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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浅析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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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引言

目前,许多拟上市企业已将股权激励作为对管理层激励的手段。股权激励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设计和运用不当,会给企业带来种种负面效应甚至影响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是本文重点探讨的问题。

一、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就是通过使被激励对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获得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或者使被激励对象获得其他股权性权益,达到对被激励对象长期激励的一种激励方式。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一般而言,股权激励对于拟上市企业有以下作用:

1、股权激励具有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

一方面,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成为公司股东或获得股权性权益,可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激励对象作为股东也需承担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亏损,如果离开公司,激励对象将有可能失去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这部分收益。因此,具有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可以吸引并牢牢“铐住”激励对象。

2、股权激励可以激发激励对象的潜能

在引入股权激励制度之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的员工常常抱有“为企业或股东打工”的心态。成为公司的股东后,激励对象很容易产生归属感,心态上由“为企业和股东打工”转变为“为自己打工”,会感觉到自己与企业是一体的。利益是一致的,每个人都希望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激励对象会更关心和关注企业的利益,会更加投入地工作。

3、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长期利益的实现

引入股权激励之前,激励对象更关注其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当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当公司近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冲突时,激励对象更倾向于选择有益于个人利益及公司近期利益的项目,放弃一些有可能使公司长期收益但却影响近期利益的项目。引入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时,股权激励可以使激励对象的收益与其个人业绩及企业的业绩挂钩,这就将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有效地捆绑在一起。股东通常更注重企业未来的发展,关注企业的长期利益。因此,股权激励可以避免经营者短视的行为,有利于企业长期利益的实现。

4、股权激励有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

目前,拟上市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特点之一是家族控制,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通常是“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董事会和监事会完全由家族内部人控制,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完全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监事会也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制衡和监督作用。引入股权激励,可以使公司的控制权被稀释,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得以优化,有利于企业上市。

三、股权激励在我国的运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比较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

在我国,股权激励已在上市公司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自2009年以来,随着创业板的推出,A股上市公司开始大规模实施股权激励,根据《证券时报》的记载,2010年有69家上市公司首次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起来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监管。而且,通常企业在上市之后股价已经很高,股票的增值空间有限。在公司上市后实施股权激励无疑会加大激励对象的激励成本,甚至导致激励对象支付困难。对于激励对象而言,公司股票有多大的增值空间也意味着激励对象的获利空间有多大,如果股票的增值空间有限,那么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也很难被充分调动起来,因此会影响激励效果。我们都知道,资本市场具有强大的造富功能,随着企业的上市,持有股票的股东也会一夜暴富。如果在企业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所能得到的利益将会被数十倍地被放大。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在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

四、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问题

目前,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拟上市企业在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如果不考虑企业未来申请上市时监管机构的要求,很有可能影响企业上市。具体来说,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问题之一:股权激励影响拟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股票发行审核实践中,证监会对于拟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拟上市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如果拟上市公司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及股份代持等情形的,必须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完毕后规范运营一段时间后才能申报。

有的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缺乏对股权纠纷的防范机制,在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伤亡等特殊情况下,对其持有的股权的处置约定模糊、存在漏洞,激励对象与企业很容易产生争议,引发股权纠纷。还有的有的企业基于为新进管理层预留激励股份、避免激励对象离职套现、避免因激励对象的变化导致公司股权频繁变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采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及股份代持等间接激励方式。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如果不清理则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将成为企业上市的障碍。

2、问题之二: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离职套现

企业上市后,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前后市值暴涨。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较其他股东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锁定期。在除了需按照一般股东锁定其持有的股份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从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从第7个月到第12个月之间离职的,则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最多只能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25%,但是,如果辞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就可早日抛售获益。

巨大的利益使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纷纷辞职。根据有关媒体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5月31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327名高管辞职。高管大量辞职,虽然可能如上市公司公告所披露,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但离职套现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3、问题之三:股份支付影响当期利润

通常,激励对象取得拟上市公司股份有两种方式,其一是由大股东将其持有的拟上市企业的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激励对象,其二是由激励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拟上市企业增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政部会计司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及证监会会计部2009年2月17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1期的有关规定,上述两种行为均应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简单说,如果激励对象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获得拟上市公司的股份,相当于拟上市公司以股份向激励对象支付薪酬,需要将激励价格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管理费。

一直以来,大多数拟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会计处理未按股份支付计提管理费。证监会亦未严格要求拟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政策。但是,证监会已在2011年第三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中明确要求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按照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处理,相关折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要求,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必须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后将直接影响当期账面净利润,有可能导致报告期内的业绩不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4、问题之四:混淆股权激励和股权奖励

有些拟上市企业对股权激励的目的理解很不到位,误以为股权激励只是提高员工福利的一种方式,只要让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股东就是股权激励。以上述目的的股权激励,很难调动激励对象的激情,也无法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激励对象往往只顾眼前利益,不愿与公司长期发展,根本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作用。

五、解决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的对策

1、严格按照企业上市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及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拟上市公司在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首先考虑企业上市的要求,严格按照企业上市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及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应做到股权明晰,并且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与激励对象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对于激励对象在离职、严重失职、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敬业禁止的规定等情况下股份的处置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对于激励对象所持有股份的衍生股份,比如在激励对象持股期间,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而产生的转增股份的归属及其处置方式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如果采用间接股权激励方式,可以采用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的方式,即激励对象通过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权,避免采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以及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方式。

此外,在激励模式的选择上,尽量避免采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模式,在该等方式下,激励对象均未持有公司股权,未在工商局登记为公司股东,但享受相应的股权收益,影响公司股权的清晰和稳定。

2、采用间接股权激励方式或加强对激励对象股份锁定

为避免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离职套现,拟上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可以采用间接激励方式。激励对象不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而是作为有限合伙的出资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间接享受上市公司的经营收益或者在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上市公司的股票时获得收益。在直接持股的情况下,激励对象离职的动机主要是获得股份出售的巨额利益。而在间接持股方式下,激励对象离职也无法达到获利的目的,因此,间接持股可以达到避免个别激励对象为实现套现目的的离职行为。

若采用直接激励方式,可以通过延长激励对象的股份锁定期的方式限制激励对象以套现为目的的离职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首先必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锁定要求,在公司股票上市的一定期限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三年,一般股东为一年)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无论激励对象是否离职,均不能将持有的股份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激励对象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要求,在此期间激励对象才具备离职套现的条件。因此,如果延长激励对象作为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则可以推迟激励对象离职套现的机会。具体做法是,在激励对象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前,由激励对象签署追加股份锁定的承诺,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业务管理指引》,激励对象作出追加承诺后,涉及追加承诺的股份数量记入“有限售条件股份”,若激励对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将受到深交所的处分。

3、合理确定股权激励的时间和价格

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对于上市公司,公允价值容易取到,但对拟上市企业,何为公允价值,证监会尚未明确,但一般不高于同期的PE价格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据了解,证监会正在酝酿出台明确的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宜。

在证监会操作细则出台之前,为避免因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影响报告期内的业绩指标,拟上市公司应注意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时间、确定股权激励的价格。根据证监会2011年第三次保荐代表人培训资料,证监会重点关注拟上市企业申报前一年一期的股权支付行为,公允价值参考近期有代表性的PE入股价格确定。因此,应尽量将股权激励的时间往前提,将股权激励的时间安排在引进PE之前,并与引进PE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可以使激励价格的确定有较大的空间。如果股权激励与引进PE同期进行或间隔时间较短,必须在充分考虑股份支付对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影响的前提下确定股权激励价格,避免因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导致公司业绩指标不符合上市要求。

4、建立对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股权激励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在于激励,既要让股权激励成为激励对象的工作动力,同时也要施加一定的压力,才能真正实现激励目的。对于拟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绝不是让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股东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让股权激励成为锁住激励对象的“金手铐”和激发激励对象潜能的“金钥匙”,而不是送给激励对象的“金手表”。

拟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激励对象持有股权的管理,同时应建立完备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确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方法、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等。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绩效考核指标的前提下才能够获得并出售股权。

六、结语

股权激励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如果设计实施不当很有可能成为企业上市的障碍。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必须符合企业未来上市的要求,因此,专业机构的帮助和指导是非常必要的。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 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

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 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资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资料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设置主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股权激励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1/2/3号备忘录》及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股权激励的方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1、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通过回购股票方式或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同时对这些股票的抛售设置一些如禁售期、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解锁限制等特殊限制。 2、股票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激励对象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 3、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 股票增值权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享有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不实际

拥有股票,没有股东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市价一般为股票增值权持有者签署行权申请书当日的前一个有效交易日的股票收市价。 4、虚拟股票激励模式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 激励模式优 点缺 点适合的企业 类型 股票期权1、方案比较成熟, 被众多上市公司广 泛使用,市场接受 程度较高。 2、授予对象获得的 是一种权利,当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低 于股票期权规定的 行权价格时,授予 对象也不会有损 失。 1、行权价格设定 标准较高,如果二 级市场股价没有获 得足够支撑,授予 对象的激励作用较 小。 2、激励对象获得 的是一种期权,一 旦期权过了有效期 而未能行权,激励 对象将一无所获。 3、股权期权是纯 激励方式,对激励 对象的约束不足。 1、当前二 级市场股价 被低估,未 来具有较强 发展潜力的 上市公司。 2、未来有 融资需求的 上市公司。 1 1、股票授予价格 可以设定的比较 1、激励对象限制 1、当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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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 张弘 近20年来,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以股票期权计划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的发展非常迅速,这使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核心的传统薪酬体系,面临着股票期权计划等长期激励机制的冲击,后者是对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代理机制下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探索,它使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分享公司业绩与股东价值增长。目前股票期权在整体薪酬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国内,经历过承包制、年薪制、管理层持股等多种形式的管理层激励之后,近期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上市公司的长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也将因此发生重大改变。 一、股权激励是克服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局限的制度安排 目前无论在国内或是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还是主要来源于“基本工资、奖金、长期激励机制、福利计划”四部分,四部分之间的结构性演变,构成传统薪酬制度与现代薪酬制度的根本性差异。 传统薪酬制度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核心,这是境内与境外公司薪酬制度的共同特点。但是,无论是基本工资或是年度资金,均是用于回报高级管理人员现期或上期对公司的贡献,其中年度奖金是对公司、部门或个人上一财政年度过往业绩的评价,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由各公司的薪酬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每年一至两次根据企业、员工业绩与相似人才报酬情况进行评估,过往绩效占相当比重。 目前,基本工资与年度奖金在国内仍是绝大部分国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最重要收入来源,但基本工资与年度奖金偏重对过往业绩、短期业绩的评估的制度安排,却可能使企业长期发展面临着不利局面。我们采用一个很极端的案例来说明这种不利局面存在的可能性:当管理层考虑是否培育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项目时,就面临着“上该项目必然造成当期费用大幅上升,进而影响当期利润”、“项目成功之后,未来持续发展后劲十足”这样一对矛盾,在管理层任期有限且激励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从管理层自身利益出发,因此可能放弃、延缓或搁置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但是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 正是由于传统薪酬制度过往偏重对过往业绩评价的局限,公司需要设立新型激励机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住所: __号码: 乙方: 住所: __号码: 鉴于: 1、甲方系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部分股权。 2、乙方系中华人民 __公民,现于公司担任______一职。 3、甲方另同意将在特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按照原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作为激励。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转让股权、乙方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第一条股权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前提下,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______%股权(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受让股权”)按照______比______的价格(合计______万元)根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取得股权的前提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承诺为公司至少服务______年,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止。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完整版12.5

证券简称:XXXX 证券代码:XXXX 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XX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年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6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和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8366.41万股的0.8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XX南瑞A股普通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08元/股。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000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2020年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经典案例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经典案例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下,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逐步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和约束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目前,境内外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颇多,究其实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益结算为支付手段,一类是以现金结算为支付手段。顾名思义,权益结算类即最终落实到员工手上的是公司的股权,这类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干股,获得股份的员工享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股份来源可以是原始股东让渡,也可以是增发;而现金结算类即最终落实到员工手上的是现金,这类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为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员工仅享有增值权或分红权。 二、股权激励模式介绍 1、干股

干股指激励对象虽不实际出资,但却因为奖励/赠与而获得的公司股份,它是民间的一种股权法律制度创新。从法律意义上,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 干股具有5个特点:(1)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2)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3)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4)干股一般用来激励;(5)干股股东属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而不是隐名股东或被代持股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第五条,干股是登记在册的股东,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受公司法和民法保障的协议行为。 2、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指激励对象被赋予在未来特定的时间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有4个特点:(1)期权为看涨期权,即公司股价在高于行权价的条件下,激励对象行权后才能获利,如公司股价低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选择不行权;(2)期权是有价值的,但期权是公司免费赠送给激励对象的;(3)期权不能转让、赠与,但可以继承;(4)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必须通过“行权”。 股票期权涉及授予日、行权条件、等待期等概念。授权日即公司将期权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日期。行权条件可以分为业绩条件和非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就是指公司在未来必须达到事先约定的水平,激励对象才能行权,比如年净利增长率;非业绩条件就是与公司业绩无关的条件,比如公司需要达到约定的市值条件,激励对象才可以行权。等待期即期权在授予后,不能立即行权,必须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开始行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3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

XXX公司: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3日和3月5日分别公告《股东提供资金用于管理团队激励计划》、《关于股东捐赠的补充公告》,披露: [计划的基本模式] 股东通过捐赠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激励。本计划将2008年度作为一个计划周期进行考核,2009年根据年度考核满足情况兑现。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55万元,预留45万元对本计划考核期间新入人员以及职位提升人员等进行激励,届时按照本计划要求条款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应机构审议批准授予人员与数量。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可行权日前向上市公司以捐赠的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具体包括:…… 还有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和业务骨干152人,均为中国国籍,均无本公司股份。共计160人。 [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和实施时间]

(一)基本操作模式 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捐赠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若上市公司2008年度内完成兑现条件,公司将于审议通过2008年度报告董事会公告后30日内予以兑现。(二)实施时间本计划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半,即2008年-2009年6月30日。其中:2008年度为考核期即等待期;2009年6月 30日前为兑现期。 [激励对象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资金总额为1500万元,本次分配1455万元,预留45万元用于职务升降、人才引进、重大贡献等情形。预留45万元的分配经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实施。所有分配方案需经监事会核实。 此次授予的1500万元之分配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其绩效表现确定。本激励计划参考2008年所在职务为对应的标准,职务变动从变动次月计算。标准及目前确定的人数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职务人数人均(万元)合计(万元) 一、董事 1 80.00 80.00 二、高管人员7 64.00 450.00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等152 6.10 925.00 合计160 1455.00 分子公司经理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制度中关于分子公司业务性质、业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当今企业竞争的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在全球化的冲击下中国上市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人才竞争。在这种环境下,企业更应该吸引并留住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而股权激励就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文章从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出发,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以2011年116家上市公司为参考数据进行论证,详细的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强有效的资本市场等。同时以步步高和微软两大国内外上市企业为例,总结两者实施股权激励的成功方法,并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机制、订立股票期权计划、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等有效措施。 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人才竞争;股票期权 The Study about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 of the Chinese Listed Corporation’s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Abstract: Nowadays, the talent competition is the essence of the enterprise's competition. Under the shock of globalization, Chinese listed company will face more severe competition for personnel. On this kind of condition, the enterprises should attract and retain talents, improve the com pany’s core competitiveness. And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is one of the effective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theory of the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listed corporations’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and also has a demonstration of the 116 listed Corporations on 2011 as the reference data. It pointed out the problems exist in the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y, which is the imperfection of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listed company’s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a lack of the efficient capital market and so on. Meanwhile, this paper takes the two examples of BBK and Microsoft domestic and foreign listed companies, summarizes the successful method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from them, and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 which is in the listed corporation, this paper came up with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like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corporation mechanism of the listed company, make a plan for the stock option, put into effect the system of employee’s stock ownership. Keywords:Stock Incentive Compensation; Listed Company; Talent Competition; Stock Option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介绍

附件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介绍 一、概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控股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其衍生权益为标的,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形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进行长期性激励与约束的机制。 二、政策依据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暂未发布)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6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48号)等。 三、实施关键点 根据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将实施股权激励的关键要点进行了分析,情况如下:

(一)实施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求具备6项条件,即:1.公司治理规范;2.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3.内控制度健全;4.战略明确,资产和财务良好,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5.与激励相对称的约束机制; 6.其他条件。 (二)激励工具。 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将一定数量的股票以较低折扣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只有当完成预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行权并从中获利。 (三)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 标的股票可采取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增量)、回购本公司股份(存量)的方式取得,资金由股份公司自有资金及个人资金支付,股份公司不得对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四)激励对象。 1.股份公司高管,对业绩和发展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可作为激励对象。 2.股份公司国管领导、独立董事、监事,未在上市公司

最新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现状研究报告.doc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现状研究报告 股权激励是通过授予管理者一定公司的股票或者股票期权,激励管理人员按照股东利益行事的一种激励方式,借此来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有效地减少代理成本,提升公司价值.它是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出现的,是在委托代理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公司治理理论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现阶段,我国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股票期权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的到期日或到期日前按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 (2)限制性股票 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通常与认购权配合使用,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直接就期末公司股票增值的部分(=期末股票市价-约定价格)得到一笔报酬,行权后可以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4)虚拟股票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参与公司的分红和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并在离开公司后自动失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受益与企业效益挂钩. 除此之外还有业绩股票、延期支付等 1 股权激励在我国企业实施现状与问题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国的发展已有二十几年的历史.1993年,万科尝试实施股权激励,成为中国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最后以失败而告终;从1997年开始,上海率先推出企业股权激励分配制度的试行方案,此后,期权激励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经典案例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经典案例 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下,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逐步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和约束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目前,境内外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颇多,究其实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益结算为支付手段,一类是以现金结算为支付手段。顾名思义,权益结算类即最终落实到员工手上的是公司的股权,这类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干股,获得股份的员工享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股份来源可以是原始股东让渡,也可以是增发;而现金结算类即最终落实到员工手上的是现金,这类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为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员工仅享有增值权或分红权。 二、股权激励模式介绍 1、干股 干股指激励对象虽不实际出资,但却因为奖励/赠与而获得的公司股份,它是民间的一种股权法律制度创新。从法律意义上,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 干股具有5个特点:(1)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2)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3)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4)干股一般用来激励;(5)干股股东属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而不是隐名股东或被代持股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第五条,干股是登记在册的股东,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受公司法和民法保障的协议行为。 2、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指激励对象被赋予在未来特定的时间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有4个特点:(1)期权为看涨期权,即公司股价在高于行权价的条件下,激励对象行权后才能获利,如公司股价低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选择不行权;(2)期权是有价值的,但期权是公司免费赠送给激励对象的;(3)期权不能转让、赠与,但可以继承;(4)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必须通过“行权”。 股票期权涉及授予日、行权条件、等待期等概念。授权日即公司将期权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日期。行权条件可以分为业绩条件和非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就是指公司在未来必须达到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范本最新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范本最新 合同编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范本最新 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______________章程》、《___________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_______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_______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_______年享有公司_____________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__________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_______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行权期限为_______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_________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

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分析

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分析 摘要:本文对自2006年以来至2013年上市公司进行年度统计,分别从激励模式、激励水平和行业分布等方面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对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了描述统计,自2006年以来,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使股权激励实施得到了支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日渐增多,股权激励必将在我国得到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一、引言 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从探索到成长,到规范完善,从股权激励的成长历程来看,2006年应当是值得纪念的一年,2006年将股权激励的实施推向正轨,也拥有了正式的法律文件保障,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也在2005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而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以较快进度实施的股权激励,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步入正轨后,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以全新的速度前进。 从真正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经历了短短的几年时间,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仍需要各方面的配合,股权激励的发展才能更成熟。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都会对股权激励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分析。 二、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1.年度实施情况 根据锐思金融数据库中股权激励计划信息中实施日期的具体时间,本文对自2006以来至2013年上市公司进行年度统计,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年度统计表单位:家/年 资料来源:锐思金融数据。 在对2006年至2013年正常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年度统计中,可以看到,股权激励在A股上市公司中越来越受到欢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中长期的激励方式留住关键人才,企业委托代理成本有望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进而提高企业业绩。 2.激励模式统计 表1表明在实施股权激励的304家上市公司中,激励模式的选择有很大的倾向性,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平分秋色,其中限制性股票180家,股票期权113家,占据了实施家数的大部分。同时也出现了混合模式,可能由于笔者统计数据的方法和数据库的选择问题,统计出的数量不多,但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成熟,股权激励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新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确定方法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定价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定价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主要有三种: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和股票增值权激励。 1、股票期权激励定价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 盘价。 2、限制性股票激励定价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未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定价进行规定,根 据《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2008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相关指导意见: 一)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 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 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3、股票增值权激励定价方法 股票增值权激励定价方法应与股票期权激励定价方法一致。

从行权价格定价方式来讲,上市公司行权价格确定的一般做法是以期权协议签订时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作为期权的行权价基础,由于非上市公司不存在这样的基础,一般的做法是以财务指标为主要确定因素并结合与同行业同水平公司的比较情况进行确定行权价。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股权激励计划只要不违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可,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 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 人以及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等。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来源及税收问题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权益类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 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需要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原始股东的优先认购买权问题(针对有限公司)。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通常模式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通常模式 □红塔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沈春晖 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是企业家人力资本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法律环境的限制,在我国实施美国式的管理层股票期权制度尚不可能,需要另辟蹊径。对此,我国上市公司和财务顾问做了有益的探索,在实践中创造出了四种股权激励模式。 (一)“业绩股票”模式 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以股票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管理层。公司在年初设定业绩目标,如果年末达到目标,则公司为管理层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由于管理层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必须购买为本司股票且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因此该模式有一定的长期激励约束效用。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为提取激励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规定:“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公司发生设立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行为,应当在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有关的决策程序、实际决策情况以及激励基金的发放情况,并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部分对会计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通常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提取激励基金的业绩考核标准。当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达到预定标准时,公司提

取一定比例的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当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一定比例,公司相应采用比例或累进的形式增加激励数量。购买股票的方式有两种。多数公司采用按当时市价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例如“佛山照明”、“天药股份”等,也有公司借增发之机由管理层直接购买,例如“中远发展”。 佛山照明是实施业绩股票模式的代表性公司。该公司建立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在20xx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其内容具体为:以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的6%作为是否授予激励基金的考核指标,达到6%即可按净利润5%的比例计提激励基金用于被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据佛山照明20xx年半年报披露,该公司根据按方案认定的股权激励基金共1402.4万元。 (二)“虚拟股票”模式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在期初授予管理层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单位,并以授予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或一定程度折扣)作为将来的行权价。若将来股票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管理层将获得虚拟股票溢价带来的收入,这一收入由公司支付。在这种方式中,管理层并不真正持有股票,有效地解决了美式股票期权中的股票来源问题。 虚拟股票模式与美式股票期权不同之处在于:其一,高管人员在行权时只能享受到公司股票的溢价收益,而不能实际获得公司股票。其二,公司按股票市场价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价直接给予高管人员。与标准股票期权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公司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计样本及方案要点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这个原则,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 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 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 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 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 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公司实际需求的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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