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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质〔2009〕28号附件交质监发[2009]17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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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完善乡村治理 保持农村稳定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完善乡村治理保持农村稳定 报告摘要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分别从“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和措施。首次提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这对于保障乡村平安祥和的建设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公考角度解读 [意义] 历史证明,乡村稳,基层则稳,乡村是社会治理不可忽视的基础。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农村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广大乡村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农业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的变化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同时,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一些新问题。乡村治理的好坏不仅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也体现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 [原因分析] 从根本上而言,之所以某些人热衷于成为“村霸”,关键还是以非法利益为追求目标,通过非法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比如,一旦成为“村霸”后就会对村集体中的土地、厂矿、企业等具有支配权,进而通过非法的手段和渠道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实现公饱私囊的目的。而且,由于“村霸”通常具有涉黑性质,与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相互勾结串通,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村民内心的恐惧感,往往对“村霸”敢怒不敢言。

由于事不关己,很多村民对于村中乱象缄默不言。一般情况下,虽然基层村组织成员都具有选举权,但选举过程和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让基层群众真正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合适人选。即便按照民主方式进行选举,在村委相关人员做出违法勾当后,村民也往往不会通过相关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罢免,而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更无从谈起。不难看出,农村的治理模式存在极大的弊端和不足,与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背离。 当前我们虽在大力推进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但个别偏远的乡村,仍是法治延伸不到的地方。正是法治的空白,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基层治理的羸弱,让基层治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只会给村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对策措施]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既要传承发展我国农耕文明中的优秀传统,又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2019年一号文件中给出了以下具体改革的方向供大家思考。 一是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文明村镇、最美家庭,挖掘和树立道德榜样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设施,培育特色文化村镇、村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三是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农村社区。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施行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建立健全队伍管理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目的是通过构筑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倡导和培养民警养成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不应干涉民警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 第三条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必须坚持以教育防范为根本,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组织、家庭、社会监督为依托,形成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合力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四条公安民警八小时外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民警各项纪律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倡下列行为: (一)有计划地进行业余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积极参加便民、利民、为民活动; (四)模范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道德规范; (五)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公安民警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一)严禁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二)严禁参加非法组织,参与迷信活动; (三)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 (四)严禁酗酒、参与赌博等与人民警察身份不符的行为;(五)严禁接受色情性服务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六)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七)严禁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八)严禁违反交通法规,开特权车,遇有紧急公务时,警车应按照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 (九)严禁泄露秘密; (十)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 【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苏高法[2011]4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09.15 【实施日期】201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轻微刑事 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11年9月15日苏高法[2011]412号) 第一条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兼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是指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规定确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或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其他组织或个人调解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认罪、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办案机关审查认可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或免予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第三条刑事和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自愿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应当自愿参加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过和赔偿以及被害人的谅解均出于真实意愿。 (二)协商一致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充分交流、协商的基础上,对赔偿、是否同意司法机关从宽或免予刑事处罚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合法适度原则。和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考虑社会公众对和解结果的接受能力,避免给社会公众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办案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的基础上,应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防止片面地以赔代罚。 (四)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统一原则。刑事和解工作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切实弥补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刑事和解工作。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一、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1.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把“三农”作为投入重点。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新增国债使用向“三农”倾斜。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2009年起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2.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 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办法。根据新增农业补贴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 3.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密切跟踪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适时加强政府调控,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防止谷贱伤农,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2009年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扩大国家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2009年地方粮油储备要按规定规模全部落实到位,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加强“北粮南运”、新疆棉花外运协调,继续实行相关运费补贴和减免政策,支持销区企业到产区采购。把握好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时机和节奏,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 防止部分品种过度进口冲击国内市场。 4.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二、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整顿执法作风的十条规定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整顿执法作风的十条规定 (一)严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使用留置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时限留置,严格执行留置报督察备案制度和留置室管理制度;禁止体罚、变相体罚、虐待和侮辱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严禁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放纵违法犯罪人员;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单位和亲友的宴请馈赠,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严禁公安机关各部门设立“小金库”。依法按标准收取行政规费,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专用票据制度。不得受利益驱动制定和变相制定罚款指标、乱收费滥罚款,严禁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等降格处理行为。 (四)严禁违法违规收取“保证金”。除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收取取保候审、暂缓执行治安拘留保证金并直接缴纳银行外,不允许以暂扣款、预付款、押金等形式收取“保证金”。 (五)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收取、保管、处理暂扣物品。建立暂扣物品集中登记保管和公开处理制度,结案后要及时清理发还暂扣物品。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毁损和擅自处理扣押、罚没财物。 (六)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处、欠拖不决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严禁错案不纠、该赔偿不赔或少赔等违法不纠行为。

(八)实行执法办案警务公开,建立群众报案反馈制度。推行立案通知制、未破案件回访制、破案告知制。对案件当事人有异议、影响较大或情况比较复杂,不涉及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理,实行公开调解、公开裁决。 (九)严格执行案件主办制、集体通案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十)严禁治安联防人员、交通协管员和保安人员等非警务人员参与公安执法办案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从严处理。违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直接责任民警,一次黄牌警告,离岗培训;二次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枪械、滥用强制措施并致人伤残死亡,包庇放纵犯罪分子、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民警,一律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违规收取“保证金”,截留、挪用、毁损、擅自处理扣押罚没财物,放任、指使非警务人员参与执法办案的,一经发现查实,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记过一次;分管领导降低一级警衔,对主管领导在全省公安机关通报批评。违反第八、九条规定的,一次批评教育、二次黄牌警告,三次对所在单位领导予以政纪处分,并全局通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透明执法”五条措施 为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过程、执法效果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使交通违法行为人服从处罚,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率,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道路测速公告提示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在高速公路匝道测速;在道路上安装固定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 二、严格执行查纠超速处罚公开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速不超过10%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不罚款。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测速处罚。对同一车辆、同一次通行、同一执勤中队管控区域发生多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择一处罚。 三、严格执行测速执法设备检定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测速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用于执法时携带检定合格证书或复印件。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一律不得用于执法。 四、严格执行查纠超载违法称重取证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应当以公路收费站称重凭证为依据或者使用专 门称重设备取证,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罚款放行。 五、严格执行对运输鲜活农产品通行保障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

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载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登 记、教育后放行,对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2007.1.31

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全文

小贴士: 什么是中央一号文件? 答:“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该文件在国家全年工作中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的地位。一号文件中提到的问题是中央全年需要重点解决,也是当前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比如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也是个农业弱国,农民在全国人口总数中占有绝大的比例,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在全国处于最低阶层。而农村的发展问题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因此“三农”问题就是目前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10年又连续七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就是每年中央下第一个的红头文件!因为每一年中央对工作有一个计划,将这一年的最重要的指示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然后各个省也会有自己的一号文件。 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全文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新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三农”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一、充分肯定“三农”工作成绩,清醒认识保持农业农村发展好势头的艰巨性复杂性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三农”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一年。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齐心协力,广大干部群众顽强拼搏,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总体形势明显好于预期。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自然灾害多发重发、农业生产制约因素增多的情况下,我们及时采取强有力的应对举措,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全年粮食总产量预计10616亿斤,创历史新高,连续6年增产。二是在农民工年初大量返乡、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较大的态势下,我们千方百计开辟增收渠道,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实际增长8%以上,首次突破5000元大关,连续6年保持较高增幅。三是在财政收入增速大幅下降、各方面支出需求大量增加的背景下,我们坚持加大“三农”投入,农村民生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四是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任务重、农村工作急事难事多的形势下,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农村改革有了新的突破。五是在农村新旧问题交织、内外矛盾交错的条件下,我们积极化解各种不利因素,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三农”发展的巨大成就,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扩大内需、推动经济企稳向好提供了基础支撑,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通知 苏公交[2007]63号各市、县公安局交巡警支、大队,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推进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会同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中国保监会江苏省监管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派出机构管理部、法规部,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 本厅厅长,厅有关处级单位。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鼓励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轻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上述轻微交通事故的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县(市)城区范围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 第四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历年来中央1号文件

1、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同时还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2、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3、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近年来的一号文件 4、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 5、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 6、2004年1月,针对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 7、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第七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 中央财政“三农”支出情况 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8、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第八个“一号文件”。这份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显示,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将迈出有力的一步。

江苏省公安厅综合查询系统

江苏省公安厅综合查询系统 客户名称:江苏省公安厅 客户问题: 江苏省公安应用系统都普遍存在着信息资源相互封锁、互不关联的信息孤岛现象,影响了信息系统整体效益的发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公安工作业务范围和工作量的不断加大,当前江苏省公安信息系统的现状已经不能适应公安工作的需求。 解决方案: 江苏省公安信息综合查询系统采用实体整合的建库模式,即基于“综合库”构建综合查询系统。通过浏览器的WEB 方式以及电话、350M 移动电台等终端设备,系统提供了要素查询、关联查询、比对查询、模糊查询、广播查询等查询功能,并实现了数据管理、查询方式定义、路由管理、用户管理、用户审计等功能。系统以IBM M85小型机为硬件平台,构建了安全、规范、先进、标准的综合查询系统,对江苏省公安厅信息化建设起了极大的推进作用。系统实施时间短,见效快,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 推荐的IBM 产品: 软件:IBM WebSphere,IBM MQSeries 硬件:IBM M85小型机 此方案带给用户的收益: 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在设计中采用当前成熟且先进的技术,充分吸收国际厂商的先进经验,并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从公安干警的实际出发,满足干警的实战需要,使得设计出来的系统不仅满足现有需求,也能抓住未来的发展方向。 可扩展性与平台化 在软件设计过程中,采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思想和软件工程的设计方法,同时采用多层体系结构和平台化的方法,使公安综合查询系统具有完善的系统管理与良好的可扩展性,能为将来的应用扩展与建立决策分析提供支持。 整体设计和多样性、标准性相结合 对于公安信息系统这样一个大型的信息化系统来说,需要自顶向下进行统一设计,保证整个系统的协调一致。但是总体设计又不能过于制约具体、局部的公安信息系统的开发。系统建设考虑到多样性和地区、业务、部门等的差异,为各具体信息系统的开发提供灵活的手段。另外系统内部的各种接口、数据标准、数据库表结构必须遵循公安部的相关标准。 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投资

深价规[2009]1号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建设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深价规[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8-27 【实施时间】 2009-08-27 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保税区管理局地政处、光明新区建设办、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将以上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内容整体委托监理单位。 二、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提供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般按开展相关服务所需人工日及《管理规定》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单独计取服务费用。按人工日计费有困难的,也可以按费率形式确定服务费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委托同一监理单位的,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一般按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5%计收。 三、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房建等其他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概算投资额如经发改部门批准进行调整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按照《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原

江苏省公安厅公开招聘辅警简章 .doc

江苏省公安厅公开招聘辅警简章 江苏省公安厅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5名辅警在新闻宣传中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江苏省公安厅新闻宣传中心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5人,具体岗位为:采编播一体岗位3名、舆情分析岗位1名、新媒体运维岗位1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爱岗敬业,善于沟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对公安事业具有忠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本人和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岗位条件 1、采编播一体岗位招聘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传媒设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

AE、PR、3Dmax等视频后期设计软件,能独立完成采编、拍摄、剪辑、包装、播放全流程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优先条件:中共党员;熟悉掌握MG动画制作技术;有2年以上在央视、省级电视台或大型影视公司工作经历;影视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在南京市区有固定居所。 2、舆情分析岗位招聘条件: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 等办公软件;关心网络时事热点,善于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搜集掌握舆情信息,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信息的分类、记录与发送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承担舆情分析研判和相关分析报告起草任务,具备较强的新闻舆情敏感性。有舆情岗位实习经历及相关研究工作经验的优先。 3、新媒体运维岗位招聘条件:30周岁以下,新闻传媒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对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充满兴趣并能熟练使用,掌握基本的PS图片制作修改、视频直播、H5制作和短视频剪辑技能,关心时政,语言功底扎实,对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有敏锐观察力及思考能力,策划意识强。有新媒体运维经验1年以上及C1驾照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请将个人简历(包括本人近照、基本情况、特长专长、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地详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并附户口 —2 —

葛教字2009[1].1号文件2

葛石镇二00九年教育工作计划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均衡、规范、改革、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以建设教育强镇、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牢固树立“科教兴镇”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4321”工作思路,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提高育人质量为核心,强化干部和教师两支队伍建设,突出“精细化管理、行为习惯养成、教学质量提高”三个重点,高起点起步,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学习型和创新型的现代社会国民教育体系,把我镇建设成为全县教育强镇,实现“让葛石的孩子接受更好教育”的奋斗目标。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学前1年幼儿入园率确保100%;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2.8%;0—3岁婴幼儿入园受教育率达到35%,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率达到85%。 2、义务教育。小学正常适龄儿童入学率、在校生年巩固率均达到100%;初中正常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生年巩固率分别达到100%、98%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成人教育。进一步改善成教中心办学条件,成人教育年培训量达到15000人次,其中镇成教中心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村文化技校培训13000人次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人;推广农业科技项目3项;办好职业教育学历培训班2个。 4、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创建省示范园2所(镇中心幼儿园、二十一中幼儿园),县级规范化学校1所(北庄小学),市级教学示范学2所(夏庄小学、二十一中小学部),县级教学示范学2所(二十一中、杏山小学)。 5、行风建设和安全工作。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搞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幼儿园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三、重点工作 1、着力做好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深入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着力做好教学质量提高工作。切实抓好预习、上课和作业三个重点环节,大幅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做好“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 4、继续实施以“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建设和课桌凳更新”为内容的“三建一更新”工程以及“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加大中小学音体美器材和微机配备力度;完全小学全部建成科学实验室,初中化学、生物实验室提高配备标准,抓好教学实验仪器选配和探究性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装备管理和使用水平;继续加强图书室、阅览室建设,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图书室全部达到

2010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强化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体系,大力加强农村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

深价规【2009】1号文

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价规[2009]1号 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保税区管理局地政处、光明新区建设办、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将以上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内容整体委托监理单位。 二、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提供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般按开展相关服务所需人工日及《管理规定》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单独计取服务费用。按人工日计费有困难的,也可以按费率形式确定服务费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委托同一监理单位的,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一般按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5%计收。 三、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房建等其他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概算投资额如经发改部门批准进行调整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按照《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招标人应当在监理招标文件及

1号文件解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解读一号文件亮点 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全文公布。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过去十年我国的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总结,突出强调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基本经营制度优越性,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文件公布之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就一号文件的亮点等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希望解决哪些问题? 陈锡文: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一方面,我国农业农村形势确实很好,但同时,农业农村还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 一号文件提出了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越来越多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就业的背景下,提出创新农业经营组织问题,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各地反映很必要。 从产业规律和世界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我国面临的问题是家庭经营规模过于细小,成本高、风险高。我们强调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特长发挥出来。 问: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不是意味着实行了多年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可能改变呢? 陈锡文: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农业搞得再好也还是以农民家庭为主,只不过规模大小有差异。轻易地否定农户经营制度,我们是不赞成的。

一、中共中央有关“三农”的若干一号文件(1982年-2015年)

一、中共中央有关“三农”的若干一号文件(1982年-2015年) (一)中共中央在改革开放初期发布的关于“三农”问题一号文件(1982年-1986年) 1、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同时还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2、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3、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4、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 5、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 (二)新时期有关“三农”的若干一号文件(2004年-2012年) 1、2004年1月,针对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2、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第七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3、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第八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长效机制,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这份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显示,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将迈出有力的一步。 4、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九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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