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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成员国名单和个国家收费标准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成员国名单和个国家收费标准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成员国名单和个国家收费标准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成员国名单和个国家收费标准商标知识2009-12-11 14:32:12 阅读2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单位:瑞士法郎

备注:凡在国内已取得《商标注册证》,即可申请指定全部74个成员国;

凡在国内已提交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只可申请指定协定缔约成员国

协定缔约方

Status on April 2003

纯议定书缔约方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XX年元月一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成立十一周年纪念日。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各大区域贸易组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拥有亿人口,包含两个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和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集团。该自由贸易区成员间的政治、经济情况的差异非常大,因此具有比较典型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与意义。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探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因此更需要了解其他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和教训,本文希冀在此方面抛砖引玉。 一、自由贸易区简介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的不断增强,区域内数个国家和地区联合起来统一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因此而层出不穷。具体来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优惠贸易安排:是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例如历史上的大英帝国特惠制;2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区域贸易合作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3、关税同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结成的同盟,其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家商品的竞争,例如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4、共同市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实现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的自由流动,例如欧洲共同市场;5、经济同盟:即各参加国不仅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还制定和执行统一对外的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例如目前仍在发展中的欧洲联盟。

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序言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一国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 忆及我们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斯里巴加湾东盟-中国领导人会上关于经济合作框架和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决定,自由贸易区将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以下简称“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并对早期收获做出规定,其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清单将通过相互磋商决定; 期望通过具有前瞻性的《中国与东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构筑双方在21世纪更紧密的经济联系; 期望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垒,加深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与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各缔约方的工商业创造更大规模的市场,该市场将为商业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规模的经济容量;以及增强各缔约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确信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将在各缔约方之间创造一种伙伴关系,并为东亚加强合作和维护经济稳定提供一个重要机制; 认识到工商部门在加强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以及进一步推动和便利它们之间的合作并使它们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更多商业机会的必要性; 认识到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和对灵活性的要求,特别是为东盟新成员国更多地参与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提供便利并扩大它们出口增长的需要,这要着重通过加强其国内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来实现; 重申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WTO)和其他多边、区域及双边协议与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承诺; 认识到区域贸易安排在加快区域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方面能够起到的促进作用,以及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起到的建设性作用。

欧盟主要机构一览

欧盟主要机构一览 理事会 理事会(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决策机构,拥有欧盟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 1993 年 11 月 8 改称作欧洲联盟 日起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 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 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是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洲联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由 28 人组成

,每个成员国各 1 人。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 2 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 4 年。 [1] 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是欧盟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 2/3 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员共有 518 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 81 名,西班牙 60 名、荷兰 25 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 24 名,丹麦 16 名,爱尔兰 15 名,卢森堡 6 名。议长任期 2 年半,议员任期 5 年。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 The Court of Justice )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共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

ICH概述(附欧盟成员国名单)

ICH概述(附欧盟成员国名单)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 为了严格管理药品,必须对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品等进行审批,形成了药品的注册制度。但是不同国家对药品注册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不利于病人在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得到科学的保证及国际技术和贸易交流,同时也造成制药工业和科研、生产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人类医药事业的发展。因此,由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的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制药行业在1990年发起的ICH(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1(ICH成立的背景 不同国家,对新药上市前要进行审批的实现时间是不同的。美国在30年代发生了磺胺醑剂事件,FDA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审批;日本政府在50年代才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注册;欧盟在60年代发生反应停(Thalidomide)惨案后,才认识到新的一代合成药既有疗效作用,已存在潜在的风险性。于是,许多国家在六、七十年代分别制定了产品注册的法规、条例和指导原则。随着制药工业趋向国际化并寻找新的全球市场,各国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不同,以至使制药行业要在国际市场销售一个药品,需要长时间和昂贵的多次重复试验和重复申报,导致新药研究和开发的费用逐年提高,医疗费用也逐年上升。因此,为了降低药价并使新药能早日用于治疗病人,各国政府纷纷将“新药申报技术要求的合理化和一致化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促使老挝在1997年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原因

促使老挝在1997年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原因: 一、内部原因 第一、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需要 自从1986年老挝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8年外资法颁布实施以后,老挝的对外经济关系大大拓展。老挝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改革。引入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喜人气象。政治局势日渐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团结,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领导充满信心。“ 1996年3 月,老挝人民党“六大”制定了老挝2000 年发展纲要和2020年远景规划。2000年国家发展的总路线是: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发扬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精神,坚持全面改革,应用和推广科学技术,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外国的联系和合作,为东南亚和世界和平、友谊、合作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入东盟以及参与一系列合作计划如“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有助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入东盟不仅将使老挝的对外经济环境得到改善,还有助于提高老挝在中南半岛乃至世界上的地位。通过加入东盟使世界更加认识和了解老挝。加入东盟是老挝又一次将“大门”打开,这一举措必将有利于老挝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文化的进步。另外,加入东盟是为了和其他东盟成员国一道把这一地区建设成一个和平与繁荣的地区。12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来看”,老挝加入东盟是正确的选择,老挝政府及高层决策者认识到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合作,充分利用和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有利于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开展。 第二、拓展与外部世界的交流 改革开放前老挝很少和外界交流,尤其是西方国家,由于历史形成的诸多原因,对西方持有“戒备心理”。只有和苏联、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兄弟国家才有密切的交往。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冷战结束后老挝领导人频繁出访。在对日关系方面,1952年12月,老挝与日本建交。1995年5月,老挝总理坎代?西潘敦访日。自1991年以来,日本一直是老挝最大的援助国。1月12一13日,日本首相小渊惠三访问老挝,日本政府向老挝提供了4?03亿日元的无偿援助。3月12 —19日,老挝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通邢?塔马冯访日,考察人事管理经验。6月6—13日,老挝总理西沙瓦?乔本潘对日本进行了非正式访问,参加了小渊首相的葬礼,并访问了东京、熊本和福冈等地。在对美关系方面,1950 年,老美建交。1975年后两国保持着代办级外交关系。1991年11月,两国关系就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1992

东盟、阿盟、非盟等成员国名单

东盟:10个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南盟: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阿富汗 阿盟:22个成员国: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 非盟:54个成员国: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Algeria 利比亚国Libya 苏丹共和国Sudan 突尼斯共和国Tunisia 西撒哈拉民主共和国(西撒哈拉)Western Sahara 贝宁共和国Benin 布基纳法索Burkina 乍得共和国Chad 科特迪瓦共和国Cote d'Ivoire (Ivory Coast) 冈比亚共和国The Gambia 加纳共和国Ghana 几内亚共和国Guinea 利比里亚共和国Liberia 马里共和国Mali 尼日尔共和国Niger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Mauritania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Nigeria 塞内加尔共和国Senegal 塞拉利昂共和国Sierra Leone 多哥共和国Togo 佛得角共和国Cape Verde 喀麦隆共和国Cameroon 中非共和国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Equatorial Guinea 加蓬共和国Gabon 刚果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Congo 刚果民主共和国(前扎伊尔)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圣多美及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Sao Tome & Principe 安哥拉共和国Angola 博茨瓦纳共和国Botswana 科摩罗联盟The Comoros 莱索托王国Lesotho

欧盟有多少成员国

欧盟有多少成员国 欧盟现有28个国家,即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奥地利、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 1950年5月9日,当时的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和经济学家让〃莫内经过周密的策划,代表法国政府发表了一个有着明确政治目的的倡议:建立欧洲煤铁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6国在巴黎签订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铁共同体条约》。1957年3月共同体6国在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通称《罗马条约》)。1965年的《布鲁塞尔条约》又将《罗马条约》的两个共同体与“欧洲煤铁共同体条约”合并为“欧洲共同体”。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共同体;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1992年2月7日,在荷兰古城马斯特里赫特召开欧共体首脑会议上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决定将欧洲共同体改称“欧洲联盟”。1993年11月,欧盟启动。1995年,瑞典、芬兰、奥地利的入盟,使欧盟成员国达到15国。1998年,欧洲中央银行在德国法兰克福成立。1999年,统一的欧洲货币“欧元”正式启动。2004年5月1

日,欧盟吸收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等10国入盟,实行了欧盟历史上最大的扩容。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欧盟。2013年7月1日,克罗地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至此,欧盟成员达到28个。 欧盟的旗帜为蓝色天幕上环饰12颗金星,盟歌是贝多芬的《欢乐颂》序曲。

北美自由贸易区简述

北美自由贸易区简述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 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 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 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宗 旨为:1:取消贸易壁垒2:创造公平条件,增加就业机会3: 保护知识产权4: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 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 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 贸易障碍。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 税,而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北美自由 贸易协定规定15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三国的商品关税取消 分三批进行:50%的商品关税立即取消;另外15%的的商品关税 在5年内取消;其余的商品在第6至15年内逐步取消。在原 产地规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比美加自由贸易协议更加严 格,如它要求包含62.5%(美加协议是50%)以上北美部件的 车辆才有资格享受免税待遇。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在北美自由贸 易区内生产主要部分,才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另外,协议对 服务、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在较为 棘手的汽车、农产品、纺织品、能源、运输、文化及环境等方 面还专门列了细则加以说明。。 针对三个成员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安排。 第一条(纺织品关税相关)

在墨西哥占有劳动力优势的纺织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产品的关税外,对于墨西哥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额限制,并将关税水平从45%降到20%。 第二条(汽车产品关税相关) 对于汽车产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对墨西哥制汽车征收的关税,其中轻型卡车的关税从25%减到10%,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于重型卡车、公共汽车、拖拉机的关税则在10年内取消。墨则将在10年内取消美、加汽车产品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对轻型卡车在5年内取消关税。 第三条(农产品关税相关) 美、加分别取消其对墨农产品征收的61%和85%的关税;墨则取消对美、加农产品征收的36%和4%的关税。另外,墨拥有10至15年的时间来逐步降低剩余农产品的关税,并有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以及科研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 第四条(运输业相关) 在运输业方面,三国间国际货物运输的开放有一个10年的转换期。3年后,墨的卡车允许进入美边境各州,7年后所有三国的国境对过境陆上运输完全开放。 第五条(通信业相关) 在通讯业方面,三国的通讯企业可以不受任何歧视地进入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业,开展增殖服务也无任何限制。 第六条(汽车保险业相关) 在金融保险业方面,在协定实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银行只能参与墨银行8%至15%的业务份额;在第7至15年间,如墨银行市场中外国占有率超过 25%,墨则有权实行一些保护性措施;墨在美、加银行市场中一开始就可以享受较为自由的待遇。协定还允许美、加的保险公司与墨的保险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其中外国企业的控股权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险企业中外国企业的股份可达到100%。 第七条(能源工业相关)

东盟十国概述

一、东盟十国概述 东盟十国即东南亚国家联盟,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总面积约44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6亿。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东盟十国的排序 通常在华举办的我与东盟国家的外事活动时,建议将中国放在开头或结尾,然后东盟10国按国家英文首字母排序排列,如下: 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1文莱 Brunei 2柬埔寨 Cambodia 3印尼 Indonesia 4老挝 Laos 5马来西亚 Malaysia 6缅甸 Myanmar 7菲律宾 Philippines 8新加坡 Singapore 9泰国 Thailand 10越南 Vietnam 东盟十国的全称及英文名 文莱达鲁萨兰国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柬埔寨王国 The Kingdom of Cambodia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Republic of Indonesia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The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Laos 马来西亚 Malaysia 缅甸联邦 Myanmar 菲律宾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新加坡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泰王国 Thailand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文莱 【国名】文莱达鲁萨兰国(Negara Brunei Darussalam)。【国旗】 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由黄、白、黑、红四色组成。黄色的旗地上横斜着黑、白宽条,中央绘有红色的国徽。 【国徽】 呈红色。一弯新月环抱着一根棕榈树干,其上为展开的双翼,双翼之上为一顶华盖和一面旗帜,这象征文莱信奉伊斯兰教苏丹至高无上。在新月中央用马来文写着“永远在真主指导下,万事如意。”中心图案两侧有两只手臂,表示人民向真主祈求,人民对苏丹和政府的拥护。国徽底部的饰带上写着“和平之城——文莱”。 【面积】 5765平方公里。 【人口】 38.3万(2006年)。其中马来人占66.71%,华人占11.2%,其他种族占22.09%。马来语为国语,通用英语,华语使用较广泛。伊斯兰教为国教,其他还有佛教、基督教、道教等。

欧盟及主要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介绍

欧盟及主要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介绍 目前,欧盟密切关注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不断出台更新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标准限量,检测方法等。截至到目前,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指令或法规累计有三十几项。 一、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1. EC/1935/2004 法规 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一世纪70 年代,最早的指令是76/893/EC,该指令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2004 年底欧盟又发布了EC/1935/200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废除指令890/EC 89/109/EC 的法规》,是欧盟最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换,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的。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不需任何转换,应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法律效力更强更直接了。EC/1935/2004 对包装材料管理的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作了规定。 框架法规EC/1935/2004 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生产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 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 (2) 不能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作了规定。 (3) 不能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 (4) 不能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5)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图1. EC/135/2004法规的框架

东南亚国家联盟

成立日期 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1967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宗旨和目标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成员 10个(截至2009年底):文莱(1984年)、柬埔寨 (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总面积约44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6亿。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候选成员国:东帝汶。 总部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历史 1961年7月31日,马来亚(马来西亚的前身)、泰国和菲律宾在曼谷成立“东南亚

联盟”。1963年, 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领土问题断交。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联盟由此陷于瘫痪。1967年8月6日,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五国外长在曼谷举行会议,于8月8日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协成立。1976年,在峇里岛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亚细安协调一致宣言》,也就是《峇里第一协约》,确定了亚细安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亚细安发展的重要里程碑。1984年1月8日,文莱独立后加入东协,至此,亚细安有6个成员国。由于后来其他东南亚4个国家加入东盟,这6个成员称为原东协成员,或东协老成员。1995年7月28日,越南加入。1997年7月23日,缅甸加入。1997年7月23日,老挝加入。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2006年7月,东帝汶提出申请加入东协。另巴布亚新几内亚为东协观察员。2007年8月8日,为庆祝东协成立40周年,特定当天为东盟日。11月20日,东协十国元首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 首脑会 首脑会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主席国外长并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第32与33届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分别为越南外长阮怡年(NguyenDiNien)和文莱外长穆罕默德·博尔基亚亲王(Mohamed Bolkiah)。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东盟现任秘书长是来自泰国的素林(Surin Pitsuwan)。 出版物 《东盟常务委员会年度报告》,《东盟通讯》(ASEAN Newsletter)双月刊,均为英文。 负责人

欧盟成员和欧元区国家

欧盟成员国和欧元区国家名单 (学习参考资料)2011-1-4 一、欧盟成员27国名单 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欧洲有44个国家,再算上自视为欧洲的土耳其和塞浦路斯,一共是46个国家。欧盟有27个国家,其中包括塞浦路斯。也就是说还有19个欧洲国家在欧盟之外,他们分别是: 1、冰岛、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安道尔、摩纳哥、梵蒂冈、圣马力诺; 2、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 3、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波黑、马其顿; 4、阿尔巴尼亚、土耳其。 二、目前有哪些国家属于欧元区国家? 欧元的国家标准代码为EUR。在香港叫欧罗。 欧元于1999年1月1日诞生,但当时只作为“电子货币”使用。欧元纸币和硬币于2002年1月1日发行后,经过2个月与欧元区国家本国货币的双币流通期,从2002年3月1日开始正式取代12个欧元区国家的本国货币,成为名副其实的欧洲统一货币。 2002年1月1日,欧元(Euro)正式进入欧元区12国的流通领域。2月28日,荷兰、爱尔兰、法国、德国、希腊、西班牙、意大利、卢森堡、比利时、奥地利、葡萄牙、芬兰这12个国家全部放弃旧币兑换,本国货币完全停止在市场上流通。从这一天起,欧元的纸币和硬币正式普及12国的流通领域,12种曾与欧元区居民的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的货币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2007年1月1日,斯洛文尼亚加入欧元区,成为第13个成员国。 2008年1月1日,塞浦路斯与马耳他一起加入了欧元区,从而使欧元区成员国从之前的13个增至15个。 2009年1月1日,斯洛伐克正式加入欧元区,成为第16个使用欧元的欧盟国家,并成为2004年入盟的10个中东欧国家中第4个使用欧元的国家。 2011年1月1日,爱沙尼亚成为第17个加入欧元区的国家。它是在2004年5月成为欧盟成员国的。 目前,使用欧元的17个国家,分别是:荷兰、爱尔兰、法国、德国、希腊、西班牙、意大利、卢森堡、比利时、奥地利、葡萄牙、芬兰、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斯洛伐克、爱沙尼亚。 目前,欧盟成员中不使用欧元的国家有:波兰、匈牙利、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丹麦、瑞典和英国。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东盟(全称东南亚国家联盟英文缩写ASEAN )是集合东南亚地区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于1967年8月成立。东盟现有的成员国包括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十国;候选成员国为东帝汶;巴布亚新几内亚为观察员国。总部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该组织主要目标包括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发展;为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分歧提供平台;维护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 东盟覆盖的面积为448 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3%。人口6.01亿,占世界人口的8.8%。2010年其区域内GDP为1.8万亿美元。若将其作为单一国家统计,名义GDP排名世界第9,亚洲第3. (二)发展历程 1.诞生 东盟的前身是由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三国于1961年成立的东南亚联盟,但1963年,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领土问题断交;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联盟由此陷于瘫痪。因此在1967年8月6日,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于8月8日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盟成立初期,成员多数是独裁专制国家,主要任务之一是防止区域内共产势力扩张,合作侧重在军事安全与政治中立,冷战结束后各国政经情势趋稳,开始转向加强区域内经济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并积极与区域外国家或组织展开对话与合作。1976年,在巴厘岛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协调一致宣言》,也就是《巴厘第一协约》,确定了东盟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东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扩张 1984年1月8日,文莱独立后加入东盟,至此,东盟有6个成员国。由于90年代其他4个东南亚国家加入东盟,这6个成员称为原东盟成员,或东盟老成员。 1995年7月28日,越南加入。 1997年7月23日,缅甸加入。 1997年7月23日,老挝加入。 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 2006年7月,东帝汶提出申请加入东盟。另巴布亚新几内亚于1976年成为东盟观察员。(三)组织机构 东盟的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现任东盟秘书长素林,任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止。 (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T)。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文版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自1994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该协定的目的是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扩大贸易及投资机会,来促进美、加、墨三国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增强三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美、加、墨在15年的过渡期内全部取消商品、服务及投资领域的所有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扩大,突破了贸易自由化的传统领域,纳入了服务贸易,并在自由化步伐上迈得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本。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的范围 就服务部门而言,协定覆盖的服务部门相当广泛。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建立了旨在实现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原则框架。协定采用列举“否定清单”方式来规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的范围,即如果一个服务部门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协定调整范围之外,那么该服务部门就会自动地适用。该章明确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服务和活动: (1)金融服务、与能源或基础石油化工有关的服务; (2)航空服务及其支持服务(除航空器维修服务和特种航空服务之外); (3)跨境劳工贸易、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成员国政府所进行的与法律执行、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至于其他部门,允许各成员方作出不同程度、或全部或部分的保留。此外,其他章节和附录还分别就电讯服务、金融服务、陆地运输、专业服务进行专门规定。通过列举“否定清单”的方式,NAFTA使北美形成了一个较为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在许多复杂和高度控制的服务部门取得了较大的自由化进展,其服务贸易市场的自由化程度超过了国际多边服务贸易谈判所能达到的程度。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中,美国、加拿大作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多一些,而墨西哥的情况则较不同。墨西哥在对许多服务部门作出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的同时,又提出许多保留,其不受约束的保留部门主要有基础电讯、空运和海运、政府服务等。 就服务提供的方式而言,协定完全覆盖了GATS项下有关提供服务的四种方式。协定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包括了对一项服务的生产、分配、营销、销售、交付、购买、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运输、支付等要素,涵括了GATS项下方式一“跨境提供”和方式二“境外消费”。第十一章“投资”适用于包括非股权利益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含义广于GATS项下的相应定义,适用于为提供服务而进行的投资活动(GATS项下的方式三“商业存在”)。GATS项下方式四“自然人移动”的相应规定可见第十六章“商人临时入境”。 2、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各成员国在协定生效或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消除与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抵触的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第十一章“投资”、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第十三章“电讯服务”、第十四章“金融服务”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现以第十二章为例加以说明。该章国民待遇原则规定:每一协定成员国应像对待本国的服务提供者一样对待另一协定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关于省级及州级的措施,国民待遇是指向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应不低于本国、省或州对本地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协定成员国对待另一协定国服务提供者应不低于向任何一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此外,该章还规定了成员国不能以在该国设立代办处、代表处、分支机构及任何形式的企业,作为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尽管各成员国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取消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但第十二章也明确允许成员国对某些服务部门或服务活动不给予这些待遇。该章连同有关附件列举了成员国可对上述原则提出保留的服务部门或活动。但对于新制定的措施,各成员国必须保证其与协定的一般性义务相一致。 该协定要求成员国遵守上述原则的规定,较之GATS项下之规定有过之而无不及。协定对各成员国采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各成员国政府(以上简称“双方”或“一方”),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二000年十一月在新加坡召开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关于加强中国—东盟交通合作的倡议; 强调本备忘录下的合作领域应是对其他中国—东盟机制下所开展的活动的补充; 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联盟成员国于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在柬埔寨金边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加强并提升经贸投资合作,推进货物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还忆及二00一年十一月在文莱达鲁萨兰召开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议建立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机制,旨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促进双方在交通领域的合作; 注意到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召开的第一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上双方达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交通领域合作的共识; 认识到全面推进中国—东盟各国交通合作关系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本着为交通领域构筑持久的合作关系而奠定牢固基础的精神; 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目标 双方应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国内法律和法规以及适用的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交通领域的合作。 第二条合作领域 双方应促进以下领域的中长期合作: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到双方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愿望,双方将积极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1)公路、桥梁及隧道或地下通道改善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 (2)沿海和内河港口的规划、设计与建设; (3)航道的规划、维护、以及河流整治; (4)铁路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与养护; (5)民用机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以及建设的投资融资; (6)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论坛会和贸易展览会(包括有关公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地铁项目、智能运输系统和其他项目)以便利双方相互参与中国与东盟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二、交通运输便利化。双方应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合作,发展公路、水路、铁路及民航服务网络,促进交通运输便利化,以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未来发展的需要。合作范围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便利中国—东盟贸易,并充分考虑到中国与东盟有关成员国缔结的现行的海运协定,积极努力以缔结区域性海运合作框架文件; 2、通过沿岸各国的协商,发展澜沧江—湄公河以及其他国际河流的航运;

欧盟成员国及欧元区成员国

欧盟 27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罗马利亚、保加利亚. 欧元区成员国 1998年,欧盟11个成员国制订了欧元趋同标准(convergence criteria),并随着1999年1月1日欧元的正式出现而成立了欧元区。希腊于2000年达到标准并于2001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2002年1月1日,实体欧元硬币与欧元纸币面世。斯洛文尼亚于2006年达到标准并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于2008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斯洛伐克于2008年达到标准并于2009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目前欧元区共有16个成员国和超过3亿2千万的人口。 国家加入日期人口 奥地利 1999年1月1日 8,316,487 比利时 1999年1月1日 10,584,534 芬兰 1999年1月1日 5,289,128 法国 1999年1月1日 63,392,140 德国 1999年1月1日 82,314,906 爱尔兰 1999年1月1日 4,239,848 意大利 1999年1月1日 59,131,287 卢森堡 1999年1月1日 476,200 荷兰 1999年1月1日 16,372,715 葡萄牙 1999年1月1日 10,599,095 西班牙 1999年1月1日 45,116,894 希腊 2001年1月1日 11,125,179 斯洛文尼亚 2007年1月1日 2,013,597

塞浦路斯 2008年1月1日 766,400 马耳他 2008年1月1日 404,962 斯洛伐克 2009年1月1日 504万

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EU),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又称欧洲共同市场) 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和近5亿人口(2007年1月),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成立过程】 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欧洲合众国”。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六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六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 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欧盟成立后,经济快速发展,1995年至2000年间经济增速达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9万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2.06万美元。欧盟的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6.7万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近10万亿美元。 2002年11月18日,欧盟115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入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2007年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2003年7月,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欧盟的盟旗、盟歌、铭言与庆典日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根据宪法草案:欧盟的盟旗仍为现行的蓝底和12颗黄星图案,盟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铭言为“多元一体”,5月9日为“欧洲日”。

从区域到世界,看东盟的影响力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2977830.html, 从区域到世界,看东盟的影响力 作者:路易·戴恩·C·莫塞德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政经版)》2017年第08期 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五个国家的代表相聚曼谷,成立了一个以促进经贸、社会合作为宗旨的组织,那就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东盟自成立以来便取得了长足发展。东盟从最初一个松散、非正式的联盟组织发展成为一个由10国组成的,政治安全、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独特的共同体,形成特有的地区特征。一路走来,东盟经受了不少挑战,如20世纪70年代的第三次印度支那战争、1997~1998年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3年爆发的非典等等,体现了东盟的适应能力和顽强的生命力。2017年,正值东盟成立50周年之际,让我们共同回顾一下东盟在过去50年创下的辉煌成就。 细数东盟三大成就 首先,东盟所取得的第一大成就是东盟地区内总体上已消除武装冲突。许多学者认为,东盟政治体系复杂、文化多样、因历史原因而造成的双边局势紧张,领土、海事纠纷等问题仍悬而未决,但能做到总体上消除大规模武装冲突,已经是东盟为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作出的最大贡献。东盟各国一直遵守1976年签订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承诺,互不干涉内政、尊重各国主权、坚决放弃使用威胁及武力手段,维持和平。东盟各国通过和平协商、建立共识,坚决维护这些原则不动摇,从而形成独特的“东盟模式”。 尽管东盟被指出在处理地区内各国之间关系等问题效率不高,各成员国不愿意利用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有效处理问题,但东盟能够通过敦促和约束等方式来化解冲突。一旦危及各自在地区内的地位,东盟国家还是非常担心的,因而在追求国家的目标时会选择约束手段。因此,东盟即使没起到调解调和的作用,但也能够通过非正式和非法律手段来控制局面。 正是因为东南亚的和平环境,东盟才能发挥促进国家乃至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这算是东盟第二大成就。良好的政治秩序为东盟赢得经济援助、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环境。东盟扩大吸收老挝、缅甸、柬埔寨和越南为成员国,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给各个成员国的经济带来了发展。在全球经济贸易不景气的背景下,东盟推动经济共同体成立,致力于商品、服务以及人才的自由流动,使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更具竞争力和弹性。 东盟取得的第三大成就是发挥了促进区域对话、甚至亚太地区合作的作用。由中小型国家组成的东盟,立志要与所有经济大国一起竞争,立志要成为区域发展的推动力,或以东盟为中心,要成为区域包容、法治的组织。东盟发起了许多不同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包括对话伙伴关系机制、“东盟10+3”、东盟区域论坛、东亚峰会以及东盟国防部长扩大会议等。这些机 制平台主要通过建立自信与对话,讨论并解决传统安全、经贸、功能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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