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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奖学金评定模式研究

高校奖学金评定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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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奖学金评定模式研究

【摘要】高校奖学金评定模式是高校学生工作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对奖学金评定模式进行了新的探讨。

【关键词】高校奖学金;评定模式;综合积分法

“高等学校设立奖学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大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对学生最广泛、最深入、最重要的考察和鼓励措施。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质量成为当代大学生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这项工作的导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做得好,可以让学生清楚地了解自己过去一学期的成功与不足,进而确立下一学期的努力方向;做得不好,则让学生在总结过去时感到迷惑不解,展望未来时产生怀疑心情,并将这一迷惑不解和怀疑心情转移到学校或老师身上,甚至导致对学校及老师产生不信任的危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颁发和实施,高等教育的教育思想、教育方式等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要求加快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配套改革,通过奖优促劣,促使大学生发挥其最大的潜力和积极性。

奖学金主观评定方法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1. 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缺少科学的方法,常常导致主观分评定标准的不同,给同年级同专业统一评定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2. 主观分缺乏说服力,也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无法保证公平和公正;3. 由于主观因素可以左右奖学金的等级,学生无法及早规划自己的目标,无法及早发现自己在素质教育中存在的不足。

尽管各大院校奖学金评定方法及《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有一定差别,但基本思路是一致的。重庆文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进行了奖学金量化评定改革,两年的实践证明:该奖学金评定量化方法是一种有效的、合理的评定方法,对各大专院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奖学金评定量化方法的基本思路是:综合积分=学习成绩积分+附加积分(包括品德行为积分和能力素质积分)。附加积分体系必须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奖学金评定的量化模式

(一)学习成绩积分的核算

学习成绩积分的核算一般由班委、团支部分别独立完成,再由辅导员核查两套核算成绩有无出入,确认无误后在班级公示。注意留出在进行下一道程序之前给同学查询的时间。学习成绩积分按下式计算:

1. 学业成绩:每门学科的学期总评成绩及格者记分,不及格者不记分。设周学时为k,百分制学期总评成绩A分(等级评分的优、良、及格分别折合百分制85分、75分、60分)记分标准为:a. 在本期期末集中考试学科及格的前提下,记分标准为:KA。b. 在本期末分散考试学科及格的前提下,记分标准为:0.85KA.

2. 体育成绩:学期总评成绩为百分制A分时,及格者记2A分;因身体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免修体育者,记120分。

(二)成绩的限制和条件分组

将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前三分之二的同学名单及详细情况在全班公示,进入了学习成绩排名前三分之二的同学才有评定奖学金资格。只要学习成绩排名第一的同学直接评定为特等奖学金。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学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1.大学生健康体能测试体育不合格者(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同意体育免修者除外);2.违反校规校纪,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未解除除分者;3.有两科(含两科)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4.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延长学习时间者。5.在休学期间者。并且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也要作为奖学金评定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采用实名制,即投票人必须注明自己的姓名,辅导员必须参加。选举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特等奖学金的评选,

即未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不具备特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三)附加积分体系

该奖学金评定量化方法的关键在于附加分体系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要能够起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主动提高自身素质的作用。两年的试点证明:该奖学金评定量化方法的实施做到了“零”投诉,排除了主管因素对奖学金评定的左右,加大了奖学金评定的透明度。附加积分的计算分为品德行为积分和能力素质积分两部分。

1.品德行为积分。思想品德评定计分为:优100分、良85分、中60分、差以下不计分。由辅导员和班委根据学生在思想、学生、生活综合考虑评定。

2.能力素质积分。(1)集体活动: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如运动会、文娱汇演、球赛等)记分标准为:a.校级球赛:参加者记30分,第一名加记20分,第二名加记15分,第三名加记10分;b.系球赛(代表班级参赛):参加者记10分,第一名加记10分,第二名加记7分,第三名加记5分;c.市、校级田径运动会:参加者记30分,第一名加记20分,第二名加记15分,第三名加记10分;第三名以后者加记3分;等等。

(2)干部勤绩:

根据学生干部本期勤、绩,系两委会学生干部可记0~150分,兼职学生干部记分不得超过150分;班委干部记0~100分;干事(含礼仪、师能小先生等)加分由系团总支学生会确定,不超过50分;寝室室长记0~30分;宿舍团总支干部可记0~100分;技能小先生由系技能培训领导小组确定,0~200分/人/期;学期初改选干部前,上届干部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干部正式接替完毕。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加分由系团总支学生会确定。系团总支学生会有权对班级干部加分提出复查。但对有突出成绩和因失职致使所担负工作蒙受损失者,分别在本期“专项奖励”和“干部失职”项目内解决。

(3)补贴:a.经辅导员、校、系领导批准出差而影响获得积分者,应补足应获得积分或不予扣减积分;b.女生早操全期补贴30分,男生10分。

(4)奖励:a.获荣誉称号,受表扬(包括党内、团内的荣誉称号):省市先进个人记50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记20分;单项积分分子记15分;受校级通报表扬记15分;系学生工作奖:特等记30分,一等记20分,二等记10分;系级学习标兵、优秀干部记10分;单项积极分子记5分;b.发表学术论文:国性专业刊物记100分/篇;省市级专业刊物记80分/篇;校刊、学报专业文章记60分/篇;校广播稿(按播报量记分)20分/篇(上限为80分);系板报或刊物、网页等记5分/篇(上限为30分);c.专项奖励:在实习、军训、劳动、清洁卫生和校、系、年级开展的其它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对校、系、班级建设或维护集体荣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或其它学生,有必要进行专项奖励时,酌情记分;等等。

二、评定模式实施效果

按照上述量化方法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可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大大增加了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奖学金量化评定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学生管理工作的角度而言,奖学金评定方法的量化,大大简化了评定程序,做到了“零”投诉。未实行奖学金量化评定改革之前,因主观分造成的投诉事件很多,除了解释工作难度大之外,有时会导致评定工作的反复,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学风建设。

实践证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学生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会和团委吸引了大量的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量化的改革,顺应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效果显著,对各大专院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高校奖学金制度是引导和激励大学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是否合理,奖学金评定过程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引导的方向与引导的有效性;我们也只有用一种新的

观念与思想指导它的制定与奖学金评定,不断地修订现行的奖学金评定模式才能使奖学金制度发挥它的真正作用。

三、结语

为了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大学生,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有发展。因此在全面质量管理中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本着量化、具体、方便、可行的原则,在“试入办法”取得初步成功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本模式。在执行中力求做到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评分有据、奖惩合理,逐步使积分模式成为综合评价学生质量的可靠依据。【参考文献】

[1]潘玉驹.高校学生奖学金制度的改革与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2002,(1).

[2]左显兰.对新时期我国高校奖学金制度改革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6).

[3]陈勇.河北医科大学沧州分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奖学金评定方法[J].卫生职业教育,2004,22(5).

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1)

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 (广中医学〔2012〕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综合奖学金制度,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开拓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并有利于学生发挥自己的专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评比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境外生。 第三条为体现评比的公正性,评比采取分类评分综合权重的方法,按综合分高低评比各奖项。 一、品德表现分(100分); 二、智育表现分(100分); 三、文体表现分(100分)。 每项加分后超过100分按100分算,三项依次分别占25%、60%、15%的权重。 第四条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和智育、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占年级学生人数(不含境外生)的比例:一等奖2%,二等奖10%,三等奖12%;智育、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各占2%;奖励金额分别为25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已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不参加单项奖的评定。 第五条获一等奖学金者品德行为表现分必须在85分以上,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必须在前25%以内。获一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获二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第六条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 第七条在校期间历年均获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且思想品德表现较好者,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综合奖学金资格: 一、在评比过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弄虚作假者; 二、一学年有1门以上(含1门)必修(不含体育课)或限选课程不及格者(德育、文 体优秀单项奖除外)。 三、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四、考试违规者; 五、品德表现分不及格者。 第二章实施程序及方法 第九条实施程序 一、综合奖学金的评比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审核,各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评比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按当年评比通知),毕业年级的评比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 二、单项评分:根据每位同学一学年的表现及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品德表现、智育表现、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通过建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学院(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根据下达指标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总人数70%的比例分别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和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各占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分别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20%和30%。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大学综合测评奖扣分规则(拿奖学金必看)

课堂与晚修·早操早签奖扣分明细规则 一、普通同学第二栏考勤分 5分第三栏全勤分 10分 二、课堂旷课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相应节数分(1节1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三、晚修旷课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相应节数分(1节0.5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四、课堂晚修请假事假 6-10节(包括6、10节)第二栏考勤分2.5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10节以上第二栏考勤分0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病假 11-17节(包括11、17节)第二栏考勤分2.5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17节以上第二栏全勤分0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五、早操早读 (1)旷操/缺勤/代签一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加扣0.5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两次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1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两次以上第二栏考勤分0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扣分类推 (2)迟到/早退一次不做相应扣分(即与普通同学一样) 两次三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加扣0.5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四次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1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3)请假三次内(包括三次)不做相应扣分(即与普通同学一样)三次到五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第三栏全勤分5分 五次以上第二栏考勤分5分第三栏全勤分0分 注:1、以上第二栏是指二(一)——2“考勤”栏 加扣分是在二(二)——3“旷课、缺课情况”栏 第三栏是指三(一)——1“参加晨运及课外体育活动情况”栏 2、除第一行确切信息(系别、班别、姓名、时间:11-12学年度第二学期)用黑笔填写,所有的表格内的数字都是统一用铅笔进行填写,统一写自评栏,班干进行核对时,直接用铅笔填写小组评和班评(自评栏可不做修改),最后一行所有的签名和日期都不用填写。 3、各班干要求本班同学统一用嘉应信纸依照综合测评加分材料顺序罗列所有奖扣分项,做成个人加分单。评分表填好之后,各班干必须做好核对工作,防止少加错加的情况,尤其要认真核对班内最高分有没有错误,避免出现全班性的错误。 4、第一栏班内最高基础分和个人基础分为60分,第三、四栏班内最高基础分和个人基础分为50分。(班内最高两课分不用填) 5、计算每一栏最下端的总分时,请同学们统一分步计算,并用铅笔记录各步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如:个人综合测评素质测评标准分处,应记录个人品德行为标准分*15%的结果,依此类推,方便以后排名表的制作,扣分的应标上负号。 6、所有材料做好后,各班统一于10月13日(周六)下午16:10-16:30上交到田师105学习部,上交的材料包括:1综合测评评分表 2每位同学的加分单(夹在每位同学评分表中) 3成绩统计表打印表 4综合测评加分材料 5课堂与晚修·早操早签奖扣分明细规则(统一用一个袋子装好)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

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 (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

综合奖学金评定简介

2011综合课程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评奖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 1.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 (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 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④拖欠学费者;

3.等级、比例、金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 (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 (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委员会予以核查,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公示通过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5.综合成绩的组成及评分细则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参评学年(指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下同)两个学期的所有各科学习成绩的平均分。各科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3)综合测评: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条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分为优秀生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 元/学年。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

XX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 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 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30日

大学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XXXX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和我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来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比例 (一)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二)奖学金的额度: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系(部)各年级本年注册学生的21%,其中一等2%、二等4%,三等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1.学生操行测评分在中队排名前50%以内; 2.按学生学年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学年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课)平均成绩×70%+操行测评分数(百分制)×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有一门课程(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3.在留级或跟班试读期间者; 4.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5.年度内未按要求注册者;

6.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停发,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年结束仍有缓考课程者,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四)单项奖学金是为了推进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多方面发展而设置的一项鼓励措施。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宣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1.单项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精神风尚奖:在遵守校规校纪、践行校园文明规范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2)学术科研奖:公开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或出版学术著作者,取得有影响科研成果者。 (3)体育优秀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级别运动会其他正式单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学生参加的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各种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 (5)宣传奖: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我校(学生工作)成绩的通讯报道,对宣传学习学校起到良好作用者。 2.单项奖学金额度:每人500元。 3.单项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由申请者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于系部、由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送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毕业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

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1)

XXX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另附)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专特长奖学金 6、计划外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课程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详见《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条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贫困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奖。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第五条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第六条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 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5.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

高校奖学金情况说明

奖学金评定说明 奖学金评定表的模板要根据本班级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1、综合测评表: ①综合测评表是否规范 如:有无不及格课程的智育扣分(只要有学生不及格就应该有,1门不及格扣2分);校园表现分是否大于60(满分60,不超),公寓表现分是否大于40(满分40,不超),附加分是否大于6分(最高分6分,不累加)。 ②对照奖学金评定表,在综合测评表上审核:公寓表现分是否扣分大于5分或校园表现分是否小于35或德育评定总分是否小于70。若是,同时奖学金评定表上的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除外)名单上有该生,则需调整。 ③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中所有学生是否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60%(一、二、三等奖学金要求获奖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班级60%内),若不是,需调整。 2、奖学金评定表 ①名额分配:计算各班人数的百分比,按一等4%,二等10%,三等16%,单项10%,按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计算,若不符合,重新评定。 ②体育成绩: 一等奖中有否体育成绩小于80分,若有,调整; 二、三等奖中有否体育成绩不及格,若有,调整; ③班级等级: 考核等级为A,三等奖学金在原有名次外增加一个名额 考核等级为D、E,三等奖学金在原有名次外减少一个名额 ④单项奖学金: 要求所有单项奖学金对照学生手册注明奖项名称(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宣活动奖学金、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若未写,重新填报。 3、对照审核学生处分资料,留级、试读生资料 受通报批评不满一学期、受行政处分未撤销者不能评任何奖学金。 另外,本次奖学金发放将采用一人一卡制,不得出现集体卡号或借用他人银行卡

数学建模综合奖学金评定

B 题:综合奖学金评定 摘要 高校奖学金是每一届大学生奋力拼搏的目标,在极大一部分学生眼中,奖学金所包含的荣誉远远超过了其金钱价值。综合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最大区别在于,要求获奖者各方面都表现优秀,其评选程序亦严谨公正,过程公开透明。本文根据140名学生信息进行分析,对不同专业学生不同学科成绩分布进行研究并建立模型,评选出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提出模型建立的关键以及对获奖学生相关影响因素的估计与评定。 针对问题一,为了统一不同专业学生的成绩,首先将各成绩等级制换算为百分制,再根据学生平均成绩分布,利用Excel 建立模拟正态分布模型,从而建立不同专业学生群体的综合能力统一标准基础。在这一基础上,又考虑到低于平均分的“落后群体”对优生群体的影响,于是通过提出并利用MATLAB 多次扫描仿真确定权重因子η与阶数常量σ,减小该影响,建立难度归一化模型: p c,n,i =q c,n,i c,i ×ηc,n,i 其中 ηc,n,i ={1,q c,n,i >mean c,i (q c,n,i mean c,i )σ ,q c,n,i >mean c,i 最后求得每名学生的总成绩: t c,n =∑p c,n,i ·s i i ∑s i i 针对问题二,考虑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奖学金的精神,结合各高校奖学金评测办法,制定出了一套针对于不同专业学生统一评比奖学金的算法。 针对问题三,利用Excel 对获奖者信息归纳并可视化,再根据所得图像进行合理分析与推测,最终得出结论:该140名学生中,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与专业无关;但与性别有关,且女性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可能性更大。 【关键词】 综合奖学金 难度归一化 权重因子 MATLAB 扫描仿真

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参赛队员: 姓名学号专业石伟B09070413 材料化学秦晨莹B09060104 自动化黄子轩B09060105 自动化

2011年第八届苏北数学建模联赛 题目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摘要 本文针对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问题进行讨论,建立了相应模型,公平简洁,全面细致。 根据奖学金评定信息和对于在校大学生的调查询问,以五个方面,十二门课程、卫生情况、工作情况、获奖情况和学生民主投票为研究对象,主要利用层次分析法,指标合理量化方法和约束条件排序法,构造了加权矩阵模型、层次分析模型,综合考虑了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最终确定了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名单,并且确立了高校奖学金评价的具体实施准则。 在模型的建立和求解过程中我们有如下特点,首先我们考虑到在计算综合成绩时考试课和考查课不能同等对待,因为考试课任务重且最终多以试卷的形式考核,相对于考查课要重要很多,所以我们在计算综合成绩时采用了考试课:考查课=2:1的权重形式,合理清晰。其次,我们运用层次分析法,在计算综合成绩、卫生、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和学生民主投票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所占的权重的过程中消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更具公平性。再次,我们在工作情况、获奖情况进行量化的过程中,采用了每个同学都具有60分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对工作优秀和获奖的同学予以加分的评分标准。加分细则是依据各高校的加分绩点而定的,具有说服力。最后,在确立奖学金获奖的名单的过程中,我们不是单纯考虑综合排名,而是根据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双重因素而定的,即在成绩排名中位于前XX%的学生才有资格评选奖学金,这也体现了学校注重学生的学习情况,体现了学校的导向问题。 本文通过运用MATLAB和Excel软件计算,并在适当的位置运用图表,使求解过程和结果更清晰化。 关键词:指标合理量化层次分析法约束条件排序法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大学字〔〕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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