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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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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摘要:摘要:我国自上世纪90 年代实施保障性住房制度至今,经过近20 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经济适用房等多种类型的住房构成的保障性住房体系,这些住房在住房商品化过程中,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困难缓解居住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的转型以及居民对于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呈现出新的特点,面临着新的问题。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经济适用房发展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适用房当前建设的新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对策。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关键词: 经济适用房现状分析建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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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性住房研究背景综述 1.1 经济适用房的定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1.2 国外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概况世界各国均比较重视民生的基本问题—住房保障问题。而在国外,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历史较长,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经验和特色。从国外保障性住房的总体情况来看,在住房

供应上多是租售并举,租房者占有较大的比例。表1-1 发达国家租赁住房和私有住房比例关系图表(%)

日本私有住房租赁住房59.8 38.5 美国58.3 30.3 英国67.7 32.3 法国54.3 39.7 德国38.0 60.4

1.2.1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新加坡是个多种族的移民国家,其国土面积仅有699.4 平方公里,却居住着448 万的常住人口,人口密度很大。要保证如此多的人口“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实施的“公共组屋”政策功不可没。新加坡在1959 年脱离殖民统治独立时面临着严峻的“屋荒” ,为解决最现实的居住问题,新加坡政府于1960 年宣布成立了建屋发展局,自1964 年起就推出了目标为“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组屋政策。(1)政府主导并低价提供土地新加坡的组屋建设并不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进行的,而是新加坡政府委托建屋发展局负责组屋的开发与建设。因此,在组屋的建设与开发上,作为政府所属的独立非营利机构,建屋发展局就担负了重要职责。它受政府委托,既要负责组屋的开发建设,又要负责组屋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房屋的管理。在这样的机制体制下,保证了作为房屋的开发方建屋发展局没有追求利润的原动力,同时又便于其争取行政、法律、金融和财政领域的支持。在新加坡,既有国有土地,又有私有土地,其中前者占到总额的80%左右。根据新加坡政府1996 年颁布的《土地征用法令》,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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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用于国家建设。因此,在新加坡政府的支持下,建屋发展局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土地用于开发组屋,从而保证了大规模建设组屋所需的土地。(2)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组屋提供支持新加坡从1955 年开始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的制度在其组屋的建设和运转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新加坡政府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公积金为组屋建设提供了基础性资金。同时,符合条件的新加坡公民使用公积金去购买政府提供的组屋,以现金或者贷款的方式支付,又使更多的款项流入国家手中,形成了良性的循环。(3)实行宽严相济的准入与交易政策对于组屋的准入制度方面,新加坡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政策。20 世纪70 年代时,新加坡政府规定月收入在1500 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请组屋;到80 年代,准入月收入提高到2500 新元,随后又放宽到3500 新元。这样相对宽松的准入政策基本上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够得到廉价的组屋。组屋政策实施以来,建屋发展局在新加坡境内各地兴建组屋,使得民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90 年代组屋入住率达到顶峰。截止2010 年,民住进了政府建造的是向政府廉价租赁。但在交易政策上,建屋发展局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比如规定在组屋购入后,一般上必须在屋主住满五年以后才可以进行转卖。同时又规定一个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时拥有一间政府保障性住房,此外对单身人士购买组屋也做出了相当多的限制。

表1-2 新加坡组房构成情况廉价房屋9% 公寓别墅3.40% 政府租房87.60%

1.2.2 德国的“住房储蓄金融体系” 1.2.2 德国的“住房储蓄金融体系” 德

国住房保障体系中,最具特色的是“住房储蓄金融” 。早在1885 年,德国就成立了第一家住房储蓄银行,从20 世纪20 年代以后,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逐渐成为个人建房储蓄的专业银行,开办住房储蓄业务,为个人购房、建房提供贷款,并为公共住房的建设提供着资金来源。到了80 年代,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转变为公营机构,有了政府做坚强后盾,居民纷纷开设了住房储蓄账户。到目前,德国共有专业的住房储蓄银行近600 家,为900 多万户家庭提供住房储蓄服务,储户数量占全德国家庭总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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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住房储蓄金融,是通过开办个人住房储蓄业务吸纳储户手中的闲散资金,然后向有购房需求的储户发放购房贷款,以互助的形式达到自助的目的。经过80 年的发展,德国的住房储蓄金融体系已日趋成熟,具体操作方法如下:(l)储户先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合同(内容包括所需贷款总额、储户储蓄的数额、贷款利率及偿还期限等),然后每个月至少存入所需贷款资金的0.4%,当存够40%时即可向银行贷款;存款的期限依照每月存款数额而定,为13 个月至8 年零 4 个月不等;(2)一般存款利率为2.5%,贷款利率为 4.5%,或由政府适时调整,但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差为 2 个百分点固定不变;(3)政府对于参加住房储蓄的公民给予奖励,奖励分为三种,见表1-3: 表1-3 德国的住房储蓄奖励办法

奖励种类储户条件单身且年收入不超过5 万马克,且住每年奖励其

100 马克房储蓄存款达到1 万马克政府对普通储户的奖励年收入不超过10 万马克的家庭,住每年奖励200 马克房储蓄存款达到两万马克雇主对参储雇员的奖励政府对低收入雇员的奖励所以参储雇员低收入雇员奖励,最高为936 马克最高位936 马克每年给予其储蓄款10%的奖励额度

1.2.3 日本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日本在对外侵略战争失败后,战争的破坏使原本困难的经济如雪上加霜,住房资源严重短缺,造成2000 万人无家可归。日本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大力鼓励私人建房,同时还成立了相应的住房发展机构,到20 世纪60 年代,日本基本解决了住房短缺问题。如今日本政府将扩大居民居住面积作为住房建设的下一个目标,并且很快在住房管理、住房制度、住房金融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尤其是日本政府的投融资和公团开发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3 国内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现状1.3.1 经济适用房建设机制存在弊端住房机制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经济适用房供求关系失衡住房制度改革市场化的政策大大推动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市场的属性决定,市场在配置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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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源中显示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但也表现出其对房地产业调节的缺陷。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开发成为重头戏,忽略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重要问题。直接造成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失调,大众普遍性住宅(中小户型)严重缺乏。开发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甚至打着经济适用房

的旗号建设160m ~180m 大户型商品房,造成全国许多城市房价飞速上涨。超出了占有70%比重的中低收入群体的购买能力,造成大批需要住房的群众望而却步的状态。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经济适用房供求失衡。各地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主要是利益冲突,地方政府如果大量建造经济适用房就必须要划拨较多土地,而可供给开发商建设商品住宅的土地就相对减少,地方财政收入随之减少。不少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政策不到位,各地经济适用房每年的建造数量远不及各地的需求量,就造成了现在供求的紧张关系。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 年10 月28 日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得知,在中央颁布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09 年8 月仅完成投资394.9 亿元,完成率仅为23.6%。事实证明,建设保障性住房难度大,困难多。如果中低收入群体长期得不到基本的住房保障,社会就有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危及经济和社会发展。1.3.2 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对象没有明确的界定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对象难以界定,使得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中,有许多不是城市低收入群体。有调查显示,1998 年至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中有16 流入到了高收入阶层手中,有些高收入阶层甚至把经济适用房当成了投资工具。这种现象不仅加剧了经济适用房的供需不平衡,更削弱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社会保障性质。经济适用房售价逐年增加,1.3.3 经济适用房售价逐年增加,超出了供给对象的购买能力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售价一直呈上涨趋势。从2002 年到2008 年,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售价一

直呈上涨趋势。表1-4 我国经济适用房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年份价格2002 1283 2003 1380 2004 1482 2005 1655 2006 1729 2007 1754 2008 1929 2009 2132 2010 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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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1-4 可以看出,从2002 年到2010 年,我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呈持续上涨趋势,其中,2004 年-2005 年和2009 年-2010 年间涨幅较大。近年来,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售价已经超过了大部分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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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经济适用房周边的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虽然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容易实现。大部分城市的市区建筑用地基本已处于饱和状态,即使是拆迁造房,成本也会太高,因此,就会出现经济适用房多是成片开发在城郊地带,居住环境普遍较差,交通不便。这也容易在城市边缘形成新的穷人区,造成居民的心理压力,从而造成一系列社会和环境问题,导致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的分化与隔离,不利于社会和谐共处。 1.3.5 经济适用房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滞后在配套政策方面的滞后性主要表现:1.个人收入申报、信用管理等制度还不健全。

2. 经济适用房产权不清晰,退出循环机制不完善。

3.经济适用房公积金制度,金融体系不完备。经济适用房建设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越发关注。经

济适用房的居住条件一般是中 1.3.6 经济适用房建设所引发的社会问

题越发关注。低产阶层,由于该阶层的聚集所带来的城市资源共享,教育公平等问题日益严重。二、经济适用房完善措施完善经济适用房准入、2.1 完善经济适用房准入、退出机制(1)建立起经济适用房管理动态数据库,对经济适用房使用者家庭收入情况、建立起经济适用房管理动态数据库,对经济适用房使用者家庭结构、居住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统计。在经济适用房分配时,可以利用数据库中登记的资料,对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进行打分排队。最后,要严格审查申请人家庭情况,经审核通过后通过媒体、网络进行公示,发动民众进行监督。对于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要给予经济处罚,制定出明确的处罚标准。(2)建立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资金,目的是对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进行保障。但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在认购五年后,即可上市交易,虽然买卖双方需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但国家投入的大量资源及税费优惠仍会被买卖双方获利。应延长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年限,甚至推行经济适用房租赁模式,禁止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若购买者要退出,统一由政府收购。另外,定期抽派专职人员对经济适用房入住情况进行暗访调查,对于长期空置或出租他人使用的经济适用房,一经查实,政府要强制收回,并制定出处罚标准。如: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取消其受经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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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住房保障资格。 2.2 合理规划选址我国在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规划时,要尽量避免由于经济适用房集中产生社会问题的发生。政府做城市整体规划时,在交通较为便利或发展潜力好的区域预留一定量土地用作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对于市区长期闲置未开发的土地,

政府应强制收回用作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规划用地,使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分布尽量分散,使社会不同收入阶层更好地交流、融合。2.3 鼓励开发商参与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对于一些位置较偏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其周边服务配套设施一般都不够完善,要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再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建议政府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承建企业给予优惠,鼓励他们对周边地块同时进行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注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2.4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注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几种不同类型住宅的合理比例,以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发挥最大作用。以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发挥最大作用。

三、结束语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相信在将来,住房保障体系一定会更加的合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也会随着人们不断地探索更加的合理,成为住房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建设合理”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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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参考文献:[l]姚珍玲.中国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张愈.经济适用房纵横谈[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 [3]曹国安.西方国家的住房保障体制及其启示[J].中国房地产,2003(6). [4]厉以宁.中国住宅市场的发展与政策分析.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 [5]田野.转型期中国城市不同阶层混合居住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6]陈玲燕.空置商品房转换为廉租房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7]王欢.我国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6. [8]王承慧.美国可支付住宅实践经验及其对我国经济适用房开发与设计的启示[J]. 国外城市规划,2004. [9]李琳琳,李江.新加坡组屋区规划结构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际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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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市场,2000(5). [11]新加坡住房发展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3159017.html,.sg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又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最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C2008324号)。这份通知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达之日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和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根据政策规定,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笔者将有关税收优惠作一下梳理。 1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享受的优惠 根据同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销售的税收优惠主要有: 1.营业税、房产税的减免。根据通知,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根据地区不同实行差别税额。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小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元。 3.印花税的减免。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合同免交印花税。如果为了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免0.5‰印花税;如果属租赁合同,免1‰印花税。 4.契税的减免。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3%-5%的契税,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决定。 2房地产开发商建造廉租房经济房享受的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房地产商开发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降低其开发成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方面给娱乐游说。此外,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_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_______%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独自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区路号楼号住房(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该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产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产。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PP元整(含甲方原购房款及税费万元;该房产指标转让费万元),大写:人民币PP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PP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之后,PP经济适用房工程完工时(以审计结果最终公布费用为准),该房产购房款有减免或增加的,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提前要求过户,或到了政策和法律允许过户期,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甲方在未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产转卖给他人,如有违反即乙方

违约。 第七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参建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提供给乙方保存。甲方在领取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应将该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交乙方保存。 第九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 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购房款,并赔付已付购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和乙方对该房产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 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三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 同等效力。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分析 徐玲玲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分析[经济/产业] 口文/徐玲玲1谭红杨2 提要:本文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主要从需求和供给两大方面分析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现状,并指出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矛盾凸显,最后阐述供求矛盾的具体表现,对完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需求:供给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一、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 (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资料(2007年)可知,2006年定向供应给五类人的经济适用房为1万多套,但符合五类人条件的有5万多户,其余还有8万多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正在轮候,所以需要经济适用房的还有13万户以上,加上以后新增加的,至少还需要建设15万套以上经济适用房,按每套90平方米计算,至少还需要建设1,350~1,800万平方米以上,所以经济适用房建设应该加快。 市建委主任隋振江称(2008),2008年北京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面积已经确定为800万平方米,其中两限房4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廉租房50万平方米。相比2007年530万平方米的供应量,大幅增加了5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2010),介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大体为:过去三年来,北京市累计开工建设政策性住房2,333万平方米、24.8万套。2010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实现自住型、改善型等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要占到住宅供应总量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4万套,占全市住宅开工套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 从近几年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可以看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已逐步得到市政府的重视。保障性住房比例大幅度增加,在房价飞涨的今天,这让中低收入者看到了改善居住条件的希望。而其中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投资的重点,更受中低收入家庭关注。 (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需求现状.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北京市80%左右的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其中10%左右的家庭为最大收入家庭,有70%左右的家庭为中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由此可见,经济适用房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 而影响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有多重因素,比如城市人口数量、居民收入水平、住房消费水平和支付能力、住房的价格、恩格尔系数等,其中恩格尔系数和住房消费比重主要反映住房需求的变化趋势。从恩格尔系数来看从2000年的36.3%一直持续下降到2006年的30.8%,2007年上升为32.2%,2008年继续上升为33.8%,恩格尔系数整体呈下降趋势。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比重却呈逐增加趋势,从2000年的6.6%稳步增加到2004年的8.7%,2005年有所下降,降为7.9%;2006年出现回升,增加到8.2%;2007年和2008年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8.1%和7.8%。 从影响住房需求的两个主要因素恩格尔系数和住房消费比重看,在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和住房消费比重的上升这一双重影响作用下,今后一段时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 (三)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给现状。自1998年开始,北京市开始建设经济适用房,到2008年底累计投资完成额为458.1亿元,竣工面积为2,268.6万平方米,竣工20.9万套:销售面积为1,934.9万平方米,销售17.9万套。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355-11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8743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北京市户口 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 未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未分过房 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分过户,但平米数比审批通过的购买资格的平米数少的。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规章制度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规章制度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08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已经出台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3、怎么购买①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19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19×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19×0.0005=171元的印花税。②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4、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

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市建设与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工作,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市建设与管理局是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宅办”)具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房产、财政、民政、物价、统计、公安、税务、侨务、人事、劳动、监察、审计及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作好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与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批次的配售方案,包括房源情况、配售价格、配售对象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以小户型、统一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第二章申请与分配 第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二)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 (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能够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完整版_1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 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别: 住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正式出台

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正式出台,5年内差额补交70%土地收益(2008-4-16 9:56:35) 分类:市场动态标签:段宗树搜房博客经纪人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并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标准范本)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214698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 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身份证 号:,地 址:,联系电 话:。 乙方(买受方):,身份证 号:,地 址:,联系电 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 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 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 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 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 为 。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原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如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 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 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 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 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 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 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该套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 米元,总金额为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 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 应在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如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逾期超过 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利息,利息按 ________计算。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 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 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 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 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本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本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转让批准文件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Beijing affordable housing application conditions docu 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2、篇章2: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 3、篇章3: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 品房。大家知道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吗?申请的条件又 是怎样的呢?下文就等小泰告诉你们吧! 篇章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 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

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 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篇章2: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 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 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 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_1

合同编号:WU-PO-648-41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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