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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附件1:

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工商专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宁波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 年度宁波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181 宁波市海曙区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182 宁波市海曙区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 183 宁波市海曙区宁波旭友交通电器有限公司 184 宁波市海曙区宁波亿林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185 宁波市江北区宁波广天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 序号所在市县(市、区)企业名称 186 宁波市江北区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7 宁波市江北区宁波南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188 宁波市江北区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89 宁波市江北区宁波市江北九方和荣电气有限公司190 宁波市江北区宁波新胜中压电器有限公司 191 宁波市江北区宁波优耐特模具有限公司 192 宁波市镇海区富伟精密机械(宁波)有限公司 193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爱立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94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创世轴业有限公司 195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6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佳丰车业有限公司 197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克泰液压有限公司 198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镇海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199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天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欣诺铝制品有限公司 201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新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亿家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203 宁波市北仑区峻凌电子(宁波)有限公司 204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泛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5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菲仕电机技术有限公司 206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7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环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8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敏达机电有限公司 209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敏实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有限公司210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北仑辉旺铸模实业有限公司211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 212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万航实业有限公司 序号所在市县(市、区)企业名称 213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微科光电有限公司 214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兴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15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怡人玩具有限公司 216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中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17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天旗科技有限公司 218 宁波市鄞州区埃美圣龙(宁波)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甬政办发[2009]9号 第一条为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规范利一技型企业的认定与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0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成立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 (二)协凋、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定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笫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对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二)建立并管理“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数据库”; (三)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议各地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第五条各县(市)区、三区一岛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成立本地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科技型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提交本地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第六条认定机构须依托相关专家或科技中介机构共同开展宁波市科技型企业的审核和认定等事宜。 第七条本办法中申请人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宁波市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对象为:注重技术创新,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企业。 第九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主导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主导产品符合《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企业”),其专利产品、3年内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之和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3.第一类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并建立了县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第二类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建立了县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 型城市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党[2006]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中共宁波市委 【发布日期】2006.02.21 【实施日期】2006.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甬党[2006]6号2006年2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八八战略”,深入实施“六大联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1、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宁波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革命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宁波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面临

着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市场制约,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全市上下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深化“六大联动”的实际举措,作为引领和支撑宁波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 2、准确把握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内涵。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使创新成为城市之魂。 3、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品牌,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全国著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全社会研究和试验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达到50件,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高于40%,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达到25%。到2015年,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高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品牌之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二、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发明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予以重点

宁波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报告解读

宁波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二、我市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大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1、各级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一号工程”。三年来,在市领导的重视下,全市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一号工程”,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宁波市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落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市委书记黄兴国等15名党政领导被科技部评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个人。 2、切实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扶持,积极鼓励科技人员科技创新。1999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之后,我市又围绕《决定》相继制定了《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等10多个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同时,为鼓励科技人员科技创新,还制定了《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实施办法》,先后有5名科技人员获30万元的“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特别是省、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使我市在科技立法上取得了零的突破。《宁波市技术成果入股条例》等鼓励科技创新的法规性文件也正在抓紧制订之中。 3、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999年,即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当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1.5亿 元,比1998年的9217万元增长了62.7%,占全市财政支出的2.2%,其中市本级科技投入9186万元,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3.8%;2001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达2.58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3.1%,其中市本级科技投入1.1亿元,占市本级财政支出3.3%。1999年以来,我市通过投入1.6697亿元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带动了企业投入6.54亿元资金,用于建设107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兵科院宁波分院和20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二以实施科技创新建设计划为核心,着力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1、在重点企业中建设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在重点企业中建设了107家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其中21家成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还在大中型企业中建立了128家厂办研发中心;同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与高校、研究所共建了一批研发机构,或向大学研究所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自主申报流水号”栏,申请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时,已办理名称自主申报的填写“名称自主申报流水号”,未申请名称自主申报的无须填写。集团母公司需在“名称”栏中填写“集团名称”和“集团简称”。“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此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承诺书”、附表7“涉税信息表”,外资公司还须提交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勾选“申请人承诺”栏并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无需加盖公司公章。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设立”栏中的“公司类型”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其一。“注册资本”栏和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的“币种”栏,内资公司勾选“人民币”,外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人民币”或“其他”,勾选“其他”须填写具体币种;“投资总额”栏仅限外资公司填写,“币种”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折美元”栏应根据申请设立登记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填写;“设立方式”栏仅限股份公司填写,应在“设立方式”栏勾选“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需要申领纸质执照的,须勾选“申领纸质执照”栏,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副本的数量。 5、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变更事项”栏的“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事项。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还需勾选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更改的,还需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股东(发起人)更改姓名或名称的,还需填写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5“承诺书”。“变更事项”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在公司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或董事、监事、经理姓名更改的,还需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外资公司申请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人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表述,如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

宁波第二批创新型初创企业暨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

宁波市2017年第二批创新型初创企业暨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名单 序号拟备案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属地 1 宁波华夏聚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40548179 海曙区 2 浙江曙翔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330200MA282W1L4 3 海曙区 3 宁波市海曙铜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1330203062920689F 海曙区 4 宁波宁兴云外贸服务有限公司913302030998315000 海曙区 5 升元菲尔集团有限公司913302033169068000 海曙区 6 宁波市海曙双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13302033169496854(1/1)海曙区 7 宁波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302033169520000 海曙区 8 宁波东泉塑业有限公司91330203340543204D 海曙区 9 宁波嶓特婴童用品有限公司91330203L09614685J 海曙区 10 东方多维(宁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1330203MA28162TX1 海曙区 11 宁波途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1330203MA2829G80H 海曙区 12 宁波鑫源佳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91330203MA282AH71G 海曙区 13 浙江瀚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91330203MA282C861T 海曙区 14 宁波利才流体技术研发有限公司91330203MA282D9P6Q 海曙区 15 宁波星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91330203MA282DDG8E 海曙区 16 宁波摩通鲜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1330203MA282HHN1J 海曙区 17 宁波维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1330203MA282N1WXQ 海曙区 18 宁波奥格莱电子商贸有限公司91330203MA282WHW6P 海曙区 19 浙江云点科技有限公司91330203MA2830NX00 海曙区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报告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报告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8、《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请自行复印); 9、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我公司保证: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

讹;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注: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xx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说明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 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5.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6.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7. 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季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2;全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 8.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9.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10. 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11.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12. 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 13.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4.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申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 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 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倍增目标,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的科技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中小微型企业。 第三条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督查,指导协调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申请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

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第五条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由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开展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020385.html,,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上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原因。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审定; (三)公示认定。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将拟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认定企业,报省科技厅备案; (四)备案颁证。省科技厅印发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核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天等县XXXX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天)登记内名预核字【XXXX】第XX号 住所 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生产经营地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联系电话139XXXXXXX 邮政编码532800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住所天等县天等镇***路**号天等县**乡***街**号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四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20**年 **月**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鄞科[2006]20号 (二O O六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双优”战略,推动和促进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特制订《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第二条认定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科技型企业产品领域范围: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及其他高技术领域、农业专利产品(新品种、新成果)等。 (三)必须是依法在本区办理纳税登记的企业。 (四)有一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六)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

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额的4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认定程序 (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各镇(乡)、街道和主管部门认定,区科技局抽查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审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的办法。 (三)要求认定的企业向各自的各镇(乡)、街道科委提出认定申请,经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上报区科技局。 (四)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进行抽查,分批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五)区科技局对企业上报后专家(中介机构)的认定结果,一个月内在鄞州区电子政务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020385.html,)上公布,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并进行审定。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区科技局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六)审定后,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区科技局发文公告,认定为“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监督管理

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019.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一、认定管理办法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7〕88号),认定要求为: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2.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认定要求为: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若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认定方式/程序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020385.html,)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模块注册、填报并上报,由省科技厅授权各地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审核,最终由省科技厅汇总发布认定文件。 认定时间和批次:按最新文件规定,原则上每年3月、6月、11月底前各报备一次,全年一共三次。 2.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020385.html,)上注册、填报并上报,由地方科技部门负责初审,省科技厅负责认定备案并公示公告结果,最后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认定时间和批次: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认定备案。

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绩效考核报告 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O一O年十一月

目录 一、绩效评估报告的有关说明 (8) (一)评估的目的 (8) (二)评估的依据和对象 (9) (三)评估工作的原则 (12) (四)评估工作的程序和实施步骤 (13) 二、杭州市承担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基本情况分析 (14) (一)项目的区域分布情况 (14) 据统计,本次参与绩效考评的113个项目中,高新区以57项,占50.44%的比例占 据了绝对优势,下城区、上城区、西湖区、江干区等老城区也有明显优势。详见下 表。 (14) (二)项目的领域分布情况 (15) (三)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 (16) (四)项目执行情况 (17) 三、杭州市承担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所取得的成效 (17) (一)攻克了一批重点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取得了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成果,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 (18) (二)扶持并促进了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培养了一大批明星企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为我市深入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做出了贡献 (19) (三)促进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引领企业参与制定行业、国家、乃至国际标准,

帮助企业占领技术制高点 (21) 四、评估结论 (21) 五、问题与建议 (22) 建议进一步加强企业申报时的经济指标管理 (22) 六、附件 (22)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绩效考核报告 摘要 受杭州市科技局委托,我中心对杭州市2006-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共184个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由于部分省级项目为国家级项目的配套项目等原因,我们对参与考核的项目数进行了调整,实际参与考评的项目数应为155项,在实际考评过程中,有41家企业未上交绩效考评报告,实际参与考评的基金项目共有113项。考评结果显示: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良好,113个项目共计获得国家经费支持合同金额为4383万元,已经实际到位3252.5万元;省级配套和立项经费合同金额为2073.5万元,实际到位为1925.5万元,市、区实际配套经费为2974万元,企业自筹实际到位48394.4万元。 113个项目在2006年到2009年中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711695万元,实现销售收入699589.56万元,实现利润77800.1万元,上缴税收56828.03万元,创汇6373万美元,经济效益显著。113个项目累计申报了申请国家专利328项,其中发明专利149项;现已获得授权的专利248项,其中发明专利82项;申请软件著作权130项,获得授权108项;其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了论文193篇;共计制定企业标准61项、行业标准10项,国家标准8项,还参与起草国际标准8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了增强,共计开发新材料8种、新产品/新软件272个、新设备153台、新技术/新工艺111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使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到了国家资金的扶持,促进企业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了杭州市产业的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加强市科技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加强市科技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甬科高[2010]9号、甬财政工[2010]150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加强市科技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科高[2010]9号、甬财政工[2010]150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发〔2009〕109号)精神,加强对2009年度市科技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做好今年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科技型企业培育与认定工作,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一揽子计划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持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积极引导我市优势特色产业相关企业走技术创新之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要加强对市科技型企业的日常管理与跟踪服务工作。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市科技型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停止相关的财政补助扶持政策;认定后3年内仍未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应取消其“市科技型企业”资格,并将结果报市认定管理机构备案。 三、要严格按照《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9号)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认定对象仅限于注重技术创新,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等两类企业;对推广先进IT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等为经营业务的科技型服务类的企业,可以优先推荐认定为市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型企业经培育后,可以优先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四、要认真执行市科技型企业的财政补助扶持政策。补助办法可参照《宁波市科技型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工〔2009〕849号)执行,财政补助额度按照企业2009年度利润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50%,由所在地财政局尽早予以兑现;并请所在地财政局会同科技局将2009年政策兑现或拟兑现数据进行测算后,于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张永彤电话:87183236 联系人:市财政局竺军电话:87188174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度市科技型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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