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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暨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暨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暨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暨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搞好我镇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养殖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使我镇防疫工作继续在全市站前列,经研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为手段,以强化责任追究为措施,以争创全市动物防疫先进乡镇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完成各项动物防疫目标任务,确保全镇畜禽养殖业长效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强化免疫工作。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四种动物疫病的免费强制免疫和狂犬病、鸡新城疫两种疫病的计划强制免疫;确保免疫率达100%,挂标率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达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2、强化信息反馈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同时严格按“早、快、严”的要求依法依规及时科学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

3、强化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管,坚决杜绝外县(市)外乡镇染疫动物及产品流入我镇,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动物及产品上市销售。

4、强化动物防疫网络。加强动物防疫站的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好村级防疫网络,建立健全和完善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坚持春秋两季普注,平时按月按实际情况补注。

5、强化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动物防疫资金,确保防疫工作经费。

三、工作措施

1、增强动物防疫工作意识。切实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镇党委、政府做到每季度研究一次动物防疫工作,镇防指每月召开一次动物防疫工作督查会议,相关职能部门时刻不忘动物防疫工作,筑牢动物防疫工作网。

2、成立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主任,动物防疫站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和镇猪牛产业办人员为组员。负责搞好防疫法律法规和防疫知识的宣传,制定好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好防疫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任务。

3、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各村动物防疫员,为该村动物防疫工作直接责任人,各村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本村各项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和村级动物疫情的信息报告。建立动物防疫工作村规民约,确保农户饲养动物免疫注射率

100%,佩带免疫耳标率100%,出栏申报产地检疫率100%,负责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不贩卖不食用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若发生较大影响事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加强目标管理。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由镇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终三个文明建设表彰内容。凡在上级抽样检查时,造成我镇被评为挂牌督办或通报批评或严重影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相关村不得评为综合先进单位,相关费用由该村负担。并免去该村动物防疫员资格,扣除该年度村防员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5、落实奖惩措施。对因工作不到位,免疫不及时,密度不达标等原因而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省、地、市抽查不合格的村委会罚2000元。对全年没有出现有较大影响疫情的,镇政府按考核及时发放各村村防员工资,并奖镇蹲挂点干部400元/人,否则罚200元/人。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管

1、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动物防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条文、规定等等。

2、在春秋两季动物防疫期间。各村委会在辖区中心地带要悬挂2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各村要书写不少于20条以上的经纸标语,使动物防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规范圩镇和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对流入墟场的家禽家畜进行严格检疫、监测,确保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凡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由镇防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没收或处置。

区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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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以及《关于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区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切实解决市区片畜禽养殖污染的状况,促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现制定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一是禁养区内已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令其在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搬迁或关闭。二是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11月15日前整治达标,未按期达标的责令其搬迁或关闭;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令其在11月15日前完成搬迁或关闭任务;三是禁建区以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在XX年底前完成达标整治工作,否则停业或关闭;四是市区周边集中连片的畜禽散养户,主要是徐碧矮桥、碧口、纺织厂后山、齿轮厂后山、农药厂附近等地的集中连片畜禽散养户,必须在6月15日前彻底清除。 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区政府成立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农业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 第 2 页共 6 页

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财政局、水利局、工商分局、卫生局、信访局、城管办、陈大镇、洋溪乡、徐碧乡、列西街道、北门街道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环保局要根 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治污精神编印宣传材料。办公室抽调人员负责张贴公告和发放宣传材料,并入户进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情况核实的同时,做好动员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墙报、宣传栏、简报、出动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手段,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性及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营造声势,形成氛围,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执法监管。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陈大镇、洋溪乡、徐碧乡、列西街道、北门街道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负总责。三个乡(镇)及列西街道、北门街道要按照区政府下达的责任书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精干工作班子,抓紧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工作力度,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完成。区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调查摸底,及时反馈有关畜禽养殖户问题和建议,并在年底前完成“全区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监管,加 第 3 页共 6 页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凌水街道动物防疫物资管理,确保辖区动物免疫质量及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等工作。 三、防疫物资必须按照规定渠道获取,即村级动物防疫员只能在凌水街道动物防疫部门领取。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五、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严格按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严禁出现因冷藏问题导致疫苗失效情况。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四)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须放在有保温箱内,并尽快使用或运回。 (五)及时上报效疫苗损失情况,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六)在使用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使用。 六、冷藏设施管理 (一)保管员要定期检查冷藏设施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检修,确保疫苗质量。 (二)疫苗冷藏设施只能保存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不能存放其他物品。 七、免疫标识管理 (一)在入库、发放时,必须做好记录,载明数量、耳标和免疫证明的号码、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内容。 (二)猪、牛、羊等牲畜按“一畜一标一证”发放(佩带)免疫标识,家禽按一户或同一群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防疫档案。 (三)耳标破损严重或脱落的,及时做好补带并登记。 (四)回收的耳标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五)免疫耳标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请按《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乡安全生产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乡镇安全生产示范村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突出重点,重心下移,全面落实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创建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原则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村组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努力增强机动车车主、企业主、特种作业人员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目标任务是:通过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推动全镇村组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在村级单位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

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达到逐年下降。通过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点面互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全镇村级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进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组织领导 三、示范村建设基本要求 (一)组织建设 1、建立以村支部书记或村长为组长、治保主任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以村治保主任为队长、青壮年劳动力为队员的义务消防队。配置相应的消防器具(如消防桶、消防沙、铁锹、灭火器等),统一规范摆放。 3、落实2-4名村安全生产管理兼职人员。有磨面坊、带锯加工等家庭作坊小型加工厂以及交通安全管理任务较重的村,要相应增加安全生产协管员,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4、从村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二)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学习有关法规、文件,研究解决本村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3、建立健全全村干部轮流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7.6.1加强传统利用方式 推广以沼气工程为核心的农业循环、以粪污发酵处理为核心的就地利用、以林牧结合为核心的林下养殖等先进技术。要积极培育有机肥加工企业、排泄物收集中心,强化“三沼”利用,见图7.3-1。要因地制宜推广“养殖-沼气-种植-池塘”生态养殖模式、生物发酵床处理模式、“水泡粪+固液分离”模式、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模式、复合生物滤池处理模式等生态环保治污模式,实现畜禽粪尿变废为宝、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丰收。 采用种养结合模式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包括耕地与养殖场(户)就近配套、异地配套两种方式。耕地就近配套的,需要在养殖场铺设地下管道和修建蓄粪池,建立地下管网将畜禽养殖场经过处理生成的液态有机肥输送到周边;异地配套的,在田头、地头建用肥调节池,配套沼液运输槽灌车。 在传统利用沼气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沼气生态模式,即将畜禽粪便经过一系列的生物发酵处理,产生沼气,最大限度地回收能源,以能源开发(供热、发电)为核心,以沼渣、沼液的还田利用为纽带,以农业种植利用为依托,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益,消除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污染。

图7.6-1沼气生态模式流程示意图 此模式占地少、能源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经济效益较好,不产生环境污染;但前期投资较大,对操作人员技术要求高,适用于周边有农田、果林、鱼塘或水生植物的畜禽场。 7.6.2开发新型利用模式 (1)健康与能源综合利用型 该技术是一种按照生态系统内,能量流和物质流的循环规律而设计的,一种生态能源综合利用工程系统。其原理是:某一生产环节的产出(如废水、牲畜粪便)可作为另一生产环节的投入(如圈舍的冲洗、能源等),使系统中的物质在生产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全镇生产安全,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2019年***镇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圈绕我镇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监管力度,确保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我镇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常识,提升全镇人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断渗透和强化民众的安全理念,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全面系统科学规划安全建设,不断增加安全投入,切实防止和减少非正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将我镇创建工作分阶段进行,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建立以镇长为主任、分管副镇长

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各村要有安全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安全文化创建工作。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村(居)要对此次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镇人民对安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及驻地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部署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26至6月30日) 1、确立安全文化建设理念。各村(居)委员会、驻镇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内容完整、明确的安全理念,清晰的安全目标,并悬挂在醒目的位置,让安全理念在不断深化的实际行动中逐渐深入人心。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及有关站所和村委会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镇、办、所、村、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领导和部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各项管理制度。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创建活动。(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村委会、学校及驻镇机构每季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例会,记录当季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进程及下一阶段建设工作安排,把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能切实落在实处,人们安全意识能真正有所提高。(2)在村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在镇上设固定的安全宣传墙,村设安全宣传栏,给农户发放安全常识小读本等资料;村镇道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驻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入工厂,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的或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无检疫的动物,不得进入工厂屠宰,若存在不合格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处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流向。 4、宰后检验由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按照无害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6、动物产品出厂时,由驻场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未经过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调运。 5、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需要急宰的动物应经过驻场人员的检查,取得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7、未经过宰后检验或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8、对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有针对地制定防制措施,根据《动物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

2017乡镇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2017乡镇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工作肩负的是重要的社会责任,关乎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供大家分享。 乡镇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一各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辉安字〔2013〕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常村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行政村、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 三、检查内容 (一) 各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各村、各企业、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 (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治理烟花炮竹企业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10]151号 2011-01-20 | 编辑:biaozhunwang | 【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

养殖场污染治理方案

养殖场污染治理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减少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全乡畜禽粪污的综合治理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前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级考核验收,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并重、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资源化、源头控制减量化、综合治理长效化措施落实,全力推进“生态”建设。二、基本原则源头控制、一场一策的原则。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环评审批,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管住新建的;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改造,

实现达标排放,管好原有的。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方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粪污治理工作,根据畜禽种类、饲养规模、分布地域,分批次、分步骤推进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利用为手段,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生产关系,通过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努力实现区域内种植业和养殖业资源循环利用。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形式,对治理成效显著并实现长效管理的畜禽养殖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调动养殖经营主体自觉自愿治理的积极性。三、总体目标2014年6月20日前,全县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畜禽粪污治理改造任务,实现达标排放。5月底前,汴河等支干流水系0.5公里范围内养殖场全部关停搬迁,

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统一部署,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方案》(x〔X〕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创新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推进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已有6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4个平安农机示范村、3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的复查验收,抓好今年28个平安农机示范户的申报审批,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85%;不发生农机驾驶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现象;不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确保全区农机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20日) 6月初,区政府召开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动员会,各乡镇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同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再动员工作,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的标准制作固定标语,每个乡镇固定标语不少于3幅,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幅。 (二)基础建设阶段(6月21日—7月底) 各乡镇要结合一年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完善农机台账建设,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的总体框架,积极申报符合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村和示范农户。在此基础上,区农机、安监部门要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完善各项基础建设。 (三)安全教育、事故演练及隐患排查阶段(6月1日—9月底)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及配套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区农机部门要加大田检路查力度,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适时开展农机安全演练。

南平市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讲课稿

南平市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南平市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为加强对我区畜禽养殖污染的长效治理,统筹安排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畜牧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南政综〔2009〕132号)和《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11〕238号)等省、市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畜禽养殖业生产要按照养殖生产总量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统一、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要按照“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坚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方针,集中力量先行解决因养殖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畜牧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治理重点 重点是禁养区外规模畜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的猪,50头以上的牛,3000羽以上的鸡(鸭、鹅),500只以上的兔,100只以上的羊的养殖场、达到标准规模的其它各类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小规模养殖户比较集中的养殖小区(片区)养殖污染的防治,以及位于禁养区内尚未拆除的养殖场的拆除工作。 三、治理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3.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原则。 4.坚持畜禽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原则。 5.坚持对无治理条件、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养殖场给予拆除原则。 6.坚持畜牧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原则。 7.坚持对未批新(扩)建养殖场坚决拆除原则。 8.坚持养殖量超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坚持养殖减量化原则。 9.坚持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原则。 10.坚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原则。 四、技术要求

2019年某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实施方案

20XX年某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完善我县畜禽养殖退养工作机制,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有关条款以及《关于调整划定XX县畜禽养殖区域的通知》(兴府办字〔2016〕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一场一策”原则,根据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要求,有关乡镇区要明确整治方式、整治时限和整治责任人,下发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治责任书。通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规范提升全县畜禽养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规范畜禽养殖管理。严格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禁养政策,18年12月底前全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基本退出养殖;全县所有禁养区未退养的养殖户在10月底之后不再享受养殖业惠农政策,限养区内不得新增或扩建畜禽养殖场。 (二)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切实推进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含养牛场,下同)污染达标治理工作,18年10月底前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技术要求建设和完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限期未完成的,在本轮畜禽出栏后一律停养,直至达标;18年底仍未完成的,依法强制关停禁养。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结构。成立XX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粮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农粮局、环保局、国土局、城建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及各乡镇区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粮局,县农粮局、环保局、水利局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县农粮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并成立XX县联合生态执法大队,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粮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城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拆除工作中的执法工作。各乡镇区要成立相应的办事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的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二)深入调查摸底。各乡镇区要根据全县的“三区”规划要求,全面开展一次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畜禽养殖等情况,进一步摸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情况,拍摄影像资料留底(备案),做到不漏村、不漏户。同时,要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确定辖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方式、整治时限、整治责任人、退出养殖时限和退养责任人,下发畜禽养殖场限期(限期关停、限期拆除、限期达标新建或改建环保设施)整治通知书,并在18年7月30日前将畜禽养殖摸底调查表(纸质材料需乡镇区、村、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县整治办备案,电子档报县农粮局邮箱。畜禽养殖场一户一档调查摸底表、限期整治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创建“长沙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关口街道办事处 创建“长沙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街道安全生产管理,为我街道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持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台阶,我街道今年力争创建“长沙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为此,特制定本创建实施方案,请予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和促进办事处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努力增强各单位、各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我处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姜林峰担任顾问,主任邹利明担任组长,罗佳期、欧阳成林、鲁远升、李道兴、朱保朝、罗马英担任副组长,罗运红、叶伟文、凌志海、阳正杰、陈圣文、陈松、袁辉、廖金华、陈湘建、谭柏

文、余锋、彭义平、李玉林、王文、戴细荣、刘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内,负责创建活动的安排、协调检查、督促等日常工作。 三、创建目标 通过一年努力,在全街道开展创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消除重特大安全事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含村、社区、学校等)的创建活动,通过政府的引导,夯实基础,以点带面,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创建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全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较重的村、社区,要配备相应的驻厂、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 2、组建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责。 (二)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街道、村(社区)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街道安委、各村(社区)两委要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文2016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文2016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 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 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2018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建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18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18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18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常 三、工作职责 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8年3~7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区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 (二)综合整治阶段(18年8月~18年5月1日) 1.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 1 / 2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消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场长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8、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2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6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1—2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1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出栏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5分钟以上。

武圣宫镇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实施方案

武圣宫镇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镇已被列入全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乡镇单位。为了使我镇的创建活动在县安监局直接指导下出色完成创建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3号)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使我镇镇属和驻镇企事业单位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严格控制安全事故指标,确保我镇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成功。 二、创建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把我镇创建成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消灭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示范乡镇。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建设。 1.成立武圣宫镇创建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徐俊祥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黄群、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卿云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岳建军任办公室主任。 2.镇属各单位、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全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我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所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镇安监站,并积极组织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起施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44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 第三章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3解读 专家解读 4法规 答记者问 1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1月11日

2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1]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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