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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公务卡

预算单位公务卡
预算单位公务卡

预算单位公务卡

(牡丹银联标准卡)

尊敬的持卡人:

您好!感谢您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牡丹银联标准卡)。预算单位公务卡是中国工商银行配合财政部门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而度身定制的银联品牌个人贷记卡。

为了方便您全面了解预算单位公务卡( 牡丹银联标准卡 ) 的使用和权益,我们编制了《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指南 ( 牡丹银联标准卡 ) 》,供您参阅,并祝您用卡愉快!

目录

一、认知篇

(一)公务卡简介.................................................. (二)公务卡卡样..................................................... 二、启用篇

(一)核对信息......................................................

1、卡片信息是否正确...............................................

2、有效期是否正确.............................................. (二)在卡背面签名..................................................(三)启用卡片.......................................................

1、网点柜台启用...................................................

2、电话启用....................................................... (四)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

1、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

2、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 (五)卡片保管.................................................

1、请妥善保管卡片.................................................

2、保护卡片及磁条.................................................

三、使用篇

(一)消费............................................................

1、正确使用密码...................................................

2、网上消费.......................................................

3、保存好POS签购单、购物发票.......................................

4、额度调整.......................................................

5、刷卡受阻的解决................................................. (二)取现...................................................

1、取现方式.......................................................

2、境内取现注意事项...............................................

3、境外取现注意事项...............................................

4、吞卡处理....................................................... (三)对账............................................................

1、对账单.........................................................

2、透支利息的计算.................................................

3、电子对账单..................................................... (四)还款......................................

(五)疑问交易.......................................

四、服务篇

(一)电话银行服务......................................

(二)网上银行服务..............................

(三)挂失................................

(四)到期换卡..............................

(五)资料变更...............................

(六)离职处理...............................

五、安全篇

(一)ATM安全操作......................

(二)安全刷卡消费...........................

(三)安全网上支付........................

(四)善用个人信用.......................

(五)保护个人信息.......................

(六)维护个人权益.........................

附录:

(一)公务卡服务简表.........................................

(二)公务卡收费简表................................................. (三)临时调额申请表..................................................

一、认知篇

(一)公务卡简介

预算单位公务卡(牡丹银联标准卡)(以下简称“公务卡”)是中国工商银行配合财政部门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而度身定制的银联品牌个人贷记卡。

●一卡在手,公私兼顾

公务卡是中国工商银行为预算单位公务员量身打造的银联品牌精品信用卡,您可持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也可进行私人消费,一卡在手,公私兼顾。

●协商额度,循环信用

公务卡信用额度由工商银行与预算单位协商确定,充分满足各位持卡人的用款需要。

公务卡提供循环信用,持卡人无须预先存款即可在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

●还款免息,轻松理财

使用公务卡透支消费(透支取现除外),可享有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在国内各类银行卡中免息还款期最长。

●短信提醒,用卡放心

工商银行为公务卡持卡人提供贴心的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通过余额变动短信,无论是刷卡消费、公务支出报销到账还是个人还款到账信息,您均可轻松掌握,便捷又安全。您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网点申请开通此项服务。

●专享优惠

◆免予收取公务卡年费

◆本地工行存款取现零手续费

◆本地、异地工行存款零手续费

◆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免费

◆免予收取挂失、补办、更换新卡片费用

◆享受在广州地区工行网点的贵宾室或贵宾理财窗口优先办理各类业务

◆享有工商银行发行的一般贷记卡所享有的其它优惠、优质服务

(二)卡面标识简介

公务卡为专用卡样,卡面设计突出公务卡专用特质,彰显“阳光工程”涵义。公务卡卡样介绍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正面

1 中国工商银行标识

2 公务卡标识

3 银联标识

4 银联标识

5 您的16位公务卡卡号

6 公务卡有效期

7 您的性别及姓名拼音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背面

1 卡片磁条

2 持卡人签名栏/请您领卡后在签名栏签名

3 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和服务网址

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正面

广州市市/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正面

二、启用篇

(一)核对信息

请您仔细核对如下内容:

1、卡片信息是否正确

姓名、称谓是否正确(姓名以汉语拼音表示。称谓以英文缩写表示,MR.表示先生,MS.表示女士);

2、有效期是否正确

卡面上有效期以MM/YY(月/年)标明,如12/13表示有效期到2013年12月31日。(二)在卡背面签名

签名是保证您用卡安全和用卡顺利的一个重要环节。

领卡后,请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条上签上与您申请表上相同的名字(当然也要与您身份证件上的名字相同)。否则,使用时可能会遭到特约商户和银行网点的拒绝。您以后用卡时,也应使用这个签名。

特约商户和银行网点在受理公务卡时,将核对您的签名。请保持卡片签名字迹清晰。

(三)启用卡片

领到公务卡后,您可到我行网点办理卡片启用或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启用,还可通过网上银行启用。

1、网点柜台启用

请您本人持卡片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卡片启用,可在异

地办理卡片启用(详情可向当地工商银行咨询)。您在办理卡片启用的同时,须设置卡片密码。

温馨提示:

到网点柜面办理卡片启用时,请您务必随身携带待启用的卡片和身份证件。公务卡必须启用才能开通及使用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

2、电话启用

您可以通过申请表中填写的预留家庭电话拨打95588,按“1”选择个人客户,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卡号、身份证件号码,并设置卡片密码,完成卡片启用。

温馨提示:

密码最好不要使用您的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或“000000”等他人容易猜到的数字。请谨记您的卡号及密码,注意保密,不要把密码写在卡片上或与其放在一起。切勿随意向他人泄漏,防止被他人冒用。

3、网上银行启用

如果您已经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您可登陆我行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11242614.html,,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登陆,进入个人网上银行。点击“信用卡服务”选择“牡丹卡启用”,根据提示完成操作。

(四)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

1、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

我行为您提供贴身的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只要您的公务卡余额发生变动,即可迅速收到短信提醒,便捷又安全。通过余额变动短信,您可以轻松掌握:

●公务卡刷卡消费信息

●公务支出报销或个人还款到账信息

2、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

我们建议您在启用公务卡之后,立即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您可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开通、修改以及取消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

●拨打工商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开通

您可拨打工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88,按“9”选择“人工服务”,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

●如果您是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注册客户,您也可以登录工商银行网站(www.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11242614.html,)开通

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开通的流程如下:

关于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的详细信息,您可登录工商银行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11242614.html,)详细了解。

●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通

温馨提示:

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必须由您本人申请开通,而且必须在公务卡启用之后才能开通。

您在ATM、POS、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营业网点等各种渠道发生的引起账户余额变动的交易,都会收到我行的短信提醒。信息提醒的

格式为:“工行信使:您的尾号为xxxx(卡号后四位)的牡丹贷记卡+交易日期+交易时间+交易方式+收入(支出)+(交易摘要)+发生额+交易币种+详情请致电95588【中国工商银行】”。

例如:“工行信使:您的尾号为xxxx的牡丹贷记卡15日10:28POS支出(消费)1088.52元。详情请致电95588【中国工商银行】”。

我行发送短信提醒的号码是:95588。当您收到短信提醒时,请注意核对发送短信息的号码和内容。若有任何疑问,请立即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切勿向不明电话、电子邮件、短信或网站泄露您的公务卡卡号、密码及其他个人信息。

为保障您用卡安全,我们建议您在境外用卡时开通手机跨国接受短信或电话漫游功能,以便及时接收银行发送的交易信息提醒。

我行还提供其他短信提醒服务,详情请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或登录工商银行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11242614.html,)了解。

(五)卡片保管

1、请妥善保管卡片

不要将卡片与身份证件、密码放在一起。注意检查卡片是否遗失,不得将卡片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2、保护卡片及磁条

避免将卡片置于磁场附近,包括手机、录影机、电视机和有磁扣的提包等,避免将磁条刮花或弯曲卡片。

三、使用篇

(一)消费

您可持公务卡在工行和带有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刷卡消费。您在覆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等上百个城市的工行特惠商户持卡消费,还可享受优厚礼遇与惊喜折扣。特惠商户覆盖酒店、餐饮、娱乐、珠宝、服饰、百货、美容、旅行、汽车租赁等多个行业,可给予您价格折扣等优惠服务。

温馨提示:

要了解工行特惠商户信息,敬请登录工商银行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11242614.html,)或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查询。

1、正确使用密码

公务卡消费可使用密码。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公务卡密码。公务卡的密码是6位数字。如果遗忘了密码,需要您本人带上卡片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如需修改密码,您可以直接在我行ATM上进行修改。

2、网上消费

您使用公务卡可以享受功能强大的工行网上商城服务。网上商城是与我行合作的遍布全国各地的特约网站。您在网上购物并在线支付,可以享受购买电子客票、酒店预订、手机充值、鲜花速递等多项服务。

温馨提示:

进行网上购物,您需先注册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并开通电子商务功能。

如果您申请了U盾(个人网银客户证书),则网上支付无金额限制;如果您没有申请U盾,网上支付金额会受到限制,具体规定请参阅《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

您当日支付密码累计输入错误次数超过限额(具体规定请参阅《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后,不能再进行B2C支付,次日自动恢复支付功能。

网上购物后,请在下期对账单上认真核对交易内容和金额。如有疑问,请您及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咨询。

3、保存好POS签购单、购物发票

公务支出的刷卡消费,您可到单位报销。报销时单位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刷卡消费的POS签购单和购物发票,因此请您在刷卡消费后务必收好POS签购单和购物发票。

对于公务支出的网上消费,请您在报销时务必向单位财务人员提供从卡中扣款日期,以便于单位财务人员查询、核对相应的消费记录。

4、额度调整

我行将根据您的消费、还款记录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与您所在单位的协商情况调高或调低您所持有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调整后,我行将及时通知您。

当您短期内需要使用较高信用额度时,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或通过所在单位向我行提出临时调额申请:

●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向我行提出临时调额申请。

●向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出临时调高信用额度申请,通过所在单位向我行的零余额账户开户网点提交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书面调额申请书(见附录3)。

温馨提示:

临时调额最长期限为45天。如您在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账户所有的应付款项均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如您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

5、刷卡受阻的解决

您的公务卡刷卡受阻,可能是以下原因:

●卡片背面的磁条被消磁或者卡片已经损坏。请您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申请补换卡。

●刷卡机出现故障或者通信线路繁忙。

●您的消费额超过了您的可用额度。请还款后再刷卡消费。您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查询您的卡片是否处在正常状态,可用额度是否足够,并寻求帮助。

●其他原因。收银员可采用人工授权的方式,向发卡行索要授权号;您也可以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

(二)取现

您可持公务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凭密码在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有工商银行或“银联”标识的ATM取现,公务卡也可在境外有“银联”标识的ATM取现。

温馨提示:

使用信用额度透支取现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优惠,银行要按规定收取利息。

1、取现方式

●境内ATM:

您可以凭公务卡和密码在有我行或“银联”标识的ATM上提取人民币。

●境内网点:

您可以凭公务卡和身份证件或密码在我行各营业网点取现。

●境外ATM:

您可持公务卡在境外带有“银联”标识的ATM上提取当地货币,以人民币结算,不加收任何货币转换费用。但系统会按标准扣收跨行手续费及异地取现费(收费标准详见附录2)。

2、境内取现注意事项

●在ATM上取现每天最多5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

●当公务卡账户内余额不足时,您可利用信用额度透支取现。使用信用额度透支取现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优惠,金额不超过信用额度的50%,且每天累计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但当天透支取现,当天归还,不收取透支利息。

●使用信用额度透支取现,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

●在发卡城市当地工商银行的营业网点或ATM上取现,一律免收手续费;在发卡城市以外的地区取现,收取异地取现手续费。

●在他行ATM上取现,需另外支付跨行取现手续费2元/笔(个别地区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同,详情请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或当地工商银行发卡机构)。跨行取现手续费将从您的账户中自动扣取。

3、境外取现注意事项

●在境外使用公务卡在带有“银联”标识的ATM上取现,当日内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元人民币,当日取现次数不能超过5次。

温馨提示:

清算时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吞卡处理

ATM吞卡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卡片没有启用;

●使用已挂失、已作废等状态异常的卡;

●在操作过程中,每一步骤有规定时限,若您操作超时将被吞卡。

如在国内,请您即刻与ATM所在行联系,由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ATM打印的通知书,到ATM所属行领回卡片;如您在国外,应立即到ATM管辖行寻求帮助。(三)对账

1、对账单

(1)对账单寄送时间

如您上月有用卡记录,我行将在每月月初向您寄送对账单。如您在20日后仍未收到对账单,请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

(2)名词释义

●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是您可使用信用贷款的最高金额,是我行依据您的资信情况核定的。

●可用额度

可用额度是您当前实际可使用的额度(即信用额度与您账户余额之和)。

●到期还款日

到期还款日即本期账单还款的最后日期,一般为每个月的25日。如果您在此日之前还款,则归还部分(仅限消费透支)可免收循环信用利息。

●最低还款额

最低还款额即您当期需要偿还的最低金额,若还款低于该金额,需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最低还款额为:以前最低还款额累计未还部分+

本月取现及转账贷款未还部分+本月超限额消费贷款未还部分+所有限额内消费贷款未还部分×10%。

●超限费

如果您超额使用我行批准的信用额度,则账户所有的应付款项均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若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因利息、费用(如滞纳金、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等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您在我行规定的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

2、透支利息的计算

●免息还款期

从交易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最长56天,最短25天。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则不用支付利息,享受免息还款期优惠。如果您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则以未还部分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交易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

免息还款期只针对消费交易,透支取现和转账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优惠。

●透支利息计算

上期对账单的每笔透支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透支交易日起至还款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按月计收复利。如:

陈先生4月初收到对账单,打印对账单日为3月31日,到期还款日为4月25日,欠款余额为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陈先生的上次对账单余额为0,从上次对账单日到本次对账单日陈先生只消费一笔--3月30日,金额为1000元。不同还款情况下,陈先生的贷款利息分别为:

* 若陈先生于4月25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份收到的对账单中贷款利息为0。

* 若陈先生于4月25日前,比如在4月20日只偿还了最低还款额100元,则在5月份的对账单中的贷款利息=14.40元:

(1000元-100元)×0.05%×32天(3月30日-4月30日)=14.40元

* 若陈先生在到期还款日前所还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例如还款为0),则除了利息外还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贷款利息=1000元×0.05%×32天(3月30日-4月30日)=16元。

滞纳金=100×5%=5元。

温馨提示:

由于业务处理系统对利息计算细分,账单中可能出现多项利息交易,加总的合计数应等于使用上述方法的计算结果。

(四)电子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Email发送服务主要通过Email邮箱为客户发送每月的信用卡账户电子明细信息。

1、定制方法

如果您的公务卡已经注册我行网上银行,可通过“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定制电子对账单Email发送服务。

2、定制流程

如您已经签订“信使服务协议”,则直接在“工行信使”服务下选择“信使服务定制”中的“电子对账单发送”即可。您还可以进入“工行信使—〉信使服务协议—〉撤销协议”栏撤销服务协议;进入“工行信使—>信使服务展期”中延长服务期限;进入“工行信使—〉信使服务查询/修改/取消”中查询、修改、取消定制功能。

(五)还款

您需要随时关注公务卡账户的消费透支情况,及时还款,以免逾期还款。

您可通过以下渠道偿还欠款:

●柜面、ATM存款或转账还款

●电话银行转账还款

●网上银行转账还款

●自动还款

您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自动还款注册,每月到期还款日前我行将自动从转出账户扣款为您还款。

●从他行汇款还款

您在汇款时按如下方法填写:收款人-持卡人姓名,收款账号-公务卡卡号,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白云支行。

●公务支出请及时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温馨提示:

您可根据余额变动短信了解公务支出报销到账情况。

如还款未能在免息还款期内到账,持卡人将承担相应的欠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疑问交易

如您对公务卡交易存在疑问,请在交易日起90日内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进行查询,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我行将予以查证和答复。

四、服务篇

(一)电话银行服务

我行秉承“一切为了持卡人”的服务理念,为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功能强大的电话银行系统和网上银行系统让您尽享用卡便利。

欢迎您致电95588,我们将为您提供24小时的自助服务和人工服务。您拨打95588后,可根据语音提示选择自己所需的服务。

(二)网上银行服务

当您选择网上银行处理公务卡业务时,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11242614.html,)主页左方的“个人网上银行”窗口登录。

通过网上银行,您可享受以下服务:

1. 账户余额查询

2. 账户历史明细查询

3. 网上购物明细查询

4. 查询/下载对账单

5. 工行内转账汇款

若您在柜面开通了对外转账功能,登录后即可实现对工行内的他人本、异地账户转账汇款。

6. 转账汇款查询

可查询一定时间段内对外转账汇款的明细。

7. 修改密码

可对网上银行登录密码、网上银行支付/转账密码进行修改。

8. 查询/修改预留网银信息

可对您预留的网银信息(电话,email等)及B2C保密信息进行修改。

9. 公务卡还款

若您的公务卡通过柜面注册网上银行或是灵通卡的下挂账户,则可在网上银行对账户进行还款。

10. 工行信使

登录后选择“工行信使”,即可进行信使服务定制(余额变动提醒)、信使服务/查询/修改/取消(余额变动提醒)、信使服务展期(余额变动提醒)等操作。

11. 牡丹卡自动还款协议签订及修改

若您是网上银行证书客户,登录后自助签订、修改及注销牡丹卡还款协议。(三)挂失

若您的公务卡遗失,请您立即拨打工商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办理电话挂失,或尽快到工商银行发卡机构或就近指定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

办理书面挂失时,您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如果您将牡丹卡连同身份证件一同遗失,持报案地公安机关证明也可以)。您对挂失手续办妥后发生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办妥挂失手续后,您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向我行营业网点提出补发新卡申请。

卡片挂失后又找到的,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卡片到工行广州万通支行(即银行卡中心)柜面办理书面撤销挂失手续。

卡损换卡服务同上。

温馨提示:

挂失后补办的新卡和原卡卡号不同,为了不影响公务消费的正常报销,请您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供更新后的公务卡卡号。

(四)到期换卡

我行会在卡片到期前1个月自动为您换卡。若您暂时不想换卡,请在卡片到期前1个月拨打工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告知我行,我行可在一定时间内为您保留卡号。当您以后需要继续用卡时,请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联系换卡事宜。

(五)资料变更

当您个人信息(即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我行进行资料变更,以免为您带来不便。

(六)离职处理

根据《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合约(银联标准卡)》有关条款,如您从所在的预算单位离职(包括但不限于调离、提出辞职、被乙方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等情形(《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协议》)),请及时还清公务卡欠款,或结清公务卡内资金余额;您所在的预算单位有权在书面通知您后,向我行书面提出停止您的公务卡的使用。如果您卡内的欠款没有完全偿还,将不能顺利销户。

如您离职后调入其他预算单位,请通过调入的预算单位向我行申请公务卡。

您的公务卡销户后,我行可根据您的要求和资信状况,为您办理工行的其他信用卡,满足您的用卡需要。

五、安全篇

(一)ATM安全操作

1、在ATM上查询、取现时,要留意ATM上是否有多余的装置或摄像头;输入密码时应尽量快速并用身体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不要随便接受“热心人”的帮助,被其他人引开注意力时,应用手捂住插卡口,防范骗子将卡掉包;银行工作人员绝对不会询问您的取现密码,遇到这样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小心。

2、不要向他人透露您的密码;也不要设定简单数字排列(如888888)或本人生日日期作为密码;刷卡进入自助银行的门禁无需输入密码。

3、选择打印ATM交易单据后,不要将它们随手丢弃,应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销毁单据。

4、操作ATM时,如果出现机器吞卡或不吐钞故障,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直接拨打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88进行求助。

5、认真识别银行公告,千万不要相信要求客户将钱转到指定账户的公告,发现此类公告应尽快向银行和公安机关举报。

6、警惕银行卡短信诈骗。收到可疑手机短信时,应谨慎确认,如有疑问应直接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88进行查询,不要拨打短信中的联系电话。(二)安全刷卡消费

1、申请到公务卡后,务必在卡背面签名。在商场刷卡消费时,不要让公务卡离开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

2、在商场刷卡消费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

3、拿到收银员交回的签购单及卡片时,应认真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卡片是否确为本人的卡片。

4、妥善保管交易单据,刷卡消费时若发生异常情况,如发生卡重复扣款等现象,可凭交易单据及对账单及时与我行联系。如已取消刷卡交易改用现金付款,应要求商户撕毁其保留的刷卡签购单并妥善保管好现金付款凭据。

5、在收到公务卡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用卡情况,如有疑问,应及时拨打95588查询。

(三)安全网上支付

1、在境内进行网上交易时尽量使用我行个人客户证书(U盾)或电子口令卡进行交易;不要使用不明链接或电子邮件提供的银行网站;对以“异常账户活动”等理由,要求您提供公务卡卡号及密码的电子邮件或银行网站保持警惕。

2、不要在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进行网上交易,防范卡号及密码等信息被他人盗取。

3、选择信誉好、运营时间长的网站进行公务卡网上支付业务,防范不法网上商户盗取卡号或其他个人资料。

4、保留网上消费的记录,以备查询;经常检查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发现不明支出款项,应立即联系我行。

(四)善用个人信用

1、使用公务卡透支消费或透支取现前,应先仔细评估所需支付的成本和利息,合理使用信用透支功能。

2、养成理性的付款习惯,按时归还透支款项,以免因账户逾期拖欠或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给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3、及时核对账单数据的正确性。若有疑问,请立即向我行询问。

4、设置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第一时间了解自己账户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如发现交易非本人所为,应及时拨打95588解决问题。

(五)保护个人信息

1、接到自称银行人员的电话向您询问有关公务卡卡号、银行账号及密码等个人账户资料时,要提高警惕。

2、不要把您的身份证件、公务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泄露自己公务卡的卡号及其有效期,妥善保管好取现密码和卡片。

3、若发现非法中介或套现商户,请拨打95588或银联卡反欺诈服务中心热线95516*1予以举报,共同维护信用卡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维护个人权益

1、手机、单位电话、对账单地址和邮编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请及时通知银行进行更新,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以便银行随时与您取得联系。

2、积极开通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建议在境外用卡时开通手机跨国接收短信或电话漫游功能,以便及时接收银行发送的交易信息提醒。

3、发现卡片丢失、被盗等情况立即联系95588进行挂失。

4、每月初注意查收上月对账单,如自己的对账单中出现异常交易,请及时联系我行查询。

积极配合银行对交易的短信、电话提醒确认工作,发现异常交易及时查询、提出拒付,并积极协助有关方面的调查、必要时报案请警方处理。

附录

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x、市关于公务卡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国库x支付改革,规范授权支付业务,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改革是国库x支付改革的深化,是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在公共消费领域引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务消费支付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降低单位现金管理成本,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资金浪费,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务卡改革非常重视,《国务院关于编制x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x〔x〕34号)提出,要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中央纪委第x次全会也强调要推行公务卡制度。x年1月30日中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会议,会议要求x年在中央、省级实施公务卡,x年前在全国建立起公务卡结算新机制。x财政厅于x年印发了《xxx预算单位公务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x〔x〕308号)。市财政局、监察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印发了《x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推广应用实施

方案》(x〔x〕347号)。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据中央、x、市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零星公务消费支付,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财务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公务卡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运作原则。公务卡改革应当符合国库x支付改革的各项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确保在财政资金最终支付给收款人前不流出国库。有关各方要做好持卡人信息保密工作,切实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原则。公务卡改革不改变预算单位现行财务报销制度。要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强化财政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信息的监控。 (三)简单便利原则。公务卡应用方案的设计,要有利于减少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工作量,并给持卡人公务消费结算报销活动带来便利。 (四)积极稳妥原则。全区公务卡改革的实施工作,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总体思路进行。要努力改善用卡环境,引导持卡人转变用卡观念,不断扩大公务卡结算方式使用范围。

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

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公务卡管理使用方法(草案)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是解决现金支付的“盲点”问题,对于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公务卡就是指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支付制度的改革,方便在职人员公务开支,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控制现金流量与风险,简化财务结算和报销流程,提高支付透明度。按照兵团财务局总会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兵财总会[2012]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公务卡相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原使用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按规定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二、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经院领导批准同意,院办公室负责按照各部门上报的名单审核确定,报院领导审批后,交由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公务卡”模块中进行操作,统一录入公务卡相关信息并和银行系统进行比对、确认。我院统一使用农行和建行营业室免费(免开户、年费、免担保、开存款账户、到期换卡等费用)办理的贷记卡。信用额度 2-5万元。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院计划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以及相关信息变动等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同时相关信息要及时报计划财务处。新增、调动、退休时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事前必须经院财务领导小组同意。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资金变动情况、还款提示等。 三、公务卡的支付 办理公务卡后,持卡人要主动使用公务卡,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由于个人原因未使用公务卡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报相关院领导批准。

公司公务卡管理办法0

公司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为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由公司财务部门为职工统一申办,职工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农业银行签订协议。 一、公务卡的适用范围 1、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公务消费(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业务),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维修费、劳务费等,以及其它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原则上都应使用公务卡支付。 2. 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公务消费,仍采用转账支付方式,持卡人不得自行使用公务卡支付。 二、公务卡的管理 1、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在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均属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公务卡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由本人设置密码,只限本人使用。 2、公务卡主要用于部门公务支出结算,但只有经过审批同意的公务支出才可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必须在公务消费的还款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透支款项利息及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3、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明确开支用途、金额大小等,不得超范围、超限额开支。部门负责人应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部门经费包干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防止支出的随意性,保证公务消费资金控制在部门包干经费范围之内。 4、公务卡的透支额度由公司与开卡银行统一约定,个人具体额度可查询公务卡基本信息。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个人承担,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发卡行向持卡人本人收取。 5、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6、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单位不予报销相关的手续费、利息等。 7、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时,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公务卡的债权债务,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后,通知发卡行停止该公务卡的使用。 三、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程序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 1、持卡人在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 2、持卡人免息还款期为20天-50天,持卡人用于公务消费后,应尽快整理所有公务消费相关单据,按照既定的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报销,因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丢失造成不能及时还款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购物卡销售由于涉嫌逃避国家税收、易滋生腐败及扰乱金融秩序等原因,国家曾多次禁止使用。但由于其便利性,且能对商家起到提前回笼资金、减少现金流通、促进商品销售等作用,而依然在市场上纷纷出现,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购物卡销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因此行为违规故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个人一点意见。 一、购物卡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购物卡成本的会计处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购物卡逐渐由纸制的提货卡逐渐演变到现在的电子购物卡。电子购物卡一般由企业自行制作或委托专门公司定制。由于商家发行购物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商品销售,因此购物卡的制作成本应当计入营业费用。 (二)购物卡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以上标准来衡量购物卡销售业务:第一,商家在销售购物卡时,并不能确定持卡人要购买哪种商品,所以更谈不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不符合第1款的规定;第二,购物卡在出售后一直到持卡人购货,商品还在商场内,仍由商家进行继续管理、控制,不符合第2款的规定;第三,购物卡出售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符合第3款的规定;第四,购物卡出售时,虽然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的计量,但还无法分担到哪个货物品种,货物还未由持卡人取走,在此时成本还不能可靠地计量,不符合第2款的规定。 另外,一些商家发行的购物卡可以在联锁店通用,持卡人购物后再由各连锁店进行结算,而持卡人并不一定在发行购物卡的商家购货。因此,在购物卡出售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入,收取的价款应当作为预收货款入账,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待持卡人购物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并结转营业成本。有些情况下购物卡出售的价格比购物卡实际的金额要少一些,如购物卡可以实际购价值100元的物品,但出售价格为90元,则剩余10元应当列作营业费用。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购物卡到期而持卡人并未持卡消费,应当视为无需支付的债权计入资本公积,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缴所得税。 3.商家向客户赠送购物卡的会计处理 有些商家会向客户赠送购物卡,而且往往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会导致预付账款出现负数(借方)余额,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应当列作营业外支出。即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但是,企业对外赠送购物卡的目的主要是增进与客户的关系,促进商品的销售,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可以作营业费用处理。 二、购物卡销售的税务处理 电子购物多在大型超市使用。一般大型超市均采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统一收银、统一开具发票。商品进入卖场后,由其库房管理人员或电脑部相关人员将商品逐一录入计算机系统内。顾客购买商品付款时,由收银员操作POS机下货和收款。当收银员下班后将全部现金交超市财务。顾客如需开具发票,则由顾客持购POS机打出的购货小票自行到超市财务统一开发票处开具发票。目前超市现状均不以开具发票的货物金额申报纳税,而是以POS机实际收到的货款数额申报纳税。 1.购物卡销售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事件的确定 在购物卡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按直接收款,销售购物卡的当天还是按持卡人购物、货物发出的时间来确定,颇有争议。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 (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 (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 (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

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 (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则上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支付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务监督,根据XX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除特殊情况外(如不能使用POS机刷卡消费的),均需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 二.公务卡的管理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我中心公务卡发卡代理银行为XXXX银行XX支行。办理的公务卡账单日均为每月1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5日。 3.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3至5万元不等。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

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4.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予以协助查询。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正规发票.银行卡消费凭条(POS签购单)及需要提供的消费明细凭单等。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期账单XX务消费支出按规定程序提交财务人员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以免因逾期还款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凭条(POS签购单)的,原则上不予以报销。如特殊情况,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后,方可报销。 4.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对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X XXX(单位)2020年3月1日

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方便学校公务支出用款,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进一步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财库【2012】8号)、《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2】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公务卡的开立 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的贷记卡。学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编内教职工。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1、根据组织人事处提供的在册工作人员名单,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处负责与发卡行签订公务卡项目合作协议,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公务卡申办人员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交发卡行。 3、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的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到发卡行的系统中。 4、工作人员新增、调动或者退休,组织人事处及时通知财务处,财务处要为新增、调动或者退休人员办理公务卡使用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要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5、学校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范围内,选择市商业银行作为我校公务卡发卡行。 6、公务卡现阶段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56天的透支免息期。 7、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志的贷记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1、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的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出差期间的公务消费(含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轮船票等)及市内5 000元以下办公用品购置费、招待费、培训费、会务费、邮电费等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持卡人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可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2、公务卡仅限本人使用,信用额度为1-5万元,具体额度一般职工限额1万元,科级限额2万元,处级限额3万余,校领导5万元。 3、因出差和购买商品、劳务、接待等公务消费,持卡人应在消费前凭相关领导签批的文件和采购、公务接待等申请材料,填写《学校公务卡使用审批、报销单》按照我校既定财务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在规定的开支用途、审批额度内刷卡支付。未经审批的消费,属个人行为,不予报销。

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

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行公务卡改革,规范我校公务卡报销业务,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管,同时方便报销人报销用款,根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教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的特种信用卡,可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无需预借现金,即可持卡透支消费结算。原使用现金、支票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见附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时,持卡人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再凭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刷卡凭证(POS签购单)及时办理财务报销还款手续。同时,公务卡属于个人信用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由持卡人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三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由财务科统一组织本校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并纳入我校公务卡管理范围。 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才能被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管理,才能适用国家有关公务卡报销的相关条款,而使用其他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的将被视同为现金结算方式。 第四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应由持卡人及时向发卡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处。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五条持卡人刷卡消费后应及时向财务科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银行罚息及个人信用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持卡人可在商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自动还款”注册,也可将公务卡与其他商行账户进行绑定,当持卡人不能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时,银行系统可于每月免息还款到期日自动从该绑定账户扣除相应款项归还至公务卡中,而不致产生银行罚息及个人信用损失。 第六条公务卡一般只用于公务消费中的转账支付结算,不允许提取现金。如发生提现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后,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预借和报销现金。 第三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七条公务卡结算报销只是结算方式上的转变,它不改变我校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采购设备、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等业务仍应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教职工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可委托本部门相关人员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账不及时造成的银行罚息等相关费用和个人信用受损,由持卡人承担。 第九条持卡人在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按照我校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在网上报销系统中填写报销单(“结算方式”选择“公务卡”),并同时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公务卡刷卡凭证(POS签购单)。若刷卡凭证

购物卡账务处理

一、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贷:银行存款10 000提醒: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入账。 1.若是购物卡用来作为中秋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 提醒: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 2.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办公设备,属于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 提醒:消费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3.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日常办公品,属于日常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 提醒:在实际消费环节不允许取得发票,主要是避免重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 4.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应酬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 提醒:购物卡公司用来送给客户,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若是购物卡用来促销随机发放本单位以外个人,属于业务宣传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 提醒:购物卡用来促销随机发放,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相关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预算单位公务卡办理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预算单位公务卡办理有关事项的说明 各有关科室: 为确保完成我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任务,现召集财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开会,对今年我县公务卡改革任务进行落实部署,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今年公务卡改革任务 今年我县公务卡改革任务是30家预算单位(名单见附件),其中,经建科5家,农业科5家,企业科1家,社保科2家,行财科17家。以上单位公务卡运用必须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线后才进行。为确保我县今年30家单位公务卡任务,可以在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且具备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办理公务卡业务,超额完成任务。公务卡办理(发卡)银行原则上为该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二、预算单位公务卡办理必须具备的资料 (一)开立单位公务卡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格式)一式三联(各银行提供); 2.经财政部门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一式四联(财政部门、开户银行、预算单位、人行各一份)(财

政国库科提供); 3.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供); 4.《关于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库字[2009]23号(财政提供); 5.开化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合作协议书(由财政提供给银行统一格式); 6.开化县单位公务卡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由财政提供给银行统一格式); 7.预算单位开立单位公务卡申请表(由财政提供给银行统一格式)。 (二)办理个人公务卡 1.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员工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公务卡时,由单位出具人员名册清单,单位应对员工身份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出示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有关要求 各业务科室及时与各预算单位联系,要求各单位及时收集有关资料,代理银行届时会上门来办理有关手续。要求各单位必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公务卡办理手续。12月底前完成公务卡发卡任务,并选择少数单位操作业务。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库科方建田联系。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财库[2016]8号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

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 第十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规定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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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2011〕241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务卡管理办法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发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0〕1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第三条公务卡发放对象:我校在职在编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教职工个人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 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方式:持卡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我校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六条我校公务卡的发卡行是我校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马鞍池支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管理与开立 第七条根据市财政厅、市监察局、市人行的要求,计划财务处要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强对持卡人宣传、培训;要做好本校教职工公务卡的日常管理、报销与清算管理和资金管理,遇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严禁为非我校教职工办理公务卡、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八条教职工公务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并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向代理银行申请办理。具体申领程序为: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人事处统一出具证明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送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确认,送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发卡。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计划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第九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定为每张公务卡透支额度上限为5万元。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实持卡人资信情况后,可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计划财务处。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由持卡人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计划财务处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交发卡行。 第十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持有公务卡的我校教职工(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和密码,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应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新增的需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应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日常对账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如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并通知计划财务处。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事项由教职工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计划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省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以及省政府批准的试点方案,结合我省银行卡发卡及受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省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透支功能,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为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和2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财政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我省省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普及及规范公务刷卡行为,逐步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办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为了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业务的有序运作,我省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省级预算单位必须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发卡行。 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

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财务管理要求,认真审核公务卡消费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务卡由省级预算单位组织本单位在职职工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授信额度等信息录入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最终由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予以核实并确认。 第八条预算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数据,最终由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予以核实并确认。现有工作人员涉及本单位内部部门变动时,由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予以修改并确认。 第九条为保障金融信息和公务信息安全,我省推行的公务卡一律采用银联标准卡。 第十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持卡人因公务支出需要,根据公务卡受理环境和单位财务规定,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信用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

高新区公务卡实施方案

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 结算方式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库发[2006]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内容 (一)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三)公务卡分为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与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个人卡是以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卡是以行政事业单位名义开立的贷记卡,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一)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等费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费用。并根据我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对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商品服务支出的范围及额度作出具体规定。 三、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 (二)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三)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报销资金已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的相关信息,从与集中支付系统联网的银联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向公务卡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报销资金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则登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

公务卡报销管理办法

公务卡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省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我院公务卡报销业务,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切实加强财务监管,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贵州省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我院编制内在职人员持有,主要用于院基本事业费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院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个人消费必须与公务消费分开刷卡,不得与公务消费混合刷卡。个人消费结算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个人负责,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我院公务卡目前使用范围主要为省财政基本事业经费拨款支出。 第四条根据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我院专项经费支出及生产经营支出暂不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 我院专项经费支出及生产经营支出今后是否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届时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暂未纳入公务卡结算的专项经费支出及生产经营支出必须按地矿局及院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达到院规定结算起点金额的必须通过银行付款结算,严禁违规使用大额现金。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六条院统一公务卡账单日,以便财务集中办理还款。院公务卡账单日为每月5号,还款期为20-50天。 第七条公务卡主要由院统一批量办理,未办卡职工或新进职工因工作需要需零星办理的,自行到指定的院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路支行)办理,办理后须及时向银行申请将账单日修改为院规定时间(每月5号),同时将公务卡信息报院财务科。 第八条公务卡信用额度为30000元,自行办卡职工必需照此额度办理。 特殊情况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须请示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并通知财务提前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公务卡被盗或遗失后持卡人须及时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并及时

购物卡的税务处理

各地购物卡涉税政策总汇 购物卡,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消费卡, 是代金券的一种。这种卡有100兀、200兀、300兀、500兀、 1000元等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销售。 对购物卡的涉税事宜一直备受关注,以下汇总了部分省市关于购物卡涉税政策,请广大博友补充您地区的有关购物卡的涉税政策。 、购物卡的定性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购物卡性质认定的函 银办函[2000]51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你分行办公室《关于购物卡性质认定的请示》(上海银办[2000]21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代币票券” 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具有一定量的金额;二是无限期使用或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即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跨度性;三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和流通,可购买不特定商品;四是不记名、不挂失。 请示中反映的厦门个别商场发售的“购物卡”,性质上 二000年七月五日 二、各地对购物卡(预付卡)的税务处理 (一)北京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取 得的销售收入确定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批复[废止]浙江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函[2009]75号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关于纳税人以销售购物卡(券)方式销售货物行为应如何征收增值税的问题。为加强对此种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纳税人以销售购物卡(券)方式销售货物的,应界 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销售结算方式,即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券)并收取货款同时(不论是否开具销售 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 按17%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购物卡(券)在本单位消 费购买商品的,可对卡消费部分按17%增值税税率冲减销项税额,同时对其实际所售商品按其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直接按其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购物卡(券)在本单位 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的,对于 变化前已售的购物卡(券),持有人再来本单位消费购买商品的,应对卡(券)消费金额按变动后纳税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直接征收增值税,不得对变化前已征税款作任何调整。 00九年九月二日 (三)大连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各类购物卡、购物券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1]第4号各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2016年1月4日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

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 第十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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