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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的区分

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的区分

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的区分

一般讲,从财政部门直接拨入的款项,或虽然是通过上级部门拨入但款项来源是财政部门的,应做为财政补助收入。比如学校教师的工资。

直接从上级拨入的款项,比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拨款,应做为上级补助收入。

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存财政专户再从财政部门拨回后,应做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缴入国库,财政拨回时,将此款做财政补助收入处理还做事业收入处理呢?(不是参公单位)

现在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所有非税收入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收到时作为“应缴预算款”直接上交国库;

单位用款时,向财政申请拨付,事业单位直接按财政拨款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原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部分非税收入实行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收到时作为“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财政专户,专户返还时,记入“事业收入”科目。

财政部网站国库司下的“规章制度”里面有几个关于预算外纳入预算管理后收支分类科目、会计核算调整的文件。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答:财税[2008]119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4]13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9]38号文件规定,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人免征营业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1999]304号文件规定,国家储备肉、储备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进行市场调控和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对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大意义。企业代国家保

管储备肉、糖所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肉、糖的成本补偿。鉴于以上情况,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业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2003]115号文件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规定,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2864574.html,/new/253_254_/2009_1_7_wa266813 3046171900210890.shtml)

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区别

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区别 地方财政总收入(全口径,如北京市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上划中央收入注: 包含有基金收入的财政总收入叫做全口径财政收入,否则仅叫财政总收入。 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 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包括: (1)税收收入。 国内增值税的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的40%+未纳入分享范围企业全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4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证券印花税的3%+其余印花税的全部)、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 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 指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主要包括:

工业交通部门、商贸部门、文教部门、农业部门、其他部门的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等。 行政区本级财政收入指的是行政区本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经过分享、返还之后可供行政区本级政府支配的财政收入。 如,北京市财政收入中还包含了下面区县的财政收入,北京市政府本级财政收入仅占其中的一部分。 摘一段关于深圳市财政收入的报告,可以看出几个概念的差别。 2008年来源于深圳市的全口径财政收入2830亿元,是在消化了2008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大幅减收因素后实现的(2008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大幅减收350亿元),剔除此因素,增幅达 19.5%。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800.36亿元,比上年增加142亿元,增长 21.6%,其中市本级完成527亿元,比上年增长23%。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对深圳市外向型经济造成较大冲击的背景下,这一突破来之不易,也尤显可贵。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社会保障预算。 为了避免与预算体系中其他预算收入混淆,从2012年起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改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口径上与2011年以前的“一般预算收入”相同。

第70讲_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考点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总额法净额法 补偿以 后期间 的成本 费用或 损失 收到补 助资金 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递延收益 成本费 用或损 失发生 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日常) 营业外收入(非日常) 【提示】不需要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库存商品、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补偿已发生的成本 费用或损失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益(日常) 营业外收入(非日常)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库存商品、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教材例12-4】甲企业于2×17年3月15日与其所在地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当地政府将向甲企业提供1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的人才激励和人才引进奖励,甲企业必须按年向当地政府报送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甲企业于2×17年4月10日收到1000万元补助资金,分别在2×17年12月、2×18年12月、2×19年12月使用了4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用于发放给总裁级高管年度奖金。本例中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假定甲企业选择净额法对此类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1)2×17年4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10000000 贷:递延收益10000000 (2)2×17年12月、2×18年12月、2×19年12月甲企业将补助资金发放高管奖金,相应结转递延收益:

①2×17年12月 借:递延收益 4000000 贷:管理费用 4000000 ②2×18年12月 借:递延收益 3000000 贷:管理费用 3000000 ③2×19年12月 借:递延收益 3000000 贷:管理费用 3000000 如果本例中甲企业选择按总额法对此类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则应当在确认相关管理费用的期间,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教材例12-5】乙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乙企业2×19年8月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对归属于7月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提交返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退税额为10万元。 本例中,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与企业日常销售密切相关,属于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乙企业2×19年8月申请退税并确定了增值税返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100000 贷:其他收益100000 【提示】此处采用的是总额法,因为支付的增值税并没有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无法采用净额法,所以确定收到时,由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即可。 【教材例12-6】丙企业2×17年11月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并于2×17年12月20日收到了政府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弥补其遭受自然灾害的损失。 2×17年12月20日,丙企业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并选择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2000000 【提示】如果选择净额法,则贷方冲减营业外支出。 【例题·单选题】(2019年) 根据税法规定,甲动漫公司销售其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18年12月10日,该公司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40万元。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对该笔退税款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冲减管理费用 B.确认为递延收益 C.确认为其他收益 D.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答案】C 【解析】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销售密切相关,在收到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例题·判断题】(2019年)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答案】× 【解析】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考点3】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 考情分析: 2014年考过单选题,近五年未考过。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其进行分解,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企业应当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教材例12-7】2×17年6月15日,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与甲企业签订了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拟对甲企业的新药临床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补助资金。该项目总预算为600万元,其中,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资助200万元,

我国的财政收入构成

我国的财政收入构成 我国的财政分成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块。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是不同的或者是按比例分的。因此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中央财政是由地方财政构成的。地方发债,要以地方税收为信用保证的。中央一般不为地方解决债务问题。(何为非一般,下文有论述)国家财政收入大致可以概括为:税、利、债、费四大方面。税是指国税,利是指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债是央行发行的国债和外汇占款;费是各项行政收费及罚没款。其中税占大头,其构成也较为复杂些,目前我国的19个税种中,16个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1.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2.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3.营业税: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七个税目)、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 5.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征收。 6.资源税: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 7.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8.土地增值税: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 9.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使用人征收。 10.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 11.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12.车船税: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 13.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征收。 14.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承受人征收。

政府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及现金流量分析

政府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及现金流量分析 1.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类型及账务处理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根据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会计处理要求: 第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解析: 例:2001年1月5日,政府拨付给A企业45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2001年1月3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要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其中30万元一自有资金支付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2009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1)2001年1月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4500000 贷:递延收益4500000 (2)2001年1月3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4800000 贷:银行存款4800000 (3)自2001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40000 贷:累计折旧40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37500 贷:营业外收入37500 (4)2009年2月1日出售该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000 累计折旧3840000 贷:固定资产4800000 借:银行存款1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 营业外收入240000 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900000 贷:营业外收入900000 第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

补助收入补助收入

“补助收入”账户核算上级财政部门的转移性收入款,包括返还性收入(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和其它税收返还收入等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农村税收政策费改革补助收入、缓解县乡困难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结算补助收入、其它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等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等收入)。贷方记收到上级财政的补助款;借方记补助退还款;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将本账户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上解收入”账户核算下级财政的预算上解款,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体制上解收入、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等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专项上解收入等收入)。贷方记收到下级上解款;借方记上解款退还;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年终将本账户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调入资金”账户核算因平衡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从财政专户资金结余及其它渠道调入的资金。贷方记调入资金数;借方记年终结转数;年终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账户应按转移性收入“款”或“项”级科目和按所属地区进行明细核算。 [例5-13]某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拨付专项补助款37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3 700 000 贷: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 3 700 000 [例5-14]按市财政局文件,将上月通过预算往来的临时借款200万元转作对县财政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临时借款 2 000 000 贷:补助收入—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2 000 000 [例5-15]某县财政局收到乡财政专项上解款50万元,根据银行“特种收入转账凭单”,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500 000 贷:上解收入—专项上解收入--××乡 500 000 [例5-16]年终,某县财政为平衡预算需要从基金预算结余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入15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调出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1 500 000 贷:调入资金 1 500 000 同时,应调整国库存款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1 500 000 贷: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 1 500 000 [例5-17]年终,某县将全年补助收入60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000万元,返还性收入4000万元)进行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 20 000 000 --返还性收入 40 000 000 贷:预算结余 60 000 000

财政补贴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 对于国家政府部门(包含财政、科技部门、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等)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错误的理解。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国家财政性补贴,应当属于免税收入。但事实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免税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 税务上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进而又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属于应征税而未征税收入,其与不征税收入存在很大区别,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税法均有明确列示。具体到财政性补贴属于哪类收入,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专款 贷:递延收益 借:在建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专款 摊销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调整: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补贴即属于征税收入(应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当且仅当有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门中的一个或多个部门明确下发文件确认为免税收入的,则属于免税收入,在计入会计收入的年度可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否则即属于应税收入,应当在取得财政补贴款项的当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如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补贴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不征税收入,还应关注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财政性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属于应税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仅仅是时间性的差异,不征税收入并不能永久性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另财税[2009]87号还规定: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

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 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什么是一般预算收入(general budget revenue)? 概念 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外、预算外收支界限后,财政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变化,将一部分原来属于预算外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对这部分新纳入预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因此,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地方财政总收入 地方财政总收入的范围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中央收入是指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在当地缴纳、与地方分享的税种的中央级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的75%、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的60%和个人所得税的60%四项。地方财政总收入再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含缴库社会保险基金),即为同口径财政总收入

2017年政府补助准则最新会计处理

2017年政府补助准则最新会计处理:(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 计处理 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财政部于2017年5月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政府补助准则,在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及会计处理等方面,较之前的旧准则都有一个很大的差异。 新修改的准则在政府补助的分类方面较之前没有变化,也是按照政府补助的资金最终的用途不同,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但是,两种不同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政府补助”和“摊销政府补助”两个方面的会计处理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在收到政府补助时:新的准则提供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供企业选择。 (1)总额法: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全部计入“递延收益”。 (2)净额法: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冲减所形成的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1】甲企业于2017年7月1日从国外购入一项新技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入账价值为300万元。同日,收到政府100万元货币资金补助。假设符合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1)总额法:借:银行存款 100 0000 贷:递延收益 100 0000 (2)净额法:借:银行存款 100 0000 贷:无形资产 100 0000 2.摊销政府补助时:新准则新增了一个损益了会计科目“其他收益”,递延收益的后续摊销不再是固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1)总额法: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即采用总额法),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计入到哪个损益科目,要根据相关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区分日常活动与非日常活动。 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按经济业务的实质,摊销递延收益到“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日常活动相关) ②与企业非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递延到“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因减免流转税而形成的税收返还,也可能是财政部门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业(或事项)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管理。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致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

财政总收入概念和构成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 地方财政收入=基金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我在本贴7楼,帖了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所涉及的27个子项目) 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 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我在本贴5楼,帖了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所涉及的9个子项目) 地方财政收入 财政总收入 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 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 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 =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基金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而基金收入的解释是:亦称为专款收入或预算外收入,指具有专门用途或对应的支出科目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商贸部门、文教部门、农业部门、其他部门的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等。 还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下面27项,这个全国口径一样 下面的税中有些税全部归地方,有些税和国家按比例分. 税收性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越高越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可以理解为地方可以支配的税收收入. 四川地税局要征收农业5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重庆则由地方财政局直接征收 不管哪个部门征收都最后汇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现在可以忽略不记但是,耕地占用税,契税有几十亿的收入 重庆地税部门要代收5大社保费用,而四川地税部门不收这些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政府补助账务处理

(三)政府补助的分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资产的使用而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决定了其应当最终计入损益而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二是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总额法 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资产) 贷:递延收益 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提示】 (1)如果企业先收资金再购建,则应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开始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2)如果企业先购建再收到资金,则应在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净额法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

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根据财税[1996]68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是指: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储备粮油、“五0六”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食油,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各类储备粮油和为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财政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

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的区别和一些其它财政概念

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的区别 和一些其它财政概念 财政总收入是最大的一个概念,财政总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国税组织的收入、地税组织的收入等,是财政大收入的概念。一般预算收入是指地方实际可用财力,扣除了上缴中央部分的税收,比如上缴中央财政75%的增值税、上缴中央财政60%的所得税等属于财政总收入的盘子,没有计入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包括国税、地税扣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的地方留存部分再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 地方财政总收入(全口径,如北京市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上划中央收入 注:包含有基金收入的财政总收入叫做全口径财政收入,否则仅叫财政总收入。 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1)税收收入。国内增值税的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的40%+未纳入分享范围企业全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4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证券印花税的3%+其余印花税的全部)、城镇土

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2)非税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一般预算收入是最容易造假的数据,其含金量并不高. 因为在一般预算收入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是非税收入,而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最容易注水的数据. 有的地方政府把市属公交公司的车票收入,市属自来水公司的水费收入,甚至市属电视台的广告收入都纳入了非税收入,这样的数据岂不是很无聊? 含金量最高的是国税收入,国税中70%以上是要上划给中央收入和省级收入的,上缴的都是真金白银,地方政府根本不可能造假. 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区别基金预算收入:指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主要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商贸部门、文教部门、农业部门、其他部门的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等。 行政区本级财政收入指的是行政区本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经过分享、返还之后可供行政区本级政府支配的财政收入。如,北京市财政收入中还包含了下面区县的财政收入,北京市政府本级财政收入仅占其中的一部分。 摘一段关于深圳市财政收入的报告,可以看出几个概念的差别。

为什么新制度下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补贴收入了

为什么新制度下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补贴收入了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新旧比较与衔接一、新旧比较政府补助准则是在对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基础上完成的,政府补助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原制度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政府补助准则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将政府补助均全额计入收益(“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二)明确了政府补助的概念和分类原制度规定,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在实际收到补助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完工时,形成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不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属于政府补助的,应当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仍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二、新旧衔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予追溯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一条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二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 别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

财政收入概述财政收入原则与分类财政收入的基本

第十二章财政收入概述 一、财政收入原则与分类 (一)财政收入的基本含义(掌握)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二)财政收入的基本原则(掌握) 1.发展经济,扩大财政收入来源的原则 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财政收入规模的根本性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生财”的含义是支持和推动市场内在机制的生成与发育,减少不必要的干预,使市场机制的运行和传导更有效率。 2.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 3.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的原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取决于政府间事权的合理划分。 【例题·单选题】(2007年、2008年)制约财政收入规模的根本性因素是()。 A.税率标准 B.纳税人数量 C.经济发展水平 D.居民收入水平 【答案】C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考试内容:掌握税收分类的内容;了解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的内容。 国际上对财政收入的分类,通常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类。按照这种分类方法,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 1.税收收入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各国财政收入中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1)税收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国的财产税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此外我国还有资源税类(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和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税收按计量标准划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消费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采取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在直接税下,纳税人即负税人;在间接税下,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属于直接税;流转税属于间接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我国消费税、关税等属于中央税;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地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例题1·多选题】我国税收收入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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