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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公示牌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公示牌

《岗位职责》(上墙)

按照区域将办公室岗位职责、楼层监督职责、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上墙公示

性名

工作区域:

h照片处

岗位:保洁员

责任人电话

监督电话

服务职责:

1、每日完成分类收集办公区域内垃圾桶的垃圾,并开展精细分类,确保分类质量。

2、每日负责将收集的厨余垃圾收运至指定的厨余垃圾桶。

3、每日对可回收物进行收集,并及时卖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4、每日对分类桶进行保洁,及时更换损坏的垃圾桶。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

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镇2010,2011年度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吴江市2010,201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各方配合、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方针~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通过试点实施~以点带面~走出一条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新途径~创造整洁、优美环境。 二、实施原则 坚持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环保、节能的原则,坚持宣传统一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增强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广大居民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行为。 2(逐步推进全镇垃圾分类。设置一批试点单位~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全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3(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两年内生活垃圾减量20%~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15%~减少生活垃圾二次污染。 四、具体措施 ,一,大力宣传~增强意识~形成习惯 1

1(制定详细科学、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把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工程来抓~通过各种形式全面展开宣传工作~在全镇形成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使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 2(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对垃圾分类管理进行全方位、高密度宣传、报道。 3(加强重点部门宣传。镇教育办做好学校宣传工作~通过“小手拉大手”~由学生带动家庭开展活动。镇团委配合镇教育办深化“手拉手地球村”主题活动~组织好宣传工作。镇宣传办组织开展社会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采取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化宣传工作。发挥好社区以及村委会的作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到每家每户每人。 ,二,统一标准~统一设施~统一设置 镇环卫所要按照统一标准~建设、购置分类设施、配置管理人员。 1.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可回收垃圾:塑料、金属、玻璃、纸类、织物等。不可回收垃圾:食物残渣、瓜皮果壳、烟头、尘土、卫生废纸等。有害垃圾:荧光灯管、油漆桶、化学品、过期药品、废旧电池等。其他垃圾:建筑垃圾、旧家具、旧家电以及除分类以外的垃圾。 2.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分别为绿色——可回收垃圾~黄色——不可回收垃圾~红色——有害垃圾~蓝色——其他垃圾。垃圾分类容器、分类收集房、分类收集车、小区“二次分类”保洁车做到色调统一、标识统一。 3.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即居民小区楼道口附近设置2个分类 2 垃圾桶,可回收、不可回收,~原则上7层楼,含,以上每30户设置一组~6层楼以下,含别墅,每20户设置一组。居民小区原则上每400户居民配置1个垃圾收集房,收集车~内设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其他4个垃圾桶,、1名“二次分类”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住建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巩昌环卫管理站、文峰环卫管理站负责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落实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规划设置要求,并对物业公司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教体局负责向中、小学、幼儿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文广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在县综合执法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协助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第二章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校园垃圾的分类: 1.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校园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4.有毒有害垃圾、废旧电子垃圾、医疗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校园垃圾回收的措施 1.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 四、校园垃圾分类的管理 1.加大力度,进行广泛的宣传。要把分类的具体方法标示在显眼处,要让每一位教师和学生了解我校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办法,并自觉遵守。分类首先要从源头上把好关,尤其是加强对学生的宣传。 2.要加强过程管理,对已分类的垃圾要及时收集。学校对垃圾分类的设施设备提供物质保障。 3.奖罚结合,持之以恒。对初次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师生给予提醒指正,造成不良影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批评,批评后仍不改正者将按照过失给予处理。对模范遵守本制度,表现良好者,学校每年集中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基金可从变卖可回收垃圾所得提取一定比例,学校再提供一部分,两者结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 各处室、直属单位,旅游文化服务中心: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2020年6月23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有效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94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38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三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各种易腐垃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一)本局共设置分类垃圾桶6个(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及有害垃圾桶),分别位于楼层两侧茶水间及第二会议室。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 年)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市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郑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等4个省辖市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他省辖市城区,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含高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制度范本 为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应制定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界定)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商务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政府令292号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3年4月5日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 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 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 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 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 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通知》(固废办[2017] 1号)的要求,本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为保证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本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党书记、所长是本单位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分管部门的所领导是本单位垃圾分类主管,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本单位所有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由后勤负责,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垃圾分类培训(授课、视频、竞赛、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垃圾分类培训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民警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三、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应指导、监督本部门职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四、职工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五、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部门,指导其改正。 六、后勤负责每周至少一次对各部门职工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部门、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七、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本单位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 八、本单位按照属地街道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接受属地街道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台帐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台帐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台帐篇一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台帐篇二 为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吴江市xx~xx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二 ) 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严禁 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 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 : 主要包括废电池 (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 、废荧光灯管 ( 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 、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 : 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 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 : 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 污染的输液瓶 ( 袋) , 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 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 三 ) 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 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 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 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

位收集并处理。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 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 用单位提供输液瓶 ( 袋) 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 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 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 四 ) 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制定 有关工作制度。 ( 五 ) 医疗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通 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宜教显示屏、宣教节目等宣传 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 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石家庄市裕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升辉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通知》(穗固废办〔2017〕1号)的要求,确保我校生活垃圾分类稳步推进,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是学校垃圾分类责任人,负责学校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是垃圾分类主管,负责学校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全体师生员工、家属及驻校单位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后勤管理办公室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员垃圾分类培训(授课、视频、竞赛、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保洁人员垃圾分类培训;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师生员工、家属及驻校单位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三、各二级学院、机关部门、驻校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应指导、监督本单位师生员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四、全体师生员工、家属及驻校单位人员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五、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部门,指导其改正。 六、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周对各单位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部门、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七、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天对学校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清运、流向进行登记。 八、按照属地街镇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接受属地街镇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9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江苏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五章源头减量 第六章促进与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实现

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管护单位作业活动中产生的绿化作业垃圾,以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和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贯彻科学发展观,逐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实现“建设美丽小平村”目标,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小平村支村两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村域平台,强化村民参与度基础,以“清洁卫生、无害处理、简便实用、群众欢迎”为基本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以农村生活、生产垃圾集中处理为主要内容,探索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的有效运行模式,形成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形成卓有成效的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全面增强,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具体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达到“六个基本没有”:(1)农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2)农户庭院基本没有流淌污水;(3)村内、集镇基本没有散放垃圾;(4)河塘水面基本没有漂浮垃圾;(5)村间道路基本没有裸露粪便;(6)公路沿线基本没有塑料垃圾。“二桶”基础上,即一个入池垃圾桶、一个废品回收桶,每户农户按要求将日常生活、生产垃圾收集分离成沤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建筑垃圾、封存垃圾、焚烧(填埋)垃圾五大类,垃圾分类处理则按5类垃圾分门别类处理: 1、入池垃圾:就是指易腐烂的有机垃圾,如菜叶(根)、剩菜剩饭、瓜皮果壳、残枝败叶、稻草杂草、人畜粪便、废弃畜禽内脏、动物尸体等。处理办法为:用作沼气原料。

2、建筑垃圾:主要是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废砖、废石、废陶瓷、水泥块、煤渣和扫地时带回的泥沙等。处理办法为:采取集中堆放,然后按指定地点填埋;也可全部用于本村庄和农户的宅基平地、修道铺路等。 3、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指可回收利用的无机垃圾,如:废泡沫、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铜烂铁、废旧衣服及鞋子、废纸、易拉罐、编织袋等。加大回收处理力度合理布局废旧品收购网点和专业收购人员,做到应收尽收。 4、封存垃圾:主要指回收不可利用的垃圾,如: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油漆、废日光灯管、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处理办法为: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要用特殊设备来实行集中处理;废农药瓶、废日光灯管等要实行定点封闭深埋。封存垃圾由村统一收集,协调环保部门参与集中处理,真正做到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5、焚烧(填埋)垃圾:除去上述四种分类分拣后剩下的垃圾。处理办法为: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终端处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政委,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政委、副指挥长,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制定规划、加强综合协调、开展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统一工作步调,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切实推动本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职能科室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原则 人人有责,源头做起;分级管理,层层落实;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二、职责分明 1、院部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保证推广及分类工作所需经费。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垃圾分类箱,督促物业进行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工作。 3、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所在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物业协助。 4、公共区域,如:会议室、厕所、广场等的垃圾由物业负责分类、收集和清运。 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湿垃圾 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茶叶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投放至各楼层湿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清运。 2、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如:因工作需要在办公室内叫外卖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各楼层湿垃圾桶、干垃圾桶及可回收垃圾桶内。 3、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入下水口。 (二)干垃圾(其他垃圾) 1、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投放至各楼层干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清运。 2、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统一投入到干垃圾桶内。 (三)可回收垃圾 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

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请投放至各楼层楼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清运。 2、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如: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饮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3、金属利器物应用硬纸板包好捆绑,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统一投放至中心垃圾站有害垃圾桶内。 四、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 1、为推进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院部会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对于屡教不改者及我行我素者,将依据相关奖惩制度进行严惩。 3、城管检查或其他上级管理部门巡查,出现问题的职能科室,将进行追责。 五、本制度从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全中心职工以此为标准,认真执行此制度各项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日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设施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

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 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 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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