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作“突出贡献奖”评审登记表
年 月 日
说明:1、以上奖项由教师个人或校内组织机构填写“学校突出贡献”申报表,每学期末评审一次。 2、奖励标准按《学校师生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执行。3、各类奖项的获得
者学校推荐参与上级相应的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