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
天水供电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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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新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以下简称《事故调规》)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对《事故调规》的宣贯学习工作进行指示,为认真落实公司领导指示精神,做好新颁《事故调规》的宣贯学习,便于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对照掌握各类事故及其相应的级别,并按规定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等工作。同时,结合天水电网和天水供电公司管辖输变配电设备实际情况,超前做好可能发生事故的风险分析、辨识和控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组织,变电运维工区具体负责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并对《事故调规》相关术语、事故归类统计、事故即时报告、事故调查组织等进行了说明。
本对照表由安全监察质量部组织、变电运维工区具体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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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 事故类别 事故表象
事故导致后果 事故级别 人身事故 死亡
≥30人 一级 重伤
≥100人 一级 轻伤
一级 电网事故 减供负荷 天水电网达不到标准
一级 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
一级 人身事故 死亡 10-29人
二级 重伤 50-99人
二级 轻伤
二级 电网事故 减供负荷 天水电网达不到标准
二级 用户停电 其他设区的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
二级 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1亿元
二级 人身事故 死亡 3-9人
三级 重伤 10-49人
三级 轻伤
三级 电网事故
减供负荷
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
(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 三级 用户停电 其他设区的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
上70%以下)
三级 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5000万元;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 三级 人身事故 死亡 ≤2人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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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
≤9人 四级 轻伤
四级 电网事故
减供负荷
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 四级 用户停电 其他设区的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
用户停电
四级 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1000万元;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
四级 人身事故 死亡
0 五级 重伤
0 五级 轻伤
≥10人 五级 电网事故 减供负荷 100兆瓦以上,未构成四级以上电网
事件
五级 电能质量降低 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延续时
间30分钟以上
五级
供电安全 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确定的特级或一级重要电力用户电
网侧供电全部中断
五级 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100万元
五级 三误 10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发生恶性电气
误操作 五级
施工机械及其他35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异常运行
已达到现场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运条
件而未停止运行;
由于施工不当或跨越线路倒塔、断线
等原因造成高铁停运或其他单位财
产损失50万元以上者;
主要建筑物垮塌
五级
信息系统事故公司各单位本地信息网络完全瘫痪,
且影响时间超过8小时(一个工作
日);
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
影响范围达80%,且影响时间超过
12小时;或影响范围达40%,且影
响时间超过24小时;
一类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
间超过8小时;或二类业务应用服务
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或三
类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
2个工作日
五级
人身事故死亡0 六级重伤0 六级轻伤5—9人六级
电网事故
减供负荷40兆瓦以上100兆瓦以下六级
元件故障
变电站内110千伏母线非计划全停;
一次事故造成同一变电站内两台以
上110千伏主变跳闸
六级
电能质量降低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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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确定的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
电全部中断
六级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六级三误
3千伏以上10千伏以下电气设备发
生恶性电气误操作;
3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发生一般电气误
操作;
3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因三误造成主
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六级
输变电主
设备损坏
110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主变等发
生本体爆炸、主绝缘击穿;
110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主变、组
合电器(GIS)发生本体损坏或部件
损坏,14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
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14天
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
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
14天以上
六级
通信及调度
自动化系统
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本部通信站通
信业务全部中断;
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自动化
系统SCADA功能全部丧失8小时以
上,或延误送电、影响事故处理
六级
施工机械
及其他
小型基础施工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
发生断裂;
起重机械、运输机械操作系统失灵或
安全保护装臵失效
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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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事故公司各单位本地网络完全瘫痪,且影
响时间超过4小时;
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
影响范围达80%,且影响时间超过4
小时;或影响范围达40%,且影响
时间超过12小时;或影响范围达
20%,且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
一类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
间超过4小时;或二类业务应用服务
中断,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或三
类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
1个工作日。
六级
人身事故死亡0 七级重伤0 七级轻伤3—4人七级
电网事故
减供负荷
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异常运行或
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减供负荷
七级
元件故障
变电站内35千伏母线非计划全停;
110千伏系统中,一次事故造成同一
变电站内两条以上母线或同一输电
断面两回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七级
安全水平降低
110千伏变压器等主设备无主保护,
或线路无保护运行
七级
越级跳闸
110千伏系统中,开关失灵、继电保
护或自动装臵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
跳闸
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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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确定的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
供电全部中断
七级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20万元七级站用电110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七级
输变电主
设备损坏
35千伏以上110千伏以下主变压器
发生本体爆炸、主绝缘击穿;
35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
但时间超过24小时;
110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
头损坏;
35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
倒塔
七级
通信及调度
自动化系统
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与直接调度
范围内超过30%的厂站通信业务全部
中断;
县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自动化
系统SCADA功能全部丧失8小时以
上,或延误送电、影响事故处理
七级
施工机械
及其他
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大型基础施工
机械发生严重故障;
发生火灾
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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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
事故 公司各单位本地网络完全瘫痪;
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
影响范围达80%,且影响时间超过2
小时;或影响范围达40%,且影响
时间超过6小时;或影响范围达
20%,且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
一类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或二类业务应用服务
中断,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或三类
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8
小时;
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本部全部
用户不能使用计算机终端设备超过2
小时;或超过80%用户影响时间超过
4小时
七级 人身事故 死亡
0 八级 重伤
0 八级 轻伤 1—2人
八级 电网事故 减供负荷
10千伏供电设备(包括母线、直配
线)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减供负荷 八级 元件故障
10千伏配电站非计划全停 八级 安全水平降低 35千伏变压器等主设备无主保护,
或线路无保护运行 八级
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5万元—10万元 八级
三误 35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
110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
八级
站用电35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
110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
八级
输变电主设备损坏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跳闸(10千
伏线路跳闸重合成功不计)、被迫停
运、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设备
异常造成限(降)负荷(输送功率)
运行
八级
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故障造成地市供电公司级
以上单位行政电话网中断,中断用户
数量超过30%,且时间超过2小时;
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所辖通信
站点单台传输设备、数据网设备,因
故障全停,且时间超过8小时;
通信异常造成未经批准的调度电话、
调度数据网、线路保护和安全自动装
臵通道中断
八级
施工机械
及其他
发生火警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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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事故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
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或影响范围达
10%;
一类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
间超过30分钟;或二、三类业务应
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
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本部全部
用户不能使用计算机终端设备超过
30分钟,或超过80%用户影响时间超
过1小时;或对超过50%小于80%的
用户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
县供电公司级单位全部用户不能使
用计算机终端设备超过1小时,或超
过80%用户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或
对超过50%小于80%的用户影响时
间超过4小时;
县供电公司级单位本地或广域信息
网络完全瘫痪,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
八级
注:一级为特大事故;二级为重大事故;三级为较大事故;四级为一般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术语释义及说明
事故类别释义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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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事故1.死亡:负伤后,在30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日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2.重伤: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劳动部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
3.轻伤:按劳动部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
4.负伤后,在30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日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电网事故电网负荷: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起始时刻的实际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
设备事故输变电主设备是指:主变压器、电抗器、高压母线、配电变压器、断路器、线路(电缆)、站用变压器等。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非计划检修是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
信息系统事故本地信息网络:指国网公司总部、分部、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本部、以及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的局域网。
一类业务应用包括营销业务应用;二类业务应用包括电力市场交易、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企业门户网站等系统;三类业务应用包括人资、财务、物资、项目、协同办公、综合管理等系统。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归类统计
释义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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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责任归类1.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主要由一个主体承担责任者。【释义】主体包括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2.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者。【释义】同等责任包括共同责任和重要责任。
3.次要责任,承担事故发生或扩大次要原因的责任者,包括一定责任和连带责任。【释义】(1)一定责任,指由调查组确定的有关主体应承担的同等以下责任。(2)连带责任,指由业主、建设(运行)管理、监理和有关承、发包方负有连带性质的责任。
不同性质事故的统计1.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释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2.在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事故统计为非生产性安全事故。
3.由火灾引起的事故统计为火灾事故。【释义】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事件定为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则定为火灾事故。
4.发生信息系统损坏或信息系统泄密的事件统计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
人身事故统计1.发生人身事故,公司系统内各有责单位均统计一次事故,统计应包括一次事故中所有的人身伤亡。
【释义】有责,指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以上者。
2.发生交通事故由交通工具使用单位统计。
3.发生其余人身事故由伤亡员工所在单位统计。
不同管理
层次下的事故统计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下属和管理的所有单位发生的事故,统计汇总为该
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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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统计1.一条线路或同一设备由于同一原因在24小时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构成事故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2.同一个供电(输电)单位的几条线路或几个变电站,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如暴风、雷击、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3.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引发同一省电力公司的几个供电(输电)单位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由管辖以上单位的上级单位统计为一次事故。
4.由于同一个原因导致信息系统不可用、应用系统数据丢失、网络瘫痪等信息系统事件时,可按最高等级统计为一次事件。
不同
类型不同级别事故的统计1.一次事故既构成电网事故条件,也构成设备事故条件时,公司系统内各相关单位均应遵循“不同等级,等级优先;相同等级,电网优先”的原则统计报告。
2.一次事故既构成人身事故条件,也构成电网(设备)事故条件时,人身和电网(设备)事故应各统计一次。
一次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的事故统计1.电网事故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行政区域的,事故等级
不同的按高等级统计一次;事故等级相同的统计为管辖这些行政区域电
网的上级单位的电网事故。
2.输电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失灵,在断路器跳闸
后拒绝重合构成事故时,统计为管辖该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单位的电气(变电)事故;如果输电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无论继电保护或断路器
是否失灵,均应统计为管辖该线路单位的输电事故。
3.一条线路由两个以上单位负责运行管理,该线路故障跳闸构成事故时,如果各单位经过检查均未发现故障点,应各统计一次。【释义】一
条线路由两个以上单位负责运行管理,该线路跳闸后,若一方提供了故
障录波图(或故障测距仪记录,下同),计算出的故障点在对方,而对
方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双方经现场检查虽未发现故障点,则未录波
的一方统计一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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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即时报告种类内容
公司系统各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各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情况1.发生五级以上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故,应立即
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
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的同时,还应报告相关区域分部;
2.发生六级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应立即按资
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省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公司直
属公司;
3.发生七级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应立即按资
产关系或管理关系上报至上一级管理单位。每级上报的时间
不得超过1小时;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
故情况。
4.即时报告可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上报。
五级以上的即时报告事故均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其简况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电网停电影响、设备损坏、应用系统故障和网络故障的初步情况;(4)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即时报告后事故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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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调查组织
说明
调查组织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事故等级的不同组织调查,并按要求填写事故调查报
告书。上级管理单位可根据情况派员督查。
1.一般(四级)以上人身、五级以上电网、较大(三级)以上设备事故,
以及五级信息系统事件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授权的分部、省电力公司、国
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调查。
2.五级人身、六级电网事件,一般(四级)设备事故和五级设备事件,以
及六级信息系统事件由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或其授权的
单位组织调查,国家电网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
关单位调查。
3.六级人身、七级电网、六级设备和七级信息系统事件由地市供电公司级
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或事件发生单位组织调查,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调查。
4.七级人身、八级电网、七级设备和八级信息系统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自
行组织调查,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
单位调查。
5.八级人身和设备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的安监部门或指定专业部门组织
调查。
6.人身事故调查组由相应调查组织单位的领导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安监、
生产(生技、基建、营销、农电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等有
关部门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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