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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011年版)

交公路发(2010)742号

自2 0 1 1年3月1日起施行

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特制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应配套使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三、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正文内容相抵触。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

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六、招标人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Ⅰ和综合评估法Ⅱ,并以醒目方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八、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其他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评标办法前附表

1.总则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评标办法前附表

1.总则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和解释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5.违约与赔偿

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

7.费用与支付

8.其他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和解释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5.违约与赔偿

7.费用s支付

8.其他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廉政合同

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

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一、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二、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如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适用于综合评估法Ⅰ)

一、投标函(适用于综合评估法Ⅱ)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六、资格审查表

七、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八、技术建议书

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

一、报价函

二、报价清单说明

三、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

四、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五、报价清单汇总表

附录关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的说明

第一章招标公告①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勘察设计周期②、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④,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⑤,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⑥,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⑦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①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6条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招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定勘察设计周期。(60公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周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含全部外业和航测),施工图设计周期一般不少于九个月。)

③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在招投标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④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⑤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设定的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少于20天)

⑦招标人必须注明所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

②本项适用于综合评估法Ⅰ。

③本项适用于综合评估法Ⅱ。

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④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可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在履约担保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

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份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

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

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表;

(7)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

(8)技术建议书。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第三卷报价清单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说明;

(3)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

(4)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5)报价清单汇总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解读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解读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解读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见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1]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1],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2]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含图纸部分);图纸每套售价最高不超过3000元;参考资料也应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1]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2] ,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2 0 1 1 年版) 交公路发[2010]742 号 自2011 年3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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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特制定《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应配套使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三、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四、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

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 2

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六、招标人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 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I 和综合评估法II,并以醒目方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八、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相衔接。 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有修改意见的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条文

1 总则 1.0.1 制定本标准是为统一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为突出与简化主要技术指标,本次修订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前历次发布的《标准》则用附注年号方式表示,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用《标准》(97)表示,下同]中只列出同控制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有关的技术指标,其他相关技术指标均移至相应设计规范。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并对改建工程中的利用现有公路路段的技术指标、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等作了规定。 由于城市道路、厂矿道路等专用公路的功能、使用任务等各不相同,所以不包括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内。 1.0.3 1. 公路分级 本次修订对公路等级强调功能、路网规划与交通量,还注入了服务水平、通行能力等概念,并贯穿始终。 一级公路按“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定义。根据我国现况,存在两种功能,当作为集散公路时,纵横向干扰较大,为保证供汽车分道、分向行驶,可设慢车道供非汽车交通行驶,作为干线公路时,为保证运行速度、交通安全和服务水平,应根据需要采取控制出入措施。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为保证汽车的行驶速度和交通安全,在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可设置慢车道供非汽车交通行驶。 三、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是指主要技术指标按供汽车行驶的要求设计,但同时也允许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等非汽车交通使用车道,其混合交通特征明显,设计速度应在40km/h以下。 以上规定都隐含着公路的功能,因此,应将确定公路等级与相关章节的内容联系起来理解,如等级选用、设计速度、路基宽度、路线交叉以及交通工程设施(控制出入)等都与选定公路的功能有关。 2. 各级公路的服务水平 用于公路规划和设计的各级公路服务水平规定如表1-1、表1-2和表1-3。 表1-1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分级 注:V/C是在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基本通行能力是四级服务水平上半部的最大交通量。 表1-2 一级公路服务水平分级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调价函格式(如有)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十、承诺函 十一、其他材料 调价函格式(如有) (招标人名称): 经我方慎重研究,基于理由,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函报价人民币(大写)元(¥)的基础上进行调价,调价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调价后金额为我方最终报价。

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附后,否则调价无效。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2009公路工程标准清单文件 上下册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解读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见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1]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1],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2]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含图纸部分);图纸每套售价最高不超过3000元;参考资料也应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1]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2] ,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预备会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天,以便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题。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天,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天。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附件3: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二。满分100分,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部分分值组成。其中商务标满分100分,权重为25%;技术标满分100分,权重为60%;资信标满分100分,权重为15%。 □排序法。 □记名投票法。 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 3.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本条第3.2款规定顺序进行开评标。 3.2 对合格投标人的各部分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开评标: 先开评技术标、资信标,再开评商务标。(适用综合评估法二项目) 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3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4.1 资格条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4.1.1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提交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适用合格制资格预审项目) □4.1.1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投标人

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合,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4.1.2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发生涉及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1项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更新部分内容进行初步评审。(适用资格预审内容有重大变化项目) 4.2 确定合格投标人: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均进入投标文件的评审。 4.3 技术标评审(共100分): 4.3.1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项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准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4.3.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所列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各自单独进行评分,并给出每项评审内容具体详细的评审理由。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目次 5 桥涵 5.0.1一般规定 1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 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2特大、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 量的河段,不宜选择在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 3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并考虑因地制宜、 便于施工、就地取材和养护等因素。 4桥涵的设置应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考虑排灌的需要。 5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上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桥梁,应与自然环境和景 观相协调。 6桥梁结构应考虑桥面铺装进行综合设计。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 系统。 7采用标准化跨径的桥涵宜采用装配式结构,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 5.0.2桥涵分类规定如表5.0.2。 5.0.2桥涵分类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②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 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③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④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 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5.0.3桥梁全长:有桥台的桥梁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应为桥面系长度。 桥涵的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 桥涵标准化跨径规定如下: 0.75m、1.0m、1.25m、1.5m、2.0m、2.5m、3.0m、4.0m、5.0m、6.0m、 8.0m、10m、13m、16m、20m、25m、30m、35m、40m、45m、50m。 5.0.4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0.4规定。 l二级公路的特大桥以及三级、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于冲刷的情 况下,可提高一级设计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 2 沿河纵向高架桥和桥头引道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本标准第4.0.2条路基设计洪 水频率的规定。 5.0.5 桥面净空应符合本标准第2.0.7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特殊大桥为整体式上部结构时,其中央分隔带和路肩的 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减窄后的宽度不应小于本标准表3.0.4和表3.0.5—1规定的“最 小值”。 2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等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5.0.6桥下净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通航或流放木筏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及流放木筏的要求。 2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桥下净空还应考虑排洪、流冰、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2018年版)

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第七章技术规

目录 第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第102节工程管理 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第105节施工标准化 第200章路基 第201节通则 第202节场地清理 第203节挖方路基 第204节填方路基 第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第206节路基整修 第207节坡面排水 第208节护坡、护面墙 第209节挡土墙 第210节锚杆、锚定板挡土墙 第211节加筋土挡土墙 第212节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第213节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 第214节抗滑桩 第215节河道防护 第300章路面 第301节通则 第302节垫层 第303节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第305节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第306节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第307节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第308节透层和黏层 第309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第310节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 第311节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第312节水泥混凝土面板 第313节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第314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第400章桥梁、涵洞 第401节通则 第402节模板、拱架和支架 第403节钢筋 第404节基坑开挖及回填 第405节钻孔灌注桩 第406节沉桩 第407节挖孔灌注桩 第408节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 第409节沉井 第410节结构混凝土工程 第411节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412节预制构件的安装 第413节砌石工程 第414节小型钢构件 第415节桥面铺装 第416节桥梁支座 第417节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第418节防水处理 第419节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第420节盖板涵、箱涵 第421节拱涵 第500章隧道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关于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说明 法律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达到勘察设计招标规模的,应当公开招标。 建筑物的外观、功能和造价,主要取决于设计方案的优劣,公共项目的设计招标更受到公众的强烈关注。招标首要目的是提高设计水平,通过竞争方式寻求令人满意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技术实力和创作灵感缺一不可。投标人越多,竞争越激烈,成果越丰富,方案越合理,效果越满意。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招标投标活动,不会取得任何效果,只会成为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而没有任何意义的活动。公平是所有具有竞争性质的活动应该追求的最高境界,设计招标活动能否最大限度地为投标人创造公平竞争机会,关键在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既有口碑甚佳的,也有声明狼藉的。如果招标结果变得很容易“预测”、越来越缺乏神秘感,幕后交易屡屡得手,招标投标将失去意义,最终导致集体沉沦。经验告诉我们,一切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背后往往隐藏着违法行为和非法交易行径,只是暂时未暴露而已。 制订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宗旨,是建立一套打击造假不公、幕后操纵的有效机制,使招标结果更有公信力。 一、招标文件范本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招标文件范本适用公开招标活动,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与其他招标文件区别如下: 1、招标文件范本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可以有效降低违法违规风险,加快招标进程。其他招标文件难以兼顾招标投标和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要求。 2、招标文件范本尽量兼顾招标投标活动各方的利益,通过建立统一完善的规则,达到合理平衡状态。其他招标文件常因某种目的、某些需要而随意改变规则,破坏平衡。 3、招标文件范本吸取全市设计公开招标活动的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和更新,能够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其他招标文件难免考虑欠周全,甚至重蹈覆辙,产生矛盾、招惹麻烦。 4、招标文件范本统一格式、统一规则、统一发布,方便各方当事人下载、编制、审查、阅读和理解。其他招标文件自订规则,五花八门,千差万别,难免造成偏差失误。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采用最新公布的版本。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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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调价函格式(如有)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十、承诺函 十一、其他材料

调价函格式(如有) (招标人名称): 经我方慎重研究,基于理由,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函报价人民币(大写)元(¥)的基础上进行调价,调价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调价后金额为我方最终报价。 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附后,否则调价无效。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修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 新条文应用要点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新条文应用要点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已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设计人员全面把握新标准及其变化,技术质量部组织召开了新标准应用研讨会,现将2014版标准中新条文应用要点总结如下: 1、公路建设中对环境保护新增“保护优先”原则()。 2、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 3、为节约工程建设资源,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 4、明确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可采用分幅分期修建()。 5、公路改扩建的时机应根据实际服务水平论证确定;沙漠、戈壁、草原等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不宜大于80Km/h ()。 6、在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7、二级及以上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8、公路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加大(),相应圆曲线加宽值等应进行调整。 9、公路限制速度作为公路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10、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定位和项目区域建设条件确定,不再指定推荐值();为满足大型货车临时停靠要求,硬路肩宽度有所变化();取消对路基总宽度的指标规定(),只规定公路路基断面中各部分宽度,以便因地制宜选用横断面布置形式和宽度。 11、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结合交通安全评价论证设置避险车道()。 12、为加强安全性,互通式立交、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等各类出、入口应满足识别视距要求(),设计中需进行视距验算。 13、取消原标准中最小坡长限制及关于长、陡纵坡中间设置缓和坡段的规定(新标准);要求对于连续长、陡纵坡路段应进行安全性评价()。 14、明确提出应进行路基表土综合利用方案设计(),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对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进行论证(),以充分利用资源。 15、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加强路基、路面拼接设计()。 16、城市周边地区的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城市防洪标准,考虑救灾通道、排洪、泄洪需求综合确定()。 17、对特重与极重交通荷载等级条件,提高了路基下路床和路堤部分等位置的路基压实度标准(),以适应重载交通不断发展的变化趋势。 18、重载交通条件下可灵活选择路面设计轴载标准,采用分向、分道方式进行路面结构设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第八部第2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 抢险救灾的; (三)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 有效的竞争的; (五)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 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 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 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 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要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 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 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四条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2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车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1.0.3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采用分期修建和公路,必须进行总体设计,使前其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1.0.4 环境保护 公路建设必须重视环境保护。修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公路时,应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计。 2 一般规定 2.0.1 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单位:m) 车辆类型总长总宽总高前悬轴距后悬 小客车6 1.8 2 0.8 3.8 1.4 载重汽车12 2.5 4 1.5 6.5 4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征求意见稿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2015年版 (征求意见稿)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盖从业人员印章)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盖从业人员印章) 年月日 注:(1)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本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人员。

(2)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删除,下同。 目录 注:招标文件目录应至少编制到章,并用阿拉伯数字标明相应页码。例如: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招标人 为。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

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其他要 求:。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涉及的所有计量与支付)汇总

目录 第 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101.11 计量与支付 属履行101节中各项要求的,除101.09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3.支付子目 第102节工程管理 102.14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第102.08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才干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像格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工程管理软件按第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入工程总价内。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2.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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