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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绿化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内蒙古绿化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内蒙古绿化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

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八、本计价依据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

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

5、使用本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

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电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电之间的电费差价由建设单位负担。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

十、本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由盟市造价站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

十一、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

“×××”以上或以外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计价依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十五、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

十六、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解释。

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养护专业工程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园林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林地等)、城市绿地(供公众游览、观景休息、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并且有较完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游园、景点等)、道路绿地(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带、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三、本定额适用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枝点合适,无枯枝死杈,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树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篱、色块修剪及时,形态佳,树下林地无杂草。

(二)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无光秃现象,覆盖率95%以上。生长季节不泛黄,广场、公园草高保持6-8cm,道路草高不超过9cm,无杂草,边缘线清晰。

(三)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残缺,无残花败叶,无倒伏,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

(四)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危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8%,刺吸性害虫<15%,蛀干性害虫<5%。

四、定额执行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本定额是由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球形植物,单排、双排片植绿篱,露地花卉,草坪的日常养护管理等项目组成。

(二)本定额只适用于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不适用于突击性养护管理及园林绿化种植工程中的新工绿化养护。

(三)全面更新改造绿化、节日或其他特殊需要更换花卉植物,因养护管理需要更新购置机动工具都不属于本定额范畴。

(四)本定额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项目基价是指按正常养护程序完成一次规定养护内容所需要的消耗数量和费用,计价时应按照发生养护内容的次数以子目规定的计量单位套用定额。

(五)本定额项目已包含了绿化养护工作中所必需的工料机摊销费及工器具用使用费、维护费和养护期间的材料水平运输费用,除有特殊说明外不得增加和调整。

(六)有关定额项目说明:

1、围水圈除杂内容包括:围水圈、水圈除杂、水圈松土以及绿篱的水渠围堰除杂。

2、浇水分为管灌、喷灌、水车、微喷四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按园林养护规范一级养护标准要求考虑。

3、修剪内容包括提干、剪枯死枝、干枝,落叶乔木抹萌芽,花灌木掏内膛及清理等。

4、涂白子目只适用于落叶乔木,按园林植保相关技术规程执行该子目。

5、打药子目中,农药按广谱、无公害、生态环保型农药考虑,如实际使用的农药与定额不同可以换算。

6、施肥翻地子目适用于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花灌木、球形植物等的养护以及草花新工栽植,肥料为有机肥,厚度按1cm考虑,若实际使用肥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7、搂枯草工作内容包括搂草、清运草屑、搂树叶。

8、草坪病虫害防治子目包含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两种方法,物理杀虫即为用槐树枝或榆树枝浸泡氧化乐果,化学杀虫即为对草坪先掀开后灌药。

9、追肥子目适用于草坪、草花养护,实际使用肥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0、锄花工作内容:松土、锄草、栽花头、清理杂物。

11、保洁子目按24小时保洁考虑。

12、保洁的工作内容: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产生垃圾(树枝、树叶、草屑等)随铲随清。

13、草坪除杂子目以人工除杂为主,未考虑使用除草剂。

(七)草坪面积的工程量,按照不规则图形划分成规则图形进行计算。

(八)补栽树木、草坪按新工栽植项目处理。

(九)球形植物以株为一个基本计量单位,即组成该造型植物的个体总和为一株,而不能以个体为计量单位。

(十)本定额项目不包括在同等养护过程中发生的设备和管道维修费用,如发生需另行计算。

五、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费用计算

(一)园林养护工程的管理费、利润,以养护工程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础,费率为30%;规费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基础,费率为5.58%;税金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计取:市区3.44%;县城(镇)3.38%;城镇以外3.25%。

(二)规费的种类、内容、缴纳使用方法,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一致。由城镇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的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的花草树木养护工程,规费的计取由园林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园林养护工程不计取《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通用项目措施费。

第一章新工栽植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绿地整理是指地面高差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清理杂物,并堆积一处,凡超出者发生的土方工程,执行其它相关定额。

二、如需换土的绿化用地,不得采用整理绿化用地子目。

三、本章中的栽植是指一般土栽植,若为砂砾土、冻土栽植,则在套用一般土栽植的基础上,增加人工挖砂砾土、坚土、冻土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挖方量(按照附表一中的土方量对照表计算)乘以价差(按照附表二中人工挖一般土、砂砾坚土及冻土的价格执行)。土壤分类及鉴定方法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壤及岩石分类表”执行。

四、本章项目所列计算规格:胸径是指从地面向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苗高是指从地表面至梢顶的高度。冠径是指枝展幅度的水平直径。年生是指从繁殖起至刨苗时的时间。地径是指地面处至树干10cm高处直径。

五、定额中花灌木以冠径区分,单株或多株栽于一穴成为丛,株为组成丛的单位,花灌木如一株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冠径,而采用多株栽植时,苗木按实栽株数计算,人工工日乘1.2系数,其他不调整。

六、各种植物在运输、栽植过程中,其损耗率如下: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为1.5%,绿篱、色带攀援植物为2%,露地花卉、草皮4%,满铺草皮4%,露地草本花卉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本定额未包括挖土外运(运距超过50m)、借土回填、整理绿地超过30cm 厚度的挖填土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平整绿化用地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3、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未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用。

4、屋顶花园基底处理项目做法多样,如设计做法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作相应调整。工序中应包括闭水试验、安埋透水管、排水口等。

二、栽植工程

1、伐树、挖树根,按伐、挖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按砍、挖数量以丛计算。

3、清除草皮按清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独株球形植物、攀缘植物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5、单排、双排绿篱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6、片植绿篱、色带、露地花卉、花坛花卉、植物造型、铺种草皮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树木支撑均以株计算。

8、本定额未包括苗木花卉的价格,计价时应按设计的品种、规格另行计算。

9、本定额绿化工程已包括施工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不包括种植前清理垃圾及其它障碍物,障碍物及种植后的垃圾场外运输。

第二章大树移植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大树移植的各项施工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本章包括落叶乔木和常绿乔木移植,在落叶乔木中分裸根、带土球两种,常绿乔木只有带土球移植。

三、大树移植的规格:落叶乔木以胸径15cm以上为起点,分20cm、25cm、30cm、35cm、40cm以内五个子目。常绿乔木以苗高350cm以上为起点,分400cm、600cm、800cm以内三个子目,苗高大于800cm时按照800cm以内子目基价乘以1.15系数计算。小于起点的树木按新工栽植执行。

四、大树移植项目中所列机械是按不同规格树木,不同移植方法综合考虑的,如与实际不同不得调整。如遇超过定额所列胸径或苗高规格的大树移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经批准后执行。

五、本定额未包括特大、名贵及古树木的起挖和栽植。

工程量计算规则

移植树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不得计算损耗。

第三章新工绿化养护管理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1、本章定额新工养护项目包含的时间为一年,即连续累计十二个月为一年。

2、养护管理期限:从新工栽植结束之日起一年内为一个养护期限。

3、养护管理的各项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管理养护技术规范进行。

4、养护管理期限以外的养护管理应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花灌木以株计算。

2、绿篱:单排、双排以延米计算,片植、色带以平方米计算。

3、草皮、露地花卉、花坛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章防寒工程、风障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1、落叶乔木防寒为草绳绕树干。

2、常绿、花灌木防寒(风)障分为木结构和钢结构两种方式,按照不同高度分列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树木防寒(风)障项目按照树木的高度不同,以面积计算。

2、绿篱、色带防寒(风)障项目按实际防寒长度以米计算。

第五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园路、园桥、驳岸、堆塑假山等内容。

二、园路、园桥、驳岸、假山等工程的挖土方、开凿石方、回填土方等应按《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项目计算。

三、定额块料面层的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在铺砌块料面层时,如采用和块料面层相同材料做路牙,其路牙的工程量并入块料面层工程量内计算,不另套用路牙子目。

五、砖地面、卵石地面和瓷片地面已包括了砍砖、筛选、清洗石子、瓷片等工料,不另行计算。

六、满铺卵石拼花地面,指用卵石拼花。若在满铺卵石地面中用砖、瓦瓷片拼花时,拼花部分按相应的地面项目计算,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

七、满铺卵石拼花地面,若需分色拼花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八、在驳岸、园桥人工打原木桩子目的其它材料费中,已包含简易脚手架的费用。

九、假山工程:

砖骨架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另行计算。钢骨架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主骨架的工、料消耗量,发生时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执行。

十、园林小品是指园林建设中艺术性较强的工艺点缀品。园林小摆设是指各种仿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座凳、小型水池、花坛池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园路、园桥工程

1、园路路床整理、原土打夯均按设计尺寸,两边各加宽10cm,以面积计算。

2、人工挖园路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加宽10cm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3、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包括路牙。

4、汀步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树池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园桥的石基础、石桥台、石桥墩,石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铺砂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大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以重量计算。

8、木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堆砌假山及塑假山工程

1、石笋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重量计算。

2、塑假山的工程量按外围表面积以面积计算。

3、堆塑装饰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中塑松根、塑松皮柱以延长米计算。

4、小型设施的预制或现浇花色栏杆、飞来椅,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塑木纹板以面积计算。

5、小品装饰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第六章木作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1、项目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2、本章项目使用材料,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双面5mm的刨光损耗、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3、本章木作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

4、斗拱规格以五七为准(斗面×斗底×斗高为20mm×140mm×140mm净料),刨光损耗5mm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做四六式(斗面×斗底×斗高为

17mm×110mm×110mm净料)者,枋材乘系数0.65,人工乘系数0.8。如做双四六式者,枋材乘系数2.3,人工乘系数1.44。

5、博风板、封檐板制作不包括雕饰。

6、本章栏杆如设计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及机械不变。

7、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木砖、防腐油、臭油水等已在其他材料费中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类门窗(古式木门窗)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门窗框外围以面积计算。

2、古式木门窗扇,按设计图示门窗扇的外围以面积计算。

3、古式木门窗槛、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屋架上的垫木、风撑等,均应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工程量内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计算。

5、木柱、木梁、枋子、桁条、椽子、柱头座、戗角、木楞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斗拱以数量计算。

7、博风板、封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门头板、余塞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博古架、挂落、角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1、木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所有栏杆扶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楼梯栏杆扶手按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第七章石作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石料、石件加工及安装,石柱、梁、柱座加工,石栏板、望柱加工及安装,石浮雕、石镌字等。

二、本章的石构件制作材料是按照花岗岩石料考虑的,如使用其它石料,其材料用量不变。

三、本章基价中石料加工工日数均系累计数量,做糙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与做糙。

四、石件加工项目以素面考虑,若设计要求有装饰线时,按相应项目计算,但不包括艺术雕刻。

五、项目中所注的光面指见光部位,其余不见光部位以级外光面考虑。

六、石件的加工等级分类有一级、二级、三级、级外光面,各级光面的标准:要求平直,阴阳角方正,验收采用1cm厚,100cm长的硬木尺靠压加工面,按下列标准划分四个光面等级:

1、一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05cm

2、二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1cm

3、三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3cm

4、级外光面,间隙不超过0.5cm

七、弧型(拱型)石桥的坡度均以1∶0.3考虑。安装每座石桥机械台班用量不足0.5台班,按0.5台班计算。

八、地坪石安装的砂垫层已包括在项目内。

九、石浮雕、石镌字

浮雕:是在平面上雕刻出凸凹起伏形象的一种雕塑,是一种介于圆雕和绘

画之间的艺术表现形式。

石浮雕应按下表分类: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步级石及石桥面,分不同厚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平台石、地坪石,按实铺面积计算。

3、菱角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石柱、石梁(枋)及石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石柱座,分不同规格以数量计算。

浮雕种类 加工内容

阴线刻

首先磨光磨平石料表面,然后阳刻。阳刻是指凸起的形状,是将笔画显示于平面物体之上的立体显示于平面物体之下的立体线条,为凹形状(深度在2-3mm ),勾画出人物、动植物或山水。 平浮雕 首先扁光石料表面,然后凿出堂子(凿深在60mm 以内),凸出欲雕图案。图案凸出的平面应达到“扁

细麻”。

浅浮雕 首先凿出石料初形,凿出堂子(凿深在60-200mm 以内),凸出欲雕图形,再加工雕饰图形,使其表

感,图形表面应达到“二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

高浮雕 首先凿出石料初形,然后凿掉欲雕图形多余部分(凿深在200mm 以外),凸出欲雕图形,再细雕图

体感(有时高浮雕的个别部位与堂子之间漏空)。图形表面达到“四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

6、石栏板及石望柱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镂空、虚透、造型凹陷的体积。

7、抱鼓石,分不同高度以数量计算。

8、石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雕刻部分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9、石镌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八章其它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园林建设中的动物笼舍、花窖金属结构和栏杆的制作、安装;现浇钢筋砼水池、挡土墙、花池、花坛壁工程适用于园林建设场地(广场)范围内的上述工作内容。

二、金属构件制作是以焊接为主考虑的,对局部采用螺栓连接已综合考虑。

三、金属结构项目中的钢材是按各自构件常用材料的规格型号综合取定的,一般不作调整。如设计采用特殊类型的钢材可换算。

四、金属刷油按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二遍考虑,如设计不同时,应做增减调整。刷油漆包括高处作业及高度在3.6m以内的脚手架,超过3.6m另行计算脚手架。

五、钢结构按现场制作考虑。如加工厂制作,可按有关规定另计运杂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均按设计要求的规格计算钢材重量。钢材重量按设计要求的主材几何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

二、网片制作安装、油漆及花窖玻璃安装,按设计尺寸以m2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水池、喷泉池、挡土墙、花池、花坛壁,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计算规则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计算规则 围堰工程分土围堰、草袋围堰:土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草借袋围堰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二、园林工程建设 1.不论树木大小均按株计算。 2.种植花卉、挖铺草皮以平方米计算。 3.绿篱种植不论单排,双排均以延长米计算。 三、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工程 1.假山的工程量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以吨计算。计算公式:堆砌假山工程量(吨)=进料验收的数量-进料剩余数量。 2.塑假石山工程量按其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山路、园桥、地面 1.各种园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放宽5cm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各种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平方米计算。 3.园桥:毛石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石桥面按平方米计算。4.室内地面以主墙间面积计算,不扣除磉磴(西半球顶石)、落地柱、垛、间壁墙所占面积,应扣除0.5m2以上的佛像基座、香炉基座及其它室内装饰件底座所占面积,室外地坪和散水不扣除天花乱坠子所占面积,应扣除0.5m2以上的树池、花坛、沟盖板、须弥座、照壁等所占面积。 5.墁石子地面不扣除砖、瓦条拼花所占面积,若砌砖心时应扣除砖心所占面积。 6.用卵石拼花、拼字,均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贺形面积计算其工程量。 7.贴陶瓷片按实铺面积计算,瓷片拼花或拼字时,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贺形面积计算,其工程量乘以系数0.8。 五、园林小品工程 1.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塑树根或仿树形柱、枋竹形柱分不同直径按米计算。

2.小型设施工程量: (1)预制花檐、角花、博古架分不同规格按延长米计算。 (2)现浇彩色水磨石飞来椅按扶手长度计算。 (3)木纹板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4)砖砌园林小摆设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砖砌园林小摆事实设抹灰面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3.树皮、麦草、山草、丝(思)毛草亭屋面以斜面积平方米计算。

内蒙古园林工程定额

园林工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专业工程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工程计价。园林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林地等)、城市绿地(供公众游览、观景休息、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并且有较完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游园、景点等)、道路绿地(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带、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三、本定额中栽植土以原土回填为准,栽植土如需过筛时,按照相应的子目计算。如需换栽植土时,按附表三“人工换种植土增减表”基价另行计算。换种植土已扣除带土球苗木球直径超过40am(不含40cm)所占换土量。 四、定额中的种植土单价综合考虑5km以内的运土距离,超出5km运距按实际里程套用《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五、苗木栽植所用肥料是按有机肥(羊粪发酵)考虑的,如使用其他肥料允许换算。 六、苗土栽植和后期养护管理是按自来水及人工胶管浇水考虑的,以四遍透水为准。 七、苗木栽植和养护管理如采用汽车浇水,可按附表四“汽车浇水与人工胶管浇水”基价调整,同时扣减人工胶管费用。 第一章新工栽植工程 第一章新工栽植工程 说明 一、本章绿地整理是指地面高差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清理杂物,并堆积一处,凡超出者发生的土方工程,执行其它相关定额。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四分册 园林绿化工程 分册说明 一、本分册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的第四分册,包括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及园桥、园林小品、喷泉安装工程等共五章。通用项目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用量表,按第一分册相应项目执行。 二、本分册适用于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小品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工程等。 三、本估价表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按设计计算。苗木价格和苗木场外运输费均未包括,均按实际发生列入直接费。 四、本估价表内数量带“( )”者,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应按“( )”内的用量,按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第一章 园林绿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整理绿化用地,伐树、挖树根,砍挖灌木、除草及挖竹根,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栽植苗木,栽植露地花卉、攀缘植物、草坪、水生植物,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假植,喷播植草,起挖苗木,换土工程,绿地喷灌,后期管理费等12节共321个子目。二、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执行人工整理绿化用地相应子目;超过+(—)30cm 时,另行计算。 三、砍挖灌木每1000m2,220棵以下为稀,220棵以上为密。 四、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及屋顶花园上种植,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本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花坛栽培后十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六、本章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包括种植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 七、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76,冻土人工乘以系数2.20。 八、凡起挖、栽植特大或名贵树木时,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九、本章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子目另行计算。 十、栽植树木支撑价格按“树木支撑”子目计算。 十一、树木支撑中的预制混凝土桩规格为10*12cm,长2.2m。 十二、绿化工程均包括施工地点50m范围以内的材料搬运,超过运距时,另行计算超运距费用。 十三、苗木计量规定。 1、胸径:指地表面向上1.2m高处的树干直径。 2、株高:指树顶距地坪高度。 3、篱高:指绿篱苗木顶端距地坪高度。 4、生长年限: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止的生长期。 十四、色带:指一定地带同种或不同种花卉及观叶植物配合起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面积的有观赏价值的风景带。 十五、栽植工程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应计算栽植、运输过程中相应的损耗率,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1.5%,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损耗率为2%,竹类损耗率为4%。 十六、凡在栽植工程中,使用浇水车浇水时,除按相应栽植子目计算外,另按实计算浇水车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书

总说明 一、《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内蒙古园林绿化定额

园林绿化总说明 2009届“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施工验收技术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八、本计价依据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 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 5、使用本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 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电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数字的水电费。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 说明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第一章绿化工程 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从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 算。 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 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 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 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应区分跟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 计算。 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 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 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 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 算。 15、换土工程: (1)裸根乔木、灌木应区分胸径不同以“株”计算; (2)带土球乔、灌木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以“株”计算; (3)攀缘植物应区分坑径及坑深不同以“株”计算; (4)草坪、花卉应按换土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6、花卉防寒应区分高培土、低培土按数量以“株”计算。 17、后期管理费: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 ly建筑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679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 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 1."4。 2.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 1."4- 1."6。

3.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 1.本次人工费调整,自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执行。 2.凡 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 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 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建设、施工单位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材料和人工差价问题。人工费应按本通知执行(指按2004年定额人工单价计价的);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原报价格15%的部分,应予调差,调差材料品种由工程建设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截止到 2008年9月30日,凡未结算的工程,在 2008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均按本通知进行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总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1 / 39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2 / 39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园林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园林绿化工程总说明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B)、《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在《2008宁夏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现行的种植工程技术规程及我区的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八章,包括:土石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绿化养护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措施项目及其他。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绿化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 四、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本定额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指导劳务结算与支付管理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 六、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

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除定额允许调整或换算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七、本定额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B)的原则;定额各章节划分、项目设置、清单编码按照《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送审稿)编制。定额分别列出了清单编码和定额编码,以达到清单与定额相互指引和衔接的目的,同时满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需要。 八、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九、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次要材料。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十、本定额中机械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合理施工方法综合编制的,并增加了在各种施工条件下影响工效的机械幅度差。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取费说明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总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贵州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贵州省 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黔建办通[2005]36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文件

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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