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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货物类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北京理工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五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

电话:010-********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和技术资料

1.名称:

品种(或品牌):

规格: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应封存于甲方(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具体见合同附件:。

3.技术资料

(1)乙方应将与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并不限于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付给甲方。

(2)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将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给甲方。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付货物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价格

合同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包含:

1.货物单价:人民币(大写)元(¥)

货物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2.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元(¥),(由方承担)

3.运输费用:人民币(大写)元(¥),(由方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元(¥)。

2.自货物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元(¥)。

3.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元(¥)。若乙方未出现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之情形,则自质保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4.货物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同价款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包装要求

1.包装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或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约定包装方式:

(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注明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由谁负担)

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交付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即年月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完成安装、调试服务工作。

2.交付方式: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2)经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署收货单。收货单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

(3)乙方应在交付日 10 天前,使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交付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是否分批交

货、包装箱件数、总体积和备妥交货日期等其他必要的说明),双

方商定交付具体日期。

3.培训形式与时间:

第七条验收

1.自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验收时,乙方应派代表在场。

2.验收方式:

(1)逐样验收

(2)抽样验收

抽样验收标准、方法和比例:

3.验收标准:根据第一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4.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证书。

5.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证书上注明原因,乙方予以确认。

6.验收证书应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7.因质量验收发生争议的,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可选)

8.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 10 天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证及维护

1.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年为免费质保期。

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非显而易见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 3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0 天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若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要求,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响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

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按期维修、弥补缺陷、更换货物或部件,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索赔,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果乙方交付甲方的货物是来自于第三方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与该第三方签订的享有完全质量保证、保修和维修权利的合同文件副本。

6.质保期届满后,乙方负有终身维护的义务,并承诺以最低优惠价格收取维修费。

第九条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购买的货物有侵权问题,应由其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保密条款

1.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之日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

2.除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合同价款的20%。

3.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20 %的违约金,同时合同解除。

4.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迟交货物价款每天 0.1 %计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20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乙方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或乙方发错货物等原因造成货物验收不合格而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退货的,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采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其它: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除本合同中和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与责任免除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证明材料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4.因甲方采购经费被冻结、收回或未按时划拨,致使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同意免除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期限。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当通过诉讼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中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天。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在通知到对方前,对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该变更方联系的,由该变更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 4 份,乙方 2 份。

甲方:北京理工大学乙方: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项目负责人(签字):地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户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号:0200 0076 0901 4435 495 账号:税号:121000004000091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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