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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食品接触用金属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

7.3-食品接触用金属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
7.3-食品接触用金属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XXX.X—201X

食品接触用金属盖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食品接触用金属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铝易开盖、爪式旋开盖。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及产品名称见表2。

表2 产品分类及产品名称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食品接触用金属盖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食品接触用金属盖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食品接触用金属盖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3。

表3 企业食品接触用金属盖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9106.1包装容器铝易开盖铝两片罐

GB/T 29345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钢制两片罐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T 29335 爪式旋开盖

QB/T 1499 爪式旋开盖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31604.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8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镍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或食品企业包装材料库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样数量的5倍。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见表4。

表4 各类产品的抽样数量

6.3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存,封样单上由抽样人员、受检单位代表分别签字。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承检单位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查验,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备用样品带回承检机构。

抽取的样品运输时应防撞、防挤压,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食品接触用金属盖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见表5。

表5 部分产品需注明的信息表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6-1,食品安全性能检验项目见表6-2。

表6-1 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6-2 食品安全性能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8.1单项判定原则

8.1.1 物理性能单项判定原则

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单项判定原则见表7。经检验,检验项目符合单项判定原则,判该单项合格。检验项目不符合单项判定原则,判该单项不合格。

表7 物理性能单项判定原则

8.1.2 食品安全性能单项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合格,判该单项合格。检验项目不合格,判该单项不合格。

8.2 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10 附则

本规范编制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林晓亮、黄现、李露、贾芳)。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污泥中重金属的毒理研究与治理措施

污泥中重金属的毒理研究与治理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水处理量日益增加,相应的污泥产量也大幅增多。城市污泥含水率高、有机质含量多、富集了较多重金属元素,需要进行妥善处理与处置。目前,对于污泥可采取的处理与处置方法包括污泥农用、污泥堆肥、污泥焚烧发电和污泥填埋。重金属是污泥中所含有的污染物之一,与其他许多污染物不同,重金属元素不能被微生物所降解,一旦污泥中的重金属元素通过多种途径进入生物圈,重金属元素的毒性将会给动物体产生严重损伤,影响动物体的正常生理活动,甚至影响动物的种群数量,造成生态环境的失衡。因此必须要对污泥中的重金属进行十分妥善的处理,避免或减少其对于动物健康的影响。污泥中对动物健康具有较大危害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Cd(镉)、Zn(锌)、Cu(铜)、Pb(铅)等。 1污泥中重金属进入环境的主要途径 城市污泥来源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脱水处理后以非流动状态存在。污泥在进行处理与处置过程中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进入环境中对动物健康造成危害。污泥中的重金属元素主要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入环境当中,即水、大气和土壤。 1.1污泥中重金属通过水途径进入环境 污泥填埋是将污泥经过预处理之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置,经过预处理的污泥在有机质含量、含水率和重金属元素稳定性上都会有较好的改善,预处理多为固化处理。露天填埋的污泥经雨水或其他地表水的浸泡,在堆埋过程中以渗滤液的形式溢出,渗滤液通过填埋底层的薄弱地带下渗进入地下水环境中,对其造成污染,进一步通过水循环重金属元素将会进入环境之中。 1.2污泥中重金属通过大气途径进入环境 污泥中重金属进入大气环境多是在污泥焚烧处理过程之中,污泥的焚烧技术由于可较大程度的减少污泥的体积,可以彻底的消灭其中的细菌和微生物,受到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但是如果焚烧过程没有很好的控制,将会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富集在污泥中的重金属存在两种迁移途径:一种是很好的被固定在污泥焚烧残渣中,另一种是随飞灰进入到大气环境当中。重金属在飞灰中的含量受到焚烧温度、停留时间、含水率以及添加剂的加入等因素的影响。温度对飞灰中重金属含量的影响表现在焚烧温度的提高,Cu、Zn、Pb重金属元素在烟气飞灰中的含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编制说明

上海团体标准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小组 2020.11.8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定任务来源 针对目前尚无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的专门的规定与要求,本团体标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承担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团体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标签标识,作为通过文字、图形、符号等说明产品属性、使用方法及其他内容的一种信息载体,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做出的一种承诺,也是对产品性能、用途、注意事项的说明。完整的标签标识不仅可以传递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可追溯性、保护知情消费权、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同时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等。标签标识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和不准确等问题容易导致误导消费者、影响产品正常使用,乃至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等问题发生。因此,标签标识是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更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体现。 尽管我国相关法规及标准对食品接触制品的标签标识给出了基本的规定和要求,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或指南,一直以来由标签标识问题引发的不合格案例和消费纠纷却屡见不鲜。因此,如何完善食品接触制品标签标识规范性指标并开展合规监管正成为政府和行业关注的重点。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是指由树脂或者其他热塑性材料通过热塑成型加工而成的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其产品价格较低,主要用于快餐、外卖行业和旅行餐饮,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繁、随处可见、用量也比较大,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与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旨在引导行业规范和统一产品的标示标签,满足法规要求、切实保障相关方的权益。同时,为政府监管提供参考。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纸、纸板及纸制品》意见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纸、纸板及纸制品》 (征求意见搞)意见函 标准组各位专家老师: 鉴于本次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纸、纸板及纸制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标准,较原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纸和纸板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草稿)内容上有了进一步的变动,说明更加详细,内容更加丰富,理化指标更加严格。我们相关包装行业生产企业人员经过认真阅读和理解,对之前我们理解模糊的地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非常支持该标准的出台。 同时,对于本次标准意见征求稿,我们相关纸制品包装生产企业经过共同研究探讨,咨询了有关行业专家,并联合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对八组样品(含两种国外产品)进行了全项检测,一致认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仍存在一些有争议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理化指标项目,意见如下: 1:本标准4.3.1内容:与食品(食用或烹饪、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水果、蔬菜、鲜蛋等农副产品除外)直接接触的纸、纸板及纸制品中,纸或纸板应符合表2中残留物质指标。残留物质以单位纸或纸板质量(或面积)的物质毫克数计。 可以理解为:纸或纸板若直接接触食品应该符合表2中残留物质指标,并没有说明纸制品也必须符合表2中残留物质指标,即纸

制品可以不用检测残留物质指标。纸或纸板一般只是作为纸制品的原材料来使用。 2:本标准4.3.2内容:预期接触液态或表面有游离水或游离脂肪食品的成品纸、纸板及纸制品,其食品接触面应符合表2中迁移物指标。 可以理解为:纸制品预期触液态或表面有游离水或游离脂肪食品的,只需符合表2中迁移物质指标即可。预期不接触液态或表面有游离水或游离脂肪食品的纸制品,表2中的残留物指标和迁移物质指标均可以不用检测。 3:关于甲醛残留物质指标有两点疑问。 3.1:指标为1.0 mg/dm2,与mg/kg之间应该如何换算。本标准并未指出按照哪个国标进行检测,因此我们将产品送检及质量监督部门抽查时,检测方法均是按照EN 1541-2001 《与食物有接触的纸张和纸板的水萃取物中甲醛的测定》,测试报告结果单位均是 mg/kg,单位不一致不能够准确判定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本标准指标要求。本标准中能否将两种单位的换算方法也补充上去,或直接确定检测方法,确保各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均能出示与标准单位一致的检测结果; 3.2甲醛残留量使用不同测试方法,检测结果差距巨大。本标准中规定检测方法按照附录B制备水提取试液,目前甲醛的测定方法执行标准为EN 1541-2001 《与食物有接触的纸张和纸板的水萃取物中甲醛的测定》,其萃取液的提取执行EN 645:与食物有接触的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 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关于标准名称 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并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关于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规定了本标准中涉及的13项术语和定义。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总迁移限量(OML)”、“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残留量”、“最大残留量(QM)”和“非有意添加物质”。 由于原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不能全面概括和明确描述标准所适用产品的范围,因此,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食品经营用工具、设备”定义为基本依据,参考欧盟和美国相关定义,标准引入“食品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食品接触用塑料成型品的各类树脂及树脂共混物。 本标准也适用于热塑性弹性体树脂及其共混物。 2术语和定义 2.1树脂(聚合物) 以低分子量的单体及其它起始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加成聚合、缩合聚合、微生物发酵聚合等聚合反应合成的长链大分子物质以及通过化学改性生成的天然大分子物质,不包括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大分子物质。 2.2树脂共混物(聚合物共混物) 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相同或不同化学结构、物理状态的聚合物,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混合而形成的宏观上均匀连续的固体高分子材料,且每种聚合物均可作为最终材料及成型品的主要结构组分或相,又称聚合物合金。 2.3预聚物 介于单体和聚合物(树脂)之间的、分子量相对较低的聚合物中间体。 3通用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质量规格应能确保塑料成型品在正常及预期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1.2 食品接触用树脂品种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添加剂 食品接触用树脂所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的规定。 5 其他 5.1 迁移试验 5.1.1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应当按照实际加工条件制成塑料成型品(或片材、试样)进行迁移试验,迁移试验条件和方法选择、试样前处理、结果表述等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规定执行。 5.1.2 食品接触用热塑性弹性体的迁移试验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规定。 5.2 标签标识 5.2.1 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要求,应按照附录的树脂类别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识材质,聚合物共混物应标识主要聚合物的组分。5.2.2 供应链各环节应确保安全信息的传递,确保对有害物质、受限物质使用相关信息的可追溯。

毒理学重金属毒素综述

食品毒理学 题目:食品中重金属毒素物质综述学院:粮油食品学院 姓名:杨鹏程 学号:201321910222 班级:食安1304

食品中重金属毒素物质综述 【摘要】环境中的各种金属元素可以通过食物和饮水摄入、呼吸道吸入和皮肤接触等途径进入人体,其中一些金属元素在较低摄入量下可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如铅、镉、汞,常称之为有毒金属。人体对重金属的摄入并造成危害多以食物为媒介,经常食用重金属污染的食品可能会造成人体中毒,针对食品中重金属的危害,人们也探索出了主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和解毒对策。 【关键词】重金属毒性作用预防控制措施解毒对策 【引言】重金属污染以汞、镉、铅最为有名,人或动物机体通过食物吸收和富集,产生毒性反应。重金属中毒还会对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重金属的毒性作用可因种类的不同、剂量的大小及在人体内的吸收、代谢和蓄积的途径与速度不同而异,可引起人体的急性或慢性中毒,有些重金属还有致畸、致癌、致基因突变作用。

【正文】 重金属污染以汞、镉、铅最为有名,人或动物机体通过食物吸收和富集,产生毒性反应。重金属毒素的污染来源主要有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水;农药;包装容器;动植物的富集作用等。重金属对人体的毒害程度与入侵途径、时间、浓度、化学状态、排泄速度以及不同重金属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一些重金属进入体内后,与人体某些酶的活性中心硫基(—SH)有着特别强的亲和力,金属离子极容易取代硫基上的氢,从而使酶丧失其生物活性,即重金属的致害物质作用就在于使生物酶失去活性;还有一些重金属离子可以通过与酶的非活性部位相结合,从而改变活性部位的构象,或与起辅酶作用的金属离子置换,同样能使生物酶的活性减弱甚至丧失。下面就重金属汞、镉、铅进行综述。 1.汞(Hg)的体内代谢和毒性: 食品中的汞几乎不被吸收,无机汞的吸收率很低,90%以上随粪便排出,而有机汞的消化道吸收率很高,甲基汞吸收可达90%以上。吸收的汞迅速分布到全身组织和器官,但以肝、肾、脑等器官含量较多。甲基汞的亲脂性与巯基的亲和性和很强,可通过血脑屏障和血睾丸屏障,在脑内蓄积,导致脑和神经系统损伤。汞是强蓄积性毒物,在人体内的生物半衰期为70 天左右,在脑内的储留时间更长,其半衰期为 180-250 天,体内的汞可通过尿、粪、毛发排出,故毛发中的汞含量可反映体内汞储留的情况。汞食入后直接沉入肝脏,对大脑视力神经破坏极大。天然水每升水中含0.01毫克,就会强烈中毒。含有微量的汞饮用水,长期食用会引起蓄积性中毒。甲基汞主要侵犯神经系统,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以肝、肾、脑组织含量最多。甲基汞具有亲脂性和与体内巯基的亲和力强,干扰蛋白质和酶的生化功能。慢性汞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症状,而且致永久性的损伤。造成汞中毒脑症引起的四肢麻,运动失调、视野变窄、听力困难等症状,重者心力衰竭而死亡。 2.镉(Cd)的体内代谢和毒性: 镉进入人体主要途径是通过食物摄入,据估计每人每日摄入镉一般在10~80ug 范围内,但镉污染区人群的摄入量可达数百 ug,镉消化道的吸收率为5%~10%,食物中镉的存在形式及膳食中蛋白质、维生素 D 和钙、锌等元素的含量均可影响镉的吸收。进入人体的镉大部分与低分子硫蛋白结合,形成金属硫蛋白,主要蓄积于肾脏(约占人体的 1/2)其次是肝脏(约占人体的 1/6)。体内的镉可通过粪、尿、毛发等途径排出,半衰期约 15~30 年。正常人体血镉<50ug/L,尿镉<3ug/L,发镉<3ug/L。一般来说,海产品、动物性食品镉含量高于植物性食品,而植物性食品中又以谷类、洋葱、豆类、萝卜等蔬菜含镉较高。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搪瓷制品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搪瓷制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搪瓷制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烧煮、煎炸、烧烤食物用的搪瓷烧器和烤器、储存食物的搪瓷器皿及其他接触食物的搪瓷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使用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注: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用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搪瓷制品 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13484-2011接触食物搪瓷制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扁平制品flat products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制品。 3.2

空心制品hollow products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大于25mm的制品。 3.3 贮存罐storage tank 容积大于或等于3L的空心制品。 3.4 标签标识identification label 用以表示产品名称、规格、质量等级、商品数量、使用方法、生产者或经销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3.5 规格specifications 反映产品的大小、容量、尺寸、质量、数量等指标,一般由数字、字母加计量单位组成。 3.6 最小销售单元minimum sales unit 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单位的食品接触制品,可以是1件或1个,也可以是一套或一组。 3.7 销售包装与最小销售包装sales package and minimum sales package 以销售为目的,与食品接触制品一起交付给使用者的包装物,即为销售包装。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的包装单位,即为最小销售包装。 4基本原则 4.1真实 产品标签所有内容应科学、真实、准确,与所销售产品相符,不得以虚假、夸大、易造成误解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产品。 4.2合规 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480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搪瓷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其它标称执行标准关于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签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a)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具有保健作用的; b)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产品的; c)附加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Q_GZSJ 1-2019食品接触用淋膜纸盒

Q/GZSJ 广州穗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ZSJ1-2019 食品接触用淋膜纸盒 2019-04-13发布2019-04-23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穗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杰驹。 本标准于2019年04月13日首次发布。

食品接触用淋膜纸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淋膜纸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接触用淋膜纸或纸板为原料经印刷、模切、加温粘合成型而成的食品接触用淋膜纸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51.1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法 GB/T451.2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法 GB/T462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T1541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10739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QB/T4819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 3技术要求 3.1原、辅材料要求 食品接触用淋膜纸和纸板应符合GB4806.7和GB4806.8的规定,不应使用含有回收原料的淋膜纸和纸板。 3.2外观 3.2.1色泽应正常,无异味。 3.2.2表面应无油污、尘土、霉变及其他异物。 3.2.3表面应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划痕,无皱褶、剥离,无破裂、穿孔及凹陷。 3.2.4印刷图案应色泽均匀,图案轮廓应清晰,无错印、漏印。 3.2.5粘接牢固、不开胶。 3.2.6盒体端正平稳。 3.3尺寸规格及偏差 产品尺寸根据用户要求而定,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为±3mm。

舌尖上的安全—CQC食品接触安全认证

舌尖上的安全—CQC 食品接触安全认证食品接触产品,是指用于食品加工、盛放等与食品接触的的产品,如:电饭锅、豆浆机、料理机、面包机、馒头机、面条机、烤箱、压力锅、蒸锅、炒锅、煮锅等等。 产品中与食品接触材料的有害物质主要有双酚A、增塑剂、甲醛及三聚氰胺、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等,这些物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潜在毒性,可引发系统功能紊乱,特别是影响新生儿的神经 系统的发育。 例如,果汁中的酸性物质可能会腐蚀金属包装,使铅、镉和汞等金属离子进入果汁,累积在人体之中无法完全代谢,极易造成肝肾等器 官功能衰竭。又如塑料包装中的苯、甲苯、塑化剂等物质迁移到食物中,将对人体产生慢性危害,增加人体患癌的风险。 近年来,因产品中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含有有害物质而引发的安全事件,屡屡敲击着公众敏感的神经。豆浆机润滑油污染、紫砂煲重金属超标、荧光爆米花桶、氧化钙干燥剂爆炸、咖啡杯的双酚A析出、不锈钢锅锰、镍含量超标等 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标准规范落后;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恶性竞争严重;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监督工作不到位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作为中国政府批准设立,被多国政府和多

个国际权威组织认可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结合社会需求开发了“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此认证项目在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欧盟相关指令和标准。检测标准既依据电气安全,又依据食品接触安全;检测项目既包括常规项目,如:重金属、高锰酸钾、脱色、蒸发残渣等,又增加风险项目,如:甲醛、乙醛、双份A、双酚A类衍生物、各高分子聚合物单体等;检测条件(温度、时间、食品模拟液)既包括标准规定的通常条件,又增加产品实际工作条件,两个条件的检测结果均应符合标准要求;在产品一致性控制方面,既有金属材料的牌号分析鉴定,又有非金属材料的指纹图谱技术。 利用遍布全国的CQC专业认证网络对企业的生产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并采取不通知获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和现场抽样等方式对获证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促使企业能持续的生产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并通过CQC认证体系向社会传递有价值的产品质量信息。 CQC作为民族知名认证品牌,坚持在实际工作中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业表率。并希望通过对食品接触产品的安全认证,以质量促行业规范,用诚信提升企业品牌,真正使质量好信用度高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成为市场的主流。同时,CQC鼓励更多的食品接触产品生产企业加入到安全认证的行列,勇担社会责任,并将切实加强各有关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发展。

食品中重金属检测注意事项

样品前处理注意事项: (一)铅、镉前处理注意事项 铅镉是非常容易污染的元素,只要我们的器皿和一些细小的环节稍加不注意就会造成空白和样品的污染,而且样品的不均也会引起平行样品的差异。 在进行样品消解时,干灰化法易造成被测元素的损失;在电热板上加混酸处理时,如果高氯酸在最后剩下过多,会造成空白过高;微波消解要是没有相应的赶酸设备,在转移到小烧杯赶酸,也会引起污染,因此在前处理上应该是步骤越少越好。 (二)砷、汞前处理注意事项 在消解样品的过程中,消解完全时,要把硝酸彻底赶完,因为硝酸具有氧化性质。 汞由于是沸点偏底,是及易挥发的元素,因此在前处理的过程中控制温度尤为重要。 微波消解法快速,试剂消耗少,消解完全,更适于高脂肪试样消解。但微波消解液酸度大,对于原子荧光法测定砷和汞干扰不明显;应用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铅时酸度太大会导致背景值升高,且会缩短石墨管使用寿命。 因此,使用微波消解法进行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时最好进行赶酸,或将消解液转移至敞口容器置于水浴中将棕色烟赶尽。 常规灰化法样品前处理 ◆常规灰化法测定镉,与微波消解和常规湿消解相比,结果的准确度和再现性较理想。国家标准物质小麦粉中镉测定结果均在允许偏差内。但灰化法铅的测定结果偏低。铅易损失,我们通常采用微波消解法进行铅的测定。 酱油、食盐、味精、酱腌菜等高盐试样用石墨炉原子吸收进行铅测定时背景值很高 上机条件的选择和优化 1、干燥时间的延长有利于元素的稳定 2、灰化温度的选择可以更好的去除一些干扰元素 3、灰化时间的调整可以减少元素的损失 4、测量方式可以适当调整 AAS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仪器故障的判断: 仪器因素:由调制方法确定 化学因素:影响原子化效率或测量密度;样品粘度太大 样品被吸附或沾污 预处理方法与待测元素有干扰 一.灵敏度低 FAAS 1.提升量不足: 喷嘴堵塞 撞击球表面不光洁 雾化效率低 2.燃烧缝偏离光轴 3.燃气,助燃气比例不同: 燃烧头高度不对 乙炔到尾部3.5Kg/cm↓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纸餐具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纸餐具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纸餐具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碗、纸盘、纸托、纸吸管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10342《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GB/T27591《纸碗》 QB/T2898《餐用纸制品》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3.1 标签标识label identification 粘贴、印刷、标记在纸餐具产品和其包装物上的文字、图形、数字、符号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包括标志、材质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商、经销商、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等。 3.2 最小销售单元minimum sales unit 以销售为目的(无论是否免费),交付给消费者使用的材料或制品。 3.3

最小销售包装minimum sales package 以销售为目的(无论是否免费)、交付给消费者使用的材料或制品的包装物。 4基本原则 4.1真实 产品标签所有内容应科学、真实、准确,与所销售产品相符,不得以虚假、夸大、易造成误解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产品。 4.2合规 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执行的产品标准,以及其它标称执行标准关于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签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a)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具有保健作用的; b)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产品的; c)附加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d)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示的。 4.3规范 产品标签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产品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注册商标、进口产品的国外制造商名称、地址和网址除外。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内容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所有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 产品标签不应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产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应用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某一产品或产品特性与其它产品混淆。 4.4完整 产品标签除应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选择性标示体现产品功能特性,以及安全使用限制等特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获取足够的信息对产品进行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 4.5方便获取 产品标签应选择合适的标示载体或方式,便于使用者获取。 5要素及要求 5.1产品信息 5.1.1名称 a)依据GB/T27591、QB/T2898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使用纸碗、纸托、纸盘命名产品,产品推荐名称见附录A中标注;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和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

食品毒理学试题和答案

一、填空 1.毒物在体内的过程包括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四个方面。 2.毒物吸收途径有消化道吸收、呼吸道吸收和皮肤吸收三种。 3.毒物在体内分布主要有血液分布、肝脏分布、脂肪组织贮存和骨骼中沉寂四种形式。 4.毒物主要通过经肾排泄、经胆汁排泄和经乳汁排泄三种渠道排泄。 7.一般动物毒性实验包括急性、亚慢性和慢性三种。 8.我国食品毒理学对毒物分级一般采用国际六级分级标准,以显示食品安全重要性。 9.致癌物可分为遗传毒性致癌物、无机致癌物和非遗传毒性致癌物三大类。 10.在急性毒性实验中,如果LD50小于人的可能摄入量10倍时,说明该化学物质毒性较强,应考虑放弃将其加入食品。 11.慢性毒性实验中,当NOEL大于人的可能摄入量300倍时,说明该化学物质毒性较小,可进行安全性评价。 12.食品毒物的危险度评估一般采用社会可接受的危险度,而要避免一味追求零危险度和过度安全所带来的高成本 13.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毒蛋白质主要有蛋白酶抑制剂、淀粉酶抑制剂、凝血素和过敏原四种。 14.马铃薯发芽变青部位主要毒素为龙葵碱,其毒性机制为抑制胆碱酯酶,使神经递质乙酰胆碱不能被降解而大量积累,导致过于兴奋抽搐等。 15.苦果仁中毒素主要为苦杏仁苷,毒性机制为其水解产物氢氰酸可抑制细胞传递链,一直对氧的利用。 16.粗制棉籽油的主要毒物为游离棉酚。 17.河豚毒素碱性条件易于降解,可小心进行去毒处理。

18.烤面包时,可由美拉德反应产生一些致癌物。 19.合成食品着色剂由于安全嫌疑,我国允许使用的只有8种。 20.天然色素中,加铵盐法法生产的焦糖色由于可能有致癌物,不得用于酱油加色。 21.各类兽药一般在体内肝脏部位残存较高。 22.食物中抗生素残留对人体主要危害有损害组织器官、病原菌产生耐药性、肠道内菌群失调、诱发过敏反应和潜在三致作用等五个方面。 23.抗生素药残的主要检测方法有色谱技术和免疫学法技术。 24.在我国,有机氯农药由于高毒高残留已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禁产,其替代品主要为低毒低残留的有机磷类农药。 25.汽车尾气中的有害金属污染主要由其含铅汽油防爆剂造成。 26.日常生活中,砷的常见污染来源是煤的不完全燃烧。 27.黄曲霉毒素在加氢氧化钠碱性条件下,可被破坏结构除毒;而其在体内反应中,羟化为解毒反应,环氧化为增毒反应。 1、毒物分类中,生物毒素可分为以下几种,既黄曲霉毒素、镰刀菌属毒素、其他曲霉和青霉和细菌毒素。 2、剂量—量反应关系表示化学物质的剂量与某一群体中质反应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3、绝对致死剂量(LD100)是指能引起一群集体全部死亡的最低剂量。 4、化学毒物以简单扩散方式通过生物膜的条件是不消耗能量、不需载体、不受饱和限速、不受竞争性抑制影响。 5、化学毒物的代谢反应过程分为两相,氧化、还原、水解均为Ⅰ相反应,结合为Ⅱ相反应。 6、活性氧对DNA的损伤机理正在进行研究,主要研究有两个方面:①氧化应激②细胞程序化死亡。

食品包装用纸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纸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纸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包装用原纸、淋膜纸为原料,经过印刷、对裱、模切、成型等工艺加工而成,用于盛放各类固体食品的纸制品(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78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GB/T 23887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 3 分类 3.1 按产品材质分为食品包装用原纸、淋膜纸 3.2 按产品形状分为纸桶、纸盖、纸盒、纸袋、汉堡纸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原纸应符合GB 4806.8的规定。 4.1.2 淋膜纸应符合GB 4806.8、GB 4806.7的规定。 4.1.3 油墨、胶粘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2 外观 4.2.1 纸桶 桶口及桶底不应凹陷、起皱,淋膜层应均匀;印刷图案应轮廓清晰、色泽均匀、无明显色斑;清洁无异物,且不应有异味。 4.2.2 纸盖、纸盒、纸袋、汉堡纸 应无明显皱折,无明显污渍,淋膜层应均匀(若有淋膜);不开胶,不溢胶(若有涂胶粘合);印刷图案应轮廓清晰、色泽均匀、无明显色斑(无印刷的产品此项不作要求);清洁无异物,且不应有异味。 4.3 套印误差 套印误差≤0.3 mm 4.4 尺寸偏差

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双酚A普查检验方案全国进出

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双酚A普查检验方案全国 进出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附件: 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双酚A普查检验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中双酚A迁移量及游离酚等的抽样检验,摸清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中双酚A迁移量及游离酚等的合格情况,为总局发布相关预警通报、制定相关进出口检验控制政策提供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检验抽样:对规定时间段内全国进出口聚碳酸酯类和环氧树脂类及其他相关的食品接触产品实施抽样。 (二)专项检测和统计分析 对所抽样品进行实验室双酚A迁移量及游离酚等的专项检测;对普查检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区域及全国普查报告。 (三)普查信息通报 按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通报;按法定程序向公众发布。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协调:总局检验监管司 (二)参与单位:所有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联系汇总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检验实施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3月31日。分段实施如下:(一)普查检验抽样 工作内容:对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2月28日间进出口的聚碳酸酯类和环氧树脂类及其他相关的食品接触产品(具体产品种类清单见附件1)实施普查抽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产品的抽样。原则上普查期间列入清单上产品的所有进口批次都应进行抽样,但同种产品(同一生产商、品牌和进口国,同一材质、器型)抽样三个批次后可不再抽取普查样品;对出口批的普查抽批数,以各直属局2008年出口批次为基础,以既能确保从统计学上获得本区域的科学普查结论、又适当平衡总体普查工作量为原则,按附件2确定。 抽样依据及要求:按照GB 14942-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规定的方法实施进出口批次的抽样(具体抽样要求见附件3)。 抽样时应记录产品名称、进口国别/出口目的地、生产商、品牌、材质(对出口产品还应记录原材料牌号)、器型以及生产日期和批号,填写现场抽样记录单。必要时对取样过程做好照片或影像资料取证工作。对样品加贴封识,并将抽样记录单复印件及产品说明(含使用说明)随封好的样品送交检测实验室。 (二)专项检测 工作内容:完成所抽样品的实验室双酚A迁移量及游离酚等的专项检测。对进口产品检测双酚A迁移量及酚/游离酚项目,对出口产品根据出口国不同,按附件4确定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进口产品 双酚A检测:GB/T 《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食品模拟物中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浸泡条件等前处理条件参照GB/T 指南的规定) 酚/游离酚检测:GB/T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2、出口产品:见附件4

史上最全食品接触材料培训内部

一、概述 1.什么是食品接触材料 随着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由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餐厨具等食品接触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定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内壁涂料。 ?陶瓷/玻璃/搪瓷 ?塑料类 ?金属类 ?涂层类 ?硅胶类 ?橡胶类 ?木材类 ?纸/纸板类 2 为什么要测试?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双重意义:一是合适的包装方式和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的污染,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分、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包装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的量超过一定界限,会影响到食品的卫生。随着食品科技和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许多新型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不断出现,如何对各类包装材料在食品中的应用进行规范和管理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食品接触材料可能向食品迁移本身的化学成分,影响食品的卫生安全; 食品接触材料还可能改变食品的感官特性。 二、目前应用的法规 针对目前各种食品级材料和制品的法规要求,不仅各个国家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不同材料的要求也各有差别,甚至对同种材料在不同使用条件下也制定了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进行食品接触材料管控的时候,需要明确产品的出口地区、材质和使用条件。常见的各国食品级法规如下:

美国联邦法及FDA执法政策指导 一基础了解 在美国各地、各州都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包装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管理和监测体系,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卫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物和包装食品的供应国。其中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它对食品接触安全法规的规定是十分具体,复杂的。对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美国FDA认为食品包装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围。FDA 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包括了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添加、接触食品成为食品成分或者影响食品性质的所有物质,因包装、储存或其他加工处理过程而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间接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 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 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 美国食品级法规US Food Grade:U.S. FDA CFR 21 Part 175-189 & FDA CPG 7117.05, 06, 07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U.S. FDA =United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美国联邦法案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CFR are mandatory regulations in 52 states of U.S.在美国52个州内强制执行 ? 21 CFR = Food and Drugs 食物和药品 ? 21 CFR 175 = Adhesives and coatin g 胶水和涂层 ? 21 CFR 176 = Paper and paperboard纸和纸板 ? 21 CFR 177 = Polymers (plastics and fabric)聚合物(塑料和纺织品) ? 21 CFR 181.32 = Acrylonitrile copolymer (A < 30%)丙烯腈共聚物(丙烯腈单体< 30%)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 CPG 7117.07 = Lead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 瓷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 CPG 7117.06 = Cadmium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瓷制食物器皿中镉含量 ? CPG 7117.05 = Lead content in silver-plated food wares镀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二测试选择 Components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需要FDA测试 ?Direct food contact components 直接食物接觸部分 ?Lids / stoppers 蓋/塞子 ?Gasket rings 密氣墊/圈 ?Toys imitate food contact articles (e.g. cooking sets) 模仿接觸食物的玩具 Components NO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无需FDA测试 ?Will not contact with food under normal and foreseeable use 在正常和可預見的用途之下,不會接觸食物 ?Handles (such as cups, pitches) 柄,把手 ?Exterior area of food containers 食物容器的外部 ?Will be removed before use 在用之前將被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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