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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变理论

卦变是指一卦中阴阳两爻交易互换,而使一卦变成另一卦。卦变说最早见于《彖传》。《彖传》所谓“上下”“往来”,皆就卦变而言,后世言卦变者皆发轫于此。 在汉代最善言卦变的是荀爽和虞翻。二者卦变大致相同,荀氏卦变说“见注者二十六卦,不同虞者,《蹇》、《解》、《萃》三卦”。 其卦变内容是,大部分卦本之于十二消息卦,即由于十二消息卦阴阳两爻互换而生出其它卦:二阳四阴之卦来之临、观,二阴四阳之卦来自遁、大壮、三阴三阳之卦来自泰、否等。 卦变是荀、虞取象的重要形式之一。如荀爽注《困·彖》“险以说”云:“此本否卦,阳降为险,阴升为说也。”此谓否 上阳爻和二阴爻互易而成困卦 ,上阳爻降二成坎为险,二阴爻升上成兑为说。这里从卦变角度揭示了困卦意义,说明了困卦卦义“险”与“说”本之否卦。虞翻注《解》“利西南”云:“临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众,故利西南往得众也。”解上震下坎,震坎无“西南”象,也无众象,而解本之临,临上坤下兑,坤为西南,为众。故利西南,往得众。
其次,虞氏创造了更多取象方法,满足注易需要。最常见的有之正、旁通、两象易、反对、纳甲等方法。在注《易》取象时,有时用一种方法,有时几种方法并用。对于以象注易方法的取舍完全取决于注经的需要。一般说来,对于容易取象的易辞,能用一种方法则用一种,而对于复杂易辞则往往几种方法交替使用。
虞翻注《同人·彖》“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云:
旁通师卦,巽为同,乾为野,师震为人,二得中应乾,故曰“同人于野亨”。……乾四上失位,变而体坎,故曰“利涉大川干行”也。
此以旁通、互体、爻位、之正释易辞之例。同人卦与师卦卦画相反而旁通,同人二三四互体巽,师卦二三四互体震,巽为同,震为人,同人二爻与乾五应,故曰同人于野亨。同人上体乾四上两爻以阳居阴位失位,变正为坎,坎从干来,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由于易学家对于易学文本理解深浅差别和易学知识掌握不同,虞翻与两汉易学家擅长使用取象方法不完全一样,其掌握取象方法种类或数量也有相当大的差别,如郑玄善用用爻辰、爻体,不用卦变;荀爽善用升降,虞翻善用卦变、纳甲、旁通等。虞翻为了达到完全以象融通易辞目的,以其宏大的视野,独创一系列的取象方法,他成为两汉运用取象方法最多易学家。正因为如此,虞翻与其它易学家在取象方面,不尽相同,甚至相差悬殊。如坎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九家易》直接取

“逸象”。《九家易》云:“坎为丛棘,又为法律,案《周礼》,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议狱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人之以事。……”郑玄以爻辰、互体注之。郑注云:“系,拘也。爻辰在巳,巳为蛇,蛇之蟠屈似徽纆也。三五互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于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 虞翻以卦变、爻变、互体等注之。虞注云:“徽纆,黑索也。观巽为绳,艮为手,上变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丛棘。狱外种九棘,故称丛棘。二变则五体剥,剥伤坤杀,故寘于丛棘也。”“观巽为绳”是言卦变,坎自观来,观外卦巽为绳。“二变则五体剥”是言爻变互体,即坎二爻变阴爻,初至五爻体剥卦。
又如坤“西南得朋东北丧朋”。马融和荀爽以卦气释之。马融注云:“孟秋之月阴气始著,而坤之位,同类相得,故西南得朋。孟春之月,阳气始著,阴始从阳,失其党类,故东北丧朋。”荀爽注云:“阴起于午,至申三阴,得坤一体,故曰西南得朋。阳起于子,至寅三阳,丧坤一体,故东北丧朋。”虞翻以纳甲释之云:“谓阳月三日变而成震出庚,至月八日成兑见丁。庚西丁南,故西南行朋,谓二阳为朋,……二十九日,消乙入坤,灭藏于癸,乙东癸北,故东北丧朋。谓之以坤灭乾,坤为丧故也。”
总之,尽管虞翻为了达到以象融通易辞,证明象辞之间的联系,创造出许多取象方法(或者称易例),弥补了《易传》取象之不足,在注易过程中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然而由于《周易》“系辞”的随意性和复杂性,无论哪一种体例都没有也不可能以一贯通之。不仅如此,更有前后矛盾。汉儒以象注《易》,各持其例,自立门户,看似有据,而又不能完全说服或驳倒对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虞翻注易推崇象数,并没有将以象数注《易》视为唯一的方法,或者说不排斥汉儒注经其它方法,相反,汉儒在凸显以象数注《易》同时,仍然非常注重使用文字训诂方法,解释字词句含义,整体上保持与整个时代一致。从现存资料看,无论是西汉孟喜京房,还是西汉马融、郑玄、虞翻在注易时皆用过训诂方法。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汉儒治《易》特点归结为象数兼训诂。汉儒这种象数兼训诂的方法与后世兴起的义理方法截然不同:专以象数为工具辅之训诂解释《周易》经传之辞、探讨易学问题、揭示象数与易辞内在联系,是谓象数之学。象数易学往往与古代自然科学相结合,偏重于天道。以笺注之学为形式、以凸现

和阐发《周易》卦爻辞哲理、建构理论体系为宗旨的是谓义理之学。义理之学往往与社会科学相结合,偏重于人道。
四、余论:对汉儒以象注《易》方法评价
象数与义理原本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就《周易》成书而言,象数是《周易》之本,先有象数符号体系,后有内涵义理的卦爻辞,卦爻辞是参照一定象数而作,因此,我们可以把二者视为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象数是形式,义理是内容,象数发为义理,义理不能脱离象数而存在。以象数建立起来的《周易》又蕴含了义理,义理是对象数的抽象和升华。象数和义理在《周易》中互为表里,离开了象数,《周易》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易学研究中,对于象数态度,不可走极端,如皮锡瑞所言:“说《易》不可尽扫象数,亦不可过求之象数。……《易》之言象已具,则不当求象于《易》之外,《易》之言数已具,则不当求数于《易》之先。”
以虞翻为代表的汉儒承袭《易传》的思路,关注象数符号,以象数符号为工具,理解和诠释易辞,还《易》之本原,合乎《易》作者之意,不失为一注易之正确理路。如李道平所言:“作《易》者,不能离象数以设爻彖。说《易》者,即不能外象数而空谈乎性命矣。” 自古迄今,注《易》方法很多,有文字训诂法,有义理分析法,有历史考据法等,以象注易法不是唯一的,但它以象解说系辞根据,证明象辞之间联系,是其它任何方法所不能取代的。时至今日,其方法在易学诠释中仍然有一定价值,不可全废。
从易学发展看,两汉象数易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汉儒以探求易之本义为旨归,运用取象方法和训诂方法,对于易辞分文析义,考辩异同,力求一言一事必有其征,其学风笃实谨严,这是易学诠释第一阶段或最基础阶段。宋儒以理注易,释人事,明天道,建立了庞大而精微易学体系,是易学诠释第二阶段,也是易学研究最高阶段。只有通过使用取象和训诂方法对易辞做具体的、细微、扎实的解释,揭示其本来意义,才可能使易学研究得以升华,阐发出博大精深的易理,在这个意义上说,两汉象数易学是易学发展必不可少一个环节。
从其内容言之,象数易偏重于天道,义理易偏重于人事,“唯其各有所长,所以这两派的 易学都有其存在充足的理由,各自对易学的发展作出了自己所特有的贡献;唯其各有所短,所以无论象数派还是义理派,谁也不能独霸天下,而是各领风骚,此消彼长,他们的矛盾斗争构成了易学发展的内部的动力,并且在天人之学的整体作用的支配下,****超越狭隘的学派门户之见,各自向对

方寻求互补。” 也就是说,易学发展内在动力在于象数易学和义理易学对立冲突,惟有二者对立冲突,才会出现互补融合,从而推动整个易学发展。换言之,惟有汉儒偏重象数、以象数注《易》,才会出现与之相反的宋儒偏重义理、以义理注《易》。若没有两汉象数易学及其暴露出问题,就不会产生魏晋易学、唐宋易学,更不会有以清算宋易己任的清代朴学易。
汉儒失误不在以象注《易》,而在于夸大了象数的作用,专崇象数,以象生象,象外生象。其许多方法,“求诸经文则不合,求诸十翼则无征,验之己例,又复枘凿”, 而以此注《易》,背离了《周易》本义,失之牵合。同时,他们重师承、守师说,只着眼字句和象数,忽略了易学中所蕴涵的、博大精深的、一以贯之的哲理,又表现出泥古僵化、机械烦琐之弊,这就是四库馆臣所说的“其学笃实谨严,及其弊也拘。” “其学征实不诬,及其弊也琐” 。
正是由于汉儒易学自身存有种种的缺陷,从而遭到了历代易学家的批判,尤其是遭到了清代易学家的全面清算,如魏晋时钟会、王弼,唐代孔颖达,清代顾炎武、王夫之、焦循、王引之、皮锡瑞等人汉代象数易皆有批判。如王弼指出:“案文责卦,有马无干,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从复或值,而义无所取。” 。宋儒朱震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虞氏论象太密,则失之于牵合,牵合之弊,或至于无说。” 顾炎武曰:“夫子作传,传中更无别象,荀爽虞翻之徒,穿凿附会,象外生象。以同声相应为震巽,同气相求为艮兑,水流湿、火就燥为坎离,云从龙则曰乾为龙,风从虎则曰坤为虎。十翼之中,无语不求其象,而易之大指荒矣。” 王夫之指出:“汉儒泥象,多取附会,流及于虞翻,而约象互体,半象变爻,曲以象物者,繁杂琐曲,不可胜纪。” 这些批判,从某种意义上说,切中两汉象数易学之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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