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PFOS合约书

PFOS合约书

PFOS合约书

PFOS(全氟辛烷磺酸)限用物质不使用声明书

版本:A0

发行日期:2014.4.10

声明人︰

致: XXX有限公司

本公司了解,为满足客户要求及环境保护发展的趋势, 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简称:XX) 已开始正式导入PFOS推行计划,为确保甲方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能符合无毒或低毒环保要求及符合各国环境保护之法律法规,兹以此书保证:

1.本公司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产品(包括使用部件,零件,原材料和产品等任何均质物料),必须符合欧盟

2006/122/EC指令所规定的PFOS禁用物质标准。

2.部分禁用/ 限用物质因受本行业技术限制,暂无替代物,故依旧被普遍使用在本行业中,请求甲方允许本公司在受本行业技术限制状况下使用该类物质。本公司保证谨慎使用该种物质,严格控制该种物质含量,如有无毒无害之替代物,本公司将立即与甲方联系并经许可后,导入此种替代物,。

3. 本公司承诺所欲提供予甲方之任何材料、零部件等,皆先行送至甲方认可之测试机构进行检测(如乙方有设备检测,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如实将检测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同时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稽核、抽检。如实提供材质证明、制程及制程中使用的相关物质等数据或实际原物料。

4. 若因本公司交付给甲方之原物料或零组件﹐其环境有害物质含量高于甲方上述管制标准规定之值﹐本公司负以下所列各项责任:

a.及时以书面型式通知甲方该项违反承诺之情形;

b.以本公司费用更换或重工供应之原物料或零组件件并采取其它之必要措施减少该项违反对甲方造成之损失;

c.支付违约供应原物料或零组件惩罚性违约金,金额由甲方订定(人民币:1000-100000元)

d.赔偿甲方因所提供之原物料或零组件造成之一切损失并承担甲方因本公司违反承诺而负担之一切费用。

5.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书任何约定,甲方得立即停止、终止或解除与本公司间的任何或全部交易关系,并溯及一切责任。

6.本声明书的生效不影响本公司与甲方相关前述环境保护管制标准之任何协议及承诺。

7.本声明书不因甲乙双方公司改组、签约人离职、公司变迁或公司产地别不同等因素,而改变其法律效力。

8.本声明书适用中国法律,本公司与甲方就本声明书之适用如有争议,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9.本声明书自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请盖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小章日期:年月日

ORL-WI-PB-226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