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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市级有关部门在获悉事故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抢险,进行先期处理。并及时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府办、市应急办,市政府研究启动本预案后,各有关部门在市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现场的处置。

二、应急响应

1.本市境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者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抢险救援。

2. 本市境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抢险救援请求,市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故损害程度较大或事态得不到有效控制,市政府认为有必要调动市级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抢险救援。

三、应急结束

1.事故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运输后为应急结束。

2.市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本预案关闭,并形成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铁路行车事故分级标准

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指挥)

副总指挥:市府办副主任(联系交通)、交通局局长

成员:市府办、市委宣传部、武警中队、人武部、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民政、卫生、财政、经贸、建设、水利、供电、气象、环保、电信、文广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6个应急工作组:现场救援组、调查核实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二、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行车设备故障(以下简称设备故障),加强设备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以及铁路局直接管理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其他铁路。其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应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条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铁路机车车辆(包括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路轮渡、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监测监控、给水、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危及行车安全,均构成设备故障。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局专业部门是行车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建立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和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第五条发生设备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减少对运输生产安全的影响,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第六条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规

程、技术标准、维修标准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第七条铁道部、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故障管理的监督检查,掌握设备故障信息及调查处理情况,监督落实设备故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组织或参与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设备故障分类 第九条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的下列情形之一,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为行车设备故障:G1.机车故障。 G2.车辆故障。 G3.动车组故障。 G4.铁路轮渡设备故障。 G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 G6.线路、桥隧设备故障。 G7.信号设备故障。 G8.通信设备故障。 G9.供电设备故障。

急诊科各种常见疾病抢救流程

第一节高热 护理常规 (1)病情观察定时测量体温,注意热型、程度及经过,同时观察呼吸、脉搏及血压的变化。 (2)降温措施开放静脉输液通道,补充电解质;物理降温法;药物降温法。(3)舒适护理: ①口腔护理。 ②休息高热者应绝对卧床休息,低热者可酌情减少活动。 ③皮肤护理应协助其改变体位,防止压疮。 (4)饮食护理高热时,应给予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鼓励多饮水。 (5)心理护理做好心理护理工作。 抢救流程 高热抢救流程见图10-1.

第二节昏迷 护理常规 1.病情观察 (1)观察生命体征、意识、瞳孔缩小、角膜反射及框上压痛反应等。(2)安全护理: ①躁动不安者,加用床挡或保护带。 ②牙关紧闭、抽搐者,使用牙垫垫于上下磨牙之间,防止咬伤。 ③经常修剪指甲以免抓伤。 ④室内光线宜暗,动作宜轻。 ⑤给予热水袋时水温不可超过50℃,以免烫伤。 (3)呼吸道护理: ①保持呼吸道通畅。 ②呼吸困难、紫绀时给予氧气,必要时行气道切开并按气管切开护理。 ③每2-3h翻身拍背,避免受凉。预防肺部感染。 2.皮肤黏膜护理 (1)压疮预防及护理: ①床单位保持清洁、干燥、平整。

②避免局部长期受压。 ③保持皮肤清洁干燥。 ④骨隆起处出现局部红肿、硬块者,可用50%乙醇按摩。 ⑤如出现溃破可使用红外线照射以保持创面干燥,每天做好压疮换药。 ⑥增加营养摄入以提高机体抵抗力。 (2)预防口腔感染。 3.营养护理 昏迷患者一般禁食3-5d,如无不良反应,可正常鼻饲高热量、高营养的流质食物。 4.大小便护理 (1)留置导尿管护理。 (2)大便护理:便秘时可给予开塞露或清洁灌肠等治疗。 抢救流程 昏迷抢救流程见图10-2 第三节咯血 护理常规 1.抢救处理 (1)迅速清除积雪(血块); ①体温引流:取头低足高位引流,同时轻叩患者胸背部促使咯出凝块;对大咯血已有窒息征象者立即抱起患者下半身使其倒立,并轻拍背部;尽量采取患侧卧位。 ②机械吸引。 ③充分给氧。 (2)自主呼吸微弱或消失时,给予呼吸兴奋剂。 (3)迅速开放静脉输液通道,遵医嘱给予有效止血药。 (4)对反复咯血及大咯血患者可少量多次输血,最好输新鲜全血,以补充 2 / 20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1 总则 为加强对紧急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制订本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2 应急原则 2.1 应急处理应先救人、后救物; 2.2 应急处理应先控制、后抢救; 2.3 应急处理应边抢救、边报告; 2.4 应急报告应谁主责、谁报告; 2.5 应急报告应谁在场、谁报告; 2.6 应急报告应谁发现、谁报告。 3 紧急事件分类 3.1 人身伤害事故:导致人员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的事故。 3.2 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的事故。 3.3 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行为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含第三方)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3.4 灾害事故 3.4.1 火灾事故: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故; 3.4.2 自然灾害事故: 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故,如火灾、洪灾、风灾、地震、冰雹等灾害。 3.5 失窃事件:指公司财物发生被盗。 3.6 经济损失事件: 3.6.1 现金、有价证券、重要文件资料、机台设备及零配件、工具、用具等遗失; 3.6.2 生产物资、零配件、工具、用具、办公器材等非正常损坏。 3.7 食物中毒事件:因食用有毒物质出现身体不良反应的事件。 4 应急处理能力 4.1 信息捕捉能力:对紧急事件信息及时感知、迅速捕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4.2 事件研判能力:对紧急事件信息分析并研判出事件真实情况和可能发展趋势; 4.3 语言表达能力:准确表述紧急事件信息和应急评估分析报告; 4.4 应急协同能力:快速协调各资源,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4.5 应急处置能力: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能够控制事态

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报告(doc 11页)

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报告(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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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事故责任处理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通信信号研究

学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图

学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流 程图

某学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图 各单位、职能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院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能力,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确保政治和治安稳定,我院相关部门修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一个”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措施,根据应急工作的任务、要求和范围,坚决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附件:1.宣传思想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顶岗实习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事故接警应急预案 5.外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网络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弱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校园一卡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10.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11.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12.资金防盗防抢应急预案 13.学生公寓、教学楼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学院食堂突发事件或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附件1: 宣传思想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着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切实做好我院突发危机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为学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专项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本预案所指突发危机事件,是指在我院范围内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宣传思想类事件。编制本预案旨在切实提高学院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失减少,全力维护校园稳定,及时、客观、公正地公布事件情况,促进学院发展的新跨越,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处理原则 在程序上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在宣传报道上必须有利于统一思想、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工作大局,有利于促进危机事件在法制的轨道上妥善解决;具体要遵循”以我为主、以事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 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 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 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 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 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 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 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 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 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 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 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图1: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编号:SY-AQ-0111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办法 Measures for accountability of railway traffic accidents and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 第六条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区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发生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通事故造

试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Ⅱ级 分管副县长 任总指挥 Ⅲ级 卫生局局长 任总指挥 Ⅳ级 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任总指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承办部门:卫生局 监督电话:8019313 应急办(一)工作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先期处置,专家评估(县卫生局) 报告县政府、市卫生局(逐级上报审批) 分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级别预案) 应急处置 专家评估 处置结果 Ⅰ级 县长任总指挥 疫情报告员 乡镇卫生专管员 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村卫生 所收集 信息 县卫生局丰宁县疾控中心 丰宁县卫生监督所 上报市卫生局和 县委、县政府 承德市政府 向各乡镇及有关 部门传达领导指 令 协助 善后处理 终止预案 恢复重建 调查评估 动员主要部门 和卫生系统相 关单位参与 动员全县相 关部门参与 动员卫生系统 相关单位参与 动员全县 力量参与

1、应急办工作制度 (1)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各类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3)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 (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设施、设备等物资的调拨计划。 (5)及时报告受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掌握事态、疫情的发展,做好记录及跟进工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7)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方案。 (8)做好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库存情况及时提出采购计划,保证供应。 (9)做好信息收集及数据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和档案。做好相应文字记录。 (10)协助完成县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办工作职责: 1、组织医疗机构、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2、应急接种与预防服药。 3、督导检查与事件评估。 4、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5、普及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附件一: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培训内容 及其典型案例 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而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探究和遵循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很多铁路交通事故是原因复杂的随机事件。在一定综合条件实现的情况下,事故能否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事先都不能肯定。然而事故有其必然的统计规律性。事故的最终发生是由许许多多相互关联的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产生事故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能把事故原因简单地归咎为“违章”等笼统的原因,必须从表面的直接可以观察的原因追踪到各个深层次的间接原因,直到揭示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运动轨迹交叉,事故就会发生。 人与物的运动都是在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运行的。环境因素的扰动,往往是产生事故的诱因(起因),因此,要弄清环境对人产生不安全行为、对物产生不安全状态的影响。人、机(物)、环境都是受管理因素支配,管理失误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产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即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防止发生事故归根结底应从改进管理做起。 第一节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 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总体要求是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开展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调查的原则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要求进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在事故调查中要调查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调查,事故调查中所采信的事实,要反复论证,认真确认,并应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考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借助于必要的、可靠的技术手段开展事故调查。 三、及时、全面、公正的原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1.“机车车辆”:包括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系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2.“列车”:系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客运列车”:系指旅客列车(含动车组)、按客车办理的回送空客车车底及其他列车。 “货运列车”:系指客运列车以外的其他列车。 军用列车除有特殊通知外,均视为货运列车。 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定列车事故。列车在站内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 客运列车或客运列车摘下本务机车后的车列,被货运列车、机车车辆冲撞造成的事故,以及客运列车在中途站进行摘挂(包括摘挂本务机车)或转线作业发生的事故,均定客运列车事故。 区间调车作业、机车车辆溜入区间,发生冲突、脱轨事故时,定列车事故。在封锁区间内调车作业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 3.“运行过程中”:系指铁路机车车辆运行的全过程,也包括在其运行中的停车状态。 4.“行人”:系指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停留的自然人(包括有关铁路作业人员)。 5.“其他障碍物”:系指侵入铁路限界及线路,并影响铁路行车的动态及静态物体。 6.“相撞”:系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互碰、撞、轧,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 7.“冲突”:系指列车、机车车辆互相间或与轻型车辆、设备设施(如车库、站台、车挡等)发生冲撞,致使机车车辆、轻型车辆、设备设施等破损。 在列车运行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大破以上程度时,亦按冲突论。 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定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等级。 8.“脱轨”:系指机车车辆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或车轮轮缘顶部高于轨面(因作业需要的除外)。 每辆(台)只要脱轨1轮,即按1辆(台)计算。 9.“列车发生火灾”:系指列车起火造成机车车辆破损影响行车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或发生人员伤亡、货物、行包烧毁等。 10.“列车发生爆炸”:系指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其设备损坏,墙板、车体变形或出现孔洞,影响正常行车。 11.“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12.“繁忙干线”:系指京哈(不含沈山线)、京沪、京广、京九(含广州至深圳段)、陇海、沪昆(不含株洲至昆明段)线及客运专线、以及连接繁忙干线的联络线。 13.“其他线路”:系指繁忙干线以外的线路。 新交付使用的线路等级分类,在交付时公布。 在连接不同等级线路的车站发生事故时,按繁忙干线算。 14.“中断铁路行车”:系指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或站内,造成铁路单线、双线区间或双线区间之一线不能行车。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列车火灾或爆炸由停车时间算起)至恢复客货列车原牵引方式连续通行时止。 如列车能在站内其他线通行,又回到原正线上进入区间的,不按中断行车算。 施工封锁区间发生冲突或脱轨的行车中断时间,从事故发生前原计划开通的时间起计算。 15.“耽误列车”:系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在运行过程中超过图定的时间(局管内)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16.“客运列车中途摘车”:系指编挂在客运列车中的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未达到中破及以上程度,不能运行,必须在途中摘下(不包括始发站和终到站)。 17.“占用区间”:系指(1)区间内已进入列车。(2)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包括准许时间内未收回的出站、跟踪调车凭证)。(3)封锁的区间(属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65、第302、第310条的情况下除外)。(4)区间内有停留或溜入的机车车辆、施工作业车辆。列车发出后溜入的亦算。(5)发出进入正线的列车而区间内道岔向岔线开通。(6)邻线已进入禁止在区间交会的列车。 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 办理越出站界调车后,没有取消手续,也没有办理列车闭塞手续,就用该调车手续将列车开出,亦按 1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自行撤离现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立即报警 或公共设施受损的将标明事故车辆位置, 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 的地点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 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事故 认定有异议的 当事人不同意 由交警调解的经协商未 达成协议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不适用调解的, 在事故认定书上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 载明情况后交付 当事人拒绝

当场进行调解 解的, 当事人自行签字的 协商赔偿调解未达成 调解 达成协议或调解 当事人可向人民法未能成达协议或协议达成协议不 达成协议不履行的院提起民事诉讼 履行的的持事故认定书 向保险公司索赔达成协议履行赔偿后,持协议书数额及赔偿方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发生致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受轻 微伤但是对师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道路交通事 故;或驾车人有无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药品的; 或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保险标志的 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的,可扣留当事人的机动 车驾驶证。因收集证据的 需要,可暂扣机动车及机 动车行驶证及其它物证 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

内完成;经上级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 验、鉴定,并应当在20日 需要检验、鉴定的,五日报案对交通事故进行 调查及检验鉴定组织人员抢救伤者,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现场;交警对现场进行勘查,清理涉及人员死亡的在检验完 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 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 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涉嫌犯罪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 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送达 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涉嫌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犯罪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 察院审查起诉,同时 受害人亲属可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应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

(完整版)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原因及预防 一.重大交通事故类型 1)铁路重大事故 列车事故 火灾事故

恐怖袭击 自然灾害 2)城市轨道重大事故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水灾事故多数是由于系统内部水管爆裂、地下结构破坏渗水等造成的水淹事故。 从发生的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来看,主要是上述5大类的事故和灾害,另外还发生过人员踩踏事故、重大停电事故等其他类型的重大运营事故,但发生的次数很少。 二.重大交通事故成因 从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来看,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是人、车辆、

线路、设备以及环境等因素。 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包括地铁乘客、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在 场人员所涉及的因素。主要有恐怖袭击、工作人员的不当 操作、乘客的不安全及不当行为。 车辆因素 车辆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充足有效,对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车辆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车辆技术状况好与坏,会直接影响轨道交通的运行安全。 线路因素 线路设计和施工缺陷,如道岔伤损、枕轨伤损、道床 伤损、接触网伤损、钢轨断裂等均可能导致列车脱轨。 设备因素 一是由于设备自身故障;另外由于运营管理不善引 发的系统故障。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故障是 由运营管理不善而引起的。 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来自于自然环境和系统内部环境。自然环境因素是引发城市轨道交通重大运营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高架部分以及敞开段部分,往往在运营中受制于自然环境条件,还存在轨道周边外界异物侵限的危险。内部环境主要是由设备用房等场所的常年阴暗潮湿环境和虫鼠害等,极易造成关键设施设备的故障,以及站厅内商业区域的可燃物易造成火灾 三.重大交通事故特征分析 (1)各类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分布: 火灾事故发生比例最高,占到近一半的比例。火灾事故、列车事故、恐怖袭击这三种事故类型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中的主要重大事故,占总事故数的85%。 (2)各类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分布 从世界范围发生事故的趋势来看,近年来,火灾发生的 周期较早期在逐渐缩短,发生频率在大幅加快;针对城市轨 道交通的恐怖袭击事件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绝大多数都 集中在近10余年中,而未来城市轨道交通还将成为恐怖分 子袭击的一大目标。 (3)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多样性 从发生的原因来看,事故致因呈现多样化。社会、自然和系统状态等运营管理所难以实施控制的环境因素,设施设备等系统自身因素,人为蓄意破坏行为、乘客不安全行为、工作人员不规范行为等人为因素,都可能引发重大运营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0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8.28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项目应急救援流程图

项目应急救援流程图 N Y Y N 接警 应急成员到位 应急资源调配 现场指挥到位 确定抢救方案 救护队伍到位 人员救助 工程抢险 警戒与交管 医疗救护 人群疏散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应急启动 救援行动 应急结束 总结评审 应急恢复 事态控制 申请支援 现场清理 解除警戒 善后处置 信息网络开通 专家支持 调查评估 上 报 扩大应急 恢复重建 警情判断 响应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 重要事件直接向外部求援 信息反馈

项目应急预案构成表 综合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可按应急种类结合施工区段、工程进展情况等情况细 分) 编号备注 ** 项目应急预案 急性中毒、传染性疾病突发事件处置方案01 触电事故处置方案02 人工挖孔桩坍塌事故处置方案03 围墙坍塌事故处置方案。。。。 基坑坍塌事故处置方案 脚手架坍塌事故处置方案 高处坠落处置方案 物体打击处置方案 机械伤害处置方案 ***爆炸处置方案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治安事故处置方案 。。。。。。 特殊环境事故处置方案 (如地下室、现浇楼面、容器内、塔机室内等特殊位置和 环境,考虑其急救的特殊要求,其他专项方案结合) 特殊气候应急处置方案 (地震、台风、泥石流、火山喷发等) 打架斗殴、偷盗、聚从闹事等治安事件处置方案 场内交通事故处置方案(含大门口外一定距离内发生的) 。。。。。。 制表人:批准人:日期: 根据项目总分包情况,确定总分包应急预案关系表,详见表2---**项目总分包应急预案关系表,本表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更新,由**具体负责。

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应急小组名称岗位职称姓名手机其他通讯联系住址 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成员每专业工作组组长为应急指挥组成员,并应指定一名副组长在其不在时临时参加应急指挥小组。 第一抢险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组员 第二抢险组。。。。。。。 **医疗救护组。。。。。。。 。。。。。。。。。。。。。。 制表人:批准人:日期: 注:本表由制表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更新并传达至每位相关应急人员。 -18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6968819789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各车间、站: 现将路局《关于下发〈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通知》(安监函[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车站结合实际,作要求如下: 1、结合车站当前开展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要将这10件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迅速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学习,深刻吸取教训,营造浓厚安全宣传氛围。 2、要深刻吸取去年胶济线“4.28”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引导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劝阻两违。 3、要认清当前安全严峻形势,牢牢把握劳动安全、调车、施工等安全重点关键,针对季节性变化对安全工作带来的影响,做到预防在先,统筹兼顾,各项工作措施抓早抓实,确保车站运输安全稳定。 附件:关于下发《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北郊站 2009年5月4日 附件: 急件

关于下发《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通知 安监函〔2009〕9号 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段: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时隔一年,我们整理了近年来因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不善、违章蛮干或无计划施工、检修作业及应急处置不当等原因导致的10件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各单位结合深入贯彻执行《上海铁路局局长1号令》,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天窗修”制度,坚决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确保全局运输安全稳定。 附件: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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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23”甬温线特不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报告 安全监察质量部 (2012年1月20日) 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7.23”甬温线特不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汇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决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性质和缘故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不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峻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的缘故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治理混乱,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峻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

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上道使用。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操纵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幸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公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阻碍。 二、事故责任处理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要紧领导责任,因涉嫌严峻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要紧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上海铁路局原局长、 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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