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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办理流程

商品房预售办理流程
商品房预售办理流程

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程序》中规定开发公司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应向房管局提交下列资料:

⑴预售申请;

⑵工商营业执照;

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⑷开发计划或开发项目立项批文;

⑸国有土地使用证;

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⑻预售房屋分户测量报告;

⑼预售方案;

⑽各单体工程平面图、立面图及全套施工图。

预售许可证审批程序为:

⑴开发公司提交申请;

⑵外勤考查现场并签署考查报告;

⑶外勤创建楼盘控制表;

⑷处长审核;

⑸局长审批;

⑹内勤制证、用印;

⑺发布预售证信息;

⑻发证。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当地房管局做进一步详细的了解。

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

1、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

1、申请:开发企业向当地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主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主管部门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的比例;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

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8、物业管理合同。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当地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事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房源分布表(单元从东向西排列)

六、关于郑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验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方案

7、需要提交的其它要件

二、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

三、办事地点和咨询电话

1.办事地点:郑东新区联合中心大厦房管局办事大厅63-64号窗口

2.咨询电话: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商品房预售方案 项目概况介绍 项目是由开发,整体规模达到平米,包括。本次预售的是楼栋,共计套房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坐落: 3、土地用途: 4、项目总规模: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规划户数: 分期建设的,分期建设情况如下: 一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5、物业情况 2)物业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3)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 10. 11. …… 4)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二、项目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周期 预计建设周期为XX年—XX年,共计X年时间。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 (二)本期预售楼栋施工进度 本期申报预售的楼栋为:(规划楼号),具体建设计划为: 开工时间: 基础完成时间:

结构封顶时间: 竣工交付时间: 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时间: 截止到年月日,预售楼栋现场施工进度为: 三、项目预售计划 (二)本期开盘方案 暂定开盘时间: 销售机构名称: 开盘现场负责人员基本情况:(所登记的人员包括:开盘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客户引导、咨询、保卫、保洁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的人员) 购房客户排号、选房、签约流程: 预售方式:【电脑排号】【现场摇号】【先到先选】【】。 (三)本期开盘应急预案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颁布日期:2001年4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填报日期:年月日(地名核准名称)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开发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名核准名称: (二)项目坐落:区(县)(土地证坐落) (三)土地出让用途: (四)项目总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规划住宅户数:套。 本期【存在】【无】分期建设。分期建设情况如下:一期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项目物业情况(应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致) 该项目【属于】【不属于】2010年10月1日后,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行新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项目。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本次预售楼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情况) 备注:(选择【不属于】的项目,应在此说明相关情况,并注明与以前办理预售许可证所对应的区域及预售许可证号等内容。) 2、物业服务费用评估(选择【属于】的项目,应填写此内容。开发企业应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随机抽取程序》,在北京建设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5793658.html,)上抽取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名称: 物业服务费用评估书报告摘要: 3、物业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4、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 5、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六)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该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共处,具体位置及功能

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doc

2020年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全文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xx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文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而关于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20xx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商品房预售方案样表范本

商品房预售方案 编号: 项目名称: 开发单位: 申报日期: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三、项目预售计划 四、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价格及变动幅度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 六、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七、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八、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九、白蚁防治情况 十、抵押权设定情况 十一、商品房预售方案附件 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方案各项内容申报属实,并严格履行本方案中的各项内容。方案内容发生变更的,本公司按规定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2、本公司承诺严格按本方案确定的开盘时间,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本方案所列的预售商品住房。 3、本公司承诺自开盘之日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本方案的内容。 4、本公司承诺每幢预售商品住房中若有本公司自留的商品房,将在予以明确,该部分商品住房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前,本公司不对外进行销售。 5、本公司在本次预售商品住房前期积累客户过程中,没有以任何形式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没有进行不实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6、本公司承诺收取的预售款不挪用到法律规定外的作其他用途使用。 7、本公司承诺积极主动处理商品销售中发生的相关矛盾纠纷。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前期物业基本情况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级;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招标】的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于年月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防城港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表》编号和《防城港市前期物业 《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元/平方米、商业元/平方米; 经房地产主管部门与物价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等级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元/平方米、商业元/平方米;备案编号:物业备案【】号(项目已有完工交付使用楼房的需填写此项);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为保证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项目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已明确分期的区域划分、区域界限、建设时序。

商品房预售方案(样本)

龙凤苑C区商品房预售方案项目名称:凤凰新村二期龙凤苑C区工程建设单位: 申报日期: 一、项目概况

二、本项目建成后满足规划控制指标和规划设计要求。 三、本项目开发建设满足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 本项目已开发建设39190.46平方米,已申请销售39190.46平方米。 本项目本年度开发建设39190.46平方米,纳入市区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39190.46平方米,其中纳入市区本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39190.46平方米。 四、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将达到市优质工程质量标准以上。工程建设质量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规范和标准为依据。 五、本项目整体或分期交付使用时,按《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管理的通知》(淮政发[2006]123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验收,并取得《淮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后交付使用。 六、基础设施配套

(一)本项目按规定要求建设必要的道路、绿化、路灯、环卫、地上停车场、信报箱。 (二)本项目的各项供水、供气配套设施实行分户计量系统,分户表安装在用户门外。 (三)本项目的供电工程严格执行山西省规定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 11-2005)。 (四)本项目的通信配套设施严格执行江苏省规定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G32/J17-2006)。 (五)本项目按规定建设有线电视等设施。 七、物业管理用房 (一)物业管理用房由我单位按项目总建筑面积3‰~4‰的比例无偿提供,即156平方米。 (二)我单位按规定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开发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代管,并登记造册。若我单位未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时,房产管理部门有权从所建房屋中扣留或者征用相应面积的住宅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面积和位置已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中明确。 (四)按规定建立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八、公用设施配套 (一)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我单位按规划部门批准方案,负责建设并无偿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分别是156平方米、平方米

全套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含全套表单)

房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房产品销售全程管理,明确销售环节权责关系,规范、优化销售流程,防控各种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房地产公司。 二、与营销相关的印章管理 1、合同章、骑缝章及作废章由各项目销售经理保管,法人章由各公司财务部财务营销专员(以下简称专员)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须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三、销售底价的报批及调整 1、新增房源价格报批 各项目销售部在正式开盘或楼幢加推前,须将《销售底价审批单》(附件一)、价格表及项目公司财务部拟定的成本测算表上报,经项目销售部经理、项目分管领导(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公司投资营销策划部部长、总裁助理、财务副总裁、总裁审批(由总裁在每张价格表上签字),投资营销策划部盖章后执行,原件交项目公司财务部存档备案。 2、销售底价把控 各项目销售部须对销售价格严格把控,对外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低

于经股份公司审批、报财务部备案的销售底价,确属特殊情况的,按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及项目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总裁权限以《销售特例审批单》(附件二)形式进行审批。 3、销售价格调整 各项目销售经理须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情况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执行的销售底价须以《销售底价审批单》形式报股份公司审批后执行,投资营销策划部将不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对于各项目公司库存房源价格进行普查,并将对于部分有调整空间的房源要求项目公司销售部按流程进行调整。 四、销售合同模板的报批管理流程 1、毛坯房买卖合同及附件 项目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工程部经理共同商定合同模板内容(含附件,详见附件三),经项目分管领导(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股份公司投资营销策划部、法律事务部、总裁助理、总裁审批后方可执行。 2、精装房买卖合同、精装房补充协议 由项目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工程部经理、采购供应部经理共同商定合同模板(附件三),经报项目分管领导(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或副总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

商品房预售方案样表范本

商品房预售方案样表范 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商品房预售方案 编号: 项目名称: 开发单位: 申报日期: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三、项目预售计划 四、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价格及变动幅度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 六、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七、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八、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九、白蚁防治情况 十、抵押权设定情况 十一、商品房预售方案附件 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方案各项内容申报属实,并严格履行本方案中的各项内容。方案内容发生变更的,本公司按规定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2、本公司承诺严格按本方案确定的开盘时间,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本方案所列的预售商品住房。 3、本公司承诺自开盘之日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本方案的内容。 4、本公司承诺每幢预售商品住房中若有本公司自留的商品房,将在予以明确,该部分商品住房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前,本公司不对外进行销售。 5、本公司在本次预售商品住房前期积累客户过程中,没有以任何形式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没有进行不实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6、本公司承诺收取的预售款不挪用到法律规定外的作其他用途使用。 7、本公司承诺积极主动处理商品销售中发生的相关矛盾纠纷。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前期物业基本情况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级;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招标】的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于年月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防城港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表》编号和《防城港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元/平方米、商业元/平方米; 经房地产主管部门与物价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等级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元/平方米、商业元/平方米;备案编号:物业备案 【】号(项目已有完工交付使用楼房的需填写此项);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为保证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项目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已明确分期的区域划分、区域界限、建设时序。 项目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表

2020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20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查阅!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 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

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四、第八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代表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来源:作者:日期:2011-04-2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 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款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预购人的优先购买权,从而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进而 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争议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性质上应为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所为的行政管理行为和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备条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是没有关系的。对此,近年来出台的上海市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都做过明确的确认。其中,上海市高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曾规定:“预售合同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

“×××××”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 址在××××街×××号,项目名称为“×××××”经泉政[××××]地×号批准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住宅××套,××××平方米,店面××间,××××平方米,写字间××间,××××平方米,地下车位×个,××××平方米,储藏间××间,××××平方米。 一、工程建设进度,动工、竣工和交付使用时间: 于××××年×月×日破土动工,于××年×月×日完成桩基基础,目前已完成至。××××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商品房预售方案,拟于××年×月×日前,正式推出销售。 二、预售计划:公开销售、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自留、全体业主共有(未注明者为除公开销售、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自留外)(一)总体情况: 1、该项目有几幢楼,每幢楼的编号、层数、面积、层高; 2、办公室、商场的所在楼层、面积、层高; 3、公寓跃层的楼号、面积、层高; 4、车位的个数、面积、层高。 ………… (二)公开销售(详见附页) (三)自留房(写明楼层、单元、面积) (四)经营性用房: (五)全体业主共有(除公开销售、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自留外)

1、物业管理用房: 2、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 3、公共建筑: 三、预售价格: 根据核算,拟定销售价格,分跃式公寓平均单价为××××元/平方米,标准层平均单价为××××元/平方米,商店平均价为××××元/平方米,办公平均价为××××元/平方米。 四、预售地点: 1、拟将售楼部设于××××。 五、商品房代销机构: 六、预售款监管情况 开户名称:××××××× 帐户:×××××××× 开户行名称:××××× 七、前期物业管理情况 该项目前期物业经×××,中标单位为××××××,物业月收费标准住宅××元/m2,商店××元/m2,写字楼××元/m2,车库××元/个。 八、白蚁防治情况:该项目白蚁防治单位为×××××××。 九、抵押权设定情况: 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方式。

商品房预售方案样本

商品房预售方案 开发企业(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名称: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企业承诺 1、本方案中的有关数据信息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填报,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本公司承诺所有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并按期交付使用。 3、本公司销售制度和措施健全,承诺遵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商品房预售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预售商品房。 4、自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十日内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用途和范围将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分批、分次销售,保证不炒房卖号、捂盘惜售,不虚假交易等。 填写说明 1、本预售方案以申办预售许可单元(栋)为单位。 2、本方案中的“地址”、“楼号”等均指公安局派出所确定的路名、门牌号码及楼号。 3、本方案中物业用房及其它公共设施的位置以及建筑面积是指规划批准的施工图纸上载明的位置,申请预售商品房面积应由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预测绘。 4、本方案所有内容须准确无误,不得随意更改。 5、本方案样本可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打印上报。

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一章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开发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 1、本开发企业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土地取得价格为:,地类(用途)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 3 -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5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doc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下文是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 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模板3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模板3篇 商品房预售 合同 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以下是干货资源社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模板3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卖方):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 乙方(买方): 国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 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 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 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土地用 途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暂 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结构;建筑 物地上层数为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_层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 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修订

索引 说明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四章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各地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4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6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7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规划部门批准开发建设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本市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的开发经营企业,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银川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不含地价)或完成基础工程,并已经确定竣工交付日期; (三)属危房改造项目,拆迁户安置房已开始动工建设并确定了安置方案; (四)具有房屋售后物业管理,维修服务和保证措施。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预售商品房的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一)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基础工程已完工的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幢号、层次、朝向、结构、装修标准、用途、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价格,并应附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 (六)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允许向境外预售的批准文件; (七)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八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报告和全部资料后,对审查合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完整版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出卖人: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 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联系电话: 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商品房预售方案范本

] 商品房预售方案 : 开发企业(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名称: }

企业承诺 1、本方案中的有关数据信息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填报,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本公司承诺所有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并按期交付使用。 3、本公司销售制度和措施健全,承诺遵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商品房预售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预售商品房。 4、自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十日内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用途和范围将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分批、分次销售,保证不炒房卖号、捂盘惜售,不虚假交易等。 ; 填写说明 1、本预售方案以申办预售许可单元(栋)为单位。 2、本方案中的“地址”、“楼号”等均指公安局派出所确定的路名、门牌号码及楼号。 3、本方案中物业用房及其它公共设施的位置以及建筑面积是指规划批准的施工图纸上载明的位置,申请预售商品房面积应由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预测绘。 4、本方案所有内容须准确无误,不得随意更改。

商品房预售方案 — 第一章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房〔2010〕53号)、《孝感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开发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 1、本开发企业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 为:,土地取得价格为:,地类(用途)为:,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城镇住宅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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