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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11)[1]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11)[1]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11)[1]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1989年9月22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根据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利。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军区暨驻晋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

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出席省、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进行直接选举期间,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

职务。

各级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选举的日常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选举工作指导组,作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决定。

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分别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决定。

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

第八条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宣传贯彻选举法、本细则和有关选举的规定;

(三)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编制选举经费预算,培训选举工作骨干,检查指导选举工作;

(四)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五)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印制选民证;

(六)指导各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了解核实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并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

人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七)确定和公布选举日期,制定投票办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八)受理对破坏选举工作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提交有关单位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九)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总结报告选举工作;

(十)做好选举工作的文书、资料、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并于选举工作结束后的二十日内,报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存档。

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选举委员会的委托,办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选区选举工作组的职责:

(一)划分选民小组;

(二)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本细则和有关选举的规定;

(三)办理选民登记,发选民证;

(四)组织选民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民的意见;

(五)监制票箱,组织投票选举;

(六)协同选举委员会派出的人员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统计选票,向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结果。

第十条选民小组的职责:

(一)召集选民学习选举法、本细则和有关选举的规定;

(二)召集选民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向选区选举工作组汇报选民的意见;

(三)召集选民参加投票选举。

第三章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具体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不再变动:

(一)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二)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

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军区暨驻晋部队选举出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同省军区、军分区和团以上以及相当于团以上单位的领导机关协商确定。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驻地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少的行政村,至少应当有代表一人。

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应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应一次全部分配到选区或者选举单位,由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按应选名额进行选举。

第四章选区划分

第十六条划分选区应从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出发,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第十七条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的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第十八条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可以按行政村、社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少数居住分散的山区自然村,在其人口接近当地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时,也可单独划分为一个选区。

第十九条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在农村,一般可以按几个行政村划分选区,人口多的自然村可以单独划分选区,人口少的乡也可单独划分为一个选区;在城镇,较大单位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或几个选区,没有工作单位的市民可按居住状况单独划分选区,也可与就近单位联合划分选区。

第二十条居住比较集中、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一般单独划分选区;居住分散、人口少的少数民族,可与就近单位、居民联合划分选区。

第二十一条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

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分别划分选区。

第二十二条中央、省、设区的市所属单位分驻数地,其职工应分别参加所在地的选举,不得跨县、市、区划分选区。

市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地在城区内的,其所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参加郊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城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驻在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可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五章选民登记

第二十三条按照选举法第三条规定,对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进行选民登记。

计算年满十八周岁选民年龄的时间,以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按公历计算。

第二十四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第二十五条下列人员予以选民登记: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对选民名单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核对。

第二十八条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在农村或者城镇居住的选民,应当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正式职工或者年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非正式职工,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后,可在现工作单位所在选区登记。

离休退休干部、职工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本人要求在原工作

单位所在选区登记的,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证明后,也可在原工作单位所在选区登记。

户口不在现居住地的选民,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后,也可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现工作所在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二十九条投票选举前,应当再次核对选民名单,发现错登、漏登、重登或新迁入、迁出、死亡的,应予补行登记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推迟选举日期,新增加的十八周岁公民,应予补行登记。

第三十条选民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张榜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十二条由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应当经选举委员会介绍到选区,列入选区选民名单,参加选区的选举活动。

第六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

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三十四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任何个人,都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六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应选。被两个以上选区提名推荐者,由选举委员会同被提名推荐者商定,在一个选区应选。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细则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八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确定同一时间组织代表候选人统一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三十九条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排列。经过预选确定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七章选举程序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在一次选举中落选的代表候选人,不得再提名推荐为其他选区或者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

第四十二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派出的人员主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在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三条直接选举的监票人、计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组提名,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确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因工作需要,计票人也可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工作人员中决定。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四条直接选举代表的选票,由选举委员会监制。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票,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监制。选

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排列,经过预选确定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四十五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举人赞成选票上某代表候选人为正式代表时,在规定画符号的空格内画"○";反对的,在规定画符号的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在规定的候选人名单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姓名,并在规定画符号的空格内画"○",不画规定符号的为弃权。

选举人在填写选票时,任何人不得干预、诱导或者暗示。

第四十六条选民或者代表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选民因病残不能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投票的,选区选举工作组可派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流动票箱的投票,必须在本选区计票前完成。

少数边远山区,在选举日完成投票确有困难的,经选举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投票时间。

第四十七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

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八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当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四十九条选区投票结束后,在选举工作组主持下,将投票人数

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计出有效票数、无效票数,作出记录,计票结果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于当日向选民公布,并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核。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本细则确定是否有效,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将投票人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计出有效票数、无效票数,作出记录,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次会议的选举办法,确定是否有效,由大会执行主席当众宣布当选代表名单,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条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五十三条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到原选区主持。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五十五条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

第五十六条罢免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在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由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常务委员会决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决定接受辞职时,应当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六十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补选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重新核对选民名单,对变动情况进行补正。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时间、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补选办法规定的人数,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第六十一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因故在换届选举时没有选足,其不足的名额,应当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选举,仍应当

山西省2011费用定额解释

一、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 (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三)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晋建标字[2010]473号文件) (四)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 (五)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各项规费文件 (六)多年来,我省在制定费用定额方面积累的有关历史资料 (七)建筑安装企业近三年的统计资料 (八)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测算资料 (九)山西省《投资估算指标》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每两个月发布的、测算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 (十)其他省市费用定额的编制资料和先进经验 二、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 (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水平应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因此,费用定额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并且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制定费用定额时,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提高;另一方面,也应考虑由于材料预算价格上涨,定额人工单价的变化导致费用定额有关费用支出发生变化的因素。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二)简明适用原则 制定费用定额时,在尽可能反映实际消耗的前提下,做到形式简明、方便适用。要结合工程建设的经济技术特点,在认真分析各项费用属性的基础上,理顺费用项目的划分,制定相应的费率,计取各项费用的方法应力求简单。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 费用定额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在编制组织措施费定额时,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对某个具体工程的影响,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后制定出合理的费用标准。在编制间接费定额时,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满足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压缩非生产人员的人数,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管理费用的开支,降低工程成本。

山西省2011定额交底资料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第一章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 (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206号文) 1、206号文在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基础上,对费用项目组成进行了适当调整。 2、206号文规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三)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晋建标字[2010]473号) (四)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五)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各项规费文件 (六)多年来,我省在制定费用定额方面积累的有关历史资料 (七)建筑安装企业近三年的统计资料 (八)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测算资料 1、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各专业预算定额水平测算资料。 2、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各专业预算定额造价测算资料。 3、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各专业预算定额工、料、机取定价。 (九)山西省《投资估算指标》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每两个月发布的、测算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 (十)其他省市费用定额的编制资料和先进经验 二、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 (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水平应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因此,费用定额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并且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制定费用定额时,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提高;另一方面,也应考虑由于材料预算价格上涨,定额人工单价的变化导致费用定额有关费用支出发生变化的因素。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二)简明适用原则 制定费用定额时,在尽可能反映实际消耗的前提下,做到形式简明、方便适用。要结合工程建设的经济技术特点,在认真分析各项费用属性的基础上,理顺费用项目的划分,制定相应的费率,计取各项费用的方法应力求简单。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 费用定额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在编制组织措施费定额时,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对某个具体工程的影响,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后制定出合理的费用标准。在编制间接费定额时,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满足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压缩非生产人员的人数,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管理费用的开支,降低工程成本。

2019年山西成人高考报名时间8月25日-31日

2019年山西成人高考报名时间:8月25日8时-8月31日24时,逾期不可补报。各位考生可以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报名。小编整理报名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各位报名的考生有所帮助。 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点击菜单栏“考生登录”→“成人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网报入口”。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需仔细阅读2019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网报公告》《网上报名协议》《报考须知》和《院校专业目录》及其他有关说明。 (2)考生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报考院校及专业等志愿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网报序号。 (3)打印《2019年山西省成人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在此表背面复印身份证。考生必须带此表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照相等,否则报名无效。 (4)考生必须牢记系统生成的网报序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凭网报序号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修改自己所填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网报序号和密码是考生现场确认、后期查询成绩和录取结果的重要信息,考生务必妥善保存避免遗失。如若遗失,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市或县(区、市)招办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 ①山西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对考生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进行审核验证,考生在输入姓名、性别和学历证书编号后,系统将自动搜索进行验证。 ②没有通过学历验证,但确实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可以到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现场确认。考生应提前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手续,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③考生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可以自行修改,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要认真核对自己填报的信息,在网上报名结束前最后审查核对,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 ④考生填报的联系电话必须畅通、通讯地址必须准确,在报名、考试、录取和入学报到各个阶段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录取后,在院校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经电话联系无法接通的,院校可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现场确认:

[整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第一部分综述 一、定额的设置 2011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为十一册: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及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本定额共计13995个子目,与2005年定额子目比较,调整变化见下表。 新、旧定额子目变化表 二、编制原则 1. 定额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 2.结合建设工程安装劳动定额调整部分项目的人工消耗量;

3.结合新规范、新标准的变化调整消耗量; 4.补充和完善因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造成的缺项; 5.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项目; 6.取消不常用项目; 7.对消耗量相近似的子目尽量合并; 8.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一些定额项目; 9.调整有关册中的脚手架、超高、高层建筑增加费等系数; 10.将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并到各章说明后面; 11.相关册增加了附录。 三、编制依据 1.2005年《山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编制软件,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征求意见稿)》; 2.施工现场实际调查的消耗量; 3.有关省、市、专业安装工程定额; 4.山西省机械、仪表台班单价; 5.2011年太原市材料预算价格; 6.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11年安装定额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修改。 四、相关费用的编制情况 1.高层建筑增加费 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物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施工,因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用和工人上下班乘坐升降设备台班费,计算基础应包括6层或20m以下全部的人工费。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的项目有给排水、采暖、燃气、电气、消防及建筑智能化设备、通风空调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结合2005年定额使用情况,本次编制调整了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算方法。给排水、采暖、燃气、电气、消防及建筑智能化设备、通风空调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均按定额人工费的%比计取,其中人工费占%。 2.超高增加费 按定额人工费的百分比计取,(参阅各册定额说明)。 3.脚手架搭拆费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计取(参阅各册定额说明)。实际施工中,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脚手架应作有偿使用。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主要适用于改扩建项目中,因生产条件和生产操作的限制干扰安装工作的正常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计取(参阅各册定额说明)。 5.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费 在有害气体、有毒物质、高分贝噪音等超过国家标准的环境中施工,影响身体健康而增加的降效费,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计取(参阅各册定额说明)。 五、安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仪器仪表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人工 (1)本定额人工包括安装工程的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以综合工日表示,每工日单价57元,综合工日单价比2005年25.00元/工日提高了1.28 。 (2)对于一些项目用工,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材料 (1).安装项目中所耗用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并相应计入了损耗。

山西201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总说明-------------------------------------总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 第三章砌筑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八章保温、隔热工程---------------------第八章保温、隔热工程 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 第十一章支护及机械降水工程---------------第十一章支护及机械降水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四章垂直运输及超高费-----------------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GB50500-2008)、《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和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围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

山西招生考试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由原来的山西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成人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山西省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合并组成(保留山西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该中心是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的直属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副厅级建制。 中心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及录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 3、负责全省研究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专的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等综合性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中专招生考试等综合性考试的命题与题库建设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 5、负责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非学历资格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负责社会其他行业委托的考试管理工作;拓展适应社会

发展需求的各类考试项目;负责相关社会考试项目培训(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6、负责各市、院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招生考试的对外联络与合作,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之间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8、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研究;开发招生考试信息资源;开展招生考试服务工作。 9、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违规考生,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完成省政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计算规则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1)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 第一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5) 第二章桩基工程 (9) 第三章砖石工程 (12)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5) 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 (25) 第六章构件运输及安装 (26) 第七章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 (28) 第八章楼地面工程 (31) 第九章层面防水及保温隔热 (32) 第十章建筑装饰工程 (36) 第十一章总体工程 (37) 第十二章耐酸防腐工程 (38) 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 (39) 第十四章垂直运输 (42) 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45) 第十六章附录 (46) 总说明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4.本定额中的砼、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m3”表示,其标号是按一般常用标号列入的。同时附录一列出了砼和各种砂浆配合比,供参考。 八、砼预制构件的制作损耗、运输及堆放损耗、安装(吊装、打桩)损耗不论 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

山西省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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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 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的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3

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试卷

山西省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数学 第Ⅰ卷选择题(共3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在每个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该项涂黑) 1. 下面有理数比较大小,正确的是() A. 0<-2 B. -5<3 C. -2<-3 D. 1<-4 2. “算经十书”是指汉唐一千多年间的十部著名数学著作,它们曾经是隋唐时期国子监算学科 的教科书,这些流传下来的古算书中凝聚着历代数学家的劳动成果.下列四部著作中,不属于我国古代数学著作的是() 3. 下列运算正确的是( ) A. (-a3)2=-a6 B. 2a2+3a2=6a2 C. 2a2·a3=2a6 D. (-b2 2a) 3=- b6 8a3 4. 下列一元二次方程中,没有 ..实数根的是() A. x2-2x=0 B. x2+4x-1=0 C. 2x2-4x+3=0 D. 3x2=5x-2 5. 近年来快递业发展迅速,下表是2018年1~3月份我省部分地市邮政快递业务量的统计 结果(单位:万件): 1~3月份我省这七个地市邮政快递业务量的中位数是() A. 319.79万件 B. 332.68万件 C. 338.87万件 D. 416.01万件 6.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象征,被誉为母亲河,黄河壶口瀑布位于我省吉县城西45千米处,是黄河上最具气势的自然景观.其落差约30米,年平均流量1010立方米/秒.若以小时作时间单位,则其年平均流量可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 6.06×104立方米/时 B. 3.136×106立方米/时 C. 3.636×106立方米/时 D. 36.36×105立方米/时 7. 在一个不透明的袋子里装有两个黄球和一个白球,它们除颜色外都相同,随机从中摸出 一个球,记下颜色后放回袋子中,充分摇匀后,再随机摸出一个球,两次都摸到黄球的概率是() A. 4 9B. 1 3C. 2 9D. 1 9 8. 如图,在Rt△ABC中,∠ACB=90°,∠A=60°,AC=6,将△ABC绕点C按逆时针方向 旋转得到△A′B′C,此时点A′恰好在AB边上,则点B′与点B之间的距离为()

关于陕西省《补充定额》和《价目表》的主要内容

关于陕西省《补充定额》和《价目表》的主要内容 关于陕西省《补充定额》和《价目表》 的主要内容 本次共修改消耗量定额子目13个(主要是第一章、第二章);勘误部分155处(涉及定额十一章内容);修改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有两处新增、12用词进行了修改);建筑装饰部分共补充定额159个子目(主要是桩基础、商品砼、钢筋机械连接、成品木门、人防门、外墙外保温、幕墙、防水腻子乳胶漆等);增加了部分定额调整和应用规定(如熟石灰、预拌砂浆、清水模板等);重新确定或编制了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 一、关于材料单价问题: (一)材料单价在工程计价中的情况:一般会出现有三种材料单价: 1)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价目表》中采用的材料单价,其材料单价是按2009年4月份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格。 2)招标投标时采用的材料单价,其材料单价是指按招标投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综合取定的价格。 3)工程施工时的材料单价是指施工时建设双方按当时的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取定的价格。 同一个品种材料由于处于不同时间,可能产生不同的单价。 (二)材料采购的渠道: 1.是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供应给施工单位(承包人); 2.是由施工单位(承包人) 自己采购供应; 3.是建设单位(发包人)进行认价,由施工单位(承包人)进行采购。 (三)材料保管费在计价中的位置: 1.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中不应包括材料保管费,其材料保管费列入清单计价中总包服务费。 2.由施工单位(承包人) 自己采购、建设单位(发包人)进行认价的材料都要包括采购和保管费,尤其是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按2.2%计算。其中采购费为1%,保管费为1.2% (四)材料单价中不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放在措施费用中,详见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与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材料价组成有区别 二、关于修改和补充定额的情况 这次共修改13个消耗量定额子目,勘误了155处;建筑装饰部分共补充159个子目。 (一)生石灰和熟石灰

2011山西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2011 山西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 ~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 年《山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本定额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指导施工企业劳务结算和支付管理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设施等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和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 ~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和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和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 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本定额的机械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定额项目内用量极小的中小型机械则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英语)

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 英语 听力测试(共 I.听力试题(每小题1分;满分 第一题情景反应这一大题共有5个小题,每小题你将听到一句话。请你从A、B、C三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佳选项,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前的括号内。 ( ) 1. A. It’s May 5th. B. It’s 9 o’clock C. It’s Friday. ( ) 2. A. Tomatoes B. Bananas C. Chicken ( ) 3. A. Yes, I can B. No, she can’t C. Sorry, I don’t know. ( ) 4. A. Me neither. B. That sounds great. C. I don’t think so ( ) 5. A. Three hours B. In two days C. Twice a month. 第二题对话理解这一大题共有5个小题,每小题你将听到一组对话和一个问题。请从A.B.C三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佳选项,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前括号内。 ( )6.A、White B、Yellow C、Blue ( )7.A、They’re on the dresser. B、They’re in the drawer. C、They’re under the bed ( )8.A、The traffic B、The weather C、The hobbies ( )9.A、Talking on the phone. B、Chatting on line C、Greeting in the street. ( )10.A、He is going to take a party. B、He is going to take a walk with his mother. C、he is going to stay at home and sleep. 第三题语篇理解这一大题你将听到一段对话。请你根据短文内容和所提出的5个问题,请你从A、B、C三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佳选项,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前的括号内。 ( )11、Who is the man? A、Mrs. Yang’s husband B、Xiao Kai’s father C、Xiao Kai’s math teacher ( )12、How long haven’t Mrs. Yang and the man seen each other? A、For a few months. B、For a few days C、For a few weeks ( )13、What does the man have to do every morning? A、Take his son to have math classes. B、Stay at home and watch TV.

2011定额解释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一) 建筑工程 1.问:当建筑物层高超过3.3m时应如何执行脚手架子目? 答:当建筑物层高超过3.3m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预算定额第十三章的规定,重新计算脚手架费用。相关定额子目中已经包括的脚手架费用亦不扣除。 2.问:细石混凝土地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答:细石混凝土地面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需做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中。 3.问: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的计费基数如何计算? 答: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和超高费的计费基数为: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檐高,以工程项目(即定额第一章到第十章的内容)的定额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进行计算。 装饰工程 1.问:预算定额第五章说明第五条关于木线条、石膏线条油漆的说明具体应如何理解? 答:该条说明为:①木线条安装在木质基层上刷同色油漆、涂料时,并入木装饰面中计算,执行其他木材面油漆子目,木线条按展开面积乘以0.83系数计算工程量(依据本章说明中表5.3中的第13条);②石膏线条安装在石膏板和抹灰面基层上刷同色油漆、涂料时,均应并入基层装饰面中计算,执行抹灰面油漆子目,石膏线条按墙面油漆、涂料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2.问:装饰工程中当层高超过 3.3m时,脚手架费用应如何计算?

答:层高超过3.3m时脚手架费用的计算同建筑工程(详见建筑工程解释第1条)。 安装工程 1.问: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电缆保护钢管、塑料管埋地敷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该项目适用于较长距离电缆穿钢管、塑料管埋地敷设,不适用电缆穿建筑物、电缆穿越道路的保护管敷设。 2.问: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塑料管安装项目是否包括管卡安装? 答:塑料管安装项目不包括管卡安装,需要另套管卡安装项目。 3.问:第十一册《刷油、绝热、防腐工程》中,刷防火涂料项目中防火涂料得消耗量如与实际不同,应如何调整? 答:刷防火涂料项目中防火涂料得消耗量与实际不同时,按照防火涂料产品说明书的用量调整。 市政工程 1.问:在2011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场外运输费用项下,有些市政工程的施工机械未列入,如何计取? 答: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按履带式推土机(90kw内)执行;路面铣刨机按压路机的80%计取;履带式液压岩石破碎机按履带式挖掘机(1m3内)执行。 2.问:2005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第六章中,设有“汽车运厂拌基层混合料”项目和“汽车运沥青拌合料”及“汽车运热沥青”子目,2011定额第一册中取消了这些项目、子目,如何执行? 答:为了便于使用,“厂拌基层混合料场外运输”项目放在了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二章“道路基层”内,“沥青拌合料及热沥青场外运输”项目放在了第二册《道路

山西省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山西省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地理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第I卷和第Ⅱ卷两部分。全卷共8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70分钟。 2.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本试卷相应的位置。 3.答案全部在答题卡上完成,答在本试卷上无效。。。 4.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I卷选择题(共40分)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请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该选项涂黑。本题包括2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麦哲伦船队环球航行的成功,证实了地球是个球体。在为归来的勇士们举行的褒奖仪式上,西班牙国王说:“你们第一个拥抱了地球!”。读麦哲伦船队环球航行路线示意图。据图文资料,完成1、2题。 1.麦哲伦船队从西班牙出发环绕地球一圈,依次经过的大洋是() A.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 B.大西洋-太平洋-印度洋 C.印度洋-大西洋-太平洋 D.大西洋-印度洋-太平洋 2.从半球位置看,西班牙位于() A.东半球、北半球 B.西半球、南半球 C.东半球、南半球 D.西半球、北半球 2018年,山西省首届中学生地理研学旅行推进会在太原举行。会上,同学、老师和专家分享了研学旅行收获,并展示了研学区城的等高线地形示意图(如下图所示)。据图文资料,完成3~5题。 3.图中等高距是 A.100毫米 B.100厘米 C.100米 D.100千米 4.图中甲、乙、丙、丁四地,可能出现瀑布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5.图中阴影区域的地形类型是

A.山地 B.丘陵 C.高原 D.盆地 在建筑保温材料还没有普遍应用的时代,从大西洋沿岸向东至俄罗斯,欧洲传统民居的墙壁在厚度上有一定的变化规律。读欧洲墙壁厚度的变化示意图。据图文资料,完成6、7题。 6.从大西洋沿岸向东至俄罗斯,欧洲传统民居墙壁厚度的变化规律是() A.越来越厚 B.厚薄交替变化 C.越来越薄 D.没有变化 7.从大西洋沿岸向东至俄罗斯,墙壁厚度变化的主要气候原因是 A.降水逐渐增多 B.气温逐渐降低 C.降水逐渐减少 D.气温逐渐升高 日本和英国都是岛国,分别位于亚欧大陆的东、西两侧,两国的工业都很发达,重要的工业城市和工业区大多分布在沿海地区。读日本和英国位置示意图。据图文资料,完成8、9题。 8.与英国相比,日本多火山、地震的原因是 A.地处两大板块交界处 B.山地丘陵为主的地形 C.雨热同期的季风气候 D.水力资源的过度开发 9.两国的工业区大多分布在沿海地区的主要原因是 A.地形复杂,崎岖不平 B.工业原料、燃料资源丰富 C.季风气候,降水较少 D.海岸线曲折,多优良港湾 儿歌“插艾叶,挂香囊;五彩线,手腕绑;吃粽子,沾白糖;龙舟下水喜洋洋” 既可以反映生活之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蕴含着丰富的地理知识。读洞庭湖水系示意图。据图文资料,完成10~12题。

2020山西设19个考研报考点

2020山西设19个考研报考点 2017山西设19个考研报考点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现将山西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 报名公告如下: 一、报考点 2017年山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设19个报考点,分别是 山西大学(1401)、太原理工大学(1402)、山西医科大学(1403)、山 西农业大学(1404)、中北大学(1405)、山西师范大学(1406)、太原 科技大学(1407)、山西财经大学(1408)、山西大同大学(1409)、太 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0)、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1)、 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2)、晋中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3)、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5)、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1416)、山 西中医学院(1417)、太原工业学院(1418)、太原师范学院(1419)、 忻州市高考招生办公室(1420)。 二、报考点选择规定 山西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大学(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太原理工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太原理工大学(含太原理工大学现 代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医科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医科大学(含山西医科大学晋 祠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农业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农业大学(含山西农业大学信 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中北大学报考点:只接受中北大学(含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点:接受山西师范大学(含山西师范大学现代 文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临汾市范围 内的其他考生报考。 太原科技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太原科技大学(含太原科技大学华 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财经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财经大学(含山西财经大学华 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大同大学报考点:接受大同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 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大同市、朔州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报考。 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太原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太原市范围 内的其他考生报考;接受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等考试 科目为两科的全省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运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长治市、晋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晋中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晋中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 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试科目为两科的考生报考;接受会计硕士、 审计硕士和图书情报硕士等考试科目为两科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 报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在晋中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报考。 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吕梁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阳泉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定额价目表及取费变化

2003年消耗量定额历年来价目表调整相关文件

鲁建标字[2015]12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4 08:26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省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各专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66元/工日调整为76元/工日。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平均水平,应作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7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应及时跟踪本市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当期建设市场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建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动态管理制度,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6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8日 鲁建标字[2013]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8 08:46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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