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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2〕44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作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暂行办法.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作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鉴定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分为定期检验、验收检验、型式检验和委托检验四种类型。

(一)定期检验是指列入检测检验目录的在用设施、设备、产品和作业场所按照有关规定每隔一定时间进行的安全检测检验。

(二)验收检验是指列入检测检验目录的设备设施安装或作业场所建设、改造完成,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检测检验。

(三)型式检验是指为测试新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的安全检测检验。包含依据有关规定需要测定其安全性能的成品、半成品,以及在我省初次投入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型式检验可采取抽检或全检形式进行。

(四)委托检验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因工作需要委托特定检测检验机构,对特定的项目进行的安全检测检验。

第五条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测检验

第六条下列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产品等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以及其他行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和用于保障安全的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存在危险性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成品和半成品安全性能测定;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产品和作业场所。

第七条检测检验目录由省安全监管局依据国家规定制定发布。

第八条列入检测检验目录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及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一)设备、设施及产品投入使用前或作业场所新建、扩建、改建试生产期间;

(二)设备、设施经过大修及改造的;

(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因设备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设施重新启用的;

(五)成品或半成品需要安全性能测定的;

(六)安全检测合格标识到期的;

(七)设备、设施、产品经受了可能影响设备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设备电气性能等自然灾害的;

(八)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需进行检测检验的。

第九条定期检测检验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年度检测检验计划;

(二)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后为生产经营单位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合格的发放安全检测合格标识。

第十条验收、型式检测检验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二)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后为受检单位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对检验合格的发放安全检测合格标识;

(三)生产经营单位将检测检验报告随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委托检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委托检测检验机构对特定的检测项目进行安全检测,并下发委托检测计划;

(二)检测检验机构按计划进行检测检验;

(三)检测检验机构将检测检验结果报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被检单位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合格的发放安全检测合格标识。

第十二条受检单位对检测检验数据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布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复查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合检测检验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在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所的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按规定需要检测检验的应

及时申请委托检验,保证其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检验合格;无故超过检验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依据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进行自检,但不得以自检代替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需进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第十七条安全检测检验报告格式、标准、大纲、安全检测合格标识等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监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安全检测合格标识是检测项目安全状态的标志,应当注明检测检验单位名称、检测时间、检测有效期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设备或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挪用和涂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被检项目技术资料、日常维护资料、自检资料、使用日志、检测检验报告、检验合同或协议等应妥善保存备查。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纸质资料存档不少于1个检验周期,电子资料存档不少于2个检验周期。

第三章检测检验机构

第二十条从事检测检验的机构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甲级检测检验机构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检验业务的,应向河南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独立承担连带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应经授权签字人签字和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检测检验机构有效印章后永久保存。

第二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漏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做到廉洁自律。

检测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指导性收费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或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在检测检验过程中,发现现场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告知被检单位,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被检单位应当立即对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及时申请复检。在重大隐患治理排除前,有关设备设施和产品、作业场所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十七条各检测检验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发挥技

术支撑作用的统计报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等检测检验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在监督检查时,可查看企业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合格标识,查阅检测检验报告,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但设施设备仍在使用或未停止作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或延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列入检测检验目录的设施设备目录表,以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对未提供检测检验合格报告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办理许可。

第三十条各安全评价机构在进行安全评价时,要把企业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检测检验情况,作为安全评价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检测检验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在检测检验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存

在的违法行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举报。接到报告、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

附件

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目录及检验周期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检测检验

三、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目录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明细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明 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 200 年月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 目录 一. 简介(企业概况、申请理由、承诺保证和签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编页码)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1.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文件形式发布) 安管(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工程)(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质检(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其它部(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责任制 安管(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专职安全员责任制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架子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涂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暖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规章制度建设(以文件形式发布)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保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及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 文明施工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劳保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采购使用、维修制度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文件形式发布) 电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电焊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架子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木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涂装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泥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水暖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奖罚记录及证明文件 四. 保证生产安全投入的证明文件 1.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2.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3.实施情况证明(包括投入汇总表和签字手续) 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 印件) 1.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名单 2.考核合格证 六. 企业安全专职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1.安全专职机构设置文件 2.安全生产负责人任命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部、科)工作职责 4.安全生产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网络图) 七.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 1.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八. 企业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 年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九. 企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 1.参加保险的管理办法 2.参保人员名单 3.保险机构的有关证明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十. 防治职业危害的措施 1.防止职业危害(粉尘、噪音、电焊、触电、高空坠落打击等)措施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办法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帐、记录 十一.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 1.重大事故隐患识别、整改、控制。 2.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管理及实施办法。 3.预防监控措施。 4.代表性工程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预防监控措施、应急预案)。 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一览表 3.救援组织人员名单 十三. 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情况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操作规范---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2006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86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安全评价、培训、咨询、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

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规定,安全生产咨询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有安全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处所和设施; (二)有8名以上取得技术职称或安全管理资格的技术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计在内),且全部己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依法办理了社会保险; (三)内部设置有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必需的组织机构,且有3名以上对应行业相应基础专业的专职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企业生产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6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经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考核合格; (五)有1名以上取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的专职人员; (六)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相应的技术资料和质量管理体系。 (备注: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提出增项申请,按此执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市行政区域申请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一、申请材料 (一)资质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首次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凡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均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申报程序 (一)“三类人员”必须按安全资质标准人数通过安全生产考核 申请人以企业为单位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http://221.226.118.168:8080/jscbmis/),申报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经企业审核后提交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打印申请表申报资料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复印件)、在建工程一览表、企业近三年施工死亡事故一览表(原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原件)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原件)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原件)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原件)

9、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原件)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原件)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 注:其中第2项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的原件。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 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网上在线申报 经初审符合法定标准的,由企业在区建设局窗口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区建设局上报到市局,市建委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建工局审批。 办结 经省建工局审查同意,在江苏建筑业网上公示后,申请人在区建设局质安站通知后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此时段不包括在15天承诺时限内) 备注: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原则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 (三)廉洁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评审组织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乱收费。评审等单位要按标准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能保持安全条件的,坚决查处并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二、评审组织机构的职责 省局确定由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承担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受理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指派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对发证情况进行统一建档管理。 2.负责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评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 3.负责达标企业的管理工作。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资质证书的建议。 4.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备案、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执行。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审验收工作,不得收取任务服务费用。 二、评审单位管理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评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资质,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一)评审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对评审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一级评审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申报确定。 2.二级评审单位,可以承担全省范围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中常见问题解答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中常见问题解答 1、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分别指哪三类?企业法人代表、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可否持B证?技术负责人要持证吗?项目经理可否持C证且代替A证或B证?其他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证件是否认同? 2、什么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含哪些人员? 3、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有哪些? 4、各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5、B类人员需同时持B证和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及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同时持C证和安全员岗位证书吗? 6、各类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施工起重机械、机具?企业必须提供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等证明材料吗? 7、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由企业自行组织,还是通过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内容有哪些?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种类有哪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怎样认定?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同时认可还是各有认可范围?其他行业如电力、水利、铁路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认同? 9、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是否相同)?

10、企业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具体要涉及哪些部门、岗位和人员? 11、延期申请企业C类人员的安全员岗位证的培训证明是否认定?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网络图的设置是否也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 1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是否相同) 14、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有何要求?其职能范围是应涵盖哪些内容? 15、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哪些(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是否相同;不同资质企业操作规程是否要求相同)? 16、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购买工伤保险吗? 17、延期企业和新申请企业是否需要提交意外伤害保险? 18、企业需要提供近1个月还是近3个月的工伤保险证明?工伤保险的人员应覆盖哪些人员? 19、企业法人代表持A证人员超过60岁,无工伤保险,能否认可? 20、企业提交的工伤保险证明,需包含哪些内容?银行的缴费凭证同样有效吗? 21、不同资质类别的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和数量是如何要求的?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检查的管理。 三、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保卫委员会主任是公司安全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场地设备部和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实施。 四、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和要求 1、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 (1)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各种消防器材的检验和维修情况、各种钥匙的管理情况、下班后切断各处电源及关窗锁门情况、有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无火灾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各部门、各岗位危险源的管控情况。 2、安全检查采用定期、不定期及日常检查的形式进行。 (1)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半年度检

查、年度检查和重大节假日前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组织的有针对性的检查。 (3)日常安全检查是指每天下午下班后关闭公司大门前,由公司各部门安全员对其办公区域内的门锁关闭、窗户关闭、电器关闭、电闸关闭、有无易燃物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1)各部门安全员每天下班后要对其部门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重大节假日前夕、每月末及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进行。 (3)场地设备部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安全大检查。 (4)场地设备部对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予以支持和合作。 (5)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安全保卫办公室要认真记录在相应表格上,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6)各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7)公司根据安全检查结果,依据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奖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下列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用A4纸打印二份(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62585330.html,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填写完成相关信息上报后,直接打印出附带条形识别码申请表); 2、需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工的文件: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其人员配置与申请表一致;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任命文件: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其人员配置与申请表一致; (4)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下述人员均需要上传有效的身份证件): A.主要负责人安全能力考核证书须与资质证书一致,配备要求见附件一; B.项目负责人安全能力考核证书及对应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配备要求见附件一;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能力考核证书,配备要求见附件二。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考核资格证,配备要求见附件三; (6)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7)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应明确事故上报时间、人员、上报内容;应有事故登记台帐。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防火责任人及器材。 (10)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参加人员。 (11)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措施: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整改时间、内容、人员及措施,建立整改档案。 (1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根据企业资质总(专)承包工程范围提供相应的操作规程; (13)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安全生产管理}国家安监总局令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国家安监总局令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

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

检测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检测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检测站安全责任人必须对检测站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解决问题确保安全,对检测站发现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排除问题,并做好相应记录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将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报。 二.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中出现事故应及时停机停车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检修,决不能带故障运转验车。 三.在工作时间不得醉酒上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处理,身体欠佳,睡眠不足决不得上岗操作验车。 四.非本站工作人员未经邀请不得擅自入站。参观人员必须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在指定的地点参观。 五.摄像员在进行车下作业时,驾驶员或引车员不得启动车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必须由本站人员看管。 六.每周必须带领公司电工检查设备及所有带电线路的绝缘接口是否良好。检查时必须有人看管电闸或悬挂警告标志牌。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切断,如发现一次没切电源,公司给予处罚50元的警告。望各位员工相互转告,杜绝事故发生。 七.行车检测中严禁在检测线内超速加快,时速5km/h。检车过程中发生无油断电熄火. 油管气管破裂等意外事故发生。应立即制动停车向部门主管破裂等意外事故发生,应立即制动停车向部门主管进行处理。 八.所有工作人员下班时关好门窗并回收保管好仪器设备工具。员工须穿厂服上班,部穿拖鞋、凉鞋。发现一次未穿公司主管有权处罚,一次伍拾。希望遵守公司制度。 九.附加卫生每周一次检查,公司领导及车间管理人员陪同,不合检给予处罚100元。 卫生搞好的给予奖励。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管理 1.为了搞好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控制车间安全事故发生。特定制度,请各位员工 务必遵照执行。 2.现场生产员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酒后上岗、身体欠佳的员工坚决不 能上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上班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穿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员工一次给予警告。二三次 不穿戴的处罚50到二百的警告不等。 4.在开机之前班组长对设备仪器、气焊、电焊、线路、钢丝绳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通 知更换后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5.在各班各组当班期间,对电路线气焊检查,发现裸露线损坏的及时反应,由专业人员电 工进行维修处理。 6.对地面物料要定期清理,以确保正常生产,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7.生产车间严禁烟火,严禁打架斗殴、闹事等事件发生。造成公司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公 司讲交于司法部门处理。 8.在使用起吊机时,检查好钢丝绳并禁止有人置于吊钩下方或站人。禁止斜吊或拉吊。杜 绝安全事故发生。 9.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定期检查消防器具,对员工进行培训消防器具。 10.对新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11.对班组长、员工安全责任划分到位。没有发生事故工段的班组长公司给予奖励,有事的 工段公司培训讲解。 12.各工段班组卫生,每天下班进行打扫清理废料等工作。每周一公司老板陪同生产车间管 理人员进行卫生大检查。不合格的处罚金一至二百不等。合格的工段给予奖励。由班组长落实安排好划分到位。 以上制度公司决定即日起执行 年月日 执行厂部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许可程序讲解学习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管理文件,即机构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 件。(一式一份) (三)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1、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机构组织框图。 3、机构工作场地平面图。 4、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 5、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6、检测检验人员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7 、检测检验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8、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和检测检验人员简历; 10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

作3 年以上证明材料; 11 、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评估报告复印件及 计量检定证复印件; 12 、办公场地证明文件。 二、受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场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三、审查 (一)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按审查意见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报承办处室。符合条件的,经主管处长同意报处务会研究。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经处务会研究,符合条件的,经处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经主管局长审查同意的,提交局办公会研究;审查不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证申请材料及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证申请材料及要求 企业初始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 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份)。 2、企业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成立安全委员会文件、成立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网络图、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5、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内容。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总(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7、安全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8、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证明文件。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服装,并提供实物购臵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8、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及人员名单、安全机构职责。 9、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2人。 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持证人数不少于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项目经理人数。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按项目负责人(B类)持证人数1:1配备;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人,2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同时持有安全员岗位证,并提供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1)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防雷检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徽金力防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防 雷 检 测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防雷检测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防雷检测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检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责任和工作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文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三、公司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在实施规范管理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公司每年将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保证制度的有效性、适用性。在日常检查中,将对贯彻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考核,在不断修定完善本制度的同时,将对有章不循、失职失责的安全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五、本制度自2017年4月12日起实施。

第二章安全领导机构与安全管理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安全领导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本单位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一、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李青松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雷技术负责人刘国伟为副组长,组员由唐国俊、宋学科、杨清风、蒋利娟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立安全文明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以防雷技术负责人刘国伟为组长,专职安全负责人唐国俊为副组长,定期对公司下属各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指导、检查,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公司总经理蒋利娟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河南省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一: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原则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 (三)廉洁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评审组织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乱收费。评审等单位要按标准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能保持安全条件的,坚决查处并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二、评审组织机构的职责 省局确定由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承担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受理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指派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对发证情况进行统一建档管理。

2.负责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评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 3.负责达标企业的管理工作。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资质证书的建议。 4.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备案、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执行。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审验收工作,不得收取任务服务费用。 二、评审单位管理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评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资质,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一)评审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对评审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一级评审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申报确定。 2.二级评审单位,可以承担全省范围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 3. 三级评审单位,原则上只承担本市(省直管县)区域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推荐,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从严控制三级评审单位总量和布局,每个省辖市不超过2家,省直管县1家。 (二)评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 3.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协调配合; 3.3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通报; 3.4安全科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执行。 4具体内容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4.2巡回检查指生产车间内部的自检自查,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 4.2.1各车间安全员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表至少包 第 2 页共 2 页

括以下内容: (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 (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 (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 (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依从情况; (5)识别人机功效的需求; (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4.2.2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员工必须每班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安全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知有关岗位整改。 4.2.4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并采取防范措施。 4.2.5安全科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 4.2.6安全员将整改行动和进度及时通报员工。 4.3安全科负责组织例行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部、劳资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 2 页共 2 页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要求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关申报资料的说明 一、新申报(新注册)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二)保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1、工伤保险开户证明; 2、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时间自资质批准之日起至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之日,所有月份); 3、工伤保险缴费人员(至少提供申请表中所列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社保网上打印); 4、不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三)附件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双面复印) 1、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党委、工会、团委等部门,按“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企业资质要求设置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建立真实好用、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等;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行等。 (4)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具备塔吊司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中5个工种以上的操作规程;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5个以上本专业工种的操作规程。专业承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应提供1个以上工种的操作规程。 3、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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