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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5法硕联考(法学)专业基础课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2015法硕联考(法学)专业基础课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2015法硕联考(法学)专业基础课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年专业基础课(法学)

刑法学部分

三.简答题 10分1题

16.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2

(2)构成特征:

①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 2

②行为产生了基本构成以外的额外结果; 2

③刑法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 2

④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具有故意或过失。 2

PS: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均为实质的一罪。

17.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2)构成要件:

①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 2

④主观方面是过失。 2

PS:交通肇事罪、危险肇事罪都很重要。

四.论述题 15分1题

★18.试述公共犯罪中主犯的认定。

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分为: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只有认定某一犯罪组织为犯罪集团,才能对这一类主犯进行认定。 4

(2)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如下三类:

①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的骨干成员。 3

②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骨干分子。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三类:

⒈全体参与者均可构成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该种情况下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都是主犯;

⒉只有聚众者和积极参加者可构成犯罪,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斗殴罪。该种情况下首要分子构成主犯;

⒊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该种情况下若聚众者只有一人,则不是共同犯罪,无所谓主犯;若聚众者为两人以上,则以其作用大小来确定主犯,当聚众者都起主要作用时,则皆为主犯,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犯。 3

③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

五.案例分析题 20分

19.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随即用这笔资金贩卖毒品。

出借公款2个月后,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甲见事情即将败露,于是向审计组交代了上述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讯问其资金去向时,交代了送钱给甲和司法机关并不知道的贩卖毒品的事实。

阅读上述材料后,根据相关刑法理论知识和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甲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

(2)乙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

【答案】

(1)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200万元国有公司的资金给他人使用,构成了挪用公款罪;2’同时,甲收受乙5万元为其谋其不正当利益,甲构成了受贿罪;2’对甲实行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2’后甲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甲又提供了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抓获,属于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

(2)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甲以财物,构成行贿罪;2’乙与甲共同谋划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2’乙用挪用的公款贩卖毒品,构成了贩卖毒品罪;2’对乙应当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1’乙归案后,交代了送钱给甲的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1’乙交代了司法机关并不掌握的贩卖毒品的事实,对贩卖毒品罪构成了特殊自首,对于该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

民法学部分

八.简答题10分1题

35.简述婚姻的效力。

婚姻的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婚姻效力可分为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

(1)婚姻的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身份法上的效力和财产法上的效力,包括:

①夫妻间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③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④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支配权;

⑤夫妻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监护权;

⑥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⑦夫妻间相互享有民事能力欠缺的宣告申请权以及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申请权;

⑧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⑨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分,答出4-5个点即可)

(2)婚姻的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而产生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

①与其他亲属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②与其他亲属之间的监护权;

③与其他亲属之间在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

④与其他近亲间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宣告、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申请权;

⑤丧偶女婿和丧偶儿媳在对配偶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的遗产。 5

36.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1)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包括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为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以及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具有:

①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②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③权利内容的广泛性。

是人的基本权利特征。

(2)一般人格权因其保护的人格利益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一般条款的功能。 1

其功能具体包括:

①产生具体人格权; 2

②解释具体人格权; 2

③补充具体人格权。 2

九.论述题 15分

37.试论狭义无权代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代理。 3

狭义无权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本人(被代理人)、无权代理人(行为人)和相对人(第三人)。三方的权利义务本别是:

(1)本人,即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如果本人对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予以追认,则该无权代理称为有权代理,由本人承担其法律后果;若本人未予追认,则不对该狭义无权代理的后果承担责任。 4

(2)无权代理人的义务是对因其无权代理行为给本人或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

(3)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限内(一个月内)对狭义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追认。如果本人在一个月内未予以追认,则对于该无权代理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相对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此外,在本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4

十.案例分析题 20分

38.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和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由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子。乙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答案】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全部要件,故该合同有效。 4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甲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故该合同有效。 4 (3)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而且只有可撤销合同的缔约方才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而该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且乙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而乙无权要求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4 (4)丙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因房屋已经登记在丙的名下,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基于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要求乙腾出房屋自然是正当合法的。 4

(5)甲、乙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有义务按照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甲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对乙的违约,所以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4

PS: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是相对独立的,不可混同。

2011年专业基础课(法学)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定罪判刑。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判决有罪,同时处以某种刑罚。这是解决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3分)

(2)定罪免刑。人民法院对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宣告免除刑罚。(3分)

(3)消灭处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法定事由的存在,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如行为人死亡、超过追诉时效等。(2分)

(4)转移处理。即具备特定身份的外国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经解决。(2分)

★32.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掺杂、掺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者假的物品。(2分)

(2)以假充真,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2分)

(3)以次充好,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2分)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2分)

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的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2分)

★【分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1)关于罪与非罪。

本罪属于数额犯,必须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才能定罪。“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的3倍(15万)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2)所涉及的法条竞合关系。

生产、销售《刑法》141-148所列特定伪劣产品,不构成各该条所列的特定犯罪,但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应以第140条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第140-148所列特定伪劣产品,构成各该条所列的特定犯罪,同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同时构成第141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遵循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共犯问题。

知道或者可能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义务的,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论处。

(4)罪数问题。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33.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及应具备的要件。

非法人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2分)

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包括:

(1)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2分)

(2)须有自己的名称。(2分)

(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者经费。(2分)

(4)应设有代表人或者管理人。(2分)

PS: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

①非法人组织是人合组织体。不同于法人,法人必须具有法律要求的诸多条件和要素,如设立程序、财产数额等。而非法人组织诸如议事程序、组织设置等事项,大多由其成员自己规定。

②非法人组织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这里只要求独立支配该财产即可,并不要求该财产由其独立享有,也不要求非法人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截然分开。

③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同。

④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非法人组织不能清偿债务时,应由该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者开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⑤非法人组织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并且在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以组织名义进行,若以成员个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其行为则不为非法人组织的行为。

⑥必须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

⑦应设有代理人或者管理人。我国的非法人组织包括: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筹建中的法人等。

34.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体现的是所有权的扩张或限制。 2

(2)发生依据不同。地役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2

(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2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35.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

(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事实。(2分)

(2)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①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是对客体造成实际损害。 1

②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实现了分则各条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

③犯罪既遂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往往是一致的。 1

④一致的原因在于立法者在设置基本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时,通常是按照犯罪客体遭到的实际侵害来设置基本的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的。 1

(3)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有如下三种主张:

①结果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危害结果。 1

②目的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实现其犯罪目的的形态。 1

③构成要件齐备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形态。因此,犯罪既遂与否标准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4)现在的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即主要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来认定既遂。 1 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概括起来有三种既遂形态:

①结果犯,即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 1

②危险犯,即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 1

③行为犯,即只要实行完毕了某种犯罪的实行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 1

成立行为犯、危险犯的既遂,往往不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因此,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造成特定后果为判断既遂标准的观念是片面的。 2

PS:关于犯罪的停止形态,应注意:

(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故意犯罪的特殊形态,即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36.试论情事变更原则。

(1)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2分)

(2)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

①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即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客观条件)

②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时间条件)

③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情事变更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引起的。(责任条件)

④情事变更的事由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主观条件)

⑤情事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结果条件)(10分)(3)情事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对商业风险,法律推定当事人有所预见,能遇见,而且商业风险带给当事人的损失,从法律的观点看可归责于当事人。(2分)

(4)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体现在情事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1分)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

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1)甲、乙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2)丙、丁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

(1)甲构成组织卖淫罪。乙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甲为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并且负责管理,且收取一定的嫖资,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根据刑修八,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因此本题中乙为甲招募女性卖淫的行为应单独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而不适用于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不能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罚。

(2)①丙与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丙经他人介绍,明知卖淫女性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与之发生性交易,不仅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而且危害了幼女身心健康,符合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3分)

②丙与丁在身患梅毒的情形下进行嫖娼、卖淫活动,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要看他们在嫘娼或者卖淫时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2分)

③如果丙或丁在进行嫖娼、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嫖宿幼女罪和传播性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如果丙或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2分)

PS:

①刑修八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也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

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两罪的对象都包括男性

③包容犯: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不需另定强奸罪;

④组织卖淫的过程中,强迫被组织者卖淫的,只需定组织卖淫罪即可,

但如果被强迫者和被组织者不具有同一性,则数罪并罚;

⑤《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为卖淫嫖娼行为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包庇罪的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所以本条属于法律拟制,是包庇罪的扩大化。当然,如果通风报信的是强迫卖淫、嫖宿幼女等犯罪行为,那么本条即属于注意规定。

⑥传播性病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明知”,但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故意传播性病的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在卖淫嫖娼时采取一定避免措施,也应认为具有本罪的主观条件;

如果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意图通过卖淫、嫖娼行为使对方染上严重性病,进而达到伤害他人的目的的,定故意伤害罪。

38.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分),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分)(因为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分)

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分)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3分)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2分)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分)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目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3分)

PS: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以下几种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①购置共同生活用品;

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

③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

④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

⑤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

⑥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2)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采用何种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承担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关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达成的协议的效力问题,普遍认为该协议如果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只具有内部效力,即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不及于债权人。

凡被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保证中,涉及3个重要的期间:

①主债权诉讼时效。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之日起两年。若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则保证人可以援引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而免责。

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两年),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或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③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旦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或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告终”,保证期间不再计算,从而迎来了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2年)。如果保证债务的时效届满,则保证人取得时效抗辩权而免责。于是可说,这3个期间对保证人来说都是一次免责的机会。

在本题中,由于债权人在主债务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责。

2012年专业基础课(法学)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

(1)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

(2)犯罪未遂具有3个特征:

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②犯罪未得逞; 2

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2

(3)犯罪未遂形态可以划分为2类:

①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完成为标准,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

②以实行行为能否达到犯罪既遂为标准,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2

PS:

1.犯罪未遂按是否实行完毕分类可以分为:

(1)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

2.按是否发生损害结果分为:

(1)能犯未遂,犯罪实际有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

(2)不能犯未遂,犯罪没有可能达到既遂,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

不能犯未遂又分为两种:

①对象不能犯未遂(如将男人误认为女人欲行强奸);

②手段不能犯未遂。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这三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高频考点。

32.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

(2)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①逃税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

②逃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2.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

有上述逃税行为,并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

③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

④逃税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

3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3

其特征是: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3

(2)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 2

(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2

34.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 1

两者的主要区别:

(1)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目的;担保物权以担保债的实现为目的。 1

(2)用益物权的客体为有体物;担保物权的客体除有体物外,还包括权利。 1

(3)用益物权的客体具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的客体具有交换价值。 1

(4)用益物权为独立性权利;担保物权为从属性权利。 1

(5)用益物权人取得用益物权时即可实现其权利;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权后,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未获清偿时才可行使变价受偿权。 2

(6)用益物权的设立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担保物权的设立,除质权和留置权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 1(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7)用益物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1

PS: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是对担保物进行收益。

★担保物权之间的竞合。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35.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死刑适用的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三方面的统一。 4

(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不适用死刑。 2 (3)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4)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执行两年执行。被判处死缓的分子,只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才执行死刑,从而减少了实际执行死刑的数量。 4

PS:总则的限制性规定主要体现在:

(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

(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

(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

(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

36.试论合同的相对性。

(1)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3

(2)合同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

①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也只有合同当事人才需承担合同义务。 3

②合同内容的相对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 3

③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违约方也无需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 3

(3)合同虽以相对性为原则,但也存在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①租赁权的物权化;

②合同保全;

③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④经过登记的债权具有物权效力;

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3

PS: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的基本属性,也是债权不同于物权的基本特征。但是合同的相对性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突破其相对性。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甲趁机打开壁柜放出乙,然后自己也去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桌抽屉,取出保险柜的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了40万元现金。事后,二人将40万元现金平分。

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判断应有内部人员参与了该犯罪行为,于是找每个职工谈话,在与甲谈话时,甲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乙得知甲被公安机关叫去谈话,立即给妻子丙打电话,告知其真实情况,让其赶紧为自己购买逃往外地的火车票。丙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火车票,乙随即逃往外地。

丙被逮捕后,经公安人员教育,打电话给乙,劝其回来投案。乙在丙的反复劝说下,在逃亡地向当地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如何认定甲与乙行为的性质?

(2)如何认定丙的行为性质?

(3)甲、乙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丙是否具有立功情节?

【答案】

(1)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2

理由:

①甲与乙密谋窃取公司的财物,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 2

②甲与乙分工,实施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 1

③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本案中,甲与乙共同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仅仅利用了甲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所以应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贪污罪。 2 (贪污罪必须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注意“利用工作上的方便条件”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区别)

(2)丙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2

丙明知乙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 2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

①甲具有自首情节。 1

因为甲在司法机关还没确定嫌疑人,而是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

②乙具有自首情节。 1

因为其在逃跑过程中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

③丙不具有立功情节。 1

丙打电话给乙促使乙到公安机关自首,不属于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不应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

PS:自首、立功为重要考点。

38.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规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离婚后女儿归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

2009年9月,江某得知孙某与其上学时期的恋人邹某重温旧情,气愤不已,但因孙某一再保证以后不再与邹某联系,故江某原谅了孙某。

2010年4月,江某发现孙某仍然与邹某保持着联系,且经常互发暧昧短信,接触频繁,孙、江二人感情因此出现危机。同年7月起,孙某与邹某在外租房同居。江某对孙某的出轨行为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要求孙某履行夫妻忠诚协议。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适用我国合同法?为什么?

(2)对本案中的夫妻忠诚协议,法官甲认为全部无效,而法官乙认为部分无效。请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一种观点),并阐释理由。

【答案】

(1)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不适用我国合同法。 2

我国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均为财产关系,而夫妻关系主要是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

我国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夫妻忠诚协议不适用我国合同法。 5

(2)①如同意法官甲的观点,参考答案如下:

人身权是法定的。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立、变更、终止人身关系,既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人身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这一规定具有明显的倡导性,并且婚姻法也没有规定违反该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见,夫妻相互忠实是一种道德义务,并非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确立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仅以违反“夫妻应相互忠实”的规定提起诉讼法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属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并且是以道德义务作为对价,故该协议无效。

13

②如同意法官乙的观点,参考答案如下:

第一,协议中有关人身关系的约定,如“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否主张离婚是婚姻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本案中,孙某与江某之间“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的约定是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故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得取消或放弃。本案中,孙某与江某通过忠诚协议要求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故该约定无效。 10

第二,孙某与江某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属于财产关系的约定,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以协议方式处分财产,故该约定有效。 3

PS:婚姻关系适用婚姻法,而不是合同法。要严格明确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013年专业基础课(法学)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

(1)刑法中的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2)对于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是:

①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普通法条;

②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法律规定。

PS:应明晰法条竞合和法条竞合犯的关系:

①法条竞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

②法条竞合犯,指一行为同时触犯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数个法条的犯罪形态。

法条竞合的核心,即一个行为、构成包容数罪、适用一条规范。

32.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为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或过失。

33.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1)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均实施了危及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但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则将该数人判断为均是造成危险的人,由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2)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①二人以上都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②行为人之间事先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

③损害已经发生,并与某一人或数人实施的危险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加害人不明,即无法确定何人的行为实际造成了损害后果。

(①共同危险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数人均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损害结果可能是某一个人或者某部分人的行为造成的,但是数人或同时或相继均实施了加害行为,且各侵权人的行为是独立的。

②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但加害人具有不确定性。数人均实际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但致受害人损害的行为是数人中的何人所为难以确定。

③要求造成了损害结果。

④数人的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⑤在归责方式上,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PS:多数人侵权可以分为:

①共同侵权行为

②共同危险行为

③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34.简述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地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分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1)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2)遗赠是单务、无偿的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3)遗赠是死因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的结合;

(4)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不受此限;

(5)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明确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权,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无需在遗赠人死后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即可以直接依协议取得遗产。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35.试论累犯的构成条件。

(1)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2)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①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

②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③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④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以内。

(3)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①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③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犯罪。

PS:量刑制度中累犯是最为重要的一个考点,其他量刑制度如自首、立功、数罪并罚与缓刑都很重要,它们的概念、构成、适用和意义要重点掌握。

36.试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各种救济,包括私力救济。)

(1)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2)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措施包括两类:

①自卫行为。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行为。

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其成立条件包括:

A.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

B.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C.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或公共利益;

D.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急迫的危险所造成

的损失而采取的避险行为。其成立条件包括:

A.有急迫的现实危险存在;

B.该危险关系到本人或他人的民事权益或公共利益;

C.方法适当;

D.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②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的行为。

自助行为的成立条件包括:

A.目的是为保护自身权利;

B.情势急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C.方法适当;

D.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甲午夜开车送朋友乙回家,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将经过人行横道的周某撞倒。乙对甲说:“没有人看到,快走。”甲加速离去。周某随即被他人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甲将乙送回家后,心里不安,便返回肇事地点,并向在事故现场取证的警察交代了上述事实。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对甲进行量刑时应注意哪些情节?

(3)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

(1)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甲在驾驶途中,因超速驾驶,刹车来不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在对甲量刑时,应当注意的情节有:

①交通肇事后逃逸。甲在撞倒行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具有适用较重档次法定刑的情节。但甲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②自首。甲在逃跑后,基于个人意愿,自动回到事故现场,向警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3)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作为乘车人,虽然指使肇事者甲逃逸,但因为受害人的死亡和甲的逃逸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对乙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38.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 000万元。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乙公司的追偿权,甲公司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为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按照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部分由乙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

(附:《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哪些?

(2)丙公司应按照何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3)本案中有哪些反担保合同?

(4)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为实现自己的追偿权,应先行使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还是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1)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

①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

②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③乙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

④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

⑤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⑥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

⑦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丙公司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又约定丙公司按照《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而《担保法》第17条第1款是关于一般保证方式的规定,双方对保证方式的约定存在矛盾,应当视为保证方式的约定不明确。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因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连带保证又约定了一般保证,属于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推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中的反担保合同有两个:

①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

②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乙公司作为第三人,为甲和A之间的债务做担保,为保障乙的追偿权,签订了两个反担保合同,一是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二是丙公司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

(4)乙公司应先就甲公司抵押的房产行使抵押权,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实现追偿权的,可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的担保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为实现自己的追偿权,应当先行使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不足以弥补债权的,再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14年专业基础课(法学)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刑法中危害结果可分为:

(1)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分为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的结果。

(2)以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为标准,分为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

(3)以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方式为标准,分为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4)以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分为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

(5)以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及其意义为标准,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结果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结果。(每个要点3分,答对3个以上给10分)

【点评】所谓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危险状态。而根据不同的标准,危害结果可分为不同类型。对此,应该以其分类标准为重点,通过标准的判别来记忆不同种类的划分。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与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2分)

(2)客观方面要求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1分)

第二,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1分)

第三,严重污染环境。(1分)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3分)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2分)

【点评】刑法分则中重点罪名的构成是每年必考,但无奈罪名众多,建议强化记忆高度概括的概念,如: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行为。再在考试时由概念推导出相应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2 其构成要件包含: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分)

(2)行为的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后果。(2分)

(3)具有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既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2分)

(4)结果的单一性。共同侵权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且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2分)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共同侵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属于慨念记忆类题目,难度较低,但是简答题的高频考点,在背诵时注意对此类知识点进行重点掌握。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包括:

(1)对象与目的不同。离婚以合法婚姻为对象,目的是解除合法婚姻,撤销婚姻是以违法婚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项:乙丢失手机后发布寻物启事属于悬赏广告,由民法调整。所以,B项正确。 A项: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个人所得税,甲与税务机关不是平等主体,不由民法调整。所以,A项错误。 C项:丙与女友之间的承诺属于生活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所以,C项错误。 D项:丁作为志愿者去福利院帮工,丁与福利院之间不是平等主体。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解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正确,AB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解析 A项:“赌石”活动在该地盛行,则潘某与商家明确知悉赌石的相关

2018考研真题法硕(非法学)基础课——多选

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重大贡献 今天基础课刚刚考完,凯程的电话瞬间变成了热线,学员们兴奋地汇报他们的考试情况,提到了很多题目类型都是在集训营训练过的内容。凯程莫老师祝同学们专业课考试顺利!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4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待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贡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则 D.主客相统一原则 42.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旬,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违,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4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賺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4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棉桦井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臧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4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46,甲、乙、内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货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被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井约定:丁对入伙前火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解析(全)

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解析(全) 1.【答案】D。寒冷天气户外锻炼时,应搓擦暴露在外的身体部位,以促进血液循环 2.【答案】B。《铡美案》—京剧—北京 中公解析:昆曲主要流传地是苏州昆山(属太仓州)一带;越剧主要流传地区是浙江;《花木兰》是豫剧,主要流传在河南。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A。平流层温度随高度增加而升高,对流层温度随高度增加而降低 4.【答案】C。(3)建立了经典力学体系 中公解析:图(1)、(2)、(3)、(4)中的人物分别是居里夫人、爱因斯坦、牛顿、达尔文。(1)居里夫人发现了放射性元素镭;(2)爱因斯坦提出了量子力学理论;(3)牛顿建立了经典力学体系;(4)达尔文提出了生物进化论理论。故本题答案选C。 5.【答案】C。用泡沫灭火器扑灭钠、镁等活泼金属火灾 6.【答案】C。上世纪50年代,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盗骗国家财产 7.【答案】D。根据金属的耐腐蚀性,金属分重金属和轻金属 8.【答案】A。《史记》:李斯主张郡县制 中公解析:“孔融讨伐黄巾军”记载于《三国演义》,B项错误;“梁武帝舍身佛寺”记载于《梁书映帝纪》,C项错误;“王羲之泛舟东海”记载于《墨池记》,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9.【答案】B。汽车引擎功率——马力 10.【答案】C。印刷在纸制品上的二维码是无效的 11.【答案】A。梅子金黄杏子肥,麦花雪白菜花稀 12.【答案】D。洞中方一日,世上已千年——运动的相对性

中公解析:“洞中方一日,世上已千年”包含的物理学知识是相对论中关于时空和引力的基本原理。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接近光速的宇宙飞船中航行,时间的流逝会比地球上慢得多,在这个“洞中”生活几天,则地球上已渡过了几年,几十年,甚至上千年。故本题答案选D。 13.【答案】A。清代——粉彩 14.【答案】B。某出租车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使其拥有的出租车数量达到原来的3倍 中公解析:A、C、D三项属于风险管理手段中的预防手段,损失预防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降低损失发生的频率。B项不属于。故本题答案选B。 15.【答案】B。志深而笔长,梗概而多气——《左传》 16.【答案】B。天一阁 中公解析:天一阁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私家藏书楼,也是亚洲现有最古老的图书馆和世界最早的三大家族图书馆之一。故本题答案选B。 17.【答案】C。冉阿让——视财如命的吝啬鬼 18.【答案】B。专心投水浒,回首望天朝——《单刀会》 中公解析:唱词“专心投水浒,回首望天朝”出自传奇剧本——《宝剑记》。故本题答案选B。 19.【答案】A。甲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其抚恤金,起诉至法院 20.【答案】D。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反映了“人间司法应符合宇宙秩序”的观念 21.【答案】B。望尘莫及 中公解析:通读文段,文段的意思是说北宋工笔院体画水平很高,此前的工

(精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

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来源:文都敏行法硕 一、单选题 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得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得就是 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处刑较轻就是指法院判处得宣告刑较轻。 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得判断基础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得案件适用行为时得法律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 12 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千现行刑法生效以前得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得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得法律。但就是按照现行有效得法律不认 为犯罪或处罚较轻得,适用现行有效得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巳经作出得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谓“处刑较轻'',就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得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得杀人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自救行为 D 犯罪行为 【答案】D 【解析】甲属于胁从犯,紧急避险不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只能小于保护得利益,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对象为犯罪分子。自救就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就是被胁迫采取措施。 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得就是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得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 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得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 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她人居住得出租房内查瞧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答案】A 【解析】户就是指被害人生活居住得地方,酒店房间不属于户得范围。C 属于转化型抢劫。去出

2019考研政治真题马原主观题解析

2019考研政治真题:马原主观题解析 来源:文都教育 在热热闹闹的考试中,2019考研政治终于落下了帷幕,同学们对于今年2019考研政治真题的难度和特征特别关注。文都考研的政治老师第一时间给同学们送上马原主观题的解析。 【真题再现】 (1)如何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2)从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谈谈你对“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的认识。 【答案解析】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这种情况决定了检验标准既不能在纯粹主观范围内去寻找,也不能在纯粹客观范围内去解决,而只能是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从而确定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在。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和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和优点。

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在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从而判明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判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唯一性,离开实践,再也没有其他标准。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条件性。一方面,任何实践都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一切认识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实践,由于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具有相对性、有限性,表现为具体的实践往往只是在总体上证实认识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是否相符合,而不可能绝对地、永恒地、一劳永逸地予以确证。所以说,实践标准又具有不确定性。 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是一个包含着创新的发展过程。实践创新为理论创新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理论创新为实践创新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 实践没有止境在不断变化,理论创新也会随之变化。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具体实践水平受到历史条件的影响,理论创新要随着实践所处的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及解析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5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申论》试卷 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本卷科目代码为“2”,请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准确填涂。 2.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4.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5.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6.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7.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大批赴美志愿者汉语教师在美国校园和社区内担当着文化使者的角色,来自四川的高中教师小琼就是其中之一。为期一年的赴美教学经历给她、她的美国学生乃至美国“街坊邻居”都留下珍贵记忆。

小琼在俄克拉荷马州一座小城执教,借住在一对老夫妇家中。小城只有一家沃尔玛超市。用男主人加里的话说,“全镇人几乎互相都认识”。这个四川姑娘每次出门都会被当地人认出来,很多人都会友善地同她打招呼。 文化交流归根结底是人的交流、感情的交融。小琼说,自己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不幸失去双亲,很长时间难以从悲伤中走出来,但这对美国老夫妇的悉心照顾、小镇居民的热情让她真切感受到人间真情。 和其他汉语教师一样,小琼也配备了介绍中国文化的“资源包”,内容从神话故事、历史名人到古典名着不一而足。不过,在和孩子们的接触中,她本身就是当地人了解中国的一个“资源包”。“你们也有手机么?”“家中有电视吗?”一个个问题背后是美国孩子对中国的不了解。当然,在打开“资源包”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引发价值观碰撞。“美国老师不加班、中国老师爱加班”“中国人爱储蓄”,甚至小琼想起万里之外家人时充盈的泪水,都让孩子们乃至大人们真切地感知着“中国人”的家庭观念,碰撞后带来的是了解和欣赏。 “我们觉得她是最好的‘中国制造’。”加里对记者幽默道,“如果你们国家要派出中国文化大使,选我们的琼准没错。” 当记者在世界各地问起:“提起中国文化,您会想到什么?”在赤道边春城内罗毕,中非关系专业在读研究生瑟库拉这样告诉记者:“孔子,我会想到他。我上过不少有关中国外交、非中关系的课,每次遇到理解不了的思想时,我们就开玩笑说‘这是孔子的思想’,每次辩论课上找论据时,我们最后总会找到‘孔子曰……’。西方也有很多先贤,但中国先贤似乎我只了解孔子。” 在内罗毕CBD地区一家大排档餐厅,28岁的顾客贝利对记者说:“我通过在内罗毕工作的中国人了解中国文化。我觉得要想让肯尼亚人了解中国文化,最重要的是生活在本地的中国人的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6、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7、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8、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9、3万元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公务员考试试题及答案详解

1、给定资料3-6缉拿了我国传统节日被“淡化”和“异化”的诸多现象,请指出具体表现。(25分)要求:内容全面,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语言准确,不超过300字。 解析:单一式概括题 要求中出现逻辑清晰,需要对淡化和异化进行分类概括。 淡化主要是在材料三、四中,异化主要在材料五、六。 淡化:不少人特别是年轻人不知道节日文化的内涵,节日生活空荡荡,无事可做。对传统民俗遗忘,节日氛围缺失,节日以吃为主要基调,节日主要文化活动是看电视。 异化:传统节日变成了社交资源的主要契机,节日食品,节日传统式微,对文化符号和功能意义曲解或淡忘,对传统节日事象妄谈。 2、根据给定资料判断并分析下列观点的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20分) 解析:综合分析题。此题只需要对两个观点判断对错,并进行分析即可。 第一个观点是错误的。原因:传统是被不断发明、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现有的传统并非一成不变的。今天出现的文化现象,实际上也正在为促成向后延续的传统增加新的因素。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面前,传统文化的不断创新,会使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发展、弘扬。 第二个观点是正确的。在当前的文化语境下,不少人特别是年轻人不知道节日文化的内涵,节日生活空荡荡,无事可做,即使“申遗”成功,也不会引起人们对于传统节日文化的重 视。 3、某公益组织与策划一次名为“月满中秋”的公益活动,向全社会发出重视传统节日的文 化倡导。请你写出该倡议书的主要内容。(20分) 要求:目标清楚,内容具体,倡议具有可操作性,300字左右。 解析:此题题目要求中明确提出倡议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作答中侧重倡议书内容,以对策为主。 倡议:1、保护传统文化。要珍爱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全球文化交融中更加自觉地运 用多种形式保护传统文化,传承传统文化。2、过好传统节日。配合国务院把传统节日纳入法定节日的举措,过好各具特色的民族节日,积极开展节庆文体娱乐活动。3、弘扬传统美德。以过好节日为载体,大力弘扬庄敬自强、孝老爱亲、家庭和睦、重诺守信等传统美德,弘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4、锻造民族精神。在新的形势下自觉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包容和谐的精神、扶助友爱的精神、刻苦耐劳的精神、革故鼎新的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5、发展文化产业。依托传统节日资源,发展节庆用品生产、文化艺术展演、旅游观光等产业,促进传统文化现代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4、南宋思想家朱熹曾说:自敬,则敬之;自慢,则人慢之。请你从给定的资料处罚,结 合实际,以“增强民族自信重建节日文化”为标题,写一篇文章谈谈自己的体会与思考。(35分)要求:主题正确,内容丰富,论证深入,语言流畅900-1100字。 解析:为命题式作文,标题为“增强民族自信重建节日文化”。因为题目内容偏正面,因 此适宜写政论文。题目中虽然谈的是重建节日文化,但是主旨还是谈的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只要在文章中谈到对节日文化重建,对传统文化传承,均可。 答:当今社会,小到个人、企业,大到国家都开意识到文化的重要。曾几何时,中华文化有如一丝耀眼的曙光,照亮了人类文明的蛮荒大地,从此便一直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最前沿,引领着人类文化的进步和繁荣,形成了自信积极的文化自信心。然而自鸦片战争以降,在西方军事、科技、经济和文化猛烈冲击之下,中华文化逐渐丧失了自信心,不断地徘徊在盲目自大和妄自菲薄的怪圈里。 重建文化自信,不能靠吃老本,而必须依靠创新。我国有着五千年光辉灿烂的历史,也有着可与日月争辉、能同天地齐寿的文化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文化是不断发展、变化与革新

2015法硕非法学真题与答案

2015法律专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的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刑法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犯罪对象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后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犯罪的停止形态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D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爆炸罪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结果犯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到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行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马原大题总结(完整版)

材料分析题(30分) 【材料1】英国著名历史学家,英国学术院院士霍布斯鲍姆指出,给确定某一具体思想方式或者观点是能否被看作马克思主义的标准作依据的,“是在19世纪末大致定型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美国著名学者海尔布隆纳在标准问题上有着与霍布斯鲍姆相近的看法。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有一个可以得到“公认的共同点”,这个共同点来源于“同一套前提”,它是规定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前提。 “凡是包含有这类前提的分析,都可以正当地将其分类为‘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即使作者本人并不如此认定”。这“同一套前提”是:对待认识本身的辩证态度,唯物主义历史观,依据马克思的社会分析而得出的关于资本主义的总看法,以某种形式规定的对社会主义的信奉。 【材料2】1934年,当德国共产党的理论家卡尔?科尔施还没有彻底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时候,他写了一篇题为《我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科尔施力图通过他对马克思主义的所谓的特殊看法来表明他是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这些看法的要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原理,包括那些表面上具有普遍性的原理,都带有特殊性,马克思主义不是实证的,而是批判的; 马克思主义的主题不是现在处于肯定状态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显得日益分崩离析的正在衰亡的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目的不是观赏现存的世界,而是对它进行积极的改造。 【材料3】匈牙利思想家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认为:“我们姑且假定新的研究完全驳倒了马克思的每一个个别的论点。即使这点得到证明,每个严肃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仍然可以毫无保留地接受这种新结论,放弃马克思的所有全部论点,而无须片刻放弃他的马克思主义正统。 所以,正统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结果。它不是对这个或者那个论点的‘信仰’,也不是对某本‘圣’书的注解。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问题中的正统仅仅是指方法。”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阐述如何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700字以上) 【答案要点】 1.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作出不同的回答。 从它的创造者,继承者的认识成果讲,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而由其后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从它的阶级属性讲,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整个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目的和解放条件的学说。从它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讲,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和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8分 马克思主义是由一系列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构成的科学体系,它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不可分割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这一概念早在马克思在世的时候就已经使用。从狭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

历年公务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历年公务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天行测83分申论81分(经验)? ? ? ? ? ??(适合:国家公务员,各省公务员,村官,事业单位,政法干警,警察,军转干,路转税,选调生,党政公选,法检等考 试) ?????????????????????????????????????????????? ??———知识改变命运,励志照亮人生 ???? 我是2010年10月15号报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之后,买了教材开始学习,在一位大学同学的指导下,大约20天时间,行测考了83.2分,申论81分,进入面试,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分第二,成功录取。在这里我没有炫耀的意思,因为比我考的分数高的人还很多,远的不说,就我这单位上一起进来的,85分以上的,90分以上的都有。只是给大家一些信心,分享一下我的经验,我只是普通大学毕业,智商和大家都一样,关键是找对方法,事半功倍。 ????指导我的大学同学是2009年考上的,他的行测、申论、面试都过了80分,学习时间仅用了20多天而已。我也是因为看到他的成功,

才决定要考公务员的。“人脉就是实力”,这句话在我这位同学和我身上又一次得到验证,他父亲的一位朋友参加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这位命题组的老师告诉他一些非常重要的建议和详细的指导,在这些建议的指导下,我同学和我仅仅准备了20天左右的时间,行测申论就都达到了80分以上。这些命题组的老师是最了解公务员考试机密的人,只是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都不方便出来写书或是做培训班。下面我会把这些建议分享给你,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 在新员工见面会上,我又认识了23位和我同时考进来的其他职位的同事,他们的行测申论几乎都在80分以上,或是接近80分,我和他们做了详细的考试经验交流,得出了一些通用的备考方案和方法,因为只有通用的方法,才能适合于每一个人。? ???? 2010年国考成功录取后,为了进一步完善这套公务员考试方案,我又通过那位命题组的老师联系上了其他的5位参加过命题的老师和4位申论阅卷老师,进一点了解更加详细的出题机密和阅卷规则。因为申论是人工阅卷,这4位申论阅卷老师最了解申论阅卷的打分规则,他们把申论快速提高到75到80分的建议写在纸上,可能也就50页纸而已,但是,他们的建议比任何培训机构和书籍效果都好(我是说申论)。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并非常认同的。?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2018年亳州公务员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文字版)

2018亳州公务员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文字版) 2018亳州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已结束,2018安徽公务员笔试时间为4月21日-22日,届时安徽华图将根据考生回忆组织教研室整理提供2018亳州公务员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文字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广大考生需要注意: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地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宿松县职位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考点、考场详见本人《准考证》。《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客观题部分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和《专业知识》主观题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作答。军事知识科目根据试卷答题要求作答。 2018亳州公务员考试笔试备考:https://www.wendangku.net/doc/c61872302.html,/zt/ahgk/ 2018亳州公务员考试历年试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c61872302.html,/zt/zhti/ 【☆2018亳州公务员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文字版)☆】 2018亳州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为4月21日-22日,届时安徽华图将根据考生回忆组织教研室整理提供试题解析,请考生保持关注!现提供2017年安徽公务员考试行测试题解析及备考技巧,仅供参考: 声明: 1、试题来源于网络,可能存在偏差,华图教育不对此试题的准确性、合法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本试题解析中答案及解析为华图教育独家解析,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未经华图教育同意不得转载; 3、若有权利人对试题及解析主张权利,请及时联系我司,我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4.良好生态环境,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 )的民生福祉。当前,我国资源约束( 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十分严峻,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A.普遍不力 B.重要紧张 C.普惠超紧 D.关键不够[答案]( 解析] 逻辑填空实词辨析。第一空,在语境中指的是“良好生态环境、最公平的公共产品”,这些对民众来说都是造福生活的最普遍需要的实惠,且第一空形容的是民生福祉,因此用“普惠”最合适。 5.礼仪服饰庄重而_ 自生一种威仪。事实上,这种威仪感,来自礼服各个不同部件背后的渊源和寓意。另- 方面,如果将礼服层层剥开来看,就是一部_ 的政治史。A.美丽宏伟B.艳丽壮阔C.华美恢弘D.秀美磅礴[答案]c. 解析]逻辑填空,近义词辨析。考察予以侧重,根据解释性语句“自生一种威仪”可知填入第一空的词要有生出威仪的意思,只能对应“华美”,华美有华丽美好之意,华丽与威仪有所对应,秀美只是秀丽美好。不能体现威仪,美丽与艳丽都只有美的意思,并不能体现威仪,因此只能选C。第二空“恢弘”形容政治史,搭配得当,故选C

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详解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及解析】:D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及解析】:D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有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元 万元 【答案及解析】:A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2012年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4.下列犯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 A重婚罪 B遗弃罪 C绑架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参考答案】B 5.甲(15周岁)盗窃他人钱包,被陈某发现,为栽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陈某打死,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之罪 【参考答案】A 6.下列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表达,正确的是() A对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不得适用没收财产刑 B对犯罪的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对罪行及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D对未成年人因犯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被罚处有期徒刑的均可假释 【参考答案】C 7.甲在乡村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栓在路边的耕牛撞死,对甲的行为() A不认定为犯罪 B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D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A 8.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服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20万元用于炒股,后因亏损而无法归还,用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 9.警察甲因为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同居的事实,该军官信任自己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构成() A诽谤罪 B诬告陷害罪 C报复陷害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10.甲雇佣乙杀害胡某,并且带乙辨认了胡某,乙在某夜将王某误做胡某杀害()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 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A 11.甲乙分别为国有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二人挪用单位100万元公款给张三从事期货交易,收受并平分了张三15万元回扣,并揭发乙也收受了15万元回扣, 本案中,() A甲在受贿罪上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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