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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房管局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办事指南

澄城县房管局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办事指南
澄城县房管局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办事指南

澄城县房产管理局非行政许可项目和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一)强制拆迁

1、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办事条件:①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②拆迁人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已向公证机关办理了证据保全。

3、办理期限:待定。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拆迁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强制拆迁—组织强拆。(二)指定有关部门代修危险房屋

1、法律依据:《城市危除房屋管理规定》。

2、办事条件:①房屋所有人的房屋经鉴定为危房险房屋,必须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②房屋所有权人拒不修缮治理或使用人阻碍修缮治理。

3、办事期限:待定。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拆迁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实地查勘—指定代修部门修缮治理—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修缮治理费用。

(三)行政裁决

<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1、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1)拆迁人申请需提交的资料:①裁决申请书;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③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④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⑤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⑦末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⑧其它裁决有关的资料。

(2)被拆迁人申请需提交的资料:①裁决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④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⑤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中止时间不计入审限)。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法制科、拆迁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查—裁决。

(四)行政确认

<一>城市房屋产权登记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产所有权初始登记

(1)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④《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④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⑤房屋已竣工的证明;⑥

房屋测绘报告;⑦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实地查看—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资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权证明;④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⑤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⑥其他必要材料;⑦村民申请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还应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实地查看—公告—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④《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

权证书;④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⑤其他必要材料;⑥如抵押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证明、他项权利证书。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证书;④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⑤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⑦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⑧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可以受让的法定依据。(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五>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法律依据:①

;②《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证书;④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⑤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六>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法律依据:①

;②《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证书;④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⑤其他必需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产处权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实地查看(属房屋未失的)—审核—登记<七>预告登记

(1)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②《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④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⑤其他必

要材料;⑥预购人单方申请的,应提交是否存在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证明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发出证明。

<八>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证》;②《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资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抵押合同;④主债权合同;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⑥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⑦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九>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④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⑤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⑥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十>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抵押合同;④主债权合同;⑤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⑥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⑦其他必要材料。(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十一>抵押权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担保法;③《房地产管理法》;④

;⑤《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证;④抵押合同;⑤主债权合同;⑥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十二>抵押权变更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担保法;③《房地产管理法》;④

;⑤《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他项权证;④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⑤其他必要材料;⑥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变更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十三>抵押权转移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担保法;③《房地产管理法》;④

;⑤《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他项权证书;④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⑤其他必要的材料。(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十四>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担保法;③《房地产管理法》;④

;⑤《房屋登记办法》。

他项权证书;④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⑤其他必要材料。(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十五>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担保法;③《房地产管理法》;④

;⑤《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证;④最高额抵押合同;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证明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⑦将最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还应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内的书面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十六>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担保法;③《房地产管理法》;④

;⑤《房屋登记办法》;

项权证书;④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⑤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⑦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十七>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担保法;③《房地产管理法》;④

;⑤《房屋登记办法》;

(2) 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他项权证书;④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⑤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十八>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担保法;③《房地产管理法》;④

;⑤《房屋登记办法》。

同;④主债权合同;⑤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⑦其他必要材料。(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记。

<十九>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担保法;③《房地产管理法》;④

;⑤《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登记证明;④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⑤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二十>地役权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民法通则》;③《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地役权

合同;④房屋所有权证书;⑤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记。

<二十一>地役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民法通则》;③《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登记证明;④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⑤其他必要材料。(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记

<二十二>更正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④利害关系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二十三>异议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④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二十四>注销异议登记

(1)法律依据:①《物权法》;②《房屋登记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可以注销异议登记的相应证明文件;④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

<二十五>廉租住房申请审查登记

(1)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②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③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⑤其他证明材料。(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住保中心。

(6)工作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受理—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提出意见—公布—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住保中心—住保中心提出审核意见后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给住保中心—住保中心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公示—登记—公开登记结果。(五)行政给付

<一>发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

(1)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同廉租住房申请审查登记项所要提交的材料。(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住保中心。

(6)工作流程:同廉租住房申请审查登记。

(六)其他

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法律依据: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②《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③

;④《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②书面租赁合同;③房屋所有权证书;

④当事人的合法证件;⑤其他必要的材料;⑥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

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内2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审核—登记。

2、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申请审核同意

(1)法律依据:《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2)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②土地使用权证明;③规划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④街道、村、居委会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⑤其他必要的材料。

(3)办理期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法制科。

(6)工作流程:受理—实地查勘—审核—核准。

3、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

(1)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管理法》;②《城市房地开发经营管理条例》;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章程;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⑤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⑥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3)办理期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开发科。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备案。

4、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1)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②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物业、产权、绿化等部门单项验收的证明材料;③其他必要的材料。

(3)办理期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开发科。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实地查勘—备案。

5、业主委员会备案

(1)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2)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书面报告;

③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履历表、照片、产权证和身份证明材料;④业主委员会办公场地证明;⑤《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⑥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业主得票表决统计结果;

⑦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物业科。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出具备案证明。

6、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1)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③《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②预购商品房合同;③交纳房款的凭证;④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科室(单位):产权处。

(6)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备案—发备案证明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全市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库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问答题 1、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答:10日内 2、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多少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答:7日前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多少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答:30 日前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答:5 日内 5、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如何处理? 答:注销许可 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什么部门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答: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 7、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且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多少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答:3年 8、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答:公开、公平、公正 9、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哪些处理? 答: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何时施行?

答: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1、实施行政许可时应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这属于行政许可的哪个原则? 答:便民原则 12、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什么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答: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13、行政许可申请除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以外,还能通过哪些方式提出? 答: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提出 14、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哪些内容在办公场所公示? 答: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 15、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包含哪些内容的书面凭证? 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什么形式的行政许可决定? 答:作出书面形式的行政许可决定 17、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几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答:两名以上。 18、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什么? 答: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19、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什么范围内有效? 答:全国范围内有效 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什么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答: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1、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如何处理?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政许可项目是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颁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辨的意义:一是行政许可项目不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有的事业单位为了实施行政审批权力,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说成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二是对违反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不能作为适用依据;对违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能作为适用依据。有的部门为了为其乱处罚辩护,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诡辩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三是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收费,只要有省物价部门文件依据就可以。有的部门为了乱收费,就将行政许可项目错误定性,从而规避法律违法收费。四是行政许可项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可以提

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的部门为了避免被告,就将行政许可项目界定为内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见,准确识别某一项目是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意义重大。 对于某一行政审批事项是行政许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当如何准确识别呢? 1、看事项范畴。行政许可项目仅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申请停止活动(不限于《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事项,超出的事项只是属于不合法的行政许可项目),例如《养犬登记证》;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不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事项,例如收养登记、工伤认定。 2、看申请目的。申请目的是为了从事自己预期受益的活动,一般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目的是为了直接获得法定权益或者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 3、看行政干预。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不受行政干预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比如申领《营业执照》,人们不想去从事经营活动就可以不去申领,行政机关不能强制人们去申领。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会受到行政干预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比如兵役登记,适龄青年不想去登记也得去登记,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制裁。

劳动保障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规范

劳动保障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规范 一、服务名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退休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二、服务对象:参保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三、办理依据: 国发[1978]104号、国办发[1999]10号、国发[20XX]38号、湘政发[20XX]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四、办理条件 1、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特殊工种提前工种退休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 3、病退人员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 4、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5、退职: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 五、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退休公示材料; 2、职工个人档案资料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灵活就业人员凭户口、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5、其他确需提交的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自接到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初审,正式审批办证自服务对象持经办机构待遇核定表行政审批申办正式退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办理程序: 1、社保股对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材料、档案资料依法进行初审; 2、企业养老保险站对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的材料、档案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服务对象,并说明理由; 3、服务对象持退休审核程序表和相关资料交由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 4、窗口将退休待遇核算表交企业养老保险站审核待遇后,服务对象到行政审批股办理退休手续; 5、审批的材料按年份、序号归档存查。 劳动保障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和其它服务事项规范 一、服务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二、服务对象: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 三、办理依据:国发〔1998〕44号、劳社部发[1999]16号、劳社部发[1999]14号等有关规定 四、办理条件 1、定点零售药店:(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证

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经济学分析

179 E nterprise E conomy 2013年第1期(总第389期) 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经济学分析 □章亮亮 [摘 要]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于2004年正式颁布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与此同时, 实践中出现了一种缺乏理论依据的审批制度———“非行政许可审批”,并且呈现出广泛适用和日趋扩展的态势。本文通过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内涵和外延的实然性分析认定,大量审批项目实际上是以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的方式规避《行政许可法》 的调整。通过经济学方法分析,非行政许可审批在现实中存在负外部性,不仅增加了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为权力寻租创设了空间,而且存在重许可、轻监督的现象。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滥用,避免其负面效应的积累放大。 [关键词]非行政许可审批;经济学;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1-0179-05 [作者简介]章亮亮,华东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09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上海31000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has been fully carried out in our country.The Administrative License Law was promulgated in 2004as to regulate administrative license acts.Meanwhile,there appears the non-administrative licens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n the practice,which tends to an increasingly wide application and ex-pansion.Based on the practical analysis of the connotations and extensions of the non-administrative licens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a large number of approval projects actually avoid regulations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cense Law in a disguised way to set administrative licenses.From the economic perspective,non-administrative licens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has the negative externalities,which increases private and social costs,creates the space of rent-seeking power,and leads to the phenomenon of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permit and despising supervision.Therefore,we must regulate the non-administrative licens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to avoid its negative effects. Key words:non-administrative licens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economics;rule and regulation 我国政府自2001年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以削减行政审批数量为目标,坚持按照适度合理的原则调整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在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我国先后开展了五次行政审批的全面清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一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183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0.6%;各地方政府一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3.7万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8.2%。2012年8月23日,国务院又召开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与此同时,一个名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开始产生,并日渐频繁地出现于各类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这一概念在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并未提及,在理论界也鲜有论述,但在实务界被大量使用,而且 呈现出日趋广泛和扩展的态势。 迄今为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也并没有成为一个被理论部门认可的正式法律术语,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却有意无意地为它留足了繁衍的空间。也正因于此,我国各级政府得以冠冕堂皇借此为后门通道,名正言顺地继续沿用以“行政审批”为主要监管手段的传统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方式,合法抵消了《行政许可法》为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所做的努力。由于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所以这些审批事项实际上游离于《行政许可法》规制范围之外,不论是在设定权限上,还是在实施程序上,都不受《行政许可法》调整。因此,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必然存在地区间不平衡、设定主体混乱、设定标准不统一、 项目种类和数目相差 Economy and Law |经济与法

昆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日发布 BSZN- 110020700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昆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许可; 2.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范围的跨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3.建筑工程: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范围内立项批复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含2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及超限项目施工许可; 4.市政工程: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范围内概算投资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亿元(含5亿)以上的市政工程;2.规划红线宽度超过40米的城市道路;3.涉及隧道的项目,涉及桥梁(单孔跨径≥40m或多孔跨径总长≥100m)的项目;4.涉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运用创新项目; 5.设计规模≥3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设计规模≥800吨/日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设计规模≥300吨/日的堆肥工程; 6.设计规模≥20万吨/日的给水工程、设计规模≥10万吨/日的排水工程; 5.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变更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设计单位变更、工程名称变更、建筑规模变更及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等); 6.施工许可证补证。 附注:1.建筑工程: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立项批复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市政工程: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负责辖区范围内,除以上(一)、(二)、(三)、(四)条规定外的项目。2.在呈贡区范围内,除省、市级政府投资的项目、跨区(县)的项目超限项目以外,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呈贡区住建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注意事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至第十八条; 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第 - 1 -

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干部职务任免、奖惩、辞职、辞退管理非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人社局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干部职务任免、奖惩、辞职、辞退管理非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不符合要求的 ,通知申报单位 办理完毕 通知申报单位 1、法律依据:《河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2、责任科室:干部科 3、办理时限:15日 4、监督电话:xx 事业单位 (申报)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长 (审核) 局务会 (研究) 1、 申报材料 2、申报条件:按年度考核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①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②年度考核表; ③人员等次确定花名册; 主管局长 (审定) 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 8711453 局长办公会 (听取汇报)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非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成绩不合格者退卷 1、 法律依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考核和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2、 责任科室:干部科 3、 办理时限:15日 4、监督电话:xx 工资福利科 (下发 合格人员名单) 工资福利科 (成绩﹑核实﹑ 登记,当场完结) 申报单位 (公示3天后按要求组卷) 工资福利科 (审查﹑审批 当场完结) 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 8711453 审查不合格者 材料补充修改后再次报审 向监督部门备案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系统公务员登记审批非行政许可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向监督部门备案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1、法律依据:《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实施方案》 1、 任科室:干部科 2、 办理时限:15日 4、监督电话:xx 单位或个人申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长 (审定) 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 8711453 主管局长 (研究)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比较通俗实用)

▲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什么意思?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 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即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主要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登记、会审等。这里面有些形式是属于监督程序来执行,有些是作为前置审查形式规定的。 ▲前置审批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吗? 前置审批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审批部门多为行政机关,且不属于内部审批。所以前置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 行政许可项目是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颁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然而,对于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如何识别的问题,至今未有一个公认的定论。有的认为,凡是外部行政审批事项,就是行政许可项目;否则,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的认为,凡是从事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的活动,就是行政许可项目;否则,就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操作规 范 (合订本)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河津市粮食局(公章) 2018年6月

目录1.粮食收购许可办理操作规范 (1)

粮食收购许可标准化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行政审批主体 (一)业务主管部门 河津市粮食局 (二)承办机构 河津市粮食局行政审批股 三、实施对象 企业 四、审批依据 (一)设定依据 《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二)其他依据 1.申请条件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2.申请材料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 3.现场踏勘。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4.审图。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审图。 5.公示。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6.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7.数量限制。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8.收费。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9.行政许可有效期限。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0.行政许可适用范围。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11.备案。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12.公告。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公告。 13.年检(年度报告)。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年度报告。 五、审批程序 (一)实施权限(行使层级) 县级行使 (二)申请条件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 (三)申请材料 列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明细(即前置申请材料) 1.粮食收购许可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摘要: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行政许可的价值取向是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并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有序增长。《行政许可法》通过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关键词:行政许可,概念,性质,自由裁量行为,羁束裁量行为,价值取向,价值的实现化,《行政许可法》。 一、概念与性质 行政许可已在行政管理中得以广泛运用,但理论界对其概念认识尚未统一。笔者认为,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概念的内涵应包容五个方面:[1]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行政许可系特定行政主体所为之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系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设定行政许可之议会立法行为或行政立法行为。[3]许可条件、标准、程序法定。[4]具体表现为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要式行为。[5]许可不仅限于准许,与准许相连续的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也包含在行政许可之中;与此同时,行政许可亦并非囊括所有凡与许可证、执照

有涉的行为,如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不应将行政许可与能力罚相混淆。 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许可只是法定主体依法核准许可,行政主体决定许可与否乃是以审查许可申请人是否满足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为依据,若非数量有限的竞争性许可,凡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的,当依法许可,行政主体并无自由裁量权。当然,由于行政许可的功能与特性所决定,法律、法规也并非总是对行政许可作羁束性规定,譬如在经济行政领域,就因许可竞争的存在,而使得许可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是因为存在内涵上的差异;自由裁量行为与羁束裁量行为则是按照法律规范的羁束性不同而作的分类,两种分类标准与依据不同,因此,难以将行政许可归结为自由裁量行为或羁束裁量行为,事实上,行政许可与二者是交叉的关系。 行政许可的性质究竟是解除禁止、恢复权利的行为,还是依法赋予相对方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或法律资格的行为?应当说,在特定法律禁止之前,人人皆可为而在特定法律禁止出现后须经许可才可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从无约束状态到受到禁止再到禁止解除,实际上是受两次法律调整。在受法律第一次调整之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与权利并非法律上的权利,在经历了第一次法律调整后,不为某种行为则变成了法律规范设定的普遍的法律上的义务。至此,相对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一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一) 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许可。 A撤销;B吊销;C注销 2、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A)。 A应当撤销;B可以撤销;C不予撤销 4、行政许可法自(C)起施行。 A2004年1月1日;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7月1日;D2004年12月1日 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C)日。 A10日;B30日;C45日;D90日 6、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B)。 A不能改变;B不得擅自改变;C可以随意改变。 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A)内提出听证申请。 A5日;B10日;C30日;D45日 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C)。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9、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A)。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10、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所需要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B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允许收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 C监督检查以收费为原则,不收费为例外。 1、C; 2、D; 3、A; 4、C; 5、C; 6、B; 7、A; 8、C; 9、A;10、A 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乡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 B、推行的重要性 C、项目的可行性 D、设置的合理性

非行政许可审批司法审查问题研究_程琥

非行政许可审批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程 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 100040 副院长) 摘 要:在我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际,非行政许可审批将何去何从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与行政许可并行的审批制度,非行政许可审批长期以来呈现过多、过滥问题,直接影响《行政许可法》有效实施。在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尽管非行政许可审批作为一种审批类型被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仍然会以某种形式长期存在,并且还会制约和影响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进程。因此,必须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司法审查监督力度,把非行政许可审批纳入法治轨道运行。 关键词:非行政许可;审批;司法审查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78(2016)01-014-11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把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的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经过两年多时间的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① 应当说,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取消、下放、调整一直是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长期以来,非行政许可审批治理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有效监督和司法审查。因此,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当下,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司法审查意义重大。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基本内涵 行政审批作为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广泛适用于各种行政管理活动中。从产生历史看,行政审批制度可以追溯到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的。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行政审批过多、过滥问题非常突出,行政审批制度始终处于被改革、取消、调整状态中。虽然每次改革都取得一定效果,行政审批数量短期内也会出现大幅减少,但是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政府“松绑”感受并不明显,且行政审批繁衍能力极强,很快又会在前期减少的基础上大幅增加。特别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刚性规则让一些部门和地方在执行《行政许可法》中悄然生成一个新的术语并被广泛使用,即“行政许可审批”,并且非行政许可审批也就堂而皇之地作为与行政许可并行的一种审批类别而存在。 ① 2014年8月27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所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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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节选) 【标 签】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发﹝2004﹞62号 【发文日期】2004-08-02 【实施时间】2004-08-02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征收管理 注释:条款失效。中储粮公司和中谷粮油集团决算审批、中央国家机关自行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审批、农村小型水利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企业名单与限额审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审批、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以上审批取消,参见:《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的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做必要的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模板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在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审批条件 (一)设立条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或者更换。 (五)不予登记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三、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 玉兴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凤凰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凤凰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玉带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大营街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北城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春和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发布

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附件1 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审批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57、58条; 2.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详细规划; 3.《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行业设计的有关规范等。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基础材料: 1.《珠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本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 申请函(说明用地基本信息、报建情况、建设情况、申请的原因、申请依据以及其他需 要说明的事项)原件,现状照片。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 二、根据申请事项还须提交的材料: 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 a、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原件; b、计划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c、总平面规划图;d、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意见;e、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意见;f、《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中要求提交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g、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还应提交市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 2.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资料外,还须提交: a、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 b、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c、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 3.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 a、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的确认 文件;c、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d、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旧城(村)改造项目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 a、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旧城(村)改造合同(协议)(原件); b、市改建管 理部门、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面积的核准文件(原件)。 5.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 a、建设用地的历史资料(如已取得的产权证明,或市国土部门的确权文件); b、有 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 a、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批复文件(原件)。 7.办理调整用地红线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供:

云南省律师执业证审批登记办事指南

云南省律师执业证审批登记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律师执业证审批、登记 受理机构云南省司法厅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承办人云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文娜 负责人律师工作处处长郝耀 联系方法电话:、,地址:昆明市西昌路号,邮编: 办理时限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申报材料首次或重新申领执业证,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使用纸张;所有复印件应由司法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审核表(一式三份)、律师执业证申请呈报表一份;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律师执业品行审定表;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户籍证明复印件(含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申请人的实习律师材料(实习律师证复印件、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人员集中 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各一份); ()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原件)或退休证复印件; ()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或吸收为合伙人决定(原件); ()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由住所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品行鉴定意见(原件)。包括个人简历、表现及奖惩情况,由住所地辖区司法局或人才交 流中心查阅人事档案材料后出具。从政法机关辞职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以 及是否正常辞职的证明; ()社会保险金(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缴纳证明; ()其他材料(原件):兼职人员应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 工作的证明以及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交留学归国人员居住证或归国 工作身份证明;应届毕业应聘到律师事务所的大学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 交的其他材料。 ★律师转类执业(兼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专职律师转为兼职律师),还应提交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转类申请表。 办事程序 申请人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由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审核表》、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辖区司法局,辖区司法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厅。 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是否收费否 监督部门云南省司法厅监察室(电话:,地址:昆明市西昌路号,邮编:)。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这一类事项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这一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险和保障安全。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这些范围内,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需经批准;第二,许可事项一般没有数量控制;第三,法律、法规对这类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比较明确,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第四,能否取得许可,与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有关,并且取得的许可不得转让。主要范围是: 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状态、环境和秩序。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从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应当获得许可。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测绘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样,被许可活动影响到国家安全的,也可以收回许可。 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实行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直接干预经济,转变到依靠宏观调控来管理经济。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目前,我国已在财政、金融、税收、海关、外贸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法律和政策,宏观调控的手段逐步趋于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改造和影响自然的能力与日俱增,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控制和减少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因此,有关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需要经过批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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