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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无为商会设立基金专门帐户,专户收入认缴的基金、放出和收回的本金。

第三条本基金会成立咨询服务公司,办公地点与商会一致。专户服务收入和费用支出。

第四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会员企业因特殊情况出现资金临时困难,可向基金会提出用款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款申请内容:○1公司简介(个人或公司资产状况);○2用款原因及用

款用途;○3期限;○4金额;○5还款来源;

4.有担保能力(资产和用款额度匹配)的本商会一名以上理事单位的担

保函。

(二)基金会运营小组收到会员用款申请后组织调查、核实,了解用款会员的信用、资产状况,申请用款的用途、真实性与可靠性;审查担保单位的条件、

能力。运营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并就是否同意用款、金额、期限表明意

见,交监管小组。

(三)监管小组批复后交秘书长,经常务副会长、会长同意后批准执行。(四)工作方法:收到用款申请后,运营小组至少有一人与用款人面对面交流,并提交书面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他人员在收到报告后可书面签署意见,

或通过短信发至商会网站留存作为依据。理事单位担保函的核保也可使用

短信方式。用款会员提供一名以上理事单位的担保函是用款的前提之一,

如用款人本人条件或担保理事单位资格审查不能通过,基金管理委员会有

权拒绝用款请求。

(五)用款单位与商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基金会咨询服务公司收到融资服务费以后三个工作日内放款。根据互助基金存量情况,符合使用互助基金条件

的会员,根据申请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用款。

(六)用款发放后,监管小组负责对发放给会员的用款进行跟踪监管,并将信息及时反馈会长办公会议。

第五条基金会直接投资参与或独立承办项目,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运作程序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六条咨询服务公司收费标准:会员使用基金,基金会咨询服务公司按笔收取服务费,用款期限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为用款总额的2%;一个月以上,

为用款总额的4%。

第七条风险防范

(一)用款决策实行一票否决。即每笔用款必须得到基金管理委员会全票通过。(二)担保制度:20万元额度内,由一名理事单位提供担保;20万元以上,由两名理事提供担保。

(三)同一理事会员提供担保,担保期内,最多不超过二次。超过二次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拒绝接受其担保。

(四)责任人制度:会员使用互助基金,每笔用款,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其责任人。责任人除审核会员的用款外,需负责对理事单位的担保函

进行核保,并负责收回该笔用款。如该笔用款产生损失,责任人应承担损

失总额的5%;如顺利收回,可领取实际收益总额的10%作为责任金和收

款费用。

(五)会员用款违约的处理:

1.用款到期日,如会员不能还款,担保理事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负责

将担保的金额转至商会,但商会与用款会员的合同关系依然存在。

2.从用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一个月内还款,用款人按用款金额的1%支

付违约金。

3.逾期一个月后至40天,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商会网站上公布违约企业及

个人的名单,同时做好司法准备。

4.逾期超过40天,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通报所有会员注意防范,通报各

金融机构,建议降低信用等级,同时向法院起诉,并在网站公告,责

令退会。

5、用款逾期还款的,应当根据实际还款日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支付欠

款金额日万分之八的延迟利息。

6. 商会收到违约用款人的还款后,次日将相应的金额返还担保人。

第八条财务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出纳、财务和授权审批分别由专人负责;每笔支出必须通过三人经手方可执行。

第九条盈亏核算:

a.收入:○1咨询服务费收入;○2违约金收入;○3参与或独立承办投资项目获得的收益;

b.费用:调查、论证、运作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c.收入和支出执行收付实现制会计准则。

第十条盈亏及分配:

本互助基金年度收入超出支出为盈余,不足为亏损。年度决算经审计后,提取盈余的10%作为基金风险金,其余的90%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支持商会经

费、会员分配的比例,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会员按出资额平均分

配。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若与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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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XX金融超市“中小企业互助基金” 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XX金融超市XX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会员客户资产业务的规X发展,有效防X和化解风险,防X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X和化解风险,防X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XX金融超市XX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会员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 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会员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 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的会员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X公司其他资产向会员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

银行过桥方案

银行过桥资金合作方案 概况描述: 针对目前市场上一些中小企业“短贷常用”以及地方多数企业的应急转贷业务需求为切入点,联合地方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提供过桥资金需求的贷款客户,并最终促成过桥业务,且保证企业续贷的成功。应急转贷业务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一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降低银行贷款不良率,三是减轻政府就业压力。目前民间转贷成本高、风险高,政府成立的过桥机构转贷门槛高、审批速度慢等特点,本公司的转贷业务致力于较民间转贷阳光化、规范化、价格合理;较政府成立的过桥机构转贷业务更加市场化、更加便捷也更实惠为宗旨。自2015年开始运作银行过桥业务以来,本公司的自有资金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商业银行的过桥业务需求,因此公司才谋求到市场上进行融资,以实现更大的业务规模,争取更大的市场占有率。目前公司已与当地11家银行达成协议,且得到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银行及企业的大力欢迎。现在年均过桥业务量保守估计在千亿级别以上。 合作模式: 1、委托方式 即将资金委托给本公司全权负责,风险由本公司全部承担。(这种方式需要双方的信任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是本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足够有说服力) 2、代理合作方式 即资金存在资金方自己的账户上,每操作一笔银行过桥,都由本公司发出指令,然后由资金方公司配合转账等业务。(这种合作方式对双方的约束力不够强。) 3、共管账户合作方式 即资金存放于双方共同管理的账户上,每笔业务透明化运作,资金方保证资金的充足率,本公司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这种合作模式风险需要共担) 实际利润 现在过桥业务在地方上实际收取的利率为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每天,如果在会计年度或者是资金紧张的月份估计可以达到日息千分之三点五以上。根据目前合作银行的实际需求,每个月的过桥资金需求量在5亿元以上,而且每个月资金的使用率可以达到20天。因此每月的实际利息收入应该在百分之四以上。 优势分析 1、本公司的集团公司是邯郸市一家经营了近二十年的房地产企业,有较强的资源优势且公司实力雄厚。 2、我们和银行建立了长期的互信的合作机制,我们来负责与银行的对接以及整个链条里面的风险管理。 3、本公司可以为提供资金的资金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4、目前过桥市场业务尚未全面打开,还有很大的运作空间。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南方基金张雪松:关注企业年金新办法三大变化 来源:中国证券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南方基金养老金业务部负责人张雪松表示,对比新旧办法,新办法在管理机构的选择、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费用、计划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着不小的变化,比原先的23号令更加完善和切合实际。他认为,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11号令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南方基金(174502) 最新价:-- - 0 0 行情走势基金分红基金净值 基金重仓基金经理最新公告 首先,顺应资本市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明确了可转换债投资包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保险产品投资包括万能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等内容。投资范围的扩展为企业年金资产投资领域的扩展提供了基础,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保值增值的空间。 其次,针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最大的变化是提高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至95%,并且取消了国债20%最低配置比例。这一变化为企业年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空间,提高了固定收益投资在年金投资中的重要性。 第三,新增对“单只养老金产品”的投资,投资上限为不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这一规定的明确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开辟了新的领域,为适用于企业年金投资而设计的“养老金产品”提供了法规依据。这样的产品提高了企业年金组合的管理效率,增加投资管理机构的资源整合,使得投资管理机构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产品设计和投资。 据张雪松介绍,南方基金早在一年多前就着手加强固定收益投资研究方面的力量。首先,扩充了固定收益研究团队,对研究进行精细化管理。其次,经过多年的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南方基金目前有5位投资经理专职负责年金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 自2005年8月第一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以来,到2011年2月底,南方基金被超过200家企业选为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委托投资管理规模超过220亿。已进入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为89家,投资规模超过194亿。

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平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平台备案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条依据《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和《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工信发〔2019〕3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积极构建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企业应急转贷平台协作,不断提高政策服务企业转贷的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管理运营平台(以下简称省级转贷运营平台),负责牵头建立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应急转贷业务规范化管理和运营,筹措和调动资金支持市县应急转贷平台开展业务,承办组织市县应急转贷机构备案,并组织工作调度和指导检查。 第三条市县企业应急转贷机构提出备案纳入省转贷服务体系,应认可省级企业应急转贷管理运营方式,接受资金匹配使用规定和管理要求,维护省级转贷运营平台权益。 第四条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应急转贷机构和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安排财政引导资金和奖补资金给予支持。对政府主导、财政出资和部门指导管理的应急转贷机构给予优先备案纳入转贷服务体系和降低资金使用费率。 第五条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可由市县政府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保监部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及与转贷运营机构合作国有、股份制银行推荐申请备案。

第六条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备案基本条件: 一、在当地注册成立,符合法律法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从事过相关业务的类金融机构、受职能部门指导管理的服务机构。 二、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配有专业运作团队。 三、以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有可靠的信用能力,债权、债务关系明晰,无对外担保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社会吸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实力和风险化解能力,县级转贷运营机构注册实缴资本或实有资金原则不少于3000万,市级转贷运营机构不少于5000万。由财政出资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可协商约定,签定责任承担、损失分担和风险补偿协议。备案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坚持以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和投资主体参股为主。 第七条备案的市县运营机构需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一、备案申请报告书(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验资报告或入资证明复印件。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向省级转贷运营平台申请备案的决议。 四、人民银行出具的有效征信报告。 五、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文件。 六、最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 七、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及附注(不含新设立机构)。 八、政府财政出资或认定的转贷运营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转贷运营平台,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省级转贷运营平台审核后进行公示,提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资金问题及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资金问题及对策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中的一支最活跃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中,中小企业起着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在产出规模上,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同时,中小企业创造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新增就业机会,特别是目前各部门改革造成下岗职工增多,增加就业机会就尤为重要。在我国出口产品中,许多大宗商品,如服装、玩具、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大都来自于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小企业也占有很大比重。目前,北京市中关村地区有高新技术企业近五千家。一九九八年,企业共实现技、工、贸总收入五百多亿元,工业总产值(不变价格)占北京市总量近百分之二十。经过十几年的创业发展,中关村地区的一些高科技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先导企业。但绝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仍是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这些高新技术企业为推动我国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迎接知识时代的到来发挥着

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它们的困难,消除它们发展的瓶颈,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的增长。 但是,由于近两年来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增长速度放慢,效益下降,亏损扩大,破产增加,中小企业的发展走入了困境。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很多,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企业“能量不足”——资金严重匮乏,融资渠道阻塞。最近,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北京市科委对北京市中小企业进 行的调查中发现,资金短缺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在‘目前不利于企业发展最主要的问题’中,在一千四百二十四家中小企业中,有六百一十三家企业把‘资金不足’列为第一位,占总体的百分之四十三。在不同行业中,工业企业对资金问题反映最为强烈,有百分之五十二点二的工业企业把‘资金不足’列为第一位的问题,服务业等行业这一比重最低,为百分之三十四点二,但仍是本行业各项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摘自《经济管理》一九九九年第五期《构筑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若干建议》)。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119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7]49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31 【实施日期】2017.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1日

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应急转贷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政府出资设立的应急转贷资金。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成立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负责定期听取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必须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在45日内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九条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1.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体系架构 1)基金的性质及其定位 台湾省行政部门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重视辅导中小企业,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1974年经台湾地区行政院核准设立了唯一一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国有国营的信用保证基金,2003年4月8日,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主管部门由“财政部”改为“经济部”,以使信用保证制度更能配合产业辅导机制的产业政策。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成立的宗旨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具有发展潜力但担保品欠缺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协助其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实现各种经济及社会目标:二是通过信保基金分担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款的信心。 在性质上,台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财团法人组织,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为监督机构。正是这种财团法人的性质使得信保基金的地位独立,从而利于其公益作用的发挥,保证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2)基金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 台湾当局为对中小企业表示重视,自1991年公布施行《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00年又增订《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于制(订)定或修正与中小企业有关之法规时,应衡量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及特性,以避免中小企业于不利的法规环境中竞争,因而持续推动法规调试分析机制及立法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例会。 为建构台湾成为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发展最理想的环境。台湾中小企业处依据《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经过多年的逐步扩充与完善,一个涵盖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十个层面的辅导体系己建立,在整体政策上规划成“营造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升中小企业科技资讯应用能力"、“建构中小企业创业育成平台"、“强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辅导功能"、“整合中小企业财务融通机制"等五大面向,配合岛内及国际经济情势变化,构思业者现阶段及未来所需,修整中小企业发展策略,规划释出相关配套措施,期能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发挥互助合作力量,促进稳健发展。其中财务融通辅导体系相关内容见下表。 此外,《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规定,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担保使中小企业获得资金,中央主管机关应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相协调;而为使担保机构有充足的保证资金,中央主管机关应为该机构编制捐助预算,并且与担保机构签约的金融机构应配合捐助,主管机关还应向企业

温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资金服务操作指引(定稿-公开)电子教案

附件1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合作框架协议(样本) 甲方: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银行) 丙方:(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切实有效解决当前民间资金流动不足问题,缓解企业、个人应急转贷周转困难现状,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服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1〕187号)和温州市企业服务百日克难行动办公室制定的《温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应急转贷资金运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甲方指导乙方、丙方有效、规范运作应急转贷资金,确保转贷资金用于解决中小企业、公民个人的转贷资金困难。 2、甲方负责协调应急转贷资金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及争议纠纷,促进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帮助丙方在乙方设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并协助管理。 2、有权根据本行信贷政策要求,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和签发《续贷承诺函》,配合丙方做好申请

人调查,以便进入转贷流程。 3、负责监督丙方的应急转贷资金用于归还申请人的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4、负责协调本行及上级行相关信贷政策,确保《续贷承诺函》所承诺的应急续贷资金及时到账,并实时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保证应急转贷资金安全。 5、乙方负有不公开政策和客户信息的保密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开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筹集足额资金,及时为中小企业、公民个人应急转贷提供服务与支持。 2、丙方在收到申请人的应急转贷申请后,及时开展受理、审批,做好与乙方沟通联系,及时帮助申请人应急转贷,保障申请人资金链安全。 3、丙方有权利与申请人协商应急转贷资金服务的收费标准。 4、丙方要确保应急转贷资金用于解决申请人的转贷资金困难,不得挪作他用。 5、丙方负有不公开政策和客户信息的保密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日期日期日期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2015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报书

2015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 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填表日期: 安徽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制 申报年度 申报编号

申请者承诺: 本人承诺对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课题具体要求详见《申报公告》。 二、本申请书各项应按要求填写,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三、本申请书的第一至第四项由项目申请负责人填写,第五项由项目申请负责人与申请单位共同填写。申报年度与申报编号由项目委托方填写。 四、本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递交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合作交流办公室长三角合作处。 五、本申请书采用A4规格页面,左侧装订。 六、递交的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概不退还。

一、项目申请负责人及主要成员 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专业职称行政职务研究专长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传真E-mail 联系人姓名E-mail 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传真 课题组主要成员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在本课题研究 中承担的任务 联系 电话

轻松申报几十到几千万政府资金的信息服务平台 二、项目申请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已有相关研究成果 序号成果名称负责人成果形式项目来源或发表刊物完成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项目研究大纲 提示:1、国内外同类研究状况;2、本项目研究的意义和目的;3、本课题组负责人和成员对本研究相关学术观点的综述;4、主要内容和研究框架;5、本项目的亮点及对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实际价值;6、研究方法和手段等。(限5000字以内,但不少于3000字,其中 每项都不可以缺少)

遂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2018年)

遂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2018年) 一、年度目标 (一)破除无效供给方面。 加快实施川中建材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推进全市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稳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切实减少无效低端供给,加快盘活存量资产。 (二)培育新动能方面。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取得新突破,在推进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军民融合企业达到10户以上。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5%,电商交易额同比增长25%以上。 (三)提升发展质量方面。 推进结构优化升级,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进一步提升,高耗能行业占比继续下降。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达到15.0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25%。企业技术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体系评价认定100家以上。全市专利申请量突破25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12%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新增科技服务机构3家以上,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培育1家企业

争创天府质量奖,新申报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个,培育70家企业的80个产品争创第十三届四川名牌。每千户市场主体新增注册商标4件。 (四)降低成本方面。 切实降低制度交易性成本,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政策、基金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实行严格保证金制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相关的融资、用地、水电油气、用工、物流等要素成本。争取全年为企业降低成本20亿元以上。 (五)防范化解风险方面。 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依法处置金融犯罪和涉诉金融风险案件。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加快重点企业化解债务风险。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民间融资风险分类处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守住政府债务风险底线。 (六)补齐发展短板方面。 高质量完成90个贫困村退出、2.5万贫困人口脱贫和18401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18894户,实施农村危旧房第一批次改造4434户,完成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整治4.3万户。加快推进54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10亿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营造林15万亩,新建林业产业基地5万亩(其中贫困村1万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7.5%,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种运作模式比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种运作模式比较 自1998年开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发展,资金来源多元化。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有政府财政资金、企业会员基金、企业互助基金、民间投资,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与其他来源资金的合作基金。 担保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多样化。从担保机构组织形式看,有政府管理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国有股份制公司、私营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基金的管理公司等;从机构性质看,有非营利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也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担保机构,还有政策性与商业性担保业务混业经营的担保机构。 出现担保品种多样化和机构多功能化的苗头。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有单纯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也有集投资与担保功能于一身的投资担保公司;有的仅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分散出资,规模过小。许多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小,二是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只有少数地区有民营担保机构,有些民营担保公司也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地方财政

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资金补偿机制;民间资本主要是私募,三是缺乏专业队伍。由于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近两年担保机构扩张迅速,担保专业人才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是由政府官员担任,不熟悉担保业务;一些分散的企业互助基金因缺乏专业人才管理和运作,四是担保基金的运用问题。现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担保资本金的运用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目前低利率的情况下,存入银行是为了保证资本金安全性,但不能实现增值。实际上,由于银行存款不能增值,许多机构已经采取各种方式在资本市场上运用资本金,甚至有的机构靠资金运作而不是 五是政府干预。尽管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中都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我出的钱就要我说了算。因此,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领导定项目,担保公司担保的问题,决策失误造成呆坏帐,六是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仅靠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即使在美国、日本等政府出资规模较大的国家,政策性担保的贷款额也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0%。因此,中小企业担保不能仅靠政策性担保,还要发 七是缺少对担保机构的

最新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 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有效缓解我市部分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转贷难题,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经济稳定增长;加强银企之间协作和互信,确保风险缓释资金的规范、安全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风险缓释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第二条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以下简称风险缓释基金)按照“服务企业、微利经营、规范运作、严控风险”原则,为辖区内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范围内提供到 期贷款转贷服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风险缓释引导基金来源于政府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合作机构资本参与共同组建风险缓释基金。 (一)风险缓释引导基金首期出资4亿元,视发展需求逐步扩大。 (二)风险缓释引导基金和合作机构资本按照一定比例设立风险缓释基金。 (三)合作机构是指有意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和转贷资金的法人组织。 第三章风险缓释基金的使用对象

第四条风险缓释基金使用对象:在辖区内合作银行贷款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经营客户。资金使用对象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和经营客户,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标准。 (三)已取得合作银行“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或银行贷款放款通知书”,且单笔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不能因企业使用中小企业风险缓释资金服务而降低该企 业在银行的风险分类级态。 (四)对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包括下列情况:有银行贷款逾期、有银行欠息未还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院未审结经济纠纷被执行案件的。 (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会议确定需要帮助转贷的企业。 (六)风险缓释基金供不应求时,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化优先顺序安排。 第四章风险缓释基金的实施 第五条政府出资的风险缓释基金作为资本金注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其具体负责风险缓释基金的实施并履行下列职责:

银行转贷应急互助资金拆借协议

银行转贷应急互助资拆借协议 甲方:小微企业互助联合会 乙方: 根据《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为切实帮助会员企业减轻在在生产经营中资金周转困难和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发挥应急互助基金的应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会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履行约定的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原计划归还_______银行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的贷款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转贷的基础上,向甲方申请拆借企业应急互助资金。 二、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上述用途短期拆借资金(大写)_____万元,专项用于归还上述银行的到期融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资金占用费按日___计算(含头尾两日),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先行支付占用费。 四、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将上述资金转入银行指定的乙方还贷款专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资金,以提高本基金资金的使用率,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如乙方提前还款,甲方按照比例予以返还多余部分的占用费;如乙方逾期归还,按所欠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罚款,并自逾期日起所欠资金余额按日___加收逾期使用费。 六、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和转贷银行对其账户的监督和管理,并同意转贷银行出具的《确认书》条款。 七、在办理银行转贷手续时,必须向银行出具以上拆借额度的转贷应急互助资金还款转账支票;银行将转贷资金转入使用周转金企业账户的同时,凭乙方提供的还款转账支票,即时将款项转入应急互助基金账户。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的,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9) 第六章基金管理 (10)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4)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1指代表职工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的单位。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某超市公司中小企业互助基金风险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某超市公司中小企业互助基金风险控制制度

青海金融超市“中小企业互助基金” 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青海金融超市有限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中

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会员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青海金融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会员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 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会员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 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的会员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范公司其他资产向会员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业务综合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2015年)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2015年)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一)多种方式保障企业资金接续。市级财政设立转贷引导基金,总规模2亿元,引导投融资机构按照1∶4比例放大成立转贷基金,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接续难题。继续实施中小企业转贷周转金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各区、市设立多种形式的应急周转金或转贷基金。建立银行、转贷资金服务机构和企业多方协调机制,提高银行续贷履约率,降低资金周转风险。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取得金融许可证,且经营1年以上的各银行青岛分行、独立法人银行、驻青省行分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每年度对10个实体行业小微企业贷款额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分类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核算风险补偿金,用于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三)搭建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信用融资平台。建立采购人、中标人、贷款银行、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和财政支付的对接确认机制。推动银行开发适合政府采购中标企业的融资产品和贷款方式,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化解政府采购中标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四)完善工业企业土地房产确权登记手续。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协助部分重点工业中小企业解决因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不完善导致的土地证、房产证办理不到位问题,通过盘活资产缓解抵押难。完善历史遗留的工业项目用地手续。对利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已建成投产、生产经营正常,经省、市政府批准农转用征收,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工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建立具体工作程序,依法协助企业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工业企业房屋产权确权登记手续。对因审批手续不全,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重点工业中小企业,按照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原则,明确登记受理范围和办理程序,支持企业从简补办手续,按照登记收费标准下限缴纳费用。 (五)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快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每年认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重点帮扶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对企业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需要的管理咨询、股份制改造、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予以优先支持。 (七)鼓励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小微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化发展,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传统产业,提升智能制造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新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1 号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 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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