱼池要求见表1。鱼池要求按0.5千瓦/ 667 m2配备增氧机。 4 夏花鱼种培养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肉(土)鸡存栏20xx 只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doc8)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6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畜禽标识管理 第七条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该规范规定。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 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

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 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优选稿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 术规范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04-01实施) Technical standard of preventing pollu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2001-12-19 发布 2002-04-01 实施 目录 前言 1 主题内容 2 技术原则 3 选址要求 4 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 5 畜禽粪便的贮存 6 污水的处理 7 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 8 饲料的饲养管理 9 病死畜禽试题的处理与处置 10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 11 其它 前言 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81—2001 1. 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2. 技术原则 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选址要求 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养殖用地申请书范文

养殖用地申请书范文 养殖用地申请书范文1 小编整理: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建养兔场需要,特此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养殖用地15亩。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已毕业的大学生,大学期间通过自学与实践掌握了一定的养殖知识与技能,形成了自己的养殖理论体系,并决定开办自己的养殖场,同时带动本村村民一起走发家致富的道路。特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一万只的皮兔养殖场,建设完毕后可以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奋斗,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建立养殖小区,采取基地加农户、包回收的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带动本村乃至本乡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现根据《畜牧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申请:申请土地面积15亩,地址为××市××县××镇××村西。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县人民政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养殖用地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胡丹丹申请人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小屯镇孙店村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胡丹丹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建养鸡场需要,特此依法向宝丰县人民政府申请养殖用申请事项地30亩。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已毕业的大学生,大学期间通过自学与实践掌握了一定的养殖知识与技能,形成了自己的养殖理论体系,并决定开办自己的养殖场,同时带动本村村民一起走发家致富的’道路。特向宝丰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一万只的肉鸡养殖场,建设完毕后可以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奋斗,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建立养殖小区,采取基地加农户、包回收的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带动本村乃至本乡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现根据《畜牧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申请:申请土地面积30亩,地址为平顶山市宝丰县前营乡翟庄村西。以上申请,敬请批复!此致宝丰县人民政府申请人:胡丹丹法定代表人:胡丹丹20xx年4月18日 养殖用地申请书范文3 XX区畜牧局:我叫XXX,男,现年XX岁,系XX区XX 镇XX村七组村民。为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农村养殖业,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畜禽养殖区域,通常是由数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组成。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规模标准 1.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存栏量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场存栏量5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量3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养殖场存栏量 50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养殖场存栏量200 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存栏量 1000 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小区内养殖户 5 户以上,生猪存栏 500 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 15000 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家兔存栏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3.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二)选址要求 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有关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doc 8页)

有关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doc 8页)

日期:2010-03-29 14:26 发布单位:农业部畜牧业司

农牧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尽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肉 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当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仍然面临规模养殖比重低、标准化水平不高、粪污处理压力大等问题的挑战。因此,当务之急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逐步形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新格局。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农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养殖场畜禽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xx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五、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 六、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畜禽用药管理制度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防腐药物。

二、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三、药品、添加剂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 __药物。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 四、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 五、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养殖场畜禽预防免疫接种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的设计范围、原则以及主要参数选取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参见 NY/T667-2003)的设计。畜禽养殖区沼气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CJ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55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64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NY/T667-2003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18596-2001、NY/T667-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沼气工程 biogas plant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的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 3.2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cological”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 3.3 “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nvironment”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工艺。 4 总则 4.1 沼气工程的设计应该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紧密结合,能够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畜牧业设施用地的规定

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用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新建或扩建的; (二)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家禽10000羽以上。 (三)选址与设计合理,配套设施(含环境设施)完善,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并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 (四)兴办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到畜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模化养殖场的批准文件。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对于兴建养殖场,原则上只收工本费。 三、兴办规模化养殖的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使用土地的,应经规模化养殖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场)国土资源所现场勘察,对选址符合条件的,填写用地申请表并绘制平面图,乡镇(场)政府研究同意后,申请用地单位和个人持用地申请表、用地申请报告以及县畜牧局意见书等材料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和集约用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地面积原则上按猪2-3㎡/头,牛7-8㎡/头,对15㎡/100羽的标准折算建筑面积,并安排相应的临时用地。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其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防止以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名义圈占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六、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建畜禽舍占用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其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七、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也可由相关部门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八、县国土资源局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关于落实畜牧业用地政策的提案 摘要关于落实畜牧业用地政策的提案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是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门路。畜牧业的发达程度,是农业发展情况的标志。国外发达国家畜牧业占农业的比重达到60%以上。在我国现阶段,人们每日平均摄入的动物食品,还不能满足营养需求。畜牧业是为人们提供动物食品的基础产业。 一、温州市畜牧业生产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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