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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新闻评论330

尽快撤销沙湾大桥收费站才是上策



名人

□王则楚

报载,经媒体连续追踪报道,广州番禺区沙湾大桥收费站终于暂停收费!9日傍晚,广州市交委公布,经广州市政府研究,番禺区沙湾大桥收费站、紫坭大桥收费站和南沙区下横沥大桥收费站于7月10日24时起暂停收费。

此前,沙湾大桥因未按省有关规定停止收费,引起媒体的关注和极大的争议。尽管广州市交委就沙湾大桥收费站的8个收费路桥项目明细进行了说明,并表示,在广州南部地区,共有沙湾大桥收费站、紫坭大桥收费站、下横沥大桥收费站等3个收费站由于仍然有合法经营期的收费项目,因此暂不予撤销,3个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将按程序申报重新核定……但这些解释不但没有平息舆论,反而引起了更多热议。

针对这种“未按程序申报重新核定”,就按原标准不变来收费的“霸王逻辑”,笔者在羊城晚报、新快报的评论中针锋相对地指出,“按照收费公路‘六公开’的要求,沙湾收费站旁的收费标准公告牌上说,经营项目是‘沙湾大桥’,并没有公布仍在收费的‘其他项目’名称。因此,就算沙湾大桥本身还捆绑有非沙湾大桥的收费公路项目,在没有公布到底是哪些项目、贷款余额是多少之前,也必须停止沙湾大桥收费站的收费!”“直到走完全部程序,重新竖立新的收费公告牌后才能为其他项目恢复收费。”

显然,未重新核定就按原标准继续收费,既不缩短收费期限,又不降低收费标准,这无疑是对老百姓的忽悠。按原标准收费已经失去合法的依据,强行收取显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因此,市政府及时纠正这种错误行为,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值得肯定。对比原来市交委找借口称还有未停止收费项目而坚持按原标准收费的态度,两者有天渊之别。可见,要既得利益部门自己放弃利益,显然并非易事。这就是生动的例子。

虽然,按照珠三角发展纲要,应逐步取消公路收费站,实行年票互认互通,实现收费公路一体化,但广州的年票并没有包括沙湾大桥及其捆绑项目,其债务应该如何处理还需要广州市进一步研究处理。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广州市有多少理由,落实珠三角发展规划都是它的任务,核准沙湾大桥等收费站债务余额并进行消化,尽快取消这些收费站,才是上策,我们期待着。 (作者是省政府参事)

审计为业委会撑腰势在必行



锐评

□知遇

昨日报载,为了看清物管公司账本,越秀区逸雅居业主委员会多次发文要求该小区物管公司配合审计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经过大半年审计

,审计报告出炉,物业公司被指以瞒报、重报等形式,侵吞了原本属于小区业主的权益款项83万元。物管公司反驳称“不实”,不排除起诉审计公司的可能。

逸雅居小区与物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实行的是物管酬金制。管理费由业委会支配,用于支付物管公司酬金、选聘保安、清洁工、电梯维修单位等。逸雅居业委会在物管资金预算批复、收支使用审核以及维修项目查验等过程,经常感到账目不明晰,才要作出审计。

按照通常的定义,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出现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这意味着,业委会必须对物管企业有相当精准严密的监控,否则物管企业不但稳收酬金,还可能通过各种灰色手段扩大开支名目,而占有了属于业主的结余收益。

采取酬金制的项目,物管企业的物业服务收入仅限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酬金,除此之外不能为自己公司多占一分一毫。但现实中,由于小区物业的支出和收益项目非常繁杂,比如电梯广告收入、停车场收入、商家促销摆摊交的费用……这个过程中,如果物业公司不主动公开财务报表,或通过做账实行瞒报少报,业委会如果不依靠第三方的力量,很难洞悉其中奥秘。

业委会拿起第三方审计这个武器,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的账目必须始终在阳光下,只要稍有违规和隐瞒,都会遭到曝光。其实不单物业服务酬金制,连通常的包干制,也有必要引入审计。审计曝光正是为了对业主可能遭遇的侵害实行一种纠偏。虽然这会造成业主和物管双方的紧张,但一家规范经营、透明运作,真正对业主负责的物业公司,都应能坦然面对业主的维权。它也势必让同类和后续企业更加谨慎经营。

爱你和骗你,哪个更难?
街谈巷议

离、结婚时,户口簿上不再加注“已婚”、“离婚”,这本来是广州市民政部门新近出台的一项保护公民隐私的小改革,没想到却引来大家的担心,最直接的反应是,想查查他(她)的既往婚史,怎么办?以后结婚,都不知道他或者她是不是第一次,多没安全感?

这让我想起网上最近流传的一篇文章,说是在台湾,餐厅有专门的便当提供给没钱吃饭的孩子,大陆去的游客知道了这件事,第一个反应就是,如果有人冒充没钱吃饭,去骗便当怎么判断?

这样的例子其实俯拾即是,我们在欧洲旅游,购买公交套票搭乘公共汽车,却没人检查,也忍不住在心里想,如果不买套票,似乎也没人知道?

我自己是做电商的,最近

我们做一个“买一百元送一百元”的促销活动,大家最担心的是,用户买了一百,然后拿了现金券,之后又退货,一买一退等于白领了现金券,这该怎么办?

唯一能避免这些问题发生的就是,骗人是有成本的。逃票、假装没钱吃饭、利用游戏规则的漏洞占便宜,这些通通有成本,只是在许多人看来,这个成本特别低。我们在猜测用户的想法的时候就讨论说,退货成本在哪儿呢,直接就拒收了,反正现金券也拿到手了,但那个拒收的行为本身,也要过自己的心理关。

和这些事情相比,跟一个人结婚,却要隐瞒自己的婚史,这个风险实在是太大了,而且收益也是不确定的。你就确定自己爱他(她),你甚至都不敢告诉他(她)你结过婚,你甚至都不能相信,自己能够被包容,这个爱,你不怀疑吗?这么不确定收益的一件事,你还付出了要隐瞒那么大一件事情的成本。那是多么容易被识破的啊,同学的闲聊,自己的梦话,家中的老照片,你真的能保证自己生活中没有另外一个人的影子?

想到这些,我们几乎应该可以确定,自己不会蠢到去冒险,更不会遇到一个蠢到拿这事冒险的人来爱。这份确定,就是这个政策出台合理性的保障。当我们慢慢习惯,不用公章背书爱情,自然就可以放心没人骗盒饭和逃票了。

所以,我们有几十万用户,都敢送现金券,你为什么不敢结婚?

为何中小微企业减税效果不彰



今日论衡 之财经观象

□林江

为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一直强调为中小微企业减税,包括减免中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实施效果如何?据媒体引述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杨朝峰的话,近5年间,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得到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仅为8793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每年约4000户,仅占全省企业纳税户数的2%。由此看来,这一用意良好的政策,到了地方执行层面,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个人分析,产生上述政策目标和效果背离的原因有几方面:首先是中小微企业的定义不甚清晰,导致政策效果打折扣。有的部门是按从业人数确定,有的部门是按企业销售额来确定,甚至对于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衡量标准也不尽相同,使得中小微企业苦不堪言,干脆就不去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其次,是广东的中小微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港资的加工贸易企业,而这些企业本质上只是一家加工厂,并没有在当地工商注册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这样连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的“资格”都可能不具备。而且,这些企业的产品根本不在国内销售,也形成不了企业应纳税所

得额,故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再者,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小微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态度其实并不积极。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形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捉襟见肘,其更倾向于深挖税源,加强税收的征管力度,这就与为中小微企业减税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还有,中小微企业要做大做强,还需假以时日,而地方主要官员是有任期的,他们都希望尽可能在任内多出政绩,而中小微企业在此方面则贡献甚小,由此也很难得到地方行政资源的倾斜以及优惠政策的眷顾了。最后,中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出台前可能缺乏细致的调查研究,至少没有充分倾听中小微企业的声音,也可能是一个原因。

在税收政策上扶持中小微企业,目的在于培育一批目前实力不很强,但是又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群体,为我国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这个重要的政策目标出发,政府部门完全有理由对小型微利企业全面豁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有人担心,说有部分企业为了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不惜让自己“不长大”,甚至把企业分拆成若干个小微企业,故需从源头上遏止此类现象。我认为,如果真有企业这么做,也是极少数。我们不应为了试图杜绝“钻空子”的企业而让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功亏一篑。还有,如果从总体上去评价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我们的工作是否还应做得更细致一些?譬如从事加工制造业和从事商业零售的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有何不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应该做哪些微调?事实上,政策出台前的调研工作越细致,越是能够把中小微企业对政策的期望转变为政策条文,而这些政策条文又是可操作的,也是广大中小微企业主可以预期的,如此一来,中央政府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能够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成功学”培训不能没有价值和理性
首席评论

□周云

不到50岁的企业家黄某为提升自我,参加了为期3日、收费高达3万元的“丰盛人生”主题培训班,但没想到培训主办方以体验恐惧为名,反复将他按入水中,最终不幸溺水身亡。近日,该培训班3名涉案人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批捕。

诸如此类的培训班时下已经遍地开花了,大家一定不会陌生。低端的有传销组织那些空手套白狼式的励志培训。而高端的则就五花八门了,有的从古代典籍中寻章摘句,以国学的面目出现;有的则装神弄鬼,带着某种神秘主义的面纱,比如媒体曾经披露过的男男女女之间

的所谓“灵修”。黄某参加的只是这形形色色中的一种。他们培训的手段、内容各有不同,但也有诸多相同之处。首先,都会收取高额的培训费,少则数千、数万,多则数十万。其次,目标也大体相同,那就是“成功”。或者说,他们是时下流行的“成功学”的主要诠释者和传播者。而什么是成功呢?他们的答案表面上五花八门,但潜台词却惊人的一致,那就是更多地占有金钱和权力。

金钱和权力向来都是稀缺资源,从这个角度来说,的确是“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那么各式的培训机构就宣称能够帮助学员,让他们“随随便便就能够成功”。培训的思路,大抵也就是无限地夸大人的潜能和主观能动性,说过来说过去,还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老路数。进而用各种方式来发掘学员的潜能,常规手段用尽了,就用非常规的、非理性的手段,让学员陷入一种非理性的甚至癫狂的状态,令他们产生幻觉,即自己已经掌握了人生的真理、成功的秘诀,能够见佛杀佛、见鬼杀鬼,无往而不胜,人生的成功指日可待。

但学员必须为此付出代价。黄某心甘情愿地“体验恐惧”,恐怕多少有“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心态在起作用。一旦入得此门,想要成功,就要丢弃自尊、理性、道德、良知。极端的例子,就如同黄某一样,以生命为代价。

可以看出,这种以成功学主导的培训,存在着两个几乎与生俱来的问题:一是泯灭了价值;二是消解了人的理性。我其实对成功并无太大成见,我们每天都可以看到有一些人成功了,正如有很多人失败了。问题的关键是在一个人的成功中,社会从中得到了什么?如果成功被简化为占有财富与权力,而不顾及其他的价值,这样的成功,社会并不能从中太多地受益,这一点,我们社会的种种乱象已经证明了。

而理性,更是现代社会、现代文明得以建立与运行的根基。虽然理性仍然解决不了社会的所有问题,但必须得承认,理性解决了人类的大部分问题,也是个人能够安身立命的必由之路。因此,今天我们仍然需要尊崇理性。然而,当下的很多培训却是反其道而行之,不是踏踏实实地教给学员一些知识和技能,而是以修炼意志、改变性格、超越自我进而改变命运的名义,把学员忽悠得丧失理性、失去判断力、忘记常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对于学员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其实等于帮学员做了一场成功的梦,当学员重新面对社会的时候,就是他们梦醒的时候。

其实价值与理性,也正是我们这个社会日益稀缺之物,这是时代的病症,也是这些培训机构能够生存的土

壤。反过来,他们又推波助澜,加重了病情。如此恶性循环,何时才能有个了结? (作者是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从律师声明里读懂的人生
街谈巷议

继昨天质疑李某案其中一名代理律师身份后,今晨,李某涉嫌轮奸案被害人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声明称,杨女士对李某新聘律师欲做无罪辩护“感到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并透露,杨女士在案发后,多次受到恐吓和威胁。(7月11日《新京报》)

公民社会的本质,是一纸纸契约,而让契约不至于成为空文的,惟有法律。这些年,大家都耳熟能详了那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这就像男女之间的感情——越是看重法律,越是担心法律。今天,我们只能把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落实到具体的裁决与审判中去。当然,我们既担心法律本身会“跑偏”,也担心法律耳根子软或手软。因此,即便没有“星二代”的背景,李某案也会是一张现实的考卷,测试着真相与是非、世道与人心。

听了太多真真假假的传闻,剩下的,就是法律权威发声。李某案即便痛快结案,它在舆论场引发的涟漪也注定不会立刻平息。一者,这不是律师声明能掌控的,也不是民情民意能止歇的。这是一个社会在公平正义命题上的应激反应,换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一样,它是社会舆论的一种本能。如果这种“本能”都丧失了,你如何相信价值或制度能唤醒谁、集结谁?二者,打也好、骂也罢,时至今日,李某案已经超越了涉嫌轮奸的事实本身,而成为一种价值符号。或者说,公众也不是非要和当事人或家庭过不去,而只是想看看,传闻中的规则与底线,究竟是否存在,三人成虎的寻租与不堪,会不会动摇最后一丝善念。案子需要一个答案,这个时代纠结的那些核心命题,更需要一个答案——而此番博弈,环环扣扣,都在回答着我们的关切。

这两天,双方律师的一纸声明唇枪舌剑、刀来剑往,既普及了法条知识,也让真相接近于“越辩越明”的状态。抛开诛心之论不说,有两点是肯定的:一者,嫌疑人李某等,自然有请律师的权利,请了律师,当然也有无罪辩护的权利。没必要对当事律师过多指责——因为不是张三、总有李四接手,而抛开情绪化的立场不说,律师不肯为嫌疑人辩护,反倒让法律有些失色。

二者,这样的声明,其实越多越好。看看双方如何辩驳,究竟是煽情还是克制、诡辩还是理性,有助于廓清虚妄的猜测,更能抵达“公道自在人心”的彼岸。再说了,法律离公民越近,辩词越无法“垄断”,再厉害的律师,也只

能、只应在法律框架内长袖善舞。

社会是复杂的,人心是多元的。有人看笑话,有人看背后的“风云”,更多人,只是想看看那些说起来生硬而理性的法令,究竟能不能秉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这个社会的谐和与平安,守住一些不应失守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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