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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版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

2017年最新版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
2017年最新版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

2017年最新版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以下是2017年最新版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以下是整理了2017年最新版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请参考!

2017年最新版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1】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某,男,197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庄园#区26-2-102

联系电话:1366717###3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成都@@有限公司

住宅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街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联系电话:1330800###6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年3月18日送达的(2011)朝民初字第06558号民事裁定书,特向你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消一审裁定。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对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裁定将本案移送成都市青羊区审理,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朝阳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北京而非成都。

1)@@在北京有无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与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北京并无直截了当关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也就是讲,@@即使在北京有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假使当事人的实际工作场所地不在北京,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并不是北京。

因此,推断和认定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北京的唯一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实际工作场所地是否在北京,而非@@在北京有无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这一点,务请法庭注意!

2)我们回忆整个案件的事实,事实上不难做出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的推断:截止2010年6月24日被上诉人单方违法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时,@@在北京并无经营场所,也就是讲在2010年3月15日对方出具《录用通知函》时,@@在北京亦并无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然而什么缘故工作地点明确无误的规定是北京呢?这点又做如何解释?实际上,@@聘请当事人担任市场总监的职务并规定工作地点在北京的真正理由是:@@是一家连锁骨科医院,一直想开拓北京市场,在北京开设骨科医院。

而要开拓北京市场,就需要提早进行骨科医院的门店选址、客户开发、与合作伙伴沟通以及提早拟定进军北京市场的市场方案等工作,而这些工作,并非短时刻内能够完成,且这些工作的筹备、开展和推进等无疑需要在北京进行。

同时,当事人提供的名片、房屋租赁合同(之因此租赁该房屋,一是办公需要,二是当事人的同事@@销售总监张##先生家在天津,因在北京工作需要一个居住地,故租赁合同上其用途注明的是办公+居住)、合作伙伴的证明、社会保险查询证明(提请法庭注意的是:在社保证明的联系地址上明确标注了地址为朝阳区%%4105501,与名片上的地址也是完全一致的)、招商银行盖章出具的工资关系证明都予以了佐证。

如上所述,一审法庭又岂能仅凭@@注册地址不在北京,无法定的办公地址,就否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的事实?

3)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第一天,工作地点即是在北京(2010年3月15日入职当天签订的《录用通知函》能够证明),之后双方未签订过任何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协议书,讲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从来没有发生过变化。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规定,足见工作地点是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之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因此,假如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入职后发生变化过,依法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书。

而本案中,上诉人从未与被上诉人就变更工作地点签订书面协议,被上诉人全然不可能、同时也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有关工作地点变更的协议书。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依据事实依旧法律,都不能够认定上诉人的工作地点差不多发生变化,即便是上诉人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到成都并因为是高管的身份在成都拥有单独的办公环境,真正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仍然是在北京。

真实情况是,上诉人被聘请至被上诉人就是为了开发北京的市场,上诉人的工作系为被上诉人考察北京市场,并负责选定北京门店(在被上诉人违法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之前,差不多初步选定门店地址即为朝阳法院对面的佳隆国际的4层),上诉人所有的主体工作均在北京进行。

上诉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房屋租赁和经常居住地都在北京。

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成都,而上诉人的《录用通知函》、《银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信息》、《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足以证明上诉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法律规定,假如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实际工作地不在北京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而不能仅以注册地址不在北京和在北京没有以公司名义设立的办公地点为抗辩理由,同时,一审法院仅凭被上诉人的注册地址不在北京及在北京没有以公司名义设立的办公地点的抗辩理由便认定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北京的裁定也是不当的。

同时,从常理上讲,假如上诉人的工作地点在成都而非北京,被上诉人不可能托付处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中国%%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为上诉人在北京发放工资。

非常明显,作为商业经营主体,%%公司不可能免费为被上诉人服务,被上诉人确信是向%%公司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用的。

4)作为被上诉人在北京工作的两名高级治理人员(市场总监和销售总监在任何商业单位均为核心的高管)之一,上诉人的工作内容之一即是替被上诉人物色北京营业地址,即上诉人有权代表被上诉人在北京开展工作,在北京门店没有确定下来之前有权选择自己在北京的办公地址,这是上诉人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权之一。

因此,上诉人选择在朝阳区办公并在朝阳租赁房屋应当视为是职务行为。

那个地点恳请法庭注意的是:

A:上诉人提交的《社保缴纳信息》,其中关于联系地址一栏明确注明的即为北京市朝阳区%%4105501。

上诉人尤其要讲明的是:社保信息的录入和提供均为被上诉人行为,不可能是上诉人的个人行为,因为这并非是上诉人个人独立缴纳的社保。

也就是讲,被上诉人租赁该房屋作为北京营业地址确定前的工作地点,是得到被上诉人的认可的。

B:同时,请法庭注意两个时刻上诉人是于2010年3月15日开始服务于被上诉人,而上诉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协议》的起始日期为2010年4月3日。

比较这两个时刻的先后顺序,即明确了上诉人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在为被上诉人开始服务后,这也证明了上诉人选择在朝阳区办公并在朝阳租赁房屋属于上诉人的职务行为。

而一审法院却忽略了劳动案件的特别性,忽视了租赁房屋是上诉人工作内容及职务行为的这一事实。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治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被上诉人应当依法提供上诉人的工作内容,以方便一审法院查清上诉人是否有权在北京租赁房屋,选择在北京的办公地址,而一审法院并未将该举证责任分配给被上诉人,导致一审法院无法查明事实,裁定结果对上诉人不公。

实际上,上诉人的工作内容就包含有替被上诉人在北京选择门店,通过自行选择办公场所等方式向被上诉人提供劳动。

因此,一审裁定仅以该租赁合同非公司租用房屋为由,即认定被上诉人在北京没有办公地点,简单的移送案件,未考虑到劳动关系的特别性,更没有考虑到案件移送到成都给上诉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利的阻碍: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爱人和小孩都长期定居在北京。

在白纸黑字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的情况下,还要到成都打官司,恳请二审法院考虑到案件事实及申请人的难处,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综上,本案不论是从现有证据、客观事实依旧从整个案件的合理性分析,均可认定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

2、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案件应当由朝阳法院管辖,应当驳回被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

1)上诉人的工资的发放关系,即上诉人的工资关系所在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依照上诉人

申请仲裁时(2010年8月3日)合法有效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咨询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14条,也应当由朝阳区法院拥有管辖权。

依照上诉人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咨询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而上诉人工资正是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中国%%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发放,社保也由该公司缴纳,因此,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朝阳法院关于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的裁定,也应当适用上诉人申请仲裁时有关的法律规定。

2)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解释(一)》第8条、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咨询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不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四部文件的规定予以正确理解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立法宗旨和意图: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地或工资关系所在地)优先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因此,本案应当优先选择北京市朝阳区作为本案的诉讼管辖地。

依照事实和惯例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劳动者的工资关系所在地是认定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的重要依据。

一般而言,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即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地,否则全然无法解释用人单位会额外支付相应费用托付一个与其不在同一个都市的其他公司为劳动者发放工资。

鉴于《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法本意在于最大限度爱护劳动者权益,假如存在歧义的情况下,也应当选择有利于劳动者的诉讼管辖。

3)为了查明案情及更好的维护上诉人的权益,一审法院完全能够追加为上诉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国%%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如一审法院依法追加%%公司为诉讼当事人,则管辖地亦毫无异议为北京市朝阳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

讼当事人。

事实:上诉人入职被上诉人后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均为%%公司办理。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

2020年劳动纠纷起诉状(集合版)

2020年劳动纠纷起诉状(集合版) 劳动纠纷起诉状(精华版) 范文一:原告:刘××,男,30岁,原××公司职工, 住××省××市××镇××号。电话:××××××。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区 法定代表人:××,男,40岁,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原告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字〔〕第××号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理由及事实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章) 年月日 附: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件;书证_____________件。 范文二:原告 ______ 性别______ 民族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籍贯______ 现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被告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案由:一般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争议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法院(XXXX号民事判 决。 2、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3、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给上诉人发放2个月零4天的工资不能视为拖欠工资行为存在明显错误。 首先上诉人2013年12月21日出具的借条不是向被上诉人出具,而是给吴琼英个人出具;其次借条是由于被上诉人主管领导向上诉人承诺年底发放奖金而预先出具的借条,而非单纯的借款;再次借条属于借款纠纷,而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属于不同的案由不应一并处理,原审法院在没有查清借条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上诉人不给上诉人发放2个月零4天的工资不能视为拖欠工资行为,而是扣除借款行为完全与事实不符,存在严重错误。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被上诉人原审中提交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而上诉人自2013年12月17日才到被上诉人处,该份合同签字也不是上诉人本人签署,且合同约定工资与被上诉人实际工资数额不相符,该份合同是被上诉人为了应对诉讼伪造的合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该份合同的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记载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原审法院不能根据推测,片面的认定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是否支付加班费情况,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对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上诉人及其部门员工的工资表由上诉人记录,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考勤表是最原始的考勤记录,能真实的反映上诉人的加班事实,根据庭审中上诉人提交的与被上诉人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的通话录音,均可佐证上诉人的加班事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证明上诉人加班事实的证据是由被上诉人掌握管理的,应当由被上诉人提供,而原审中被上诉人也未提供考勤表,工资表。原审法院未查清事实就妄下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四)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诉人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被上诉人随意解雇上诉人属于违法解除。原审中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除名决定和通知书完全是为了应付诉讼,除名决定不客观、不真实,且被上诉人也无权随意的解雇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具除名决定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有误。 五)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未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未向上诉人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主张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原审法院只审查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片面的认定上诉人此项主张不成立明显存在错误。 综上,上诉人为维护己身合法权益,特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处理,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格式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格式 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格式,供大家阅读参考。 格式 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 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

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性别:女,51岁,住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电话: 被上诉人:xxxxxxx医疗科技公司,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xxxx 第三人:xxxxx医院,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人代表:xxx,电话:xxxxxxxx 上诉人不服(xxxx)西民初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xxxx)西民初字第号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规错误。1、本案的事实:是上诉人从年月日至今,到第三人处工作。根据《劳动法》第46条: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每月平均工资972元,可被上诉人和第三人在xx年2月以前,每月只给上诉人发放生活费200元。每月不准休息,或让同班帮助加班替自己工作的情况下,每月只准休2天,每天工作8-12时/天,xx年非典3个

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

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凭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写好仲裁申诉书是能否得到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重要条件。那么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呢?以下是关于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欢迎阅读! 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1】 仲裁申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被诉人名称、地址,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这是文书的核心,应注意写作技巧和具体运用。 首先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的争议内容有几项,必须一一列出,漏写了的,不会受理。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 一旦明确为证人,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4)申诉人本人署名或盖章,申诉日期。 写好一份仲裁申诉书并不难,关键是事实要清楚,理由要充分,证据要确凿。

如果员工书写确实有困难,也可以在劳动仲裁部门的指导下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 (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提出仲裁申请的,必须是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朋友、同事、家属都不能替代申请。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争议事实,有请求仲裁的具体要求和理由。 (4)必须在法定申诉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 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劳动争议申诉状怎么写【2】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X,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XXX。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不服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6)XXX号”仲裁裁决书第一、第二、第三项裁决,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元; 2、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4年度至2016年2月23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元; 3、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律师代理费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并不拖欠被告的工资,无需向被告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元。 根据原告与被告的约定,被告20%的工资将按公司的业绩情况及对被告的年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的比例。2014年被告20%工资为72000元,年终考核结果系数为,即实际应发72000元×=56600元,已实际发放;2015年公司总体业绩不好,经原告与被告协商同意不予发放。 因此,原告并没有拖欠被告的工资。而且,如果被告对上述发放工资的情况有异议,早就应该向公司提出或申请劳动仲裁,而被告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也客观证明了双方对20%工资须根据公司业绩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比例的约定是真实的,是协商一致的结果。 二、被告已经休了年休假,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差额元。 1、原告公司《员工手册》第三章第条规定,带薪年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入职起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其中3天的年假统一安排与春节假期连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根据以上规定,被告2014年至离职时应休年休假为10天。 2、《员工手册》、年假通知、关于2014/2015/2016年元旦、春节放假的通知、请假单、考勤表,可以证明原告已经在每年的春节假期予每位员工连休3天的年休假,被告也已实际休假。即被告2014年至离职时公司统一年休假9天,另被告请假、年假调休6天,被告2014年至离职期间已经休了年休假共15天,已经超过法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原告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三、被告的劳动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律师代理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原告无需向其支付。 综上所述,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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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实例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西站综合贸易******楼,xxxx150 *******. 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x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 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 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

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违法解除错误。 四、一审法院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五、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法院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用人单位起诉).doc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用人单位起 诉) 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介绍的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用人单位起诉),仅供参考。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1 原告: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xxxx区和平西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仲裁申请人),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x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x劳仲字(20xx)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前后矛盾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xxx(仲裁申请人)自xxx年6月11日起即在xx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xx公司(仲裁被申

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xx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应承担被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平。 2、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xx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xx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业基地后,被告与原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加班工资的责任。 3、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裁决书不应该裁决原告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范文

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范文 被上诉人苏**,女,19**年8 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 **** ****.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3.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20XX年11月、12月、2010年1 月1 日~13 日的工资;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

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 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 认定错误。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2009年12月份被上诉人的考勤表,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在2009年12月份旷工就已经达22.5天。

2010年1 月份被上诉人就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到2010年1 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时旷工达到了30多天。 按照《员工手册》第11.4.3条的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 天。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 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

劳动争议起诉状应该如何写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7589118.html, 劳动争议起诉状应该如何写 在现实的生活中,劳资双方出现争议是经常发生的事,出现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等方法进行解决。那么在诉讼中,劳动争议起诉状应该如何写?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就些问题进行解答。 劳动争议起诉状应该如何写 劳动争议起诉状范本 原告:上海xx公司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告:xx,性别X,出生年月XXX

身份证号码:xxx 户籍地: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2、判决被告xx立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型号: DELL(Inspiron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工,于1998年11月与原告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17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职6个月的请假申请,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总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见证据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15日至3月

27日,被告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到公司上班(见证据二),在此期间,被告的部门主管xxx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2017年3月24日,被告突然电话告知xx,说准备向公司提出辞职(见证据三)。2017年3月28,被告来到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被告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被告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见证据四)。2017年4月1日,针对被告连续矿工等事实,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开除决定。因工资等问题,被告于2017年5月31日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7年7月20日,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x劳仲(2007)办字第xx号裁决书。 一、原告并未同意批准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申请事假 根据原告《公司员工手册》(见证据五)第三章第六条第(四)至(六) 项规定“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写《休假申请单》,按照假单上的要求逐项填写、签名……如果每月事假超过56小时(7天),必须到地区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矿工处理。员工请病假必须在病假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司员工请假的事由有请事假、请病假等,具体方式、要求不一。2017年2月26日,公司总裁在被告xx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

劳动纠纷起诉状(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8311 劳动纠纷起诉状(完整版)

劳动纠纷起诉状(完整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籍贯:______现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被告: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住址: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案由:一般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不服_______劳仲_____庭(案)字[___]第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入厂时间:______,是否签有劳动合同:______,离职前工资:______, 离职前职务:______,离职时间:______,离职原因:______,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津天港,男,汉族,1958年4月30日出生,住天津银庆区丽雅居小区3-102室。电话:13777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月亮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卫市文昌镇蔡村2号楼。 法定代表人:岚邵,该公司经理。电话:181688 上诉人不服卫市月头区人民法院(2015)月民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15)月民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0元; 二、请求依法撤销(2015)月民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依法改判: 1、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应发的工资差额108000元,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7000元,合计135000元; 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应得工资收入255000元,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3750元,合计318750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6日待岗期间应得工资收入7650元; 4、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期间的应发的福利补贴63600元; 5、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在一审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月工资为15000元/月,入职时间2010年10月,解除劳动合同时间2014年7月3日。故被上诉人应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60000元(15000元/月×4个月)。一审法院未能查明以上事实,对月工资的标准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在一审中,上诉人就经济补偿金提出明确诉讼请求,一审认定上诉人对仲裁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的认定不是符合事实。故上诉人主张经济补偿金60000元应当得到支持。 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请求支付工资差额、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应得工资收入、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待岗期间的工资收入,福利补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予以驳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基本事实。上诉人于2010年10月18日进入被上诉人单位工作,截止上诉人2014年7月离职,双方建立劳动合同时为4年。2010年10月18日至2014年7月6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为申请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天津月亮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资、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可以佐证上诉人职务为副总经理,工资标准为年薪18万元/年,月工资为15000元/月。车补为2万元/年。话补1200元/年。工资年薪5万元以上每月按60%发放,剩余40%年底一次性结清,车补年底发放。2011年1月-12月挂账工资明细表1份,2011年1月-12挂账工资表可以证实,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已发放2012年1月至12月40%的工资合计为72000元。2012年1月-6月未发放的40%工资合计为36000元。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拖欠上诉人工资未发。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北京劳动律师 2011-02-13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 (劳动案件上诉状范本沈斌倜律师提供) 上诉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 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000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10日作出的(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被上诉人2007年3月12日才与◆◆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才选择了与◆◆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

诉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所以选择◆◆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07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07年3月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3月后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代理关系。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07年3月12日至2008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除或者终止。且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因被上诉人与◆◆公司2007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至相关公司”。什么是分派?请注意“分”,而不是整个转包。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因此,◆◆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

-----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状范本

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 ______ ,性别: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 被告: 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 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 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 ___________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未计的加班费_________ 元;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_________ 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 ,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于 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工作岗位是________ 。被告由于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__________ 年______ 月陆续裁员。被告于 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 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一早通知解除与_________ 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收到仲裁裁决书,—劳仲案字〔_________ 〕第_________ 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_________ 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 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继续履行__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未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 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__________ 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 除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 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 电话:*** 被上诉人:***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号:***,电话:*** 上诉人因不服**人民法院2017第**号民事判决书,特具状向贵院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资差额1500元/月×35月=52500元(2013年11月-2016年9月)。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20元/月× 3.5(年)×2(倍) =94500元(2013年8月-2016年9月)。 4、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休息日(周六)加班工资:13500元/月÷21.75天×200%×(52天/年×2年)=129103元。 5、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作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3500元/月÷21.75天×(5天/年×3年)×300%=27931元(2013年8月-2016年9月); 6、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违法乱罚款1850元; 7、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克扣工资,2016年6月份工资7800元,7月份工资10000元,8月份工资 13500元, 9月份工资4295元,合计35595元。 8、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5年年终奖金13500元,2016年1-9月年终奖金10125元,合计23625元; 9、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2015年7、8、9月份已经代扣但没有代缴给东莞地方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3881.16元。 10、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于2013年8月20日应聘到被告***有限公司任职集团行政部经理岗位工作,入职时确定试用期工资12000元/月,试用期2个月,转正工资15000元/月。2013年10月20日被上诉为上诉人办理试用合格转正手续,转正考核单上也确认转正工资是15000元/月,但从2013年11月份起被上诉人每月无故少支付上诉人工资1500元,每月只发工资13500元至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劳动合同从2013年8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第二次劳动合同从2014年10月20日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例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例 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例1 上诉人:XX,女,汉族,35岁,住址:XXX 被上诉人: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x年11月12日做出的(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初字第XXX号判决; 2、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从xxx年x月23日至xxx年x月30日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2xxxx.25元; 3、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事实和理由如下: xxx年x月1x日,被上诉人《致XX女士的欢迎函》中明确对上诉人的劳动报酬做出承诺,约定年薪最低为30万元,月薪最低25000元,福利费24000元/年。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

上诉人入职后,被上诉人始终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从xxx年1月起,强行将上诉人月薪降为x500元。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补足差额,均被拒;被上诉人又于xxx年x月30日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劳动报酬纠纷先经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仲裁委查明被上诉人出具的《员工绩效管理规定》、《薪酬管理规定》于xxx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被上诉人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的作为上诉人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依据的xxx年3、4季度的绩效考核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上诉人本人的签字确认,真实性不认可;被上诉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支持上诉人同意降薪,故认定被上诉人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裁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2xxxx.25元。 被上诉人不服裁决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中,被上诉人出具了多份在仲裁时未提交的证据,多数为被上诉人单方制作,没有上诉人的签字确认。原审法院审理时不顾客观事实,几乎全盘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甚至将仲裁委已查明的"真实性不认可"的证据也予以采纳,作为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依据。 更荒唐的是,原审法院居然以上诉人领取降薪后的劳动报酬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已就此达成合意,从而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那么,下面是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欢迎阅读参考。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1 上诉人:xx,性别:女,51岁,住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电话: 被上诉人:xx医疗科技公司,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第三人:xx医院,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人代表:xx,电话:xx 上诉人不服(xx)西民初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xx)西民初字第号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规错误。 1、本案的事实:是上诉人从年月日至今,到第三人处工作。根据《劳动法》第46条:“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

则,实行同工同酬”,每月平均工资972元,可被上诉人和第三人在xx年2月以前,每月只给上诉人发放生活费200元。每月不准休息,或让同班帮助加班替自己工作的情况下,每月只准休2天,每天工作8-12时/天,xx年非典3个月每天工作16个小时。但不支付加班工资,没有给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例如:没有给xx缴纳社会保险,一审法官却错误的认定交纳了保险。xx年2月,被告和第三人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当天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始终没有给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解释(二)》第1条第(二)款:因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之规定,上诉人始终没有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上诉人的诉讼显然没有过了时效,再说,上诉人xx年2、3月就向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第三人,第三人让其下属的被上诉人承担责任,仲裁和法院让上诉人起诉被告,上诉人第二次又把被告和第三人一起诉到仲裁和法院起,上诉人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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