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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四管防磨防暴管理规定2015.12.14

锅炉四管防磨防暴管理规定2015.12.14
锅炉四管防磨防暴管理规定2015.12.14

垞城电力公司锅炉四管防磨防暴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为了防止锅炉四管漏泄,减少锅炉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程和标准,结合电厂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 43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 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47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SD223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T 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 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939-2005 《火力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监督检验技术导则》

能源电[1992]1069号《防止火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爆漏技术导则》

第二条制度规范的主要业务内容

本规定规定了垞城电力公司锅炉受热面防磨防爆的检修与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及方法。

第三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锅炉四管:是指火力发电厂锅炉水冷壁管、过热器管、再热器管和省煤器管。

防磨防爆小组:是锅炉防磨防爆工作小组的统称。负责锅炉受热面的防磨、防爆检查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垞城电力公司所属锅炉受热面防磨防爆的检修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组织体系

(一)主管领导要亲自抓锅炉受热面管防磨防爆工作。

(二)应设立锅炉防磨防爆工作小组,负责在锅炉检修中对受热面管磨损、外腐、胀粗和撕裂等情况做定期、有计划地检查。防磨防爆小组成员建议由检修部、运行部、技术支持部的锅炉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小组成员应突出专业性和务实性,小组人员应相对稳定。

(三)建立健全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第六条管理模式

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七条职责

(一)总经理

1.锅炉防磨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2.授权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成立锅炉防磨防爆小组,并全权负责。

3.负责对锅炉防磨防爆检修工程的总体质量评价的批准。

(二)生产副总经理

1.兼任锅炉防磨防爆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锅炉防磨防爆日常和年度检修、监督与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或标准并批准。

3.负责批准“锅炉防磨防爆三年滚动计划”和“锅炉受热面管年度检修项目计划”。

4.负责批准“锅炉受热面管更改方案”及费用。

5.负责设备检修外包工队伍的招标结果批准。

6.负责批准检修各部门编制的材料计划、备品配件计划。

7.负责组织检修工程总体验收与评价工作。

(三)检修部部长(助理)

1.锅炉防磨防爆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四管检修与管理工作。

2.负责审核“锅炉防磨防爆三年滚动计划”和“锅炉受热面管年度检修项目计划”。

3.负责审核“锅炉受热面管更改方案”及费用。

4.参评设备检修外包工队伍的招标工作。

5.负责锅炉受热面管检修协调、监督、检查。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解决检修维护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7.负责审核检修部门编制的材料计划、备品配件计划。

8.负责组织检修工程总体验收与评价工作。

(四)技术支持部锅炉专工

1.负责制定“锅炉受热面年度机组检修计划”,报厂部审批,并报送公司生产部。

2.负责审核“锅炉受热面更改方案”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对外承包项目的审核并组织招标、合同签订及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审查。

4.负责机组年度检修全过程质量监理。

5.负责初审检修部门编制的材料计划计划。

6.是锅炉防磨防爆小组成员。

(五)金属监督专工

1.负责组织编写“锅炉防磨防爆三年滚动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调查锅炉受热面管泄漏事故,编写“锅炉受热面管泄漏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3.负责日常和年度锅炉受热面金属监督、检验工作。

4.负责指导编写并审核“锅炉受热面管焊接工艺及热处理标准”。

5.负责组织定期对锅炉受热面管进行全面状态检验和寿命评估,编写“锅炉受热面管评估报告”。

6.负责锅炉受热面管备品的入库和使用前复验工作。

7.参评设备检修外包工队伍的招标工作。

8.锅炉防磨防爆小组成员。

(六)检修部锅炉专业

1.负责所管辖设备年度检修、消缺维护及日常巡检工作。

2.负责实施“锅炉受热面年度机组检修计划”。

3.负责对外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负责年度机组检修外包项目的施工管理,对检修全过程进行跟踪控制、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所属设备、设施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检修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所属设备、设施检修作业文件包的编制及资料的整理归档。

8.锅炉专业专工参评设备检修外包工队伍的招标工作。

9.锅炉专业专工、锅炉本体班班长、技术员、设备专责人是防磨防爆小组成员。

10.负责编写锅炉受热面检修检查专题报告,并上报公司生产部。

(七)运行部锅炉专工

1.负责制定配煤管理制度,保证入炉煤的各项指标接近设计煤种。

2.负责监控调整机组起、停,升、降负荷时各运行参数达到设计标准。

3.负责锅炉超温超压的监视与记录、统计工作。

4.负责炉管泄漏报警装置的监视工作。

(八)锅炉防磨防爆工作小组

1.结合锅炉大小修及临检认真做好锅炉防爆检查工作。

2.及时发现隐患、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3.摸索磨损及损坏规律,积累经验,研究改进方案。

4.会同其他检修人员实施防爆、防磨处理措施。

5.做好技术记录工作,对锅炉受热面易磨易爆部位的检查记录要求简明易懂,写明缺陷部位、名称和性质及处理,要便于以后查考。

6.检查工作结束后,应编写设备检修报告,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审核。

7.做好技术挡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实施与控制

第八条风险控制与分析

(一)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职责不明确、运行管理不当、检修执行不到位、技术档案管理不当。

(二)风险分析

1.组织机构不明确、职责没落实,将影响检查质量,可能导致锅炉四管漏泄,造成机组非停。

2.由于运行人员监盘不到位、误操作、违章操作及采取的措施不当,导致发现受热面有超温现象,可能导致锅炉四管漏泄,造成机组非停。

3.检修人员未严格执行“四管”检查标准,发生漏检、或未发现潜在的隐患,可能导致锅炉四管提前漏泄,造成机组非停。

第九条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运行管理

1.按照DL612要求,加强锅炉运行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

2.抓好燃煤管理,采购煤种时,应接近设计煤种。运行中根据煤质情况做好配煤掺烧工作。

3.运行人员应严密监视炉管泄漏报警系统,发现异常应准确判断,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泄漏扩大。大型锅炉机组建议采用炉管泄漏报警装置,做到早期发现,防止事故扩大。

4.在启动点火初期(冲转前),应严格控制炉膛出口烟温,炉膛出口烟温探针应正常投入,防止过热器流量过少超温及再热器干烧超温。

5.锅炉启动、停止时应严格按照启、停曲线要求运行,控制汽包上、下壁温差,防止升温、升压、升负荷速率过大而造成受热面管的损伤。

6.运行时应严格监控锅炉各运行参数及汽、水品质,防止超温、超压,控制好汽包水位,防止高水位时蒸汽带水而影响蒸汽品质。发现受热面有超温现象,应及时调整。

7.精心调整燃烧,尽量减少炉膛出口左、右烟温偏差,改善过热器、再热器工作环境,吹灰器应正常投入。

8.控制过热器、再热器汽温时应注意减温水的投用是否正常,停用时,做好过热器,再热器的保护。

9.搞好化学监督,认真执行DL/T 561,严格控制汽、水品质。运行人员必须按化学要求进行排污,不得以任何理由抵制。

10.升温、升压、升负荷时汽、水品质应符合要求。

11.运行时,给水品质不合格应降压运行。

12.运行中凝结水溶解氧应严格控制,凝汽器泄漏时要注意炉水PH值变化,加药要及时跟上,且增加排污,当PH<7时应紧急停炉。

13.运行中控制好炉膛出口氧量,烟道上的人孔门等应关严,防止因漏风而引起局部烟速过大造成受热面磨损。

14.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在凝结器管子发生泄漏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堵漏。

15.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16.按照SD 223进行锅炉停用保护,防止炉管内部腐蚀。

(二)检修管理

1.结合机组检修,按能源电[1992]1069号文、DL438及《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安排锅炉受热面管检查,找出受热面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加以解决。

2.按照DL/T838和DL/T869的规定、根据检修计划及锅炉设备运行状况制定出锅炉防磨防爆检修滚动计划、大小修防磨防爆检修项目及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3.机组检修停炉后,防磨防爆小组应按预定的项目,对锅炉受热面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数据记入专用检查表,同时与上次记录进行对比。发现超标和隐患需要处理时,应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防磨防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技术支持部,经研究后组织处理。发现重大的缺陷,应及时报告厂部,并参与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经厂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4.过热器、再热器、省煤管发生泄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他管段。

5.定期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及燃烧器悬吊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水冷壁晃动或燃烧器与水冷壁鳍片处焊缝受力过载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泄漏。

6.发现锅炉受热面有较大的磨损、结垢及腐蚀等情况时,应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7.锅炉受热面管排排列应整齐,管距均匀,必要时可用增装结构合理的定位装置来保证。凡是为了方便检修而拉弯的管排一律要恢复原位,防止个别管子出列而造成严重磨损,原有的管架、定位装置也应恢复正常。水冷壁管局部向炉内突出,应检查原因,向外鼓出超过管径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后再拉回原位。

8.对尾部烟道侧管排不易查到磨损情况的可疑部位应定期(一般1个大修周期或以上)抽出部份管排进行彻底检查(另行制定范围、方案),摸清情况,提出处理或更换计划。

9.检修中应彻底清除残留在受热面上的焦渣、积灰以及遗留在受热面的检修器材、杂物等。

10.加强锅炉本体、烟道、人孔、看火孔等处的堵漏工作,减少漏风,降低烟速,同时消除漏风形成的涡流所造成的管子局部磨损。

11.加强对联箱和短管座进行角焊缝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制定出处理计划。

12.按化学监督和金属监督要求割管检查炉膛热负荷区水冷壁内壁结垢腐蚀情况,对下部省煤器入口段应割管检查腐蚀情况,对末级过热器、再热器出口管段应割管作金相检查。在酸洗后的第二次大修或酸洗后运行超过6年的一次大修前,应结合小修割管检查垢量,以确定是否安排酸洗。

13.重点检查部位

(1)烟气走廊、水平烟道的尾部受热面。

(2)定位管与管排间、定位卡子处。

(3)吹灰器附近受热面。

(4)燃烧器附近水冷壁

(5)炉膛各密封区域,重点是密封不好造成漏风、漏烟处。

(三)技术监督管理

1.金属监督

(1)执行DL 438、DL/T939相关要求做好锅炉受热面管的材料质量、焊接质量以及金属检验与试验工作。

(2)加强锅炉受热面管异种钢接头、不锈钢管内壁氧化皮的监督检查工作。

(3)执行DL612规程,定期进行锅炉检验工作。

(4)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做好锅炉防磨防爆工作。

2.化学监督应对锅炉给水水质、防腐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处理和防范措施。

3.热工监督应按照相关计量法规要求,定期对锅炉设备的仪表、保护进行校验、检查,确保正常投用。

(四)受热面管更新改造

1.锅炉受热面改造及大面积更换,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2.外委制造管排和弯管时,应向制造厂家提出技术要求,并派专人到厂家监造,交货时应提供质保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3.新制造加工的管排在安装前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通球试验和水压试验,并根据管子内壁污垢情况、锈蚀程度分别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冲洗。

4.受热面改造和换管工作应按有关规程和检修工艺要求进行。

5.锅炉受热面管子更换后,水压试验应严格按规程执行。

6.对遭受损伤的受热面管应按DL438-2009和能源电[1992]1069号文的相关规定及时更换。

(五)锅炉受热面管材料

1.锅炉钢管材料计划必须注明国家或部颁技术标准,应尽可能采用原设计或高于设计牌号的钢材和焊材。

2.锅炉受热面管所用钢材应有质量证明文件。钢管使用前应100%光谱复验。

3.锅炉钢管使用前必须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裂纹、重皮、划痕、内外腐蚀严重的不得使用。

4.锅炉钢管采用代用钢号时,原则应“以高代低”,不允许使用不成熟钢种。代用材料须经详细核算,厂部批准,并作好记录存档。

5.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部颁标准及有关专业标准,领用时应核对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使用前应再确认,严防用错和使用失效的焊接材料。

(六)锅炉受热面管的焊接

1.锅炉受热面管的焊接应按DL612、DL/T869的规定执行。

2.锅炉受热面管焊接质量的技术监督应按DL438的规定执行。

(七)锅炉受热面管的检验

锅炉受热面管的检验应按DL 438、DL/T939的规定执行。

(八)技术档案

1.应建立健全锅炉受热面管技术档案。

2.技术档案应包括原材料、制造、安装、运行、停(备)用、修理改造等阶段的有关内容。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检查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技术支持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

(一)每次临检、调停、大、小修“四管”检查之前,必须开碰头会点名签到并确定检查方法,检查后开分析会确定采取的措施,由防磨防爆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二)为规范检查,所有检查项目均应编写作业指导书,按指导书要求逐根检查,执行三级验收,并做好记录。

(三)检查组分为检查、复查和抽查三个层次。

(四)检查人员每发现一根减管,减薄达10%奖20元、减薄达20%奖100

元、减薄达30%奖200元、减薄速度达10%奖100元、减薄速度达20%奖200元。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单独申报奖励。

(五)检查人员检查后,由复查人员检查,再发现一根减薄管,考核检查人员。减薄达10%考核50元、减薄达20%考核100元、减薄达30%考核200元、减薄速度达10%奖50元、减薄速度达20%奖100元。

(六)抽查人员在抽查中,再发现有减薄管,对复查人员考核。减薄达10%考核50元、减薄达20%考核100元、减薄达30%考核200元、减薄速度达10%奖50元、减薄速度达20%奖100元。

(七)在抽查或复查中,如是一线职工发现新的减薄管(如加护瓦时)则按相同数额进行奖励。

(八)如检查、复查、抽查人员发现要求采取的防磨措施(如加护瓦等)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对施工人员按违反工艺要求处理,每一根记一条。

(九)如因检查、复查、抽查不到位发生“四管”泄漏(包含管排出列、护瓦脱落、漏风、膨胀受阻等原因),受到厂部考核时,按以下原则落实:

1、所有检查、复查、抽查人员均要受到考核。

2、对“四管”泄漏部位的检查人员每人考核二个月奖金。

3、对复查的人员每人考核一个月奖金。

4、对抽查的人员与其他检查人员每人考核半个月奖金。

(十)如因新焊缝质量出现问题,造成泄漏。考核焊接责任人四个月奖金、检验人员三个月奖金、配合钳工二个月奖金。

(十一)对其它原因造成“四管”泄漏,厂部考核时,按以下原则落实:

1、所有锅炉“四管”防磨防爆人员均要受到考核。

2、根据职责考核200—1000元

3、对“四管”泄漏部位的检查人员每人考核奖金200元。

4、其他人员每人考核100元。

对“四管”防磨防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如采取主动的预防措施、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人等,在年终奖励时,将进行特别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技术支持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5.12.01日起施行。原《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规定》(CCDL-ZD07-JD16 C/1)废止。

附件:1、锅炉防磨防爆管理流程图

2、设备检修质量控制点(W、H点)签证验收单

3、防磨防爆小组检查记录表

锅炉防磨防爆管理流程图

设备检修质量控制点(W、H点)签证验收单

防磨防爆小组检查记录表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项目质量检查标准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项目质量检查标准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附件2 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项目检查质量标准 一.概述 为有效地防止锅炉“四管”爆破,使十里泉发电厂防磨防爆检查小组在对锅炉“四管”进行检查时有据可查,特制定本标准。 二.四管检查的重点部位 1.锅炉受热面经常受机械和飞灰磨损部位(如穿墙管、悬吊管、管卡处管子和省煤器、水平烟道内过热器上部管段、卧式布置的再热器等)。 2.易因膨胀不畅而拉裂的部位(如水冷壁四角管子、燃烧器喷口和孔、门弯管部位的管子、工质温度不同而连在一起的包墙管、与烟、风道滑动面连接处的管子等)。 3.受水力或蒸气吹灰器的水(汽)流冲击的管子及水冷壁或包墙管上开孔装吹灰器部位的近邻管子。 4.屏式过热器、高温过热器和高温再热器等有经常超温记录的管子。 5.在检查、检修中必须注意消除管排变形、烟气走廊和管子膨胀受阻等现象,保持膨胀指示器完整,指示正确。 6.对管壁温度测点,应认真作检查,发现损坏和测值不准的,必须及时修复。 三.对锅炉受热面管子,经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更换 1.碳钢和低合金钢管的壁厚减薄大于30%时。

2.碳钢管胀粗超过%D,合金钢管胀粗超过%D(D为管外径)时。 3.腐蚀点深度大于壁厚的30%时。 4.石墨化≥四级时。 5.高温过热器表面氧化皮超过且晶界氧化裂纹深度超过3~5晶粒时(金 属监督负责鉴定)。 6.表面裂纹肉眼可见者,或经探伤证明有裂纹时。 7.管子局部磨损面积大于10cm2,管壁减薄量接近上述各条规定的数值 时。 8.超温机械性能低,运行一个小修间隔后的残余计算壁厚已不能满足强 度计算要求的。 四.“四管”检查的详细内容及标准 (说明:下列带*内容为需结合机组大小修时进行) 水冷壁: 燃烧器周围和热负荷较高区域水冷壁外观检查。 管壁被冲刷磨损程度,是否有高温腐蚀、变形、鼓包等缺陷,必要时进行测厚。 定点监测管壁厚度及胀粗情况,一般分三层标高,每层四周墙各若干点。*冷灰斗区域水冷壁管外观检查。 应无落焦碰伤及管壁磨损情况。 炉底水封板焊缝应无膨胀或因焊接造成的开裂。* 定点监测管壁厚度,斜坡及灰坑弯管外弧处各取若干点。* 所有人孔、看火孔部位周围水冷壁管应无磨损、拉裂、鼓包、变形。

防磨防爆作业指导书

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 2011-08-08发布2011-08-09实施 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发布

目次 1 范围 (1) 2 本指导书涉及的资料和图纸 (1) 3 安全措施 (1) 4 备品备件清单 (1) 5 现场准备及工具 (2) 6 检修工序及质量标准 (3) 7 检修记录 (22) 8 不符合项目处理单(H21) (23) 9 完工报告单(H22) (24) 10 质量签证单 (1)

锅炉防磨防爆检修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DG720/13.73-ⅡⅠ型锅炉锅炉防磨防爆A级检修工作。 2 本指导书涉及的资料和图纸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DG720/13.73-Ⅱ1型锅炉使用说明书 DG720/13.73-Ⅱ1型锅炉厂家说明书及图纸 3 安全措施 3.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 热工相关测点已拆除。 3.3 锅炉停运,降压为零,。 3.4 清点所有专用工具齐全,检查合适,试验可靠。 3.5 水冷壁检修时严禁损伤设备及其部件。 3.6 现场和工具柜工具、零部件放置有序,水冷壁拆下的零部件必须妥善保管好并作好记号以便回装。 3.7 所带的常用工具、量具应认真清点,绝不许遗落在设备内。 3.8 起吊重物前检查起重工具是否符合载荷要求。 3.9 当天检修任务结束后一定要将检修所用照明电源断掉。 3.10 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熟悉本作业指导书,并能熟记熟背本书的检修项目,工艺质量标准等。 3.11 参加本检修项目的人员必需安全持证上岗,并熟记本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 3.12 开工前召开专题会,对各检修参加人员进行组内分工,并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备品备件清单

煤矿防爆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防爆电气(防爆设备、煤矿小型电器、电缆等)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防范因电气失爆引发矿井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电气防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顾问: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师级以上领导。 职责: 1、领导全矿各单位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审定适合我矿有关电气防爆的管理细则及标准规范; 3、考核全矿各单位电气防爆工作。 (二)、成立防爆管理工作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 成员: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职教科、调度室、技术科、一通三防等有关职能单位、机修厂等检修单位以及井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系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工和防爆检查员;落实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 2、负责组建电气防爆专业化管理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我矿的电气防爆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3、负责对全矿使用防爆电气的单位开展业务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动态完好。 二、防爆管理规定 (一)、安检科是全矿电气防爆检查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防爆设备的动态检查,满足防爆检查周期的需要,考评各使用单位对我矿防爆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北井井长领导并负责北井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北井成立相应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北井具体的防爆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组织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8386-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并张贴“入井许可证”。 (四)、机修厂等检修单位要作好每台防爆设备的检修内容记录,要求出厂的每台设备必须有试验、验收报告单,每台设备必须做到:各出线装置必须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金属圈和挡板,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测试达到防爆要求。 (五)、要求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是否符合要求,不用的喇叭嘴要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挡圈堵死,螺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锅炉四管防磨管理制度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发电厂检修规程》 《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 3 术语 锅炉“四管”:指水冷壁管、过热器管、再热器管与省煤器管 4 管理职能 4.1 公司成立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网,由检修副总、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锅炉、化学专业负责人、专工等人员组成。检修部门应设立防磨专职人并成立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健全防磨防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检查锅炉“四管”爆漏隐患,分析原因,调查研究,掌握锅炉爆管现状和规律,积累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安排整改内容。 4.2 防磨防爆小组成员组成及其职责 4.2.1 小组成员由检修部门锅炉专业负责人、专职工程师、本体班班长、技术员、区域组长及若干名有经验的检修人员组成。组长由检修部门锅炉专业负责人担任。 4.2.2 小组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结合锅炉大、小修、临检及调停,认真

做好“四管”防磨防爆检查,做到大、小修全面查,临检、节检、调停重点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2.3 每次发生爆漏事故均应查清情况,分析发生原因,并制定相应对策,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防护措施。 4.3 检修部门应制定大、小修时防止“四管”爆漏的检查专用卡片。 4.3.1 检查卡片应包括检查项目、部位、标准、方法、检查数据、结论、检查人、检查日期等内容。 4.3.2 检查人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填好检查卡片交防磨防爆小组组长审核,一份报检修部门,一份班组留存备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防磨防爆检查 5.1.1 大、小修停炉后,防磨防爆小组应有计划地对锅炉各受热面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部位是: 5.1.1.1 经常受机械和飞灰磨损的部位(如穿墙管、悬吊管、管夹处管子等)。 5.1.1.2 水冷壁四角喷燃器处和孔、门等周围的部位。 5.1.1.3 易超温部位。 5.1.1.4 受吹灰器水、汽冲击的管子及吹灰器安装孔相邻管子 5.1.2 锅炉“四管”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安排更换。管壁减薄≥30%,碳钢管胀粗超过3.5%D,合金钢管胀粗超过2.5%D,腐蚀点深度大于壁厚的30%,石墨化≥四级,钢管有重皮、裂纹。 5.1.3 锅炉临检时,应对泄漏点周围管子重点检查,防止吹损管漏检。 5.1.4 锅炉受热面蛇形管排应排列整齐、间距均匀,必要时增装定位管或拉筋,严防出现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4.2 防止电火花的规定 4.2.1 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如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应有临时的安全措施。 4.2.2 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路线和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2.3 公司所有装置都应有防雷保护措施, 并达到有效。动力车间应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测定, 建立台帐记录。 4.2.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 都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 以限制火灾爆炸激发能源、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意外释放、加强人员防火防爆组织管理为原则。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消防组织管理 1.1. 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总裁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车间、部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1.2. 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防火职责。 1.3. 各部门要按职工总数的比例和危险性,建立义务消防队 并进行明确分工。每年都要进行两次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1.4. 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至少公司每周组织检查一次车间

每天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险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1.5. 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业务技术熟练,有灭火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1.6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工种的职工要专门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逐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对电工、焊工和从事操作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经常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定期考核。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逃生和组织逃生)的要求。 1.7. 健全防火档案,档案做到内容完整,随时更新。 1.8. 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2. 火源控制管理 2.1. 全公司范围内为禁火区(食堂厨房除外),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宿舍除外),应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2. 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电动工具等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应按

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某发电公司 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防磨、防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的管理。 第二条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管理职能 1、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工作在生产副总领导下,由设备技术部归口管理。 2、设备技术部压力容器监察工程师负责公司范围内压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设备技术部锅炉工程师负责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压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汽机专业工程师负责汽机专业范围内压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1、设备技术部职责: 1)压力容器监察工程师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相关专业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颁发的防磨防爆规程、标准和有关规定。 2)对由于防磨防爆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责任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执行。 3)督促监察检修部门防磨防爆工作的正常开展。 4)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防磨防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奖惩。

2、检修部门职责: 1)熟悉分管设备情况,根据规程、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检查。 2)参加锅炉四管爆漏,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爆破等事故的调查分析。 3)对设备的防磨防爆检查做好记录,并就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设备技术部及其它领导汇报。 4)根据防磨防爆的检查情况,提出和制定防磨防爆措施和计划,报设备技术部批准后执行。 3、运行部职责 1)负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运行。 2)严格按运行规程操作,防止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3)做好锅炉及压力容器运行中异常及事故情况的记录。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防磨防爆检查 1、针对公司设备的实际情况,设备技术部各专业制定防磨防爆的重点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制定防磨防爆计划,在机组检修中实施。 2、认真做好防磨防爆记录,并对记录做出分析,记录中包括检查组成员的签字,并将记录长期保存。 第六条运行监督 1、严格按运行规程的规定操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制度。 2、严格执行《电站锅炉水、汽监督规程》,保证进入锅炉的水质及锅炉运行中汽、水品质合格。 3、锅炉启停应严格按启停曲线进行,控制锅炉参数各受热面的管壁温度在允许范围内。 4、停炉备用的锅炉设备,必须按《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进行防腐保护。 5、加强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监视、调整,确保锅炉、压力容器正常运行。 6、严密监视锅炉蒸汽参数、蒸发量及水位,防止超温超压、满水或缺水事故发生。 7、加强吹灰管理,合理制定吹灰周期,防止吹灰器漏汽、漏水或吹损受热面。 8、锅炉结渣时,应及时进行吹灰和清除,防止形成大渣掉落。

防爆管理制度

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地面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消除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现象,保证电气设备在防爆场所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相关规定,结合地面生产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生产技术部是本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检修部、装运部是本制度的职责部门,负责防爆设备的日常使用和检修工作。 第三章防爆设备管理 第四条检修部防爆检查员每月对防爆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项维护检查记录。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第六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检修部防爆检查员应对其进行系统的检查。 第七条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地面生产系统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八条检修部需设有专职或兼职防爆设备检查员。

第九条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防爆场所。如需进入此场所,需由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第十条如领导检查工作,需储运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第十一条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防爆场所后,不得擅自操作和移动设备。 第五章防爆场所管理 第十二条防爆场所是指可能引发爆炸的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环境。地面生产系统储煤仓上、储煤仓下、缓冲仓上、缓冲仓下、块煤仓上、块煤仓下、一系统装车站、二系统装车站、M304胶带机走廊、储煤场下、筛分破碎楼、划定为防爆场所。 第十三条防爆区内一律不得吸烟。 第十四条严禁穿铁钉鞋进入防爆区。 第十五条严禁带有明火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严禁穿合成纤维(如尼龙、晴纶、涤纶等)衣服进入防爆区。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非防爆手电筒。 第十八条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防爆区。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爆区。

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前言 本标准目的是为防止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以下简称锅炉“四管”)爆漏,减少锅炉机组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本标准属于新增标准,标准中规定了组织保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等容。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产技术部提出、编制并归口管理,适用于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1 目的 (1)为防止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以下简称锅炉“四管”)爆漏,减少锅炉机组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2)减少锅炉“四管”爆漏,要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综合治理”的针,要做好技术监督日常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锅炉“四管”爆漏的现状和规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爆漏事故发生和扩大。 (3)为防止锅炉“四管”爆漏,必须坚持锅炉设备全过程管理,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意识。 2 适用围 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工作。 3 组织保障体系 (1)成立防磨防爆小组,并由生产副总经理亲自担任防磨防爆漏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应包括运行、生技、安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办人员。

(2)锅炉“四管”防爆漏小组对公司锅炉“四管”防爆漏工作负全责。并定期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认真总结分析我厂锅炉“四管”防爆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四管”爆漏原因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计划,提出意见与建议。 (3)建立并不断完善锅炉“四管”防爆漏奖惩机制和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检查奖惩制度,对认真开展工作并取得实效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锅炉承压部件爆漏的给予处罚,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应付的加重考核。 4 技术保障体系 4.1 锅炉运行 (1)新锅炉第一次大修及燃烧器经大修后应认真做好炉膛空气动力场试验(必要时采用示踪法),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2)加强运行人员培训管理,要求锅炉运行人员100%持证上岗。同时,要对运行人员进行锅炉“四管”防爆漏意识教育与技能培训。锅炉运行主值上岗前应进行格考核,运行主值班员还应进行模拟机培训、考试,合格后能上岗。 (3)锅炉运行人员应格按运行规程的规定操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制度。锅炉启停应格按照启停曲线进行,控制锅炉参数和各受热面的管壁温度在允围,应防止锅炉各参数大起大落。锅炉点火升压,汽包不连续进水时,必须开启省煤器再循环;停止或投入高压加热器时,应缓慢操作,避免给水温度急剧变化。锅炉启停过程中,应检查和记录各联箱、汽包、水冷壁等的膨指示器的指示,分析膨胀情况是否正常。 (4)密监视锅炉蒸汽参数、蒸发量、水位变化,防止超温、超压、超流量及缺满水事故发生并实事地做好记录。发现超限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尽可能首先从运行调整面解决超温问题。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一、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三、引用文件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四、内容及要求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0m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

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5、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6、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8、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9、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10、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11、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细则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防止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以下简称锅炉“四管”)因磨损、超温、膨胀受阻、吹损、砸伤、管材使用不规范、检修工艺不佳等造成的泄漏,提高锅炉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杜绝锅炉非计划停运,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雄公司”)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工作,对与此相关的检修、运行和技术监督管理进行规定。 3 工作目标和方针 3.1 工作目标 不发生因磨损、超温、膨胀受阻、吹损、砸伤、检修工艺不佳以及材料寿命失效而发生锅炉“四管”泄漏事故。 3.2 工作方针 3.2.1 杜绝锅炉“四管”泄漏,要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在实际中“趋势分析,超前预防、逢停必查、查修分离”,充分利用每次的停炉检修时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锅炉“四管”泄漏的发生。要做好技术监督日常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锅炉“四管”泄漏的现状和规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做好锅炉给水水质的监督控制、锅炉超温控制、锅炉吹灰管理及锅炉结焦控制工作,加强运行调整、严格执行吹灰制度和垮灰垮焦管理办法,避免由于运行原因造成锅炉“四管”泄漏。 3.2.2 杜绝锅炉“四管”泄漏的发生,必须坚持锅炉设备全过程管理,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意识。在锅炉的检验、运行、检修、技改、燃料采购和备品备件采购等各个环节均应严格遵守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质量关。 4 依据 4.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泄漏管理暂行规定; 4.2 DL/T 748.2-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2部分:锅炉本体检修; 4.3 DL 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4.4 D/T 438-2009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4.5 DL/T 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4.6 DL/T 819-200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4.7 D/T 715-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 4.8 DL/T 536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 4.9 DL/T 5210.5-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管道及系统篇); 4.10 GB 9222—19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4.11 2×600MW机组锅炉检修规程; 4.12 2×600MW机组运行规程锅炉篇; 4.13 2×600MW机组运行规程化学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 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 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 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 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专项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专项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0 页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专项措施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检查是提高机组可靠性、降低非计划停运的重要措施。结合公司以往经验和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措施。防磨防爆小组成员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努力减少机组因“四管”爆漏引起非计划停运和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组织措施(一)成立防磨防爆领导小组组长:卓刚副组长:付文胜成员:李兵曾志雄焦健周申明冉森冉永俊(二)成立锅炉防磨防爆工作小组组长:周申明副组长:冉永俊冷壁理不施由生产技术缺陷后及时联系生技部(首工)部锅炉专工樊皓成员:冉森石永强蒙建书梁湘东张翔吴焱彭滔二、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各级人员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按照湖南中试院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有关文件精神,在厂长助理领导下开展工作;2.负责审批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整体工作协调和疑难问题的分析,研究处理方案;3.负责组织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措施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审批(定),以及督促工作组定期进行修订;4.负责审定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方面设备改造方案的审批,并对实施工作进行管理;5.负责组织锅炉“四管”防磨防爆人员的有关技术培训和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6.负责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建议(合理化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和评价;7.根据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工作的绩效,对具体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和处罚;8.根据设备状况和实际需要召开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工作分析会,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搞好防磨防爆工作。 (二)工作小组组长职责1.根据领导小组的布置和安排,负责组 第 2 页共 10 页

防爆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防爆工具使用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1.目的Purpose 为确保员工在使用防爆工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ApplicableField 该制度适用于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触的设备维修、生产操作及防爆工器具的管理。 3.定义:Definitions 防爆工具是一种特殊的安全专用工具,具有在特殊环境中与其他工具碰撞和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特点。大部分防爆工具是铜制工具或是由铜制工具演变而成,在材质上采用以铜为基体的多元素有色金属制成,还有部分根据要求专门设计而成的。 4.使用方法UsingMethod 4.1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触的设备维修、 生产操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若需使用不锈钢工具时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 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以及外观有缺陷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防爆工具严禁加套管超负荷使用,除敲击扳手类以外不得敲击,以免引起因超 载断裂和变形,影响正常使用。 4.4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合理选择其品种规格,不得以小代大,更不得把 它当做钢制工具一样来对待,在使用活扳手、管钳、呆扳手时,要注意受力方向的要求,不得任意反向用力,在使用带刃的工具时,首先应测定工件本身的硬度,如其硬度接近工具硬度时,应仔细小心操作,高于工具硬度时则禁止使用。 4.5当工件是由机动旋紧的、半永久性固定的或严重锈蚀的,而使用手动工具前又 不采取其他措施的,应禁止使用,以免损坏工具。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37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

防磨防爆管理办法

华能日照电厂企业标准 Q/203-03·18-2003 防磨防爆管理办法 2003-05-01发布 2003-05-01实施 华能日照电厂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为基础,按照DL/T600—1996《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结合本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标准和规定。 本标准对防磨防爆管理做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生技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胜 审核:张义政 审定:牟春华 批准:杨祥良 本标准于2003年05月01日首次发布实施。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203-03·18-II

防磨防爆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华能日照电厂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防磨、防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日照电厂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能源电【1992】069号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二十五项重点反措 3 管理职能、职责 3.1 职能 3.1.1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工作在分管厂领导的领导下,由生技部归口管理。厂设立防磨、防爆小组为全厂防磨、防爆执行机构,负责全厂的防磨、防爆工作。 3.1.2防磨、防爆小组在生技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总工程师的指导。 3.1.3厂成立由检修副总(生技部主任)为组长,生技部锅炉、汽机、金属专工,热机队分管主任、锅炉、汽机专工,锅炉一班全体成员、汽机技术员,运行部锅炉专工、热电队热工专工为成员的防磨防爆小组。3.2 职责与分工 3.2.1防磨防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3.2.1.1防磨防爆小组组长(副组长)是防磨防爆的总负责人,督促检查生技部和各相关专业、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颁发的防磨防爆规程、标准和有关规定。 3.2.1.2主持由于防磨防爆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责任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执行。 3.2.1.3督促防磨防爆小组正常开展活动。 3.2.1.4根据厂有关规定,对防磨防爆小组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奖惩。 3.2.2 防磨防爆小组成员职责 3.2.2.1 熟悉分管设备情况,根据规程、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检查。 3.2.2.2 参加锅炉四管爆漏,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爆破等事故的调查分析。 3.2.2.3 对设备的防磨防爆检查做好记录,并就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组长及其它领导做好汇报。 203-03·18-1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股份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发生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及单位。 3.职责 3.1 安环节能部对公司的防火、防爆工作实施监督权限。 3.2公司的各职能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3.3安全处对生产系统的防火、防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权。 3.4保卫处负责公司内的爆炸品的保卫工作、消防监督工作。 4.总则 4.1公司所有区域实施禁烟管理 4.2公司内的所有化工生产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3公司内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工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以及事故紧急处理程序,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流(转)速,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严防负压吸入空气。 4.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区域的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事故。 4.5保卫处负责各类机动车辆进厂时佩带防火罩的检查,机动车无防火罩严禁进厂。 5.生产装置 5.1.1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

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联锁摘除必须制定好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恶性事故。 5.1.2在有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1.3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1.4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5.1.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并根据情况设置消防喷淋降温设施。 5.1.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1.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设定适当的流速,气速不得超过,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当设备或管道做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成一个导电整,并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其他未尽事项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5.1.8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置静电消除器,并确保静电消除器接地良好; 汽车槽车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静电导出仪或电缆做静电接地,防止静电聚集,火车装卸油类物料时也必须做专用静电接地。 5.1.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5.1.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必须按规定做水封井,并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切断阀每年最少检查1次开关动作是否灵敏,水封井每月检查1次是否存有物料,其他易燃易爆地沟、地井不得作为工艺处理排料(或高浓度废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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