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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

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18564-200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装运易燃液体罐体技术要求的主要依据是GB9419-1988,其他技术要求是通过调查研究,归纳、总结全国相关的企业标准和检测站的检测报告而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天津市莱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天津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杭州市专用汽车修造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茂威、朱志良、赵鹤承、张希成、李立贤、陈钱、谭尚林、何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18564-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以下

简称罐体)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运输液体剧毒物品的罐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539-1995耐油石棉橡胶板

GB/T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

GB/T3854-1983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8237-198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酷树脂

GB9419-1988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365-1992机动车排气火星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3392-199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HG/T2183-1991耐稀酸碱橡胶软管

JB/T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T/T230-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罐体tankbody

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注人口、卸料口等和其他必须设置的附件所构成的装载液体货物的封闭容器总成,其容积大于0.45m3。

3.2金属罐体metaltankbody

主要指用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板材所制作的罐体。

3.3非金属罐体non-metallictankbody

主要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所制作的罐体。

3.4常压normalpressure

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

3.5常温normalatmospherictemperature

指在正常大气压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40~+50℃,非金属罐体为-20~+40℃。

4技术条件

4.1罐体基本要求

4.1.1罐体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罐体容积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所载液体的密度和罐体自重,并和车辆总质量相匹配。

4.1.3原材料、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组装。

4.1.4橡塑制品应耐腐蚀和耐油,其性能应分别符合HG/T2183和GB/T539的规定。

4.1.5罐体的横断面应为椭圆形、带圆弧矩形或圆形。

4.1.6金属罐体要求

4.1.6.1罐体封头应采用折边平封头、碟形封头、椭圆形封头,不允许采用无折边平封头。

4.1.6.2封头与罐的焊接须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不允许采用角焊缝。

4.1.6.3罐体材质应适应所载液体的耐腐蚀性质,其腐蚀率应不大于0.5mm/年。罐体材质和所载液体的相容性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若装运附录A未提到的液体,参考附录A的同类液体。

4.1.6.4罐体表面纵向素线直线度,在1m范围内不大于5mm,全长范围内额定容量不大于12m3的罐体,不大于12mm;大于12m3的罐体,不大于15mm。

4.1.6.5组装对接时,相邻筒节的纵焊缝之间的距离或封头焊缝

的端点与相邻筒节纵焊缝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

4.1.6.6罐体的焊接和补焊,应符合JB/T4735的规定。

4.1.6.7罐体内外表面应无裂纹、明显划痕或腐蚀凹坑等损伤缺陷,修磨处的深度不应超过所用材料厚度的负偏差值。

4.1.7非金属罐体要求

4.1.7.1罐体材料应符合GB/T8237的规定。

4.1.7.2罐体横断面应为圆形或椭圆形。

4.1.7.3罐体结构应采用多层复合结构,由内衬层、强度层、外表面层组成。内衬层由表面层和次内层组成。

4.1.7.4罐体材质应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匹配。内衬层增强材料为表面毡,树脂含量应大于85%,厚度为0.5mm;次内层增强材料为短切原丝毡,树脂含量大于70%,厚度为2.0~2.5mm。

4.1.7.5强度层可采用耐腐蚀树脂作基料,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采用玻璃纤维缠绕工艺,其树脂含量应控制在30%~35%;采用手工制作,其树脂含量应为60%~70%。厚度根据强度设计确定。4.1.7.6外表面层应采用耐候性优良的不饱和聚醋树脂作基体,当采用厚度小于0.16mm的玻璃纤维表面毡或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作增强材料时,树脂含量应大于55%,该层厚度应为2.0~2.5mm。

4.1.7.7椭圆形罐的罐体横截面长短轴之比不大于2。

4.1.7.8封头宜采用椭圆型封头,其高度宜为罐体横断面短半轴的1/4,但不得小于250mm40mm。

4.1.7.10罐体的外观应达到:罐体内表面平整光洁,无杂质混人,无纤维外露,无目测可见的裂纹、划痕、疵点及白化分层等缺陷,在任取(30×30)mm2面积内最大育径为4mm的气泡不得超过5个,外表面应平整光洁,无纤维外露,无明显气泡及严重色泽不匀现象。

4.1.7.11罐体出厂检验时表面巴氏硬度值应达到34以上,壁厚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公差。

4.1.8罐体壁厚要求

4.1.8.1金属罐体壁厚要求

A)采用碳素钢和不锈耐酸钢制造的罐体,其最小壁厚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碳素钢和不锈耐酸钢罐体最小壁厚

罐体设计容量/m3 额定容量/m3 最小壁厚/mm 其中腐蚀附加量1)/mm

< 11 < 9.6 4 1

11 ~ 24 9.6 ~ 22 5 1

24 ~ 30 22 ~ 28 6 1

1) 腐蚀附加量:由三部分组成,即钢板(管)负偏差、腐蚀裕度2)、加工减薄量。

2) 腐蚀裕度:根据工作液体对部件材料的腐蚀速度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而定。

B)采用铝和铝合金制造的防腐罐体,其最小壁厚为5mm。

4.1.8.2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的罐体最小壁厚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最小壁厚

容积/m3 2 2~4 4~6 6~8 8~10 10~15

壁厚/mm 10 12 13 15 18 20

4.2罐体的承压要求

4.2.1

4.2.2所载遇水反应剧烈的腐蚀液体和有毒液体的金属或金属复合罐体总成,在72kPa得有渗漏和永久变形。修① (2)

4.2.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可采用48h满水静压试验,或相当于盛装该液体静压的气压试验,不得有渗漏和永久变形。

4.3罐体表面漆色和标志

4.3.1罐体表面的油漆质量应符合QC/T484的规定,颜色应符合表3的规定。所有外露黑色金属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表3 罐体和色带颜色

装载货物性质易燃液体毒性液体腐蚀性液体

罐体底色银灰色(B04 ) 1)中灰色(B02)1)深灰色(B01)1)

色带颜色正红色正黄色黑色

1) 按GB / T 3181 的要求

4.3.2罐体标志

A)罐体必须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喷刷一条表示运输液体种类

的环形油漆色带,色带宽度为150mm,7m,以下的罐体为120mm。

B)所载非易燃液体的罐体必须在罐体两侧色带中央处喷刷所载液体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尺寸为450mm×450mm,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必须在色带中央部位(此处色带留空)喷写“严禁烟火”样,字型高×宽为450mm×450mm,字间距为400mm,后封头应喷写与车辆相同的放大的车辆牌照号。

4.4罐体人孔和液体注入口

4.4.1人孔内径不小于500mm,注入口内径不小于200mm(封闭式装卸的除外)。

4.4.2人孔盖和液体注人口盖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耐油或耐酸碱橡胶或相应耐腐蚀材料制作,其性能应分别符合HG/T2183和GB/T539的规定。

4.4.3人孔盖和液体注人口盖的紧固螺栓的数量应与直径相匹配,不得少于8个,强度应满足承压要求。

4.5上下爬梯、护栏要求

4.5.1爬梯应便于攀登,连接牢固,宜设在罐体右侧,宽度不小于350mm,步距应小于350mm。

4.5.2罐体顶部操作平台应装设护栏。

4.6罐体内防波板

4.6.1罐体内应设横向防波板。

4.6.2两个相邻的防波板容积应不大于3m3,铝、铝合金或非金属罐应不大于2m3。

4.6.3每个防波板的有效面积应大于罐体横断面积的40%,防波板的安装位置应使上部空间面积小于罐体横断面积的20%,必要时可设纵向防波板。

4.6.4防波板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无明显移位,相邻两块防波板上的孔的中心线不应重合。

4.7阀门

4.7.1卸料阀出料管口应设在罐体底部后端,如必须在罐体后封头开孔,装置卸料阀时,其出料管口不应超出车辆的后保险杠。

4.7.2罐体接管与阀门之间,不允许采用胶管连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除外)。

4.7.3所载有毒、腐蚀液体的罐体,采用耐压不低于PN1.6MPa 的钢质阀门或其他专用阀门。其卸料阀门应为串连式双道阀门,其中一道阀门应为内置式阀门,并装置在罐体的底部。

4.7.4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宜采用不发火的铜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球阀,直径应不大于DN65mm。

4.7.5所载有毒液体的罐体,应配备抽吸式或增压式装置,该装置应设在罐体上部。修① (3)

4.7.6卸料口应配置堵盖或封闭式积漏器。

4.8罐体仪表

罐体上选配的液面计、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应有检定的有效合格证。

4.9装卸软管

4.9.1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装卸管的公称通径和单管流量应符合GB9419-1988中4.12的规定。

4.9.2所载易燃液体罐体的软管接头执行GB9419-1988中的4.22条。

4.9.3吸入软管在196kPa压力下,保压5min不得渗漏。

4.9.4装卸软管在1.5倍泵出口额定工作压力下,保压5mm不得渗漏。

4.10通气阀

4.10.1门载易挥发液体的罐体应安装DN60通气阀,罐体容量大于12m3

4.10.2当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kPa时,出气阀应关闭;但高于8kPa时,出气阀应开启。

4.10.3当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kPa时,进气阀应关闭;但低于3kPa时,进气阀应开启。

4.11罐体安装

4.11.1罐体纵向中心平面与车辆底盘(或底架)纵向中心平面偏移量,不大于6mm。

4.11.2罐体与底盘(或底架)应连接牢固、可靠,必须采取防松措施,并能承受振动和冲击,若采用焊接形式连接,焊接件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

4.12罐体对整车的安全要求

4.12.1车辆必须配备不少于2个与所载液体相适应的灭火器或

有效的灭火设施。

4.12.2罐车必须在驾驶室顶部配置“危险品”标志灯,车身尾部右侧配置“危险品”标志牌,并符合GB13392的规定。

4.12.3所载易燃液体的罐车必须配备导静电接地装置,并符合JT/T230的规定。

4.12.4罐车应安装火星熄灭器,并符合GB13365的规定。

4.12.5载易燃液体罐体的泵送系统距发动机排气管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

4.12.6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当蓄电池安装在罐体下方时,必须有专用的箱和盖,并关闭良好。

4.13罐体及其附加设备的导静电要求

4.13.1罐体内外任一点到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和车辆连接点的导电通路电阻值不大于5Ω。

4.13.2金属管路中任意两点间,或管路任意一点到橡胶拖地带和车辆连接点的导电通路电阻值不大于5Ω。

4.13.3易燃液体装卸软管的两端,其电阻值不大于5Ω。

5检验方法

5.1外观检验

5.1.1

5.1.2

5.1.3

5.2导静电装置试验执行JT/T230。

5.3罐体试验方法

5.3.1罐体整体渗漏试验

试验仪器:量程为试验压力的2~3倍、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2个,安全阀1个。

试验用气:一般应用洁净的空气,对运输易燃液体的罐体,罐体未得到彻底清洗,应用氮气。封闭好人孔,关闭注人口阀门,在各连接部位和阀门出口处贴一张薄纸,从适当位置缓慢向罐内通入洁净空气或氮气,使其压力达到36kPa1)或72kPa2),保压30min后,在各封闭连接部位涂抹肥皂水,观察有无渗漏、压力下降,同时观察薄纸是否被吹动,放气后观察有无永久变形。

5.3.2装卸软管压力试验

试验仪器:量程为试验压力的2~3倍的压力表1个。

试验用气:洁净空气。

首先在软管外涂抹肥皂水或将软管完全浸入水中,然后从适当位置缓慢向软管内通人洁净空气,使其压力达到196kPa,观察有无渗漏。

5.3.3通气阀性能试验

试验仪器;量程为试验压力2~3倍、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2个,安全阀1个。

试验用气:一般应用洁净的空气。

在专用通气阀校验台上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10的

要求。

5.3.4罐体壁厚测定方法

测量仪器:超声波测厚仪。

测量条件:一般在罐体外部进行测量,如在内表面进行测量时,必须对罐体内部进行彻底清理和置换,使氧含量在18%~23%(体积比)之间,可燃气体含量小于0.5%,且保证无刺激性、无有毒气体存在。

测定部位为上、下、左、右四个方向,一般情况下每个方向测四个点,其中两点为前后封头部位,遇有可疑处再增加测定点数。

说明:*1)试验运输易燃液体罐体的压力。*2)试验运输腐蚀性、有毒液体罐体的压力。

5.3.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硬度试验按GB/T3854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类别

罐体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

6.1.1出厂检验

出厂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6.1.2定期检验

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及附件必须每年度进行检验。

6.2检验项目

定期检验和出厂检验均完成以下全部试验。

6.2.1

6.2.2

6.2.3罐体壁厚测定,试验方法按5.3.4,检查报告见附录B表B5。

6.2.4罐体渗漏试验,试验方法按5.3.1,检查报告见附录B表B3。

6.2.5人孔、液体注人口密封性试验,试验方法按5.3.1,检查报告见附录B表B3。

6.2.6

6.2.7通气阀性能试验,试验方法按5.3.3,试验报告见附录B 表B4。

7标志、运输、贮存和技术文件

7.1罐体铭牌

铭牌的内容应包括:

a)制造单位名称;

b)罐体名称;

c)制造单位对该罐体产品的编号;

d)罐体额定容积;

e)容器净重;

f)制造日期。

7.2罐体运输

在运输时不得损伤罐体。

7.3罐体贮存

需长期保管的罐体,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要求对产品采取措施后停放在通风、防潮并有消防设备的库内。7.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7.4.1出厂合格证。

7.4.2罐体说明书。罐体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容量、设计温度、所装液体范围等内容。若罐体和整车是一体的,说明书内容可加在车辆说明书中。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编号:SY-AQ-0110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 准化规范 Safety standardiz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nsport enterprises of dangerous goods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 规范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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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7-2004 JT617-2004代替3130-1998 2004年12月30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4不可移动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5拖挂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6罐式集装箱 由箱体框架和罐体两部分组成的集装箱,有单罐式和多罐式两种(GB/T 1992-1985,定义2.2.2.2) 4 分类和分项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应符合GB6944的规定。 5 包装、标志和标签 5.1包装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GB12463、GB11806和GB18564的规定。 5.2标志 危险货物的标志应符合GB190和GB/T191的规定。 5.3安全标签 危险货物的安全标签应符合GB15258的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0页word文档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铁路运输中能发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射线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属于危险货物。 第2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10类: 1.爆炸品; 2.氧化剂;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自燃物品; 5.遇水燃烧物品;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毒害品; 9.腐蚀物品; 10.放射性物品。 有些货物虽不属于化学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品名见易燃货物品名表(附件十)。 第3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相对集中。危险货物装卸场所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铁路应商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专门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专

门办理站,或在货运站内设危险货物作业区。铁路局必须在管内适当地点设货车洗刷所。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有具备通风、洗刷、消防、避雷、报警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放射性物品的专门办理站,应根据物品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能屏蔽射线辐射的库房。 现有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和危险货物仓库如不合本条一、二款规定,除车站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和加强管理防护外,铁路局应作出规划限期调整。 运量小的车站,可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在普通货物仓库内分隔单间或划出专用货位,采取措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短期存放危险货物。车站采取的安全措施须报请分局或车务段批准。 第4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成立安全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灭火演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装卸人员要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训练,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有关规章,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5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和货车洗刷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处置意外事故需使用的供氧式呼吸防毒面具),并训练

交通运输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交通运输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发文号:(88)交科技字194号 发布单位:(88)交科技字194号 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发布《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的通知 (88)交科技字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各航运局、港务局、海运局、航务管理局、轮船公司,部水运所: 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草案,业经审查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这两个标准的编号分别为JT3130-88和JT0017-88。 这两个标准均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部发(88)交科技字26号文撤销。 附: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略)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2引用标准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JT 0017-88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3分类和分项 3.1 分类。按GB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3.2 分项。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包装和标志

《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八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部令 2005年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

危废运输管理制度

危废运输管理制度1 目的 规定了运输车辆管理职责、车辆安全运输管理职责、物资装卸规定、车辆事故处理规定,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和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车辆运输工作。 3 责任人 公司车辆运输人员 4 管理职责 4.1 公司运输部门是运输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相应的车辆安全运输规定,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参加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4.2 运输管理部门的安全员,负责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4.2.1 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4.2.2 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车辆完好情况。 4.2.3 监督检查驾驶员执行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4.2.4 对发生的事故和重大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处理、整改。

并将事故调查情况上报公司主管处理,参加车辆事故的调查、4.2.5 部门。 4.2.6 对装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要严格审查、控制和管理,对驾驶员的年资、年事故率做必要的规定,并建立档案。 4.3 运输管理部门车辆调度员,负责公司运输车辆的安排,监督检查派出运输车辆是否安全,建立运输车辆的台帐。 4.3.1 加强与营销部门联系,及时安排运输车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安全运行。 4.3.2 对每日安排的运输车辆,在安排运输任务的同时要交代安全要求,对装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要严格审查,符合标准才可派车。 5 驾驶员职责 5.1 承担本公司运输的驾驶员除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外,还必须执行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5.2 驾驶员要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知识和一般事故的处理办法,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 5.3 车辆进入厂区严格执行规定时速20km/h。 5.4 驾驶员必须穿戴相关的劳保用品,装卸货物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乱停放、乱鸣喇叭,不得私自吊装、接罐。 5.5 不准酒后开车,不准无证开车。 5.6 车辆严格执行定车、定人、定路线,不搭载无关人员,途中不得乱停乱放。 5.7 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对所装货物做好有效的保护措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已经审查通过,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和代替标准见下表: 1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1部分: 通则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 货物的范围及运输条件、运输 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 要求、人员培训要求、各参与 方的安全要求以及安保防范要 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2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2部分: 分类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的分类,包括分 类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的类别、对应的危 险性类型和包装类别的确 定。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3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3部分: 品名及运输要求索 引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品名的一般要 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索 引、特殊规定,以及有限数量 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 的道路运输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 2018-12-01 4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4部分: 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 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 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 使用。 2018-12-01 5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5部分: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的一般要 部分代替 JT 617— 2018-12-01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6175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各车队(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线、交待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落实“保一趟车平安”司机签字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的连接、传动、制动、电路、灯光、油罐阀门、油罐呼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 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 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 有权检举和控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企业制度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 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产品销售额或营业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 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精编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和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引用标准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JT0017—88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3分类和分项 3.1分类。按GB6944—86的规定,且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3.2分项。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包装和标志 4.1包装。 4.1.1按JT0017—88的规定执行。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且应符合如下要求: 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质量(重量)应和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且应便于装卸和运输; 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且能经受壹定范围的气候变化; 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和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 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 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4.1.2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壹包装内。 4.1.3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且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且报交通部备案。 4.1.4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 4.1.5凡重复使用的包装,除应符合4.1.1款规定外,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所装货物必须和原装货物无抵触; b.所装货物和原装货物的品名或性质不同时,必须将原包装的标记、标志覆盖,且重新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版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 (JT/T 913-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及格式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写。使用自备车辆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从事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组织。 3.2 危险货物(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品)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GB 6944-2012,定义3.1) 3.3 安全生产责任制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

3.4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a pair of responsibility for safety production 每个工作岗位,应负责本岗位职责,还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5 安全生产费用safety production costs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6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 4 编制要求 4.1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结合企业实际,满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分类和分级制定。 4.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目标;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c)安全生产岗位; d)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e)安全生产责任奖励; f)附则。 5 编制内容 5.1 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部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依据; b)适用范围; c)基本目标。 5.2 安全生产目标 5.2.1 目标设定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标准号:JT617-2004 替代情况:替代3130-1998 发布单位:交通部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击数:5809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17日 JT617-2004 代替3130-1998 2004年12月30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要求,现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如下: 一、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二、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三、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六、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七、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八、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九、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Ⅰ、Ⅰ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 415—2007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2) 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2) 5 人员要求 (4) 6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9) 7 运输安全要求 (11) 8 安全管理要求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要点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1)

DB11/ 415—2007 前言 本标准中,第3.3、5.1.2.1、5.2.2.1、5.2.2.2、5.2.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傑、陶文宪、汪彤、阮继锋、刘艳、吕良海、赵明。 本标准于2007年01月11日首次发布。

DB11/ 415—20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4不可移动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5拖挂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6罐式集装箱 由箱体框架和罐体两部分组成的集装箱,有单罐式和多罐式两种(GB/T 1992-1985,定义 4 分类和分项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应符合GB6944的规定。 5 包装、标志和标签 5.1包装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GB12463、GB11806和GB18564的规定。 5.2标志 危险货物的标志应符合GB190和GB/T191的规定。 5.3安全标签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装截容器、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之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质检局等部门审验合格。 二、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掌握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及消防局培训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消防证及公司准驾证,可上岗作业。 三、在装运危险品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装卸货场地及运行途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五、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六、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及当地交通管理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七、发生重大交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车属单位及公司要立即赶扑现场协助有关组织抢救,将损失压缩到最低限度。 八、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度警惕、严禁违章造成事故,同时严防它方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第 2 页共 6 页

3-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618-2004代替JT3145-1991 2004年12月30日发布 2005年3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基本要求和安全作业要求。 要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物的汽车运输和装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JT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自行加速分解温度 运输包装件中的自反应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可能发生自行加速分解的最低温度。 3.2控制温度 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可以安全运输的最高温度。 3.3应急温度 对温度失去控制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实施应急措施的最高温度。 3.4最高容许浓度 又称极限阈值。健康成人长期经受而不致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的最高浓度。 3.5自反应物质 热不稳定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参与也易产生强烈的放热分解,属于易燃固体(第4.1项)。 4通则 4.1.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4.1.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1.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1.4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1.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1.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4.1.7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1.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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