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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的PPP模式

智慧城市建设的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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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的PPP模式

1、引言

智慧城市的概念源自于IBM在2008年提出的“智慧地球”,其核心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城市生活、产业经济等领域应用先进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使得城市的管理更加精细、城市的环境更加和谐、城市的经济更加高端、城市生活更加宜居的城市创新发展新模式。

自从住建部2012年12月发布通知称我国将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7年7月,在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智慧城市PPP项目已有57个,项目投资额最大的高达48.69亿元;广义智慧城市PPP项目已有136个[1],PPP已经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

2、智慧城市建设PPP模式的几个特征

随着项目的不断落地,相应带来的问题也随之增加,如明股实债、保底回购、变相BT等。PPP在中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各方面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的提升,都需要一个过程。

智慧城市项目应用PPP模式有其特殊性,这主要与智慧城市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经营属性有关。因此,在推进智慧城

市PPP项目过程中,需要根据智慧城市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及其经营属性,有针对性地探索其实施路径。

(1)运作模式

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发改委主要推广的有委托运营O&M、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而财政部主要推广的有O&M、BOT、BOOT、BOO、管理合同MC等。财政部出于缓解存量项目资金压力的目的增加了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

具体操作中结合项目收费机制分为三种类型:①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BOT、BOOT等模式推进;②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或难以形成合理回报、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BOT、BOO等模式推进;③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BOT、O&M等市场化模式推进。在实际应用中也会采用复合模式,如表1所示江苏淮安和山东济宁的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中都用到了BOT+BOO的复合模式。

(2)组建的SPV公司

从参与建设工程的多寡看,以PPP模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通常由政府出资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特殊项目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来具体操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根据SPV公司是否参与具体项目建设运营,以及参与建设工程的多少,国内典型的智慧城市建设PPP模式可以分为“大管家”模式(如合肥高新区);“整体推进”模式(如湘潭智慧城市)和“分领域”模式(如淮南智慧城市),具体对比情况如表1所示。此外,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出资额度不同,SPV公司又分为政府控股和社会资本控股两种,各地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其中,以社会资本控股开展城市建设运营的城市居多。也有成立多个SPV公司针对不同的领域分别进行融资、建设和运营,如表1中淮南智慧城市和山东济宁PPP项目。

我国PPP项目运营期限相对较长,依据行业特点、项目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需求、投资回收期等因素,项目运行周期从10年到30年不等。如表1中湘潭智慧城市合作期12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山东济宁智慧城市运营期29年。

(3)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特点

智慧城市是一个由传感器、物联网、互联网、专业网覆盖全城的感知神经网络。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技术基础。一般包括:无线城市、政务信息网络、便民服务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提升

项目;政务服务共用平台、社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等智慧共用平台项目;城市人口精准管理、交通智能管理服务、资源和生态环境智能监控、城市安全智能保障等城市智能运行项目;市民卡、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等市民数字生活项目;智慧企业、电子商务等企业网络运营项目;公共集成服务、政府决策支持等政府整合服务项目等。

根据项目资产的收益特性,可将智慧城市项目区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三类(如表2所示)。

表2智慧城市经营项目的特点

在项目回报机制方面,全年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两类项目比重逐步提高[2]。

智慧城市产品和服务的分类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投资主体、管理模式和权益归属等。

①从技术维度看,智慧城市IT架构不同层次的项目都需要委托专业的IT公司开发和维护,面向政府管理需求的无收费机制项目只能由政府投资建设,存在用户消费或使用基础的智慧产品和服务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

表1典型案例分析表

3、结束语

虽然PPP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模式,但针对新型智慧城市其建设与运营并不成熟,还处于不断摸索和创新的阶段,以下几个方面还需要继续关注和探讨:①PPP立法还不完善,有待出台进一步规范的法规,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同时也可避免借PPP之名行变相融资之实。②新型智慧城市很多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还存在一定难度,这给项目评估带来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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