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音乐电台(FM102.7)广告价目表
(2015年1 月1 日起执行)
1.套播广告1周起卖,不跳播周六、日;
2.套播广告中“超级”时段只包括:7:00、7:15、7:30、19:00;
3.套播时间点位根据下单时广告开口容量由我司自行调配,若指定时间点位上档,加收30%;
4.全城热播套餐不执行常规折扣。
1、逢周二00:00-06:00为电台固定检修时间,节目和广告停播,在此期间未播广告均不补播;
2、指定首条及尾条广告加30%;
3、所有广告播出时间误差在前后15分钟以内均为正常播出;
4、若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停播,客户需向我司支付未播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
5、广告制作费:15秒1500元/条;20秒、30秒2000元/条;
商业专题制作费:3分钟3000元/条、5分钟4000元/条、10分钟5000元/条;
6、本刊例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