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
环保验收监测办事流程
一、服务宗旨
强化环境监测为经济建设和环境管理的服务职能,全面贯彻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环境监测工作,坚持客户至上,服务规范,客户满意率高于99%,并按江苏省有关收费规定合理收取委托监测费用。
二、服务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监测是指在规定的试生产期内,我站在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开展的监测工作,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监测。
三、服务时限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勘查现场;签订委托监测协议,项目建设单位缴费后5个工作日安排现场监测;现场监测后15个工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四、服务程序
一)、企业提交验收监测所需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试生产核准通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资料收集表);
二)、项目负责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书面告知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内容,并退回验收监测资料。
三)、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与我站签订环境监测委托书并完成缴费;
四)、现场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五)、验收监测报告发放;
六)、如果出现项目超标,企业查找原因,进行整改,补测达标后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五、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环计[2006]30号)为依据。
六、申诉
如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报告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说明申诉的理由及有关依据,我站受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诉者作出书面答复。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办事流程图
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办事流程图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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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