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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溶剂残留限量

各国溶剂残留限量
各国溶剂残留限量

usp[467]有机挥发性杂质

残留溶剂限度

Ⅰ级残留溶剂:不得残留

已知人体实验致癌物质;强烈疑似人体实验致癌物质;环境危害物质

Ⅱ级残留溶剂:应在限度内

动物实验非生殖毒性(遗传);动物实验致癌物质或其它可能的非可逆致病因子;产生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其它疑似重大但可逆毒性

Ⅲ级残留溶剂:低潜在毒性溶剂

对人体存在低毒性溶剂;无人体摄入量规定(注:Ⅲ级残留溶剂PDEs上限为≥50mg/天)

表1 Ⅰ级残留溶剂

溶剂浓度限度(ppm)不良反应

苯 2 致癌物四氯化碳 4 中毒和外周脑组织损害1,2-二氯乙烷 5 中毒

1,1-二氯乙烷8 中毒

1,1,1-三氯乙烷1500 环境危害

Ⅱ级残留溶剂

表2 Ⅱ级残留溶剂

溶剂PDE(mg/天)浓度限度(ppm)

乙腈 4.1 410

氯苯 3.6 360

氯仿0.6 60

环己烷38.8 3880

1,2-二氯乙烯18.7 1870

1,2-二甲氧乙烷 1.0 100

N,N-二甲基乙酰胺10.9 1090

N,N-二甲基甲酰胺8.8 880

1,4-二氧六环 3.8 380

2-乙氧基乙醇 1.6 160

乙二醇 6.2 620

甲酰胺 2.2 220

己烷 2.9 290

甲醇30.0 3000

2-甲氧基乙醇0.5 50

甲基丁基(甲)酮

2-己酮

0.5 50

甲基环己烷11.8 1180

二氯甲烷 6.0 600

N-甲基吡咯烷酮 5.3 530

硝酸甲烷0.5 50

吡啶 2.0 200

环丁砜 1.6 160

四氢呋喃7.2 720

1,2,3,4-四氢化萘 1.0 100

甲苯8.9 890

三氯乙烯0.8 80

二甲苯* 21.7 2170 *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

Ⅲ级残留溶剂

表3 Ⅲ级残留溶剂

(GMP或其它原料药、赋形剂和药物制剂质量标准规定)

醋酸庚烷

丙酮乙酸异丁酯

苯甲醚乙酸异丙酯

正丁醇乙酸甲酯

2-丁醇3-甲基-1-丁醇

乙酸丁酯甲基乙基酮

叔丁基甲基醚甲基异丁基酮

异丙基苯2-甲基-1-丙醇

二甲基亚砜戊烷

乙醇1-戊醇

乙酸乙酯1-丙醇

乙醚2-丙醇

甲酸乙酯乙酸丙酯

甲酸

表4 其它残留溶剂

(缺乏足够的毒物学方面的资料)

1,1-二乙氧基丙烷甲基异丙基酮

1,1-二甲氧基甲烷甲基四氢呋喃

2,2-二甲氧基丙烷溶剂己烷

异辛烷三氯醋酸

异丙醚三氟醋酸

除另有规定外,样品中残留的有机挥发性杂质不得超过下表中规定限度:有机挥发性杂质限度(μg/g)

氯仿60

1,4-二氧杂环己烷380

二氯甲烷600

三氯乙烷80

附录1 本章节所述残留溶剂表

溶剂别名化学结构式级别醋酸乙酸CH3COOH Ⅲ级丙酮2-丙酮,丙醛-2-

CH3COCH3 Ⅲ级

乙腈CH3CN Ⅱ级苯甲醚甲氧基苯Ⅲ级苯安息油Ⅰ级

CH3(CH2)3OH Ⅲ级1-丁醇正丁醇,丁基-1-

CH3CH2CH(OH)CH3 Ⅲ级2-丁醇2-丁基醇,丁基

-2-醇

醋酸丁酯醋酸丁基醚CH3COO(CH2)3CH3 Ⅲ级

(CH3)3COCH3 Ⅲ级叔丁基甲基醚2-甲氧基-2-甲基

丙烷

四氯化碳四氯甲烷CCl4 Ⅰ级氯苯Ⅱ级氯仿三氯甲烷CHCl3 Ⅱ级

Ⅲ级枯烯异丙基苯,(1-甲

基乙基)苯

环己烷Ⅱ级1,2-二氯乙烷均二氯乙烷CH2ClCH2Cl Ⅰ级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H2C=CCl2 Ⅰ级1,2-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烯ClHC=CHCl Ⅱ级

二甲基溶纤剂H3COCH2CH2OCH3 Ⅱ级1,2-二甲氧基乙

DMA CH3CON(CH3)2 Ⅱ级N,N-二甲基乙酰

N,N-二甲基甲酰

DMF HCON(CH3)2 Ⅱ级胺

二甲亚砜DMSO (CH3)2SO Ⅲ级

Ⅱ级1,4-二氧杂环己

乙醇CH3CH2OH Ⅲ级2-乙氧基乙醇溶纤剂CH3CH2OCH2CH2OH Ⅱ级醋酸乙酯CH3COOCH2CH3 Ⅲ级乙二醇1,2-二羟基乙烷HOCH2CH2OH Ⅱ级乙醚二乙基醚CH3CH2OCH2CH3 Ⅲ级甲酸乙酯HCOOCH2CH3 Ⅲ级甲酰胺HCONH2 Ⅱ级甲酸HCOOH Ⅲ级庚烷正庚烷CH3(CH2)5CH3 Ⅲ级己烷正己烷CH3(CH2)4CH3 Ⅱ级醋酸异丁酯CH3COOCH2CH(CH3)2 Ⅲ级

醋酸异丙酯CH3COOCH(CH3)2 Ⅲ级甲醇CH3OH Ⅱ级2-甲氧基乙醇甲基溶纤剂CH3OCH2CH2OH Ⅱ级醋酸甲酯CH3COOCH3 Ⅲ级3-甲基-1-丁醇异戊基醇(CH3)2CHCH2CH2OH Ⅲ级甲基丁基(甲)酮2-己酮CH3(CH2)3COCH3 Ⅱ级甲基环己烷Ⅱ级二氯甲烷CH2Cl2 Ⅱ级甲基乙基(甲)酮2-丁酮CH3CH2COCH3 Ⅲ级

MIBK CH3COCH2CH(CH3)2 Ⅲ级甲基异丁基(甲)

2-甲基-1-丙醇异丁基醇(CH3)2CHCH2OH Ⅲ级

Ⅱ级N-甲基吡咯烷酮1-甲基-2-吡咯烷

硝基甲烷CH3NO2 Ⅱ级戊烷正戊烷CH3(CH2)3CH3 Ⅲ级1-戊醇CH3CH2CH2OH Ⅲ级2-戊醇(CH3)2CHOH Ⅲ级醋酸丙酯CH3COOCH2CH2CH3 Ⅲ级吡啶Ⅱ级环丁砜四氢噻吩1,1-二

Ⅱ级

氧化物

四氢呋喃环氧戊烷Ⅱ级

Ⅱ级1,2,3,4-四氢化

甲苯Ⅱ级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CH3CCl3 Ⅰ级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烯HClC=CCl2 Ⅱ级二甲苯* Ⅱ级*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ep残留溶剂

表一.第一类残留溶剂

溶剂极限浓度(ppm)涉及

苯 2 致癌物质

四氯化碳 4 有毒、对环境有害的

1,2-二氯乙烷 5 有毒

1,1-二氯乙烷8 有毒

1,1,1-三氯乙烷1500 环境

表二第二类残留溶剂

溶剂PDE(mg/天)浓度极限(ppm)

乙腈 4.1 410

氯苯 3.6 360

氯仿0.6 60

环己烷38.8 3380 1,2-二氯乙烷18.7 1870

1,2-二甲氧基乙烷 1.0 100

N,N-二甲基乙酰胺10.9 1090

N,N-二甲基甲酰胺8.8 880

1,4-二氧杂环己烷 3.8 380 2-乙氧基乙醇 1.6 160 乙二醇 6.2 620

甲酰胺 2.2 220

己烷 2.9 290

甲醇30.0 3000 2-甲氧基乙醇0.5 50

甲基丁基酮0.5 50

甲基环己烷11.8 1180

二氯甲烷 6.0 600 N-甲基吡咯烷酮 5.3 530 硝基甲烷0.5 50 吡啶 2.0 200

环丁砜 1.6 160

四氢呋喃7.2 720

四氢化奈 1.0 100 甲苯8.9 890 三氯乙烯0.8 80

二甲苯* 21.7 2170

*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

表三第三类残留溶剂

(在药品、辅料、药物制剂中受到GMP或其它质量要求的限制)

乙酸庚烷

丙酮乙酸异丁酯

苯甲醚乙酸异丙酯

1-丁醇乙酸甲酯

2-丁醇3-甲基-1-丁醇

乙酸丁酯甲乙酮

叔-丁基甲基醚甲异丁酮

异丙基苯2-甲基-1-丙醇

二甲基亚砜戊烷

乙醇1-戊醇

乙酸乙酯1-丙醇

乙醚2-丙醇

甲酸乙酯乙酸丙酯

甲酸

表四其它残留溶剂

(没有充分毒物学数据)

1,1-二乙氧基丙烷甲异丁酮

1,1-二甲氧基甲烷甲基四氢呋喃

2,2-二甲氧基丙烷溶剂已烷

异辛烷三氯乙酸

异丙醚三氟乙酸

附录1 标准中所列的溶剂清单

溶剂别名结构分类乙酸醋酸CH3COOH 第三类丙酮2-丙酮CH3COCH3第三类乙腈CH3CN 第二类

苯甲醚 茴香醚

第三类

苯 安息油

第一类

1-丁醇 丁-1-醇 CH 3(CH 2)3OH 第三类 2-丁醇 丁-2-醇 CH 3CH 2CH(OH)CH 3 第三类 乙酸丁酯 醋酸丁酯

CH 3CO (CH 2)3CH 3 第三类 叔丁基甲醚 2-甲氧基-2-甲基 (CH 3)3COCH 3 第三类 四氯化碳 四氯甲烷 CCl 4

第一类 氯苯

第二类

氯仿

CHCl 3

第二类 异丙基苯

异丙苯(1-甲基乙基)苯

第三类

环己烷

环己胺

1,2-二氯乙烷 二氯化乙烯 CH 2ClCH 2Cl 第一类 1,1-二氯乙烷 偏二氯乙烯 H 2C=CCl 2 第一类 二氯乙烯 二氯乙炔 ClHC=CHCl 第二类 二氯甲烷

亚甲基氯 CH 2Cl 2

1,2-乙二醇二甲醚 H 3COCH 2CH 2OCH 3 第二类 NN-二甲基乙酰胺 DMA CH 3CON(CH 3)2 第二类 NN-二甲基甲酰胺 DMF HCON(CH 3)2 第二类 二甲基亚砜 DMSO

HCON(CH 3)2

第三类 1,4-二氧六环

(1,4)二恶烷

第二类 乙醇

CH 3CH 2OH 第三类 二乙氧基乙醇 溶纤剂 CH 3CH 2OCH 2CH 2OH 乙酸乙酯

醋酸乙酯

CH 3COOCH 2CH 3

第三类

乙二醇 1,2-乙二醇 HOCH 2CH 2OH 第二类 乙醚 二乙醚 CH 3CH 2OCH 2CH 3 第三类 甲酸乙酯 HCOOCH 2CH 3 第三类 甲酰胺 HCONH 2 第二类 甲酸 HCONH 2 第三类 庚烷 n -庚烷 CH 3(CH 2)4CH 3 第三类 正己烷 n -正己烷 CH 3(CH 2)4CH 3 第二类 乙酸异丁酯 醋酸异丁酯 CH 3COOCH 2CH(CH 3)2 第三类 乙酸异丙酯 醋酸异丙酯 CH 3COOCH(CH 3)2 第三类 甲醇 CH 3OH 二甲醚

CH 3OCH 2CH 2OH 第二类 乙酸甲酯 醋酸甲酯 CH 3COOCH 3 第三类 异戊醇 3-甲基-1-丁醇 (CH 3)2CHCH 2CH 2OH 第三类 甲丁酮 2-己酮 CH 3(CH 2)3COCH 3

第二类 甲基环己烷

环己基甲烷

第二类

丁酮 2-丁酮 MEK CH 3CH 2COCH 3 第三类 丙酮醛

MIBK CH 3COCH 2CH(CH 3)2 第三类 2-甲基-1-丙醇 异丁醇 (CH 3)2CHCH 2OH

第三类 N-甲基吡咯烷酮

第二类

硝基甲烷 CH 3NO 2

第二类 戊烷 n -戊烷 CH 3(CH 2)3CH 3 第三类 正戊醇 戊乙醇 CH 3(CH 2)3CH 2OH 第三类 丙醇 丙-1-醇 CH 3CH 2CH 2OH 第三类 2-丙醇 丙-2-醇 (CH 3)2CHOH 第三类 丙基乙酸 丙基醋酸 CH 3COOCH 2CH 2CH 3

第三类 吡啶

第二类

环丁砜 四亚甲基亚砜

第二类

四氢呋喃

氧杂环戊烷

第二类

四氢萘

1,2,3,4-四氢萘

第二类 甲苯

第二类 1,1,1-三氯乙烷 CH 3CCl 3 第一类 1,1,2-三氯乙烯 HClC=CCl 2

第二类 二甲苯*

第二类 *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

限度标准一览表:

cp 限度标准一览表:

残留溶剂顶空分析报告方法验证方案设计模版2

方案批准 注:在方案批准部分签字表明签字者同意方案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记录要求。在执行本方案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影响严格执行本方案的偏差,对较小的偏差将通过偏差报告的形式来解决,对于关键性偏差,如对方法的调整、对参数或接受标准的调整必须制定出增补方案并按照原方案批准程序得到批准才能进行。所有的偏差报告和增补方案必须在提交验证报告供批准时一同提交。

目录 1.概述 (3) 2.参考资料 (4) 3. 职责 (4) 4. 色谱系统及色谱条件 (4) 5. 器材与试剂 (5) 6. 验证试验 (5) 6.1系统适应性 (5) 6.2专属性 (6) 6.3耐用性 (7) 6.4定量限 (8) 6.5检测限 (8) 6.6线性与围 (8) 6.7准确度 (9) 6.8精密度 (11) 7.再验证周期 (12) 8.偏差及纠正措施 (13) 9.最终审核和批准 (13) 药品残留溶剂顶空分析方法草案 (14)

1.概述 1.1根据ICH对药品中残留溶剂含量的要求及盐酸噻氯匹定生产工艺,必须控制盐酸噻氯匹定生产工艺中使用到的溶剂乙醇、丁酮、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DMF)的残留量。限度分别为:乙醇≤5000ppm、丁酮≤5000ppm、甲苯≤890ppm、DMF≤880ppm。 1.2分析方法草案见附件。 1.3本分析方法属于杂质定量分析,因此需要验证的项目有:系统适应性、专属性、线性、 准确度、检测限、定量限、精密度、耐用性,具体参数及接受标准要求见下表:

2.参考资料 ICH Q3C (R3), November 2005. ICH Q2 (R1), November 2005. <467> Residual Solvents,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 31, November 2007. <20424> Residual Solvents, European Pharmacopoeia 6.0, June 2007. 3. 职责 4.1色谱系统

美国药典简介

美国药典简介 1. 标题和修订(Title and Revision). 9 2. 药典地位和法律认可(Official status and legal recognition)9 2.10 药典正文(Official Text) 9 2.20 药典物品(Official Articles). 9 2.30 法律认可(Legal Recognition). 10 3. 与标准的符合性(Conformance to standard). 10 3.10 标准的适用性(Applicability of standard) 10 3.10.10 制剂、原料药、辅料的标准的适用性(Applicability of Standards to Drug Products, Dru g Substances, and Excipients). 10 3.10.20 医疗器械、营养补充剂、以及其组成成分的标准的适用性(Applicability of Standards to Medical Devices, Dietary Supplements, and Their Components and Ingredients)11 3.20 一致性的标示(Indicating Conformance). 11 4. 药典各论和通则(Monographs and general chapters)12 4.10 各论(Monographs) 12 4.10.10 检测程序的适用性(Applicability of Test Procedures) 12 4.10.20 接受标准(Acceptance Criteria) 12 4.20 附录(General Chapter). 12 5. 各论组成(Monograph Components). 13 5.10 分子式(Molecular formula). 13 5.20 附加物质、赋形剂、组分(Added Substances, Excipients, and Ingredients) 13 5.20.10官方原料药中附加的物质、赋形剂、组分(Added Substances, Excipients, and Ingredien ts in Official Substances). 13 5.20.20官方制剂中的附加物质、赋形剂、组分(Added Substances, Excipients, and Ingredients in Official Products). 13 5.30 性状和溶解性(Description and Solubility). 14

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 【H】G P H7-1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二OO五年三月

目 录 一、概述 (1) 二、基本内容 (2) (一)残留溶剂研究的基本原则 (2) 1、确定残留溶剂的研究对象 (2) 2、确定残留溶剂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2) 3、残留溶剂分类及研究原则 (4) (二)研究方法的建立及方法学验证 (6) 1、研究方法的建立 (6) 2、方法学验证 (8) (三)研究结果的分析及质量标准的制定 (9) 1、残留溶剂表示方法 (9) 2、质量标准制定的一般原则及阶段性要求 (10) (四)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2) 1、附录中无限度规定和未收载的有机溶剂 (12) 2、未知有机挥发物 (12) 3、多种有机溶剂综合影响 (13) 4、中间体的残留溶剂 (13) 5、制剂工艺对制剂残留溶剂的影响 (14) 6、辅料残留溶剂的研究及对制剂的影响 (14) 三、参考文献 (14) 四、附录 (16) 五、著者 (17)

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或产生而又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性纲要,以及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等公布的研究结果,很多有机溶剂对环境、人体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保障药物的质量和用药安全,以及保护环境,需要对残留溶剂进行研究和控制。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颁布的残留溶剂研究指导原则,美国药典(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USP)、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 BP)、欧洲药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EP)、中国药典(Chinese Pharmacopoeia, ChP)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药物研发的特点,通过分析、研究残留溶剂问题与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之间的内在关系而制定的。本指导原则总结了对残留溶剂问题的一般认识,旨在帮助药物研发者科学合理的进行残留溶剂方面的研究,也为药物评价者提供参考。 考虑到残留溶剂研究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本指导原则主要对原料药的残留溶剂问题进行讨论,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和总结药物研究过程中对残留溶剂问题的一般性原则。药物研发者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对制剂和辅料的残留溶剂问题进行研究。

美国及欧洲药典系统适应性要求

系统适应性——美国药典 系统适应性是气相和液相色谱分析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证明色谱系统的分离度和重现性能满足样品的分析要求。 测试基于这样的原理:仪器、电路、方法和样品组成一个整体系统,我们可以对这个系统进行测试评估。 影响色谱系统的因素包括: 流动相的组成、离子强度、温度和pH值 柱子大小、流速、柱温和压力 固定相特点,包括填料类型,载体形状、粒径、孔 径、表面积等。 常用固定相为反相硅胶,以十八碳烷基健合硅胶 最常用,其它经过化学修饰 的硅胶也有使用。 分离度R s是理论塔板数n的函数(也叫柱效),α是分离因子,k 是容量因子(所有符号的意义见前文“色谱定义和说明”部分)。在规定的色谱条件下,n表示洗脱物中相邻化合物的分离程度,可作为衡量色谱系统柱效能的指标,但是不如直接测试的结果可靠。峰的尖锐程度部分反映柱效,这个参数对检查微量物质至关重要。 标准品或者标准溶液需要重复进样以确保精密度。除非个论中有规定, 系统适用性五针的数据的相对标准偏差不超过2.0%, 如果超过2.0%的话, 需要进样六针。 在含量测定中,如果纯品含

H是峰高,即峰最高点到基线的距离;h是噪音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值。 系统适应性测试的数据通过重复进样标准品或者特定文件中规定的对照溶液而得到, 此文件中对相关参数的定义同样适用于其它操作条件,以下情况可做相应调整: 标准品(包括参考物质) 对适应性测试中的所有化合 物均适用 在系统适应性测试中为改进色谱系统性能而作适 当调整 对色谱系统的调整不能弥补柱子和系统本身的缺陷。 为满足系统适应性要求而对分析方法调整时,除非另有规定,以下每个变量的最大值都应考虑;这些调整需要附加有效数据。为验证新方法的系统适应性,需要对改变条件后的分析方法重新评价。多处改动会对系统性能产生积累效果,在分析之前能仔细考虑。在梯度洗脱中不推荐改变流动性组成,如果必须改变,则只对溶剂体积或滞后体积改变。 流动相pH(HPLC):在配备

Q3C: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杂质: 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页脚内容1

1.介绍 本指导原则旨在介绍药物中残留溶剂在保证人体安全条件下的可接受量,指导原则建议使用低毒的溶剂,提出了一些残留溶剂毒理学上的可接受水平。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在此定义为在原料药或赋形剂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它们在工艺中不能完全除尽。在合成原料药中选择适当的溶剂可提高产量或决定药物的性质,如结晶型。纯度和溶解度。因此.有时溶剂是合成中非常关键的因素。本指导原则所指的溶剂不是谨慎地用作赋形剂的溶剂,也不是溶剂化物,然而在这些制剂中的溶剂含量也应进行测定,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出于残留溶剂没有疗效,故所有残留溶剂均应尽可能.去,以符合产品规范、GMP或其他基本的质量要求。制剂所含残留溶剂的水平不能高于安全值,已知一些溶剂可导致不接受的毒性(第一类,表1),除非被证明特别合理,在原药、赋形剂及制剂生产中应避免使用。一些溶剂毒性不太大(第二类,表2)应限制使用,以防止病人潜在的不良反应。使用低毒溶剂(第三类,表3)较为理想。附录1中列出了指导原则中的全部溶剂。 表中所列溶剂并非详尽无遗,其他可能使用的溶剂有待日后补充列人。第一、二类溶剂的建议限度或溶剂的分类会随着。新的安全性资料的获得而调整。含有新溶剂的新药制剂、其上市申请的安全性资料应符合本指导原则或原料药指导原则(Q3A新原料药中的杂质)或新药制剂(Q3B新药制剂中的杂质)中所述的杂质控制原则,或者符合上述三者。 2. 指导原则的范围 指导原则范围包括原料药、赋形剂或制剂中所含残留溶剂.因此,当生产或纯化过程中会出现这些溶剂时。应进行残留溶剂的检验。也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有必要作溶剂的检查。虽然生产商可以选择性地测定制剂,但也可以从制剂中各成分的残留溶液水平来累积计算制剂中的残留溶剂。如果计算结果等于或低于本原则的建议水平,该制剂可考虑不检查残留溶剂,但如果计算结果高于建议水平则应 页脚内容2

残留溶剂测定法

残留溶剂测定法

残留溶剂测定法 1 简述 药品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过,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药物中常见的残留溶剂及限度参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861附表1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第一、第二、第三类溶剂的残留量应符合其规定;对其他溶剂,应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制订相应的限度,使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本法照气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521测定。 本测定方法适用于对各论项下未收载残留溶剂检测方法的品种中残留溶剂的检验,也可用于指导建立各论项下具体品种的残留溶剂检查方法。 2 仪器和用具 2.1 气相色谱仪,带FID检测器,顶空进样器。 2.2 计算机,安装工作站软件。 2.3 色谱柱 2.3.1 毛细管柱除另有规定外,极性相近的同类色谱柱之间可以互代使用。2.3.1.1 非极性色谱柱固定液为100%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 2.3.1.2 极性色谱柱固定液为聚乙二醇(PEG-20M)的毛细管柱。 2.3.1.3 中极性色谱柱固定液为(35%)二苯基-(65%)二甲基聚硅氧烷,(50%)二苯基-(50%)二甲基聚硅氧烷,(35%)二苯基-(65%)二甲基亚芳基聚硅氧烷,(14%)氰丙基苯基-(86%)二甲基聚硅氧烷,(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 2.3.1.4 弱极性色谱柱固定液为(5%)苯基-(95%)甲基聚硅氧烷,(5%)二苯基-(95%)二甲基亚芳基硅氧烷共聚物的毛细管柱。 2.3.2 填充柱以直径为0.18~0.25mm的二乙烯苯-乙基乙烯苯型高分子多孔小球或其他适宜的填料作为固定相。 3 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3.1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3.1.1 顶空进样除另有规定外,精密称取供试品0.1~1g;通常以水为溶剂;对于非水溶性药物,可采用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亚砜或其他适宜溶剂;

TOC美国药典

通常有两中方法来测量TOC。一种方法:确定TOC是用TC(测量得到的总碳量,即有机碳和非有机碳的总和)减去IC(测量得到的有机碳量): TOC=TC-IC。 另一种方法,是在开始测量各种碳之前,先清除掉样品中的IC(有机碳量)。然而,清除IC这一步也会除掉一部分有机分子,这部分有机分子被重新收集,氧化成CO2,定量为易除去的有机碳(POC)。样品中残留的有机物质也被氧化成CO2,定量为不易除去的有机碳(NPOC)。在这种方法中,TOC是POC和NPOC 的和: TOC=POC+NPOC。 在制药用水中,可以忽略不记POC的量。所以,在此方法中,NPOC相当于TOC。装置要求。使用一个在线或在非在线的实验室用校准的仪器测试。修正系统适应性,按下列描述定期进行。装置必须有特定的检测限度,含碳0.05mg/l(0.05ppm)或更低。 USP标准品--USP蔗糖标准品;USP1,4--苯醌标准品。 试剂水。使用总有机碳TOC不超过0.1mg/l的水。 [注意—可能对电导率有要求以保证方法的可靠性。] 玻璃器具准备。玻璃器具类的有机污染会导致较高的TOC值。所以要使用已经谨慎除去有机物质的玻璃器具和样品盛器。任何能够有效祛除有机物质的方法都可使用。用试剂水(TOC不超过0.1mg/l的水)最后冲洗玻璃器具。 标准溶液。精密称量USP蔗糖标准品,溶解于试剂水(TOC不超过0.1mg/l的水)中,获得浓度为每升含1.2mg蔗糖的溶液(既含碳0.50mg/l)。 供试溶液。[注意—在取样时要极其小心。水样在采集和移至实验设备的过程中都容易被污染。]采集供试水于一个密闭容器中,留有最小的顶空。尽快检查,减少来自容器和密封系统的污染。 系统适应性溶液。溶解精密称量的USP1,4--苯醌标准品于试剂水(TOC不超过0.1mg/l的水)中,获得一个浓度为0.75 mg/l的溶液(含碳0.50 mg/l)。 试剂水控制。使用一定数量的,在配制标准溶液和系统适应性溶液时用的TOC 水。 空白溶液。除了TOC水,还要配制适宜的空白溶液或其他溶液以建立基线或为校准调整用。进样适宜的空白溶液,调零仪器。 系统适应性。用装置检测,记录TOC水(r w),标准溶液(r s)。计算校正标准溶液值,也就是限度值,方法是用标准溶液的值减去TOC的值。理论限度,即含碳0.50 mg/l,等于校正过的标准溶液的值,r s- r w。系统适应性溶液(r ss). 计算校正后的系统适应性溶液值,方法是用系统适应性溶液的值减去TOC的值,r ss- r w。计算效率百分比: r ss- r w ×100 r s- r w 如果效率在理论值的85%~115%之间,系统适应。 步骤。检测供试溶液,记录r u。如果不大于r s- r w,符合实验。 本方法也适用在线仪器,仪器已经校准并具有可接受的系统适应性。安装位置和读数必须反映用水的水质。

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1.介绍 本指导原则旨在介绍药物中残留溶剂在保证人体安全条件下的可接受量,指导原则建议使用低毒的溶剂,提出了一些残留溶剂毒理学上的可接受水平。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在此定义为在原料药或赋形剂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它们在工艺中不能完全除尽。在合成原料药中选择适当的溶剂可提高产量或决定药物的性质,如结晶型。纯度和溶解度。因此.有时溶剂是合成中非常关键的因素。本指导原则所指的溶剂不是谨慎地用作赋形剂的溶剂,也不是溶剂化物,然而在这些制剂中的溶剂含量也应进行测定,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出于残留溶剂没有疗效,故所有残留溶剂均应尽可能.去,以符合产品规范、GMP或其他基本的质量要求。制剂所含残留溶剂的水平不能高于安全值,已知一些溶剂可导致不接受的毒性(第一类,表1),除非被证明特别合理,在原药、赋形剂及制剂生产中应避免使用。一些溶剂毒性不太大(第二类,表2)应限制使用,以防止病人潜在的不良反应。使用低毒溶剂(第三类,表3)较为理想。附录1中列出了指导原则中的全部溶剂。 表中所列溶剂并非详尽无遗,其他可能使用的溶剂有待日后补充列人。第一、二类溶剂的建议限度或溶剂的分类会随着。新的安全性资料的获得而调整。含有新溶剂的新药制剂、其上市申请的安全性资料应符合本指导原则或原料药指导原则 (Q3A新原料药中的杂质)或新药制剂(Q3B新药制剂中的杂质)中所述的杂质控制原则,或者符合上述三者。 2. 指导原则的范围 指导原则范围包括原料药、赋形剂或制剂中所含残留溶剂.因此,当生产或纯化过程中会出现这些溶剂时。应进行残留溶剂的检验。也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有必要作溶剂的检查。虽然生产商可以选择性地测定制剂,但也可以从制剂中各成分的残留溶液水平来累积计算制剂中的残留溶剂。如果计算结果等于或低于本原则的建议水平,该制剂可考虑不检查残留溶剂,但如果计算结果高于建议水平则应进行检测,以确定制剂制备过程中是否降低了有关溶剂的量以达到可接受水平。果制剂生产中用到某种溶剂,也应进行测定。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准新原料药、准赋形剂和准制剂。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药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短期(如30天或更短)使用或局部使用时,允许存在的残留溶剂水平可以较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评判这些溶剂水平。 有关残留溶剂的背景附加说明见附录2。 3.通则 3.1 根据危害程度对残留溶剂分类 “可耐受的日摄人量”(TDI)是国际化学品安全纲要(IPCS)用于描述毒性化合物接触限度的术语。“可接受的日摄人量”(ADI)是WHO及一些国家和国际卫生组织所用的术语。新术语“允许的日接触量”(PDE)是本指导原则中用于定义药物中可接受的有机溶剂摄人量,以避免与同一物质的ADI混淆。 本原则中残留溶剂的评价以通用名和结构列于附录1,根据它们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以下三类; (1)第一类溶剂:应避兔的溶剂 为人体致癌物、疑为人体致癌物或环境危害物。 (2)第二类溶剂。应限制的溶剂 非遗传毒性动物致癌或可能导致其他不可逆毒性测神经毒性或致畸性)的试剂。 可能具其他严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溶剂。 (3)第三类溶剂:低毒性溶剂 对人体低毒的溶剂,无须制定接触限度;第三类溶剂的PDE为每天50mg或50mg以上。 3.2 建立接触限度的方法 用于建立残留溶剂的PDE方法见附录3。用于建立限度的毒理数据的总结见Pharmeuropa,Vol . 9,No . l,Suplement,April 1997. 3.3 第二类溶剂限度的选择方法 制定第二类溶剂的限度时有两种选择。 方法1: 使用表 2中以 ppm为单位的浓度限度,假定日给 药量为10g,以方程(1)计算。 方程(1) C(ppm)= PDE:mg/天剂量:g/天 这些限度对所有原料药、赋形剂和制剂均适用。因此,这一方法可用于日剂量未知或未定的情况、只要在处方中所有的赋形剂和原料药都符合方法1给定的限度,就可以以任何比例用于制剂。只要日剂量不超过10g,就无须进一步计算。服用剂量超过 10g/天,应考虑用方法 2。 方法2:制剂中的每一种成分不必符合方法1的限度。药物中允许的残留溶剂限度水平,可根据表2中 PDE mg/天及已知最大日剂量,用方程(1)来计算。只要证明已降低至实际最低水平,便可以认为这种限度是可接受的、该限度能说明分析方法的精度、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合理变异,并能反映当前生产的标准水平。 应用方法2时可将药物制剂的每种成分中残留溶剂叠加起来,每天的总溶剂量应低于PDE给定的值。 下面举例说明如何用方法l和2来考虑制剂中的乙睛限度。乙睛的允许日接触量是4.1 mg/天,因此由方法1算出限度是

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1.介绍 本指导原则旨在介绍药物中残留溶剂在保证人体安全条件下的可接受量,指导原则建议使用低毒的溶剂,提出了一些残留溶剂毒理学上的可接受水平。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在此定义为在原料药或赋形剂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它们在工艺中不能完全除尽。在合成原料药中选择适当的溶剂可提高产量或决定药物的性质,如结晶型。纯度和溶解度。因此.有时溶剂是合成中非常关键的因素。本指导原则所指的溶剂不是谨慎地用作赋形剂的溶剂,也不是溶剂化物,然而在这些制剂中的溶剂含量也应进行测定,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出于残留溶剂没有疗效,故所有残留溶剂均应尽可能.去,以符合产品规范、GMP或其他基本的质量要求。制剂所含残留溶剂的水平不能高于安全值,已知一些溶剂可导致不接受的毒性(第一类,表1),除非被证明特别合理,在原药、赋形剂及制剂生产中应避免使用。一些溶剂毒性不太大(第二类,表2)应限制使用,以防止病人潜在的不良反应。使用低毒溶剂(第三类,表3)较为理想。附录1中列出了指导原则中的全部溶剂。 表中所列溶剂并非详尽无遗,其他可能使用的溶剂有待日后补充列人。第一、二类溶剂的建议限度或溶剂的分类会随着。新的安全性资料的获得而调整。含有新溶剂的新药制剂、其上市申请的安全性资料应符合本指导原则或原料药指导原则(Q3A新原料药中的杂质)或新药制剂(Q3B新药制剂中的杂质)中所述的杂质控制原则,或者符合上述三者。 2. 指导原则的范围 指导原则范围包括原料药、赋形剂或制剂中所含残留溶剂.因此,当生产或纯化过程中会出现这些溶剂时。应进行残留溶剂的检验。也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有必要作溶剂的检查。虽然生产商可以选择性地测定制剂,但也可以从制剂中各成分的残留溶液水平来累积计算制剂中的残留溶剂。如果计算结果等于或低于本原则的建议水平,该制剂可考虑不检查残留溶剂,但如果计算结果高于建议水平则应进行检测,以确定制剂制备过程中是否降低了有关溶剂的量以达到可接受水平。果制剂生产中用到某种溶剂,也应进行测定。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准新原料药、准赋形剂和准制剂。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药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短期(如30天或更短)使用或局部使用时,允许存在的残留溶剂水平可以较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评判这些溶剂水平。 有关残留溶剂的背景附加说明见附录2。 3.通则 3.1 根据危害程度对残留溶剂分类 “可耐受的日摄人量”(TDI)是国际化学品安全纲要(IPCS)用于描述毒性化合物接触限度的术语。“可接受的日摄人量”(ADI)是WHO及一些国家和国际卫生组织所用的术语。新术语“允许的日接触量”(PDE)是本指导原则中用于定义药物中可接受的有机溶剂摄人量,以避免与同一物质的ADI混淆。 本原则中残留溶剂的评价以通用名和结构列于附录1,根据它们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以下三类; (1)第一类溶剂:应避兔的溶剂 为人体致癌物、疑为人体致癌物或环境危害物。 (2)第二类溶剂。应限制的溶剂 非遗传毒性动物致癌或可能导致其他不可逆毒性测神经毒性或致畸性)的试剂。 可能具其他严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溶剂。

美国药典USP31 71 无菌检查法中文版

美国药典USP31-NF26无菌检查法《71》.doc 71 STERILITY TESTS 无菌检查法 此通则的各部分已经与欧洲药典和/或日本药典的对应部分做了协调。不一致的部分用符号()来标明。 下面这些步骤适用于测定是否某个用于无菌用途的药品是否符合其具体的各论中关于无菌 检查的要求。只要其性质许可,这些药品将使用供试产品无菌检查法项下的膜过滤法来检测。如果膜过滤技术是不适合的,则使用在供试产品无菌检查法项下的培养基直接接种法。除了具有标记为无菌通道的设备之外,所有的设备均须使用培养基直接接种法进行检测。在结果的观测与理解项下包含了复验的规定。 由于无菌检查法是一个非常精确的程序,在此过程中程序的无菌状态必须得到确保以实现对结果的正确理解,因此人员经过适当的培训并取得资质是非常重要的。无菌检查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为了实现这样的条件,试验环境必须调整到适合进行无菌检查的方式。为避免污染而采取的特定预防措施应不会对任何试图在检查中发现的微生物产生影响。通过在工作区域作适当取样并进行适当控制,来定期监测进行此试验的工作条件。 这些药典规定程序自身的设计不能确保一批产品无菌或已经灭菌。这主要是通过灭菌工艺或者无菌操作程序的验证来完成。 当通过适当的药典方法获得了某物品中微生物污染的证据,这样获得的结果是该物品未能达到无菌检验要求的结论性证据,即便使用替代程序得到了不同的结果也无法否定此结果。如要获得关于无菌检验的其他信息,见药品的灭菌和无菌保证<1211> 按照下面描述的方法配制实验用培养基;或者使用脱水培养基,只要根据其制造商或者分销商说明进行恢复之后,其能够符合好氧菌、厌氧菌、霉菌生长促进试验的要求即可。使用经过验证的工艺对培养基进行灭菌操作。 下面的培养基已经被证实适合进行无菌检查。巯基醋酸盐液体培养基主要用于厌氧菌的培养。但其也用于检测好氧菌。大豆酪蛋白消化物培养基适合于培养霉菌和好氧菌。 Fluid Thioglycollate Medium 巯基醋酸盐液体培养基

残留溶剂检查方法研究

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机溶剂的残留量一般要求控制在几个至几千个ppm之间,属于微量或痕量测定,与常量测定有着不同的特点。残留溶剂检查方法的选择对测定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时采用不同的方法测定同一个样品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 通过对最近一段申报资料的审评,经常发现在残留溶剂的检查方法尚不合理的情况下,若样品的色谱图中未出现溶剂峰,也未经其它系统验证,研究者就简单地作出样品无该溶剂残留的结论,进而不将其残留定入质量标准,药检所也不再进行复核。针对这种情况,从审评的角度出发,就如何评价残留溶剂检查方法的合理性谈自己的一些认识,与各位业内同仁交流。 有机残留溶剂检查一般采用气相色谱法,评价色谱系统的适用性和方法学验证资料遵循与液相色谱方法评价相同的原则,不再赘述。与液相方法不同的是,气相色谱有多种进样方式,残留溶剂检查常用直接进样法或顶空进样法。针对这两种进样方法不同的特点,评价方法合理性的要点应有所不同。对于直接进样法,应着重评价方法的灵敏度和重复性。目前已普遍用毛细管柱取代填充柱,因为毛细管柱的柱效高,其灵敏度也较填充柱大为提高。但由于毛细管柱直接进样的体积小,一般仅几微升,即使提高供试溶液的浓度,对于测定限量极低的溶剂(如: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等)及对FID检测器响应低的溶剂(如:含氯的溶剂),其检测限一般接近或高于限量,灵敏度难以满足测定的需要。测定此类溶剂最好采用顶空进样法,对含卤素的溶剂可改用电子捕获检测器(ECD)。进样量小也易造成进样重复性差,采用内标法较外标法的结果更为准确。 顶空进样法是将大量样品中的残留溶剂富集在顶空瓶上层的气体中,对绝大多数有机溶剂而言,灵敏度较直接进样法大为提高,但顶空进样系统中存在气液两相的平衡问题,对结果准确性的影响因素增多。评价方法是否合理,应着重关注以下三个方面:1)顶空条件:顶空瓶的平衡温度和时间是最重要的参数,根据溶解样品的溶剂和待测溶剂的不同性质,达到气液平衡所需的温度和时间可能不同,应有试验数据作为选择的依据,但在申报资料中一般都未提及。判断顶空条件是否适用,一般的规律是:顶空瓶的平衡温度应低于溶解样品所用溶剂的沸点10℃以下,能满足检测灵敏度即可;对于沸点过高的溶剂,如DMF、DMSO、聚乙二醇等,用顶空进样测定的灵敏度不如直接进样,不适宜采用顶空法;顶空瓶的平衡时间一般应为30至60分钟,才能保证气液两相达到稳态平衡。 2)供试品和对照品是否平行:由于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液体部分状态不完全一致而造成的基质效应会直接影响到结果的准确性。采用标准加入法可以消除基质效应,但目前在国内的申报资料中较少见到,其原因可能是方法较为繁琐,且需要消耗大量的样品,对新药研发初期样品量较少的情况或一些贵重的药品不太适用。如果申报资料中提供了回收率数据,就容易判断基质效应的大小,但由于目前对此没有强制要求,大多数资料都未对回收率进行研究。因此在评价方法时,至少应要求对照品和供试品采用相同的溶剂溶解,且液体部分的体积应完全一致。 3)重复性:由于顶空进样法存在气液平衡和气体进样的问题,粗放度较大,中国药典2005年版的要求是:内标法连续五次进样的相对标准偏差小于5%,外标法的相对标准偏差小于10%;欧洲药典则要求相对标准偏差小于15%,因此重复性应密切关注。 此外,无论是直接进样或顶空进样,都应尽量使供试液中的样品完全溶解,否则当残留溶剂被包裹在样品晶格中时就不能被检测出来,可能造成结果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对溶解性差的样品,可采用不挥发性酸或碱的溶液、高沸点的有机溶剂、混合溶剂等来溶解样品,即使样品在加热的条件下可能被破坏,只要待测的残留溶剂不被破坏(如:测定酯类溶剂不

USP《671》美国药典-包装容器——性能检测译文

《671》包装容器——性能检测 本章规定了用来包装的塑料容器及其组件功能性质上的标准(药品、生物制剂、营养补充剂和医疗器械),定义了保存、包装、存储和标签方面的凡例与要求。本文提供的试验用于确定塑料容器的透湿性和透光率。盛装胶囊和片剂的多单元容器章节适用于多单元容器。盛装胶囊和片剂的单位剂量容器章节适用于单位剂量容器。盛装胶囊和片剂的多单元容器(没有密封) 的章节适用于没有密封的聚乙烯和聚丙烯容器。盛装液体的多元和单元容器的章节适用于多元的和单元的容器。 一个容器想要提供避光保护或作为一个符合耐光要求的容器,由具有耐光的特殊性质的材料组成,包括任何涂层应用。一个无色透明或半透明的容器通过一个不透明的外壳包装变成耐光的(见凡例和要求 ),可免于对光的透射要求。在多单元容器和封盖与水泡的单位剂量容器由衬垫密封情况下,此处使用的术语“容器”指的是整个系统的组成。 盛装胶囊和片剂的多元容器 干燥剂——放置一些颗粒4—8目的无水氯化钙在一个浅的容器里,仔细剔除细粉,然后置于110°干燥,并放在干燥器中冷却。 试验过程——挑选12个类型和尺寸一致的容器,用不起毛的毛巾清洁密闭表面,并打开和关闭每个容器30次。坚决每次应用容器密闭一致。通过扭矩关闭螺旋盖容器,使气密性在附表规定的范围内。10个指定的测试容器添加干燥剂,如果容器容积大于等于20mL,每个填充13mm以内封闭;如果容器的容积小于20毫升,每个填充容器容量的三分之二。如果容器内部的深度超过63mm,惰性填料或垫片可以放置在底部来最小化容器和干燥剂的总重量;干燥剂层在这样一个容器中深度不低于5cm。添加干燥剂之后,立即按附表中规定的扭矩封闭螺旋帽容器。剩余的2个指定为对照容器,每个添加足够数量的玻璃珠,重量约等于每个测试容器的重量,并用附表中规定的扭矩封闭螺旋帽容器。记录各个容器的重量,如果容器的容积小于20毫升,精确到0.1毫克;如果容器容积为20毫升或以上但小于200毫升,精确到毫克;如果容器容积为200毫升及以上,精确到厘克(10毫克);在相对湿度75±3%和温度23±2°的环境下存储。[注意——浓度为35g/100mL的氯化钠溶液放在干燥器底部的渗透系统来维持指定湿度。其他的方法可以用来维护这些条件。] 336±1小时(14天)后,用同样的办法记录每个容器的重

ICH_Q3c_杂质:残余溶剂的指导原则(中文版)纯净版

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1.介绍 本指导原则旨在介绍药物中残留溶剂在保证人体安全条件下的 可接受量,指导原则建议使用低毒的溶剂,提出了一些残留溶剂毒理 学上的可接受水平。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在此定义为在原料药或赋形剂的生产中,以 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 它们在工艺中 不能完全除尽。 在合成原料药中选择适当的溶剂可提高产量或决定药 物的性质,如结晶型。纯度和溶解度。因此.有时溶剂是合成中非常 关键的因素。本指导原则所指的溶剂不是谨慎地用作赋形剂的溶剂, 也不是溶剂化物,然而在这些制剂中的溶剂含量也应进行测定,并作 出合理的判断。 出于残留溶剂没有疗效,故所有残留溶剂均应尽可能.去,以 符合产品规范、GMP 或其他基本的质量要求。制剂所含残留溶剂的 水平不能高于安全值,已知一些溶剂可导致不接受的毒性(第一类, 表 1) ,除非被证明特别合理,在原药、赋形剂及制剂生产中应避免 使用。一些溶剂毒性不太大(第二类,表 2)应限制使用,以防止病 人潜在的不良反应。使用低毒溶剂(第三类,表 3)较为理想。附录 1 中列出了指导原则中的全部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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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表中所列溶剂并非详尽无遗, 其他可能使用的溶剂有待日后补充 列人。第一、二类溶剂的建议限度或溶剂的分类会随着。新的安全性 资料的获得而调整。含有新溶剂的新药制剂、其上市申请的安全性资 料应符合本指导原则或原料药指导原则(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或新药制剂(Q3B 新药制剂中的杂质)中所述的杂质控制原则,或者 符合上述三者。 2. 指导原则的范围 指导原则范围包括原料药、 赋形剂或制剂中所含残留溶剂. 因此, 当生产或纯化过程中会出现这些溶剂时。应进行残留溶剂的检验。也 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有必要作溶剂的检查。虽然生产商可以选择性 地测定制剂, 但也可以从制剂中各成分的残留溶液水平来累积计算制 剂中的残留溶剂。如果计算结果等于或低于本原则的建议水平,该制 剂可考虑不检查残留溶剂, 但如果计算结果高于建议水平则应进行检 测, 以确定制剂制备过程中是否降低了有关溶剂的量以达到可接受水 平。果制剂生产中用到某种溶剂,也应进行测定。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准新原料药、 准赋形剂和准 制剂。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药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短期(如 30 天或更短) 使用或局部使用时,允许存在的残留溶剂水平可以较高。应根据不同 的情况评判这些溶剂水平。 有关残留溶剂的背景附加说明见附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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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 关于 药品 炽灼残渣检查方法(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

药品的炽灼残渣检测方法(欧洲药典、美国药典) 1 原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的不挥发无机物(多为金属的氧化物,碳酸盐,磷酸盐,硅酸盐和氯化物等)。 2 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坩埚钳、通风柜 3 试剂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 操作步骤 中国药典检测方法 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至恒重,备用。如无特殊情况,空坩埚在700~800℃(或500~600℃)炽灼二小时即可恒重。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如供试品要做重金属试验,则灰化温度应在500~600℃)。 恒重:按操作方法5.4.4,依法操作炽灼30分钟,直至恒重。如无特殊情况,在700~800℃(或500~600℃)炽灼二小时即可恒重。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控制在500~600℃。 5 欧洲药典检测方法 在600±50℃灼烧一个白金、瓷或石英坩埚30分钟,干燥器内冷却后称重。加入规定量的样品于上述坩埚内,称重。 用1mL的硫酸湿润样品,在低温上加热直至样品完全炭化。冷却后,用少量的硫酸湿润残渣,加热直至白烟不再产生。 在600±50℃的高温炉内灼烧,直至残渣完全灰化(在操作过程不应有火焰出现),干燥器内冷却后称重,并计算残渣的量。 除非另有规定,假如残渣的量超过规定的限量,重复用硫酸湿润和灼烧,与前面操作相同,直至恒重。 6 美国药典方法 称取1~2g样品或规定量的样品于已经灼烧,冷却和称重的合适坩埚(600℃±50℃炽灼30分钟),用少量(1mL)的硫酸湿润样品,在低温上加热直至样品完全炭化。 冷却后,除非另有规定,用少量(1mL)的硫酸湿润残渣,加热直至白烟不再产生。 在600℃±50℃的高温炉内灼烧,或者其它规定的温度,直至完全灰化,在干燥器内冷却后称重,计算残渣的量。 假如残渣的量超过规定的限量,再用1ml硫酸湿润残渣,继续低温加热和灼烧(与前面操作相同),并计算残渣的量。除非另有规定,继续烧烧直至恒重或残渣的量符合规定的限量。

残留溶剂处理及分析

残留溶剂处理及分析 标准滞后目前实行的有关软包装复合产品溶剂残蹈量的国家标准,是制定于10多年前的GB/T10005。该标准规定复合后产品的溶剂残留总量不能超过10mg/m2,既包括印刷时残留的苯类、醇类、酯类、酮类等溶剂,也包括复合时残留的酯类溶剂。而且按气相色谱仪记录,还包括所有溶剂在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同时,GB/们0005还限定苯类溶剂残留量不得超过3mg/m2。若将此推荐性标准升级儿强制性,对提高软包装产品的安全性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的标准同其他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小差距。据有关方面介绍,欧洲对异丙醇、醋酸乙酯等各类溶剂的限量是5mg/m2,日本是3mg/m2;美国对甲苯的限量是2mg/m2,与我国国内的标准相比,要先进许多。 由于软包装产品一般先采用凹印里印,然后再进行干法复合或流延复合,国家标准只规定’了最终产品溶剂残留量的上限,但没有涉及印刷阶段的溶剂残留量。笔者查阅了表印油墨标准与印油墨标准,其中规定溶剂残留量不超过30mg/m2,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比,这些油墨标准的确是太滞后了。 出于塑料薄膜的印刷复合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存在有机溶剂的排放,这就涉及到生产环境的气体浓度许可问题。笔者了解到,目前还在执行的卫生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为:苯40mg/m3,甲苯100mg/m3,二甲苯1OOmg/m3,乙酸乙酯300mg/m3,乙酸丁酯300rug/m3。据了解,前苏联当年的标准就规定甲苯与二甲苯不超过50mg/m3,乙酸乙酯不超过200mg/m3,乙酸丁酯不超过200mg/m3。美国是按照体积浓度值(ppm)来制定标准的,规定甲苯与二甲苯不超100ppm,丁酮不超过200ppm,乙酸乙酯超过4OOppm,乙酸丁酯不超过150ppm。 根据笔者以前在软包装行业长期工作的经验,环境要求对软包装生产过程中溶剂残留量的控制至关重要。当环境温湿度较高、气压较低时,即使接近临界参数还是比较危险的。有些软包装厂的凹印、干式复合、制袋工序都在一个没有分割的场所中,环境中的气体浓度比较高,废气排放不出去,也是造成此后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还要说说气相色谱仪检测标准与产品取样送检标准。已经在环境中暴露较长时间的塑料袋与刚刚启封的塑料袋,两者的检测结果差距很大。同样,卷料产品的取样部位与最后的检测数据也有很大关系。笔者曾了解到,可口可乐公司的做法是,在直径600mm的产品膜卷上,沿直径方向用锯子锯去100mm,将外层剥离后取样检测。因此,此次新标准的调整,势必还要影响到其他一系列相关检测标准的制定。 凹印工艺中的几个难点在正常条件下,传统的凹印工艺要达到上述指标要求应该是不难的。但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较多,给控制溶剂残留带来一定的难度。 1.凹版电子雕刻凹版的网穴一般呈倒棱锥体,网穴深度50—60Um,受形状的影口向,棱锥体网穴底部的油墨在印刷过程中很难转移出来,实际网穴的深度一般在30—40um。久而久之,容易发生堵版现象,特别是高光部位的小网穴更容易发生堵塞,造成印品上小网点丢失。虽然通过调节刮刀位置或干燥箱热风可以缓解或减少此类问题酌发生,但并不是总能奏效。 因此,许多操作人员不得不采取向油墨中添加慢干性溶剂(如二甲苯、丁酮、丁酯等)的做法。这些慢干性溶剂的沸点较高,必须要掌握好添加量,否则就可能埋下溶剂残留酌隐患。

usp美国药典结构梳理

USP35-NF-30结构整理 vivi2010-10-02 USP总目录: 1 New Official Text修订文件 加快修订过程包括勘误表,临时修订声明(IRAS),修订公告。勘误表,临时修订声明,修订公告在USP网站上New Official Text部分刊出,勘误表,临时修订公告也会在PF上刊出2front matter前言 药典与处方集增补删减情况,审核人员,辅料收录情况 3凡例

药典, 1标题和修订 2 药典地位和法律认可 3标准复合性 4专论和通则 5 专论组成 6 检验规范和检验方法 7 测试结果 8 术语和定义 9 处方和配药 10 包装存储与标签 4通则 4.1章节列表 4.2一般检查和含量测定(章节编号小于1000)

检查和含量分析的一般要求 检查和含量分析的仪器, 微生物检查,生物检查和含量测定, 化学检查和含量测定, 物理检查和测定 4.3一般信息(章节号大于1000) 5食物补充剂通则 6试剂(试剂,指示剂,溶液等) 7参考表 性状描述和溶解性查询表(按字母顺序) 8食品补充剂各论(字母顺序) 9NF各论(辅料标准) 10 USP各论 11术语 附件:通则的章节中文目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直接找对应章节号即可)一、通用试验和检定 (1)试验和检定的总要求 1 注射剂 11 参比标准物 (2)试验和检定的装置 16 自动分析方法 21 测温仪 31 容量装置,如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各种规格的误差限度

41 砝码和天平 (3)微生物学试验 51 抗菌效力试验 55 生物指示剂:耐受性能试验 61 微生物限度试验 61 非灭菌制品的微生物检查:计数试验 62 非灭菌制品的特定菌检查,如大肠杆菌、金葡菌、沙门氏菌等 71 无菌试验 (4)生物学试验和检定 81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 85 细菌内毒素试验 87 体外生物反应性试验:检查合成橡胶、塑料、高聚物对哺乳类细胞培养的影响 88 体内生物反应性试验:检查上述物质对小鼠、兔iv、ip或肌内植入的影响 91 泛酸钙检定 111 生物检定法的设计和分析 115 右泛醇检定 121 胰岛素检定 141 蛋白质——生物适应试验,用缺蛋白饲料大鼠,观察水解蛋白注射液和氨基酸混合物的作用 151 热原检查法 161 输血、输液器及类似医疗装置的内毒素、热原、无菌检查 171 维生素B12 活性检定 (5)化学试验和检定 A 鉴别试验 181 有机含氮碱的鉴别 191 一般鉴别试验 193 四环素类鉴别 197 分光光度法鉴别试验 201 薄层色谱鉴别试验 B 限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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