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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教学大纲

《劳动法》教学大纲

一、使用说明

(一)课程性质

《劳动法》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必修课程之一,它不仅被列为高等学校经济类8门核心课程之中,而且是工商管理类各专业9门核心课程之一,由此可见其地位在经济类院校中的重要性;《劳动法》作为财经类学校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直接影响学生对其他经济学课程的理解和掌握。

要求学生先修课程为经济法。

(二)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框架,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知识及主要的研究方法,弄清劳动法的基本的劳动标准和劳动制度,并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正确理解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劳动法政策,不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时数:46学时

(四)教学方法

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劳动法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2、掌握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讲清劳动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适当介绍最新知识。

3、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科理论的学习融入对劳动活动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切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讲授课程的重点与难点,指导、启发学习者自学。

5、适当布置作业和案例思考题,深化学习者对课程基本内容的理解。

(五)面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类各专业

二、考核方式:本课程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方式为:平时成绩占30%,凄迷成绩占70%。

三、教材选用:《劳动法》关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

四、教学内容

劳动法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的维护。本教材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理论出发,正确的阐述了我国的劳动政策和法律,坚持党中央所确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对我国的劳动法进行系统的研究;同时吸收一些外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经验。本教学包括三编,第一编劳动法总论,第二编劳动制度和劳动标准,第三编劳动争议的处理与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编劳动法总论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内容是劳动法的基础理论,是全书的重点内容,也是教学的重点。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了解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认识市场经济条件的劳动关系及劳动法制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劳动法的概念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

一、我国劳动法的本质

二、我国劳动法的作用

第三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二、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三、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

四、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五、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六、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七、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思考题

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阐明我国劳动法和适用范围。

3.试述我国劳动法的作用。

4.简述我国劳动法各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劳动法的简史

第三章我国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括了劳动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掌握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时期及产生的原因。了解中外各国主要历史阶段劳动立法概况。运用历史知识分析我国劳动立法中的问题。

教学重点和难点:

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时期及产生的原因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

二、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立法”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劳动法

一、旧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法

思考题

1.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新中国成立后,劳动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有什么重要意义?

第四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在劳动法中调整劳动双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标准的制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通过对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进行阐述,重要的是对劳动者的基本的劳动权利进行探讨和分析。

教学重点和难点: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教学内容:

第一节规定劳动主体双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意义

第二节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劳动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劳动法学中的重要基础理论。掌握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所有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内容。运用本章的基础知识分析理解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律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

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所有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点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要素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二、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三、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第三节劳动法律事实

一、劳动法律事实的涵义和种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

思考题

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它的构成要素各有什么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区别何在?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第六章工会和职工民主参与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述了工会的法律保障和职工民主参与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会的性质、法律地位、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了解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外商投资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

工会的性质、法律地位、工会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内容:

第一节工会

一、工会的性质

二、工会法律地位

三、工会的权利和职责

第二节职工民主管理

一、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和作用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职业职工的民主参与

一、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的内涵、特征和意义

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的性质

三、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

思考题

1.阐明工会的权利和职责。

2.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3.试述外商投资企业民主参与的形式和意义。

第二编劳动制度与劳动标准

第七章劳动就业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括了我国劳动就业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掌握劳动就业的概念、基本原则及劳动就业法律

保障的重要意义。了解劳动就业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

劳动就业的概念、基本原则及劳动就业法律保障的重要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就业概述

一、劳动就业的涵义

二、劳动就业方针

三、劳动就业的原则

四、劳动就业途径

第二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体制

第三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一、劳动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

二、职业介绍机构

思考题

什么是劳动就业?它有哪些特点?

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解决劳动就业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什么是职业介绍机构?它有哪几种?它们的职责是什么?

第八、九章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全面系统地概括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重点内容。掌握两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区别。掌握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概念及条件。了解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处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纠纷的程序。运用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基本知识分析我国劳动制度法制化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和难点:

1、两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区别。

2、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概念及条件。

教学内容:

集体协商第一节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涵义、特征和作用

二、劳动合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的涵义和意义

集体协商的代表

第三节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涵义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三、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2.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3.什么是集体协商?它的特点是什么?集体协商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4.什么是集体合同?它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5.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6.如何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十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具体论述了工时休假法律的主要内容。掌握工时休假中的各种基本概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休假的主要内容。运用基本知识认识工时休假立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和难点:

工时休假中的各种基本概念。

教学内容:

第一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述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第二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工作日的种类

二、休息休假的种类

第三节加班加点

一、加班加点的概念

二、法律上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

三、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思考题

1.试述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的定义及分类。

2.我国关于工时及节假日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3.试述我国《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第十一章工资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系统的介绍了工资法的主要内容。掌握工资法的基本概念、工资的原则。了解工资法的主要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工资法的基本概念、工资的原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工资概述

一、工资的概念

我国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

我国工资立法的作用

第二节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

一、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含义和必要性

二、工资总额的构成

三、对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第三节最低工资制度

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及其意义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

三、最低工资的给付

第四节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

一、工资等级制度

二、结构工资制度

三、效益工资制度

第五节工资形式

一、工资形式的概念

二、计时工资

三、计件工资

四、奖金

五、津贴

第六节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一、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的概念

二、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支付规定

第七节工资保障

一、工资保障的概念及意义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工资保障措施

四、工资保障的监督

思考题

1.什么是工资?工资法律调整要贯彻哪些原则?

2.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3.简述工资保障制度。

第十二章劳动安全卫生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全面系统地概括了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法律制度中的各种基本概念。了解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运用本章的基本知识,认识加强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和难点:

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法律制度中的各种基本概念。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的概述

一、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

二、劳动安全卫生的意义

第二节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

一、安全技术规程

二、劳动卫生规程

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概念

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动保护监察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思考题

1.简述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

2.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保障的意义是什么?

3.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十三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括了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在劳动方面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掌握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及重要意义。了解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及重要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概述

一、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

第二节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一、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概念

二、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思考题

1.为什么法律对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要实行特殊保护?

2.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3.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第十四章职业培训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系统介绍了职业培训的各项法律制度。掌握职业培训的概念、原则、分类。了解职业培训的主要规定。运用基本知识分析职业培训在市场经济就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

职业培训的概念、原则、分类。

教学内容:

第一节职业培训概述

一就业培训的概念

二、职业培训的意义

法律调整职业培训的原则

职业培训的分类

第二节就业前培训

一、学徒培训

二、就业训练中心

三、学校培训

四、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的一般规定

在职培训的专向规定

第四节职业技能鉴定

一、技术标准

二、技术考核

三、技术证书

思考题

1.结合我国实际阐明职业培训的意义。

2.阐明我国职业培训的分类及考核的种类。

3.阐明技工学校培训的任务和特点。

第十五章社会保险

教学目的与要求:

社会保险是劳动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社会保险中的各种概念的含义、特点;社会保险的原则。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区别。了解各项社会保险的现行法律规定。运用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分析社会保险对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及社会保险的改革方向。

教学重点和难点:

社会保险中的各种概念的含义、特点;社会保险的原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二、社会保险的特点

三、社会保险作用

四、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

第二节我国社会保险制度

一、社会保险体制

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依据

三、社会保险待遇计算依据

四、社会保险项目及保险待遇

第三节职工福利和救济

一、职工福利、救济的概念及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二、职工福利的性质和特征

三、职工福利、救济制度的内容构成

思考题

1.试述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我国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3.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第十六章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对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作了系统的论述。是劳动者应履行义务的内容。掌握劳动纪律的概念、特点,加强劳动纪律的重要意义。了解现行职工奖励与惩罚制度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

劳动纪律的概念、特点,加强劳动纪律的重要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概述

一、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我国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特点

三、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四、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作用

第二节巩固劳动纪律和培养职业道德

一、巩固劳动纪律的方针

二、奖励制度

三、惩罚制度

四、职业道德的树立和培养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生产劳动中为何要同时强调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简述巩固劳动纪律的方针。

3.如何树立和培养职业道德?在树立和培养中应注意些什么?

第三编劳动争议的处理与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劳动法中的程序法部分。该章内容占有重要地位。掌握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范围、处理争议的机构及程序。了解处理劳动争议的各项制度。运用基本知识和现行规定,分析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和难点:

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范围、处理争议的机构及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争议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二、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

三、劳动争议的分类

四、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规定。

五、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第二节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及处理形式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二、处理劳动争议的形式

第二节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制度

一、争议处理程序

二、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制度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争议和集体争议?

2.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机构和程序?

3.阐明我国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十八章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括介绍了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法律制度。掌握对执行劳动法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权。了解目前的现行规定。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意义。

教学重点和难点:

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的意义

第二节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的机构和职权

一、劳动行政部门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二、政府有关部门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三、工会及其他群众团体组织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思考题

1.试述监督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对加强劳动法制建设的意义。

2.哪些部门、单位有权对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章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对违反劳动法的责任进行系统的论述。掌握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概念、责任种类。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有关责任的规定掌握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范围、处理争议的机构及程序。。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加强责任立法的重要性及对案例的分析。

教学重点和难点:

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范围、处理争议的机构及程序。

教学内容:

一、行政责任

二、经济责任

三、刑事责任

思考题

1、《劳动法》为什么侧重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2、《劳动法》对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论文

论劳动法基本原则体系的统一 ON THE BASIC PRINCIPLE OF UNIFICATION OF LABOR LAW 内容摘要: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最基本内容之一。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并没有对它作出明确规定,众多学者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差异较大。文章对当前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作了相应分析与评述,确立了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统一标准,对我国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的重构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并作出相应合理性分析。 关键词:基本原则劳动权三方性诚实信用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最基本内容之一,作为立法者、执法者、学者、教师和学生,无论学习还是运用劳动法,都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劳动法领域,至今并没有对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体系或内容达成共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体系的混乱和多足鼎立的局面,不仅使初学劳动法的法科学生摸不着北,也使劳动法领域的研究者及司法实践工作者所困惑。正如王全兴教授所言:“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目前尚无集中的立法规定,科学确定其内容,是劳动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1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与定位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为进一步研究劳动法和完善劳动立法服务。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般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可以说,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主要是由劳动法学者根据劳动法的特性和劳动法律规范所作的抽象与概括,我国学者的认识基本上差别不大。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3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劳动规范,集中体现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4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共同规则”;5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劳动立法和执法,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精 作者简介:蒋万庚(1974—),男,苗族,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1王全兴:《劳动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7页。 2王全兴:《劳动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7页。 3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 4郭安杰、安淑珍:《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5关怀、林嘉:《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23、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4、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5、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答: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⑵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⑶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⑷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7、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8、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9、劳动合同有哪几种合同形式?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0、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须制定与之配套的系列单项法律和法规,从而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这系列单项法中,XX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XX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1)《劳动合同法》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包含着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准则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范,这些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 、“终身制” ; 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①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厘清。《实施条例》将分K12 学习教育

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 条、第37 条、第38 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 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 条、第39 条、第40 条、第41 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 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情形下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②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 条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如果用工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用工单位就

经济法与劳动合同法论文

经 济动 法合 与同 劳法 论 文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影响

通过选修经济法与劳动合同法这门选修课,使我学到了很多与我们大学生就业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下面是我通过查阅资料整理了与我们大学生就业最密切的《劳动合同法》谈谈对我们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内容牵涉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很多人并不了解新《劳动合同法》,或很少有精力关注新法会对自己的就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拟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长期效应和涉及大学生的某些条款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各方参考。 一、高校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和了解 据“你对《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看法”网络在线调查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114名学生中对新法相当了解的占9.1%;比较了解的占12.7%,不太了解的占69.1%;完全不知道新法施行的占9.1%。认为新法有利于保障大学毕业生权益的占27.1%;认为新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占18.6%;相信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的占3.4%,对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的占50.9%。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地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 作为2008年最受关注的法律之一,《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风暴。裁员潮、咨询潮、劳务派遣潮……这场社会震荡短时间内不会平息下来。高校毕业生在震荡期内的就业毫无疑问也会受到影响,会加剧目前的就业紧张形势。一段时期内,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招收量将会减少,招聘程序会越来越严格,对毕业生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高。 (一)不规范用工的企业违法成本的升高,既要合法用工,又要稳定成本,必然导致用工的减少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因此,对一些用人不太规范的企业影响较大,这种企业并不在少数。过去即使一些企业的用工行为不规范,月薪低,福利少,但由于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仍然有很多毕业生应聘。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是这类企业的重要用工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无法要求相关权益。新法的出台使得不法企业无法像过去那样行事,在合法用工会导致这些企业成本增高的情况下,首选方案就是减少对毕业生的招收量。即使是合法用工的企业,之前对高校毕业生采取的大量录用再大量淘汰以去芜存菁的招聘策略,基于成本考虑也会发生逆转。 (二)无违约金赔偿,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并仅在两种情况需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没有了违约金的限制,企业担心大学毕业

(工作规范)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范

党、工、团工作手册 1.0目的 规范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2.0适用范围 新疆航空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 3.0职责 3.1公司党委对公司法制宣传教育有领导责任。 3.2公司宣传部负责理论学习的人员负责制定计划、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总结、通报、汇报等工作。 4.0工作内容和要求 4.1组织机构建立 4.1.1成立公司普法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书记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为公司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总经办、保卫部、规划发展部、工会、团委、财务部领导。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宣传部、总经理办公室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4.1.2各单位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 4.2制定学习计划 4.2.1实施步骤 公司“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阶段(2002) 制定公司“四五”普法规划。各单位要根据此规划制定本单位的学习教育计划,并严

党、工、团工作手册 格按此规划制定的普法进度组织实施。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派人员参加全国或民航总局有关普法培训,以带动全公司的普法工作。继续广泛宣传《民用航空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条列,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普法的开展。下发民航普法教材,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引导、督促学好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2003—2004年) 组织处以上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票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档案法》、《民用航空法》、《审计法》及相关法规、条列。组织一般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合同法》和民航专业法规等。对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陆续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继续抓好《民用航空法》及配套法规的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 民航总局普法领导小组按《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四五”普法验收标准。公司将按此标准,认真组织自查,总结上报,并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表彰先进,上报主管部门。 4.3计划的审批 宣传部负责理论学习人员制定出学习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后,由公司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学习重点)

第四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学习重点) 一、如何理解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我国宪法在总纲的第6条中规定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分别对劳动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工会等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作了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宪法原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宪法原则是各个部门法的指导原则,劳动法也毫不例外的必须服从宪法的指导。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根据宪法原则确定的,它是劳动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所特有的原则。 二、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再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 三、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2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 (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主体三方权益的平衡,劳动法的具体条文也是在充分考虑、衡量了三方主体利益之后确定的。 四、劳动者的个人权利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五、劳动者集体权利的内容。 1.结社权 2.集体谈判权 3.罢工权 4.参与权

《经济法》

《经济法》 (1).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不包括( )。 A.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C.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D.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D (2).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的国务院机构是( )。 A. 反垄断委员会 B. 国务院办公厅 C. 反垄断执法机构 D. 国务院法制办 A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小时的工时制度。( ) A. 8;40 B. 8;44 C. 10;40 D. 10;44 B (4). 某食品生产厂在生产的袋装奶粉的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的是( )。 A. 奶粉的生产日期 B. 奶粉的保质期,如12个月 C. 奶粉的失效日期 D. 奶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缺一不可 A (5). 我国的地方审计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实行( )。 A. 单一领导体制 B. 双重领导体制 C. 多重领导体制 D. 独立型模式 B (6). 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下列说法中最正确的是哪项?( ) A. 丙只能向乙索赔 B. 丙只能向甲索赔 C. 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D. 丙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 D (7).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为( )。 A. 受害人在被侵权其间所产生的损失 B. 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 C. 侵权人在侵权其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 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半 C (8). 工资分配原则不包括( )。 A. 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 B. 按劳动分配原则 C. 同工同酬原则 D. 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原则 D (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的工资。 A. 1倍. B. 4倍 C. 3倍 D. 2倍 D (10). 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多少天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A. 10日内 B. 60日内 C. 30日内 D. 3个月内 B

劳动法》普法宣传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1、《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中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3、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试论劳动法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提纲一、拟好论文题目试论劳动法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二、论文内容1、劳动法的概念2、劳动者的概念3、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劳动法内涵4、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那些内容6、与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关的其他内容7、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目录摘要………………………………………………1关键词………………………………………………1论文题目………………………………………………1一、劳动法的概念及劳动者的概念…………………1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3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6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9参考文献………………………………………………10摘要: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本论文阐述了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若干内容和重要作用,强调了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这一部门法效力最高的指导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本文也侧面论述了与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关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关键词:主体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正文:要想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首先要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劳动者的概念。对于劳动法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狭义上的理解;一种是广义上的理解。狭义上的理解,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和颁布的全国性综合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这样的劳动法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这种法律各国名称不同,如《劳动法》、《劳动关系法》、《劳资关系法》、《劳动标准法》、《劳动基本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相当长的时期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综合性法。法律效力较高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主要由大量的单行法规调整,经过多次起草和更改工作,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部法律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种法律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狭义上的劳动法。因为这种法律它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这部法律统一适用于全国(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这部法律内容包括涉及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各个方面,是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律。这部法律为制定单行劳动法规和地方性劳动立法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现在世界各国多数制定并颁布了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广义上的劳动法调整的是两部分社会关系,即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广义劳动法是所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说,它不只是指一部法典式的法律,而是包括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各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等,因此称为法律规范总称。从劳动法的定义可以看出无论广义上的劳动法还是狭义上的劳动法,尽管各国劳动法的名称不同,但劳动法都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停止劳动,因此劳动是人们经常广义上使用的名称,但是劳动法的劳动可不是一般人们称的劳动,这一点概念一定要搞清楚,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具有明显特征的,一般是指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职务劳动。弄清楚劳动法的概念,我们就不难了解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法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因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中国的劳动法与国际的劳动法都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在自然劳动中必然形成的社会劳动关系,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法的形成经历了风风雨雨和无数次变革,才延续到今天,形成一种固定化、规模化、规范性,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以生产关系需要的法律规范的法典。我们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及其发展变革的历史,就不难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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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1、《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中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3、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4)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6)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7)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的; (8)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企业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只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的保障。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书本P55 1、范畴不同 2、形成前提条件不同 3、内容和效力不同 4、体现的意志不同 5、范围不同: 四、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16周岁开始、退休终止);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可分割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开始,死亡结束;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开始,死亡结束)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普法教育提纲

普法教育提纲 第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指: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刑法: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概念: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条件: ①起因条件: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 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②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

劳动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劳动法》考核试卷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 1.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 A )。 A.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 B.物质帮助权 C.报酬权限 D.休息休假权 2.(B )是劳动权的核心。 A.择业权和劳动报酬权 B.就业权和择业权 C.休息休假权和劳动保护权 D.劳动保护权和职业培训权 3.所谓( C )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法定权利 和约定权益。 A.基本保护 B.优先保护 C.全面保护 D.部分保护 4.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时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 D )共同参与决定。A.企业 B.员工 C.员工代表 D.企业家协会 5.不属于社会保险特征的是( A )。 A.自由性 B.社会性 C.互济性 D.补偿性 6.(B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7.( A )是劳动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8.( C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D )。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10.将①宪法、②劳动法律、③行政法规按照法律效率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正确的( A )。 A.①②③ B.③①② C.①③② D.②①③ 11.( B )不具有法律效力。 A.立法解释 B.任意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 12.( A )是雇员与雇主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A.劳动合同 B.雇用规则 C.司法解释 D.集体合同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课提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于劳动法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是 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含的,在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由若干劳动法律制度组成,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由众多的劳动法律规范构成,全部劳动

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二)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四)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三、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一)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统一的法律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劳动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二)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相结合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在许多方面是以劳动标准为基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 劳动法是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兼有的法律,主要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内容。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2.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2

经济法案例分析(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法案例分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案) 一、基本案情 朱某于2009年9月16日到某塑料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终止期限为2012年9月16日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7日,某塑料公司向朱某作出处理通告,载明:2011年7月13日模具部员工朱某破坏生产并导致其本人受伤。根据公司《奖惩条例》中关于“因本人原因引起生产、人身事故”和“因本人原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导致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出现混乱情况”的处理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 2011年9月15日,朱某将某塑料公司申诉至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年12月5日,该仲裁委驳回了朱某关于要求某塑料公司支付2009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7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朱某遂不服该仲裁裁决,于2011年12月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塑料公司支付2009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7日经济补偿金等9600元。 一审审理期间,朱某提供了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诊断证明,证明其所受伤害构成工伤,某塑料公司所述其是破坏公司纪律、违反公司制度而受伤的说法不能成立。某塑料公司不认为朱某所受的伤是工伤,并提供了案件受理通知暨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明某塑料公司已针对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朱某认可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某塑料公司提供了以下主要证据:1、《奖惩条例》及入厂培训试题,用以证明朱某入职培训时对《奖惩条例》进行过学习。朱某认可试题是其本人所写,但表示没见过《奖惩条例》。该入厂培训试题上注明:“本试卷内容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安全手册》、《员工行为规范》及《员工行为规范执行办法》、《员工守则》、《奖惩条例》、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中选取,规章制度中的其他内容请阅读各项制度原

劳动法普法课件三篇

劳动法普法课件三篇 篇一:劳动法普法课件 劳动合同法普法课件 本课件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具备合法用工资质的社会组织。 1、用人单位的组织形式 (1)、公司、企业是最主要的劳动用工的用人单位。 (2)、分公司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3)、个体工商户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6)、自然人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 年满18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1、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2、退休工: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成立民事雇佣关系,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的规避 用人单位如果规避劳动合同关系,有以下几种途径,供用人单位参考适用。 一是由自然人之间签订劳务雇佣协议; 二是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建立民事雇佣关系; 三是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四是劳务派遣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论劳动法基本原则

论劳动法基本原则 摘要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但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宪法原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过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宪法原则是各个部门法的知道原则,劳动法也毫不例外地必须服从宪法的指导。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根据宪法原则确定的,它是劳动法区别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原则。我国劳动法典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并未加以规定,实为缺憾。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考察,不能以孤立的眼光,应该从基本原则的概念下手,进而讨论其功能和特征,以作为确立基本原则的标准,并在对国内外诸说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做出归纳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以为,劳动法基本原则应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龙头,辅之以三方性原则和社会化原则。 关键词: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 Abstract Labor law is the legal sourc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constitution, but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labor law is different from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As a national law, is the highest member of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constitution in my position.The constitution principle is each department know principle, labor law also without exception must obey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3949203.html,bor law basic principle is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principle, it is endemic to labor law the difference with other sectors of the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3949203.html,bor law to labor law basic principle in our country is not regulated, it is.Our country law has been wide controversy on this issue.On the investigation to the basic principle of labor law, not with the eye of isolation, should from the concept of basic principles, and discuss its func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as a basic principle to establish the standards, and in the criticism of the said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on the basis of inheriting to induction and summary, and put forward their views.The author thought, labor law basic principle for tap should be t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bourers, supplemented by the three parties principle and principle of socialization. Keyword:Labor law;basic principles;labor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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