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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欧尚集团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确权纠纷案

(法国)欧尚集团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确权纠纷案
(法国)欧尚集团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确权纠纷案

(法国)欧尚集团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政确权纠纷案

文档制作:法缘博客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字号】(2009)高行终字第316号

【审理日期】2009.08.05

问题提示:商标异议人能否以其对与被异议商标相似的商标标识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先使用和注册为由主张被异议商标侵犯其著作权并作为注册不当的理由?

【要点提示】

虽然被异议商标标识与异议人商标标识相似,但被异议商标与申请人已经拥有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相似,且异议人不能证明其对该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或其他在先权利,故应当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异议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拥有注册商标权并不必然表明异议人对该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初字第1299号一审行政判书(2008年11月21日)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行终字第316号二审行政判决(2009年

8月5日)

【案情】

原告:(法国)欧尚集团(GROUPE AUCHAN)。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福建爱都工贸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爱都公司)。

1991年1月7日,福建省晋江县金井玉山服装三厂申请注册“AIDU及图”商标,并于1992年1月20日获准注册,注册号为第579399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

25类服装(简称第579399号商标)。1995年3月7日,第579399号商标依法转让给晋江爱都制衣有限公司(简称晋江爱都公司)。2000年7月28日,第579399号商标依法转让给福建爱都公司。

第579399号商标获准注册后,欧尚集团以第579399号商标注册不当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商标。欧尚集团申请撤销的具体理由是:(1)“A及小鸟图”商标是欧尚集团的商品及服务商标,欧尚集团于1984年请CARRE NOIR公司为其设计了“A及小鸟图”商品及服务标志,欧尚集团享有该图案的版权;(2)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经多年使用,已为世界许多地区的消费者熟知;(3)第579399号商标是不当注册的商标,构成对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的复制或仿制。1999年5月13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1999)第228号《“AIDU及图”商标注册不当终局裁定书》(简称第228号裁定),裁定第579399号商标注册予以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第228号裁定中认定:虽然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与第579399号商标的图形非常相似,但欧尚集团未提供其早于第579399号商标注册申请时间的使用及注册的证据,因而无法证明晋江爱都公司申请注册第579399号商标的行为侵犯了欧尚集团的在先权利。欧尚集团虽主张第579399号商标的申请注册行为侵犯其“A及小鸟图”的版权,但其提供的证据仅为CARRE:NOIR公司于1995年5月15日签署的证明,CARRE NOIR公司只是在该证明中陈述其曾根据欧尚集团的要求为其设计了A及小鸟图。由于该证明既非原始设计证明,亦未证明该图形的原始设计时间,无法支持欧尚集团有关其“于1984年即请CARRE NOIR公司为其设计了A及小鸟图”的主张,故欧尚集团所提撤销注册不当理由均不成立。第228号裁定目前为生效裁定。

1998年1月21日,晋江爱都公司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ADO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服装,欧尚集团以被异议商标系对其独创的“A及小鸟图”的模仿、抄袭,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抢注为由,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在其异议期间,被异议商标依法转让给福建爱都公司。2000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作出(2000)商标异字第1819号《关于第1308254号“ADO及图”商标异议的裁定》(简称第1819号裁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局在该裁定中认定:虽然从整体上看被异议商标与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商标相似,但晋江爱都公司申请、注册、使用被异议商标的时间均早于欧尚集团,欧尚集团虽称“A及小鸟图”系其独创并享有版权,被异议商标存在抄袭和抢注的不当情形,但却无任何事实和证据佐证。被异议商标是晋江爱都公司将其原注册商标图形稍加修改并配以文字后重新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仍为服装,且其在我国市场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欧尚集团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晚于被异议商标,使用商品不包括服装,被异议商标与欧尚集团商标使用在不同功能、用途的商品或服务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欧尚集团所提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欧尚集团不服商标局作出的裁定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请求撤销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欧尚集团所提的复审理由是:(1)欧尚集团是“A及小鸟图”的独创者和在先使用者,也是该图形的版权所有者,其“A及小鸟图”是当然的驰名商标;(2)晋江爱都公司有条件、有可能知道欧尚集团以“A及小鸟图”为标志的超市,其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欧尚集团“A及小鸟图”商标相同的被异议商标,构成对欧尚集团驰名商标的恶意抄袭,也是对欧尚集团在先“A及小鸟图”版权的侵犯;(3)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损害了申请人及消费者的利益。2008年5月12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08]第04709号《关于第1308254号“ADO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简称[2008]第04709号裁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2008]第04709号裁定中认定:欧尚集团提供的有关其“A及小鸟图”商标在法国、美国等国家注册及广告宣传等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A及小鸟图”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经过长期使用及广告宣传等已在中国大陆市场上具有很高知名度,为相关消费者熟知并已构成驰名商标,亦不足以证明其“A及小鸟图”版权

作品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中国大陆进行了使用及宣传等并为中国消费者熟悉。同时,欧尚集团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晋江爱都公司在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前,曾接触或有机会接触到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版权作品,并抄袭该版权作品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由字母“ADO”和由“A及小鸟图”与字母“A”组成的图形构成,该商标是在第579399号“AIDU及图”商标基础上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异议商标中的“A及小鸟图”与第579399号商标中“A及小鸟图”基本相同,鉴于第579399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及广泛的广告宣传,在市场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且被异议商标与第579399号商标均已转让给福建爱都公司等事实,消费者在看到被异议商标时,易将其与福建爱都公司联系在一起。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符合现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欧尚集团的复审理由不能成立。

欧尚集团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2008]第04709号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008]第04709号裁定。欧尚集团的诉讼理由是:(1)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著作权应当在中国受到保护,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其在先著作权,按照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应被驳回注册申请;(2)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商标在中国应属于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完全可能引发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福建爱都公司辩称,[2008]第04709号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欧尚集团所提诉讼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其诉讼主张。

【审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欧尚集团关于其“A及小鸟图”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广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知晓,属于驰名商标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欧尚集团商标的“A及小鸟图”由艺术化的小鸟图案和“A”图案巧妙结合而成,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欧尚集团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欧尚集团早在1983年即在法国注册了“Auchan及A及小鸟图”商标,并于1988年对“Auchan及A及小鸟图”商标进行了国际注册,后又于1990年3月12日在美国申请注册了“A及小鸟图”商标,包括晋江爱都公司在内的公众可以通过公开途径得知欧尚集团上述商标的注册尤其是国际注册情况,故可以认定晋江爱都公司在

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前接触过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晋江爱都公司将欧尚集团享有著作权的“A及小鸟图”作为被异议商标的主要部分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不予核准注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2008]第04709号裁定,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欧尚集团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的异议复审重新作出裁定。

福建爱都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并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欧尚集团及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欧尚集团在二审中主张其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享有“A及小鸟图”注册商标且多年来无人提出异议本身就可表明其对“A及小鸟图”享有著作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在福建爱都公司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之前,欧尚集团已在中国大陆地区实际商标性使用其“A及小鸟图”,也不能证明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已经成为驰名商标。虽然被异议商标与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具有相似性,但被异议商标与第5’79399号商标也同样具有明显的相似性。欧尚集团虽然也认为第579399号商标侵犯其“A及小鸟图”所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并曾以此为由请求撤销第579399号商标,但由于欧尚集团在该案中不能证明其对“A及小鸟图”合法享有在先著作权,其撤销请求已被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生效裁定驳回。虽然“A及小鸟图”可以被认定为作品,但欧尚集团不能证明其对“A及小鸟图”合法享有在先著作权,仅依据其对“A及小鸟图”享有商标权判定其对“A及小鸟图”也享有著作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鉴于第579399号商标目前仍为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其与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的关联性,且其申请注册的时间早于欧尚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对其“A及小鸟图”所进行的商标性使用时间,故被异议商标应予核准注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2008]第04709号裁定。

【评析】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本案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虽已构成相似,但由于欧尚集团不能证明其对“A及小鸟图”享有在先著作权,也不能证明其在中国对“A及小鸟图”的商标性使用或

注册早于被异议商标,且被异议商标是申请人对其在先有效注册商标的延伸注册,故被异议商标应获得核准注册。

一、被异议商标是第579399号商标的延伸注册

这里讲的延伸注册,是指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因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标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注册人或持有人等方面的关联性而被认定为系在在先商标的基础上取得的注册。本案被异议商标是第579399号商标的延伸注册,主要就是基于二者的商标标识相似、指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及其权利人相同的事实。

商标近似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商标标识的相同或相似和商品类别的相同或类似。通常说来,当商标标识相同且其指定使用的商品类似,或者商标标识相似且其指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商标标识相似且其指定使用的商品类似时,可以认定为商标相似。商标标识相似是指组成标识的要素,如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商品类似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商标异议、争议行政复审和评审程序中,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通常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准,但在诉讼程序中,判断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除了参考《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外,还应结合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这就是说,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有不同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划分的主张且能够提供相应证据的,可以做出不同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划分的判定。当相似商标标识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并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时,即可判定二者为相似商标。

从标识上看,本案第579399号商标的标识由大写英文字母“AIDU”和“A及小鸟图”组成,其中“A及小鸟图”又由英文火写字母A及小鸟图形组成,小鸟好似站在大写的英文字母“A”中间的横线上,小鸟的头朝“A”的右上角并突破

“A”的右侧线,小鸟的尾部则沿“A”的中间横线往左延伸出“A”的左侧线。在第579399号商标标识中,“A及小鸟图”位于上部,“AIDU,,位于下部,二者在整个商标中所占面积比大约为3:1,但二者并未联结。被异议商标的标识也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图形部分为“A及小鸟图”,文字部分为一黑色长方形内的白色“ADO”组成。将被异议商标的标识与第579399号商标的标识相比较,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是:(1)各组成部分的位置架构不同,被异议商标是左右型,其中“A及小鸟图”位于左侧,“ADO”位于右侧,而第579399号商标是上下型,其中“A及小鸟图”位于上部,“AIDU”位于下部;(2)字母组成不同,第579399号商标的字母为“AIDU”,而被异议商标的字母为“ADO”。二者的相同或相似之处是:(1)二者的组成元素相同,即由“A及小鸟图”与字母组合两部分构成

;(2)二者所包含的“A及小鸟图”图形基本相同;(3)二者的字母读音基本相同。综合被异议商标标识与第5’79399号商标标识的上述相同及不同之处,以一般公众的通常注意力来看,可以判定二者的商标标识相似。

除了商标标识相似外,从指定使用的商品来看,被异议商标与第579399号商标均指定使用于服装类商品,即二者指定使用的商品相同。从申请人或权利人来看,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人正是第579399号商标的权利人。当被异议商标与第579399号商标均实际使用在其指定的服装类商品上时,相关公众通常也会认为二者揭示了相同的商品来源。因此,被异议商标与第579399号商标已构成相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是在第579399号商标的基础上进行的延伸注册。

二、被异议商标是否侵犯欧尚集团“A及小鸟图”的著作权

尽管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也由字母“A”及小鸟组成,将被异议商标标识与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相比,二者基本相同,但本案仍不能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欧尚集团的在先著作权。

首先,欧尚集团并不能证明其对“A及小鸟图”享有在先著作权。欧尚集团曾在撤销第579399号商标的评审程序中主张,“A及小鸟图”系其委托案外人设计的,并在该评审程序中提交了案外人的书面证词。但由于案外人做出证词的时间为1995年,晚于第579399号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且欧尚集团未提供其他任何证据来证明该主张,故在该次评审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未支持欧尚集团的主

张,即未认定欧尚集团对“A及小鸟图”享有在先著作权。福建爱都公司基于欧尚集团在撤销第579399号商标的评审程序中的相关陈述,在本案诉讼中明确表示不认可欧尚集团对“A及小鸟图”享有著作权,而欧尚集团也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其对“A及小鸟图”享有在先著作权。

其次,欧尚集团对“A及小鸟图”享有商标权并不当然地表明其就享有著作权。可能是因为在撤销第579399号商标的评审程序中未能证明其对“A及小鸟图”享有在先著作权,且在本案也难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欧尚集团在本案诉讼中未再主张“A及小鸟图”系其委托案外人设计故其享有著作权,而是基于其对“A及小鸟图”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享有商标权并已获得国际注册的事实来论证其对

“A及小鸟图”享有在先著作权。通常说来,申请人将某个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后,可以推定其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如果有人就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标识是否享有著作权表示怀疑并提供了相反证据时,则不能仅依据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权的事实推定其对该商标标识也享有著作权。欧尚集团在本案中主张其对“A及小鸟图”享有著作权,但其在撤销第579399号商标的评审程序中明确主张“A及小鸟图”系其委托案外人设计的,而无论是在撤销第579399号商标的评审程序中,还是在本案评审及诉讼程序中,欧尚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系“A及小鸟图”的设计者,或者从“A及小鸟图”的设计者处受让著作权的事实。虽然欧尚集团已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A及小鸟图”享有商标权,且本案也没有证据表明有人主张欧尚集团就“A及小鸟图”享有的商标权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但结合欧尚集团在撤销第579399号商标的评审程序中的相关论述,可以认定福建爱都公司对欧尚集团是否享有“A及小鸟图”著作权的质疑是合理的,故仅凭欧尚集团对“A及小鸟图”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享有商标权的事实,并不能当然表明其必然对“A及小鸟图”享有著作权。

再次,即使欧尚集团对“A及小鸟图”享有著作权,本案也不能判定被异议商标侵犯了欧尚集团享有的著作权。虽然“A及小鸟图”是被异议商标的主要组成部分,被异议商标中的“A及小鸟图”与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也相同,但即使可以认定欧尚集团对“A及小鸟图”享有著作权,由于被异议商标与第579399号商标的关联性,也无法当然地得出被异议商标侵犯欧尚集团著作权的结论。第579399号商标目前仍为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其商标标识中同样包含有“A及小鸟图”,且其与被异议商标中的“A及小鸟图”相同,因此,被异议商标

系第579399号商标的延伸注册,故可以认定被异议商标中的“A及小鸟图”来源于第579399号商标。这就是说,由于被异议商标与第579399号商标均包含了

“A及小鸟图”,在第579399号商标为有效商标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异议商标一定来源于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故不能认定被异议商标侵犯了欧尚集团对“A及小鸟图”享有的著作权。至于被异议商标在申请注册前其注册人是否接触或可能接触到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在本案中倒显得无关紧要了。

三、被异议商标是否属于不当注册

商标注册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案欧尚集团在法国、美国使用并注册的“A及小鸟图”商标,系由“A及小鸟图”和“Auchan”组成。将该商标与被异议商标相比较,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1)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商标系上下型结构,上部为“A及小鸟图”,下部为“Auchan”,而被异议商标为左右型结构,其中“A及小鸟图”位于左侧

,“ADO”位于右侧;(2)英文部分的组成及读音不同,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商标的英文部分为“Auchan”,通常读作欧尚,而被异议商标的字母部分为“AO”,通常读作爱都。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1)二者包含的“A及小鸟图”相同;(2)“A及小鸟图”都是二者的主要组成部分。从整体观察并结合一般消费者的智识,可以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标识与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商标标识相似。但是,即使被异议商标标识与欧尚集团“A及小鸟图”商标标识相似,本案也应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属于不当注册。

首先,欧尚集团不能证明其在中国在先作为商标使用“A及小鸟图”的事实,更不能证明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属于在中国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欧尚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使用“A及小鸟图”的时问晚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使用方式为将“A及小鸟图”作为超市标志使用,而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类商品,可见二者的使用方式也不同。既然欧尚集团不能证明其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实际使用了“A及小鸟图”,自然也就不能证明其“A及小鸟图”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已具有一定影响。

其次,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异议商标系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虽然欧尚集团在法国、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先注册了包含“A及小鸟图”的商标,并申请了国际洼册,该商标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注册时间也早于第579399号商标是申请注册时间,但由于第5。79399号商标为合法有效的商标,被异议商标系在第.579399号商标的基础上延伸注册,故无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时是否知晓欧尚集团的“A及小鸟图”在国外的注册、使用及知名度情况,都不能当然地表明被异议商标系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

再次,欧尚集团对第579399号商标的质疑不能当然地否定被异议商标。在本案的评审及诉讼阶段,欧尚集团一直对第579399号商标存在质疑,认为第579399号商标系以不当手段取得注册,但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裁定已经认定欧尚集团对第579399号商标的质疑不能成立,第579399号商标目前为合法有效商标。欧尚集团在本案中将对第579399号商标的质疑延续到被异议商标,显然是不恰当的。既然第579399号商标目前仍为合法有效商标,被异议商标与第579399号商标的关联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即使被异议商标与欧尚集团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的包含有“A及小鸟图”的商标具有相似性,仍应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恰当的。

此外,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由于被异议商标是在第579399号商标基础上的延伸注册,两者使用于相同的商品类别,且其权利人也相同。更为重要的是,第579399号商标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而欧尚集团也未在与第579399号商标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其“A及小鸟图”,故可以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消费者在看到被异议商标时,首先联想到的可能是福建爱都公司,而不是欧尚集团。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总之,本案被异议商标与欧尚集团在国外包含“A及小鸟图”的注册商标具有相似性,且欧尚集团在国外使用及取得“A及小鸟图”商标的时间也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但由于欧尚集团并不能证明其对“A及小鸟图”享有在先著作权,且同样包含有“A及小鸟图”的第579399号商标目前仍为合法有效商

标,被异议商标与第579399号商标又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故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恰当的。

(一审合议庭成员:彭文毅江建中侯占恒

二审合议庭成员:刘继祥刘晓军谢甄珂

编写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刘晓军

责任编辑:袁春湘

审稿人:罗东川)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分类监管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8月) 近年来,在总局和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局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企业诚信守法为核心,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同时,积极运用信用机制,探索企业监管方式改革,先后实施了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辖区网格化管理、网上年检以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公示和“市场禁入”、“信用修复”等改革措施,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体系。 一、夯实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基础 (一)完善经济户口管理。登记注册部门生成的企业身份信息即静态信用信息与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的监管信息即动态信用信息,共同构成了企业历史性、综合性、动态性的信用记录,即企业经济户口。企业经济户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近年来,我局一直把经济户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2001年, 1

按照总局经济户口普查工作的要求,督促1.8万户已歇业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依法吊销了近4万户未参加年检且住所(地址)查无的企业的营业执照。2002年至今,每年都要结合年检全面核对经济户口,清理虚数,三年来共吊销未参加年检企业11万户,吊销率达到96%。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和《数据录入规范》的要求,及时发现和修正失实数据。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市经济户口数据与实际情况趋于一致,为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信息网络支撑。一是建成了在外部互联网运行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子系统》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子系统》。该系统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为基础,以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各行政部门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和协办工作的操作平台;同时,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目前,进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市级管理部门达到48个,记录各类信用信息343.96万条,其中企业身份信息258.79万条、良好信息0.49万条、提示信息1.95万条、警示信息11.56万条(含“市场禁入”即限制登记行为信息11.43万条)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信息71.17万条。二是建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3334715.html, 1999-9-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 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 (略)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有因商标的使用而产生商标权的使用原则、有因注册事实而成立的商标权的注册原则、还有兼顾使用与注册事实而取得的混合原则。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将注册看作是一种声明,而不是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这种原则的优点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商标应具有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的商标。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这一法律程序。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商标注册人始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 二、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相关法条链接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4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4 二、多选题(一)基础知识 1、计算机按照规模和处理能力来分类,可分为(ABC ) A巨型机和大型机 B小型机和工作站 C服务器和微型计算机 D电子管计算机和晶体管计算机 2、计算机按照使用的元件来分,可以分为(BCD ) A小型机和工作站 B电子管计算机 C晶体管计算机 D集成电路计算机和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 3、计算机如果按照它的外形来划分,可分为(ACD ) A座式计算机 B小型机和工作站 C台式计算机 D便携式计算机 4、在计算机的分类中,便携式计算机包括(ABD ) A笔记本型 B掌上型和膝上型 C 座式计算机 D口袋式和PDA 5、计算机基本结构的有(ABC )三大特点 A 由即运算器、存储器、控制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组成 B 采用二进制 C 存储思想是数据和指令预先存入内存,再由CPU读取并执行 D 只有windows一种操作系统

6、一台个人计算机的硬件,即PC机的硬件,是由(ACD )等部分组成 A主机 B PDA C显示器和键盘 D鼠标和电源 7、一台个人计算机,它的主机由(BCD )等部分组成 A 显示器 B CPU和主板 C内存和显示卡 D 硬盘和光驱 8、中央处理器由(ABC )部分组成 A运算器 B控制器 C寄存器 D逻辑 9、在计算机中,中央处理器的运算器的主要功能是(BC ) A几何运算 B算术运算 C逻辑运算 D集合运算 10、在计算机中,中央处理器的控制器的主要功能是(AD ) A分析指令 B分析逻辑运算 C进行推理 D协调I/O接口操作和内存访问 11、在市场上,Intel公司的CPU占主导地位,其它的生产CPU的厂商还有(BCD ) A 微软 B AMD C Cyrix D IDT 12、在计算机的组成部件中,测度CPU的性能指标有(CD) A CPU大小 B倍频 C主频 D外频 13、内存是计算机用来存储执行中的数据的存储部件,它包括( ACD) A 随机存储器 B 刻录存储器 C 只读存储器 D 高速缓存 14、内存是计算机用来存储执行中的数据的存储部件,它的容量可以是(ACD ) A 128M B 62M C 256M D 1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

欧尚集团企业文化对中国企业发展的启示

欧尚集团企业文化对中国企业发展的启示 The enlightenment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nterprises from the corporate culture of Auchan 摘要:随着企业管理理论从科学管理发展到了文化管理,企业文化的研究热潮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掀起,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企业中,企业文化的培育与建设的实践效果日趋显著。企业文化在建立过程中日益发挥出对企业员工行为、精神等各方面的强大激励功能。它能够调动员工的精神力量,使他们产生归属感、自尊感和成就感,从而充分发挥他们的巨大潜力。欧尚集团有着大约50年的历史而持续繁荣,至今还在世界500强中名列前茅,背后的支撑就是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都有着独具特色的先进文化,在这些文化的指引下,企业及其成员众志成城,形成一股强大的凝聚力,总能把握住正确的前景方向,并朝着企业的共同方向团结奋斗。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是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渗透力,他是企业制度的生命力,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如今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文化现阶段的发展还远远不足以适应经济的发展。企业想要发展并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然而,我国许多企业无论在企业文化的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建设实践上都显得滞后,尤其表现为对企业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对先进企业文化理念的理解缺乏深度,角度各不相同并存在不少误区,导致企业文化发挥的激励功效非常有限。 本文通过对欧尚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的研究,分析了我国企业文化现状和存在问题,认为中国企业应当明确所处的企业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发展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企业文化,而不要盲目追求建设企业文化的形式。 关键词:企业文化激励启示欧尚 Abstract Developed along with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theory from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to the cultural management, the corporation culture research upsurge has already raised in the global scope, especially in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y mature enterprise, t he corportion culture cultiv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practice effect was day by day remarkable. The corportion culture displays day by day in the establishment process to the enterprise staff behavior, the spirit and so on various aspects formidable drive function. It can transfer staff's spiritual strength, causes them to have the ownership feeling and the achievement feeling, thus fully displays their huge potential. Auchan, a history of about 50 years and sustainable prosperity, is still in the world's 500 top for the business culture behind it. Outstanding enterprises has its unique culture, in which their members form a strong cohesiveness, can always get hold of the future of the right direction, and towards the direction of the c ommon struggle in unity. This shows that the corporation culture is the driving for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is embodied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With strong penetrating power , corporation culture is the vitality of the enterprise system and the soul and spiritual pillar enterprises .T oday is the knowledge economy era , at this stage of development of corportion culture also far from sufficient to meet the need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 Enterprises want to develop and want an invincible position in the competition , we must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building of corportion culture ,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i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of corportion culture . However, our country many enterprises regardless of or all appear the lag in the enterprise culture fundamental research in the construction practice, especially displays for to the enterprise culture construction important understanding

{业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

(业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 统 解决方案 北京华盛安生科技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

目录 1 背景 (2) 2 系统概述 (2) 3 系统功能 (2) 3.1 工商行政管理网:整合业务应用系统 (3) 3.2 移动巡查监管:实时移动办公 (4) 3.2.1 移动巡查子系统 (6) 3.2.2 移动执法子系统 (6) 3.2.3 信息卡管理子系统 (6) 3.3 政务内网:降低内部沟通成本 (7) 3.4 公众服务网:提高公众服务水平 (7) 4 系统结构 (7) 5 系统特点 (8)

1背景 企业作为市场运营活动的主体,是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其信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从2003年起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其重要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密切关联。 2系统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立足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围绕企业信用建设,以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各级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创新企业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准入行为、运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有效协助工商各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通用无线网络通讯技术、计算机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和手持电脑(PDA)技术等以全新方式和技术,于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工商日常巡查的力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强度,为实现办公自动化、行政执法现代化、决策科学化、信用等级评定公开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系统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采用B/S架构、分布式多用户且发处理开发技术,以及基于XML的Web服务技术。目前分为市场准入系统、市场主体运营行为监管系统、市场退出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统计及决策分析系统、工作流及工作任务管理系统,涵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业务内容。 图1系统功能组织图 3.1工商行政管理网:整合业务应用系统 通过整合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壹个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核心的、包含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跨地域的信息互通、综合执法和动态监管,逐步建立起上下关联、信息共享、规范标准的全局性应用系统,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有效性,增强国家宏观管理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包括以下各子系统: ?企业登记管理子系统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子系统 ?广告运营管理子系统 ?名称管理子系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唯一标志】1395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日益深化,对 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 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 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指导 思想是: --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要求。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企 业破产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增补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授权总局可以做出规定的,细化相关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法律原则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 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登记情形和流程,材料要求具体化、 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企业便捷办理登记。 --规范登记行为,服务基层登记。通过规范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登记 机关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同时,满足企业登记实践需要,服务基层登记机关 依法办理登记,解决基层反映集中的问题。 规范制度的变化主要涉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方便企业办事需求、规范登 记行为、文字表述简洁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及信息采集需要、调整表格栏目、

欧尚在中国的投资与发展概况及经营管理特色

欧尚在中国的投资与发展概况及经营管理特色 一、法国欧尚集团简史 法国欧尚集团成立于1961 年, 是以经营大型综合超市为主的国际商业集团,是目前法国第二、欧洲第六的大型跨国商业集团。2002年的营业总额达260 多亿美元, 财富杂志2002 年全球500强排名中列第162 位。 该集团为家族控股公司, 法国米里曳家族控股83.78%, 雇员持有16.22%的股份。欧尚集团主力业态为大型超级市场、超级市场、便利店,同时涉足加工生产和金融业。目前, 在全世界拥有300多个大型超级市场,600 多个超级市场,600 多个便利店, 员工人数达160000 多人。欧尚超市以零售为主, 其商品的60% 为食品,食品当中50% 为生鲜冷冻产品, 为消费者提供廉价商品和优质服务,改善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提高生活水平为目标。 欧尚集团公司以把自选、廉价和所有服务聚集在同一建筑物作为其经营特色,实现单位面积最高营业率和商品最低价销售的有机统一。其经销商品多达数万种,具有广泛的国际营销网络、一流的管理水平和科学的经营机制,在世界商贸零售业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欧尚在中国的投资与发展概况 欧尚在亚洲的发展始于九十年代中期。经过一系列的筹划和详细的市场调研, 欧尚将亚洲发展的重点放在中国。1997 年4月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是一家以经营大型综合超市为主的中外合作企业。1998年,欧尚将其亚洲总部迁至上海。1999年7月18 日,在上海的中原小区开设了中国第一家、世界上第209家特大型综合超市,从而揭开了欧尚集团公司在中国发展的序幕。为了便于在亚洲和中国的投资,法国欧尚集团于2001年在香港组建了欧尚(中国) 香港有限公司。 上海杨浦区中原小区自1985 年起开始进行规划建设, 是八十年代上海市建设的最大住宅小区, 用地345 公顷,入住人口20 万人以上。因此,在这座相当于一个县级市规模的现代化小区内建设一个集“衣、食、住、用”的综合性大型超市是十分必要的。欧尚中原店位于杨浦区中原路与嫩江路交叉路口,占地面积为210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为24000 平方米, 商场面积为11000 平方米。区内各种市政设施配套齐全,十余条交通线十分方便消费者进入超市购物。 欧尚中原店于2003 年实施的二期工程将原有的屋顶停车场改为商场,同时增加美食广场、餐饮等,而将二楼屋顶建为停车场,经营面积已由原来的7800 平方米扩大到11000 多平方米,使购物环境更加便捷、舒适。 为了进一步加快欧尚在上海和中国地区的发展, 欧尚在上海的第二家大型综合超市——欧尚长阳店于2001 年9月底隆重开业。该店位于杨浦区长阳路、临青路口, 由2 幢设计、旅行、影视、摄影、科技、音乐、艺术、人文、出版、饮食、漫画游戏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 详细描述: 【解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侵权行为的界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解释1】商标侵权限于“销售”,不包括“许诺销售和经营性使用”,注意与专利侵权的区别。 【解释2】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解释】自己的商品贴别人的商标属于“正向假冒”,自己的商标贴别人的商品属于“反向假冒”。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法律责任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

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3)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 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5)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1.某企业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生产的速溶咖啡上使用另外一家知 名厂家所生产的咖啡的注册商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 A.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C.伪造认证标志 D.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界定。本题所述情形属于假冒他人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附件2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100名) 北京市 张承桂(满族)北京市工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局长 孙连进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幸福大街工商所主任 科员 刘玉华(女)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八角工商所所长马晓勇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科长 天津市 赵连寰天津市工商局武清分局局长 李强(回族)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河北省 李保存秦皇岛市工商局局长

赵志民迁安市工商局局长 滑志勇三河市工商局局长 杨德魁深州市工商局局长 李国相馆陶县工商局局长 山西省 胡凤莲(女)山西省工商局财务处处长 郝震宇大同市工商局局长 侯胜利平遥县工商局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 郭守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鸿庆(回族)锡林郭勒盟工商局局长 辽宁省 翟永良本溪市工商局局长 李树学铁岭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刘庆海盘锦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杨俊龙辽阳县工商局刘二堡工商所所长

吉林省 于海龙吉林市工商局局长 李亚杰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局长 刘丽(女)柳河县工商局局长 黑龙江省 武成义佳木斯市工商局局长 刘成才鸡西市工商局局长 李乃臣集贤县工商局局长 黄宜海鹤岗市工商局东山分局局长 上海市 吴颂慈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办公室主任 沈勤德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局长 蒋建跃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叶城工商所所长胡慷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检查二处副处长

江苏省 曹月琴(女)常州市武进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李伟光苏州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科员 张家茂连云港工商局连云分局科员 王磊淮安工商局清浦分局城中工商所所长 浙江省 楼稼红(女)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文新工商所副所长 黄克华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梧田工商所所长 潘华美(女)绍兴县工商局福全工商所所长 郑永林湖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科员 安徽省 汪国银广德县工商局新杭工商所所长 张亚奇蒙城县工商局局长 吴义盛休宁县工商局局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办字〔2010〕247号 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1996年12月2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 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 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 8.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 9.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 10.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

欧尚在中国的战略

欧尚在中国的战略 一、欧尚在华门店统计和城市分布: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欧尚在华共开了11家店,具体分布如下: 二、欧尚开店计划或有意向进驻的城市 三、过去八年中公司平均每年新开两家门店,目前在中国拥有17家门店.今明两年计划分别新增八家和10家,主要位于以及长三角地区。 欧尚在中XX取的总体战略是单一增长型战略,实施密集型战略措施进行市场渗透,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这样的好处是目标集中,资源利用率高;专业化,规模效益好;组织管

理简单、高效。2006年欧尚超市集团在中国的销售额增长32%,至62亿元人民币。 欧尚,1961年在法国北部的里尔创立,是以经营大型超级市场为主的国际商业集团,是欧洲仅次于家乐福的第二大零售巨头,2003年世界500强排名178位,在2004年最新排名中上升至127位。在与行业竞争对手特别是沃尔玛、家乐福等零售巨头的竞争中,欧尚更多的是采取跟随者和进攻战的战略,在进入中国市场上,欧尚只比家乐福晚四年。如今正在迅速扩X。欧尚在国际经营中实行的多国本土化经营战略,在世界上12个国家拥有个大型超市和超市1163家。在中国市场上,欧尚采取合资经营的进入战略:1999年进入中国,并在XX开设了第一家大型超市,2001年与XX大润发合作组建战略集团,购买了大润发68.16%的股份,欧尚与XX大润发相互持股,双方已经在采购上已经实行联合共享。实行合资经营战略,使欧尚能较迅速地进入大润发集团的经营领域,进入中国市场,能共同经营,共担经营风险,实现规模效益,便利融资和扩X。现在是全世界第14大零售商,拥有12个国家的1200家超市,每年销售额590亿美元。 由于欧尚所处零售业的行业属于分散行业。零售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进入障碍低、产品差异度高、缺乏规模经济、储运成本高。可用的战略措施有:连锁经营——成本领先、特许经营——差异化、横向联合——规模经济后成本领先与差异化。欧尚采用的是连锁经营。欧尚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1.基本上都是买地自建,拥有很大的停车场,地产增值有很大空间。 2.单店效益较高。 3.受到投诉较多。 在欧尚内部,有个称作"欧尚的堡垒"的地方。这就是欧尚每个门店入口处的最好位置,有一块大的区域用来做季节性促销,如中秋节前两个月把月饼陈列出来。季节性促销曾为欧尚带来业绩的增长。然而,这种促销模式是种非常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销售方式,当下几乎每家超市都设有这样的促销区域。 在面临行业巨头的竞争中,欧尚采取的是成本领先战略。在促销模式被模仿以后,欧尚采取了小商品促销节等,即对某些特定商品进行降价促销。这种低价策略也成为欧尚地域扩X 的一种方式。欧尚的优势就在于价格低廉,欧尚的店租比家乐福便宜很多,运营成本就降低了不少,欧尚进入市场之时,为了控制成本,开店位置选择地价比较偏远便宜的地方。而在市场试营业时,打出的宣传口号即是"所有商品都是市最低价"。 另一方面,和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也使得欧尚可以拿到超低的供货价。据麦天瑞介绍,目前已经有超过1000家的地方农场和工厂成为欧尚区域供应商。而欧尚凭借对生鲜及日用品先进管理,给供应商结款速度快,以此在热销产品板块获得低价竞争力。

三步认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三步认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确立了销售商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表述方便,下文简称侵权商品)时免除赔偿责任的要件。由该规定可以看出,《商标法》对销售商的侵权认定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即销售商若销售了侵权商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法律上推定其具有过错,须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在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下,举证责任发生倒置,即当销售商销售了侵权商品时,其负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商主自己没有过错的,应举证证明两方面容:一、不知道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二、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即具有合法来源。 关于“不知道”与合法来源之间的关系,“不知道”属于销售商的主观方面,是过错判断的根本标准;合法来源只是销售商有无过错的一种客观表现。从条文表述上,二者属于并列关系,但二者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而是存在着在的关联。具体来讲,如果销售商不能证明所售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一般可以直接推定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但销售商提供了商品来源则不足以说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此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两方面情况来考量销售商是否存在过错。当然,销售商承担自己没有过错举证责任的前提是其销售了侵权商品。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商的侵权认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三个步骤:首先,销售商所售商品是否为侵权商品;其次,销售商所售侵权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第三,销售商对于所售商品是侵权商品是否“知道”。这三步所涉及的问题正是销售商侵权认定中的基本问题,以下逐一进行分析。 问题之一:销售商所售商品是否为侵权商品的认定 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商品,即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所规定的侵权商品。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销售商所售商品是否为侵权商品的标准与其他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一致。但以下三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假冒商品的认定 假冒商品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商品。由于假冒商品上标注的商标标识、生产者信息与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完全相同,商品的外观特征也高度相近,部分假冒商品甚至能够以假乱真,一般公众难以辨别其真伪。在此类案件中,如何认定假冒商品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首先,关于假冒商品认定的举证责任。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不仅要说明被控侵权的商品不是自己的商品,而且还要提交证据证明被告销售的商品是假冒商品,才能完成证明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只要述被告销售的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产品即可,此时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销售产品的来源,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就可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6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6 (三)金信工程 1、金信工程在现实中的意义( ABCD) A 为工商信息化建设确定了目标和思路 B 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C 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推进作用 D 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2、目前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是( ABCDE) A 工商总局与46个省、副省级局的骨干网络已经连通 B 主要业务工作已经广泛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 C “网上工商”建设形势喜人 D 工商信息化标准和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E、全系统信息化意识普遍增强 3、目前,工商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是( ABC ) A 部分中西部地区联通到工商所的网络系统还没有形成 B 各级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还不够准确、完整、规范, 安全保密和信息管理机制不健全 C 有重复建设、重复开发的现象,技术体系不一致,功能覆盖不完整,相互独立不互通

D 主要业务工作还没有广泛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 4、金信工程建设的目标是( ABCD) A 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统一的运行平台 B 为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支撑 C 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D 提高政务信息共享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5、金信工程建设的内容是( ABD) A 完善两个网络系统、构造两级数据中心 C 应用两个支撑平台、整合两类业务应用 B 推进全国的社会信用水平 D 推进两项信息服务 6、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完善两个网络系统”指的是( AB) A 从工商总局到工商所的系统业务专网 B 对外公共服务网 C 政务内网 D 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为主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网 7、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构造两级数据中心”指的是( AC) A 总局数据汇总、分析、交换中心 B 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为主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服务中心 C 省级数据汇聚、应用中心 D 市地级数据汇总中心 8、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应用两个支撑平台”指的是( B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57号令(债转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7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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