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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则---法理

法的规则---法理
法的规则---法理

法理学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实施状态程度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其结构:三要素说:有假定、处理、制裁构成

二要素说: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

其特色:○1法律规则是普通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

○2可以适用于一定的角色群或适用于一定法域中所有的人,即具有普

遍适用性

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的特点:○1微观指导性;○2可操作性强;○3确定程度较高

分类:○1从内容上看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的特征:强制性,必要性,不利性

权义复合性规则如受教育权,言论自由权等

○2从形式特征看可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规范性规则内容明确、肯定、具体,且可以直接适用

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的伸缩性,须

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

○3从功能上看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4从强势性程度上看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功能:○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和出发点,对法的制定和理解具有指导意义○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如美国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3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黑格斯诉帕尔默案----“一个人不能从他的不当行为中得利”原则分类:○1按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宪法)分权原则,人权原则

(选举法)普遍、直接、秘密、平等原则

(刑法)刑罚法定原则

(民法)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法)合法性原则

(诉讼法)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

(国际法)国家平等原则

○2按覆盖面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最具体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难以区分:如回避原则,时效原则

○3按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程序性原则:公开原则,回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排除非法证据原则

跨越实体与程序两界的:平等原则,公平原则

适用:特点:○1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

○2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分量问题,法律原则可以部分的适用,当两用5致的结果,即发生个案不公正的时

其司法适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使用道德原

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体现了法律选择

时优先适用下位阶法律的要求

○3严格说明理由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特征:法定性;求利性;限度性

构成:包括利益和权能

权利界限:权利人行使权利所能达到的最大限度,超过权利界限被称为权利滥用

权利滥用: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

权力滥用的构成要素:○1主体: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

○2客体(被侵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

○3主观方面:全是故意,没有过失

○4客观方面:有危害社会哦,和他人的行为出现法律权利冲突:○1立法冲突(措施----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2司法冲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特征:法定性,限制性,从属性

构成:作为;不作为;否定性法律后果

义务履行的限度:○1履行义务的主体资格有限;○2时间界限;○3利益界限

义务与职责的区别:○1主体不同;○2责任范围不同;○3履行方式不同;○4来源不

权力和义务的分类

○1按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由

于应有权利又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以道德主张出现),所以也被称为“道

德权利”。

应有义务:是指虽未被法律明文规定、但根据社会关系的本质和法律精神应当由主体承担和履行义务,通常以“道德义务”的形式存在,但不是纯粹的道德义务。

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中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习惯权利也是法外权利。

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关系:是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力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使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

的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责任:是有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其所遵循的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其承担方式:惩罚、补偿、强制

免责的方式: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自助免责,协议或意定免责,人道主义免责

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意义:是权利平等的前提:是权力制衡的机制;解纷效率的保证;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作出的基本分类

法系:根据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而对其进行的一种分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比较:判例地位的差别:制定法编纂观念的差别;司法诉讼制度上的

差别,法律分类和术语上的差别,司法组织及其对程序的重视

程度不同

法律继承: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继和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极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

立法完善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发的清理、汇编、编纂从法到法案的阶段的立法程序通常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依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原则,法制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守法状态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是法的要求;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出于社会的压力,出于心理上的惯性,是道德的要求

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特征: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性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司法不同于执法的特点:专属性:此权利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

程序性:专业性,权威性

原则:司法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平等原则---限制特权最有效的保障

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权利,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独立于权力机关)

司法责任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错案追究制)

司法公正原则

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对法的价值进行整合遵循的原则:兼顾协调的原则,法益权衡

的原则、维护法律安定性原

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维护权利运行秩序;

维护经济秩序

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自由的实质:法律上的自由以权利为其表达形式

法与自由的关系:自由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1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

○2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3自由实现的条件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

自由对法的目的

○1自由对人的价值

○2权利与义务的设定都是以保障自由为目的

○3法的运行的各个环节以自由存在为前提

○4法的强制也以自由为核心

法确认和保障自由的方式:○1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

○2将自由与责任联结

○3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

法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每个人自由并存原则

消极自由之保障原则

公益干预原则

积极自由之保障原则

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正义对法律有积极的评价和推动作用

正义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1正义推动了法律精神的进化

○2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

○3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4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法律对正义的促进作用: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

为保障纠纷和冲突的公平解决,法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

司法独立;回避制度;审判公开;权利平等;合乎情理;案件审

理应当及时高效,不得延误;应有上诉和申诉制度;律师自由

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人权对人的价值: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解

人权是人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

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

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首先是国内法的保护,其次表现为国际法的保护

国内法保护:人权的宪政保障,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救济

法对政治的功能:协调政治关系;规范政治行为;促进政治发展;解决政治问题

法与国家的关系:法离不开国家

○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依靠的是国家的力量,法律的立、改、废离不开

国家行为

○2法律形式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3国家是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直接的、实际的渊源

国家不能无法而治

○1法律是反映国家本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国家权力的一种经常性的系统

表现

○2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

○3法律是组建国家机构的有效工具

○4法律能增强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权威性

○5法律对国家制度的完善有重要作用

法与道德

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病友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

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他以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与行为,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保障实行的。

联系:他们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都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们的社会阶级本质以及服务方向是相同的。他们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相互保障

区别:表现形式不同,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则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违反的后果不同

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

调整的对象不同

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

法律文化: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创制的社会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新年,感情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构成:制度性的法律文化,它由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构成;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它由法律学说,人们的法律价值观、法律信念、法律心理、法律习惯

作用:沟通、选择、指令、整合、社会化

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的特征和基本内容:以人为本,注重和谐,体现民主法治精神,包含各种先进法律的调整方式和技能

法治:应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权力是否受法律约束不同;是否具有民主、平等、自由和人权等价值观念不同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是否强调法律至上不同;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具有的价值观念不同;与民主的关系不同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权

力约束,权利保护,人权保障,社会自治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依法领导政治、主导国家权力

积极主导立法努力确保执法自觉遵守法律

裁判法和竞赛规则

篮球裁判法与竞赛规则 14篮球裁判方法和技巧 14.1对篮球裁判员的基本要求 14.1.1政治素质: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14.1.2业务素质:精通规则和裁判法;掌握篮球技术和战术;了解篮球运动的发展状况;不断更新知识;了解判罚尺度;提高裁判水平。 14.1.3心理素质:有自信心,有胆量,有良好的心情,有良好的注意力,临场态度审慎宽容。 14.1.4身体素质:速度快,耐力好。 14.2比赛前的准备 按时到达比赛地点。开好准备会。做好身体准备活动。检查比赛设备。监督球队的热身练习。确定球篮与球队席位。选择比赛用球。前十分钟主裁检查记录表。 前六分钟介绍运动员等。前三分钟运动员最后的准备。前一分钟主裁持球进入赛场。 14.3比赛的开始和结束 14.3.1比赛开始:主裁用握手明确双方队长;主裁与副裁联系;主裁面对记录台在两名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垂直抛起;副裁核实拍球是否合法;副裁做开表手势并做前导裁判;主裁做追踪裁判; 14.3.2比赛结束:当记录台发出比赛结束的信号时,主裁立即鸣哨宣布比赛结束,副裁拿球,两人一起走到记录台。检查计时钟核对记录表,由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记录员、副裁、主裁依次在记录表上签字。 14.4裁判员的占位和责任 14.4.1场地责任的划分:如图。追踪裁判重点负责1、2、3、5、6区;前导裁判重点负责4、5、6区。 14.4.2追踪裁判的占位:要在球的左后方站位,离球大约3---5米,并找好视角(队员之间的空间)。 14.4.3追踪裁判的责任:不断移动,注意插进(球向篮下或端线推进时);观察球的飞行,判断球是否中篮;负责左侧边线、中线(球回后场的可能性)和30秒钟装置;追踪变前导时要侧身跑观察比赛; 14.4.4前导裁判的占位:快速位于比赛的前方,在其左侧的3分线和其右侧的限制区边缘之间的端线外移动。 14.4.5前导裁判的责任:负责右边线和端线;三分投篮时作出手势;判罚粗野行为(附带的接触不判犯规)。 14.5出界和掷球入界 当球出界时,分管裁判立即鸣哨,举手以停止计时钟,指出掷球入界队的比赛方向(看不清哪方使球出界时,可寻求帮助或争球)。裁判员递交球给掷球队员并检查掷球入界的情况,在距违犯最近的边线或端线(篮板后除外)将球掷入界内,球入界作开表手势。另一裁判观察场内其他队员的情况。 14.6投篮情况 14.6.1球的飞行:追踪裁判负责球的飞行,前导裁判观察离开球的情况。宣判裁判决定中篮是否得分。得分队的队员不必触及球,警告不超过1次,在第1次出现时就可宣判技术犯规。 14.6.2攻、防中的干扰球:在投篮中,球下落并整体在篮圈之上,在球触及篮圈之前或球明显不会触及篮圈之前,攻、防队员都不得触及球。守方触球得分有效,掷端线球。攻方触球违例,由守方掷边线球。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 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 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 协作 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 径赛 一、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 二、跑道测量 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内、外突沿高约5cm, 宽至少5cm。 2、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 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 分道线宽5cm。800米、4×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 1‰ 三、起点工作 1、协调发令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发令前,应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30条5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

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3、助理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当下令重新起跑时,应重新召集运动员。 (3)接力赛跑时,助理发令员应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 (4)除了全能项目之外,任何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在全能比赛中,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给予警告。每项比赛只允许一次起跑犯规而运动员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犯规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均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见规则第200条9⑶)。 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 除了全能比赛,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全能比赛中,将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警告,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黄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同时,其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将被警告,并由一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在运动员前举起黄牌,以通知他们如果任何运动员再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红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在没有道次墩的情况下,应当使用基本通知系统(在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前举牌)。 注:比赛中,当一人或多人起跑犯规时,其他运动员容易跟随,严格来说,跟随者也属于起跑犯规。发令员只应警告他认为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因此受警告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移植_法理学论文完整篇.doc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移植_法理 学论文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科系 常州 213001 ) 摘要:法律移植是实现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文章重点就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可能性及法律移植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法律移植、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宪政目标。但对于“法治”的理解,古往今来中外历史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在众多的解释中,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的诠释突出了法治的精髓并经历了时间的考验,亚氏认为,所谓的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在亚氏的上述定义中,“良法之治”是法治的基础。我国要实现法

治的目标,前提是必须实现“良法之治”,换言之即实现法制的现代化。为实现法制现代化的任务,除了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主动立法外,大力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是另外一条重要的途径。 一、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缺少现代化成分,为实现现代化、必须进行法律移植。根据学者的论证,与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出“公法文化”的特征(2)。受“公法文化”的影响,我国是个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历史上没有多少现成的符合现代法治的资源可供继承,本土资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传统法律文化反法治成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中国国内从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反映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法律文化从未产生。另一方面,在封建极权统治下,人们恪守严格的等级观念,法律仅仅成为统治者手中推行礼教和驭民的工具,难以形成和提供市场经济及法治建设所要求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私权神圣、权力制衡等现代法治观念。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今天,在传统法律文化不能提供有效本土资源的情况下,适时地移植西方法律文化比大规模地制定法律更能提高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美国比较法学家埃尔曼认为,“法律制度自一种文化向另一种文化移植是常有的情况,当改革是由物质或观念的需要以及本土文化对新的形势不能提供有效对策或仅能提供不充分之手段的时候,这种移花接木就可以取得完全或部分的成功。”(3) 2.从社会的发展的角度来考察,一个社会要取得发展,必

篮球裁判试题

篮球规则裁判法考试试卷 系别年级班级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国际篮联的正式比赛场地,球场尺寸长米,宽米,球场的丈量是从界限的量起。 2、球场长边的界线叫,短边的界线叫。所有界线宽厘米。 3、罚球线长米,罚球线的外沿距端线的内沿米。 4、先在距两边线各米处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于边线的直线,再以篮圈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为,以米为半径画弧与两直线相交,即画出了三分线。 5、篮板的尺寸为横宽米,竖高米,篮板下沿距地面米。 6、篮圈的内径最小为厘米,最大为厘米。圈材的直径最小为厘米,最大为厘米。篮圈内沿距篮板面的最近距离为厘米。篮圈上沿距地 面米。 7、球的圆周不得小于厘米,不得大于厘米。重量不得少于克,不得多于克。 》 8、球队要使用的号码,同队队员不得使用号码。 9、国际篮联的一场正式比赛可分成节,每节分钟。 10、在所有的中,球队按下半时或第四节的相同球篮继续比赛。 二、是非判断题(判断每小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写“√”,错误 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写“×”。每题2分,共20分) 1、防守队员面对对手,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双脚之间的距离与身高成比例),双臂上举就是建立了合法的防守位置。()2、A3在后场运球后将球传向位于前场的A5,球碰到A5后又弹回了后场,A3在与对方抢球中首先接触了球。裁判员判A队球回后场违例。()3、比赛过程中记录员将B队的一个三分球记成了两分,下半时结束后双方打成平局(错误比分)。 主裁判员认为已不能再纠正,双方必须进行决胜期比赛。决胜期结束后B队告负。()4、A队犯规,B5在端线后掷界外球。为躲避A队的封堵,B5从篮架左侧跑到右侧将球掷入场内。裁判员判B5掷界外球违例。()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 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 (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钉鞋鞋钉规定:4、9、12、 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号码布分:前后大号 码、小号码、体侧号码。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 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 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 (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 或继续参加比赛。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 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 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 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 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 (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有关裁判长应对在比赛中、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任何运动员给予警告,并告 戒他如重犯将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随后在该项目中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他在该项目该轮次中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无效。但此前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有效。 (五)丈量单位:任何田赛项目成绩丈量,应以I厘米为单位,如丈量的距离不足I厘米不计。 在跳高、撑竿跳高中,全部丈量应从地面垂直丈量到横扦上沿的最低点。

田径径赛项目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裁判法

田径径赛项目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裁判法 一、定义 田径运动 田赛和竞赛、公路赛跑、竞走和越野赛跑。 径赛:以时间计算成绩的竞走和跑的项目。 径赛是田径运动的一类,是在田径场的跑道或规定道路上进行的跑和走的竞赛项目的统称。奥运会设有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子3000米(第25届起取消该项目,增设女子5000米)、5000米、10000米、马拉松、3000米障碍赛(男子)、100米栏(女子)、110米栏(男子)、400米栏、10公里竞走(女子)、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男子)、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其中公路项目因各地竞赛环境差异较大,所以只有最好成绩,不设奥运会纪录。在径赛的各项比赛中,如果参加人数较多,可先举行预赛、次赛和最后有8人参加的决赛,以决赛的成绩作为最后判定名次的成绩。径赛必须沿逆时钟方向(即左手靠近里圈)跑进。道次(或起跑位置)由抽签决定。分道跑项目和接力跑的第一棒起跑时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各项径赛不得使用,采用“各就位”、“预备”和鸣枪3个发令信号,部分分道跑和不分道跑项目只用“各就位”一个口令,然后鸣枪。起跑时犯规1次即取消比赛资格。在跑进中挤撞或阻挡别人跑进,取消资格。应在分道内跑进的运动员,不是直接受他人所迫而跑出分道者和比赛过程中接受他人援助(伴跑、提供或指导情况),受警告后再 犯者,取消资格。各项竞赛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以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臂、手、腿、脚)的任何部分触及终点线内沿垂直面的先后为准,以时间计取成绩。 二、径赛裁判长职责

径赛裁判长在总裁判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径赛项目的裁判工作(包括发令、终点摄影计时、终点、手计时、检查、风速测量、各裁判组的裁判工作及有关终端操作员的工作),保证径赛项目准时比赛。径赛裁判长职责是: 1(认真执行规则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有关径赛的问题。 2(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当裁判员对名次判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决定最后名次。若对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及其他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应签署意见报总裁判长解决。 3(对有关竞赛的抗议作出裁决。 4(对犯规或有不正当行为,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运动员进行判罚。若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应报总裁判长审定。警告使用黄牌,取消比赛资格使用红牌。 5(认为某项比赛不公允时,有权宣布比赛无效,并作重赛的决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向总裁判长报告。径赛裁判长(位于终点处)分管终点、手计时、终点摄像计时时、风速测量、径赛记录员的工作,审核径赛成绩并签字,若设两名径赛裁判长,则另一径赛裁判长(位于场内)分管检查组的工作和处理运动员犯规问题。 三、起点裁判工作 1(任务 根据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竞赛规程及现场指挥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径赛运动员按时进行比赛。 2(工作方法 (1)发令员在赛前必须组织学习规程和规则,进行详细分工,研究工作方法,组织现场实习,检查及熟悉场地布置、器材情况等。 (2)助理发令员在赛前10分钟时从引导员处接收运动员,并核实运动员参赛号码、道次号、道次。组织运动员进行起跑器练习。

(完整word)篮球规则裁判法考试试卷及答案,推荐文档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 分) 1、国际篮联的正式比赛场地,球场尺寸长28 米,宽15 米,球场的丈量是从界限 的内沿量起。 2、球场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所有界线宽 5 厘米。3、罚球线长 3.60 米,罚球 线的外沿距端线的内沿 5.80 米。 4、先在距两边线各 1.25 米处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于边线的直线,再以篮圈的中心垂直线 与地面的交点为圆心,以 6.25 米为半径画弧与两直线相交,即画出了三分线。5、篮板的尺寸为 横宽 1.80 米,竖高 1.05 米,篮板下沿距地面 2.90 米。6、篮圈的内径最小为45 厘米,最大为45.7 厘 米。圈材的直径最小为 1.6 厘米,最大为 2.0 厘米。篮圈内沿距篮板面的最近距离为15 厘米。篮圈上沿 距地面 3.05 米。 7、球的圆周不得小于74.9 厘米,不得大于78 厘米。重量不得少于567 克,不得多于650 克。 8、球队要使用4-15 的号码,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号码。9、国际篮联的一场正式比赛可分成 4 节,每节10 分钟。 10、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按下半时或第四节进攻方向的相同球篮继续比赛。 二、是非判断题(判断每小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写“√”,错误 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写“×” 。每题2分,共20 分) 1、防守队员面对对手,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双脚之间的距离与身高成比例),双臂上 举就是建立了合法的防守位置。(√) 2、A3在后场运球后将球传向位于前场的A5,球碰到A5后又弹回了后场,A 3 在与对方抢球 中首先接触了球。裁判员判A队球回后场违例。(×) 3、比赛过程中记录员将B队的一个三分球记成了两分,下半时结束后双方打成平局(错误比分)。 主裁判员认为已不能再纠正,双方必须进行决胜期比赛。决胜期结束后B队告负。(×) 4、A队犯规,B 5 在端线后掷界外球。为躲避A队的封堵,B 5 从篮架左侧跑到右侧将球掷入场内。 裁判员判B5掷界外球违例。(√ ) 5、A 1 接球后跳投,跳起时球脱手。A 1 不等球落地重新拿到球,并运球突破过防守他的B 1 上篮得 分。(×) 6、B5将球传向B6时A5 将球封挡在地面上,双方在争抢过程中B6将A5推到,裁判员判B6推人犯规。此犯规是B队第三节比赛的第6次犯规。裁判员判给A5 两次罚球。(√ ) 7、在比赛的最后两分钟里,A队教练员请求暂停。当A队投球中篮得分并停止了比赛计时钟时, 记录员允许了A队教练员的暂停请求。(√ )8、B 2 溜底线后背对球篮接球停步。接球时

法理学论文:习惯规则

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规制 ————试论习惯规则的司法适用 摘要:由于深受传统观念、农村文化的影响,农民在发生纠纷时,往往以习惯规则来作为其解决的依据。相对于法而言,农民更愿意接受习惯规则的调整和规范,也更愿意承认习惯规则适用结果的公平、正义远远超过法适用结果所产生的公平、正义。同时,习惯规则涉及关系的广泛性和自动更新性,不仅弥补了法律的缺失,也满足了农村纠纷多元化的趋势。这些,都为农村习惯规则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习惯规则;司法适用;农村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纠纷在数量和类型上呈上升趋势,如何结合乡土中国的国情更好地疏导和解决纠纷,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话题。人类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自古以来就是多元化的,农村纠纷的解决同样存在多元化的需要。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制度建设和实践运用上都有待于大力改进和完善。在农村社会中,对于纠纷的解决,往往会有不同的解决规制。除了国家制定法外,还有一些道德、政策、情理,习惯规则等也被运用到实践当中,下面就针对农村自身的特点和纠纷多元化的趋势,谈谈习惯规则的司法适用。 一、习惯规则的含义 习惯作为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的存在形式,既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又是一个分析性的概念,因而对其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就存在着诸多分歧,很难统一。一般认为,习惯规则是指在一定地域或特定人群范围内自发生成的,为人们反复实践和普遍认可、遵循的具有一定社会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它区别于习惯法。在理论上,有些人总是喜欢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把它们放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而在本文中所将论述的习惯规则,显然是与习惯法不同的。我在这里所要说的习惯规则只是人们历来比较都普遍接受的一种受社会舆论约束的行为规制而已,即它只是一种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习惯法却是已经将习惯规则上升到国家法的高度,它与制定法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即习惯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其实施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较此而言,习惯规则是以传统的行为习惯、道德观念、公众舆论等为后盾保证其实施的,它是还没有上升到法的高度的民间规范。 二、习惯规则在司法领域适用的可能性 (一)合法性 我们应当认识到,只要是有人生活的地方,就会发生各种纠纷和冲突,即使是再偏远

篮球规则与裁判法

篮球规则与裁判法 一、篮球裁判员的素质要求: 1、分级:国际级:岁数38岁(含38岁)以下 国家级:岁数35岁(含35岁)以下 一级 二级 三级 2、“公正、准确、积极、稳定”的八字方针。 公正:反映思想水平,准确:反映业务能力。 积极:反映跑动和精神状态,稳定:反映自身心理素质、情绪和判罚尺度。 3、裁判员学习三个阶段: 有啥吹啥 吹啥是啥 想吹啥是啥 4、篮球场28米*15米。 5、犯规: 1)发生身体接触; 2)非正常篮球动作; 3)使自己获得利益; 4)使对方处于不利; 6、犯规吹20%,放80%。 怎样成为一名合格篮球裁判: 1、对裁判员素质的要求: 1)具有对篮球事业的献身精神、要秉公执法、按八字方针办。 2)要自信、有快速的反应和果断的判断、有很强的约束能力。 3)精通规则,熟悉裁判法。 4)懂得篮球技术战术、熟悉英语术语、丰富的知识。 5)体力充沛、精力旺盛、坚持体能训练。 2、裁判员要做到“四个必须” 1)必须熟练掌握规则中各项条款及法则。 2)必须熟练掌握临场的移动路线和各中移动技术。(如启动、侧身跑、侧(前)滑步、后退跑) 3)必须熟练掌握鸣哨的方法和宣判违犯的程序及手势。 4)必须熟练掌握裁判活动中的区域分工和配合法。 如跳球时、掷界外球时、罚球时、全场紧逼时、暂停和换人时。 3、九个兼顾 1)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和另一裁判员管辖区域兼顾; 2)重点的一般区域 3)全场、局部 4)人与球 5)进攻与防守 6)有球区与无球区 7)篮上与篮下

8)场内与场外 9)犯规与违例 临场裁判员的称呼: 1)主裁判与副裁判; 2)前导裁判与追踪裁判; 3)执行裁判与配合裁判; 4)宣告裁判与另一裁判; 二、篮球规则 1、比赛开始前一方不足5人者,不能开始比赛。 2、比赛当中(因犯规罚下等原因)一方剩余不足2人者不能继续进行比赛。 3、有意向自己一方球篮投篮,得分无效,判该队教练员技术犯规(两罚一掷)如无意向自己一方投篮中,得分有效,记在对方队长名下。 篮球场地标准尺寸及说明 要求:一、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球场的丈量要从界线的内沿量起。对于所有其它比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有权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围内的现有球场:长度减少4米,宽度减少2米,只要其变动互相成比例。天花板或最低障碍物产高度至少7米。球场照明要均匀,光度要充足。灯光设备的安置不得妨碍队员的视觉。所有新建球场的尺寸,要与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所规定的要求一致:长28米,宽15米。 二、线条:宽度为0.05米(5厘米) (一)界线:球场界线距观众、广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碍物至少2米。球场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 (二)中线:从边线的中点画一平行于端线的线叫中线;中线要向两侧边线外各延长0.15米(15厘米)。 (三)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区: 1.罚球线要与端线平行,它的外沿距离端线内沿5.80米;这条线长为3.60米。它的中点必须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2.从罚球线两端画两条线至距离端线中点各3米的地方(均从外沿量起)所构成的地面区域叫限制区。如果在限制区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中圈内部的着色相同。 3.罚球区是限制区加上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以1.80米为半径,向限制区外所画出的半圆区域。在限制区内的半圆要画成虚线。 4.罚球区两旁的位置区供队员在罚球时使用。画法如下: (1)第一条线距离端线内沿1.75米,沿罚球区两侧边线丈量。 (2)第一位置区的宽度为0.85米(85厘米),并且与中立区域的始端相接。

法理学理论组结课论文

法理学理论组结课论文论文题目:《从法理学问题看法理学教育》论文作者姓名:______张明曦____________ 所在学院:_______文法_____________ 所学专业:_______法学______________ 导师姓名职称:______高迎春___________ 论文完成时间:______2010/12/22__________

从法理学问题看法理学教育 人文与法学院法学082班张明曦 指导老师:高迎春 摘要:法理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有其自身的知识体系和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但多少年来,法理学被赋予了同它的学科性质不太相符的学科定位,使它遭到很多误解与责难,从而严重影响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进程。本文试从研究法理学问题角度出发,重新为法理学作出一个符合法学教育要求的准确定位,并结合我国法律理论教育实际,讨论适用于本科阶段法理学教育的新思维。 关键词:法理学法理学问题法理学定位法理学教育 引言:“所谓‘法理学’,我指的是对所谓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的分析。法理学的问题无法参照常规法律文件或依据常规法律文件的推理予以解决,它运用的视角也无法简约为一些法律学理和法律推理。许多法理学的问题都跨越了学理的、时间的和民族的界限。”----------→波斯纳(美) 一、法理学与法理学问题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由此可见,法理学则属于“理论法学”中的带头学科。我们知道,理论法学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直接区别于以具体法律制度、规范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法理学中的“理”字就可以标明其学科的理论性。所以,法理学研究的不是具体的法律实务或者法律条文之类的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而是它所关注的法律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带有理论色彩的。 那么,法理学到底研究的是什么问题呢? 美国的波斯纳法官曾经这样说过:“法理学通常包括以下问题,法律是否客观以及在什么意义上是客观的;法律正义的含义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起源的;社会科学和道德哲学在法律中有什么位置;法律是否会进步,等等。” 可能很多人会说,法理学的核心问题应该是“法是什么”,他们认为只要回答了这个问题,一切上述提到的问题都可迎刃而解。

田径规则和裁判法

田径规则和裁判法 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 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 协作 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 径赛 一、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 二、跑道测量 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内、外突沿高约5cm, 宽至少5cm。 2、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 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1.22±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 分道线宽5cm。800米、4×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 1‰ 三、起点工作 1、协调发令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发令前,应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30条5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 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

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 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关键词:法理学,范例,参考,论文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介绍: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phtw.bid/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法理学界在围绕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等问题展开的研究中,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详情: [论文:.lwlwlw.] 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 .phtw.bid/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法理学界在围绕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等问题展开的研究中,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日渐凸现,加速了法理学研究的分化与聚合、进深与提升。我们在这里分享一篇法理学论文,希望你阅读后有收获。 题目:公民知情权的法理学探析 摘要:在一个法制社会中,知情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都明确的规定了知情权的重要性。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然而当前我国的公民知情权依旧缺乏科学的法理支撑,导致在知情权的保障工作的过程中存

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出台完善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解决。就此本文结合实际,探析公民知情权的法理学。 关键词:公民;知情权;法理学 一、引言 知情权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是公民基本的人权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目前我国逐渐的进入到了信息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信息是一切财富和力量的源泉。 知情权就是保障公民信息的权利,因此公民权的保障工作是相当的重要的。 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的起步比较的晚,目前我国对于知情权的理论研究并没有特别的深入,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公民对于知情权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感性的层面上。 因此,目前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公民知情权并没有被充分的落实,这会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篮球规则与裁判法

篮球规则与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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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规则与裁判法 一、篮球裁判员的素质要求: 1、分级:国际级:岁数38岁(含38岁)以下 国家级:岁数35岁(含35岁)以下 一级 二级 三级 2、“公正、准确、积极、稳定”的八字方针。 公正:反映思想水平, 准确:反映业务能力。 积极:反映跑动和精神状态,稳定:反映自身心理素质、情绪和判罚尺度。 3、裁判员学习三个阶段: 有啥吹啥 吹啥是啥 想吹啥是啥 4、篮球场28米*15米。 5、犯规: 1)发生身体接触; 2)非正常篮球动作; 3)使自己获得利益; 4)使对方处于不利; 6、犯规吹20%,放80%。 怎样成为一名合格篮球裁判: 1、对裁判员素质的要求: 1)具有对篮球事业的献身精神、要秉公执法、按八字方针办。 2)要自信、有快速的反应和果断的判断、有很强的约束能力。 3)精通规则,熟悉裁判法。 4)懂得篮球技术战术、熟悉英语术语、丰富的知识。 5)体力充沛、精力旺盛、坚持体能训练。 2、裁判员要做到“四个必须” 1)必须熟练掌握规则中各项条款及法则。 2)必须熟练掌握临场的移动路线和各中移动技术。(如启动、侧身跑、侧(前)滑步、后退跑) 3)必须熟练掌握鸣哨的方法和宣判违犯的程序及手势。 4)必须熟练掌握裁判活动中的区域分工和配合法。 如跳球时、掷界外球时、罚球时、全场紧逼时、暂停和换人时。 3、九个兼顾 1)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和另一裁判员管辖区域兼顾; 2)重点的一般区域 3)全场、局部 4)人与球 5)进攻与防守 6)有球区与无球区 7)篮上与篮下

径赛裁判法与流程

三、径赛裁判法 径赛裁判包括检录、发令、检查、计时、终点、风速测量等,各组在径赛裁判长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 [一]、检录工作 检录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运动会竞赛秩序所规定的时间,在每个径赛项目比赛前召集运动员点名,凡点名不到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一)检录组的职责与分工 1.检录主裁判:负责该组的全面工作,签收各组径赛检录表和成绩记录卡片。了解此比赛进行情况与径赛裁判长、记录公告组、起点、终点等各方面取得联系。 2.检录员: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处理运动员抽签决定道次,并将道次写在检录表和成绩记录卡片上。带领运动员入场等。 (二)检录工作方法 1.比赛前布置检录处,准备好需要用物品,拟订竞赛检录时间表和运动员须积压。按竞赛秩序核对检录表和成绩记录卡片。了解各径赛项目起点、接力区、确定带领运动员入场的路线。 2.检录员须于赛前一小时到达检录处,竞赛检录时间表(如P91),做好准备工作。 3.按规定时间,准时点名,点名不到者就取消其比赛资格。点名可结合检查运动员服装、(检录处应备有针线,供运动员借用)。 4.组织运动员抽签,排定道次,并填入检录表和成绩记录卡片上。一般在比赛前10-15分钟,把运动员一次或分批带到起点处,将检录表

交给助理发令员,并说明运动员缺席情况。同时,将检录表和成绩记录卡片分送检查长和终点记录台。如遇组别或运动员有变动时,应将变动情况报告径赛裁判长。 5.进行长距离竞走比赛时,如彩小的裁判方法,检录员应在前一天就按编排的秩序,将小发给参加该项比赛的运动员,也可以在赛前临时发给,并将运动员与小对照在检录表上注明,该项比赛后,要用及收回小。 6.在4*100米接力项目检录时,应由两个或四个检录员,分别带领运动员入场,并场检录表分别交给助理发令员和接力区检查员。 7.全能和田赛项目的比赛,分别由全能和田赛裁判员直接到检录处点名,并带领运动员入场。检录员应主动协助他们做好工作。 8.检录员带领运动员入场时,应在检录时间表上签字,以示该项已点名完毕已带入场。 [二]、发令工作 发令员的主要任务,只根据运动员竞赛秩序规定的径赛项目比赛时间,组织运动员准时进行比赛。在执行工作中,应使各运动员在符合规则规定、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合理地起跑,并应耐心热情的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工作,尽量合运动员不犯规少犯规。 (一)发令员的职责与分工 1.发令员:根据规则规定,判定运动员的起跑是否犯规,有权警告和取消起跑犯规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解决起跑中的各种问题。

论哈特思想对西方法律的贡献

论哈特思想对西方法律的贡献 哈特,赫伯特·莱昂内尔·阿道尔弗斯(Hart,Herbert Lionel Adolphus,1907—1992),英国著名法学家,二战后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出生于伦敦的一个犹太家庭,曾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典语言、历史、哲学和法律。1948年,他开始执教于牛津大学,并于1952年接替前任教授A·L·古德哈特(1891—1978)成为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至1968年辞职。其后,他先后担任了牛津大学学院常任研究员、布雷史诺斯学院院长职务,直至1978年退休。哈特一生著述颇丰,除代表作《法律的概念》(1961年)外,还有《法学中的定义和理论》(1953年)、《法律中的因果论》(1959年,与A·M·奥诺雷合著)、《法律、自由和道德》(1963年)、《惩罚与责任》(1968年)、《法理学和哲学论文集》(1983年)等。 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为20世纪的法哲学作出了边沁为18世纪的法理学所做的贡献”。1977年英美著名法理学教授为祝贺哈特70寿辰而编辑出版的《法、道德和社会》一书的前言也写道:50年代时,人们说政治哲学已经消失,法理学似乎也要消亡。但是,四分之一世纪后,法哲学空前繁荣。这一景象的出现要归功于哈特的工作。 哈特著名的“法律的规则说”即法是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相结合的体系。初级规则科以义务,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而不管他们愿意与否;次级规则授予权力,包括公共的或私人的,其中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分别用来弥补初级规则体系中的不确定性、静止性和无效性的缺陷。这一理论的提出迎合了当时西方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促进了西方法学的发展,把分析法学乃至整个西方法理学引领到了一个新的时代。 哈特在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下,敢于突破惯常思维模式,富有独创性地将语言哲学融入法学,把法哲学与一般哲学思想的主流一体化,把当代语言哲学的方法用于法哲学问题的研究。他大胆地反对下定义的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富有见地的新范式,这些创新在当时社会恐怕是石破天惊的举动。也正因为如此,“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他在牛津和其他地方的教导,鼓舞了大批年轻的哲学家满怀大丰收的合理期望转向法理学”。在哈特之后,许多学者都是站在其研究范式基础上进行法理学思考。哈特的弟子拉兹和麦考密克则直接继承了哈特的法理学的主要思想,使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经久不衰。此后的后现代法学也深受哈特的启发,“法

篮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篮球竞赛规则 (说明:本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是本次赛事重要的指导标准,各参赛队必须认真学习竞赛规则,各裁判员必须认真学习裁判法。) 篮球规则是篮球运动的法律性文件,是篮球竞赛唯一的理论依据。裁判法是临场裁判员的工作方法,指导裁判员如何完成一场竞赛的裁判工作。 一、篮球竞赛的主要规则 (一)违例及其罚则 违例是违反规则的行为。裁判员应根据下列基本原则来判断是否违例: ●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在比赛中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 1、运球违例(两次运球或非法运球) 运球的概念:持球队员在原地或移动中,用单手连续按拍借助地面反弹起来的球的技术。球在一手或双手之中停留的一刹那运球即停止。不能翻腕运球(携带球),不能双手同时拍球,不能两次运球。漏接:运球开始或结束时,队员偶然地失去球,接着又恢复控制球。漏接不是运球。“三不碰”可以再次接触球。 2、持球移动违例(走步) (1)中枢脚的确定 第一种类型: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原地接球),可用任一脚作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第二种类型: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第一种情况:队员接到球时一脚正触及地面,另一脚一触及地面,原先那只脚就成为中枢脚;如队员跳起原先触及地面的那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则哪只脚都不能成为中枢脚。第二种情况:队员接到球时双脚离开地面:A、双脚同时落地,任一脚都可作为中枢脚;B、两脚分先后落地,先触及地面的脚是中枢脚;C、一脚落地又跳起这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哪只脚都不能成为中枢脚。 (2)判定持球移动 确定中枢脚后,队员在传球或投篮中,可抬起中枢脚,但在球离手前不准落回地面;队员开始运球时,在球离手前不准提起中枢脚。哪只脚都不能作为中枢脚时,如队员传球或投篮,可抬起一脚或双脚,但在球离手前不准落回地面;如运球,在球离手前哪只脚都不可以抬起。 3、球回后场违例 (1)三个必备条件:A、控制球队才能出现球回后场;B、必须是控制球队使球从前场进入后场;C、必须是控制球队的队员在后场首先触球。 (2)球回后场违例的几种情况:队员从前场跳起,在空中直接从中圈跳球中获得控制球,并一脚或双脚落回后场;队员在前场跳起于空中获球后落在后场;队员从后场起跳,在空中接住同队队员从前场传来的球后落在前场;队员骑跨中线时接前场来球等等。 (3)不算球回后场违例的情况:被防守队员断回后场的球,可以被双方任一球队重新获得;运球队员在中线附近由后场向前场做后转身运球,即使身体接触了前场地面但球运在后场地面上,继续向前运球;在前场投篮出手后球

裁判法与规则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教学目的和任务: 1、掌握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和裁判方法。 2、通过教学与实践,初步具备小型田径运动会的裁判工作能力。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竞赛的进行、运动员的比赛情绪以及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裁判员不仅是运动成绩和比赛名次的判定者,同时也是竞赛的组织者。因此,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掌握比赛的规则,熟练掌握裁判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尽心尽力的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田径运动会的顺利进行,裁判组应在竞赛组领导下,做好下列赛前准备工作: (一)组织和培训裁判队伍 具体工作是:根据运动会规模选聘裁判员,进行裁判员分工,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与田径竞赛规则、研究裁判方法和进行现场裁判实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要求各裁判组制定工作计划,使每个裁判组都成为一个能战斗的集体。 (二)召开好各种会议 1、全体裁判员大会 2、裁判组会议 3、主裁判会议 4、领队、教练员会议 (三)做好裁判器材和用具准备 各裁判组要提出裁判工作所需的器材和用具清单。对于领到的裁判器材和用具要落实专人负责,以保证比赛裁判时使用。 (四)做好比赛场地和器材检查 各裁判组于赛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场地和清点器材。检查后,提出场地修整和器材添置意见,交场地器材组解决。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进行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需要掌握田径竞赛规则。由于基层单位举办的田径运动会属于群众体育比赛的性质,因此,竞赛规则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对于有变动或另行制定的竞赛规则,应在竞赛规程中或领队教练员会议上进行说明。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径赛项目运动员须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跑进。 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防碍别人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个径赛项目,又参加一个田赛项目,或者参加一个以上的田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主裁判可以允许运动员只在某一轮次(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一个高度有3次试跳机会;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员按顺序试跳或试掷完一次为一个轮次。)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先进行试跳(试掷)一次。回来后已错过的试跳(试掷)顺序一律不补。

篮球规则裁判法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国际篮联的正式比赛场地,球场尺寸长28 米,宽15 米,球场的丈量是从界限的内沿量起。 2、球场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所有界线宽 5 厘米。 3、罚球线长 3.60 米,罚球线的外沿距端线的内沿 5.80 米。 4、先在距两边线各 1.25 米处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于边线的直线,再以篮圈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为圆心,以 6.25 米为半径画弧与两直线相交,即画出了三分线。 5、篮板的尺寸为横宽 1.80 米,竖高 1.05 米,篮板下沿距地面 2.90 米。 6、篮圈的内径最小为45 厘米,最大为45.7 厘米。圈材的直径最小为 1.6 厘米,最大为 2.0 厘米。篮圈内沿距篮板面的最近距离为15 厘米。篮圈上沿距地 面 3.05 米。 7、球的圆周不得小于74.9 厘米,不得大于78 厘米。重量不得少于567 克,不得多于650 克。 8、球队要使用4-15 的号码,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号码。 9、国际篮联的一场正式比赛可分成 4 节,每节10 分钟。 10、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按下半时或第四节进攻方向的相同球篮继续比赛。 二、是非判断题(判断每小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写“√”,错误 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写“×”。每题2分,共20分) 1、防守队员面对对手,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双脚之间的距离与身高成比例),双臂上举就是建立了合法的防守位置。(√)2、A3在后场运球后将球传向位于前场的A5,球碰到A5后又弹回了后场,A3在与对方抢球中首先接触了球。裁判员判A队球回后场违例。(×)3、比赛过程中记录员将B队的一个三分球记成了两分,下半时结束后双方打成平局(错误比分)。 主裁判员认为已不能再纠正,双方必须进行决胜期比赛。决胜期结束后B队告负。(×)4、A队犯规,B5在端线后掷界外球。为躲避A队的封堵,B5从篮架左侧跑到右侧将球掷入场内。裁判员判B5掷界外球违例。(√)5、A1接球后跳投,跳起时球脱手。A1不等球落地重新拿到球,并运球突破过防守他的B1上篮得分。 (×) 6、B5将球传向B6时A5将球封挡在地面上,双方在争抢过程中B6将A5推到,裁判员判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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