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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

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

冀教学…2012?3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进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3、专科就读期间无违纪违法经历,无考试不及格课程(补考后),综合测评在全年级前70%(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可根据上述原则,自行提出相应的学分要求);

4、确有其他专业特长者,须征得拟报考本科院校同意后,可跨科类或跨专业报名。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互相兼报。

(二)报名方式

2012年专接本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

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cc3357497.html,)按照报名流程图和提示步骤完成报名。不按要求和提示步骤进行报名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2日8:00—3月18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考生注册和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缴费及指纹采集

考生报名期间,生源学校和考生报考的一、二志愿接收学校务必每天及时审核考生报名相关信息。专科生源学校和本科承办院校必须于3月18日17:00之前将所有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审核完毕。3月26日之前专科生源学校将已经审核通过所有学生的照片导入专接本报名系统。3月26日—3月30日,考生到生源院校主管部门核对报考信息无误后在?报名登记表?上(样式见附件1)签字确认(专科生源学校在报名系统下载后打印),同时签写?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由专科生源院校留存一年。

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后缴纳考试费用。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06]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艺术、体育类每生120元,其他类别每生100元(公共课与专业课合计)。

为加强考试管理, 2012年我省专接本考试实行指纹采集和验证工作。考生报名资格确认时由生源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指纹采集工作,考生参加考试入场时进行指纹身份验证。

2012年5月4日-5月11日,报名考生可登录专接本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到考点院校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公共课考试分为文史类、医学类、理工类、财经类、管理类、农学类、艺术类、体育类、英语类九类。文史类、医学类专业考外语、政治、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类专业考外语、高数(一)、计算机应用技术;财经类、管理类专业考外语、高数(二)、计算机应用技术;农学类专业考外语、高数(三)、计算机应用技术;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外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英语类专业考政治、计算机应用技术。公共课试题全省统一命题,其中,外语120分,高等数学或政治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计算机应用技术4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专业课考试由本科教育承办学校确定,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用参考教材目录见附件5。专业课考试总分值,文史、医学、理工、财经、管理、农学类专

业为300分,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为240分。英语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不进行口语测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其专业理论与专项测试的成绩约各占50%。具有相同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命题由省教育厅指定牵头院校实行全省联合命题。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部分专业实行全省联合考试,参加联合考试专业的考生其公共课及专业课的考试均在联合考试考点进行。

(二)考试时间

公共课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12日上午,以外语、高等数学/政治、计算机应用技术为序,实行一次发卷,分段考试,分段收卷。文史、医学、理工、财经、管理、农学类专业8:30分至11:35;艺术、体育类专业8:30分至10:35;英语类专业8:30至10:05。

实行联合命题的专业课统一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下午14:30至17:00,其他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具体时间由各考点院校自行确定。

(三)试卷发放及成绩报送

各本科院校务于2012年5月11日上午到指定地点领取公共课及联合命题专业试卷,并于5月13日交回。5月20日前各本科院校将专业课考试成绩报送省教育厅。6月6日左右公布公共课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考试成绩。

四、选拔录取

按专业类别或专业全省统一划定公共课成绩总和 (不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分数线由本科选拔院校划定。按照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拔。对报考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按成绩依次选拔第二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2012年6月将召开专接本选拔录取工作会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有关规定

参加河北省教育厅指定考点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即NIT考试),已取得任意一个或两个模块合格证书者,报名系统都默认为是申请了?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的免考。考生网上报名时,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具有免考资格的情况。

对取得NIT考试一个模块合格证书者按?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考试满分(40分)的60%(即24分)计入其考试总成绩;对取得两个模块合格证书者按?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考试满分的90%(即36分)计入其考试总成绩;考生如果参加?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的考试,按两者中的最高成绩计入其考试总成绩。

(二)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中?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实行)?有关规定,2012年专接本考试部分本科院校面向河北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2011年退役士兵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条件及办法:凡户籍在河北省,毕业于河北省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2011年度退役士兵均可到原高职(专科)毕业院校主管部门报名;毕业于省外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2011年度退役士兵可到所报考本科院校报名。

2、报名时间及材料:

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3日—3月19日,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省级或地市级民政部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各专科生源院校和本科院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原件审验无误后退回,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由负责报名学校留存,另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同时上报退役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数据库文

件(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退役士兵报名相关材料和数据库文件需于2011年3月25日之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3、退役士兵必须在教育厅公布的2012年河北省专接本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报考专业,是否允许跨专业报考请考生提前与报考院校联系确认。通过生源院校和本科院校资格审核的考生分别在负责报名学校签字确认、采集指纹信息,同时签写?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后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

4、报考考生参加2012年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三)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务管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对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尤其是对一线工作人员、辅导员的培训,严防工作人员舞弊。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则和考务手册,实现专接本考试考务的流程化、规范化管理。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专接本考试,全程参与相关工作,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高校在进行指纹采集和验证工作时,要与工作人员签署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出现徇私舞弊情况时,要进行责任倒查,将相关责任人交由纪检部门处理。考试期间全省统一安排巡视人员对各考点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各考点要加强入场管理,聘请武警人员或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学生入场时身份查验工作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专科生源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利用主题班会、张贴海报、印发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考试有关违纪规定和处理办法,务必宣传到每一名考生。在采集考生指纹信息和缴费确认时,各专科生源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考生违纪作弊及其处理办法,尤其是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将被开除在学阶段学籍。考生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诚信承诺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规…2005?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冀教学…2009?15号)及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预防腐败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高等 学校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意见 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了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的历史高度,更加突出了预防腐败在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中的位置。明确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思想上的重大升华,是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近几年来,我省高等学校预防腐败工作基础比较扎实,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但从全国来看,教育系统特别是高等学校职务犯罪呈现出易发多发的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有效预防腐败,势必败坏高校的形象,影响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业。因此,一定要把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作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从对党的教育事业大局负责的高度出发,切实把预防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2抓紧抓好。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意见》,把预防腐败放在全省教育工作大局中来考虑,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紧紧抓住高等学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经过全省高校的共同努力,到2010 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实现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反腐倡廉氛围更加浓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预防腐败效果更加明显的目标,使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工作原则 1 、全面贯彻中央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即: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坚持预防和惩治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把预防腐败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2 、坚持创新预防腐败工作的方式方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本校实际出发,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使预防腐败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3 、坚持依法治校,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机制。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预防

河北省教育厅申请书模板

附件2 河北省教育厅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申报书 申报课题名称 首席专家 所在学校(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2014年9月 1

申请人承诺: 本人对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规定,申报单位和首席专家将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教育厅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2

填表说明 1、“基本信息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与封面同;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3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一般不超过3个;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要填写详细地址,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注意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尤其是手机和电子邮件; 预期成果——指最终成果形式,可选报1-2项。字数中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2、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 3、本表所列经费单位,一律为万元。 4、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脚注。 3

申报材料之一 目录 《申报书》封面 一、基本信息表…………………………………………………() 二、研究队伍情况………………………………………………() 表 1. 首席专家情况……………………………………………()表 2. 主要成员情况(之一)………………………………………()表 3.课题组其他成员情况………………………………………() 三、所在院、系、所情况…………………………………………() 表 4.申报课题研究的院系或研究机构……………………………() 四、课题论证………………………………………………………() 表 5.研究意义………………………………………………………()表 6.研究现状………………………………………………………()表7.总体框架、研究目标和基本内容……………………………()表8.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表9.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和调研计划……………………………()表10.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及主要创新之处………………………()表11.研究文献资料、数据准备情况及仪器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五、课题研究时间和研究成果……………………………………() 表12.研究任务分工…………………………………………………()表13.计划完成时间及研究进度……………………………………()表14.研究成果的形式、完成时间及使用去向……………………() 六、申报课题的经费预算及用途………………………………() 七、其他有关材料…………………………………………………() 表15.学校担保意见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表 16.有关部门与学校对申报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和成果推广的意向(选填)……………………………………………………………………() 4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 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 谢谢观赏

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谢谢观赏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退费规定

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 印发《关于中小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暂行 规定》的通知 冀教财[2004]50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小学校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发生退还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行为,我们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 一、为规范中小学学校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学生退学或转学等原因发生退还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河北省境内各普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改制的公办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适用本规定。 三、学杂费等费用,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杂费、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收取的学费、择校费、寄宿生的住宿费以及学校按国家和省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它费用。 四、学校退费计算以学期、学年或一次性缴纳等不同收费方式和学生在校时间为标准,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按照一定比例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校时间,是指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到学生提出转学、退学申请之日的期间)。 五、学生按照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转学、退学的,可向学校提出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申请,学校经审核符合本规定的,应向学生退还全部或部分学杂费等费用。 六、学校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 1、按学期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5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及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 2、按学年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年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年学杂费等费用的7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至一个学期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年学杂费等费用的50%;学生在校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当学年学杂费等费用。 3、一次性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9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不足一学期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不足一年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60%;学生在校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两年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40%;学生在校时间两年及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 七、对于报到前学生预交当学期、当学年或一次性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学前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全部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学后退学的,学校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八、学生缴纳的课本费等代收费用、服务性费用,学校已购买实物或已提供服务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应将购买的课本等实物发给学生。学校未购买实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九、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章),致使学生上当受骗要求退学的,学校退还学生全部学杂费等费用。 十、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的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复学后,学校按学生所在新班级学杂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十一、学生患有疾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或者学生死亡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当学年全部学杂费等费用;其中一次性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十二、学生因自费出国等原因中止在学校学习的,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十三、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或者擅自离校被取消学籍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 十四、本文在校时间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期限以内不含本数,期限以上的数字含本数。 十五、本文中未包括的退费事项,由学校与学生(或学生家长)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六、河北省境内的各民办、其它部门、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七、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冀教职成函[2009]3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0.10 【实施日期】2009.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 案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函[2009]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 今年9月,为保证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已对中职新生进行了临时注册。现决定于2009年10月20日开始办理2009年秋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正式注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注册备案范围 1、现在由省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班),一律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注册;由设区市、县资助的,一律到设区市教育局注册。

2、由设区市、县资助的卫生类、师范类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注册,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代为办理。 3、由设区市、县资助的“3+2”形式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注册,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办理。 4、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所有正式注册的新生汇总数据总库(库结构按附件一要求)刻光盘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3+2”形式、卫生类、师范类应分别汇总并同时报送一份纸质录取备案登记表。 二、备案要求 1、学校自行打印2009年秋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经审核合格后加盖“河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备案专用章”,未办理上述学籍备案手续的,其毕业证书不予验印。同时按附件一要求的数据库结构上报与纸质备案登记表一致的电子信息。 2、所有招收卫生类专业的院校,新生注册时要提供经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联合评估合格的文件。民办卫生类学校应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新生注册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3、“3+2”办学模式新生由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会同联办高校一起注册。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新生注册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4、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为加强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在上报学籍数据库备案的同时,一并报送新生的电子图像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摄像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 300×300dpi,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蓝底彩色。(2)一律不得使用翻拍或扫描的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件 号】冀劳社[2003]74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3-06-23 【实施时间】2003-06-23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现将《河北省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部署,尽快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2003年高职院校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劳社部发[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培训工程)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3]1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针对高职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难的实际问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就业服务为手段,集中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势资源,强化职业资格培训,转变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择业观念,为其多渠道就业和实现自主就业创造条件。 二、实施范围 我省实施培训工程的重点城市是高职院校布局比较集中,且就业任务较重的唐山、石家庄、邯郸等市;重点院校是目前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人数较多的高职院校(重点高职院校名单另文通知);重点服务对象是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本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农村生源)、且本人自愿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任务内容 培训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在今年6月至9月期间,结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学生就业意向,集中组织高职院校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培训合格者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组织专门的求职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服务。 (一)培训的种类及形式 1、职业技能培训。高职院校根据所设专业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对应关系(可参照《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结合毕业生所学专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且市场急需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注重强化实际技能操作训练,提高毕业生的动手能力。本项培训尽可能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结合起来。

中共河北省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 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08年10月21日作者: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编辑录入:codes】冀教政 体[2008]6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把辅导员队伍建设列入我省高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发展,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岗位设置 各高等学校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合理调整岗位资源的配臵,原则上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实行职级制,设立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其中处级(含副处级、正处级)岗位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数的10%。专职辅导员岗位职级与学校其他岗位职级同等待遇。

三、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四、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五、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专科及以下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专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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