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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第三方支付管理探究_王杏平

近年来,电子商务逐渐突破国界,衍生出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第三方支付等新业务。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第三方支付属于新兴业务,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一、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传统国际贸易网络化、电子化的新型贸易方式,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及相关信息平台实现交易。

(1)业务类型

跨境电子商务以企业和消费者间的交易(B2C)为主,操作流程与国内电子商务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国际性。

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第三方支付管理探究

? 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 王杏平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存在以下两种

较为常见的业务类型:

①境内用户在境外网站购买商

品和服务。境内用户通过国际性的

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购买境外商品

和服务,支付机构集中代用户购汇

结算给境外商户。支付机构为境内

用户提供的代付服务通常称为境

外收单业务。

②境内商户通过互联网向境外

销售商品和服务。境内商户通过国

际性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联系境

外的买家并出售商品,支付机构集

中代境内商户收汇,并根据境内商

户的结算币种,向其支付外汇或代

理结汇并支付人民币,物流则交给

国际性快递公司完成。支付机构为

境内商户提供的代收服务通常称

为外卡支付业务。

(2)业务规模

受国外市场需求萎缩的影响,

传统外贸的“集装箱”式大额交

易受到一定冲击,以小额外贸为

代表的跨境电子商务则发展迅速。

据统计,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

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已

超过300亿美元,年增长速度超过

100%。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跨境

网购用户数量的激增、人民币升值

以及物流配送环节的不断成熟和

完善,境内用户的境外网购交易额

2013

行,使得国际贸易更加便捷。

2.跨境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和国内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一些规模较大、发展比较成熟的支付机构扩展跨境支付业务的需求逐步强烈。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浙江支付宝和深圳财付通两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办境外收单业务,但一直未批准其开办外卡支付业务。实际上,目前已经有个别支付机构通过在境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变相开展了外卡支付业务。

我国每年数百亿美元规模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场主要由美国P a y P a l等境外支付公司垄断。2012年,占我国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最大的支付宝的跨境支付总额约为9亿美元,仅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5%。大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开立账户收取货款,并通过个人分拆结汇等方式流回境内。境外支付公司对中国外贸企业不仅收费高,而且管理苛刻,在发生纠纷时普遍偏袒境外持卡人。因此,扶持我国自有支付公司拓展跨境业务,对于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第三方支付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尚缺乏系统的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第三方支付的管理法规。工商、商务等部门颁布的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类法

规及指导意见,仅明确了鼓励电子

商务和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态

度,并未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

第三方支付的管理要求。人民银行

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

办法》主要规范的是支付机构的境

内业务,并未涉及跨境业务的管

理。为填补支付机构跨境业务管理

空白,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研究支

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

务管理制度。

二、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第

三方支付给外汇管理带来的

挑战

1.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

贸易的区别

作为一项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新

兴业务,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

贸易在交易流程、物流方式及结算

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交易的无纸化和虚拟性

跨境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国际贸

易流程电子化、数字化,订购、支

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通过

网上操作,交易的无纸化程度越来

越高。交易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

各种票据和运输单据都以电子形

式存在。此外,随着网络游戏产业

的扩张,由此衍生的虚拟物品跨境

交易日渐频繁。

(2)直接面对消费者,物流方

式以快递为主

尽管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流动

畅通无阻,但是货物的实体流动

仍然受到国界的限制。进出口货

物需要通关,是跨境电子商务不

可逾越的关卡。传统贸易是出口

企业和进口企业间的交易(B2B),

而跨境电子商务大部分是企业和

消费者之间的交易(B2C)。由于

跨境电子商务直接面对消费者,

具有单件包裹出境、频率高、单

价低和落地点分散等特点,一般

报关要求难以满足此需要。在实

际业务中,该行业多采用平邮或

快递方式出入境,只能取得物流

公司的运输单据,而无法取得海

关报关单等单证。

(3)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结算

过程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外交

易双方互不见面,第三方支付机构

的参与有效地解决了交易双方信

用缺失的问题。其支付流程大致

为:买方先将人民币(外币)资金

支付给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在买方

确认付款或经过一定时间默认付

款后,通过合作银行代为购汇或结

汇支付给卖方。也就是说,支付机

构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双方之

间的中介,这与传统国际贸易中买

卖双方直接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有

着明显的区别。

2.外汇管理新挑战

现行贸易外汇管理是围绕传统

国际贸易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的,因

此跨境电子商务给外汇管理带来

挑战。

(1)交易的无纸化和虚拟性带来单证审核困难

跨境电子商务中,交易信息均以电子形式进行传递,而电子单证可以被轻易地修改,并且不留任何线索和痕迹,导致传统的单证审核失去基础。此外,网络游戏物品等交易产品具有虚拟特性,交易的真实性更加难以把握。跨境电子商务中,除货物贸易外,服务贸易也日趋活跃。按照现行规定,无形资产、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需要提供主管部门的批件或资质证明。如果按照传统服务贸易向银行提交纸质单证,将无法体现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即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利用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2)缺乏与资金流相匹配的报关信息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后,将通过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

数据,定期比对、评估货物流与资

金流总体匹配情况。而跨境电子商

务的物流方式以快递为主,无法取

得海关报关单等合法凭证,缺乏与

资金流相匹配的货物流数据,这无

疑增加了外汇监管工作的难度。

(3)银行无法直接进行真实性

审核

在境外收单业务中,客户的支

付指令由支付机构掌握,银行按照

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

户划入人民币备付金账户,通过银

行购汇划入外汇备付金账户,再将

资金由外汇备付金账户汇入目标

账户。即便交易的全过程发生在同

一银行的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各

项交易的因果关系。由于缺乏对买

卖双方交易情况的了解,银行无法

直接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

(4)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资

格急需明确

一是代理结售汇资格和主体问

题。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中,结售汇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但

是,由于支付机构属于非金融机

构,按现行政策,不具备开展结售

汇业务以及代理结售汇的资格,因

此要想推进跨境第三方支付业务

的发展,必须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

从事相关结售汇业务的资格问题。

同时,若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

结售汇或代理结售汇业务,第三方

支付机构是以自身名义还是以客

户名义办理,仍需进一步明确。二

是国际收支申报问题。按照现行规

定,国际收支需逐笔申报。但是,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电子商户间的

资金结算具有周期性,若允许支付

机构集中办理收付汇,则一次支付

包含多笔交易资金,此时是以第三

方支付机构名义进行一笔申报还

是按实际交易逐笔申报,还需要进

一步明确。

三、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

支付外汇管理思路探索

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第三方支

付呈现出新的特点,给外汇管理带

来挑战。我们应创新管理理念,探

索适应其业务特点的监管模式,以

促进这一新兴业务的持续健康发

展,同时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

险。

1.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促

进贸易便利化

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第三方支

付不仅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网上交易及支付的便利途径,还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降低了国内企业进入新市场的信用风险,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贸易便利化的进程。但是,在我国对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实行较严格监管的背景下,跨境第三方支付从多个方面突破了现有的监管体系,产生资金流动的新风险。对此,外汇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努力平衡严控风险与促进发展的需求,在充分肯定跨境第三方支付发展积极意义的同时,大力做好调查研究,找准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保障我国跨境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平稳有序发展。

2.先试点后推广,积极推动跨境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

为更好地控制风险,稳步促进支付机构的发展,有条件地逐步推广不失为一个合理的选择。首先,可先允许具有一定规模、风险控制措施完备的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业务试点,针对真实背景下的跨境互联网交易提供代理收结汇和结售汇服务。外汇管理部门则要对试点企业做好辅导工作,指导企业在外汇监管框架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同时还要注意根据企业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调整监管措施,总结监管经验,为将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全面进入市场打好基础。其次,外汇管理部门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应以业务监管为基本原则,根据不同业务

所涉及的不同资金跨境流动方式

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管,电子支付渠

道由互联网逐步放开,业务范围由

小额货物贸易和部分交易价格明

确的服务贸易逐步扩大到大额或

价格波动较大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并制定正式管理办法予以全面推

广。

3.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

纳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范畴

跨境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国际

贸易流程电子化,交易的主要内容

仍为商品和服务。因此,应比照传

统国际贸易管理原则,将跨境电子

商务外汇收支纳入经常项目外汇

管理范畴,按照“真实性、便利性

和均衡管理”原则对其进行管理,

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

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外汇业

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支

付机构业务办理资格和范围,以及

与合作银行之间的职责分工。一是

明确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要

求,将第三方支付机构视同外汇指

定银行进行管理,明确其应对交易

的真实性负责,并围绕这一原则,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

保存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

和内部监督制度。二是明确对合作

银行的管理要求。合作银行应对第

三方支付机构代收付环节进行审

核,代交易主体对跨境电子支付交

易进行逐笔申报。外汇管理部门要

加强对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

非现场核查及现场检查。同时,参

照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模式,全面采集支付机构订单、物

流数据和国际收支申报逐笔数据,

按照交易项目分别纳入货物贸易

外汇监测系统和服务贸易外汇业

务非现场监管系统管理,在此基础

上实行总量核查和非现场监管。

4.通过“三流合一”的信用分

类监管模式,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

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第三方支

付管理涉及工商、海关、税务、商

务及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外汇管

理部门在对跨境外汇资金流动制

定监管措施时,既要充分考虑我国

外汇管理的工作实际,也要积极主

动地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不断推

动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行

业的全方位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

善。

在具体操作上,可考虑联合相

关部门,制定可信标准,建立跨境

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商户主动将订单、支付和物流等数

据上传至平台,由平台对其网上交

易记录进行认证,将订单流、资金

流和物流“三流合一”,交叉核对,

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纳入

可信体系的商户可享受海关、工

商、商务、税务及外汇管理等部门

提供的便捷服务。

支付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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