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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全)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全)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全)

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煤矿企业矿级领导在安全生产中关键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带班考核:

1、所有带班人员必须按时下井跟班,有事提前和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他人下井跟班。无故不入井者每次罚款500元。

2、所有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安地点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带班人员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不解决,发现隐患不彻底处理,每次罚200元。如当班发生不安全事故,要严格按本矿制定的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特别规定》追究。

4、对积极排除重大隐患,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带班人员,进行100-1000元的奖励(奖励事宜由矿安委会决定)。

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现场交接班制度

1、值班、跟班人员按规定的方式和值班跟班轮流表值班,不能擅自缺勤或换班。如果确有需要报安全副矿长批准后方可换班或替班。

2、值班跟班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接班,未履行交接手续之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3、禁止在事故处理时交接班,交接班期间如遇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协助处理,一般事故未处理完时不准交班。

4、交班应口对口进行交接,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得清楚,接得明白。

5、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全面讲清楚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6、交接班内容:

1)、井下各工作面生产系统运行情况。

2)、事故处理、设备检修、工器具等情况。

3)、相关作业遗留情况,安全措施落实、布置情况。

4)、工作面爆破情况,及工作面、巷道顶板管理情况。

5)、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用品、设备、环境情况。

6)、领导指示、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矿级领导带班入井跟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煤矿企业矿级领导在安全生产中关键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们建立以矿长为首的入井跟班机构,下面包括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队长为主要入井跟班领导小组。

2、要求入井跟班领导与工人同上同下,跟班领导在井下进行交接班,保证当班各工作地点的安全工作。

3、当班各工作面发现隐患不能排除的,要与当班跟班领导进行联系,不得盲目蛮干。

4、当班发生不安全事故,要追究跟班领导的责任,绝不迁就。

5、跟班入井人员要严格按跟班表进行,如果因培训或其它原因不能跟班的要给矿长请假,矿长要安排人员进行替班。请假结束后,要立即与矿长进行联系,及时安排跟班。

6、时间安排:

每天分三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管理人员,实行井下现场带班(交班地点在井下),确保生产期间井下24小时有主要管理人员跟班。矿长每月至少入井不得少于12次,分管安全、生产矿长

下井跟班不得少于18次、技术负责人不得少于15次。严格执行井

下交接班。

7、带班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当班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

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不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下井带班人员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并及时向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及矿长汇报。

3)、必须坚持在井下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在现场)交接班,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

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交调度室存档备查。

四、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为了保证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及时,不出现空班缺岗,并能接受职工的监督,我矿制定了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1、每天早上开调度会议前,由调度室人员按照值班跟班表在调度室挂牌公布当天的值班、跟班人员姓名。如有调整必须在调度会上明确安排当班的值班跟班人员。

2、每班入井前由检身房人员挂牌公示当班的跟班人员姓名、职务。接受工人监督,无跟班人员入井带班,工人有权拒绝入井。

3、每班下班后,当班带班矿长必须公示当班井下主要安全隐患,提醒接班人员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4、每天由检身房人员公示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并接受工人的监督。

五、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注明整改负责人,以及复查人员。到期未按规定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天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按隐患三级管理原则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罚款100元。

6、办公室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与煤矿安全科核对,最后交由矿长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办公室人员录入电脑,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收集、保存。

8、矿安全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200元/次。

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违反规定处罚系统维护单位200元/次。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

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

不得销毁。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200元/次。

11、下井带班形成的电子文档,其数据要及时备份并保存一年,防止系统

故障造成数据丢失,未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删除。违反规定处罚负责

人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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