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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试行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试行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试行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管理平台的管理功能要求、接口要求、性能要求、部署环境要求、安全性要求等,适用于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具备城市内肉类蔬菜追溯信息汇总、处理与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并支持对节点子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的应用系统。

(二)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具备各城市肉类蔬菜追溯信息汇总、处理与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并支持对城市追溯体系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的应用系统。

(三)内容管理系统。

具有栏目定义、模板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能够灵活用于控制网站前台页面展示内容的信息系统。

(四)地理信息系统。

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

(五)安全套接层。

用以保障在Internet上数据传输安全,利用数据加密技术,可确保数据在网络上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管理功能要求

城市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市肉类蔬菜经营主体备案信息管理、追溯信息管理、工作考核管理、综合分析利用、应急处置管理、问题发现管理、设备管理、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后台管理等功能。

(一)经营主体备案信息管理。

汇总城市内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大卖场)、团体消费单位等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传的备案信息,并进行存储、检索和统计分析。

经营主体包括节点主体和经营商户,其备案信息内容应符合《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和《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存储格式应符合SB/T 10684-2012的规定。

1.备案信息存储

对已接收到的经营主体备案信息按照主体类型进行分类存储。其中,节点主体分为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大卖场)、团体消费单位等类型,经营商户分为批发商、零售商、配送企业等类型。

2.备案信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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