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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留用职工工龄如何计算

国企改制留用职工工龄如何计算
国企改制留用职工工龄如何计算

国有企业改制,留用职工的

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

(2011-11-03)

—、从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与纪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一案谈起

案情简介:

上诉人:纪某

被上诉人: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 李乐国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

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由青岛某某厂改制而来,其前身是山东省外经贸直属企业下属的一家老国有企业。经省政府批准,青岛某某厂于2003年底进行国企改制,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改制方案,大部分职工留在了改制后的公司工作,纪某(1958年生人)是其中的一员。2004年1月17日,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与纪某签订了《关于企业改制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补充协议》,其中约定:根据鲁政发(2003)62号文的相关规定,乙方(指纪某)在原有企业的工龄为九年,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后,甲方(指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万元,乙方实行身份转换,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协议签订后,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与纪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4年1月17日起至2010年5月30日止。

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公司依法通知纪某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日,公司给纪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纪某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其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拒绝签收。

公司最终在报纸上公告送达。于是,纪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委支持了纪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公司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纪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纪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

上诉焦点:

纪某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不具有和被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上诉人已在上诉人处工作了十六年,符合该条件,应当予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然经过改制,但改制前后都是同一单位,应当认定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因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上诉人完全符合前述规定,依法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辩理由: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号。该文件在“一、关于计算职工安置费用和处理劳动关系的基准日”中规定:对到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计算职工安置费用基准日至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职工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并在改制后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的劳

动合同中载明。

以上规定非常明确地表明,计算职工安置费用基准日之前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时间,不能合并计算为职工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本案中,原国有企业与上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上诉人经济补偿金,因此计算职工安置费用基准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上诉人自2004年至2010年的工作年限刚过六年,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此,公司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中院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判结果:

二审调解结案,依法终止了公司与纪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律师对本案的深度分析:

通过对基本案情的了解,可以看出本案的焦点就是国有企业改制后,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是否应当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如果应当合并计算,那么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公司就应当与纪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公司于2010年5月30日与纪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就是合法的。要探讨这样的问题,首先要找具体的规定。

首先,本案中原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公司与纪某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在“配套政策措施”中规定:(四)调整劳动关系方面。1.建立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劳动关系。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国有参股)的,给原企业国有身份职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原劳动合同,职工不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鲁劳社(2004)5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企业应当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改制后新设立的企业与接收安置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1月17日,公司与纪某签订了《关于改制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企业改制后,原企业职工解除与原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纪某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

原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职工安置方法是不同的,有的职工调入了另一个国有企业;有的职工拿到改制经济补偿金后自谋职业去了;有的则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是自主协商,双方选择的过程,改制后的公司应优先录用原国有企业职工,但原国有企业职工不是必须留在改制后的公司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如果认为现在的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原青岛某某厂是同一个用人单位,那么应该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不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法律或政策规定表明对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

工作年限。

除了上诉人在答辩意见中提到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号中的具体规定。相关的规定还有:

一、《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鲁劳社(2004)5号第七条规定:改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改制为国有法人绝对控股企业的,改制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本企业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今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对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国资委2005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第四项规定: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上述规定表明,对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不再合并计算。

第三,从《劳动合同法》的层面上看,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国有企业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不应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法》对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特别规定,即第十四条第二款。其内容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

工龄及其计算方法

工龄及其计算方法: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

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 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

工龄计算方式

1.[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1]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不计情况编辑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计算公式编辑 工龄计算公式 计算工龄的步骤已完成,公式如下:

(完整版)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摘录)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 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第四十条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 篇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 算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 劳社呈[20XX]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篇二: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 算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 劳社呈[20XX]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篇三:工龄计算 第三部分 工龄计算及下乡知青 76.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固定工 (含合同制工人),其工龄应如何计算?根据吉劳险字[1982]28号文件规定,其最后一次在该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与录用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以后的工作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龄如何计算

工龄如何计算 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工龄买断

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

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录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41号]规定: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三)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 1979年10月31日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1980年7月8日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两个文件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凡按规定转为(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的,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

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

关于工龄计算问题 一、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 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

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 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比如,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又如:某职工原在集体或私营企业工作,后因转、并、调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该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与转、并、调入人与所有制单位之日计算。 二、工龄的作用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

企业合资前的工龄怎么算

企业合资前的工龄怎么算 企业合资前的工龄怎么算 1998年1月10日,由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蒿某与所在单位北京某中外合资企业发生争议。为此,蒿某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查,蒿某原是北京某化妆品公司职工,1985年参加工作。1995年,该公司与国外一公司合资成立了某中外合资企业。随后,蒿某被调到合资企业,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1995年12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公司书面通知蒿某:企业拟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蒿某认为自己符 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就向单位提出了这一要求。单位领导却认为,他在合资企业刚工作两年,根本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同意续签1年,还威胁说,如果坚持这一要求,企业将与他终止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只要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终止条件未出现就可以无限期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蒿某在该合资企业刚刚工作两年,乍看起来,他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劳关147号)规定:“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或职工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时间。”据此,蒿某在北京某化妆品公司的工龄应视为在合资企业的工龄。由于两者相加已超过10年,且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因此蒿某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建国以来,国家为了正确处理职工的工龄问题,以适应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制度的需要,先后颁发了许多文件,这为我们正确计算职工工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些文件中,有四个基本文件:一是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二是一九五五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三是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四是一九五七年国务院人事局发出的《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上述四个文件,明确了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概念,确立了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龄的基本计算方法,因而成了工龄计算的基本文件,是我们解释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很多规定都是根据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某种具体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 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情况相当复杂,具体规定很多,为了便于大家研究,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分类予以介绍。 1、关于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

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在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1980年7月19日,教育部对此作了综合答复,规定在职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 ①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后省教委、省劳动人事厅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答复: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七O年以前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考入各类大、中专学校学习包括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其学习期间与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3、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义务兵退伍回到城镇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

工龄申请书

工龄申请书 工龄申请书范文锦集六篇 工龄申请书篇1 尊敬的领导: 我XXX,男,23岁,XXX工,现在XXX公司XXX班组工作,于20xx 年6月1日参加工作,到20xx年8月31日广州已满1年3个月,现申请要求发放工龄工资。 特此申请 致礼 附:身份证复印件1张。手机123456。 主送:人力资源部 申请人:××× 20xx年9月1日 工龄申请书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从20xx年XX月XX日进入本公司XXXX部当一名职员至今,得到了公司各位领导、同事们多方的支持和帮助,我非常感谢各位。到20xx 年XX月XX日已满XX年,现申请要求发放工龄工资。特此申请。 致此 敬礼!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工龄申请书篇3 尊敬的领导: 我XXX,男,23岁,XXX工,现在XXX公司XXX班组工作,于20xx 年6月1日参加工作,到20xx年8月31日广州已满1年3个月,现申请要求发放工龄工资。 特此申请 附:身份证复印件1张。手机123456。 主送:人力资源部 申请人:××× 20xx年9月1日 工龄申请书篇4 尊敬的领导: 我XXX,男,23岁,XXX工,现在XXX公司XXX班组工作,于20xx 年6月1日参加工作,到20xx年8月31日已满1年3个月,现申请要求发放工龄工资。 特此申请 致礼 附:身份证复印件1张。 主送:人力资源部 申请人:×××

20xx年9月1日 工龄申请书篇5 尊敬的董事长: 您好!时光过得真的很快,自从毕业加入贵公司,至今已经一年半的时间。作为我的第一份工作,我一直充满热情,满怀抱负,并且在这一年半里的工作中,我积极进取,比较踏实用心地工作,并且也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更快地得到了锻炼和成长,积累生产经验和销售流程。 自20xx年以来,由车间实习到市场的销售工作,我现在所学所想,这也将会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竞争的坚实后背力量。 技术团队团结和奋进的精神时刻鼓舞着我,领导的督促和教导也时刻勉励着我,能够在贵工作,我感到的是幸运和满足,再多的工作我也都会毫无怨言地尽自己的能力去做,去做的更好,因为我要用自己的努力勤奋的劳动来回报公司的知遇和培养。 之所以给领导写这份申请,也是因为我在生活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向领导、向组织寻求帮助。生活的捉襟见肘常常会使我分担很多的精力。每月七.八百元的油费已经让我感到很大的压力,再加上奶粉、尿不湿等开销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加之日常的饮食及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又是很难节省……现在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是1300元,负担这些支出真的很困难,况且作为有房贷一族,以后的生活都要靠自己去打拼。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入不敷出的我也很难向父母伸手,因为这个时候该是我来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可是我能做的太少,做

该如何计算员工工龄设定标准有哪些.doc

该如何计算员工工龄设定标准有哪些 该如何计算员工工龄设定标准有哪些 作为HR,工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一块,那这到底是如何计算呢?如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如何计算工龄,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

工龄工资国家规定标准,工龄工资怎么计算

工龄工资国家规定标准,工龄工资怎么计算 工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2016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6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6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6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6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2010-01-22 14:11:58) 转载▼ 分类:养老退休 标签: 财经 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 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 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 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8]组通字10号 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 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 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中等专业学校的学龄,以高中毕业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作为计算分房工龄的起点。——[1982]国科干五字084号 8.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2]292号 9.学徒工在学习期间……送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劳动教养前后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1982]34号 10.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学员,……其在校学习期间都不能计算工作年限或工龄。——计劳业字[1972]43号

续工龄申请书

篇一:工龄续接申请 工龄续接申请 现申请续接*年*月——*年*月一年的工龄,望领导批准。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篇二:要求连续工龄的申请 要求连续工龄的申请 我叫王子清,男,户籍:非农业,1958年3月出生,今年55岁,户籍所在地:红山区文钟镇,现住地:松山区木兰街中段。 我现在是灵活就业人员。 我于2012年5月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我的原工作单位: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职务:教师,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9月1日,结束时间:1993年10月1日,工作年限:18年。我在原单位1975年至1993年任小学语文、体育和少先队等职务,单位领导:孟显荣,工友是:何凤臣、陈国明。 现申请连续我在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申请人: 年月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 区劳动局: 我叫王子清,男,户籍:非农业,1958年3月出生,今年55岁,户籍所在地:红山区文钟镇,现住地:松山区木兰街中段。 工作单位: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职务:教师,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9月1日,下岗时间:1993年10月1日,工作年限:18年。我在原单位1975年至1993年任小学语文、体育和少先队等职务。 现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人:年月日关于王子清同志在我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工作情况核查报告 松山区劳动局: 依据本人申请,我单位组成由孟显荣、何凤臣、陈国明等3人组成的核查小组,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的方式:查阅会议记录、查阅档案、走廊调查、调查取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单位性质:公立,经营状况:正常,主要领导:孟显荣,班子构成:何凤臣、陈国明等。三、申请人基本情况:本人身份:教师,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9月,职务:教师,离职时间:1993年10月,离职原因:超编辞退。 审核小成员、签字(按手印)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所在党委签署意见(签单) 年月日 附:证明、证言材料。证明人材料表 篇三:续算工龄申请 续算工龄申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男,汉族,1988年10月20日出生,2011年6月*****毕业,大专学历。 2011年6月参加甘肃省一万名下基层“西部计划”项目考试。2011年8月1日录用,于2011年8月至2014年2月分配在******服务。2014年3月至今在******工作,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员工的工龄工资怎么计算

企业员工的工龄工资怎么计算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 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 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 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数企业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多数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 呈线型,即确定X元/年的标准,员工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 ×分配标准;有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 起计发。

线型工龄工资政策计算简单,统计方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一、没有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 以前的企业多是国营性质,人才流动率低。即使流动,也多在国企之间,因此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意义不大。现在,企业的投 资主体多元化,人才流动频率也高了起来,而工龄工资的分配应以 企业工龄为主,企业工龄参照社会工龄的分配方式不尽合理。 二、没有根据员工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员工到新的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较长时间后,其创造力、能动性等会有所削弱,加之个人工资的总额不断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边际贡献相对逐 渐减少。因而,企业按同一标准分配工龄工资不尽公平。 三、在标准不高的情况下,拉不开工龄工资的差距 不少企业工龄工资的标准较低。有的参照国家机关,标准仅为1 元/年,按此标准计算,一个在企业工作了二三十年的老员工与新员 工工龄工资总额仅相差二三十元,工龄工资好似一项摆设,其价值 未能充分发挥。制订抛物线工龄工资政策 1、有利于体现论功行赏的原则 新政策以较低的标准考虑了社会工龄,同时侧重于企业工龄的分配,使企业工龄越长,对企业贡献越大的员工拿到越高的工龄工资,从而明显拉开了新老员工的工龄工资差距,充分体现了论功行赏的 原则。 2、有利于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 如果新老员工之间没有形成收入差距,企业内部很容易形成论资排辈现象。实施新政策后,企业可以在贯彻执行新工龄工资政策的 同时灌输一种理念,即企业已充分考虑员工的资历,并在工龄工资

年假规定满20年工龄怎么算

年假规定满20年工龄怎么算 年假,是职工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单位应保障职工休假,那职工满20年的工龄年假怎么休?规定是怎么计算天数?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年假规定满20年工龄的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假规定满20年工龄的计算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 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 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2、打折算 (1)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工作已满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 天=4.2天。由于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从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2)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年休假怎么算?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年假工资的计算规定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

工龄申请书汇总九篇

工龄申请书汇总九篇 工龄申请书汇总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龄申请书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龄申请书篇1 人力资源部: 我XXX,男,23岁,XXX工,现在XXX公司XXX班组工作,于20xx年6月1日参加工作,到20xx年8月31日广州已满1年3个月,现申请要求发放工龄工资。 致此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工龄申请书篇2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女,汉族,**年**月出生,身份证号:**,因今年**月参加**市**区

**考试,现通过考核及审查后被录用于**岗位。在此之前,本人于**年月至**年月就职于**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其按月缴纳社保。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工作单位:** **年月日 工龄申请书篇3 公司人事部: 本人于****年**月被聘为**********公司**部门,担任**岗位,截止到****年**月我已连续工龄满**年。现特申请公司给予调整工龄工资,申请金额****元。 特此申请! 致此 申请人:** ****年**月**日

工龄申请书篇4 尊敬的金阳县人事局、卫生局领导: 本人叫XX,女,出生于1987年4月12日,汉族,身份证号码:XX,家庭住址:四川省金阳县春江乡XX。20xx年8月份参加临时护士、医务人员考试合格,被录取在南瓦中心卫生院从事护理工作。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苦干实干,尊敬领导,团结同事,遵纪守法,一直以来得到领导、同事和病人及家属的好评。 20xx年10月份金阳县招考一批医务人员,本人参加考试合格被录用在对坪中心卫生院。而20xx年8月到20xx年10月两年多的工龄未计算在里面,现恳请各位领导将我的工龄更改为20xx年8月份为谢! 申请人:XX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工龄申请书篇5 尊敬的领导: 我XXX,男,23岁,XXX工,现在XXX公司XXX班组工作,于20xx年6月1日参加工作,到20xx年8月31日广州已满1年3个月,现申请要求发放工龄工资。 特此申请 致礼 附:身份证复印件1张。手机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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