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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_一个建立在基数效用论_省略_新著_效率_公平与公共政策_评析_叶航

效率与公平:一个建立在基数效用论上的新视角———黄有光新著《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评析

叶航

根据互联网上一份未经证实的统计资料,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黄有光教授是在世界顶级经济学杂志(T op10)发表论文最多、且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华裔经济学家。斯坦福大学教授、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斯·约瑟夫·阿罗(Kenneth J.Arrow)对黄有光教授及其新著《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的下述评论,使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黄有光是当代极少数对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作出贡献、并被西方主流经济学界承认的华裔经济学家之一:

“黄有光教授是研究经济政策分析基础理论的许多学者当中,最具原创性想法的学者之一。本书总结了他的研究成果,将他的许多想法纷然并陈,让我们清楚地了解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及其丰富的成果。他的分析结合了哲学基础与实证经济分析,为公共政策的好坏判准指明了方向。对任何一位读者,都将获得前所未闻的看法。”

———摘自《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封底

(一)

如果一本著作如同一个人,有一颗“灵魂”;那么,黄有光新著《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的“灵魂”无疑就体现在下面这段被作者多次提及的话语上(见该书,第1、2、5、13、119、123、130、142、145、181页等等),它浓缩了作者20多年来对“效率与公平”这一经济学“第一难题”潜心研究的结晶———

“在一切具体的政策问题上,都应该以效率作为惟一的取舍标准(所谓“一元即一元”原则),而把平等目标留给一般性的所得税/转移支付体系去实现。”

咋一看,我似乎很难相信,这一结论竟然出自数10年来一直坚守“基数效用论”的黄有光之口,正如黄有光自己在该书前言中所说:“上述`一元即一元'原则跟我着手研究这个问题时本来想证明的结论正好是相反的。”稍具经济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从“基数效用论”的“边际效用递减”假设出发,同样一元钱,对穷人和富人的边际效用是不一样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黄有光已经放弃了“基数效用论”的立场?黄有光曾经当面告诉我:没有。至于理由,他说,你还是等着看我即将出版的新书吧。这,就是现在放在我案头的、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的《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

通过把“效率与公平”这样一个沉重的话题提炼为“一元即一元”还是“一元非一元”这样一个看似轻松的论辩,我再次领教了黄有光举重若轻的叙事风格和逻辑天才。但是,就是这么一个论辩,却让黄有光思考了整整20年;并且,就我所知,前后至少吸引了4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参与了这场讨论,他们分别是萨缪尔森(Paul Anthon y Samuelson)、阿罗(Kenneth J.Arrow)、海萨尼(John C.Harsan y i)与森(Amart y a Sen)。这让我想起米兰·昆德拉那本著名小说的名字《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有时,貌似轻松的事物,却肩负着异常沉重的责任。因此,作为一个阅读背景,我们有必要对以下这段经济学的历史略加回顾。

自1920年英国剑桥大学著名经济学家亚瑟·庇古(Arthur Pigou)创立“福利经济学”以来,效率与公平问题一直成了西方经济学一块挥之不去的“心病”。按我的看法,这块“心病”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后半个多世纪主流经济学某种错误的发展方向。

以“效用最大化”为内涵的“经济人”或曰“理性人”假设,是西方主流经济理论不证自明的前提预设。设定一个拟凹的效用函数,是确保该函数存在“最大化”内点均衡解必要且充分的条件。而一个拟凹的效用函数,则是“边际效用递减”的数学表达。更进一步,一旦我们进入“边际效用”的语境,我们就在事实上承认了效用的基数性质。

从19世纪50~70年代的“边际革命”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上述看法似乎是主流经济学的“共识”;期间,除了帕累托(Pareto,1896)和斯拉茨基(Slusk y,1915)曾经对效用的直接计量提出过些许怀疑外,整个西方经济学事实上都把自己的分析建立在“基数效用论”的基础上。但1934年,即庇古创立“福利经济学”14年后,情况突然发生了变化。希克斯和艾伦在一篇名为《价值理论的再思考》(Hicks,Allen,1934)的著名论文中,运用“无差异曲线”对效用进行了重新诠释,他们认为,消费者在市场上所做的并不是权衡商品效用的大小,而只是在不同的商品之间进行排序。这就是所谓的“序数效用论”,从而为西方经济学在其后半个多世纪内对“基数效用论”进行一场旷日持久的“清算”拉开了序幕。

值得指出的是,希克斯和艾伦的论文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但在此期间,罗宾斯、卡尔多、希克斯、勒纳等人与庇古的激烈争论,却为“序数效用论”的诞生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诠释。从“基数效用论”的“边际效用递减”出发,庇古认为,同样一元钱带给穷人的效用要大于富人,因此经济政策向低收入阶层倾斜有利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考虑到当时布尔什维克夺取国家政权和欧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背景,我们就不难明白,庇古的思想为什么会引起主流经济学如此之大的恐慌;他的福利经济学,看上去似乎在为马克思的著名口号“剥夺剥夺者”提供理论依据。我一直认为,“序数效用论”对“基数效用论”的替代,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需要。从理论的内在逻辑上看,这种替代不仅不需要,反而导致了一系列的混乱,以至影响了经济学发展的正常进路(叶航, 2003)。

显而易见,如果效用无法计量,经济学用什么来说明消费者的选择是由偏好或效用最大化决定的呢?“因为大多数经济理论最终都是以一个使其偏好或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为基础的,所以,对于发展和检验理论,显然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Richter,1966)。萨谬尔森也许是最早意识到这一点的经济学家,他所创立的“显示偏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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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为了解决“序数效用论”给主流经济学带来的逻辑矛盾。“显示偏好”理论的数学证明虽然非常繁复,但它的基本思想却非常简单:只要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了某一消费品,他的“偏好”就同时被“显示”了,因此经济学家无需数量描述,就可以证明这一消费品必然是出自“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行为”。(Samuelson,1947)

但是,如果我们真的相信了这种“证明”,那么世界上还有什么行为是不理性的呢?按照上述逻辑推论,消费者不抽烟是理性的,抽烟也是理性的;不酗酒是理性的,酗酒也是理性的;甚至吸毒和自杀都可以被视作一种理性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都是一个人根据自身偏好作出的选择。(Becker,1976、1998)波普尔批判精神分析法的伪科学性质时曾经举过的一个例子: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一个人为了淹死一个小孩而把他推入水中,是“恋母情结”受到了压抑;另一个人为了拯救一个小孩而牺牲了生命,是“恋母情结”得到了升华。波普尔说,一种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并且总是得到“证实”的理论不可能是科学的理论;科学理论不能一劳永逸地在肯定的意义上被选拔出来,而只能在否定的意义上借助经验检验被选拔出来。(Po pp er,1963)“序数效用论”给主流经济学带来的另一个逻辑矛盾,便是由此产生的“个人偏好排序”与“社会偏好排序”的冲突,即所谓的“阿罗悖论”。极而言之,这一“悖论”甚至构成了一种对近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挑战”。但正如黄有光所洞见的,这一“悖论”事实上产生于一个错误的理论前提:“当我初次接触到阿罗不可能定理时,我立刻把这一难题归咎于基数效用论的缺省。”(见该书,第23页)事实上,黄有光很早就在数学上严格地证明过,如果仅从“序数效用论”出发,“阿罗悖论”就不可能被消除。

回顾这段历史,让我们对黄有光、当然还包括海萨尼和森等经济学家,在“序数效用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主流范式的时候,仍然坚守“基数效用论”的立场,有了一种更深刻的认识。事实上,只有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基数效用论”才能为效用理论、进而为整个经济理论提供一种既可“证实”、又可“证伪”的“质料”,而它是科学“涅磐”的必由之路。

从“基数效用论”出发,黄有光为“效率与公平”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毫无疑问,这个新的视角既是对20世纪40~50年代在“序数效用论”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新福利经济学”的一种挑战,也是对20世纪初由庇古所开创的“旧福利经济学”的一种扬弃。黄有光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如果仅仅考虑“效率”,社会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个人基数效用无权总和的最大化(即“一元即一元”原则);如果仅仅考虑“公平”,则这一社会目标可以通过一般性的“税收/转移支付”体系来实现(其背后隐含着“一元非一元”原则)。

就我个人的认识,黄有光解决“效率与公平”问题最具想象力和原创性的贡献在于,如果两个目标处于对立和排斥状态,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两个不同的原则、步骤和程序来“分而治之”?这个逻辑就像哥伦布竖鸡蛋一样,既简单又出人意料!而在黄有光之前,似乎所有的福利经济学都在苦苦寻觅一种可以综合解决“效率与公平”的方法。

我还想进一步指出,前述“黄氏定理”不但可以得到逻辑的证明,而且可以得到经验的证明:工业化国家20世纪中叶以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事实上就体现了“黄氏定理”的基本思路。

(二)

《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另一个可圈可点之处,是黄有光教授的治学方法。我们知道,黄有光本人有着极深厚的数学修养,他所创立的“社会福利函数理论”、“第三优理论”、“综观经济学”等都是经典的数理经济学文献。但当涉及一个理论的核心预设时,黄有光从来不是简单地诉诸工具主义的数理分析。在这方面,黄有光向我们展示了一种古希腊哲学家式的洞察力,以及由洛克、休谟、霍布斯、詹姆斯、波普尔等人开创的英美经验主义的思辨传统。

事实上,任何一门理论首先起源于某种经验的观察。逻辑和数学的推演,虽然是其科学性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如果一个理论竟然弃经验基础不顾而一味追求华丽的外表,那就无异于本末倒置。考虑到近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数理化形式主义的日益泛滥,黄有光教授在《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一书中所表现出来的,让人久违的经验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就显得尤其可贵。

在该书引论中,黄有光举了一个例子:如果将貌似高深的数理门面剥去,罗默(Roem er)提出的关于“福利平等主义可由资源平等主义导出”的结论,完全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图型来揭示。但是,黄有光说,“我十分理解罗默以及其他一些人选择高深的数学来表达其思想的做法,因为不这么做而要想发表论文,已经越来越难了。假使罗默的文章本来使用的是一个一望即知的简单图示,那么我有相当的把握说,它一定会遭到《经济学季刊》的退稿。形式主义竟已泛滥到这种程度,经济学家们实在有必要进行一下反思了。”(见该书,P.15~16)我想,黄有光的批评也应该引起国内经济学界的深刻反思。

以下,我将援引一个经典案例(见该书,P.26~28),让读者体会黄有光的叙述风格和论辩逻辑。当然,这个出自经验的观察与自省,对黄有光试图重塑“基数效用论”,从而证明“个人效用的基数可量性与人际可比性”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根据“序数效用论”的说法,生活中的人们只是对不同的效用进行排序,而不是比较它们的大小。这难道是真实的吗?黄有光反驳说,如果一个人面临3种状况———(1)任何一种随意给定的事件,比如求职遭到拒绝(记做A);(2)在A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新事件,比如求职遭到拒绝,在回家的路上又被蚂蟥叮了一口(记做B);(3)在B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新事件,比如求职遭到拒绝,回家的路上被蚂蟥叮了一口,而后又被别人投入硫酸池中(记做C);那么,按照“序数效用论”的逻辑,一个人只能说我喜欢A甚于喜欢B,喜欢B甚于喜欢C;而不能说我喜欢A甚于喜欢B的程度,远远不及我喜欢B甚于喜欢C的程度;黄有光追问,这种说法难道能成立吗?显然,如果一个人试图比较“喜欢”的不同程度,那么他事实上就是在对“效用”进行“基数”意义上的权衡。

为了保证上述事实并非是个人的经验自省,黄有光设计了一次问卷调查,以便证实其具有普遍的意义。为了观察“成见”是否会影响调查结果,黄有光在调查对象中安排了相当比例的经济学家,与一般公众不同,他们都是长期接受“序数效用论”熏陶的人;而且,在经济学家中,黄有光还特别安排了一部分计量经济学家(他们一般都是“序数效用论”的忠实信奉者)和一部分社会选择经济学家(他们虽然相信“序数效用论”,但一般也不排斥“基数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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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下面是这份问卷提出的4个问题:

问题A:与昨天同一时段比较,(1)我今天感觉到的满意程度较高/较低/差不多;(2)分别高出(或低于)1%~10%/11%~30%/31%~100%/超过100%。

问题B:找一个你非常熟悉的人(比如你的配偶、亲戚、同事或邻居),找一段你非常了解的时间(比如昨天、上个星期或上个月),比较你们两人在这一时间段中的感觉, (1)他或她的满意程度较高/较低/差不多;(2)分别高出(或低于)1%~10%/11%~30%/31%~100%/超过100%。

根据黄有光的设计,对上述所有问题,受试者还可以选择“无法回答”或“这个问题毫无意义”。

我先解释一下这份问卷的意义:第一,如果大部分受试者只愿意回答A和B中的问题(1),而觉得问题(2)“无法回答”或“毫无意义”,则证明人们主要是通过“序数”而非“基数”来权衡“效用”;反之,则证明人们主要是通过“基数”而非“序数”来权衡“效用”;第二,如果大部分受试者只愿意回答A中的问题,而觉得B中的问题“无法回答”或“毫无意义”,则证明“效用”只具有自身的可量性而不具有人际间的可比性;反之,则证明“效用”只具有人际间的可比性而不具有自身的可量性;进一步,如果大部分受试者对A和B中的问题都进行了回答,则可证明“效用”不但具有自身的可量性,而且也具有人际间的可比性;第三,不同受试样本预计存在着一定差异,如果职业经济学家、特别是计量经济学家的回答明显偏向“序数效用论”,则可以考虑受到“成见”的影响;反之,如果职业经济学家、特别是计量经济学家的回答没有明显偏向、或者偏向很小,则可以认为“个人效用的基数可量性与人际可比性”具有相当可信的经验基础。

试验的样本情况:一般公众49人(采样地点是购物和娱乐中心);经济学家52人,其中计量经济学家23人(采样地点是某次计量经济学研讨会)和社会选择经济学家29人(采样地点是某次社会选择理论研讨会)。

试验的结果:(1)一般公众中有16.3%(即49人中的8人)对问题A(2)的答案是“无法回答”或“毫无意义”;而所有受试的经济学家中有32%(50人中的16人,另有2人未作回答)对问题A(2)的答案是“无法回答”或“毫无意义”;(2)每个受试组中,都有不到10%的人对A(1)的答案是“无法回答”或“毫无意义”;(3)一般公众中分别有14.3%(49人中的7人)和18.75%(48人中的9人,另有1人未作回答)对问题B(1)和B(2)的答案是“无法回答”或“毫无意义”;而所有受试的经济学家中相应的比例分别是40.4%(52人中的21人)和51.1%(45人中的23人,另有7人未作回答)。

根据试验结果,黄有光分析说,在一般公众中,绝大部分人都对“效用基数可量”作了肯定的回答;在受试的经济学家中,这一比例明显减少,但原本估计有超过半数以上的经济学家作出否定的回答;现在看来,多数经济学家仍然保持着“效用基数可量”这一直观感觉,而没有被其职业教条弄糊涂;在一般公众和经济学家中,对“效用人际可比”作出肯定回答的比例虽然有所减少,但基本还是超过了半数;原先预计,社会选择经济学家较之计量经济学家,会更倾向于接受“基数效用论”;然而试验结果显示,两者之间并无显著差异。

根据以上判据,黄有光不无自信地说:“这种感知自身福利和偏好水平的(就强度和零点两方面而言)充分基数可量性的直觉能力,决非上帝或进化对我一个人特别的恩赐。事实上,根据我的日常经验、观察和交谈,我知道所有的人(包括持序数主义观点的经济学家)都有这种能力,只不过那些被序数主义洗过脑的经济学家对自身的这种能力视而不见,因而否认它的存在。这种否认是根本经不起推敲的。”

当我一气读完这段经典的分析后,情不自禁地拍案连呼,精彩,精彩!对“序数效用论”还是“基数效用论”这么重大的经济学论辩,黄有光居然没有运用一个数学公式或计量模型;看上去好像讲了一个“幽默故事”,然后进行了一次“街头调查”。然而,从中却无不显现出一名职业经济学家严密、审慎、周全的逻辑力量:一个几乎无法让人拒绝的经验事实,外加对这一事实的实证判据。我想,对任何一名严肃的、尊重事实的经济学家来说,哪怕他是一个最坚定的“序数效用论”者,也不敢对黄有光的这一分析有丝毫的怠慢和轻视!

于是,我终于找到了我一直试图寻找的答案:虽然华裔经济学家中以数理分析见长的还有许多,而且黄有光也并非其中的顶尖高手,但为什么是黄有光、而不是其余人成为在世界顶级经济学杂志发表论文最多、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华裔经济学家?20多年前,黄有光还是一个30来岁、名不见经传的经济学教师,他是如何把那么多赫赫有名、如雷贯耳的大牌经济学家,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萨缪尔森、阿罗、海萨尼和森等人“拉入”这场论辩中来的呢?其中的答案,应该给国内许多跟在西方经济学形式主义后面亦步亦趋的人以当头棒喝,让他们幡然醒悟!

(三)

事实上,《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一书,除了附录以外,你几乎找不到一个数学公式或计量模型;书中所有重要的推论,都是以上述“黄有光式”的论辩展开的。这种方式,使每一个同意或不同意他的人,都必须对他提供的经验事实和经验判据作出自己的思考。对黄有光的理论,尤其是他对“基数效用论”所持的肯定态度,把“偏好”推广到物质领域之外并用来分析利他主义,以及把“偏好”作为内生变量等等极富原创性的想法,我早就是一个积极的支持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赞同他的全部观点。在本文的这一部分,我将就黄有光的如下推论谈谈自己的不同看法:第一,“效用”抑或“快乐”?

众所周知,黄有光也许是现代主流经济学营垒中企图全面“复辟”边沁(Bentham)和密尔(M ill)“功利主义”传统的唯一的经济学家。他说,“早期的效用主义思想家并没有错!”(见该书,第50页)“为什么我认为偏好和欲望之类的满足就其本身而言并不具有规范性意义而只有快乐才如此呢?为什么快乐是最根本的,而其他事物从根本上说只是就其对快乐的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作用才是最重要的呢?对此简单的回答是,只有快乐和痛苦本身就有好坏之别,而其他事物均无这种性质。”(见该书,第78页)不过,对“效用”与“快乐”,我更喜欢一个基于“经验事实”的答案。几年前,我去机场迎接来访浙大的黄有光教授,在车上问了他这个问题,他毫不犹豫地回答,有“效用”的事物不一定带来“快乐”,但“快乐”的事物一定会带来“效用”。我想了一下,立刻明白了,或者说凭“经验”立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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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到了二者的区别。比如,我是一个烟鬼,吸烟给我带来满足,而这种满足,按经济学的定义,其实就是“效用”;但从长远来说,吸烟有碍健康,因此它会伤害我的“快乐”。

但是,当我知晓了海萨尼关于“知情偏好”与“实际偏好”的论述后,我开始倾向于接受这一观点。按照海萨尼的分析,决定人们“效用”的是“知情偏好”,而人们通常依据“实际偏好”作出抉择,由于无知、预见力不完善或者错误信息等等原因,“实际偏好”常常会带来“效用”缺损,因此“实际偏好”实际上是一种“非知情偏好”。

事实上,黄有光与海萨尼的观点并无实质的差别。在我看来,黄有光的“快乐”完全可以替换成海萨尼由“知情偏好”所决定的“效用”,反之也是一样。因此,两者在逻辑上是完全等价的。虽然二者的定义可能会有一些差别,但通过技术处理,我们不难使“快乐”与“效用”的内涵与外延完全重合。

也许黄有光会质疑,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用“快乐”替代“效用”呢?我的回答仅仅是,因为“效用”是一个更容易被人们接受的范式!考虑到现代人的思维传统,表达习惯,也许还有变更教科书所带来的“菜单成本”;用“快乐”替代“效用”所产生的“交易费用”,要远远大于用“效用”替代“快乐”!我想,一个以坚持“效用主义”和“福利主义”为己任的黄有光教授,应该不难明白其中的道理。因此,根据“奥卡姆剃刀”原则,当同一个事物可以用两个不同的理论或名词解释时,应该舍弃繁复的,保留简单的。

第二,“知情偏好”、“非知情偏好”抑或“非理性偏好”?

黄有光认为,还有一些因素导致了“偏好”与“快乐”的分歧,它们是“非知情偏好”无法概括的。他把由这些因素造成的“偏好”称作“非理性偏好”,并认为它有以下3个主要来源(见该书,第65~75页)。

(1)自然选择赋予我们一种追求自身适应力最大化的本能倾向,但这个目标与我们的“快乐”却不尽一致。例如,少男少女常常受性冲动和性快感的诱惑从事不谨慎的性行为,甚至不顾长期福利可能产生的危害,比如早孕和感染艾滋病。还有一些人,在没有关于对方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的确切信息下,与一位或数位异性作爱。他们作出这种违背(预期)福利的选择,可能纯粹是生物本能的驱使。

(2)尽管人类是地球上最具理性的物种,但是他们的理性程度还不完善,因为用基因编程来构造理性能力也是有代价的。例如,理性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个体不但能考虑当前的成本收益,而且能考虑将来的成本收益。但是,就大多数生物而言,对未来进行规划的能力,如果不是完全没有,至少也是相当粗陋的。这就造成了如庇古所说的“不健全的预见力”,以及被拉姆赛称作对未来的“想像力不足”。

(3)一般而言,有益的道德教养所造成的副作用,在相当程度上是难以避免的。

但是,除了第3条将在下面进行专门分析外,我很难看出,黄有光上述1、2两条所谓的“非理性偏好”与海萨尼的“非知情偏好”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其实,就是真的有区别,按我的看法,也应该通过技术处理,使它们二者完全重合。理由,仍然是出于“奥卡姆剃刀”原则。

第三,“情感性利他”抑或“非情感性利他”?

黄有光认为,应该把利他主义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所谓的“情感性利他主义”,另一种是所谓的“非情感性利他主义”。按照黄有光的定义,“情感性利他主义”建立在有如“道德满足感”、“同情心”、“公平感”、“正义感”等等能够为利他主义者带来某种心理满足的基础上,因此它可以和其他偏好一样,纳入社会福利函数。(见该书,第53~57页)对黄有光的这个观点,我完全拥护。事实上,我曾经撰写过一系列文章,论述道德行为和利他行为的“效用主义”含义。

但黄有光同时认为,所谓“非情感性利他主义”则不应该纳入社会福利函数。按照黄有光的定义,“非情感性利他主义”是指那些完全独立于自身福利,纯粹关心他人福利的行为。(见该书,P.47)黄有光在本书中设计了一个所谓“撒旦的按钮”,以便为“非情感性利他主义”建立一个经验基础(见该书,第58~60页):

假设万能的撒旦要求你两秒种之内摁下A与B两个按钮,将产生如下几种后果———A:你将置身“极乐之境”,此时你的“快乐”水平是1000万亿;但是,地球上其他所有人都将被打入十八层地狱,其中每个人的“快乐”水平是负1000万亿;B:你将置身于“次乐之境”,此时你的“快乐”水平是999万亿;而其他人则处于“福地”,每个人的“快乐”水平是100万亿;C:如果你两秒种之内未能摁下任何按钮,你和其他人都将被打入地狱。

黄有光还假定,不论采取什么行动,两秒种以后你将丧失一切记忆。所以不论你怎么做,都不会有任何负罪感。

黄有光认为,虽然按钮A带来的福利水平比按钮B 更大,但他预计大多数人仍然会选择按钮B。由此,黄有光认为这种利他主义是没有任何“理由”的“非情感性利他主义”。对黄有光的这个结论,我可不敢苟同。事实上,大多数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中义无返顾地选择了按钮B,以我的看法,与他们行动以后的处境实在没有太大关系,导致他们作出上述抉择的关键,恰恰在于他们在行动前就已经保留了对善、恶的基本判断!他们的行为实际上体现了一种“道德惯性”。因此,仍然可以把它归入“情感性利他主义”的范畴。其实,如此处理,可以使黄有光的理论更加简洁、有力。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责任编辑:肖建华)

参考文献

(1)黄有光:《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2)Pareto,1896:Cou rs d'E conom ie Politique2Vols Lau-san ne,F.Rou g e,1896.

(3)S lusky,1915:Su lla Teoria del Bilancie del C onsum ato re Readin g s in Price Theor y,Lo ndon:Allen and U nw in,1915.(4) Hick s,Allen,1934:A Reconsideration of th e T heory of Value, Economica,1934,NS.1,52~76.

(5)叶航:《西方经济学效用范式的逻辑缺陷》,《经济学家》, 2003年第1期。

(6)Rich ter,1966:Revealed Preference Th eo r y Econom ica, 1966,34.6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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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三联书店,1995年。

(9)贝克尔:《口味的经济学分析》,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 2000年。

(10)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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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谈 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对策思考 摘要随着现在社会的贫富差距增大,效率和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热点问题。从社会主义本质来看,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本文从本国对待效率和公平的历史与现状出发,深刻认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思考,认为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必须要将公平提升到与效率同等的地位上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合理分配、推进教育、完善社保和法制,才能使效率和公平更加平衡。 关键词效率公平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对策思考 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理论概述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效率属于生产力范畴,它是以劳动者运用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为标志的。在现代经济中,效率是以投入与产出,所费与所得之比来计量的,投入少,产出多,所费低,所得高为高效率;相反则为低效率。公平是和分配相联系的概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生产成果的分配,所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是实现公平分配的根本前提。 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首先是要正确认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两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在我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一直都被形象的称为“扩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问题。没有蛋糕何

来分蛋糕之说,所以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效率,空谈公平是毫无意义的。从本国发展来看,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一直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分配非常公平,但生产效率低下,社会物质匮乏,大家的生产生活资料都得不到满足,根本就谈不上分配公平。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来看,只有物质财富更加丰富时,公平才会增长,越是在不发达的阶段,收入分配就越达不到公平。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全社会也才能达到最大的公平。也就是说,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的。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公平为效率的提高提供了保证,也就是说“分好蛋糕”可以为持续“做大蛋糕”提供持久动力,同时可以为持续“做大蛋糕”营造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但这里我们所说公平并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相对的公平。绝对的公平只能降低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导致生产效率的降低,只有相对公平才能同时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 二、改革开放以来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探索与实践过程 在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实践过程中,中国的领导集体渐渐认识和发展了对效率、公平的含义,同时也一直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充分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这一政策的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不仅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和源泉。效率主要体现的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若没有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进,则公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难以有什么真正意义的公平。因为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贫穷基础上的公平,只能是低级的、甚至是扭曲的公平。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效率,不讲效率就不能有公平。谁拥有效率,谁就可能拥有公平;谁损害了效率,谁就损害了公平得以产生的基础和源泉,谁就必然伤害了公平。 其次,公平是效率的本体,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存在的理由和保证。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条件和保证。且不说社会公平环境对效率的作用,若没有经济领域自身的公平竞争条件,则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也是难以实现的。公平解决得越好,生产关系就越合理,从而就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公平,不讲公平就不能有效率。谁拥有公平,谁就可能拥有效率;谁伤害了公平,谁就损害了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条件,谁就必然损害了效率。 第三,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就整体而言,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大价值取向。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加物质财富,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目标;同样,保障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政治平等,是我们追求的另一个目标。尽管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二者不仅是相互联系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公平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和源泉,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保证条件。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见物不见人的财富的积累和增加,也不是没有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式的平等的扩展和普及,而是人的全面发展。效率和公平两个价值应该统一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无论是效率的提高还是公平的增进,都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服务的。概括地说就是,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 是取舍关系,或权衡(trade-off)关系。 绝对公平的“大锅饭”我们已经见过——造成效率低下、民困国穷。 讲求效率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们也见过——若没有兼顾公平,则可能造成贫富悬殊、仇富心理和社会动荡。 所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必须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公平和效率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究竟是正相关关系还是负相关关系,是对立还是相辅相成?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完全是矛盾的关系。他们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不平等,公平和效率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就必然会牺牲效率。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是可以兼容的,二者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的。公平分配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可以更进一步促进公平。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

税收学论文-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税收学论文-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资源的最优配置意味着效率,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意味着公平 ,税收对于资源配置与国民收入合理分配这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直接影响到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进而影响到国民的福利。 关键词:税收;效率;公平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1、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在现代经济中,各类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2、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关系 1、信息不对称下所得税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所得税因为最能体现量能纳税原则且不会扭曲市场价格也不存在商品税的超额负担问题,由此被认为是兼具公平与效率的优质税种。但是莫里斯教授

论教育公平实现途径

论教育公平实现途径 何应兰 [内容摘要] 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我国的学校教育仍然客观存在着城乡差距、地区差异、校际差异等现象,给教育资源的公平消费带来了诸多不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加大公共教育资源的倾斜力度,扩大优势教育资源,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加大继续教育的力度,有利于教育公平消费的实现。 [关键词] 教育公平精神文化消费公共教育资源消费 教育消费属于精神文化消费,广义的教育消费既包括居民个人的教育支出,又包括政府教育支出。狭义的教育消费是指居民个人对教育服务和产品消费的支出。本文所讨论的教育公平消费问题是就广义而言。 所谓教育公平指的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无论其种族、性别、智力、宗教信仰、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如何不同,其在自然、社会或文化的不利条件都可以通过教育消费得到补偿,都可以拥有教育消费的机会和权利。”笔者认为,教育公平消费是指社会成员接收教育消费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而不是追求教育消费结果的均等。 一、实现教育公平消费的意义与价值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于1954年提出了公共产品理论。这一理论依据产品和服务在消费时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全部产品和服务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三大类。按照公共产品理论,我们可以认为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一方面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在既定的教育服务机会下,一个人接受服务就减少了他人消费教育资源的机会,或者在既定的教育投入下,增加一个教育消费的边际成本为正;另一方面,教育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排他性,

教育消费的非整体性使其在技术上易于分割,可以将一部分人排斥在外,但排除社会成本过高,因为教育不仅使教育消费者受益,而且还有巨大的正的外部效益。因此,教育消费不是在消费上具有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也不是在消费上完全不具备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对于准公共产品的分配,不仅要遵循经济规律,而且要考虑其社会意义与价值,兼顾效益与公平。 教育传承文明,教育改变命运。教育的作用和地位在现代社会显得日益重要。教育具有发展人的潜能,陶冶人的情操,塑造人的品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现代经济学也已经证明人力资本是决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现代经济增长最主要的成就就是人力资本存量的增长”,“人口质量和知识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类未来的前景。”于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每个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显得日益重要。2007年3月8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在接收新华网专访时就指出:“‘教育公平’是最大的社会公平。”渴望接受教育,期待平等、公平地进行教育消费早已成为公民的共同心愿。政府部门、学校组织和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团结一致,依法推进教育公平消费有着十分重大的政治和社会意义。 (一)实现教育公平消费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根本要求,发扬人民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大势所趋,也是人民所需,无论是发扬人民民主,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需要保证教育公平,因为和谐社会、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公平、公正,是机会均等。反映在教育问题上,就是人人都可以获得平等、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就是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在教育产业化和教育消费高潮迭起的不争事实面前,就是要追求教育公平消费,追求对教育资源的公平利用。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也曾于2006年撰文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二)实现教育公平消费是促进西部大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备条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政府做出的两项重大决策,它对加快西部地区发展、推进广大农村的发展,促进东西部共同繁荣、城乡共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无论是实施西部大开发,还是新农村建设,都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西部和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在于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 应如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答:(1)什么是效率和公平?? 在不少人的观念中,公平是一个超历史的绝对的概念,公平就是平均分配,就是人人有份。其实,“社会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且是一个法律用语,在不同的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中包含不同的内涵;在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中,不同经济地位的当事人有完全不同的公平观念和标准。离开生产方式的性质谈论社会公平,离开生产谈论分配,不仅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科学的。社会公平只能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贫富差距过大时更应注重社会公平.由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是一般规律。所谓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配置所实现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社会资源的配置已达到这样一种状态,一种资源的任何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收入增加而不使另一个人的收入减少。换句话说,社会已经达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不存在任何浪费资源的现象,以致每个劳动者都实现了经济收入最大化。这就是效率。? (2)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的含义。 洛伦兹曲线就是把人口累计百分比和收入累计;百分比的对应关系描绘在图形上的曲线。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找出了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如下图),设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并以A除以A+B 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被称为基尼系数或称洛伦茨系数。如果A为零,基尼系数为零,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如果B为零则系数为1,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该系数可在零和1之间取任何值。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

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大,那么基尼系数也越大。如果个人所得税能使收入均等化,那么,基尼系数即会变小。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3)简述我国收入分配的实际情况(城乡、居民、地区、行业等),分析产生分配不公的原因。? 当前收入分配问题中最突出的表现是贫富差距拉大,贫富差距过大危及经济安全,加剧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扩大,已进入“黄灯”区。2、我国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扩大,已经超出公认的合理范围。我国多数学者认为,从经济发展的实际看,显着影响我国收入差距变动的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复杂因素所导致的。(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影响(二)经济体制改革及体制变迁的影响(三)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四)制度缺陷及政策不到位因素的影响(五)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4)解决分配不公的对策。?分配制度改革本质上就是利益的调整,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分配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仍然需要依靠改革来解决。1、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2、在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3、规范分配秩序,实行统一的收入税制和收入申报制度,逐步统一城乡税制;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分配。 4、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低收入和贫困人口,采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在经济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为保障社会公平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这些都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分配方面,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收入分配的差距在迅速扩大,同时带来种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涉及经济政策和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涉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政治秩序、社会稳定和价值追求的理论问题,是一个涉及我国社会改革的方向和性质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效率与公平统一观,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按劳分配和效率与公平的认识 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两位科学社会主义的缔造者,通过对人类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深刻地认识到产品的数量和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真正公平与否;据此他们科学地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产品分配方式,但同时他们也指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在社会上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 在他们的代表著作如《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对公平的概念作了许多阐述,主要在于: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观念化表现。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学派各有不同的公平观,抽象的,超时代的永恒公平是不存在的。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公平的阐述用了社会主义平等的概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曾对此作出准确而深刻的说明。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 对于效率,马克思与恩格斯分别用“真正财富”和“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观点进行阐述,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写道:“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

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

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在我国,经济学思想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的讨论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听了郎咸平教授在清华的演讲,我对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经济上的公平即平等主要指收入均等和机会均等。但是经济平等决不是一条绝对的原则,它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最高的或最优先考虑的原则,如收入均等;有些内容又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完全做到,如机会均等。经济上所说的效率一般是指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它之所以成为重要的经济政策目标,是因为高效率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它是一个长期存在严重分歧、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偏重于公平,如罗尔斯,有人认为偏重于效率,如诺齐克,还有坚持“第三条路线”的,如阿瑟.奥肯,他的观点是“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不管怎样,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尤其在经济政策的实践过程中,为了追求效率不顾公平,为了实现公平牺牲效率,这些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目标,而且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效率优先指的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要优先考虑它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尽可能选择最能促进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兼顾公平指的是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它对社会的影响,为了消除贫困,缓解社会矛盾,改善社会底层的生活状况,值得以一定的社会效率为代价。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原则。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承认差别,合理拉开个人收入的差距,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体现的是效率优先。效率优先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条件。强调效率优先,不是不讲社会公平。效率和公平始终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共同的基本目标。公平问题解决得不好,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效率的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兼顾公平首先是力求起点平等的公平,为个人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给人们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其次是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利用税收杠杆和社会保障制度,缩小收入差距,使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改善,以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的平等。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随着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税收基本原则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也伴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矛盾逐渐呈现出来。二者如何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也愈来愈引起经济工作者的关注。本文重点就人们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的理解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一、税收基本原则 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税收原则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如在中国先秦时期,就已提出平均税负的朴素思想,对土地划分等级分别征税;春秋时代的政治家管仲则更明确提出“相地而衰征”的税收原则,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来确定税负的轻重。西方则在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提出了比较明确的税收原则,如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初步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等税收原则。但一般认为,最先系统、明确提出的税收原则是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即“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确实原则、税收便利原则、税收节省原则”。此后,税收原则的内容不断得到补充

和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集大成者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四方面九原则”,即财政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原则即节省原则。而在现代西方财政学中,通常又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 综合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均是围绕财政收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方面而论,他们认为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率”和“公平”。我国经济学界也认同此种观点,并且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也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 二、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它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其主要内容:一是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二是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三是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臵,达到帕累托最优。 税收效率原则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个方面。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对经济资源配臵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要使税收超额负担最小

如何理解效率与公平

如何理解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分配问题,但分析的视野应超越收入。拉开收入差距,能够鼓励竞争、提高效率;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影响和谐、损害公平。简单看,效率与公平问题就是人们相对收入多寡及其衍生的各种问题,但实际上,衡量社会公平程度不仅要看人们的直接收入,还要看人们得到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不仅要看分配结果,还要看这样的结果是怎样形成的,看分配背后的规则和机会是否公平。改革开放以来,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框架基本建立,平等保护物权的法律制度逐步形成……这些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增进了公平。特别是近年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破垄断、消除户籍等身份差别、促进教育公平等正在稳步推进,从而将为促进公平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将对提高效率提供更为稳定的支撑,将对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起到基础性作用。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现实问题,但分析的视野应超越眼前。效率与公平,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现实问题。但眼前的事情,往往需要放到更大的时空中去考量才能看得更清楚。譬如说,效率如何、公平怎样,都是相比较而言的,而比较就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纵向比较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效率快速提升,创造的社会财富前所未有;横向比较又会发现,我们的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资源利用率、科技贡献率、劳动生产率都有巨大的提高余地,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继续提高效率。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矛盾问题,但分析的视野应超越对立。按照经济人假定,人们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在分配问题上就是要争得尽可能多的份额,而不会考虑这样对别人是否公平。 公平与效率并不是简单对立的,公平出效率,没有一定程度的公平,就不会有效率,也不会有福利增加。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效率,没有财富增加,片面寻求所谓公平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是更大范围的不公平,因为它剥夺了人们充分发挥各自才能、以追求更美好生活的权利。也就是说,效率与公平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

公平与效率的理论基础及关系

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摘要: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经济生活中始终追求的两个目标。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却不断地发生变化,而推动这种变化的主要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化的几个典型阶段上,公平与效率相应地形成不同的关系。从最初的公平凸显,到后来的公平与效率互相对立,再到现代生产力对公平有了新的要求:把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 关键字:公平、效率、生产力、生产关系 一、效率和公平的含义与马克思、列宁的公平效率观 1、效率和公平的含义 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何种时期,要想找到者的最佳组合点,真正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必须弄清楚二者的含义及其关系。 效率的一般定义是一定投入带来的最大产出或者产出一定使用的最小投入,它的最主要的含义是利用现有的资源去最大程度地创造社会财富,经济发展的一般含义是包括政治文化各方面进步在内的利用生产要素增加国民财富的系统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讲效率与经济发展是内在一致的。 公平属于伦理学范畴,人们对它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分配结果平均是公平,但干好干差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显然是不公平;有人认为机会均等是公平,但由于个人禀赋不同,即便是机会均等,各自把握机会的能力不同也难以实现社会公平;也有人认为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是公平;还有人认为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是公平。 2、马克思、列宁的公平效率观 马克思认为公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地变化的,每一个历史时代的公平观都是与当时的生产方式的性质直接相关,并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

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的公平,而是存在差别的公平,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基本途径是按劳分配,符合这一原则就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效率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列宁也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没有这个条件,劳动摆脱资本桎梏这整个解放事业就不可能获得成功,社会主义就不可能获得胜利”。 马克思还认为既然存在差别,社会主义的国家就要建立起社会调节机制,缩小并消除实际存在的差别,列宁继承发展了马克思的该观点,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平最终发展结果是达到事实上的平等,他说:“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即劳动平等,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不可避免地立即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可见马克思和列宁的公平效率观是因时代而变的,最终是要达到事实上的平等的。 二、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演进 公平与效率之间究竟是相互对立、还是相互统一?如果静止地来看待这个问题,很难说某种说法是惟一科学合理的。但动态地来看待这个问题,或者说历史地来考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们会发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地变化其性质,无论是相互对立,还是相互统一,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又集中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因此,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进行分析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而生产力水平低下,意味着生产的消费资料有限,如果消费资料分配上稍有不平等,那么就有人不能生存,在一个需要集体生存的时代,这种不平等分配意味着整个部落或氏族没法生存下来。因此,人类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使得平等分配成为人们的一种生存选择。

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怎样看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在改革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收入分配出现了差距过分扩大的现象。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我国理论界也开始更多地关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并开展了热烈讨论。对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我们党也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 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内涵 何谓公平?理论界有这样几种观点:第一,收入差距大小适宜的公平观。这种观点把收入差距大小作为判断社会分配公平与否的标准,在当前西方理论界比较流行。这是以结果的均等作为判断公平与否的标准,而没有考虑收入的渠道和手段。第二,按劳分配的公平观。这种公平观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所形成的不同收入的“天然特权”。要求废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这种原则摒弃了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认同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和努力可以得到更多回报,体现了激励原则。第三,机会均等的公平观。这种公平观强调的是在市场竞争中给每一个人提供均等的机会。第四,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分配尺度、分配过程、分配规则的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结果公平。对个人来说,即使参与分配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实际分配的结果也可能是不均等的。例如,按劳分配,以投入的劳动为尺度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必然形成个人收入差距;按投入要素分配,以投入的劳动、资本、土地、经营力为尺度,更会形成个人收入差距。如果抹杀这种差距,追求结果的均等,必然导致平均主义,这恰恰是不平等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不是永恒的。公平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甚至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是不同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有关经济活动的规则、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它是调节社会关系和财富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它不只是一种主观观念,而是具有客观的内容,它受制于一个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客观性。 何谓效率?效率概念的基本含义,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投入或成本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生产一定产品所需要的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又包括人力资源;既包括无形资源,又包括有形资源。产出或收益指的是人们利用一定的技术、投入一定的资源生产出来的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或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或服务,既包括有形的物品,又包括无形的服务。 公平与效率,何者为先? 公平和效率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究竟是正相关关系还是负相关关系,是对立还是相辅相成?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完全是矛盾的关系。他们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不平等,公平和效率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就必然会牺牲效率。

税收作业

1、试述我国税收的作用,并举例说明。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人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人。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况,正确计算并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能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是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对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纠正,也可以通知纳税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关于我国税收的作用,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这就是说,一方面,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90%以上);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纳税,这使财政收入有了稳固的保证。 第二,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例如,对价格高于价值的一些商品多征税,平衡商品之间的利润水平,避免片面地生产价高利大的产品,而不生产价低利小的产品;同时,还可以合理调节消费行为,避免因过度消费某些商品而损害人们的健康。又如,为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国家对乡镇企业采取低税或减税政策。 第三,税收是国家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从宏观方面看,税收可以反映国家经济的运行状况,据此,国家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例如,从各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状况,可以大致了解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从而采取必要的调节政策和措施,防止地区间的收入过于悬殊。从微观方面看,国家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征管工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或防止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促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试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一)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

浅谈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设计(论文)题目:浅谈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学院: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开题时间:2010 年10 月16 日

1 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1.1 课题的目的 如何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既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又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尤其重要。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效率与公平,两者是对立的,不能同时兼得,如美国经济学家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中说“为了效率就要牺牲平等,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州¨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科尔内也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两个截然对立的价值体系,。许多社会主义经济的决策困境正好是由两个不同价值体系的抵触而引起的。 但是人们一直以来都在寻求两者最佳的结合点。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及其解决并非只是鱼和熊掌、非此即彼的关系。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并暗含着多种组合关系,而在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中探求二者的动态平衡,也许我们也可以引用何怀宏先生在<公平的正义)一书中说。真理就是中道,真理就在中间吡引,但是如何达到这一中道是非常困难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经历了三次重大突破。改革开放初期,在收人分配方面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平均主义。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分配政策。这一政策后来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被概括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被概括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在重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因此,课题对改革开放前后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中的公平和效率关系作了回顾,并在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主张要以“公

浅谈公平与效率(毛概最新版)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在我国理论界,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虽然讨论、争论了多年,但到现在还是困惑着人们,从理论到现实,一些深层次的基本问题还没有解决,长期形成的一些模糊、片面的观念还在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实践中一些制度性、政策性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妥善解决。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长期以来的提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改革开放之初,为迅速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低效率局面,党中央提出要优先强调效率。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党内自此正式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术语。十五大坚持这一提法。十六大从层次关系上予以明确,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有一些变化,没有出现效率优先的提法,而是主张在鼓励部分先富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十六届六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2007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列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在2007年3月16日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进一步强调要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十七大对社会公平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明确摒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历次重要大会对公平与效率问题的论述,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公平与效率范畴无论在外延还是内涵上都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二者关系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发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何为公平?何为效率?公平,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不是永恒的。公平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

正确认识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正确认识并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彭玉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一直注重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效率与公平及二者关系状况是动态的,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而发展变化的。在这种发展变化中准确把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用于指导实践,是非常重要的。 一、效率与公平相结合,效率为基础、公平为本体表明,效率与公平之间是必然相互联系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首先是相互联系的,而非互不相干的。一两百年前,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效率与公平就紧紧地扭结在了一起,成为人们必须正视和处理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之间有着如下密切的联系: 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效率范畴最早产生于经济领域,就是在今天效率的首要所指也是经济效率,主要涉及的是经济发展问题;有了经济效率,才谈得上经济发展又好又快。而公平,虽然涉及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但其主要所指是社会公平;有了社会公平,才谈得上社会稳定、安定、和谐。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去认识和把握。 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之间的关系。效率概念最早产自于经济,特别是与市场经济有着先天的联系,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市场竞争的优点是资源配置使用效率高;可以说,讲求效率、促进效率、调节效率主要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和作用。而公平,特别是社会公平,则不是市场机制要管和能管的事情,主要靠政府调控;可以说,讲求公平、促进公平、维护公平主要是发挥政府既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又作为社会、国家的管理者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从市场机制与政府调

控之间的关系去认识和把握。 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鼓励先富与促进共富之间的关系。在收入分配领域,讲求效率,就必须摒弃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鼓励先富就是讲求效率;讲求公平,就必须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坚持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又可以从鼓励先富与促进共富之间的关系去认识和把握。 二、效率与公平相结合,效率为基础、公平为本体表明,效率与公平之间是可以相互促进的效率与公平不仅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和源泉。效率主要体现的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若没有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进,则公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难以有什么真正意义的公平。因为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贫穷基础上的公平,只能是低级的、甚至是扭曲的公平。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效率,不讲效率就不能有公平。谁拥有效率,谁就可能拥有公平;谁损害了效率,谁就损害了公平得以产生的基础和源泉,谁就必然伤害了公平。 其次,公平是效率的本体,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存在的理由和保证。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条件和保证。且不说社会公平环境对效率的作用,若没有经济领域自身的公平竞争条件,则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也是难以实现的。公平解决得越好,生产关系就越合理,从而就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公平,不讲公平就不能有效率。谁拥有公平,谁就可能拥有效率;谁伤害了公平,谁就损害了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条件,谁就必然损害了效率。

如何理解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摘要: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生产力。那么在不同的时代,我们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力和保障社会稳定,就会对效率与公平的侧重点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这个生产力水平下的社会。但在任何时候效率与公平一定是并存发展的,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公平是效率发展的前提。所以,恰当地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尤为重要的。 关键词:效率公平社会发展 纵观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效率与公平是一个社会所追求的两个目标,既已有了效率,而公平则又是整个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但现实的状况是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侧重问题一度有一定程度的冲突。那么到底该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呢? 先从我党关于效率与公平的政策来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党为了迅速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低效率局面,中共中央提出了要优先强调效率。党的十三大上明确提出了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共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即明确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政策。党的十五大也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大则进一步明确提出“初次分配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个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党的十七大则旗帜鲜明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则更加注重公平”。明确的摒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由此看来,我党对公平和效率关系问题在认识、实践层面上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即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下,相应的诞生一个适合这个时代发展的关于效率与公平的新论断、新定位、新调整,这也反映了人们在认识方面的不断深化,也反映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顺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由于效率与公平问题从根本上涉及认识同经济、政治的关系问题,“经济是政治的基础,认识则是经济通向政治的桥梁。政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通过人们对经济规律的认识转化而来的。正确的认识,能把经济的利益和要求集中到政治上来,相反,就会导致错误的政治主张。”①所以,要正确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我们必须先理解公平和效率。 一:就公平而言,“公平本是伦理学的概念,是指人们对既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认识和评价,其原则和标准因时代和社会制度而异,内容涉及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②现行的对公平的的理解观点大致有四种:1.、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的观点认为商品和服务在社会所有成员中平均分配就意味着公平。2、罗尔斯观点。罗尔斯认为,只有低收入阶层的福利水平提高了,社会的公平程度才有可能提高。因为人们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生刻而持久的影响,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所无法自我选择的。所以罗尔斯所追求的是一种根据社会契约组成的公正的理想社会,再这个理想的社会里公平优先。3、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公平原则认为社会所有成员总效用水平的极大化就是公平。4、市场决定论。市场决定论则强调效率就是公平,认为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公平的,因为它奖励那些最有能力和工作最努力的人。由此可见,要给公平一个客观、统一的标准的确是一个难题,因为公平“包含这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③。所以我们所说的公平只能是“一定社会中 ①巢峰:《政治经济学论稿》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②崔朝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第五卷,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9页。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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