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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答《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答《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答《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文件

关于解答《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

问题的通知

穗劳福〔1999〕3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

《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简称《实施办法》)印发后,对规范伤病职工医疗期管理、推进劳动合同制制度改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企业、单位在执行《实施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实施办法》第三条中“需停止工作医疗”怎样掌握?

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是由于病情较严重,处于发展或不稳定状态,确需停止工作治疗且连续时间超过3天时才给予计算医疗期,并从停工治疗的第一天起开始累计。

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下简称伤病职工)时,根据其工作年限划定的医疗期限与实际应享受的医疗期限有何关系?

答: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划定的医疗期限,只是可给伤病职工享受医疗期的一种“资格”,在某累计周期内是否准许其休满这种资格的医疗期,关键是视伤病职工是否确需停工治疗。如果在医疗期内病情相对稳定,则视为不需停工治疗,可进行医疗终结,不再享受医疗期。因此,伤病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如不需停工治疗,尽管医疗期未满,也不需待到医疗期满时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三、何谓“病情相对稳定”?

答;指伤病职工经治疗后症状缓解(减轻)、消失或基本消失,体征改善,或创口愈合(含畸形愈合)或功能障碍,相关的主要检查化验结果正常或相对稳定于接近正常水平上。

“病情相对稳定”的确认,按《广州市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穗劳福[1999]2号)执行。属病情相对稳定者原则上不需停工治疗。

四、伤病职工患有哪些特殊病种,单位可适当给予延长医疗期?

答:职工患有《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穗劳福字[1998]7号)规定的病种,可予适当延长医疗期。

五、《实施办法》规定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病休职工可适当延长医疗期。那么,这类工种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这类工种必须是符合国家、省、市规定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工种;

2.病休职工在病休时仍在提前退休工种岗位;

3.累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七年;或累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六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五年。

六、医疗期应怎样在相应的周期内累计计算?

答:1.根据伤病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和《实施办法》第六条一款的规定,确定其可享受的医疗期限;

2.根据不同的医疗期限,按《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和《实施办法》第六条二款的规定确定累计的周期;

3.周期可以是当年度,也可以是跨年度累计计算。如:可享受六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则按十二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果该职工从1996年10月18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其医疗期应在1996年10月18日至1997年10月18日的累计周期内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时间满六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但如果该职工在规定的十二个月内病休时间只有五个月而不足规定六个月的,第一次累计周期满后又病休的,医疗期从下个周期的第一天起重新开始累计;

4.伤病职工病休时间的累计办法是:半休的,两个半日作休一日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七、《实施办法》第五条一款(五)项所指的长期病休职工只限于哪些原固定职工?

答;只限于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因伤病长期病休,且一直病休“吃劳保”至劳动合同期满或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时,经鉴定确认为五至七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固定职工。凡经第一次鉴定确认病情相对稳定可坚持正常工作,实际复工时间已超过90天(含90天)后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原固定职工,不属于本条款所保护范围。

八、《实施办法》第六条一款(二)项“患有癌症、重症精神病、瘫痪的职工,在6至24个月内尚需停工治疗的,单位适当给予延长医疗期”的规定中,重症精神病包括哪些精神病?“6 至24个月内”怎样理解?

答:1.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以及颅内肿瘤伴发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严重颅内损伤性精神障碍等,病情反复不愈,常需住院作系统治疗的。

2.“6至24个月内尚需停工治疗的”情形,是根据伤病职工的工作年限划定的可享受的医疗期长短来确认的。即此期间内的界限确认以其原可享受的相应医疗期期限来划定,其中可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以6个月内确认;其余以可享受的相应的医疗期限来确认,即可享受的医疗期为6个月的,以6个月内确认;医疗期为9个月的,以9个月内确认;医疗期为12个月的,以12个月内确认;医疗期为18个月的,以18个月内确认;医疗期为24个月的,以24个月内确认。可享受36个月医疗期的伤病职工,医疗期满后原则上不再延长医疗期。

九、下岗职工下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何管理?

答:下岗职工下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也应按本《实施办法》实行医疗期管理。即由伤病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供有关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检验资料等,单位劳鉴机构经鉴定确认其属“需停工治疗”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期,并为其建立“职工医疗期管理台帐”。

十、伤病职工的病假怎样确认?

答:病假建议书仅是医生对伤病职工病休期限提出的建议,但不是病休决定书。因此,须经职工所在单位指定的行政部门或人员根据《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穗劳险字[1991]008号,下简称《病休规定》和《病假单标准》)认可方有效。单位在确认病假建议书时,如果医院或伤病职工拒不提供有关的病历记录,或医生越权出具病假建议书,或医生出具的病假建议书的最长期限超过《病假单标准》的,单位有权不给伤病职工休病假。具体给假、续假审批管理办法按《病休规定》执行。

十一、伤病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哪些情形才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答:1.伤病职工因符合条件而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若其属于患“绝症”、重病、较重伤病且尚未痊愈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标准为:按较重伤病、重病和“绝症”的不同情况,分别一次性发给不低于六个月、九个月和十二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患普通疾病的伤病职工,若病情相对稳定的,不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但患普通疾病的伤病职工,若在休医疗期或医疗期满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伤病尚未痊愈确需继续治疗的,则应一次性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十二、何为较重伤病、重病和“绝症”?

答:1.“绝症”。它是行政管理学上的名词,主要是指目前医疗手段尚无法或难于治愈,病情处于进行性恶化状态,一般属“不可逆”的严重伤病。如各种晚期癌症,若经系统治疗后仍有较明显合并症,或有复发征象,或有远处转移征象。

2.重病。主要指尚未达到本条第1款严重程度的伤病,且病情有明显的活动病灶或反复不愈,经常需住院治疗才能缓解症状者。如:精神分裂症等重症精神病时有反复发作者;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反复不愈;各类心脏病心功能经常在二至三级者;Ⅱ期高血压病合并心、肾、脑等器质性改变但临床表现不甚严重者等。

3.较重伤病。不属于本条第1、2款的伤病,但病情较重,且在其因休医疗期或医疗期满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伤病尚未痊愈确需继续治疗的。如乙型和丙型肝炎,肝功能反复异常者;较严重的椎间盘脱出症近期(一个月内)需手术治疗者;长管状骨、椎体骨折尚需摘除内固定物者;一侧股骨头缺血坏死反复不愈者等。

不属于上述三类疾病者,则确认为普通疾病。

十三、单位劳鉴机构是否有权对患病职工的劳动能力等进行鉴定?

答:按原劳动部《医疗期规定》和市政府《广州市关于职工伤病的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穗府[1988]90号)等规定,单位有职责对职工伤、病休息定期组织复查,确定职工伤、病医疗终结、疾病等级和劳动能力等。凡在合同期将满、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伤病职工,应允许其申办“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手续,单位应按《关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劳福字[1998]3号)的规定,对伤病职工进行疾病等级或劳动能力鉴定,必要时可按穗劳福字[1998]3号文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市医鉴办鉴定。

十四、职工因工负伤或职业中毒以及合并症的医疗期是否不执行本《实施办法》,而按《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穗劳福[1999]1号)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答:是。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知识竞赛必备软件,提供多媒体和多媒体电脑,!是,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指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和保障水平相一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原则? 1、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 2、坚持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4、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原则; 5、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经办的原则; 6、坚持筹资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 相适应的原则。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六盘水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成年城镇居民。 2、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在城镇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少年儿童; 3、暂时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

休人员; 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个人)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标准是多少? 1、少年儿童及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家庭(个人)缴纳50元; 2、非从业城镇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0元; 3、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重度残疾的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困难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元; 4、“三无”人员家庭(个人)不缴费。 五、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1、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平台以家庭(个人)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 工学校)的学生参保,由学校提供其学籍、户籍证明、照片,统一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3、城镇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颁发的《低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六、城镇居民参保后怎样缴费?

医疗保险有关知识问答

医疗保险有关知识问答 问:一名下岗职工将年满55周岁退休,但自05年之后就一直没有再缴纳过医疗保险,问是否会影响其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如有影响,该怎么办? 答:按照我市相关政策,退休前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退休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缴费年限未满,需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到所属区社险分中心一次性补缴,方能享受医保待遇,建议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问:一病人因突发疾病送入医院,该病人于2013年年底办理住院手续,2014年年初出院。那么该病人的住院费用该如何申报,这次住院跨过2014年的部分是否还要再收门槛费? 答:根据我市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2013年年底发生的住院费用,需要按照2013年度医疗费用申报要求申报。跨年度住院医疗费只收取一个门槛费,但自2014年1月1日起住院发生的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需计入2014年度个人台账。 问:一人因不慎造成个人意外伤害,请问这类情况如何享受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我市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发生意外伤害后,均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根据意外伤害附加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应持事故者身份证明、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和费用清单及处方、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向服务网点申请理赔。委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取直接证据材料,经核实后,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给付的全部费用。 此外,参保人申请意外伤害给付的有效时间为两年。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

要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上培养学生核心素养

要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上培养学生核心素养 初中的思想品德课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基础和基石,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与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思想政治课堂上,要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地选用了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的案例,让学生明白小错与大错、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只有一步之遥,使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系对今后加强思想品德课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希望能在接下来的思想品德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获得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基础的理论常识,学会运用辩证唯物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步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一、课前预习填空和问题准备,增强学生对政治课教材内容的熟知和初步认同。 学生课前预习教材,并在教辅资料要求的相应部分,进行填空和问题准备。这对教与学的两面环节都有很大的益处。让学生课前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有目的地阅读教材内容,填写教辅资料上空格的关键词、句,以及作答简要的探索式问题。既有利于学生在课前了解教学知识和问题的思索,又有利于老师在课堂教学中节省教学时间,便于课堂上的教与学的双边活动,能更好地进行深化和拓展。以提高学生对知识的认知能力和对问题的探知和解决能力,使得课堂更易生活化、生动化。授新课的课前准备,主要是要求学生预习教材,良好的学习习惯是成功的重要保证,是保证讲授新课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因为授新课是教师向学生传授教材的新内容、新知识。如果学生不作预习,上课就会感到生疏、突然,接受新知识就比较困难。相反,如果学生作了充分的预习.听课时就有目的性、针对性,对所讲的新内容就容易理解和接受。实践证明,是否预习教材,直接影响着学生听课的效果。因此,教师必须重视学生的预习。为了使预习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应给学生提出预习的具体要求,以便达到最佳效果。 二、精心备课,制作高质量的教学课件,提升课堂质量的有效性。

医保知识问答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0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36453元/年(3038元/ 月)调整为40284元/年(3357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1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用量有何要求 答: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二)在最近三个医保年度内因医保违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乙方在医保年度内伪造门诊病历或处方达40人次,伪造住院病历达20例次的;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人人享有医保构建和谐海口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利国利民利家利子孙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根据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海府[2007]50号)文件规定,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规定解答如下: 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有哪些? 答:(一)成年居民 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城镇居民; 2、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农民; (二)未成年居民 1、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属于在校在册的中、小学学生(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 2、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 3、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已享受异地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不纳入本市居民医保范围,其医疗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一)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50元 (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30元。 (三)城镇低保对象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 (四)城镇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35元缴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即35元)由省、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其中:省财政补助9元,市财政补助15元,区财政补助11元)。 三、什么时候可以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 2007年缴费时间定为7月至8月,居民缴纳参保金后从9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 2008年起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居民缴费参保后从次年的1 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逾期不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不办理退保手续。 四、到哪里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 八、居民到哪里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答:参保居民到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派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所)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中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中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基于《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编写的道德与法治课教材开始进入教学实践。2016年9月,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正式发布,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作为学校德育教育和品德养成的重要基石,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与良好品德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提到“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明确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核心素养体系”这个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也成为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突破点。如何让学科核心素养教学落地生根,让学生充分享受课堂教学快乐,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打好基础。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核心素养的主要内容 初中道德与法治的开设是为了引导与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发展,因此,培养其核心素养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包括政治认同、法治意识、理想精神与公共参与。 (一)培育“政治认同”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是指一个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对祖国在情感上与理智上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同时,能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团结与核心利益。“政治认同”核心素养

对于国家、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政治上的认同才会在情感上产生共鸣,进而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具体来讲,作为中国公民,初中生必须热爱祖国、忠于祖国,对祖国有较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要站在中国立场,以中国公民的身份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了解我国国情,拥护中国共产党,理解并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想,主动维护国家尊严与利益,增强民族自尊心与责任感,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培育“法治意识”核心素养 初中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身心特征较为特殊。近年来国内中学生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犯罪低龄化越来越严重。中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其法治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培养中学生的“法治意识”就是要让他们成为有自尊、守规则的公民。因此,应加强对初中生的纪律教育与法治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与规则意识。同时,引导他们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培育“理性精神”核心素养 培育“理性精神”核心素养是让初中生成为有思想、有理智的中国公民。这对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均有重要的意义。具有“理性精神”的中学生必须在生活中能辨别善恶、

医保知识问答题

知识问答题 一.判断题(50分,每题10分) 1.医保患者入院禁止挂床、叠床、分解住院。() 2.可以将非医保医师或被暂停服务资格的医保医师为参保患者诊疗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3.参保患者需要使用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时,须记载收费项目,征得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 4.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需院内转科治疗的,不得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 5.不得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催赶出院或令其自费住院。() 二、不定项选择题(50分,每题10分) 1.认真执行入、出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住院必须具备急诊、急救除外。 A、急诊就医指征 B、就医阳性指征 C、门诊治疗指征 D、疼痛指征 2、医保患者出院时,医院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急性病不得超过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个 A.7,15,4 B.7,14,4 C.4,15,6 D 4, 14, 6 3、从下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有: A、以下不正当理由拒绝或推诿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入院治疗。 B、诱导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 C、从医院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 D、诱导参保人员入院进行体检。 4、严禁冒名顶替及其他套、骗取三险基金行为。 A、虚假申请、 B、虚假审批、 C、虚构医疗服务、 D、伪造医疗文书或凭证 5、对参保患者应因病施治,不得. A、不检查,只治疗 B、只检查,不治疗 C、不检查,不治疗 D、过度检查、治疗

答案: 一、判断题 1、对 2、错 3、对 4、对 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B 2、A 3、ABCD 4、ABCD 5、D

医保知识的相关考试题目是什么

医保知识的相关考试题目是什么 医保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对于医保的相关知识,公民们也应该了解和掌握,那么,医保知识的考试题目是什么呢?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医保知识考试试卷,希望对你有用! 医保知识考试试卷填空题1.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特点。 2.基本医疗费用是指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药品和项目,简称基本费用。 3.参保人员使用《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 药品发生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均不予支付。 4. 参保患者到达住院科室,经主管医生人、证、卡核对后_______小时持医疗医保证到医保结算处进行审核登记,危重病人不超过_______日。 5.2013年签订的定点医疗协议中,无正当理由且未__________不在医院治疗者(即挂床),扣除医院质保金___________/人次。 6.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________。高于该比例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承担高出部分的_________。 7.门诊急性疾病带药______量,慢性疾病______量,出院带药不

超过_______的原则给药。 8.目录外医疗费用应控制在住院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的_____以内。 9.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控制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要严格执行审批告知签字制度。住院期间不得开与住院疾病无关的药物。 10. 在校学生以学年为参保年度,缴费时间为_______________,享受待遇时间为当年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保知识考试试卷选择题1.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 ) A、合理检查 B、合理治疗 C、合理用药 D、多项检查 E、重复检查 2.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用材料费用有:( ) A、义齿 B、义眼 C、假肢 D、人工关节 E、药物支架 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 A、挂床住院 B、冒名顶替C违规收费 D、推诿病人 E、伪造病历 4. 主管医师应向参保患者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 A、基本医疗 B、基本药物 C、适宜技术 5参保患者住院使用自费药品时应实行医疗保险自费知情同意书制度( )

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

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生通过高中思想政治课的学习,获得具有学科特点的学业成就;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包括政治认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等要素。 1. 政治认同 我国公民的政治认同,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坚持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和文化的价值表达。只有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形成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青少年的政治认同是他们创造幸福生活的精神支柱和价值追求,并影响着中国未来的走向;学生发展政治认同的素养,旨在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成为有信仰的中国公民。 2. 理性精神 我国公民的理性精神,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个人成长、社会进步、国家发展作出理性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 当代中国正经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正进行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在这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表现理性精神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认清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把握发展机遇、应对各种挑战。培养青少年的理性精神,有助于他们坚守正确价值取向、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在实践创新中增长才干,成为有思想的中国公民。 3. 法治意识 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就是主动自觉地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自内心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就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公平正义,成为有尊严的中国公民。 4. 公共参与 我国公民的公共参与,就是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态度和行动,直接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广泛的公共参与,彰显人民主体地位,是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表现,有助于更好地表达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助于鼓励社会力量热心公益活动、参与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培养青少年公共参与的素养,有益于他

医保相关知识问答

医保相关知识问答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原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改变过去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作法,实现单位保障、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二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转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强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三是改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转为社会化管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互助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的制约机制。 2、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的鉴定?答:目前我市列入门诊慢性病的有13种,它们是:高血压(Ⅱ、Ⅲ期)、冠心病(心绞痛、心梗)、糖尿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梗塞、慢性心力衰竭、精神分裂症、燥狂抑郁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肾病综合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须先在本单位医保专管员处索取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统一交到市医保医管科,医管科会通知单位转告个人在规定时间、指定门诊医院进行慢性病鉴定,市医保会将鉴定结果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鉴定通过的人员市医保会再要求单位将通过病人的医保病历收集上交市

医保,加盖门诊慢性病专用章,即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待遇。 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答:基本医疗保险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提供的状况,在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健康保障范围内,为全体参保人提供基础性的必不可少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包括基本用药、基本诊疗、基本设施和基本服务等。 4、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答:所谓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需先自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通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帮助解决。我市的具体标准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市级)为9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我市目前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0元。 5、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答: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具体比例为:在职职工,先支付起付线,然后1-5000元(含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理20%;5001元~1.5万元(含1.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理12%;1.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理9%。退休人

医疗保险知识之全面总结

目录

医疗保险知识问答---之三 第四章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 第一节补充医疗保险 1.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实可能,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础上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收费低、保障金额大,是我国现阶段鼓励发展的有效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 2.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之间有什么联系与区 别?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存在和发展,并对社会成员起补充医疗保险作用的各种社会性医疗保险措施的总称。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起到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政府承办、普遍保障、公平、政府承担最终责任等特征,而补充医疗保险则依据特殊需要设立、根据权益享受相应待遇、依法独立承办、自负经营风险。 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补充医疗保险因纳入社会保障政府实施范围而能够享受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

惠,而商业保险则必须承担向国家缴税的义务。补充医疗保险尽管不能简单地归为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商业医疗保险,却具有商业医疗保险的一般性特征。 总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补充医疗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险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3.补充医疗保险有哪些作用? 补充医疗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源于特殊的需要和满足这一需要所赖以实现的承受能力及保险方式,因而,补充医疗保险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是必要补充和保障需求的衔接,体现了医疗保障水平的差异性、权力与义务在更大程度上的统一性和保障方式的多样性,由此也决定了不同补充医疗保险方式的相对独立性:相对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而言,补充医疗保险是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是具有与基本医疗保障不同功能的另一种保障方式。 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性既不意味着其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程度,也不意味着其在整个医疗保障构成中的份额多寡,而是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补充医疗保险有哪几种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广义上讲,补充医疗保险还包括商业健康保险。 5.为什么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当前加

医保政策问答

简明医保政策知识问答 前言 随着新医改逐步推进和深入,医疗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参保人群不断扩大,来我院就诊的医保患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使全院各科室更好地掌握基本的医保政策知识,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医保办根据市人社局颁布的医保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多年来解决处理各类医保问题的经验,整理编辑了“简明医保政策知识问答”,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参考。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减少专业名词,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旨在让更多的医务人员增加对医保政策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基于撰写者水平以及对政策的理解程度,在编写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失误和疏漏,或由于有关医保政策、规定的调整,如出现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情况时,应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武汉市第一医院医保办 二0一0年十月 一就医管理部分 1、武汉医保“三大目录”是什么?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基本目录有《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执行。 2、医保诊疗项目如何定义? 医保诊疗项目指物价政策制定了收费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提供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包括人造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和一次性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且是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3、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几项原则?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

2、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热心为医疗保险患者服务。不行无指征的检查和治疗、重复检查和治疗,不无指征用药、重复用药,不诱导参保人使用高档或贵重药品。 3、进行门诊检查应本着梯次原则,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如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但必须在病历中注明。 4、医保病历保存有哪些要求? 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建立门诊、收费明细记录。医保门诊专用处方保存2年,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病历、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病历保存3年,以供核查。 5、医保对门急诊、住院药品处方分别有哪些要求? 要严格执行医保用药目录,应优先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得开《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之外药品,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开出。即优先使用同类“甲”类药品,其次选用“乙”类,经病人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自费项目。 处方必须填写规范,不得缺项。经治医生应严格控制收治医保患者的用药情况、注意控制药品费用比例。 二门、急诊部分 6、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主要包括哪些病种?个人如何支付费用? 武汉市医保中心为方便职工、退休人员就医,减轻其医疗负担特规定了以下病种,在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只需按比例支付费用: 1、可在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疾病有: (1)高血压3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年度限额5000元(不含个人自付部分)。 (2)糖尿病2型(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年度限额5000 元(不含个人自付部分)。 (3)肾透析:年度限额58000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4)肾移植术后:全年门诊重症和住院费用累计30万元封顶。 (5)恶性肿瘤:全年门诊重症和住院费用累计30万元封顶。 ①年度限额内、基本医疗部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热点问答 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限和待遇享受时限? 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时限是: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止;待遇享受时限是:投保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答:本市城镇户籍居民非从业人员、儿童,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渔民,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等都可以参加。 三、城镇居民医保首次参保的需要那些资料? 答:1、一般家庭参保: 《户口薄》、二代XX、可支持代扣的银行存折、社会保障卡(续保人员)。 2、特殊人群参保: 属于低保、低收、重度疾残等特殊人群,须向民政、残联代办受理点提供《户口薄》、二代XX、《低保救助证》、《残疾人证》。 3、无二代XX或不能从二代XX中获得相片资料的参保人(7周岁以下人员可不提供),须到社会保障卡定点相馆照相,并凭XX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办理参保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保在那里办理参保手续? 答:1、一般家庭可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发证的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3、重度残疾人士到户籍地的残联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4、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大学、中专、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5、有条件的家庭可直接登录XX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290853.html,.)首页“网上城居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6、社会保障卡缴费。凡2008年度已参加城居保且人员无变化的续保家庭,若改用社会保障卡缴费,可直接拨打XX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按语音提示进入“业务受理功能”办理城居保续保手续。 五、2009年参保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同一户籍内有多个家庭的,应拆分户籍;否则要求应参保的全部参保; 2、由于同一户籍应参保人员全员参保,若挂靠他人户籍的,应迁回原家庭户籍,否则 要与被挂靠户籍的家庭同时参保和同一存折扣缴保费才能参保; 3、代扣城居医保的存折存款至少要比保费多10元左右(银行要求存折有一定存款余额),不然会造成扣款不成功; 4、参保扣费成功后,不再受理变更和退费(如:增加人员参保、减少人员参保、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变动),要变更只能在下一年度作变更手续。 六、2008年已参保家庭2009年续保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一、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员工和企业双方负担、共同缴纳的原则,其中员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再加3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按全部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参加医保后如何看病就医 1、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 需同时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和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结算时,员工只需支付本人应负担的医疗费,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实时结算。 本人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刷卡结算的,需要本人先垫付

所有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在已开通持卡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本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可选择医院范围包括: ①医保手册记载的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②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 ③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 ④北京市A类医院(19家)。 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的有关信息,员工可以登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290853.html,/LDJAPP/search/ddyy/index.jsp)进行查询。 北京市A类医院名单

3、在异地医院看病就医时 员工在北京市以外地区看病就医(含门诊、住院)时,应注意: ①只能到本人医保手册记载的“异地医院一”、“异地医院二”两家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医疗费用个人全额负担; ②不需携带医保手册,但应向医院说明本人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医院尽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详见办公网人力资源部部门专区)进行诊治,减少个人负担; ③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4、急诊就医时 出现急诊情况时,员工可到当地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情稳定后应转入本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注意:急诊时,诊断证明书应开具为“急诊诊断证明”,票据、明细、处方等单据应加盖医疗机构的“急诊专用章”。 三、手工报销的起付线是多少 1、门诊费用 门诊费用的起付线是1800元,即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 ——开封市中医院-医保科臧华夫 2016-10-09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疾病谱

二、医保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摘要】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 医保科臧华夫-——开封市中医院2016-10-09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疾病谱

二、医保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摘要】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 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 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

有关医疗保险的题库数学问题

有关医疗保险的数学问题 一、医疗保险问题 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一)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5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260元,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150元。 (二)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为50%,二级医疗机构为55%,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6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5年,支付比例相应提高3个百分点。(最多连续提高6个百分点) (三)最高支付标准为20000元。 王大妈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有15年,今年她生病在二级医疗机构治疗花费医药费共计8850元,出院后王大妈能报得多少保险金? 2、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一)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5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260元,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150元。 (二)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为50%,二级医疗机构为55%,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6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5年,支付比例相应提高3个百分点。 (三)最高支付标准为20000元。 小红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有9年,今年她生病在一级医疗机构治疗花费医药费共计12600元,出院小红能报得保险金后,实际只付了多少医药费? 3、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一)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5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260元,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150元。 (二)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为50%,二级医疗机构为55%,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6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5年,支付比例相应提高3个百分点。(最多连续提高6个百分点) (三)最高支付标准为10000元。 王大爷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有16年,今年她生病在三级医疗机构治疗花费医药费共计13360元,出院后王大爷能报得多少保险金?

初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290853.html, 初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 作者:夏秀英 来源:《散文百家·下旬刊》2019年第04期 摘要:随着当下新时代的到来,初中许多学校都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确实当下核心素养对于一个人来说非常的重要,核心素养代表着一个人的内在素质以及一个人的外在表现。在学校里,教师可以通过学科中的知识点去加强对于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当然,在初中学习中,能够加强核心素养的最好科目便是初中的思想政治学科,初中思想政治学科中多次提到了一些核心素养的知识点。本文重点阐述了核心素养的概念、意义以及核心素养在初中政治学科的培育途径。 关键词:初中政治;核心素养;培育 在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个人核心价值观的倡导下,个人的核心素养成为了当下社会的一大潮流。可以这么说,一个人拥有良好的核心素养,那么他的人缘关系一定不会差。因为每个人看中的是你的内在素养以及你的外在表现。确实,内在素养和外在表现都是自身核心素养的表现。 一、核心素养的概念及意义 虽然,当下社会中,“核心素养”这四个字已经深入人心,但是许多人并不知道“核心素养”这四个字的概念,从而导致许多人不知道该从何去学习有关“核心素养”的知识点。所以核心素养的概念以及意义的普及已经成为当下政府和教师必须要做的事情。 1.核心素养的概念。 核心素养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化,是连接宏观教育理念、培养目标与具体教育教学实践的中间环节。同时在核心素养中最重要的还是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虽然说核心素养的概念只有那么短短几句话,但是教师和学生想要很清楚的学习核心素养并不容易,这需要教师进行大量的阅读有关核心素养的书籍,以及教师需要将一些核心素养的知识点与初中政治学科中的知识点相结合,从而使学生在政治学科中学到核心素养的相关知识。 2.教学核心素养的意义。 核心素养的概念许多人还是有一些轻微的了解,但是对于核心素养的意义就几乎没有人知道了。确实很多人认为核心素养既然是潮流,那就一定是对的,只要跟着学习,跟着应用就好了。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核心素养的意义在有能力的前提下还是要进行学习的。初中政治学科的教学核心素养的意义就是教师教书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内在素养以及外在表现,而不是为了成绩而进行教书。过分地注重本学科的知识与内容,任务和要求,这样将十分不利于培养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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