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宁波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宁波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宁波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宁波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并承办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具体业务;各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第五条管理中心是贷款的管理部门和债权主体,并承担贷款的风险。

第六条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 30% ;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八条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管理中心依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确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 12 个月×贷款( 计算 ) 期限。

公式中贷款系数为 40% 。在最高贷款额度以内,购买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 70% ,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不高于总房款的 6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 40% 。

可贷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 20 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第九条贷款期限的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三)在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第十条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标准。

第四章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购买住房所在地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有关借款人的经济收入(含连带还款人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购房合同,首付 30% 以上的购房款收据;

(四)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和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以及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的证明;

(五)保证人出具的贷款承诺保证书;

(六)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贷款的审批。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对借款人的申请,管理中心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并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第十四条贷款合同的签订。借款人、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应当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第五章贷款偿还

第十五条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分为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并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由贷款人委托各受委托银行在约定的银行帐户上扣划。

第十六条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一种,一经确定

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作变动。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每月以相等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第十七条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须申请并经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同意,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提前还贷前应先归还当期的本金和利息;(二)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还贷品种;

(三)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还款额应在万元以上,提前还贷后原贷款利率档次不变,剩余还款期限和月还款额重新计算确定,并签订借款补充合同。

第六章贷款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房申请贷款担保资格审查制度。

(一)参与贷款合作的开发商,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商品房项目开发、预(销)售、竣工以及财务等情况,管理中心进行综合评估,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

(二)申请贷款合作的商品房项目,其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必须结顶。

第十九条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须进行审核和评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对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购买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在管理中心审核批准且借款人办理完相关贷款手续之后放款。期房或现房贷款的,由开发商代办房屋他项权证,并在负责送交管理中心或受委托

银行保管之前,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购买二手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代领并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后放款。

第二十二条购买自住住房一年以内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代领并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后放款。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以共有产权作抵押的,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十四条贷款资金的划付一般采用转帐方式。办理商品房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帐户;办理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购房一年内贷款的,将资金划转到借款人或买卖双方约定的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帐户。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受委托银行应采取电话、短信、信函、上门等方式催讨。连续 3 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应当上门催讨并发律师函;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终止与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借款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终止履行。

借款合同终止后,受委托银行应按规定向借款人出具贷款本息清偿证明,退还抵押物的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持有关证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在借款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有约定仲裁的,申请仲裁;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资金的,责任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借款人不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可按借款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

向借款人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一)借款人累计 6 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骗取贷款的;

(三)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四)借款人未将抵押物的房屋他项权证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保管的;

(五)借款人未经管理中心同意,擅自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拆除、出售、转让、赠与,不承担住房维修、保管、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责任的。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依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贷款本息,没收非法所得,并对借款人处以被骗取贷款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抵押房屋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将借款人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用来清偿贷款。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未清偿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决定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已书面通知借款人,而借款人未清偿贷款本息的;

(三)贷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无继承人、无受遗赠人或无监护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支付处理费用和交纳有关税费后,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如有剩余应退还借款人,如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管理中心有权向借款人追索。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是在国有出让或行政划拨的土地上,其贷款的定义为:

(一)职工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经本市县(市)、区级及以上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自住住房,且以该房屋作抵押的贷款;

(二)职工翻建自住住房贷款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经本市县(市)、区级及以上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对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自住住房全部拆除,重新设计、建造,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自住住房,且以该房屋作抵押的贷款;

(三)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及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借款人,对需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但不改变主体结构的自住住房进行修理,且以该房屋产权作抵押的贷款。

第三十六条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的,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为共有产权人。

第三十七条购买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的,应在管理中心确定的中介公司范围内办理;不通过中介公司的,应在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三十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房屋保险,由借款人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第三十九条各地原有贷款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拟订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县(市)、区住房委员会批准,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第四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明确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担保人吗 公积金贷款必须买房

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担保人吗公积金贷款必 须买房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时,有些银行要求需要担保人进行担保。关于这一点有些人感到诧异,住房公积金都是按时足额交纳的,为何还需要担保人?进行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必须要有人担保?关于这点小编有话要说。 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担保人吗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找人担保,这是其实是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比较长(长可达9年),风险较大,贷款期间有可能会出现各种变故,如果借款人在贷款之后出现较大变故,导致其不能正常的偿还贷款,这样会给资金的回收带来极大的风险,影响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转。为了确保发放房屋贷款的安全性,必须要求借款人来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必须买房吗 其实公积金除了买房之外,还可以用于其他的用途。 公积金出了买房之外还有七种用途,详细情况如下: 1、购房 不贷款购房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以

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到所在市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步骤流程]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应是一下两种方式之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行为,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宁波市市区(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 第三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机构,专门设立服务窗口,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四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五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购房提取 第六条购买房改房的提取 (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房产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第七条购买商品房的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二)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契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三)购买商品房期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第八条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契税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公积金贷款注意这几点 买房前不宜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注意这几点买房前不宜提取公 积金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随着房价的上涨,贷款买房成为不少购房者的首要选择,公积金贷款更是备受购房者的青睐,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那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准备好贷款资料 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为了节省贷款审批时间,同时保障顺利获贷,贷前借款人应按要求准备好贷款资料,如果自己不清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可到当地公积金管理咨询。 3.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4.了解清楚贷款要求 公积金贷款不是人人都能申请的,只有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账户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才有申请资格。 5.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考虑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加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方式。 公积金提取步骤 住房公积金不买房还可以提取,所以住房公积金就相当于存钱了,那住房公积金怎么自提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呢? 1.证明 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审核

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盖章 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在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提取 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宁波公积金支取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房公委〔 2007 〕4号 市房改一级网络单位,各县(市)区房委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 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 三 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四条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并负责 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办理工作, 各分中心 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公积金贷款买房全攻略

公积金贷款买房全攻略 因为贷款利率低这一大优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备受购房者喜爱,如果能够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就能够节省很大一笔的利息费用。 不过公积金贷款也不是缴纳了公积金就能办理的,那么如何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呢?快跟着葵花一起来看看吧! 01 必须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个人征信没有有污点,没有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征信对于贷款的审批至关重要,很多人贷款就卡在了这里。法院强制执行记录、呆账、逾期和负债率等等都会影响征信。所以贷款前要先去查下自己征信情况哦! 02 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

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1)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住房公积金买房子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买房子的流程? 1、选房。有的楼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有的则不能。通常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楼盘,都是楼盘封顶后才开盘销售的楼盘。此外,二手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的。 2、签订存量房合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3、签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里可以附带一个资金监管条款,这要房屋买卖双方一起找银行签订,属于三方协议)。 4、支付首付款(可以先支付到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里,房屋过户后,卖方才能从银行拿到钱,房屋不过户,卖方拿不到钱)。 5、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4、过户,过户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放贷款,同时开始每月从你公积金帐号里扣钱。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2)签订合同、开立存款账户。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储蓄卡或信用卡扣款账户。 ----(3)办理抵押登记、投保住房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支用款项。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或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建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建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建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怎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怎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有何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怎么办?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经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并经指定金融机构确定机构确认后,可以提取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有何特点?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比其他类型贷款的利率低很多。目前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6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0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04%。低息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点。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宁波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四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并负责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理工作,各分中心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 年,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提供证件及提取额度 第七条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需提供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已交房款的,需出具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提取金额以购房款为限。 第八条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九条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已付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条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一条在房屋拆迁中,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差价结算单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可提取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 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第十二条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房用地批准证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 第十三条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维修资金预算证明,提取金额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证明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

你的公积金用错啦!公积金贷款买房误区

你的公积金用错啦!公积金贷款买房误区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买房利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少很多。但是有的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却遇到很多麻烦。 比如有朋友问我,贷款成功之后,每月公积金就直接打到还款账户了吗?首付不够,可以先把公积金余额拿出来用吗?不知道这些问题,还真是麻烦,不知不觉中就拉长了贷款办理的时间。 今天,购房指南就专门给大家讲讲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一些误区,希望大家看过之后能有所帮助。 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做首付吗?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你需要记住的是:公积金账户的钱虽然是你的,但是没有买房之前是无法以购房为理由提取的。但是你可以以其他理由,比如租房、离职、出国定居、退休等,但是这些情况就跟买房关系不大了。 未婚情侣可以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贷款,配偶、父母和子女都可以跟主贷人一起参与贷款。但是男女朋友关系是不可以共同办理贷款手续的,如果一个人买房时公积金额度不够的话,可以考虑申请组合贷款。 这其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实在是希望利用两个人的公积金一起贷款,不妨先结婚后再买房。但是,这其中如果有一方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结婚后的夫妻均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还是先单独买了再结婚吧。 自己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可以用父母的吗? 对于子女购房使用父母公积金的,各地规定有差异,有的城市允许子女提取父母公积金用于偿还自己住房贷款,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比如杭州规定,在付完首付或者开始还贷之后,或者一次性付清之后,可以到柜台审核提取父母公积金偿还贷款;四川宜宾规定,如子女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子女必须与父母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子女及其父母均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新购房提取需在一年内。 所以具体能不能提取,还得看当地公积金的规定。大多数城市的子女并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将子女和父母视单独分开的两个家庭,所以公积金不能共用。

住房公积金可以这样巧用

住房公积金可以这样巧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1~5年期年利率为3.6%,比购房商业贷款低1.17%。6~30年期 年利率为4.05%,比购房商业贷款低0.99%。 近来,关于购房的政策和新闻将买房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第二套房”、“贷款利息 ”、“还款方式”等等说法上。可是,对于关系密切的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却不会应用到位。 在职市民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长期住房 储金,由员工和其所在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属于个人所有。那么这笔钱到底该怎么用 ?如何巧用它?下面就介绍几种巧妙运用的方法。 策略一:额度可灵活使用 按规定,如果夫妇双方都缴公积金,只能用其中的一个,不能双方同时使用。 王女士和他的先生都是公司的白领,准备结婚买房时设计出一个绝妙的点子:在和丈 夫领结婚证前,两人先以各自的名义购买了4楼与5楼上下相邻的一室一厅的房子,这样 算来可节省一大笔钱。 因为两个人如果共买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妇一个人的公积金额度10万

元,而两个人分 开买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请10万元的公积金,可以多获得公积金贷款10万元。当两套房子 全部装修好以后,他们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这样又可以做到

“以租养贷”,减轻了还款的压力。王女士还打算将来在孩子出生后,把现在的4楼和5 楼两套居室打通,装上楼梯,成为一套复式公寓。王女士将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真是算计 到家。 策略二:组合贷款省万元 如果你申请下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支付房价款,可以同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这种二者相结合的贷款被称之为组合贷款。 于女士以40万元购买了某高层单元,在委托按揭公司办按揭贷款时,要求帮她争取到 3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较严格,有时未必能完全按买家的要求进 行办理。32万元公积金贷款是该套物业成交价的八成,办这个额度的公积金贷款显然是 不可能的,一来公积金贷款规定不能超过成交价的七成,二来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 额为25万元。但亿达按揭公司人员发现,因为于女士是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月收入过万 元,是银行的

最新住房公积金可以这样巧用

住房公积金可以这样 巧用

住房公积金可以这样巧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1~5年期年利率为3.6%,比购房商业贷款低 1.17%。6~30年期 年利率为4.05%,比购房商业贷款低0.99%。 近来,关于购房的政策和新闻将买房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第二套房”、“贷款利息 ”、“还款方式”等等说法上。可是,对于关系密切的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却不会应用到位。 在职市民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长期住房 储金,由员工和其所在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属于个人所有。那么这笔钱到底该怎么用 ?如何巧用它?下面就介绍几种巧妙运用的方法。 策略一:额度可灵活使用 按规定,如果夫妇双方都缴公积金,只能用其中的一个,不能双方同时使用。 王女士和他的先生都是公司的白领,准备结婚买房时设计出一个绝妙的点子:在和丈 夫领结婚证前,两人先以各自的名义购买了4楼与5楼上下相邻的一室一厅的房子,这样 算来可节省一大笔钱。 因为两个人如果共买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妇一个人的公积金额度10万元,而两个人分 开买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请10万元的公积金,可以多获得公积金贷款10万元。当两套房子 全部装修好以后,他们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这样又可以做到 “以租养贷”,减轻了还款的压力。王女士还打算将来在孩子出生后,把现在的4楼和5 楼两套居室打通,装上楼梯,成为一套复式公寓。王女士将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真是算计 到家。 策略二:组合贷款省万元 如果你申请下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支付房价款,可以同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这种二者相结合的贷款被称之为组合贷款。

于女士以40万元购买了某高层单元,在委托按揭公司办按揭贷款时,要求帮她争取到 3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较严格,有时未必能完全按买家的要求进 行办理。32万元公积金贷款是该套物业成交价的八成,办这个额度的公积金贷款显然是 不可能的,一来公积金贷款规定不能超过成交价的七成,二来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 额为25万元。但亿达按揭公司人员发现,因为于女士是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月收入过万 元,是银行的“优质客户”,所以她申请占成交价八成的总贷款额,银行是可以批准 的。于是,在亿达按揭公司的帮助下,于女士与银行等进行了协商,最终办理了33万元 的“组合贷款”,即由25万元公积金贷款和8万元的商业性贷款组合而成。 尽管同样是贷款,但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就相差了一大截。商业贷款的利率 是4.77%,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6%,这一笔公积金贷款一下就帮王女士省下了好几 万元。 策略三:巧用公积金购车 目前,汽车消费热潮正不断升温,有的市民购房时资金充裕,没有申请住房贷款,可 不久后需要购车时资金不足,只好申请购车贷款。其实,更好的做法是在购房时申请住 房贷款,留出资金购车,这样其实就是巧用住房贷款购车。 如果同样是10万元5年期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利率是3‰,每月还款额是 1823.66元,而汽车贷款的月利率是5.025‰,每月还款额要2169.2元。目前,有些汽车 销售商推出10%的利率优惠,即使这样每月还款额也要达到1952.28元。5年下来,两者 相差7717.72元。 此外,住房贷款期限更长,可以降低每月还款的金额。目前汽车贷款的期限一般在5年

关于公积金贷款购房注意事项

关于公积金贷款购房注意事项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此次“公积金新政”将公积金申请条件放宽,不仅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还对多项收费予以取消。这让广大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实惠。 河北七海认为此次公积金的改革和央行房贷新政形成一套组合拳,将会刺激需求,尤其是首次置业和二次改善需求。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常存在一些误区,下面就让七海带你来学习一下吧! 准备贷款购房时要考虑的问题 在准备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购房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除此以外,河北七海建议在准备贷款购房前还应该做好计划与心理上的准备。 首先,是否贷款购房需要对自己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其一,要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经济实力包括存款和可变现资产两大部分;其二,投资者还需要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此外,投资者还要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和可贷额度,这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其次,河北七海觉得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选择组合贷款方式较为有利,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此外,首期付款也不要把手头的现金用完,不过这也需要和个人承受能力相结合。 再次,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三种:其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期限在一年之内的贷款,基本不太适合房贷;其二,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的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适合稳健投资者;其三,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平均分为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适合资金不太充裕的投资者,初期的压力较小。

(看一看)住房公积金你必须知道7种用途

住房公积金你必须知道7种用途 目前,住房公积金不仅仅可以买房,还有很多别的用途。据小编了解,住房公积金有7种用途。 1。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2。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3。还可以用来租房,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还能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深银联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对于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遇到以上八种情况时,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最受关注的是最后一种用途,可以用来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6697926.html,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买房子的时候,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引起了很多人的喜爱,因这种贷款方式可以让自己的买房压力没有那么大,供房的压力也能够减轻许多,但这种方式买房要求比较高,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赢了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开发商看房 2、交定金(一万元或两万元) 3、交首付款、与开发商签合同(夫妻双方每个签字上按手印),拿首付款发票 4、等开发商签完合同后,拿五份三份回来 5、带员工证、身份证、合同、首付款发票到所在单位办理公积申请 6、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夫妻一方办理即可 1) 收入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 单位“职工信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 合同前8页及两份复印件 4)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 户口本夫妻双方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8)首付款发票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回复是哪个银行贷款(工行、建行) 7、等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两个工作日内) 8、公积金管理中心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2)夫妻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首付款复印件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6)收入证明复印件 7)“职工信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复印件 8)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 9)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 9、与建行签订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三份)、承诺书(夫妻双方到场) 10、拿建行合同到开发商处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三份)章、拿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再拿到建行进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章 12、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登记受理单”(夫妻双方到场)先拿身份证取号,再由开发商代理人员办理业务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1份) 2)抵押合同(原件1份) 3)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婚姻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书(原件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户口簿(复印件1份) 以上原件要带、夫妻双方签“夫妻房屋权利归属约定”并照相 13、等建行发信息通知

买房为何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贷款买房7大潜规则

买房为何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贷款买房7大潜规则 [导读]最近一个朋友买房,她个人的公积金明明可以贷款到50万,但却选择贷款利息较高的商业贷款,这是为什么呢最后商业贷款又拖了很长时间,其实,银行贷款是有很多潜规则。 最近一个朋友买房,她个人的公积金明明可以贷款到50万,但却选择贷款利息较高的商业贷款,这是为什么呢最后商业贷款又拖了很长时间,且找了售楼部置业顾问帮忙,才顺利地办理下来。而和她几乎同时申请贷款的人,不仅贷款早早地就批下来,而且还享受到了一定的利率优惠。这都是为什么呢其实,银行贷款有很多潜规则。 一、贷款利率高者得房贷 即便银行承诺了按照约定予以一定的折扣和优惠,但很多贷款人仍然在“无期限”地等待。在贷款额度变稀缺时,如果仍然按照原有的优惠折扣发放贷款,则银行的利润空间会大幅压缩,银行只能选择上浮利率来牟利。在贷款发放时,有限的额度往往优先保证贷款利率高的项目,其他的只能排队等待。 二、条件相同,接受的附加条件越多越好贷 银行每个阶段都会有自己的业务指标,为多拉客户应付利润考核的压力,部分银行在房贷销售环节出现违规收费、承诺优惠、捆绑销售其他产品或者揽存等行为。想要折优惠可以,但是必须购买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或者基金产品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谁愿意接受购买一些理财产品等条件,就会优先放款;也有的客户不愿意搭配产品,就会被要求上浮利率。 三、不同楼盘利率差别化 贷款买房利率打几折,不仅要看您买的是第几套房,还要看您是买的哪个开发商的房子。同是贷款买第一套房,选择不同楼盘,利率也可能相差15%。 四、当心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已经是银行近年来形成的行业“潜规则”,银行客户经理向贷款人口头承诺折扣利率,并且与贷款人签订空白的“同贷书”,上面只标明银行同意向贷款人放款,但并没有标明具体的利率和放款时间。一旦银行政策发生变化,这些此前约定好的折扣瞬间成为泡影。空白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贷款人也无从追溯。在签贷款合同的时候,如果是空白的,要让银行方面写下贷款利率的承诺,保留证据。 五、公积金贷款受歧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